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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制度范文1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年11月22日发出了“《关于印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云政办发[*]138号,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我省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方案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现就学习贯彻方案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握改革的精髓实质。针对现行预算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预算单位账户重复设置、资金分散、缴拨效率低,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使用效益低,被截留、挤占和挪用时有发生,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等弊端,方案提出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在“十五”期间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财政单一账户体系,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提供者或用款单位的银行账户。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为确保实现改革目标,方案明确提出改革必须遵循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方便单位用款和分步组织实施等原则。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是国家预算执行的根本性制度,是规范政府性资金管理最彻底、最完善、最可靠的模式。成功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强预算收支透明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必将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产生深远影响,改革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会议、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方案,学习实施办法,学习公共财政知识,学习先进省市经验,充分认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熟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吃透改革方案精神,增强信心,更新观念,统一思想,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作为财政改革的重头戏,坚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向不动摇,勇于探索,勇于实践,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力争在“十五”期间,建立起我省现代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改革工作协调运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仅关系到预算执行是否规范,影响预算执行的质量,而且涉及到财政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以及人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级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相关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通力协作,尽快按照方案要求,提出成立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协调组织机构方案,以及本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议,主动承当起相应的工作任务。要制定内部管理工作规程,形成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有力制约机制。要制定相应的办事程序,方便单位办事。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门的收付、审核等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方案要求,根据改革需要,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充实财政国库管理部门人员,加强国库管理部门力量,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高改革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要在改革经费等方面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单位财务部门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工作,并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保证改革工作协调运行。
此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所改变的只是预算资金的拨付方式和程序,并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也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和管理权限。新的国库支付方式要求预算单位按预算安排和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得到加强。同时,预算单位使用集中管理的财政信息系统,在数据录入、财务处理、数据上报等方面更为快捷便利,对本单位支出管理更加细致,财务管理水平和监督力度将明显提高。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宣传解释工作,把改革的这一关键因素向试点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讲明、讲清,消除预算单位顾虑,取得预算单位的积极支持,加快改革进程。
三、积极开展试点,稳妥推进改革进程。方案决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外经贸厅等6个部门及所属单位作为省本级第一批试点单位。取得经验后,由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确定扩大试点范围。目前省级单位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可望在*年1月1日起实施。按方案要求,玉溪市、曲靖市、楚雄州作为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重点推进地区,三州市财政部门要加快改革的准备工作,在*年上半年内启动改革工作,以带动全省的改革工作。其他地州市也要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步骤,围绕统一的改革方案和目标,采取以点带面、以面促点的办法,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1-2个县和部门预算编制基础及财务管理基础较好的本级单位,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力争在“十五”期间实现建立起我省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目标。
财政管理制度范文2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财政制度管理中非常关键的内容是财政税务制度,其主要是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内容规范,同时能够有效的反映出国家政府和收税人之间关系。变革财政税务制度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对于企业产生很大影响,增加了企业成本,同时对于人才的需求也是非常大的,因此合理的进行该部分的管理非常重要。企业为了更好的满足社会发展需求,需要对各个制度细节进行分析,同时不断进行内部制度完善。同时企业的发展又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水平,其也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非常u感觉的部分,因此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税务制度改革非常重要,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财政税务制度改革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会使企业财务管理的成本大大增加
财政税收制度为我国权威部门颁发的经济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也是受到了高度重视,在整个过程中财政税收制度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为了有效的解决存在的问题需要重点进行分析,其主要是体现在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方面,其不能很好的更上财政制度改革的步伐,从而使得企业会增加更多的成本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一些其他问题也会直接增加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影响企业内部制度
从政府制定的财政税务制度可以知道,其和企业具有非常紧密的关系,财政税务制度的改革会对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特别是改革后和预期出现很大的偏差的时候,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对此企业会停止发展方向,根据政府所做出的制度改革进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从而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企业制度的改革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更好的促进该方面的发展,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政府在变革财政税务制度的同时需要充分的结合相关因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展,出台相应的政策,从而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其所带来的影响,降低对企业的影响。
