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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1
一、着力推进工作落实,不断拓展交易服务领域
1、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国有土地招拍挂和国有产权交易纳入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把区委、区政府28号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2、认真探索协议供货模式,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二、加强各方主体监管,健全行业诚信体系
3、切实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企业、供应商的监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以及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4加强对招投标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准入和清除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切实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
5、建立招投标诚信档案,实行“黑名单”入册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对于违规企业,依照情节轻重,在一定时间内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本区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6、认真落实国家十部委《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建立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搭建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招投标法规体系
7、报请区政府出台《区招投标综合管理实施办法》、《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小型工程建设类项目简易招标办法》、《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8、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投标管理配套制度。
9、制定各类标准化文本,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常规项目的招标文件、通用范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交易行为。
四、完善交易平台功能,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10、推进平台信息化建设。一是探索建立网上交易系统,积极引进拍卖类网络交易平台系统,实施电子辅助评标,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询价、网上交易、网上缴费等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二是搞好电子政务工作,完善单位OA办公系统建设,推进办公自动化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单位门户网站功能,充分发挥招投标网信息平台效益。
11、重视评标专家队伍建设。建立评标专家档案,制定评标专家库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严肃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评标专家培训,着力培育一支业务素质好、法制意识强、道德水准高的评标专家队伍。
五、切实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12、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招投标操作规程,完善监管机制;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抽取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系统、电子门禁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提高监管效果。
13、多种监督方式并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参与监督招投标工作,共同见证交易全过程,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努力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14、强化交易后续监管,加强与监察、审计等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及行业监管单位的联动,完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履约情况的监管机制,通过回访招标人和中标人、专项检查、巡查、督查等方式,督促中标人履行投标承诺,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严厉打击“明招暗包”、“少报多建”、“分包肢解”、“非法转包”等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招投标活动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15、建立招标采购诚信企业库管理系统,实行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制管理。
16、强化招投标资料管理,对所有招标项目的资料,严格按要求分类归档。
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招标采购服务水平
17、完成机关办公场所装修和搬迁,改善硬件设施。
18、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着力整治“庸、懒、散”,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19、加强招标采购工作宣传,着力宣传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宣传我区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和工作动态,让更多的人了解招标采购、支持依法招标采购,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区招标采购监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土地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赤峰市; 土地整治; 问题; 建议
土地整治遵循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田、水、路、林、村建设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O,提高土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的指导要求发展到今天,成为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集约节约土地的重要途径。[1]在赤峰市15年土地整治中,从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和后期的绩效评价等方面总结赤峰市土地整治项目特有的特点,挖掘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为以后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1. 研究区域概况
赤峰市位于东南部、蒙冀辽三省区交汇处,与河北承德、辽宁朝阳接壤。赤峰市总面积90021平方公里,东西最宽375公里,南北最长457.5公里。地处大兴安岭南段和燕山北麓山地,分布在西拉木伦河南北与老哈河流域广大地区,呈三面环山,西高东低,多山多丘陵的地貌特征。山地约占赤峰市总面积的42%;丘陵约占24%;高平原约占9%;平原约占25%。大体分为四个地形区:北部山地丘陵区;南部山地丘陵区;西部高平原区;东部平原区。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冬季漫长而寒冷,春季干旱多大风,夏季短促炎热、雨水集中,秋季短促、气温下降快、霜冻降临早辖12个旗县区,总人口439.3万人,耕地1513.2万亩,人均3.4亩。[1]
1.1 赤峰市土地利用结构特点
1.1.1 土地开发程度低但后备资源充足。赤峰市土地开发程度低,赤峰市垦殖率远远达不到全国家平均水平。但是土地后备资源充足,根据二次土地调查结果,在现有的未利用土地中约有近百万亩可供今后整治开发。另有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可开展复垦,仅此项截止至2016年底,赤峰市就已经复垦近4万亩。
1.1.2 耕地利用结构不合理,作物产量水平低。赤峰市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非常适宜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耕地中旱地所占比例较大,但是水浇地比例较小,一方面是因为地下水资源的制约,然而更多的是由于经济、历史等因素制约,这是赤峰市耕地利用结构不够合理的突出特点。也是赤峰市粮食产量难以大幅度提高的主要障碍因素。[2]
1.1.3 耕地面积相对集中,规模化耕作潜力较大。赤峰市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地广人稀可耕面积大,耕地规模连片,相对集中,整治后的土地便于机械化耕作,大幅度提高粮食产量同时也大大提高耕作效率。
