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土地管理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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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土地管理方式

创新土地管理方式范文1

1.1对土地利用观念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只有能被利用的土地才称之为土地资源,由于知识经济时代更加强调知识的作用,使得土地等自然资源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弱化,虽然知识资源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附于自然资源之上,但自然资源本身的决定性作用已经不复存在,在土地利用上,通过知识资源可降低土地资源的消耗,一方面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的科技含量,使单位面积土地的产量得到提升,另一方面通过开发新的可利用资源来部分替代土地资源,从而有效缓解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消耗之间的矛盾。可见,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土地本身的依赖程度将大幅降低,取而代之的是土地利用者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对土地利用的能力对于土地资源利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通过科技含量的提升弥补土地数量和质量的不足,从而导致人们对土地的利用观念不再局限于自然价值的评价,而转向对土地的经济评价。

1.2对土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农业生产为降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追求生产的批量化、单一化、标准化和集约化,规模性较强但灵活性较差,规模化生产虽然便于管理,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但却无法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完美对接,但在知识经济时代则更多的是以市场需求为指引,通过小批量、多品种、个性化的生产来实现土地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土地产品生产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但同样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权衡利弊、协调矛盾,并逐步适应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1.3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土地利用者的知识非常丰富,因此在有限的土地上可获取比工业时代更多的产品,虽然土地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被放大,土地潜力被深度开发,但在另一个层面上对于土地生态系统的干扰程度也不断增大,土地自身的调节功能不断减弱,土地生态系统更加脆弱,这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协调提高土地收益与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人们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2知识经济时代下土地管理的改革措施

2.1土地管理思维的改革

我国的国情与国外发达的工业国家不一样,我国的起点更低,在发展工业经济的过程中就要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因此对于土地管理来说应当立足于国情,立足于土地现状,切不可急功近利,而要步步为营,逐步改革,为迎接知识经济的到来奠定基础。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需要充分考虑人地关系的变化和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两个方面。在一定意义上说,土地管理就是处理和协调好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在知识经济时代,作为智力载体的人的作用被不断放大,因此人地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一方面人们对于土地的效益期许不断提高,人类改造土地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于土地功能的需求也不再局限于基本的生存需求上,而是更多样化,例如景观、生态等。在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如果不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主体的所有权不够明确,就会导致土地资源利用强度的过度增加,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虽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产权主体不明确导致的资源浪费,却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必须明确土地产权的主体,使土地管理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

2.2土地管理方式的改革

当前我国土地管理的方式还是主要以数量变化监测为主,这样的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的要求。如前文所述,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对土地的利用具有两个方面的影响,即不断利用高科技以提高土地的产出和对土地生态系统破坏的巨大隐患,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的方式要与土地资源的利用特点相适应,将土地管理方式从数量变化监测转变到质量变化监测上来,使之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通过对土地质量变化的监测,防止土地使用者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过度开发土地而导致土地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土地质量的不可逆破坏,可以说,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土地的管理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兼顾其生态效益。另外,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系统的开放性不断增强,因此土地管理要从传统的分割管理方式转变到资源共享的统筹管理上来。2.3土地管理手段的创新要想获得高产出,就需要持续不断的投入,其中投入包括物质的投入和知识的投入两方面,物质的投入终究是有限的,且投入成本是巨大的,而知识投入却是无限的,通过不断的知识投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对于土地管理来说,传统的管理手段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精度较差,而通过知识的投入,将现代化的技术与土地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例如3S技术———即遥感技术(RemoteSensing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in-formationSystemGI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ingSystemGPS)不但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而且精度极高,对于提高土地管理水平,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土地利用的新特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3结束语

创新土地管理方式范文2

关键词:铁路用地管理;有偿使用;

中图分类号:X731文献标识码: A

铁路是我们国家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关系着国计民生,同时,也是一种节约型及友好型的交通运输方式。推进铁路改革,加快推动铁路建设,对促进工业化、城镇化方面非常有益,可带动投资的增长、优化交通动输结构,同时可减少社会的物流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