(三)财政税务制度改革使得对企业单位财政管理人员的培训难度增大
当完成政府的财政税务改革制度后,为了能够有效的落实该项制度,需要在该过程中将爱情企业单位财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因此在适应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咋财政管理方面会成年组很多问题,从而直接影响到新制度的运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单位相关财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还需要不断加强,他们在管理经验方面还存在问题,同时又因为企业单位高层次的财政管理人员非常少,因此实行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会直接增加企业人员培训的难度,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财政税务制度改革下企业财务管理的策略
(一)注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健全财政管理机构
企业要想得到进一步发展,采取科学的管理理念非常重要,其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企业需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从而能够更好的进行财政管理工作的指导,不断的进行财政管理工作的创新,从而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建设发展。不仅如此,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构,不断的进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从而能够更好地确保整个过程的工作开展,同时也能够在这个改革大环境下站稳脚跟,不断提高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二)加快新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加强执行力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在教育以及科技方面都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而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建设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从而直接影响到整体的经济,增加了企业财务管理风险。对此为了有效的控制存在的风险,企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生存环境制定相应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能够有效的进行财务管控,确保企业能够更好的满足市场发展需求,促进企业的建设发展。
(三)企业需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人员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因此在应用中不断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非常重要,从而才能够更好的符合相应发展需求,促进企业的建设发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即:(1)员工需要高度重视该部分的工作,在工作中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激励方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能够更好的确保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达到最好的工作效果。(2)在应用中需要采取多种培训方法进行员工专业性培训,针对员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从而能够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同时也能够更好的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积极创新企业财政管理模式
财政管理制度范文3
一、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一)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日常的开展或者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与一般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特点:
1.采购资金主要表现为政府性资金;
2.采购目的主要是实现政府职能;
3.采购范围广、规模大;
4.采购过程要求能够较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采购制度一般是围绕政府的一定时期的一定目标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其基本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采购法规:主要表现为各国分别制定的适合本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法》,该项法规主要包括:总则、招标、决议、异议及申诉、履约管理、验收、处罚等内容。
2.政府采购政策:即政府采购的目的,采购权限的划分,采购调控目标的确立,政府采购的范围、程序、原则、方式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3.政府采购程序:即有关购买商品或劳务的政府单位采购计划拟定、审批、采购合同签订、价款确定、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4.政府采购管理:即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原则、方式,管理机构、审查机构与仲裁机构的设置,争议与纠纷的协调与解决等规定。
(二)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但政府支出中政府采购行为则一直存在。据有关方面测算,近年,我国政府采购日均量已达20亿元,年政府采购总量7200多亿元。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表现为财政预算分配后各购买实体的分散采购形式。即:由财政部门每年根据预算和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各支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其中政府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体现在严格的物资审批中。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传统的政府采购行为方式与“两个根本性转变”改革环境存在严重的相脱节。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买方市场逐步成长壮大,各购买实体的自明显扩大,政府采购牵涉的范围更加广泛;另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并未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力。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地造成采购行为不规范;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采购过程以部门或小集团利益为重并引发不同程度的“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弱化政府、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因此,探索、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体制转轨中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而政府机构改革亦要求政府转变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呼唤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1.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要求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工具。其中,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由于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影响着财政支出的总量和结构,反映一定时期的财政政策,政府采购制度能够通过一定的政策调节经济周期,熨平经济波动,起到调控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作用。同时,政府采购还是政府体现政策意图,达到一定政策目标的手段。如:政府以市场为纽带通过
带有政策倾向的政府购买,支持民族产业发展;平衡地区差距;吞吐存货、平抑物价、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等。
2.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支出管理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楔入了市场机理和价值规律,追求支出效益最大化是支出管理的根本目标。同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管理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制化和规范化要求。政府采购制度以一系列制度的规定,加强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过程的影响。监督和管理,有效地制约和规范了政府购买行为。对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重要意义,是健全和完善我国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客观上有利于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资金分配与使用效率机制,从而达到经济的规模效益与追求政府支出的边际效益。
