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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规章制度范文1
(一)、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20__年春节前后我委抓住外出务工人员回家团聚的有利时机,在各乡镇(街办)大力宣传了三部委的《规定》,而且还有针对性地对已办理了《一胎生育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妇重点的进行了《生育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内容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广大育龄人群进一步地认清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给国家和中华民族带来的危害,提高了政治思想觉悟,增强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自20__年实施性别比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椐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卫生部门建立了婴儿出生和死亡通报制度;医院建立了《分娩手术登记》月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站、所建立了《人工终止16周以上妊娠手术登记》报告制度及施术前查验计生部门证明制度;医疗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对全市配备的72台B超进行了登记,制定了B超管理、使用的制度及措施;药监部门责成药品批发企业建立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流向表》并按月报主管局和计生委;公安部门建立了《出生人口户籍登记表》及情况通报制度;民政部门建立了《新婚登记表》并通报计生部门制度。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我委进一步掌握了广大育龄人群的情况,为开展性别比的专项整治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依法进行了规范化管理。近半年来,我市把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出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各单位、各部门报上来的报表进行了检查、评比;对缺报、漏报、错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工作做得好的、工作质量高的单位进行了表彰。
(四)、加大了打击的力度。年初,我市对6月底排查出的2例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案件进行了查处。对涉案的2名公职人员经济上分别处罚了10000元人民币,行政上已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案的7对育龄夫妇进行了经济处罚,对其中5对已领取了《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夫妇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作出了“不再为其安排生育指标”的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低,先进生育文化在短时期内难于接受,少数育龄人群还存在“重男轻女”的旧思想。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打击力度的加大,使少数想利用“B超”生男孩的夫妇无机可乘。然而,他们为了达到生男孩的目的竟在女方怀孕后跑到广东等地的个体诊所进行“鉴定”,这给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困难,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对“进行了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涉案人员的处理没有严励的法律条文,对此类已经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的处理都停留在经济处罚上,行政上的处理一般都保留了公职。这是这类案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三)、由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关爱女孩的措施不够有力,农村生女户的养老问题还十分突出。这是农村育龄夫妇想生男孩的根本原因。
三,今后的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宣传党和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先进的婚姻生育观念,转变广大育龄人群的世界观,使他们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思想,做到自觉的遵守《生育法》和《条例》,实行计划生育。
(二)、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要不断地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实施这些制度的督查机制,按照部门责任制,各行其职,各负其职,严格把好“性别比专项整治”的每一个关口。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的力度,要认真排查每一例“人工终止16周以上妊娠手术”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违犯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公职人员要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计划生育规章制度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决定》和省、市《意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进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提高服务能力为主线,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实行党政牵头、部门联手、上下联动、综合施治,按照健全班子、规范制度、完善阵地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帮促整改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遏制违法生育反弹,从根本上扭转工作的被动局面,促进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帮促转化方案,全面落实帮促责任制。各街道要深入薄弱社区(村)进行调查研究,摸清薄弱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薄弱社区(村)帮促转化方案,明确帮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帮促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积极推行村民自治。帮促部门要协助社区(村)配齐配强社区(村)领导班子,健全计生网络,对不适应人口计生新的工作形势的计生干部坚决予以调整。积极推行村(居)民自治,依法制定符合本社区(村)实际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的作用,提高群众的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开展清理清查,全面摸清底数。要结合全区开展的信息质量专项调查活动,加强信息核查对比和交流工作。薄弱社区(村)要逐户走访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将新婚未管理的育龄妇女和孕情不明、流出去向不清、长期空挂的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对象,及时准确掌握其婚、孕、育和节育措施落实等信息;将公安、民政、卫生、劳动、城建等部门信息与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存在的差异进行细致核查,户籍地要及时掌握人户分离人员的信息,并委托现居住地纳入管理,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杜绝漏管和工作不到位现象。
