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会计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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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1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也受到了很大的重视,会计工作也取得了比较好的发展,但是在取得发展的同时,我国会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会计信息与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不对称,会计信息无效性,会计信息与国际会计信息存在脱节现象等,由于会计准则还不够健全,我国的企业会计工作难以有效的开展,因此本文是针对新颁发的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工作影响的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关键词 会计准则 会计工作 影响

会计准则是国务院财政部制定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它是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进行了严格规定,而且也是制定各种会计制度的主要依据。会计准则的制定是整个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会计工作改革的突破口也在于会计准则的实施与执行。但是,世界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我们的会计准则也得随着企业的变化而变化,做到与时俱进。因此新的会计准则也就出来了,新的会计准则有旧会计准则没有的强大生命力,从小的方面来说,它更能适应企业的运营模式,从大的方面来说,它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全与完善。

一、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首先,新会计准则的特点表现在,其与旧准则的区别在于它走的是国际化准则趋同的道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基本框架与原则。其次,新会计准则具有中国特色主义。新会计准则不仅仅是简单的借鉴发达国家会计处理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注意到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再次,与原来的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方法上进行了创新。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

1.企业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如实地反映企业会计各要素,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这是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相关规定,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相关性。

2.新会计准则在资产减值损失方面也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明文规定,资产减值如果一经确认,在以后各个会计分期内一律不准转回,这就从根本上打压与遏制了某些企业为了利润的最大化而不择手段的利用计提资产减值而操作会计利润的行为。

3.对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新会计准则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所获得的利益应当计入到当期损益,这是根据权责发生制所做出的科学规定,这样做,一方面不仅符合国际上的惯例,另一发面也提高了企业业绩的技术含量。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管理水平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与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采用了与国际接轨的对外信息披露方式,确保了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有利于投资者对企业投资的信心,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激情,其次,为了从源头上了遏制虚假信息的产生,新企业准则建立了一套科学严密、公开透明、监督有方的内部控制制度。另外,对于应收应付账款的台账、账龄分析制度,新会计准则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对于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制度也进行了改善,这样就对企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完善有了更大的提高。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与世界接轨,新的会计准则采用了技术手段和先进的信息系统,简化了会计核算工作的流程,使会计工作人员有更多的精力可以参与企业的决策与管理,集中大家的智慧,这样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四、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严格限制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不规范现象

企业是一个一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其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目标,它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就会相应的动手脚,例如,它会对会计利润进行人为的调节,以作假账,为了肃清这一现象,打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新的会计准则对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中利润的调节内容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上,二是对存货发出的计价方面。这样一来,企业的会计利润更真实,会计核算过程的不规范行为也就可以杜绝了,取消了原来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

新准则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取消了原来的后进先出法,这样一来,企业可以在不同会计年度将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防止该企业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变化的现象,企业的利润操纵方面将会更顺利进行。

近年来,由于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打着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幌子,来随意地操纵本企业的会计利润,扰乱了会计市场的秩序,新准则对此进行了严格规定,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一律不得转回。因为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可以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而不计入本年度的会计利润里头去,为了达到让企业每年会计利润较平均的假象,达到维持公司的股票价格较稳定的目的。某些公司在当年年度的会计利润较多的形势下,利用这一原理,其就会提高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数额,来使企业当年的会计利润总额下降;反之,在企业某年的会计利润不足的情况下,企业会将以前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冲减,从而增加企业当年的会计利润。新准则对这些年来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上做了严格规定,允许企业计提但是不允许企业在以后的会计年度中进行冲减,这就有效地防止企业故意打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幌子,来对会计利润进行人为地调节,以制造假象,这样有利于严格限制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不规范行为,营造良好的会计市场氛围。

参考文献

[1]关素朋.浅析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工作的影响.豆丁网.2007.3.

[2]夏冬林.准则体系凸现可靠性要求.中国财经报.2006.3.