3.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壮大民族经济的必然选择。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朗。我国政府于1996年向亚太经合组织提交的单边行动计划中明确表示最迟于2020年向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因此,建立和推行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时不我待。它有助于我国从国际市场中获得价廉物美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同时也有助于利用从现在到正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时间差锻炼和培训国内企业,逐步适应国际惯例,以开放的姿态迎接国际挑战。
4.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防腐倡廉,整顿财经秩序的重要配套措施。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建立一种反腐倡廉机制,使政府采购行为置身于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监督的机制当中,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运作,有效抑制了公共采购当中的各种腐败现象,有利于维护政府信誉,维护政府官员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二、政府采购的国际通行做法与启示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欧洲。从18世纪末开始,西方国家逐步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建立管理机构,政
府采购的主体也逐步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向其它公共服务组织扩展,并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近一个世兰己来,政府采购制度是大部分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管理政府直接支出的基本方式,且已经推广到国际贸易领域。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成为各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重要文件之一。
(一)国外政府采购制度的通行做法
1.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其原则主要有:货币价值最大化原则(即实现等价交换、物有所值,以最低的成本投入,尽量满足全体居民和纳税人的要求);“三公”(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竞争原则(以此激发国内外商家间的充分竞争)。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不同历史时期各不相同。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经济职能内涵的扩大,政府采购成为政府干预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政府采购的目标更趋多元化,如各国常见的保护民族产业,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促进就业等。
2.政府采购的基本模式。以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可分为三种采购模式:集中采购,即由一专门的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所有采购如香港);分散采购,即有限的物品集中采购,其它物品由各支出部门根据政府有关法规分散采购(如新加坡)。
3.政府采购的方法。主要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种。其中招标采购所占比例较大,且门槛价较低。它又包括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限制性招标几种。后两者一般是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如购买现有设备的配套部件、购买专利产品等。非招标采购具体方式灵活,如两阶段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采购和小额采购等。
4.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一般而言,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都设在政府财政部门,各自的权限因国而异,因其采购模式的不同而不同。主要职责包括:采购预算编制、制定采购法规、对政府采购事务进行协调和管理、采购统计、采购分析和评估、直接进行采购等。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又将政策制定机构与政策执行机构分开设置。
5.争议和仲裁。政府采购仲裁机构可分为由财政部门负责(如:新加坡、韩国等)、独立的仲裁机构(如:加拿大、日本等)和地方法院负责三类。解决的方式有通过争端调节的协商解决方式和法律仲裁。
6.有关法律规定。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
和监督,各国都备有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如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政策办公室法案》、《联邦采购条例》、《合同竞争法案》等)。其中各国的基本法规是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同时还配套有大量的相关法规。
(二)有关国际市场的政府采购协议
目前国际上有关多国政府问的政府采购协议主要有“东京回合”协议和“乌拉圭回合”协议,分别就有关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的差别待遇、技术要求、投票程序、采购信息、争议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
(三)国际通行做法对我国的基本启示
1.各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原则上虽无大出入,但具体的办法措施则各有不同。政府采购模式、运行机制、管理机构、仲裁部门,以及采购方法上也都各有特色。这说明政府采购制度无一定式,它是各国政府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适合本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所以我国在建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时,没有现成的典范可以复制,而必须立足国情,同时吸收国外的一些适用做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
2.各国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过程中尽管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但均有一套程序性的法规制度,尽可能使政府采购过程和管理程化。制度建设法制先行。加强我国的有关立法建设,完善法制环境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中不容忽视的。
3.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认识到了国际采购市场对国内经济的重大影响,进入世贸组织的观察员行列。我国也应先申请成为观察员,及时了解WTO的最新动态,研究调整自己的对策,有备而战。
4.各国政府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之前和之后,都有一套保护民族工业,引导进行国内采购的措施。因此,我国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过程中,应采取慎重的态度,有条件地开放,既要运用市场准入原则,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要利用国际规定和政策优惠,限制市场开放的程度和范围,为国内企业提供有效保护。
三、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框架设计
(-)制定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依据与原则
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借鉴国际惯例,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发,立足于本国国情设计我国
的政府采购制度。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体现制度内含的基本原则,即:“三公”(即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效率原则和竞争原则。
2.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可操作性。
3,应充分考虑国民待遇和保护民族产业。
4.制度的设计应体现政企分开、效率优先、制度科学,并且能够起到协调国民经济各方面的作用。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
1.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与内容
(1)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凡是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各类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等。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将国有企业也纳入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的国情,我们认为: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数量较多且情况复杂,从一个较长期来看,不宜纳入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这样既有利于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防止行政干预在企业的复归,也有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相对独立地按照自身经济规律稳妥运行。