目前,国家对铁路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政企分开,各司其职。最近这些年,我们国家的铁路发展也取得了不斐的成绩,尤其是高速铁路走在世界先进行列。但是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外的先进管理水平相比,铁路运输管理体系还比较薄弱,动输能力和社会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深化铁路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基本建设,对铁路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创造更好的经济效以益,促进铁路运输经营健康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可为铁路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分析

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

我们上海铁路局杭州地区管辖铁路用地总计1010宗,面积8127公顷。(其中国铁用地670宗,面积4908公顷,合资公司用地340宗,计3219公顷)涉及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等32个市、县和安徽省1个县。铁路用地具有线长点多,分布范围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同时,在铁路主线和站场运输设备占用的土地以外,还有一部分非生产性铁路用地可以开发利用。

1.坚持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在保障铁路运输功能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综合开发利用。通过盘活铁路存量土地,运用一体设计、统一联建方式开发利用,促进铁路站场及相关设施用地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铁路运输功能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幅提高,形成铁路建设和城镇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铁路和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2.政府引导与市场自主开发相结合

铁路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遵循铁路建设发展规律,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土地综合开发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地方政府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统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通过综合开发利用土地与铁路建设联动等措施,在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同时,引导市场主体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二、铁路用地的资产特性分析

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铁路用地的资产特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铁路用地主要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管理方法。二是铁路车站和线路的建设为主要用地,为铁路主要运输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主营运输生产使用空间。它们还可以通过辅助经营方式,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三是铁路生产单位和住宅区以及主线周边的一些土地具有潜在的效用,可以为今后提供多种多样的发展机会,将获得某种期望的效益。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土地资产的管理一直以来处于一种静态管理和存量管理的状态,对其拥有的土地资源没有充分开发利用,大量铁路用地被闲置甚至被违规占用。因此,加强土地资产的运营管理是实现铁路运输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更是缓解铁路资金运营紧张的重要途径。对铁路用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状况,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用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与贬值。铁路用地具有分布范围广、线长点多和使用价值高的特点,在沿线城市和部分有发展前景的集镇,有些单位和个人都想在铁路附近占据一块土地,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由于铁路土地分散沿线,管理难度大,都可能被随意占用,因此,铁路土地必须通过加强管理和自主开发利用,以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三、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

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是由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性决定的,直接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1.支持铁路车站及线路用地综合开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其原铁路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采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法盘活利用。参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铁路车站及线路周边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力度。创新节地技术,鼓励对现有铁路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继续划拨;开发利用授权经营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地方政府要支持铁路企业进行车站及线路用地一体规划,按照市场化、集约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这是一种新型的铁路用地管理模式。

铁路用地属特殊用地,在属性上具有不同于其他用地的特殊性,受国家法律重点保护。因此,要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国有土地资产行使管理者和出资人的职权,依据《公司法》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自,并结合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工作重点,在健全以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为龙头、以区域性土地管理办公室为主干、以铁路基层站段为基础的3级铁路用地监察管理网络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强化铁路用地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方法。

2.协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强化铁路用地管理力度

铁路部门承担的是国家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之内的土地管理工作,是国家土地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多年来,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铁路用地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延伸和有效补充。目前,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铁路系统共设立了47个铁路土地(国土)管理局或管理分局。这种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铁路局双重领导的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其部分管理职权是由地方性法规授权或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这种管理模式大大强化了铁路用地管理效能。在这一管理模式下,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运用科学管理方法,整合职能,改革创新铁路用地管理运行机制,促进运转规范、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政府土地管理与铁路用地管理体制,促进铁路用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3.合理确定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

地方政府应按照新建铁路站场土地综合开发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市场容纳能力、铁路建设投融资规模等因素,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镇规划,合理划定综合开发用地边界。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四、铁路有偿用地相关问题分析

