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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范文1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由此可见,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权,这就提供了纳税人通过折旧费用计提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作为税前抵扣项目,因此起着抵扣税负的作用。在正常盈利年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多少直接影响应纳税额的多少。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值、残值、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通常在折旧总额、折旧年限一定的情况下,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的折旧额会相差很大。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主要有直线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工作量法。
直线折旧法。直线折旧法是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 可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均衡地分摊到使用寿命周期内的各个会计期间, 使各期折旧额相等呈一条直线, 故又称为直线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预计净残值) / 预计使用年限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固定资产价值既定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折旧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五年累计应纳所得额是相同的。但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前2年的折旧额比直线法的折旧额大,这说明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度提取的折旧较多,把较多的税负延迟到以后年份缴纳,从而起到了递延纳税的好处,从表里得出双倍余额递减法比直线折旧法下少缴税11099元现值。
二、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务风险提示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罚款等损失。
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亏损企业不应采用加速折旧法。正常盈利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前期计提折旧多会起到递延纳税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对于亏损企业前期计提折旧不仅起不到抵免所得税的作用,还会减少后期的正常盈利年限的抵扣减税的作用;并且税法对亏损弥补的时间规定是五年,采用加速折旧使企业利润后移,相对加大了前期亏损年度每年亏损额,这样很有可能就导致以前年度的亏损不能全部弥补或最大限度的弥补,从而产生最终税负加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年限平均法可使亏损最大限度的弥补,减少企业税负。
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范文2
【关键词】固定资产;所得税;财务筹划
在各税种内各要素弹性的大小决定了各税种的税负弹性,或者说某一税种的税负弹性是构成该税种各要素的弹性的综合体现。可见,税负弹性越大,纳税财务筹划越有必要。企业固定资产纳税财务筹划涉及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对固定资产进行纳税财务筹划,可以更好地为企业节税。
企业可以利用税法允许的会计政策选择、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估计空间进行纳税财务筹划,还可针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在税法规定上的差异进行筹划,获取筹划利益。
一、折旧方法选择的纳税财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筹划分析:(1)如果未来各年所得税税率呈上升趋势,企业在筹划时应根据折现率,比较税率提高增加的税负与延缓纳税收益的大小,做出最佳选择。(2)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既可使企业缩短投资回收期,又可使企业加速折旧,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3)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对不同折旧方法下获得的不同资金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进行比较,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但是,加速折旧法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1)盈利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2)亏损企业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3)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二、净残值的纳税财务筹划
法律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预计净残值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筹划分析:当企业处于所得税非减免税时期,纳税人应根据资产(尤其是预计无形损耗大的固定资产)的特点,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调低残值比例。残值比例调低后,折旧抵税增加,这既维护了纳税人的权利,也能给纳税人带来不可忽视的税收利益。
三、案例分析
企业可以采用直线折旧法或加速折旧法进行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不同的折旧方法影响当期费用和产品成本。如果采用直线折旧法,企业各期税负均衡;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生产前期利润较少、从而纳税较少,生产后期利润较多、从而纳税较多,加速折旧法起到了延期纳税的作用。
实例:某企业购进一台机器,价格为200000元,预计使用5年,残值率为5%,假设每年年末未扣除折旧的税前利润为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条件,分别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各年的折旧及其缴纳所得税的情况。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1: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如表1所示。
方案2: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如表2所示。
根据上面计算可以看出,尽管在设备整个使用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相同的,但不同的折旧方法在每一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同。
总之,固定资产纳税财务筹划需要高素质高水平的会计人员以系统的观点,从企业战略出发,综合考虑企业税收和非税收因素,实现税收成本和非税收成本的均衡,以达到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范文3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随之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中去,并从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常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
1.直线法
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起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二、不同影响因素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一)基于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
但是,折旧的纳税筹划不一定全部使用加速折旧方法。一般情况是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较为有利,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的折旧额,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由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使用比例税率,那么我国企业进行折旧的税收筹划就是尽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
(二)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
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和不同折旧年限,提取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是,资金受时间价值的影响,折旧方法不同,企业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和税负水平也不相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企业在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时,需要采用动态的分析方法,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折现后,计算出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将二者进行比较,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折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所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能获得更大的时间价值。