1.2 赤峰市土地整治项目情况
截止至2016年,赤峰市土地整治项目200多个,总面积达到近200万亩,总投资约22亿元。赤峰市所辖12个旗县区均有土地整治项目,其中又以敖汉旗、巴林右旗项目最多。总体来讲,赤峰市土地整治具有项目面积大、地域分布广、验收率不高、资金投入高的特点。
2. 赤峰市土地整治项目存在的问题
2.1 项目管理程序、有关制度、实施进度、实施质量存在问题
2.1.1 项目选址前期工作不足。在“想上项目、着急上项目”的心理下导致前期工作不足,选址不够科学,规划设计成果粗糙造成项目规划设计与实地不符,工程实施难度大,变更设计多。
2.1.2 规划设计单位专业技术力量不足,设计难以指导施工。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需要设计人员具备土壤、气候、水资源、社会经济、工程设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才可以保证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然而现今的规划设计单位往往缺乏此类专业技术人员,规划设计复制粘贴,缺乏科学性和实际性,难以达到指导施工的深度。
2.1.3 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管理缺乏明确指导规范,无法统一化管理。中国土地整治项目开展到今天不足20年,行业规范不足,往往很难全程指导。尤其是招投标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招投标公司在执行招投标法的同时,往往会另外执行发改部门颁发的一些规定,比如出现重复收取费的现象。内蒙古地区比价招投标后,公司费不再向业主单位收取,导致预算中的招投标费无法使用。
2.1.4 土地整治项目合同缺乏专业行业规范的有力支撑。由于土地整治没有专业的行业合同规范,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照抄照搬建设类项目,以至于工程内容和资金拨付方面没有约束力。
2.1.5 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缺乏专业行业规范要求。土地整治缺乏统一的专业性行业规范,尤其是地区性行业规范,造成土地整治项目档案施工资料、监理资料五花八门,无法统一。
2.1.6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技术不足,难以完成专业性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资金力量不一,施工组织能力差别较大,专业技术力量相对不足,尤其是低价中标的单位,往往存在流动资金不足、施工人员不足等情况,带着“拖、懒”的情绪施工,导致施工进度缓慢。
2.1.7 在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资金管理上缺少符合赤峰市实际的管理办法,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政策依据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
2.2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
资金与工程分属不同部门且没有专业行业管理规范,无法统一协调。项目资金到位及时、拨付渠道畅通,但工程在国土,资金在财政。不同部门管理方式不同,再加上没有一个专业性的行业管理规范,往往造成工程已按照要求完工,资金却没有按照施工进度拨付款项,影响了施工进度和项目核算。
3. 建议
3.1 土地整治项目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有待完善
根据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及发展需求,研究制定符合赤峰市土地整治实施管理细则。要明确规划设计单位、招投标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资格审查要求,还要制定招投标程序管理办法、项目工程质量评定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后期管护办法等规定等来有效的指导、规范项目实施工作[10]。
3.2 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中各项费用的取费标准,明确费用用途有待修正和补充
随着市场材料、工人工资、机械费上涨,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中各项费率应进行适应性的调整,以保障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于一些费用用途应给与明确,比如招投费在规划设计招标、勘测招标和施工招标以及后期的招投标如何分配,比例如何。
3.3 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中工程工艺定额标准有待修正和补充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工艺不断出现,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中工程工艺应进行适应性的调整,以保障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比如机电井成井工艺。
3.4 结合实际,搞好规划设计。专家评审人员严把规划设计质量关
结合项目区实际,因地制宜,搞好规划设计。专家评审人员要严格把关、负起责任、严谨论证,确保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尤其是赤峰市农牧交错带区域的整治规划更需要因地制宜规划设计。[9~11]
3.5 严格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采取参建单位负责到底制度
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的测绘、规划设计、监理和施工工作监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要及时制定对测绘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招投标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从项目开始立项到项目竣工验收,各参建单位应履行负责到底制度。特别是要明确对测绘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招投标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制定制约机制,对不负责任的参建单位设立黑名单制度。
3.6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尤其是加强对业主管理费、前期工作费等费用的管理
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土地整治项目的各项会计核算标准,细化开支标准,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3.7 恰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稳定共赢
目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逐年减少,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到土地整治中来是扩展融资渠道的有效途径[5]。社会资本的投入为土地整治资金注入了新鲜血液,增加了新动力,形成了共赢的局面。
3.8 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土地整治项目的最大效益
土地整治项目是投巨资的一项促进农业发展战略项目,更是一项利民工程。如何管好、用好这笔资金,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新的课题。这项工程属于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是今后五年发展的一个新的目标。对此,在今后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中一是科学论证选择符合土地整治项目要求,增产增值效益明显的区域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二是选择当地政府支持、群众欢迎、参与积极性高的地区;三是对基层部门上报的项目申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实地踏勘,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批,避免“照顾项目”的现象;四是成立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联合专家论证组,对项目进行论证,合格后再审核批准;五是明确盟市、旗县区的实施管理责任,成立专业的管理人员队伍,针对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进行严格的管理,为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充分发挥土地整治项目的“三重效益”。六是项目开工前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等参见单位人员的素质。七是引入绩效评价作为验收手段和标准,保障土地整治项目效益。[3~9]
3.9 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提高群众对土地整治意义以及长远目标方面的认识宣传教育,使群众确实感受到土地整治所带来的优越性,以提高群众的整理意识意义重大,是土地整治项目充分发挥长远效益的关键;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群众在农业科普知识方面的教育,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对群众在种植作业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引导广大群众应用先进的配套水利设施去发展农业,逐步提高群众的农业致富意识,提高群众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的爱护与保护意识,进而有效解决土地整治项目的长效机制问题。