1.支持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推动土地综合开发

科学编制既有铁路站场及周边地区改建规划。地方政府应主动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统筹编制既有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相关规划,加强功能调整和空间优化,完善交通组织、用地布局和设施条件,增强铁路站场和周边地区的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指导站场改建及周边地区土地综合开发,促进地上地下统一规划、统筹开发建设,实现对外交通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一体化。

2.给予既有铁路用地综合开发政策支持

2013年8月的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支持铁路车站及线路用地综合开发”。“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铁路车站及线路周边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创新节地技术,鼓励对现有铁路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国务院的这些要求为中国铁路总公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要求按照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政策,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2014年,总公司开始把土地综合开发作为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关键,力争在土地综合经营开发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这无疑是中国铁路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大步骤,并将对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同时需要国铁自身的深化改革,才能把轨道交通导向的土地综合开发落到实处。

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平等协商收购相邻土地、依法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对既有铁路站场地区进行综合开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为铁路运输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土地产权整合和宗地合并、分拆等提供服务。政府供应既有铁路站场综合开发范围内的用地,应将综合开发的规划要求和铁路建设要求一并纳入土地供应的前提条件。

3.提高铁路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利用铁路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兼容一定比例其他功能,并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协议方式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铁路建设的不断深入与发展,铁路用地管理作为一个基础的工作,在铁路运输经营和改革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铁路各级组织管理中,一定要加强铁路用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努力为铁路运输生产经营服务。同时,铁路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有机融合,一起为我们国家的铁路事业创造辉煌,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陈晨,铁路用地租借合同管理系统构建[J].中国铁路2012(2)

创新土地管理方式范文3

【关键词】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土地生态资源保护中的弊端

1.水土流失

在水土流失中表现出来的土地退化、地力消退的重要原因。在土地管理中我国的土地主要表现在滥砍滥伐、过渡垦植是导致水土流失的重要的人为原因,这样在应对水土流失中我国的水土流失的主要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6.8%,建国以来,我国为水土流失的应对策略也提出了一定的调整和控制,造成经济损失严重。

2.土地污染

在积极推进的地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同时,由于设备不齐全,环保意识差,对于工程实施中的一些重要的问题控制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因此,在完善矿产资源生态建设上,不能真正的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分析,这样造成了有长矿区的地方的土体污染的情况存在。

3.可持续发展缓慢

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对环保工作做得不够充分,在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着对生态建设发展的不足,这样对整体的经济发展与建设是不利的,因此,在发展的同时,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调控中的缓慢问题,将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控制,这样整体的进行综合性调控,阻碍了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二、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中的思考

1.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调整经济的增长模式,对于产业化政策的控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并把整体的产业结构进行综合性控制,最终调整一系列的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的布局政策的控制,这样在三大产业调整中,一般都是加强整体的控制上进行综合性控制,推行产业调整的政策与产业的布局政策的都应向资源的调控,向集约的产业转化,并从整体的技术结构进行调控并鼓励各地区集约的技术与项目。

2.在土地利用中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主要受到了土地资源的约束,在整体的城市化进程中主要提供一定的主体性控制,来确保土地征用的问题的解决。在土地利用中主要是着眼于现有的土地管理中存在整体性问题进行分析,这样在加强土地利用中的其他的土地管理控制记性合理的安排,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调控进行合理的安排。因此,不仅要考虑当地的发展的需要,还要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处于主导地位。

(1)控制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城市化进程中不仅要合理的安排劳动力,将投入的劳动以及资金技术等进行合理的调控,这样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配,最终保障资金的合理控制性。因此,在土地利用稳定的基础上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率,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控,达到对城市化水平中的耕地数量压力的缓解,这样在科学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上,不仅将整体的资源进行再控制,还能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从根本上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高度的内涵以及外延式的控制工作,保证整体的建设用地的调整工作,最终从整体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化水平。

(2)依据土地的开发,挖掘城市土地潜力。在土地的开发中发展以内涵为主体的土地资源管理,发挥其城市土地的利用潜力,将整体的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性控制,这样在城市的利用中的土地的机构控制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并最终完善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3.加强对土地使用方式的管理,保护耕地资源的数量稳定