(四)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管理服务到位。加大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宣传倡导力度,对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在规定时限内引导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认真做好一年两次的孕环情监测工作,对薄弱社区(村)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孕环情监测次数,建立并落实孕环情检测分级负责、逐级审核把关制度,逐人核对身份,发现漏检、替检人员,及时查明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好补检工作。凡因妇检工作组织不力和人员漏检造成违法生育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街道要加大对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坚持常年有奖举报和定期核查制度,发现违法生育线索一查到底。对违法生育行为要坚持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欠交社会抚养费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征收。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
(六)建立薄弱社区(村)转化督查制度。区、街两级对薄弱社区(村)转化情况定期进行现场督导,及时了解帮促转化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推广薄弱转化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推动帮促转化工作扎实开展。
三、目标要求
通过帮促转化活动,计划生育薄弱社区(村)要基本达到以下目标:
(一)社区(村)级领导班子健全,重视人口计生工作。社区(村)级计生专职主任和育龄妇女小组长配齐配强,适应工作需要,待遇报酬落实到位。
(二)无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违法生育及瞒漏报、私自终止妊娠等现象;无漏管已婚育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微机信息准确、全面,各类统计资料和微机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社区(村)级档簿资料设置齐全、填报规范,保管存放符合要求。
(三)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以上,产、术后随访服务到位,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及时到位。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查体率要达到100%;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人员长效措施落实率达75%以上,及时率达100%。
(三)各类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等政策要落实到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按政策规定要处理到位。
(四)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级服务室和人口学校得到完善,宣传和服务阵地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能够基本满足育龄人群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需求,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相关知识的知晓程度和对计划生育的满意率有明显提高。
(五)村(居)民自治水平明显提升。社区(村)级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得到完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落实到位,协会组织活动经常,广大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达到村民自治的标准。
四、方法步骤
帮促活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确定阶段(年4月下旬)。各街道根据本街道实际,研究确定本街道计划生育薄弱社区(村),并于4月20日前将薄弱社区(村)名单和帮促转化方案报区计生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5月中旬—年10月中旬)。各街道按照帮促转化方案要求,重点围绕“配强村级班子、健全计生队伍、摸清工作底数、规范规章制度、完善服务阵地、落实节育措施、抓好政策兑现、推行村(居)民自治”等内容,狠抓薄弱社区(村)的经常性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堵塞工作漏洞,努力提高薄弱社区(村)的计生工作水平。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10月下旬)。各街道要于年10月底以前对本街道计划生育薄弱社区(村)转化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对帮促转化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将采取日常监控或者不定期专项调查等形式对计划生育薄弱社区(村)的转化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薄弱社区(村)帮促活动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口计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街道帮促活动由负责联系街道的区人口计生局领导负责具体指导。各街道要分别成立薄弱社区(村)帮促转化领导小组,将帮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靠上抓。
计划生育规章制度范文3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是市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根据法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依法取得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的,不得转让。
第五条宝鸡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的办理机关为科学技术科。
第六条申请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发证部门根据设置标准和当地的设置规划及以上材料对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备案。
第七条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当具备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六)设备清单;
(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八)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交的材料。
(二)发证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三)对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组织3-9名专家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四)发证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服务需求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执业及批准执业项目的决定,对准予执业的单位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及副本,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项目。对不准予执业的,将评审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计生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注册: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
(二)工作用房不能满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需要的;
(三)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的;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五)消毒、无菌操作、业务技术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的;
(六)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