在今后下一步的工作中,根据十三・五规划纲领以及“开展大规模的国土绿化行动”的要求,结合赤峰市实际,同时按照相关建议,针对赤峰市土地整治特点、问题针对性地开展绿色整治[12、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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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丁青坡. 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作为验收标准的可行性研究[J]. 西部资源, 2016,2(1):13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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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低等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控制
Abstract: th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puts forward "fix the rural road, the service of the urbanization, let the farmer brother on the cement road" fuel lines and work objectives, the investment structure was a major adjustment, increase the investment of rural highways, organized the rural highway traffic conditions improve, good understanding of engineering. This paper is to the whol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to focusing,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can put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in the reasonable scope, from the most time to improve the skin surface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benefits.
Key words: low grade highway;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在农村道路建设中,存在着以下两个突出的问题,其一是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融资困难,资金缺口大。其二是总体设计和施工水平偏低,有些地方政府在农村低等级公路建设中照搬高等级公路的建造模式,过高追求农村公路建设的标准;有些村镇道路在设计和施工中没有考虑到实际使用的需求,在施工完成后发现不能满足要求,还需重新建设,这都浪费了低等级公路有限的建设资金。降低造价设计理念是一系统的设计指导思想,涉及到公路设计的各个方面,以下就路基、路面方面简述一下自己在农村低等级公路执行过程中一些想法。
1 设计阶段农村低等级公路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省农村公路的每公里造价已经大致框定,所以在此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主要体现在优化设计方案,使有限的建设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农村公路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项目里程短,投资小,相应设计费也低,资质高的设计单位不愿承担农村公路的设计任务。实际承担农村公路的设计任务的单位,相对技术水平较低、资质较低的设计单位就承担了农村公路的设计任务。同时由于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较低,导致设计单位对农村公路的设计引不起足够的重视。针对以上农村公路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通过以下的方式解决:
1.1 推行设计多项统一招标
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特殊性,同一地区的几个项目的设计任务可以一次性多项统一招标,这样可以吸引设计能力较强的单位参与农村公路设计。通过招标可以理顺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也可以运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和方法选出最优的设计方案,为工程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1.2 设计单位要强化经济意识、优化项目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把投资效益最大化的控制职能。我省的农村公路的设计基本上是限额设计,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完善防排水系统,提高设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保证投资限额不突破。
1.2.1 优化路基线性设计,降低路基填筑高
合理设置纵坡长度。纵坡长度是影响路基高度和土方数量的重要因素,合理使用坡长,及时进行坡度变换,能一定幅度降低工程量。实践证明,对于地方农村道路,当纵坡较小时长度可适当大些,宜取400m以上;纵坡稍大,工程量可能增加时,纵坡长度可减少到150~250m。路基高度就不容易降下来,加大工程量,会造成由于线性设计而产生的浪费。
1.2.2 积极利用沿线地质条件,降低路基填筑高度
路基填写土土质性质、类别、地表水、地下水的状况等工程地质条件制约路基的填土高度。在选线之前,注重用各种手段对路线通过地区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调查,在充分掌握沿线工程地质条件下,对土质工程性质好、地下水位深,地表排水通畅的地区,优先考虑路线通过,尽可能降低路基填筑高度,缩小路基边坡宽度,减少占地,降低造价。
1.2.3 根据沿线筑路材料特点,合理采用置换法填筑路基,降低路基填筑高度
置换法的原理就是采用强度高、水稳性好的筑路材料替代常规路基填写土或原路基土,从而达到在不守多增加路基高度的情况下,保证路面的强度与稳定性。比如茆圩公路设计中所用到的石灰粉煤灰碎石基层,其用意就在于减少用土量,更积极的作用在于相当程度上减少了占用土地量,减少取土坑用地及相关取土费用。
1.2.4 合理设置路基横断面形式
路基断面是由行车道、路肩、路基边坡、排水沟、其他附属设施组成。根据具体地形、填料性质等特性合理确定路基断面形式,可以显著减少填方量,节约土地,降低投资。
1.2.5 根据基础资料调查成果,灵活合理进行路基处理方案设计
基础资料调查工作是项目操作的根基,也是降低工程造价设计理念实施的基础。几乎所有降低工程造价措施效果都决定于基础资料收集的是否准确。在获得准确、详细的基础资料上,灵活合理进行路基处理方案设计可以较大程度降低造价。
1.2.6 充分利用旧路资源
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设计路段范围内存在泥结碎老路且路面破损严重,已经不能重新利用。但经过研究与分析,其宽度满足现有路基设计要求,所以路线的走向没有必要再重新布设,在原有路线走向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继续利用原有的土基,不仅节省了造价,同时也节省了土地资源。
2 工程实施中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2.1 工程承发包阶段造价的管理与控制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实施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在农村公路招标过程中,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尽量避免非公路行业的招标机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规范农村公路招标的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将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半功倍。针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湖南最近推出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中标法”,这种招投标管理办法事先确定了工程的建设方案、公开了合同的标出,以抽签的方式在符合资质的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这种招投标管理办法使评标公开化,杜绝了暗箱操作,能充分体现招标的公正性,同时简化了评标的操作程序,缩短了评标周期。根据湖南省实施的情况来,这种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建设技术要求不高,资金紧张的农村公路建设尤为实用。
2.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2.2.1 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管理与控制过于粗放
目前大家对农村公路建设逢会讲”工期”、言必喊”质量”,”造价”的声音与两者相比低了不少。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手段。