(2)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容。所有用政府性资金安排并达到规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另有规定外,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在目前试点内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直到囊括全部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是指政府性资金。我们认为: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宜界定为所有政府性资金。所谓政府性资金是指政府无偿和有偿取得的各类资金,其界定标准是能否为政府掌握和运用。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和其他收入,国内外贷款、捐赠款,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
3.政府采购模式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地经济基础差别很大,同时,为了便于政府把握宏观调控指向,更大限度地节约资金,调动供需各方的积极性,在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的模式。有条
件的单位可以在有关部门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分散采购。
4.政府采购的步骤
(1)选择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可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角度看,应选择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其他采购方式相配合。
(2)“门槛价”的确定。所谓“门槛价”是指符合政府采购制度适用范围的支出单位,其采购规模达到规定的金额必须进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价格,也是竞争性招标的最低限额。由于各国国情不一,其人均GDP比重差别较大,各国在确定“门槛价”时,其使用的标准大相径庭;就是在同一国内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所使用的“门槛价”标准也不一样,对于我国来说,由于政府采购工作刚刚起步,各地区之间的财政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时,政府采购的“门槛价”也不应搞“一刀切”,应允许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采购“门槛价”存在一定的差别;同时,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不同时期也应允许进行调整。
(3)供应商的资格确认。凡是在中国境内外庄册登记的企业、公司及其他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均有资格成为我国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为了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企业发展以及进行国内宏观经济调控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我国应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比如15一20年)宜将供应商限定于国内,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国外开放。
(4)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约。一项政府采购事宜最终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确定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责权利关系,该项政府采购合同以合同执行的方式终结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民事法律贵任。
(5)政府采购信息的。根据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将有关达到竞争性采购标准需要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详细采购信息,或是某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详情,在指定的全国性报刊杂志或专门的政府采购信息报刊上通告公布,这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体现。
5.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机制
(1)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选择。我们认为应设立各级政府的政府采购委员会,主要负责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该机构可以不
专门设置,只是由有关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经贸委、行管部门、计委、外经贸、审计、工商、法院等)参与的协调性机构。借鉴国际经验,考虑政府采购管理业务性比较强,资金拨付量大,需要体现政府意图的特点,因此,可考虑将其常设机构设在财政部门(称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政府采购支出政策、下达采购计划、采购预算审查、批准和拨付采购款、制定采购规章和各项制度、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
(2)设置专司日常政府采购事务的“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我国国情,应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或者叫做政府采购公司),其性质属于非盈利性事业法人,隶属于各级政府,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各级政府交办的大中型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事务;统一组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承担由政府采购委员会委托入波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机关的其他各项采购;对被授权进行分散采购的部门或单位采购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
政府采购中心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关系是一级委托关系,也可以直接受理各个部门或单位的委托进行直接采购活动;由于受到具体采购商品(劳务)和工程技术因素的限制,该中心还可以进行二级委托,比如: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从事具体的采购事宜。不管这种委托链条有多长,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必须遵循政府采购原则。
中介机构则是具有独立行使政府采购资格的各种采购事务所,或有能力从事该项业务并经政府采购中心资格审查认可的其他机构,在接受政府采购中心委托的前提下,主要通过招标或其他有效竞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推荐给用户,同时,接受政府采购中心所父馈的有关供应商提供商品(劳务)的质量或标书中规定的相关指标存在问题的投诉,并负责向仲裁机构对供应商提出席询乃至诉讼。
(3)
政府采购争议的仲裁与机构选择。根据中国的国情,政府采购过程中涉及合同纠纷的,可由纠纷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不服的,可交由当地法院进行判决;其他争议可由各级司法部门进行协调与裁决。
6.政府采购的监督。关于政府采购的监督可考虑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督的手段与方法,主要应采用制度监督与法律监督并行,再辅之以行政监督;另一方面是监督机制的构建,对于在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可考虑设置四重监督机制。第一层为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侧重于对采购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因为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计划安排和执行最熟悉;第二层为各级监察。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侧重于事后监督;第三层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侧重于制度和政策性监督;第四层为社会舆论监督,旨在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
四、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近几年我国政府采购试点情况
我国自1996年进行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省市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试点,其试点范围从比较容易操作的小汽车、办公设备扩展到小气车维修、保险、医疗设备、会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工程公开招投标等领域。其中最明显的成效在于节约了采购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据统计,凡试点采购项目平均采购支出节约率都在10%以上。其次,规范了分配关系,初步堵塞了“人情采购、红包开路”的腐败漏洞,增强了财政的监督职能。此外,试点中各地政府采购都由有关专业人士参与操作,加强了支出决策的科学性和运作效率,避免了购置浪费和资金流失。
由于各地这项工作尚处于试点摸索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在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还未出台的情况下,各地的政府采购活动不甚规范,特别是管理体制还不顺,操作上也各行其是。各地暂行办法从内容、深度、范围上均有很大差距;二是采购范围狭窄、采购方式单一,整个采购过程缺乏有效的仲裁与监督;三是部分预算资金使用部门在