(三)基于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此来达到节税及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四)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进行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资收回速度,将收回的价值补偿用于再投资,减少物价水平上升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收挡板”效应减缓税收支付现金流出量,从而使企业在物价上涨前期拥有较多的现金流量进行投资。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相反,如果预计物价将持续下降,则应采用直线法折旧,这时候可以保证紧缩时期企业税收负担的平均,相对于加速折旧,折旧年限在紧缩后期的税收负担较低,税后利益较大,可以利用其货币价值较高的购买力进行投资更新。
(五)巧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改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因此,从纳税待遇上来看,修理支出更能节税,不仅能节约所得税,而且能节约增值税。因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用于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抵扣其进项税,因而用于固定资产改良的外购商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用于固定资产修理的则可以抵扣。企业在这种税制下应尽量考虑修理支出,而不是改良支出。
(六)考虑企业各年收益分布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在比例税制环境下,如果未来税率不变且企业各年的收益较均衡,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节税较有利:如果是在累进税制环境下,企业的收益早期高、晚期低并有降低趋势的话,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筹划收益额会更大,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方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赋。
三、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一)我国税法限定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我国税法对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有严格的限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所以,企业应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自身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对一些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企业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利用折旧进行纳税筹划时,还要充分结合这些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某公司2001年—2005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1年、2002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
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400×3)×33%=158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584/5=316.8万元;
采取加速折旧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288-216-216)×33%=1742.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742.4/5=348.48万元。
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比平均年限法折旧平均每年增加税负31.68万元,增加税负总额158.4万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2.加速折旧需考虑5年补亏期
假设某公司采用加速折旧,当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无需纳税,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该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因为折旧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旧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税负300×33%=99(万元)。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收益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高科技企业更要合理筹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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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范文4
关键词:财税制度;企业;纳税筹划;探析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一、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纳税筹划的实施不仅影响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还影响到企业今后的发展及市场声誉,可谓影响重大。然而,在企业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以至于企业纳税筹划无法顺利实施。主要表现在:
1.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
纳税筹划需要操作者精通税收知识并执行严密操作过程,否则会因为掌握不到位而使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基于纳税筹划的专业性,由于没能准确掌握税收法律中的相关条款或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因而在筹划时出现漏洞;二是在纳税筹划方案执行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监控措施,以至于纳税筹划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使企业面临着涉税违法的风险。
2.税收法律意识薄弱
在一些企业中,管理人员税收法律意识薄弱,无法正确认识依法纳税的重要性,也分不清偷税、漏税以及纳税筹划的界限。这样,自身企业的纳税筹划最终不能与国家的法律相匹配,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允许的范围,因而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3.没有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念
在很多企业里,由于管理者将企业管理的重点放在企业直接经济效益上,以至于纳税筹划未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而在企业实际的经营中,纳税筹划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间接的,是基于节支等于创收的观念,税收负担的轻重,与企业的整体收益是分不开的,且税收的节支直接节约货币资金的流出。因此,纳税筹划需要企业管理者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念,以正确的心态来规划,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原则
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全面性原则,才能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
1.合法性。纳税筹划要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
2.合理性。指企业投资、融资、经营管理等行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纳税筹划只是企业商业活动的目的之一。
3.全面性。一种税负的减少,可能导致另一种税负、非税成本的增加,甚至会影响企业重大的经营活动或企业战略,因而要全面衡量,综合筹划。
三、完善企业税收筹划的途径
掌握最新的税收法规精神,完善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够使企业在各项经营活动中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促使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税收筹划的方法主要有:
(一)企业筹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企业进行外部资金筹集,有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两个备选方案。因为债务筹资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而权益筹资成本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与债务筹资方案相比,需要多纳所得税。所以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债务筹资比权益筹资成本要小。