(1)加强耕地的平衡性建设。在耕地利用上实施耕地的利用状况的调整工作,加强国家的粮食安全的管理,这样不仅能够维护我国要求的“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一直以来,对于各地的数量保护的要求比较模糊,更没有考虑到区域人地的调整工作,加强人地协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土地的利用的基础上,不仅需要调控整体的资源平衡性,还需要加强整体的资源控制,这样在调整资源利用上进行综合性控制,保障资源的相应的控制与调整工作。

(2)严把用地审批关。对土地的利用上不仅要保证对土地的耕地加强后的监督工作,保障土地的纠正的各种违规土地的项目用地工作,将整体的城市中的建设用地进行再次的复核工作,并将备案进行的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整体的资源控制中存在的一些其他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沟通与管理,最终保证土地利用中的信息评价的机制。

(3)全面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听证制度。对整体的拟定的整体的基准的造价调整,对整体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总体的规划控制,对有些地域的调整分析进行综合的实施方案,保证农田水利的实施方案,在实施中举行听证会的建设,这样从整体中进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得出问题践行,保证依法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这样在加强整体的土地管理实施工作中,不仅需要控制整体的政府职能,还能依据一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转变进行听证权利,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完善性发展的整体过程要求。

4.加强对土地资源质量保护

(1)实行土地保护策略,保护土地质量。在土地利用中不仅要保护整体的土地利用,加强以耕地为基准的土地的质量保护,减少水土流失,保障整体的水土流失中的土地控制,这样在整体中的水土流失的建设中,不仅能够维护粮食建设,还能从根本上进行综合性调控,提高经济作物的实用能力,保证农田的整体的控制措施,最终要求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休耕,达到长远控制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并最终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保证生态环境的建设。

(2)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的耕地处于明显的下滑趋势,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需要,在整体的生态退耕建设中,集约利用土地,提高耕地的生产水平,这样加大农田的生产建设,提高高质量农田的比例,进行投入使用。改造那些低的农田质量,挖掘土地的生产能力,并将耕地的再使用以及废弃的土地的合理开发等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工作。

5.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农药以及化学药品是对整体农业发展的破坏,在看到农药使用中,带来巨大的生产效益的同时,还要改善农田的生产水平,保证农田利用中的生态环境平衡。对于杀虫剂的大剂量使用,也使得害虫也具有了抗药性,造成了农药的破坏性污染,这对天然的生态系统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土地管理不仅仅是要调整整体的土地集约的利用现状,还需要调整土地保护策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将经济的发展与农村耕地的利用进行综合性调整,保证对土地的合理化利用。

参考文献

[1]余星涤,探索土地管理生态效益的实现路径[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0(06).

创新土地管理方式范文4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农民增收; 矛盾;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自建国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政策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讨程,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于土地制度逐渐改变了传统的狭义观念。社会变迁带来的新观点摆脱了旧社会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加注重对土地制度广义概念的理解。尤其是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句责任制后,农村经济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加重视土地的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以及土地用涂管制制度等在新的形势下产生的新的土地关系。土地管理制度的变迁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但是其在发展讨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颗,最主要的就是农民增收缓慢,该问题主要是由制度性因素所制约的,所以为了使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只有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而使农民的各项收入大幅度地增加。

1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涉及到的项目进行综介性的研究,是加强工作以及改进缺陷不足的重点环节。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并且严格的执行相关土地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第二,全面的查清各个地方土地的利用情况,并且对土地的分布状况、总体的质量和数量等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结介实际的情况给子科学性的评价和管理政策;第三,在相关制度的执行过程之中应当进行土地登记,在登记之后才可以授权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所有权;第四,建立其科学化的、完善的、健全的统计制度,为土地的规划建设奠定基础;第五,加强土地和用地的管理,加强土地的建设,并且严格的控制出现非农用建设占地的情况,全而的、细致的、严谨的贯彻我国国家制定的政策和规定,依法对划拨土地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六,全面并且细致的制定出土地的利用规划,为今后土地的建设和发展打下基础;第七,严格的检查并且监督土地的使用情况,对一些违规使用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且妥善的处理土地利用过程之中出现的相关纠纷情况。