认识上存在误解,有抵触情绪,资金管理部门涉及到既得利益再调整,有碍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行;四是自觉运用政府采购制度来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对经济运行民周期调节,在各地的试点行为中基本没有体现。
(二)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建议
针对当前的试点情况,本报告建议如下:
1.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法》,使这项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变无序为有法可依,同时配套制定对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操作指南。
目前各地试点情况存在的许多不规范之处,需要制定一部《政府采购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或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之前,可以考虑在我国已有的政府采购试点经验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制定一套在全国具有指导意义的《政府采购操作指南》,在《操作指南》中应明确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将竞争性、透明性、规范性放在首位,遵循“三公”原则、效率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以达到政策一致、操作规范、运行有序的目的。
2.以政府采购试点为基础,总结经验,逐步推进。首先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力度,以提高政府、用户和供应商的思想认识。其次,在试点中应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先是扩大易于操作的物品采购,再是加大非物品采购所占比重,探索其有效的运作方式;可考虑在具备政府采购的全国大中城市的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注重采购方法的多样化和科学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3.改革现行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
建立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需要全面改进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1)改革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的拨付管理制度,建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配套的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将现行财政支出中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单位或部门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会务、房屋修缮、车辆购置和维护等专项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t总预
算中单独编札不再搞条块分割,而应以实物的形式由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统一发放到各使用单位。
(2)改革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使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适应。现行预算按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至少三个级次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接预算拨付经费,应当允许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支出)或在总预算中将采购资金划转政府采购中心支出,减少资金流动的中间环节。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策也不需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可根据支出数额直接办理决算。同时,在预算资金支付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应设计新的支付凭证,增加“拨付所属资金”会计科目,进行以拨作支核算,对招标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标书制作费、招标费或手续费等以“政府采购成本”会计科目在预算会计中加以核算和反映。
(3)改革现行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制度。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购买性支出,一旦资金泼付到位,基本上就从财政管理或政府监督中脱离出来,对其存续情况、处理情况难以掌握,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或重复购置。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采购品使用者在接到采购中心的有关凭据后,一方面以“专项拨款”科目对接财政或政府采购中心“拨付所属资金”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另一方面,分类构建资产帐户,年度终了,采购中心和使用者向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时,对政府采购品均应单独以一张报表加以反映。
(4)改革现行国家金库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国家金库的有关办法中应明确允许财政办理直接拨款的方式,并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这种方式与正在探索改革的国库单一帐户的管理方式能够吻合。
4.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几项基础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
(1)建立一支合格的政府采购队伍。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招标投标又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学科,因此,要求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应该是
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很强的业务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此,亟待对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素质提高以胜任政府采购工作。只有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在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资格。因此,可考虑建立注册采购师制度,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
(2)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电子计算机网络数据传输查询系统,将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数据信息登记入库,供使用者(包括: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供应商、研究部门、大专院校等)随时进行调用。待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将有关政府采购的统计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及采购信息上国际互联网。
财政管理制度范文4
一、当前区县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由于受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有些区县政府或财政部门领导缺乏对财政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认识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爱以老眼光看待新问题,监督意识不强,总把财政监督工作当成可有可无、可大可小的软性任务,装装门面,走走过场,应付了事,甚至从主观上给财政监督工作设置障碍,没有从思想上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更没有确立“大监督”理念,从而造成财政监督工作的缺位。
(二)监督机构力量薄弱
区县财政监督机构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未完全理顺,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与监督职能不匹配,人员配备空缺大。机构建设是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部分区县对财政监督机构设置上不很重视,少数地方甚至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者虽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但也只是一个“空壳”,职能不清,设备不全,力量单薄。有的地方只配一名干部做监督工作,并且往往还是兼职,即使配置了几人,也是一些综合素质偏低的人员,而对一些学历较高、综合素质较好、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则舍不得放到财监岗位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三)财政监督方式单一