(七)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校验期为3年。发证部门每3年进行一次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发证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收到下列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校验: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
(四)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校验合格的,换发《许可证》,同时在《许可证》副本上做相应记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遗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及时声明和公告,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二)超越《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现有做假手术、开假证明及重大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事故;
(四)评审不合格或不参加评审;
(五)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期间;
(六)使用未经认可或不宜继续使用的诊疗技术与方法;
(七)擅自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活动;
(八)违反《条例》有关执业的规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发证部门注销其《许可证》。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项目、床位数的,必须在变更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四)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计划生育规章制度范文4
计划生育服务的对象是以健康和亚健康人群为主,护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服务对象的生命和生活质量。因此,从事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护士必须不断加强素质训练与培养,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才能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有效、人性化的服务,促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实施和完成。然而,目前计划生育指导站护士的现有素质与事先计划生育服务的高标准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1 主要表现
1.1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计划生育临床护理工作是以计划生育“四项”节育手术服务为主,服务对象大多为健康人,相对医疗护理而言,护理技术局限、知识面窄,护理操作技术水平偏低,导致服务对象不满,引发纠纷;各种规章制度不够规范,如交接班制度、“三查七对”制度、病房管理制度等,从而易发生差错事故。
1.2 服务意识跟不上,服务措施不到位。随着护理事业发展,我国的护理模式已从传统的以疾病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转变,但目前有些从事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护士没有适应这一变化,缺乏以育龄群众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忽视对服务对象的情感、思想、意识,服务态度欠佳,缺少护患之间必要的说明与沟通。服务意识跟不上,服务观念迟滞,不可避免的存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潜在危险因素。一些县市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就诊的急、重患者较少,急救物品的更新、配备不到位、不齐全,抢救设备陈旧,遇到急救情况,便忙乱无序,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1.3 法律意识淡薄,病历书写不规范。计划生育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如计划外妊娠而终止妊娠对象易与医护人员产生对立情绪和抵触心理,不配合工作。随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大力宣传,育龄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要求享有知情选择权,然而一些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护士对一些可能引起的护患纠纷认识不足,对由违规行为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缺乏充分认识,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护患纠纷日趋上升。例如护士代替育龄妇女在“知情选择同意书“上签字,术后服务对象及家属以不知情为由而引起纠纷。大部分护理病历可作为医疗法律文书归档并允许复印,要求记录全面、清晰、准确、及时。而当前护理记录中存在许多不利举证的问题,例如护理病历的书写尚无标准化、规范化、收集的护理资料不全面、不真实,主观性强,护理记录与医生记录不一致。护理病历书写时常出现字迹潦草、任意涂改等现象。如果发生医疗纠纷,这类病历将不能提供有效法律依据,是护理人员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
1.4 缺乏良好的职业素质,工作责任心不强。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部分护理人员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中缺乏主动性,机械的执行医嘱,服务中不能做到勤巡视、细观察,病情变化未能及时发现,从而导致诊治延误,甚至错过救治的最佳时机。在护理过程中仍存在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现象,护士工作态度不积极,岗位责任意识淡薄,服务态度生硬,对服务对象造成有意或无意的伤害,促发护患纠纷。
作为计划生育医疗机构中的护理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查找目前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以保证护理安全,减少护理纠纷。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护士素质训练与培养,提高医护服务质量与水平。
2 对 策
2.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人道主义精神,把护理工作看作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应尽的职责,尊重服务对象的尊严和权力,刻苦钻研护理技能,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的崇高思想。只有加强护理职业道德教育,才能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从而增强患者信心,促使患者积极配合治疗,缩短康复时间。
计划生育服务站护士的职业道德包括以下内容:政治思想教育、道德规范教育、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概况、站内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操作常规和安全教育等。在培养形式上,可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如进行上岗和在岗培训,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来,大家共同讨论;举办职业道德讲座、知识竞赛,观看有教育意义的影片;在各病区建立护士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测评制度,把测评成绩作为考核成绩;组织护士参加“爱心服务周”、“我为患者献爱心”等活动,鼓励其利用业余时间为患者服务,解决患者的困难;护士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与患者安危息息相关;培养以患者为中心的观念,并贯穿于每一项护理行为中。