工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2

【关键词】施工企业;正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为了规范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2006年2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即:应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百分比。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准则对于完工百分比的确定给出了三种方法,施工企业一般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即:完工进度=累计发生合同成本/预计合同总成本×100%。可见,影响《建造合同》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定的因素有合同总收入、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和预计合同总成本三个因素。

一、合理确认合同总收入

在建造合同总收入能合理估计、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预计合同总收入是计量确认各会计期间合同收入的基础。合同总收入必须根据合同和取得证明客户已经认可变更、奖励、索赔的充分必要证据来预计和变更,不得随意确认未确定的收入,更不能通过人为调节预计总收入来进行利润调节。

1.建造合同总收入的内容:(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2.施工企业在实务中对建造合同总收入的确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与客户未订立书面建造合同或订立有书面建造合同但合同中约定据实结算的。(2)企业在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在没有取得充分必要证据前就作为合同总收入的一部分。(3)企业有时为调节利润,实现自身利益的目的,人为调节合同总收入。

二、编制建造合同预计合同总成本预算

1.合同预计总成本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律法规,数量符合合同约定,单价符合国家相关定额标准,内容完整规范。基本要求有:(1)预算的编制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由企业的工程预算部门组织,计划经营、工程预算、财务会计、物资设备、人力资源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工程预算部门根据部门预算汇总整理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预算,最后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部门执行。(2)要对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随着项目的进行,各种成本要素随着项目的进展有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及时的对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在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预算时,应仔细分析导致产生变化的原因以及对合同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在掌握充分必要的证据之后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未完工合同成本进行测算修正,在变更合同预计成本预算时不得违背会计准则滥用会计估计变更,更不得编造虚假证据来随意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预算。工程预算部门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未完工合同成本进行测算修正。(3)预算的编制要规范完整、严谨有据。所有数据都需要有合法合规及有合同、会谈纪要或相关文件等实质的凭据支持。

2.施工企业实务中编制建造合同预计合同总成本预算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认为编制预算就是为了执行建造合同,往往应付了事,预算编制不认真,编制的预算与实际相差甚远;或者根本就没有编制预算。(2)预算执行过程中成本预算的调整不及时、主观性较强、随意性大,实际执行过程中成本预算的调整往往取决于预算编制者的职业判断能力。(3)成本项目的变动和调整缺乏相关文件或证据支持。

三、正确核算累计发生合同成本

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归集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是正确建造合同准则的前提条件。

1.建筑合同工程成本由直接费和间接费组成。一般应当设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五个成本项目。(1)人工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应计入成本的各种奖金。(2)材料费: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和租凭费。(3)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4)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现场直接耗用的水、电、蒸汽等费用,施工现场发生的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铁路、公路工程行车干扰费,送电工程干扰通讯保护措施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等。(5)间接费:包括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组织管理施工生产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应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及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以及定额测定、预算编制、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现场照明等其他费用。

2.施工企业实务操作中,会计核算大都能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但也存在以下问题。(1)对预付账款清理结算不及时,包括预付材料款、设备款、劳务费等,影响工程成本的正确核算。(2)内部专业分包中相关项目结算标准不一致,违背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原则,影响工程成本会计核算的正确性。(3)对代开建筑安装发票是地方税务局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带征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不规范。对带征的个人所得税有些在工程成本列支,有些作为应交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目,还有些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四、建造合同准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建造合同总收入方面。建造合同总收入的确认应当体现谨慎性原则和实质大于形式原则的要求,谨慎、合理的确定建造合同总收入。(1)在未订立书面建造合同或订立有书面建造合同但合同中未确定或不能根据合同确定合同总金额,建造合同总收入金额不确定的情况下,应注重实质与证据的结合,根据建造合同的经济业务数量和与该客户或同类客户正常结算单价或参照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以及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合理预计合同总收入。在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合同金额能够可靠预计之后再依据相关证据变更合同预计总收入。(2)对施工企业在没有取得充分必要证据前调整合同总收入的现象,要求必须要有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必要证据后才能调整合同总收入,没有必要证据支持,不得随意调整合同总收入。(3)对施工企业人为操纵利润,滥用会计估计和变更,应当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业务核算水平,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变更。

2.合同预算总成本方面。(1)对于预算编制不认真,或者根本就没有编制预算的情况,要根据施工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处理。第一,对于合同金额较大、组织管理健全的施工企业,建议加强预算编制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强调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尽快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为正确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对于合同金额较小,工程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可以采取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的办法确定。如采取近期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进行成本比对、或根据可比项目的平均利润率倒挤成本等。(2)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成本预算的调整不及时、主观性较强,随意性大,往往取决于预算编制者的职业判断能力问题,建议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力度,建立建造合同执行的成本定期分析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充分了解相关成本项目的市场变动情况及未来趋势,提高预算编制者的理论和业务水平。(3)对于成本项目的调整没有相关文件或证据支持德问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取得成本项目调整的支持证据,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