长期以来,区县财政管理在监督方面存在重收轻支,重拨轻管的倾向,日常监督工作松懈。因制度建设、人员数量、素质和机构等因素的制约,以日常监督为主,将监督寓于财政运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起来,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监督机构无法对财政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同步监察督导,致使很多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缺乏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滞后,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监督任务
近几年来,区县财政监督普遍存在监督人手不足,但列入监督范围的事项越来越多,检查任务很重,依靠自身力量去检查就象大海捞针,很难发现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只能是青蜓点水,发现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无法深入。财政监督部门对预算单位和监督对象的基础资料掌握不全,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决策辅助系统和监督信息支持系统,影响了财政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
二、对区县财政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转换思想,更新观念
要强化“大监督”意识,区县财政系统内部上至领导、下至每名工作人员,无论是财政监督检查专职机构还是财政业务管理机构都要牢固树立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监督理念,确立“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大监督”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从实现财政监督新机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要求出发,根据国家颁布制订实施的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等,对财政监督的工作程序、具体行为、具体事项等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区县级财政部门切实可行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财政“大监督”格局工作机制的实施。
(三)理顺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建立起区县财政内部监督与再监督机制
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和财政业务部门都是财政运转流转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二者的紧密配合,是确保财政活动运行平稳、安全的重要保障。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度,专职监督机构要真正起到牵头组织的作用,业务管理机构要真正重视监督职责,积极组织监督,参与监督,理解监督,配合监督,共同搞好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
(四)转变监管方式,提升财政监督工作层次
一是由对外监督为主向内外并重转变。要对财政部门内部机构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及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行政行为,通过对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监督,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活动。二是由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要将财政监督关口前移,以财政资金为主线,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三是由突击性检查向日常性监督转变。要立足财政管理,着眼于财政活动的全过程。通过事前调查审核与事中监控,实现经常性的日常监督,形成监管并重、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财政管理制度范文5
摘 要 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才能促进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 完善 财政国库 改革
作为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对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支出列报口径以及预算会计核算范围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协调,信息系统建设尚不能完全满足集中支付的要求,专业术语前后表述不统一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且严重制约着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完善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一、提高认识,增强规范和完善财政国库改革有关文件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财政部文件是国家财政法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中央和地方财政财务会计工作的指针,具有法定性、政策性、权威性和专业性等特点。一方面,文件写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文件内容的贯彻落实。文件内容如果中心突出、层次清晰,表达简洁准确,就便于理解和执行。反之,文件就缺乏严肃性,于是文件的法定性、政策性和权威性就无从谈起。而且还会因理解不统一,贯彻执行中出现偏差,严重的甚至会给财政工作造成损失。另一方面,文件写作质量代表文件制发经办人员的形象。文件从起草到发出需要经过若干人员审核把关。如果文件写作质量高,说明文件制发经办人员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否则,就说明文件制发经办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工作不力。因此,提高对制发文件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规范和完善有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实现相关专业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势在必行。
二、科学设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会计科目,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设计会计科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尽量压缩会计科目数量;二是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出的进度;三是有利于用款额度管理规范化;四是有利于提供全面的会计信息。
1.财政总预算会计
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可以“用款额度”列报支出。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债类增设一个“待结算支付资金”科目。
“待结算支付资金”科目用于核算与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往来待结算款项。财政机关下达用款额度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或者“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手续与财政国库机构结算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或者“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财政国库机构超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现金数;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财政国库机构欠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现金数。本科目应根据支出性质和支付方式进行明细核算。
2.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暂行办法》的规定,预算单位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这说明预算单位在设置“零余额账户”的同时还可以设置一个银行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存在两个银行账户的方法,不利于财政部门实施全面监督。因此,应取消预算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专门在商业银行开设一个银行存款账户,使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收支业务都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这个“出纳”来办理。据此,财政部门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银行存款”,负债类增设“代管单位款项”科目。
“银行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其他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形成的存款。本科目借方,记银行存款增加数,贷方记银行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的结存数。本科目应按预算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代管单位款项”科目系负债类会计科目,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代管预算单位的其他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代管预算单位款项的余额数。本科目应按预算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3.预算单位会计
将预算单位现在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改为“用款额度”科目。