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全而的加强并且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一项关键性的政策制度。而国家政府为了进一步的加强土地的使用和规划管理,还陆续的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我国针对土地管理是从改革开放之后逐步进行的,当前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含有社会主要公有制制度、土地利用管制制度、有偿土地使用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国有土地农田保护制度等等。总的来讲,土地管理制度对于我国完善土地的使用并且增强利用效率有着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2土地管理制度的问题分析

通过上文针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相关的项目进行细致并且深入的研究,可以对加强土地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性有着全而的掌握。下文将针对当前土地管理制度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综介性的研究,力求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改进和创新的对策,以全新的工作思路来对工作的方向进行科学化的引导,促进土地管理水准和效益的不断提升。

首先,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之中土地的产权制度小够完善和健全。最为突出的是城市内部的土地产权小够清晰,土地产权的主体不够清晰,同时针对土地的登记制度也不够健全和科学,针对土地的使用划分和相关的界定也小够科学介理。另外,在当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之中,针对土地的价格机制建设小够科学化,相关基准的价格不能够真实的、全面的、客观的反映出土地的实际价格水准,另外在地方政府之中也存在有垄断性的行为,这一点对于土地价格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在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之中,也存在有重大的缺陷。首先,现行的集体性的土地管理制度立法存在有巨大的问题,针对各项权限的规定均存在有较大的缺失,而在部分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之中,难以体现出农民作为集体式土地主体的所有权,部分地方政府小能够准确的贯彻和执行国家所制定的土地管理制度政策,所以小少村民申请的住宅建设均山于规划方案的缺失而难以得到及时的审批。上述问题都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阻碍,所以应当加以全面的改进。

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研究

明晰土地产权,加强产权管理。应在法律上对城市土地所有权主体给子清晰地界定,理清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土地权利中的相互地位和关系,明确前者的控制管理方式渠道、后者的权限范围,以及两者的利益分配。通过政府监察和公众监督对地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使土地配置能够反映国家与地方利益的协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丰富和完善土地相关权利法律体系,对土地使用权的各权力层次进行细化分割和明确规定,形成科学的权力层次体系。适应经济发展和现实需要建立如土地发展权、地上通行权、空间使用权、地役权等土地权权能,有效地促进城市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效率。结介全国土地调查,尽快建立全覆盖的土地权属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的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土地权属变更信息的动态监测。采取措施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办理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

建立政府授权委托下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必须要先理顺土地储备制度主体也即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角色和定位。土地储备一是要实现政府目标,二是要通过市场运作,必须把目标主体和运营主体分割开来,尤其在利益关系上分割开来,才能实现公共目标和规范市场运作的双赢。应建立政府授权委托下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山政府授权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和高级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完全市场化运作。建立土地储备监督评估体系。建立一种高度透明的信息机制,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政府管理的约束指标向社会公开,土地收购或出让、出租项目的信息提前公示,及时出让、出租的结果,建立土地储备相关信息定期的制度,以利于政府、行业组织以及全社会对土地收购储备运行的监督。设置土地储备的绩效评估体系和制度。

4.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措施

4.1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土是国家珍贵的资源,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更好地发展农业经济,我们必须要建立与生产力发展相括应的土地制度和法律。但是在施行讨程中关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核发证书工作尚未得到全面的开展,因而,为防止政府强占土地所有者地权,国家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管理机构,授予土地所有者地权证,加快全国土地统一编码工作,负责对农地的分配、经营和管理。

4.2完善土地水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目前,对干留在农业内部的劳动力和待转移农村劳动力来说等待解决的问颗是农业用地的抵押权利,如果农村土地可以抵押,确保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不仅有助于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还可以加快农村多余劳动力转移的步伐。