3.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方面。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要符合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自制凭证格式清晰名了,数字计算正确无误,外来凭证填写规范、签章齐全。(1)对预付账款清理不及时,应当加强会计核算,及时清理。对于预付账款没有及时清理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其办理下一单业务。(2)对于内部专业分包中相关项目结算标准不一致,应当加强企业管理,制定本项目统一的相关项目结算标准,正确进行会计核算。(3)施工企业外出施工代开建筑安装发票时被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带征征收了个人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办理。即在施工期内直接参与外出施工、管理的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或劳务报酬收入均可视同已完税,这部分人员在机构所在地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外出施工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对比机构所在地的规定,多缴的税款不退,少缴税款的不补。施工企业要正确核算,准确划分外出和非外出施工、管理人员,并提供足够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五、当期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及合同毛利的计算

1.在计算出完工百分比以后,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应当组织计划财务、工程技术、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对完工进度进行验证分析,与实际完工进度和对比分析。(1)如果完工百分比与实际完工进度差异不大,应当认为完工百分比的计算是正确可靠的。(2)如果完工百分比与实际完工进度差异很大,应当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并进行修正。第一,应当对合同总收入、合同预算总成本进行检算。第二,对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复核验证。

2.完工百分比确定后,可以据此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及合同毛利,并与工程结算进行对比分析。(1)如果合同收入与工程结算差异不大,证明合同收入的计算是正确可靠的。(2)如果合同收入与工程结算差异很大,应该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并进行修正。第一,加强施工单位的建造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建造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检查合同总收入确认的有关数据手续是否完备,重点检查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项目的相关手续。第二,加强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复核工作,提高验工计价复核人员的业务水平,检查工程结算的项目内容是否齐全,数量及单价是否与合同一致,合同变更等增加项目是否结算等。第三,加强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提高办理工程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协商,对收入的变更手续要及时取得客户的签认,争取客户的理解和支持。第四,加强施工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这样,依据调整后的建造合同总收入和完工百分比,就能正确合理的确定《建造合同》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及合同毛利了。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工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3

1999年6月《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正式(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企业在不同类非货币易中采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鉴于目前我国评估机构对资

产的公允价值评估经验比较欠缺,并且专业人才比较少。因此人为操纵因素过多的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粉饰财务状况。于是,财政部在2001年1月了修订的非货币易的准则。修订后的准则不再允许非货币易使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对监督有些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起到了一定作用,这也是财政部根据现实情况所作出的无奈而又明知的选择。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竞争体系逐步完善,一味限制公允价值的使用又是一个不公平的措施,于是对将公允价值再次引入了企业会计准则。此次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考虑原准则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的同时,规定了其运用时所必须具备的两个前提条件:

(1)非货币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笔者认为这两个条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公允价值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公允价值运用不当还是可能成为调节利润工具。如上市公司有资产账面值1500万元,现在以3500万或更高的价值出售。以前证监会还规定至少必须50%的转让款到帐才能计算收益,而现在非货币交易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当作“利润”了。笔者建议:是否与确认大、中、小企业标准一样,根据企业的规模,如资产多少,比例为多少百分比才是重大的,这样可能会稍便于操作,说实话在实际过程中公允价值还带有认为因素在里面。

二、债务重组准则

此次新《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强调了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从1998年到现在可以说公允价值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引入公允价值—取消公允价值—有条件地运用(可靠计量)那么这三个阶段说明什么问题?第一阶段专家高估并过早地引入公允价值,由于当时我国经济体制的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发展及监管等所存在的问题,公允价值的公允性没有充分体现出来,结果反而成为一些企业作为操纵利润的手段。故财政部在第二阶段2001年作出决定不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但事实上专业人士认为公允价值是强调了对债务重组的计价,要坚持客观计量,以反映债务的真实价值。对那些债务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又在物价指数上涨的情况下,不采用公允价值似乎又失去了真实的意义。财政部也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取消的决定。第三阶段,财政部在总结了第一、二阶段并结合中国国情而做出了调整,将原因债权人让一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的负计入资本供给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对于这种做法,笔者谈一些看法。

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本次新《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准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工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4