“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在财政部门批复下达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收支业务。收到下达的直接支付额度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平时支出和年终注销直接支付额度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器材采购”等),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在“用款额度”总账科目下设置“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个二级科目,分别对直接支付额度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进行明细核算。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财政支出的进度,避免形成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结余资金;可以促进预算单位会计用款额度管理规范化,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加全面的会计信息。
三、加快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财政管理大平台
财政国库制度改革运行离不开网络的建设,加快信息化的建设步伐十分重要。首先要建立完善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参与同城清算,做到实时清算,其次按照先试点、后推进,先支出、后收入的思路,开展各部门横向联网工作,实现财政、税务、国库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之间加强沟通联系,明确各方的业务需求,完善各部门信息系统的连接。从支出联网入手,与人民银行开展软件“点对点”对接,实现额度清算数据和报表的电子化传递。优化整合财政系统内部软件,实现部门预算软件与国库集中支付软件对接,通过软件自动导入功能录入预算指标,从而提高预算执行数据的准确率。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国库集中支付软件,增强其适应性和稳定性。
四、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单位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又是一项新生事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原有财务管理模式产生重要影响,这就要求有更多综合素质高、政策水平好的财会人员与之配套。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预算单位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培训时,不能只满足于让会计人员熟悉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的背景、政策等,还要让他们真正掌握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处理方法,切实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54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库[2002]39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3]126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4]190号).
[5]财政部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额度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4]191号)
[6]《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会[2006]10号).
[7]《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6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
财政管理制度范文6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积极进行纳税筹划,按时足额交纳税款。
6、配合公司的财务审计。按时上报报表。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
6、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1、财务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3)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4)参与预算审查、招标、评标、经济合同的拟定,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和决策。
(5)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决议。
(6)负责全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的工作,合理协调各岗位工作,并考核财会人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7)承办总经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3、会计的岗位职责
(1)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2)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3)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4)及时申报、上交各项税款,合理避税。
(5)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6)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7)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出纳的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压现金。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实行财务章与法人章分离原则。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严格支票管理制度,按公司付款流程签发支票。
(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财务工作管理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2、财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以下事项时,应当做到:
(1)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2)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应装订成册。会计档案保管需指定专人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他人不得带出、查阅和复印。
(5)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3、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第三章 劳动工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和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制订和监督执行劳动定额,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
加强对工资、津贴、资金的管理;
管好、用好施工队工费结算,指导施工队考勤人员做好工时记录;
建立、健全各施工队人工台账;
提供编制成本计划和责任预算的工资资料及其成本分析资料,提供工资总额等劳动工资统计资料。
第四章 财务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合理有效的筹措、分配、使用资金,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资金范围。本规定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
第三条 公司实行小额资金总经理批复、重大资金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现金支出:单笔支出5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复,超过5万元的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批复。
2、费用支出:单笔无正规发票的支出1万元以下(含1万)由总经理批复,超过1万元的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批复。原始单据财务部要留存以备审计部审核。
3、固定资产购置:单件价值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复,超过3万元的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批复。
4、融资或接受外来投资及其他重大资金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五章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
第二条 根据人民银行《现金结算管理办法》,开户银行对每日现金支取有限额要求。借支现金和现金报销超过10000元的,需提前一天和财务部预约。
第三条 现金收支管理
1、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2、支付现金可以从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即坐支);
3、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经过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人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4、严禁公款私用。
第四条 现金帐目应日清月结,定期盘点。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第六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付款申请单",按公司付款流程,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鉴,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四条 财务人员每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及收支报表,报送总经理。