4.3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依法公平补偿,促进农民增收。公平补偿指的是按照反映土地真实价值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而且在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制定时,要全面考虑,既要考虑到现实土地用途的补偿,同时也要在用途转化后使农民从中受益,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生存权益和发展权益,坚持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发展为征地补偿原则。

结语: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存在较大的问题,在实践的工作当中还需要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细致分析,并且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创新土地管理方式范文5

关键词:发展经济;土地资源;科学利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持续上升。如何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科学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土地资源,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更是关系长远发展的不可忽视的任务。

一、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违法使用,不仅会破坏耕地、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影响农民生存与生活,也会加剧社会不公、危及金融安全、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措施,土地使用违规违法现象持续下降,但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个别地区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未批先用、开发区擅自扩区建区、以租代征等问题依然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财税管理体制的诱导。现代经济理论认为,在不考虑外部环境影响的前提下,每个经济主体的行为都是基于一定的行为动机或者说是价值取向,这个动机或取向往往决定着其行为的取向及行为本身的正当。政府也是一个具有自己利益的“经济人”,具有在既定制度框架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取向。在现行的财税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显得非常紧张,大规模的市政建设、体制改革和环境保护会使地方政府捉襟见肘。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大规模的利用土地,可以直接获得大量的土地出让金。可以说,在地方政府的各项财政收入中,没有比土地的收益来的更直接的,也没有比获得土地收益成本更低的。这使得许多地方政府都把土地看成了“摇钱树”。于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成为部分土地违法行为的一个诱因。

2、政绩考核体系的驱动。长期以来,GDP总量和增速成为衡量政府政绩的核心指标。这种政绩考核体系导致了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直接表现为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粗放型利用。为了追求GDP的数量增长,一些地区纷纷组团到经济发达地区招商引资、拉项目、找资金。因此,许多地方出现了用“资源换项目”、“土地换投资”的发展模式,导致“项目越拉越大、土地越征越多”的景象。传统的政绩考核体系,在客观上刺激了地方政府的用地冲动,是土地违法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之一。

3、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的拉动。当前,一些地区进入了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然而令人深思的是,许多城市发展规划和模式都大同小异:大力发展传统工业,大力兴建工业区及开发区、大规模的招商引资,大规模上高投资、高占地项目等等。这种“统一”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导致各地都在“大兴土木”,这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地区在城镇扩容中,大量征用农用地,扩大建设用地,批准各式各样的发展项目,致使大量土地被闲置、抛荒,而一些建好的“开发区”则为发达地区转移的高度污染的相关工业的承接地,这导致城乡矛盾、土地浪费、重复建设矛盾突出。

二、以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通过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遏制违法用地,以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非常必要的。

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深刻认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科学发展的指标体系予以标准化,用以评估、考核政府行政政绩,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机制。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土地利用中不能仅仅为了增加GDP而“滥用”土地,要把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目标,科学把握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机,充分运用土地政策,并与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战略等紧密配合,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保障民生用地,防止区域过度开发。

2、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要从改进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管地机制入手,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有机结合,激励与约束双管齐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区域的资源和经济发展条件,制定与区域功能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模式,避免土地资源的粗放型开发和利用,优化用地配置,引导人口、产业和其它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3、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要切实确立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克服规划执行的盲目性,规划修改的随意性,让耕地保护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强化土地监管,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要通过严肃查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增强土地执法震慑力。

4、提高违法用地的经济成本。土地违规的根本原因就是违法的收益大于成本,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土地违法行为,就必须减少因土地违法而获得的收益,或加大违法的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革财税体制,有效化解地方经济增长与保护资源的矛盾,让地方政府逐渐摆脱“以地生财”的模式,遏制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的冲动。

三、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土地资源的需求迅速增加,因此引发的各类问题和矛盾非常突出。如何正确处理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的关系,全力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双赢,成为摆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1、把握三项原则