关键词:公允价值 计量 新准则

一、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要求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章删除了“历史成本原则”。并在基本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第四十二条指出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同时,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还对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下资产和负债的计量金额进行了规定。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公允价值广泛应用于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中。

二、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新会计准则中新增加的一项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该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公允价值模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使用。

该准则的第十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另外,第十一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二条还规定:“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三、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应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该准则第四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在新的会计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工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5

【关键词】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建造合同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颁布

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针对施工企业的特点,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于2003年9月25日颁布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于2004年1日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同时规定,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时,不再执行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新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199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的基础上做了一些修改,因此两个准则在一些科目的核算上有很大相似之处,但前者又在一些科目的设置上做了改进,使得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加详细。在此对《建造合同》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相同核算内容的异同点进行分析。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两个准则都设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科目,《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在《建造合同》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推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二、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比较

对主营业务收入,《建造合同》和《施工企业核算办法》的核算标准相同,即必须首先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在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判断建造合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在会计处理上,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时,把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对主营业务成本,《建造合同》和《施工企业核算办法》核算方法相同: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同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毛利”或“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在新的《施工企业核算办法》中,由于“工程施工”下新设了两个科目,因此之前的《建造合同》中对毛利的核算科目由“工程施工-毛利”改为《施工企业核算办法》中的“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两个准则对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主要差别在于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建造合同》的核算是设置“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来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把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预计损失准备”的贷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将“预计损失准备”的余额调整“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而在《施工企业核算办法》中,应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可见,预计损失准备在《建造合同》中进入成本,而《施工企业核算办法》则将其列为管理费用,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改动。期末,“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三、不同核算科目的比较

除去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这两个主要科目中,《建造合同》和《施工企业核算办法》中的规定基本相同,只是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稍有变化。

“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合同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易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根据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等支出。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另外还有其他一些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

间接费用在发生时一般不易直接归属于受益对象,这些单位如果同时组织实施几项合同,则其发生的费用应由这几项合同的成本共同负担,因此,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在会计实务中,间接费用一般应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进行归集,期末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等。

由于需要对一些间接费用进行分配,就必须具有相应的凭证以正确分配这些费用。比如工人工资、奖金等的费用分配表,以及原材料等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的表格。这些资料主要是由企业自己编制,另外还需有相关的发票、收据以及银行收付凭证等;机器费用的分配,就需要有机器工时的使用记录,以及由于安装拆卸等行为产生的费用清单、发票及银行凭证等;租赁机器进行施工的,还需要有机器租赁的合同,以及租赁金交易过程中的发票、银行转账单等凭证。

在会计核算上,《施工企业核算办法》在“工程施工”下增加了“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个明细科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下进行核算,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之下。而在之前的《建造合同》中由于没有这两个明细科目,所有发生的成本和确认的毛利都记在“工程施工”科目下。

两个准则中“工程结算”的核算内容和会计处理都相同。该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当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根据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工程结算”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期末“工程结算”无余额。本科目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需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在以上几个科目的核算中,无论是“工程施工”还是“工程结算”科目的核算,其重要的前提是完工百分比的确定。之所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是因为建造合同的施工期一般都比较长,通常都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核算和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因而才采用了完工百分比法。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是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建造合同,判断其结果的条件不同。要得到完工百分比,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确认方式,获得合同的预算成本和实际发生的成本的数据资料,或者实际完成的施工量及施工总量。

新增的另外几个科目中,“周转材料”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建造合同》中对这类材料的核算是借记“工程施工”,贷记“周转材料摊销”(分摊的周转材料摊销额)、“银行存款”(支付的周转材料租赁费)等科目。新的核算办法设置“周转材料”科目,下设“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对周转材料的领用、摊销和退回以及周转材料的报废,分别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要求施工企业对在用周转材料、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薄上进行登记,从而规范了施工企业对材料的管理。

“临时设施”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同时,又设置“临时设施清理”明细科目核算临时设施的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情况。在《建造合同》中,临时材料是在“工程施工”的间接费用中进行会计处理。

“机械作业”也是一个新增科目,下设“承包工程”和“机械作业”两个明细科目,其核算办法也有些变化。《建造合同》的核算是借记“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机械作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核算办法是把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月份终了,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借记“工程施工”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而在《建造合同》中没有这个科目,只设“工程施工”科目对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作业进行核算。由于没有“临时设施”科目,当然也没有“临时设施推销”、“临时设施清理”科目。