第七章 发票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发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由会计对发票进行具体管理,负责本单位日常涉税事项与税务机关的业务衔接。
第二条 由申请人填写开票通知单,详细填写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申请人姓名,附工程结算单,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第三条 若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经办人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第四条 杜绝开无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不全发票。
第五条 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第六条 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经办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经办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第七条 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第八条 为保证发票开具的正确性,客户税务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年度末将客户档案装订成册存档。
第八章 内部牵制管理制度第一条 财务部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私章由出纳员保管。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四条 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 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财务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 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主管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 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账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 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 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账凭证,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一条 会计负责银行账的勾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主管审阅;
对于未达账项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并向主管报告。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 大额存单由财务负责人登记备查簿并负责保存,到期前应向上级领导报告,需要转存的应及时办理转存。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账款是否一致、对账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机房维护人员定期更换密码,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由专人保存上机操作记录。
第十六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资产。
第十七条 会计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
第九章 往来账款的管理制度第一条 应收账款管理1、收款方针:业务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结算单由客户确认盖章,及时催收款项。
2、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账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3、经营部应对工程款的回笼情况进行跟踪,对应收款项要及时追收,定期作出分析。欠款催收应由有关业务人员或经办人负责跟踪,财务部门予以监督。一旦货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仍未能收回的,应追究经办人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财务应定期或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条 应付账款管理1、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执行。
(2)上月各项费用一般在次月20日左右支付。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2、付款方式
(1)转账支票,电汇等。
(2)现金。
第三条 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第十章 费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编制计划。各部门要按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方案,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在预算内开支,超过预算的,应履行特别审批和程序。
第三条 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批程序及要求见:
细则1:《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细则2:《费用报销制度补充规定》;
细则3:《工地直接支出费用报销管理补充规定》;
细则4:《费用报销补充规定》;
细则5:《工地用油管理办法》;
细则6:《物资管理账务处理程序》;
细则7:《款项支付管理办法》;
细则8:《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有关补充规定随时添加。
细则1: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的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项费用按内容分类管理。
一、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1、报销准备1)报销人按所赴工地分别填写“差旅报帐清单”,一地一单,要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乘座的车票要和起止日期、起止地点相对应,要填写金额;
“差旅报帐清单”上方要注明自己所在的部门、出差地点、用户单位、设备编号及报帐日期。
2)将票据按“差旅报帐清单”的内容粘贴在空白的“报销单”上,要求分类清楚、粘贴整齐、票据金额和“差旅报帐清单”上的金额一致。
3) 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绿色),附从工地返回经工地负责人签证的“休假条”及“客户对接表”等一并交上级负责人审核。
4)因公出差需发生餐饮费、招待费时,应提前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餐饮费、招待费的票据要单独粘贴,要求注明事由。
2、审核程序1)一般员工和工地负责人的票据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部门负责人的票据由总经理审核。
2) 将审签过的单据交财务部会计审验,会计按出差时间和补助标准计算补助费并填制正式的差旅费报销凭证(按出差人员服务的工地分类记录,以便日后统计核算、汇总)。
3)报销凭证经主管会计复审签章。
4) 单据交总经理签批。
5) 到财务部出纳处报销。
6) 出纳查阅报销人的借款记录,冲消其借款后,余额支付现金。如报销金额小于借款,则冲抵后重新按差额填借款单。
3、审核要求1) 了解出差工作情况。
2)询问返回原因。
3) 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与人员调动台帐核对。
4) 注明应由“大方重科公司”或“租赁公司”报销。
4、出差天数的计算1) 出差天数以中午12:00为界限,以车、船票的时间为标准。
2)出发时间≤12:00的,出差天数为1天,反之为半天。
3) 到达时间>12:00的,出差天数为1天,反之为半天。
5、公司只报销有发票的费用,无发票的需事先向财务部说明情况,以其他票据充抵,但需要在票据背面注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
充抵票据与正式发票分别张贴,不能在一个报销单中报销。原始单据财务部要留存,以备审计。
二、米厂购物费用1、米厂购物费用指:
1) 加工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所需的机物油料消耗费。
2)加工工具购置维修费及材料费。
2、米厂所需物品必须按预算办理,特殊情况需事先经部门负责审核,报专人同意后购置。
3、报销需有发票或收据,并填写购物清单,注明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等。
4、审批程序:
1)将票据按要求分类汇总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票据交总经理签批。
3)到财务部成本会计处办理账务或付款手续。
三、装卸、配送车辆燃油费、过路费、修理费1、车辆燃油费、过路费、修理费(修理费必须经批准)的票据要分别粘贴。
2、过路费要填写“差旅报帐清单”, 要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注明起止日期、起止地点和金额。
3、修理费要附修理项目和更换件清单。
4、将票据按要求粘贴后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总经理签批后转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四、办公费及其他费用1、该类费用指:
1)日常办公所发生的印刷费、邮电费、通讯费、交通费、运杂费、培训费、操作人员办证费、广告宣传费、保险费、租赁费、业务招待费等。
2)财务费用。
3)经营费用。
4)办公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