但要注意的是,在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的筹措中,要同时考虑成本和风险两个因素。即既要考虑筹资的边际资本成本,也要考虑负债增加相应增加的财务风险。
(二)企业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1.下级机构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法人,应在属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分公司的组织形式是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并入总公司进行汇总纳税。企业在设立下级机构时,就需前瞻性地对两种纳税方式进行对比,结合其他效益指标,选择合适的下级机构组织形式。
2.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企业在合并中,会产生盈亏互抵的情形,即盈利企业兼并一个亏损企业时,兼并企业可用其盈利先补抵亏损企业的累积亏损,再按利润余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就减小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三)企业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
1.适应流转税的纳税筹划。许多大型企业,可能既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同时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这样在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中,就必须全面筹划好适应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问题。一是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避免因为未分别核算两种税种,使企业增加税负或者由税务局核定导致税负增加的情况发生。同时,对于同属增值税或营业税不同税率的,也应分开核算,避免从高适应税率。二是只提供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的业务,应避免签订安装、购销等形式的合同,防止因此增加税基或改变税种加重税收负担的情况。
2.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目前,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产量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使企业存在企业选择的空间。这样,同一项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内按不同的方法计算,就会产生不同的折旧额。这就给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企业可选择适合的折旧方式。如:免税期不选择加速折旧法;在没有免税条件时,固定资产可选择加速折旧法,这样投入前期产量高、修理费用少,加速折旧可适当减小所得税税基。
3.固定资产修理的纳税筹划。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以在当期税前扣除,而同时符合大修理支出两个条件: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年,二是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处长2年以上。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这样,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企业可将修理合并成大修理或将大修理分拆成多次日常修理,从而达到调节税负的目的。
4.亏损递延的纳税筹划。亏损递延是指如果某企业在某经营年度中出现了所得税法定义的亏损,则该企业不但可以免付当年的所得税,其亏损还可以向后递延5年,以抵消以后规定年的盈余,企业根据抵消后的盈余再交纳所得税。这样,如在企业经营不是很景气的年度,且亏损对企业没有很负面的影响时,可以适当亏损以减轻所得税税负。
参考文献:
[1]蔡昌,张西克.新会计准则与涉税处理技巧[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6(07).
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范文5
关键词:纳税筹划节税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必须会采取各种措施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整体把握税法和正确运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可以降低财务成本、减轻税负,为企业创造更多地现金净流量。纳税筹划目前在国外已十分盛行,在我国还只是一项崭新的课题,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纳税筹划将会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重视,它将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纳税筹划”又称税收筹划、节税,英文为taxplanning或taxsaving,指的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主动和充分运用纳税人的权利,站在纳税人角度,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筹划,以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现金净流量,从而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管理行为。纳税筹划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纳税优化选择,是一种符合政府策导向的经济行为。
我国的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下面就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讨论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期取得"节税"的效益。
固定资产的特点是可以连续多次地参加生产过程,但仍能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由于长期被使用,发生损耗是必然的,其价值也就逐渐减少。所以“固定资产折旧”便是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价值。固定资产折旧筹划属于企业成本费用筹划的内容之一。我国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所以对固定资产已经征了一道增值税,而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途径。由于折旧都要计人成本费用,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以及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成为企业十分关注的问题。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2.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
3.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4.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依法治税也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纳税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也是同国际接轨的体现。我们有理由相信,在21世纪的经济生活中,纳税人的筹划欲望会更加强烈,人们将会越来越多地运用纳税筹划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纳税筹划必将有所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4月.
[2]梁云凤《税务筹划实务:纳税人节税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6月.
[3]步淑段《高级财务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
[4]钱晟《税收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范文6
【关键词】纳税筹划 会计处理 财务管理
众所周知,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是其最重要的财务目标,那么如何在熟知了解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成本就成为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的重中之重。自2007年开始,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这对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伴随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2009年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为我国企业带来了更多开展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机会,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会计政策选择来实现纳税筹划活动的合理性,从而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完善财务管理献计献策。
一、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及风险分析
(一)基于会计政策选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具有可行性