2.2 加大业务素质培养在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基础上,业务素质的培养也不容忽视。加强护理岗位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护理人员整体素质、操作技术水平和临床观察分析能力。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护士业务素质的培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2.1 护理技能的培养计划生育的护理服务范围广、技术性强、服务要求高,关系到服务对象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护士往往最先掌握患者的情绪和表情变化,熟练的护理技术可以使患者在生理及心理上减少很多痛苦。因此,要通过业务学习、进修、医生带教、择优培训等方式,使部分护士能使用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如激光治疗仪、臭氧生殖道康复治疗仪、B超查环查孕、乳腺检查仪、骨密度仪等。要求护士轮流在手术室工作,且应学会一些麻醉的常识,必要时协助医生处理。经过这些方面的培训,护士的业务能力将大大提高,真正成为医生的助手,是医生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做好医疗诊治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2.2.2 职业素质的培养护士的职业素质是提高护理工作质量的关键。护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做好躯体的护理,还要根据服务对象不同时期、不同的心理状态应用不同的心理疗法,做好相应的心理护理。学会利用心理学知识,特别是计划生育手术对象,出现的心理问题会直接影响到计划生育手术的效果和康复。因此,护士要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技术,以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知识,熟悉各种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对于生殖健康门诊的常见病的发生和转归也要掌握,运用心理治疗知识,做到根据受术者或患者不同的心理状态,进行不同的心理疏导。
计划生育规章制度范文5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加快我局行政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营造良好的人口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人口计生局行政审批项目
(一)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定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再生育审批
设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复通手术审批
设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原有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编制情况和中层职数
(一)设办公室和综合科两个职能科室。
(二)办公室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全区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电文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安全、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工作;负责编制区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建经费的预、决算草案及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制订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三)综合科职责:
1、调查研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担全区计划生育及行政复议工作和特殊情况照顾再生育对象的审批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下岗失业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组织进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订和考核评估工作。
3、负责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宣传、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研究。
4、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规划和规范;制订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
(四)区人口计生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名,实有行政编制8名。
计划生育规章制度范文6
1.1一般资料:选取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在本服务中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600例女性为研究对象,患者年龄最小20岁,最大49岁;其中行取环手术者40例,人工流产手术者160例,上环手术者400例。
1.2方法
1.2.1了解计划生育手术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待患者入院后,应仔细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了解患者是否存在妇科炎症、人流史、剖宫产史等,了解患者是否对药物存在过敏反应,询问女性是否在哺乳期。同时应进行常规的全面体格检查,掌握手术的高危情况。计划生育手术服务人员若缺乏较强的责任心,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手术操作缺乏规范性,操作技术非常不娴熟,也很容易导致女性在手术过程中出现创伤或者意外。其次若没有充分准备好手术所需的治疗设备以及救治药品,也会给手术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1.2.2并发症防范措施:①应加强管理力度。首先应尽可能完善各科室的相关管理制度,应定期安排医护人员到相关机构进行培训、进修,每月应该组织、开展1~2次知识讲座,提高医护人员的理论知识。如果碰到一些典型的个案,应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进行讨论、分析,共同探讨相应的处理对策。医护人员应各司其职,坚守各自的岗位,密切观察手术对象的身心变化。术前,应充分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并仔细检查,确保每一个设施、设备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严格根据手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循无菌操作,避免感染。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每一种节育方法的细节和要点,明确其中的安全隐患,提前做好预防措施。②提高护理人员的沟通技巧,加强人性化服务理念。术前应全面了解患者的情况,排除禁忌证,做好手术对象的心理护理工作,提前向患者讲解手术的基本方法、流程、术中可能会出现的异常情况。应该经常请专业的老师指导医护人员一些必要的交流、沟通技巧,医护人员平时应多站在患者的角度思考,真正做到为患者着想,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注意态度应温和、亲切,多给予患者一些鼓励、安慰的语言,应自觉向患者承诺为患者保护个人隐私。尽可能消除患者的心理压力和负担,取得患者信任,积极、主动配合手术及护理。③人流。术前应仔细检查,调节合适的负压,充分准备好输血补液、止血剂、宫缩剂等急救药品。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吸管,在扩宫过程中应均匀用力。若患者宫颈内口较紧,可在术前半小时放置1粒米索前列醇在阴道内,软化宫颈,同时应开放必要的静脉通路,完成手术后应给予适量催产素治疗。若患者正处于哺乳期(孕龄在49d以内),曾有过剖宫产史或多次人流史,或者对手术较恐惧者,且年龄在40岁以下者,应采用药物保守流产术。若对药物过敏,应采用常规人流术。若患者伴有生殖道感染或者白带异常症状,应先给予对症治疗后,再采取人流术。若患者属于带环受孕情况,应先将IUD取出,再进行吸宫。完成人流术后,应留院观察一段时间,确定患者无异常反应后再离开。出院后应指导患者严格避孕,避免再次进行人工流产。④上取环术。术前应全面探查患者的子宫位置、大小及其附件情况,如患者处于哺乳期闭经阶段,应进行早孕试剂检查或B超检查,排除妊娠。若患者子宫过软,应先给予缩宫素注射再上环。若患者具有剖宫产史,应严格控制探测颈管长度。若患者子宫在5.5cm以下,子宫内口过松,宫腔在9.0cm以上,建议改用其他避孕措施,或者放置无支架IUD。若患者白带异常应治愈后上环。若环嵌顿,或患者绝经后需取出,应在B超监护下进行。术后告知患者必要的注意事项,一旦出现异常,及时到医院就诊。
2结果
本组所有患者进行上环、取环、人工流产手术的女性均未出现明显的异常现象,但是上环手术患者中有3例患者出血较多,有1例患者上环后因下移而取出。
3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