(1)服从经济发展。一是全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搞好土地利用指标的分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国家和市、县重点工程、城区建设和全县旅游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摸清全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情况,做到提前介入。用足用好年度用地计划,坚持有限用地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向符合规划、符合产业政策、高科技及高附加值的重点项目倾斜。二是盘活存量土地。对于新上项目尽量安排利用原破产国有企业或废弃地等,同时加大闲置存量土地的处置力度,在供地环节上尽量安排利用存量土地,对新上马的建设项目能够使用存量土地的,不批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三是加强用地管理。严格把好用地审批关,极力提高土地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集约用地。同时,对一些企业档次较低或经营状况不佳造成厂房闲置的,可以进行调整布局,通过协议收回后,安排给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投资规模大的企业。

(2)坚持工作创新。一是坚持实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尤其是对于占地较多、后备资源又比较少的地区,更应如此。二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将土地开发整理与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相结合。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增加耕地面积。同时,在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同时,还要开展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清理工作,摸清后备资源的底数。三是支持设施农业建设。与农业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做好设施农业建设指导,尤其是对集体土地流转工作,要掌握好政策规定,切实把好事办好。

(3)坚持依法行政。一是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执法职责,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集中梳理、归纳,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二是制定《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方案》。针对各个具体执法岗位,明确每个执法岗位的具体责任,从局长、科长、科员都明确制定出具体的执法职责。同时,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每个执法岗位的过错追究责任。三是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政务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开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作出工作服务承诺并予以公告。另外,通过网站、电子大屏幕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增加的透明度。四是强化行政过错追究。因渎职或过错造成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中败诉的,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2、建立四项机制

(1)落实责任机制。层层签订《保护耕地目标责任书》,明确第一责任人。对耕地保护不力,工作失职或违规违法,造成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遭到破坏且数量多、影响大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涉及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且作为任期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国土部门内部上下级管理部门之间也要签订《责任书》,制定《保护耕地制止违法用地百分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做到奖惩分明。

(2)执法监察长效机制。按照土地执法监察经常化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监察网络,聘请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制定《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管理办法及职责》,全部持证上岗。

(3)联动机制。实行联合检查制度,利用春初秋末违法用地多发期,组织土地监察系统实施定期、分片联合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降低土地违法发案率。此外,利用多种科技手段,建立土地监管网络指挥系统平台,实现实时监管。利用GPS现代化手段实施动态监控巡查,力争将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始发期。

(4)土地征用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建设一支过硬的队伍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执行法定的职责,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关系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形象。而执法效果和服务素质的好坏,直接取决于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因此,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优化人员结构。一定要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调整人员的工作岗位,整合人员资源,做到人尽其用。

(2)加强培训。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培训计划,改进培训方式,创造培训条件,注重培训效果。

(3)加强廉洁自律。继续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突出“一岗双责”推进队伍建设与效能建设,增强干部职工自觉履行职能、加强廉洁自律的责任感。开展作风整顿,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勤政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努力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和一流的干部队伍。

创新土地管理方式范文6

2010年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九市全境和六安市的舒城县、金安区,共59个县(市、区),辐射安徽全省,对接长三角地区。作为首个获批复的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对安徽未来的发展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2011年6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只要在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等条件许可范围内,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条例》提出,示范区建设应当采取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先行先试。示范区内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直管集中区管理机构在推进示范区建设中,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

《条例》同时规定,省政府,示范区内市、县(区)政府,省直管集中区管理机构应当在行政管理、投融资管理、区划调整、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条例从土地管理、资金保障、金融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示范区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留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省直管集中区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示范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可调剂使用;示范区外新增耕地指标可调剂给示范区。省政府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各类承接平台建设。示范区内设区的市政府、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集中示范园区和各类开发园区建设。设立示范区产业发展基金,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政府融资平台。支持示范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担保风险基金、未上市股权交易所,扶持、支持金融企业和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发展。在规划、建设期间,省直管集中区和集中示范园区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但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除外。放宽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资领域和行业限制,引导非公资本以参股、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示范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允许企业经营范围按大类申请核定。改革企业登记管理方式,试行告知承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