(2)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的经济合理性、是否与工程规模相适应不够重视施工单位重视的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但是在人员、机械以及资源配置的经济合理性、科学性、几乎无人问律,只是埋头干,施工方案缺乏科学性,这种无形中造成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工程的建设成本。
(3)基层公路专业技术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无法满足当前大规模农村公路建设的需要。
2.2.2 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方法解决:
(1)严格合同管理
合同是合同双方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保障自身利益的重要依据,对双方都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具有决定性作用。
(2)推行图表上墙制度
承包商在驻地建设完成后,要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工程建设。为了便于管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每个施工单位将施工总体计划表、劳动力需求表、工程管理曲线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制作成图表,并且挂在会议室墙上。建设单位要求各个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实际的进度按一定的周期(一般以周为单位)在图表上标明,是原来的计划进度和工程实际进度形成明显的对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调整相关的人力、物力、机械等资源配置,使施工计划更加合理,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工程成本。
(3)严格变更程度
虽然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相对较低,工程地质条件和设计也较简单,但是不可抗力、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还是会出现的,变更肯定会发生。农村公路还受建设资金的限制,不可能有宽余的资金应对大量变更的发生。在设计阶段要求把设计质量关,尽量避免不合理变更的发生。同时还要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变更的操作程序,维护自身的利益。变更的控制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因此,严格控制变更对工程实施阶段控制工程造价至关重要的作用。
(4)履行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行业指导,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
就我省目前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而言,应该将培训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且建立一种长效的培训机制,使”云南省农村公路科技下乡”活动系列化。使基层的建设者不但懂得怎样抓质量、抢工期,而且懂得工程经济,掌握对工程造价进行系统化管理所必须的知识,真正达到向管理要效益,进而使农村公路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科学化、系统化。
3 结语
要有效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对农村公路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最有效的手段是组织、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加强农村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不仅仅在于控制投资不超过限额,更积极的意义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水(2003年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土地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4
近年来,澄城县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项目所在乡镇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县国土资源局积极争取,主动作为,土地整治项目投资从小到大,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效果从好到优,截至目前,各种土地整治项目进展顺利,已成为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
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县局共争取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个,总投资14912万元,总规模9395.85公顷(分别为安里、王庄1.5万亩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总投资1380万元,建设总规模1013.61公顷;王庄等镇治沟造地项目,总投资852.16万元,建设总规模115.94公顷;赵庄、庄头、王庄三镇11万亩高标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建设总规模7333公顷;城关、交道两镇高标项目,总投资1680万元,建设总规模933.3公顷)。
安里、王庄1.5万亩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于2011年12月经渭南市财政局以渭财办预〔2011〕523号文件批准,建设总规模1013.61公顷,新增耕地30.65公顷,工程总投资1380万元,该项目于2012年7月开工建设,2013年7月完工,目前正等待市局验收。
王庄等镇治沟造地项目于2013年1月经渭南市财政局以渭财办预〔2013〕27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总规模115.94公顷,新增耕地51.62公顷,工程投资852.16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共完成总投资的85%,除第五标段施工设计与实际不符,群众抵触情绪大,正积极协商变更设计外,其它标段均已完成工程合同投资。
赵庄、庄头、王庄三镇11万亩高标项目一期于2013年10月经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以渭国土发〔2013〕203号文件下达立项批复,项目建设工期为一年,建设总规模7333公顷,费用均由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额支付,2013年10月市国土局联合市财政局分三次共下达资金10998.82万元。资金下达后,县局积极组织设计单位完成了该批次项目的施工设计及项目预算书的编制工作,2014年8月完成了该批次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随即各施工企业陆续进场施工。截至2015年8月底,土地平整和渠系配套已全面结束,道路硬化平稳推进,共完成总投资的85%。二期项目招投标方案目前已上报市局待批。
城关、交道两镇高标项目于2014年12月渭南市财政局以渭财办预〔2014〕1252号下达立项批复,建设工期为一年,建设总规模933.33公顷,总投资1680万元。目前,正在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前期工作。
经验和做法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领导,澄城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吸收农、林、水、环保及监察、财政等职能部门参与,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把各类项目的实施列入县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安排督办室经常督查工程进度,指导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每一个项目都有专门的实施方案、招标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加强项目宣传,使项目所在镇村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整理项目对实现土地资源优化利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意义,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创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模式。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局严格贯彻项目管理的“五制”要求,即由澄城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担任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按照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对项目实施的范围、内容等实行社会公告,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担任项目工程质量监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程序严格履行相关合同,确保高标准完成工程建设。质量是项目实施的生命线。为把土地复垦整理这一利国惠民的实事办好,县国土局把严格工程质量要求作为项目实施重点来抓,在严格实行项目“五制”,即法人制、监理制、公告制、招标制和合同制的同时,建立工程质量包联责任制,各项目部健全项目部管理体制、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及技术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严格质量管控,实行统一预算定额、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过程、工序、材料和工程质量均由项目监理单位全程监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实施质量进行复核,填报工程复核表、出具工程复核报告,杜绝建筑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情况,项目业主管理重心前移,经常深入工地,协助工队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多年来所有施工单位的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不安全责任事故,创造了施工历史上的优异成绩。