工业企业会计准则范文6

【关键词】资本公积;核算变化;辨析;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变化的比较

(一)《企业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

《企业会计制度》中对资本公积核算内容没有明确说明,但从明细科目设置上可以看出核算内容,主要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

为提高企业利润的可靠性,将重要活动导致的利得尽可能计入“资本公积”,防止虚高的利润误导报表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判断。

在资本公积中区分“能够转增股本”与“不能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不能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主要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差价。

(二)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只设置两个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

1.“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股东投资溢价;股票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借差,借记“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贷差,贷记“资本公积”。

(3)“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

2.“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

(2)“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企业除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3)关联方交易时,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差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差额。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的差额。

(6)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包括的内容。

(三)《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

1.由于外币资本折算汇率不再按合同汇率,因此“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不复存在。

2.接受捐赠资产,无论现金与非现金,均计入当期损益,不再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3.“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差价”并入“其他资本公积”。

4.“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最终转为实收资本或股本。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采用:借或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6.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由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当转换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时,将其差额贷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这是资产转换日公允值大于账面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的特例。

二、《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变化举例

《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中的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等没有发生变化的这里不再赘述,仅对其核算发生变化的内容加以释例说明。

(一)将债务转为资本形成资本公积

将债务转为资本形成的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形成的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例1,康熙股份有限公司欠顺治公司货款1000 000元,与顺治公司达成协议,通过向顺治公司转让50 000股股票偿还该笔债务,股票面值为 1元,股价为15.5元。

应计入股本的金额为:1×50 000=50 000(元)

由于股价高于面值,应计算股本溢价:15.5 × 50 000-50 000=725 000(元)

借:应付账款1000 000

贷:股本5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25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25 000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核算

例2,康熙、顺治两家公司同属乾隆公司的子公司。康熙公司于2008年 3月 1日以货币资金 10 000 000元取得顺治公司 60%的股份。顺治公司 2008年3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20 000 000元。

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

20 000 000 ×60%=12 0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1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 000 000

例3,康熙、顺治两家公司同属乾隆公司的子公司。康熙公司于 2008年 3月 1日通过发行 15 000 000股普通股股票取得顺治公司 60%的股份,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顺治公司 2008年3月 1 日的所有者权益为20 000 000元。康熙公司在2008年3月 1日的资本公积为 1 800 000元,盈余公积为 1 000 000元,未分配利润为200 000元。

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

20 000 000× 60%=12 0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000 000

资本公积 1 800 000

盈余公积 1 0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 000

贷:股本 15 000 000

(三)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服务所涉及的资本公积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例4,康熙公司由于2007年企业效益大幅度上升,2008年3月10日股东大会通过,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准备以增发的股票奖励企业生产员工,每人奖励普通股股票 1 000股,共计470 000股。该公司股票目前市场价格为5元/股。2008年5月10日,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将股票支付给职工。此时该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为5.5元/股。

2008年3月10日,会计分录为:

5×470 000=2 350 000(元)

借:生产成本 2 35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350 000

2008年5月10日,会计分录为:

由于股票价格上涨而增加的金额为:(5.5-5)×470 000=235 000(元)

借:生产成本235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 350 000

贷:股本 47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 115 000

(四)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所涉及的资本公积

1.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2.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 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 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金融资产重新分类所涉及的资本公积核算

1.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还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采用收购股票方式减资所涉及的资本公积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 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七)其他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属于无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三、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变化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原本在“资本公积”核算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改为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为了防止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和粉饰会计报表的行为,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将一些非经常性损益计入“资本公积”,例如捐赠收益、重组收益、政府专项拨款、关联交易差价、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该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国际惯例,违背了会计处理的对称性原则,导致了微观会计信息失真、宏观经济信息失实。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趋同,适时地修改了相应的准则。

(一)捐赠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新准则体系对于捐赠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准则对其进行规范,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八条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因此,捐赠收益应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增加企业利润。

(二)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债务重组收益应当作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增加企业利润。

(三)政府专项拨款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这个定义,政府专项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企业收到的政府专项拨款应在“递延收益”核算,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各期的“营业外收入”, 增加企业利润。

(四)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差价核算的变化影响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未明确该类事项的会计处理,但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交易差价可视同关联方之间的捐赠,应参照捐赠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所以关联交易差价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企业利润。

(五)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核算的变化影响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作为当期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增加企业利润。

【主要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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