纳税筹划,也可称作“税收筹划”或“税务筹划”。具体指的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会计政策选择的作用来达到减少企业赋税的目标。本文认为基于会计政策选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具有可行性,这主要在体现在两个方面:
1.通常来说,纳税筹划的技术有减免税技术、扣除技术、拆分技术、税率差异技术、延期纳税技术和会计政策选择技术等等,但是会计政策选择却是企业实现纳税筹划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拿所得税这一主要税种来说,其征收一般都是基于企业的利润来操作的。然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数额。因此,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就会偏向选择递延利润、降低收益的会计政策来实施纳税筹划。由此发现,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为企业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利润操作的空间。
2.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来实施纳税筹划,这本身就具有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一些纳税筹划的技术,由于要对投融资活动及经营活动等环节带来调整和改变,所以带来的筹划成本必然较高。比如,投资的纳税筹划活动,可能要求调整投资的方式或者投资领域。而会计政策选择不同的是,它以企业既定的经济活动为前提,几乎不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受企业内外部的经济和技术条件约束是最小的。
(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风险性分析
虽然我国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在近些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也存在诸多的不足,风险问题不容忽视。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具体指的是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由于筹划失败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目前,我国企业在纳税筹划上存在的误区主要表现在:
1.对纳税筹划的根本认识上存在误区
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一些企业领导层片面地将纳税筹划与逃税划等号。但是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偷税”是对已经实际发生的某项应税行为的部分否定甚至是全部否定;而纳税筹划是对一项应税行为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来取得在合乎法律范围内的税收利益的行为。通俗的讲,前者是违背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而后者则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当经济行为。
2.对纳税筹划的成本估算存在困难
由于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所以将直接导致其成本估算很难操作。再加上它本身涵盖的内容条目过多,而且也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很容易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忽略了成本的估算,而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多少。
3.对纳税筹划的人才储备不足
纳税筹划是一项具有难度的活动,要求综合性人才才能更好地实现。然而我国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整体上还处于初步起步阶段,一些企业非常缺少既懂得系统的全面知识,又具备较强的会计职业判断力和整体纳税统筹能力的全能型人才。不难发现,一些企业在进行所谓的纳税筹划时,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操作习惯,比如片面利用我国会计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甚至只注重个别税种的减少情况,这将必然导致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
二、当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中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应用和建议
在国内外文献资料查阅及一些企业调研的基础上,本文将重点分析企业业务流程中主要涉及的会计政策选择问题,从而进行科学纳税筹划分析,这将有利于企业在纳税筹划中进行风险管理的最优方案选择,从根本上避免纳税筹划风险。
(一)企业纳税筹划中有关存货计价方法的具体运用
不难发现,存货计价的方法会直接影响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存在差异,直接造成企业盈利情况及所得税缴纳情况有所不同。鉴于存货计价方式和手段导致的差异性,要求企业需要充分考虑价格变动、企业是否处在免税期以及存货的特点和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因素,从而科学选择存货计价方式。
企业在进行选择时,一方面要充分分析不同存货计价方法的抵税效果,另一方面还需要充分考虑影响纳税筹划方案成败与否的三个限定条件:
1.不同计价方法采用存在条件限定
如果企业采用的是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话,那么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对企业最终的所得税产生影响,此时是有纳税筹划的操作空间的。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计划成本法进行对存货成本的核算,那么其存货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异性会在“材料成本差异”条目中做出显示,而且此时的存货成本转出时,与采用实际成本法下的一次加权平均法效果相同。因此,对于采用计划成本法的企业来讲,在存货计价方法上没有任何纳税筹划的空间。
2.必须充分考虑存货的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因为存货的计价选择,要求企业事先预测市场上的材料价格变化趋势来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目前,我国的物价处于普遍上涨的趋势,很少有保持平衡的时候。鉴于此,建议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来进行操作。
3.还需结合企业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选择
企业在选择抵税效果最佳,营业成本最高的计价方法时,建议考虑企业营业成本提高对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这样能够有效防止企业在会计利润上出现亏损。此外,企业还需注意会计准则对计价方法随意变更的限制性规定。因为企业只有将其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并且能够提供合理的说明,这样在我国税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企业才能获得合法的纳税筹划收益。
(二)企业纳税筹划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具体运用
通常来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方法会直接影响计入企业成本费用的折旧数额不同,所以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抵税结果也存在差异。目前,我国的税法法规和新的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具有选择性,比如折旧计提年限的规定具备弹性区间,所以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企业在进行选择时,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将会给企业带来的抵税效果,另一方面还必须将三个主要限定条件考虑在内:
1.加速折旧法的使用限制性
我国现行的税法要求对适用于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要求比较严格,比如要求使用期间要经常处于腐蚀性高或震动强烈的环境等。所以建议要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企业,一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折旧计提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这也就是说我国企业不能随意变更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3.需要慎重考虑是否享有减免税优惠或发生亏损的情况
比如,在正常纳税盈利时期,与直线法比较,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很可能导致企业分摊计提的成本费用前期多后期少,企业利润被迫相对后移,产生递延纳税的效果,但是如果在减免税优惠期或亏损期,那么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更合适。这主要是因为在这些时期,由于企业无需缴纳税款,所以其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抵税效果完全被抵消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同时也是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不同会计政策下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会形成企业不同的纳税方案。从整体来说,企业需要全面分析自身所处的具体经济社会环境,选择最优化的会计政策组合,从而实现企业纳税筹划的理想目标。
参考文献
[1]覃云飞.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