规范运行、阳光操作,确保项目按规定程序完成。土地整治项目的测量单位,可研、设计、招投标、监理均由县国土局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遴选或者招投标产生,施工招投标必须有专门的招标方案报地市局批准后才能招标。县局按照上级要求、在关键环节邀请纪委、检察院进行跟踪监督和现场监督,确保了中介机构公开产生,施工企业公正、公平竞争,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所有实施的项目,不论是中间机构遴选还是施工企业的招投标均未出现一起不规范操作。
严格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质量上县局严把六关:一是事前培训关。项目启动前,县国土局组织监理、设计、业主现场代表、分管领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进行技术培训,并邀请县纪委、检察院派员进行法纪培训。二是监理进行现场监督。成立监理部、明确项目总监和现场监理,现场监理执行一个标段一名监理。三是每个标段明确一名业主现场代表。在关键环节和隐蔽部位必须由业主代表参加,所有的工程量必须有业主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四是项目业主的领导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到项目区进行检查。五是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到项目区进行检查督办。六是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告知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工日期、质量标准、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项目区群众的监督,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时,邀请项目区懂得农田水利工程的人员参加。
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一是县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专职的财务人员进行核算,会计由县财政委派专人负责,并设立专户,按项目核算、封闭运行;二是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每个项目都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拨付程序,即施工企业提出申请拨款计划,现场监理审核签字,业主现场代表签字,报总监签字盖章,然后报项目法人签批,并直接从专户拨付到施工企业基本账户,设计、监理等中介机构按照工程进度直接由项目法人报主管领导并获得同意后,从专户拨付到合同签订账户;三是从严变更管理,防止借变更套取项目资金,出台变更办法,所有的变更必须坚持资金不突破、质量不降低、变更后的效果必须优于原设计效果。
主要困境
项目实施协调难度大。土地整治涉及千家万户,一个项目就是一万亩,涉及几个乡镇,近十个村。项目区群众的思想也不尽一致,加上有些工程也不能完全满足群众要求。
管理的环节多,周期长。一个土地整治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直至财政决算最快的要三年,还有可能更长时间,项目选址、测量、可研、设计、施工招投标,验收要经过县级、市级、省级三级验收,各方面皆反映程序应该简便。
几点建议
加大培训力度,现有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应该加强专业队伍的人员培训,以保证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通过明确责任,奖优罚劣等方式,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提高相关参与工程建设单位的积极性。
土地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问题;对策
近几年来,招投标制度和工程造价制度的不断改革,使得工程招投标逐渐成熟,在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制的历史还比较短,计划经济的惯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因此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和探索,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避招标,逃避监管
一些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避招标,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有的则是对工程建设领域内推行招投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于不顾,或以专业性强、场地小、工期紧等为由,不办理招投标手续,或将工程项目随意肢解到50万元以下后发包;也有的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2、招标人的行为不规范
有的招标人在招标中,自认为按规定可以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不报建、也不办理招投标手续,私自组织一些施工企业洽谈造价、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所谓的“招投标”,并以带资、拖欠工程款等种种不合法的条件确定施工单位。而这些施工单位往往不具备相应资质。同时,由于没有进场交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质监、建管、审计等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给工程质量造成了很大隐患。
3、招标机构管理混乱
一些招标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为了取得业务,一味迎合招标人,弄虚作假,甚至帮助招标人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机构则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平性。此外,在某些地方和领域还存在招标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尚未分离的现象。
4、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现象严重
投标中时常出现投标人相互串通,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有的投标人资质通过审查并领取招标文件,却不进行实质性投标;有的甚至在开标前假借迟到、缺少委托书、身份证、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证书原件等各种理由退出;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空泛没有针对性,与参与投标的项目情况不相符合,甚至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投标文件装订装帧简单,编写格式多处雷同,施工方案如出一辙,投标报价明显漏项或重复计价,漏盖或错盖公章等等以造成在一个标段中只有一家或者极少数几家企业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这几种情形很难被界定,增加了防范和打击的难度。
5、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
评标定标是招投标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价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平公正;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这样就给招投标过程带来很大的风险。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招投标法规体系不健全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力度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首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太过于原则,而且对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医药购销、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招标、两阶段招标等招投标活动都没有规定,导致出现法律空白,而各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文件则出现了相互冲突、互不买账的现象,导致招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其次,有关法律法规存在较多冲突。由于我国的大部分法律法规是由各相关政府部门拟草的,各政府部门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利益驱动,致使我国大部分经济、行政法律法规带有一定的部门利益倾向。《招标投标法》出台后,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都站在各自的角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性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这些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彼此之间冲突较多,部门倾向严重。再次,招投标配套性法规立法严重滞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但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政策性文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06年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至今已历时4年,配套性法规立法的滞后导致招标投标活动的开展严重缺乏法律依据。
2、行政干预相对严重
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实现公平竞争,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很多工程项目的拍板定案,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都要受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约。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招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本应严格执法,按法律法规程序办事,但有些地方却搞部门保护主义,排斥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有形市场,设置各种障碍,如在资格预审阶段,要求外地施工单位出具的材料超出了常规要求,使这些施工企业望而却步;也有些地方监督人员却参与评标,甚至还为特定企业和个人说情,干扰正常的招投标活动,如有些地方就出现了由开发单位自行招标、定标后,再由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招标,招投标程序流于形式。
3、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多头管理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性,《招标投标法》中并没有像其它相关法律一样,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招标投标的统一行政主管部门。查看近年的管理文件及制度,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政府部门有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财政部(政府采购办)、商务部、地方政府等。各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不完全一致,各部门归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也有针对性的分工,对于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的要求、认定和定期审查标准各不相同,各个部门和系统均从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情况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差异性,形成了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多头管理的格局。由此也造成了招投标机构重复设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社会成本增加等问题。
三、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迄今为止最为公平、合理的采购方式之一,必须大力加以推广,同时应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促使招投标当事人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及相关活动,确保招标投标工作有序进行。
1、建立健全招投标法律结构体系
健全、严格的招投标法制体系是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保障,当前我国招标投标法制体系不健全,而且存在许多法律空白漏洞,必须通过立法修改和完善《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减少上位法之间的冲突;清理现存法规,使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上位法相统一,减少法规相互冲突、互不买帐的现象;同时,建议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弥补现存的法律漏洞和空白,使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改革现有的招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由独立的、与招投标活动没有利益关系的行政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推行招投标综合集中执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督不力的弊端。建议成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监督和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同时将目前分散在多个行政机关行使的招投标执法监督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比如在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上,就可以考虑由一个部门(如招投标中心)集中行使,避免政出多门,以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强有力的招投标行政监督体制。
3、推行招标制度,规范交易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每个环节都需要经过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科学决策。它是一项具有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活动。要使招投标结果得到充分体现,就要求招标组织具有系统的信息、专业化的分析运作、精细快捷的策划设计、准确科学的决策、周到的服务以及良好的信誉,这些无疑是发展完善的招标机构所特有的优势。招标的施行,对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高招标投标质量,扩大招标覆盖面,促进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都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招标机构发展尚处于实践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都处在建设完善之中。选择招标,通过能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立相应的违约惩罚措施,同时也能约束方和被方的不规范行为,实行规范操作。通过立法建制做到双方当事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建立起通力合作、互惠互利的经济利益关系。
4、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加强对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一是强化程序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程序不规范,就难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二是依法严肃查处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行廉政准入制度。三是加快建立投标人的信誉体系。对投标人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出诚信评价标准,对诚信度差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制定招投标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不履行合同等方面的跟踪监管,定期组织对投标人诚信行为综合考核和评价,定期在信息平台公布企业、项目和个人诚信情况。建立网络联通、数据共享、信息公开、评价公正的诚信管理体系,对招投标各方主体、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实行多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式综合监管,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促使招标人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中标价过大偏离成本价。在评标定标中,采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不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办法。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通过改进评标方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标底,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创造有利于投标人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土地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6
(一)明确思路
1、明确建司投融资的主体地位。建司是阜阳市政府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也是市政府利用组织优势,调控、整合城市资源,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城市功能的操作平台。其主要宗旨是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创新市场融资方式,将政府行为变为企业运作。建司的设立,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司经营”的新机制、新理念有了明确的载体。
2、明确建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地位。为加强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决策,必须首先从机制上进行完善和规范。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委),作为决策机构,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指导。投资委下设投资办作为承上启下的中间机构,直接领导、督促建司及时把投资委的决策贯彻落实,具体实施。形成了宏观(投资委)、中观(投资办)、微观(建司)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确立了建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地位。
3、明确建司的主要职能和任务。建司作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运作主体,从设立之初,就明确了职能和任务:一是融资,依托政府有效资产,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满足城市建设资金需求;二是投资,投资重点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同时选择有全局带动性和有较高收益的项目进行投资,增加收益,壮大实力;三是还贷,建立债务偿还机制,高效运作城市资产,促进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土地资本的不断增值,确保债务按期偿还。
4、明确工作思路。在明确定位、职责和任务的基础上,建司明确了200*年的工作思路:服从服务于阜阳经济发展的大局,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全方位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抓好项目建设,规范资金管理,积极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增强公司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完善机制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开行贷款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切实完成承贷建设和还贷职责,建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2005年8月18日召开了公司重新组建后的第一次董事会,标志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步入正常运行轨道。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者按各自分工,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做到决策民主化、监督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形成了决策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实施机构(经理层)相互制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完善了组织架构。
2、完善规章制度。进入实质性运转以后,为开好局、起好步,切实做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开行贷款的政策安全和资金安全,建司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了《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阜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12个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建立,为开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法律依据。
3、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完善运行机制是建司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行为的重要环节。为此,公司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经多次讨论、酝酿,先后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大纲》、《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廉政建设规定》等24个基本管理制度(已编纂成《文件汇编》),明确了内部分工和职责,建立了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团结协作、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此外,公司还把企业文化建设、廉政警示教育和加强法制学习等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增强了责任意识,使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运作
1、规范200*年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根据投资委领导的意见,在市投资办的悉心指导下,建司本着把握政策,摸清情况,认真编制,规范操作,逐级上报的原则,精心组织编制了200*年投资计划,并在第一次投资委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完备的投资计划,增强了工作的目的性、主动性和可操作性。
2、规范项目工程招投标。招投标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今年以来,建司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积极推进招投标工作:一是在首次运作开行贷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标选择招标机构和预算编制机构,同时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文件答疑,采取弱化标底、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使项目工程平均中标价比预算价降低20%;二是在对颍州路人行道改造标段和阜临路道路改造的6、7标段,采取了国家最新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投标,开创了阜城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投标先河;三是在南城河拆迁过程中,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进行拆迁评估,制定拆迁方案,并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了颁发拆迁许可证所要求的全部要件,如期举行了拆迁听证会,此举首开我市城市公益事业行政许可听证会记录。
3、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为确保开行贷款项目顺利推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司相应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细则》、《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运作流程》、《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等一系列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规定了严格的项目操作和资金拨付程序,保证了开行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规范使用。
4、规范人员招聘程序。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和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建司会同人事部门制定严格周密的人员招聘方案,在市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下,对参加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精心组织笔试和面试,最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了公示。经过严格把关,层层筛选,最后经批准公司录用了五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公司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抓住重点
1、向开行申贷取得重大成果。200*年12月上旬,开行信用评审委员会通过了我市的信用评审,确定了10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20*年初我市申贷进入了最关键的贷款评审阶段,而开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基本停止了新增城市基础设施贷款项目审批,致使申贷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根据刘庆强市长的有关指示精神,市财政局、建司有关人员不辞辛苦,七上合肥,八下北京,采取“死看硬守”的方式,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于200*年4月1日正式通过开行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落实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为8亿元人民币,至此,申贷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2、精心组织开行贷款的签约仪式。根据投资委6月19日会议精神,为做好开行贷款签约仪式的筹备工作,建司在有关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下,对签约活动所涉及到的仪式议程、领导讲话、致辞、现场新闻采访、答记者问等一系列事项进行了精心策划。由于准备充分,运作有序,开行与阜阳市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签约仪式于7月10日在我市开发区隆重举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3、融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根据借款协议,8亿元开行项目贷款资金将分四年逐步到位。考虑到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资金需要,经过公司努力,开行在200*年用款安排一个亿的基础上,又给我市增加了2亿元用款额度;同时在开行的协调、支持下,采取联合贷款方式,又从工商银行争取到3亿元贷款额度。一系列融资成果,有力保证了我市今、明两年的建设资金需求,超额完成了投资委下达给建司2005年的融资任务。
4、推进项目建设。受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影响,今年我市开行贷款项目拟新建道路征用土地报批暂无法落实,为此,建司及时调整投资计划,提早实施具备开工条件的老城区道路和人行道改造工程。颍州路、文峰路、清河路、颍河路四条道路的人行道改造已全面展开;青年路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春节后即可着手实施;南城河综合治理一期拆迁工作,经多方协调,正稳步推进,现已完成50余户的拆迁,占应拆迁户数的58.8%。
5、做好开发区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此次中小企业项目贷款试点是我市继8个亿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之后,与开行展开的新一轮金融合作,在整个贷款试点过程中,建司精心搭建平台,建立偿债机制,增强信用建设,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首批3000万元中小企业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到开发区园内7家中小企业手里,并于200*年12月8日在建司举行了贷款签约仪式。
(五)搞好协调
1、积极做好向各级领导的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为保证开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争取各级领导支持,公司分别于今年4月20日、5月28日向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了开行贷款项目有关情况汇报,会议对此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8月4日,市人大柴修连副主任、市政府王改林副市长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在听取工作汇报后分别作出了重要指示;11月3日,根据领导安排,公司就开行贷款项目情况和已实施项目进展情况向市人大主任会议作了专题汇报,市人大各位领导同志对公司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开行贷款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偿债机制建立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12月11日,公司就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200*年工作思路向市政府有关会议作了汇报。通过汇报,取得了各级领导对建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公司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开行贷款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搞好协调配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司积极和建委、土地、房产、规划和辖区政府等部门加强协调,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主动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从而保证了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六)加强监督
1、成立监督机构,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建司成立了审计监督室,并从市监察、审计部门抽派专人办公。审计监督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审计监督室工作意见》,对工程建设程序、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监督到位。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是实行阳光操作的关键环节。审计监督室积极参与开行贷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审核、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定标工作,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
2、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为了加强对公司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健全公司监督机制,监事会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试行)》,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及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存在问题
20**年建司上下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取得了一系列融资成果,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投资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偿债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根据市人大有关决议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偿债机制的许多政策已经制定,但尚未得到很好落实,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势必影响开行贷款的本息偿还。
(二)部门关系尚待理顺。城市基础设施开行贷款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才能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从前期工作情况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三)项目资本金没有完全到位。按照我市200*年工程建设用款计划和与开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明年将到位贷款资金3.9亿元。根据有关合同约定,我市需按比例配套项目资本金约1.95亿元,而现在项目资本金尚有很大资金缺口,如不能得到解决,势必影响开行贷款及时提取使用,加大财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