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计算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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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计算方法

税法计算方法范文1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会计核算;节税

国家税收的宗旨在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税负公平则是国家设计税制的基本的原则。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非公有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统计,目前中国中小企业总数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上缴的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以上数据充分表明,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非公有经济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的增强。因此,关注与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变得刻不容缓。但目前,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主要是税负过重。很多企业家坦承,如果中小企业不注重节税,90%的中小企业无法生存,可见“税”在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中占据比较大的比重。缴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如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地安排企业的经营达到合理的节税,争取利润的最大化,受到中小企业的极大关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如何节税变得越来越重要。虽然中小企业基于会计核算方法过程中的节税方法有很多,但主要的方向应是合理调整收入入账和成本费用合理有利入账这两个方面。

一、合理选择收入的入账时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的入账时间在不同的销售方式下是不同的,即确认收入的时间不一样。而赊销和分期付款是中小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普遍采用的销售方法,由于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不同,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都有明显的影响,所以合理的选择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可以有效的控制企业的税收成本,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1.收入入账时间的选择。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所以,每一种收入的确认都有一定的条件,企业会计核算时可以选择、控制收入入账的时间,特别是在接近年终的时候,适当的选择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推迟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直接收款销货时,可以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交货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下年,就可以合理的节税。

2.销售方式的选择。企业的销售结算有多种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因此,可以通过结算方式的选择和控制,在会计核算时合理分配收入的所属期,达到合理节税,延期纳税的目的。

二、成本费用合理有利入账

1.存货计价方法的合理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利工具,选择最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前提,如材料存货,每次发出材料的实际单价,要按库存材料中最先购买的那批材料的实际单价计价,当物价下降时,可以降低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减少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加权平均法是以数量为权数,计算每种材料的实际平均单价,在物价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加权平均单价与现行成本存在较大的差异,当物价上涨时,可以适当增加企业存货成本,降低当期利润,减少纳税所得,少交所得税。例如,某企业全年购进存货600万元,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年末企业存货价值为150万元,但如果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年末存货价值为90万元,因为由于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相差(150-90)×25%=15万元。由此可见,在目前物价飞涨的情况下,企业在存货核算方面选择采用加权平均单价对企业节税会更加有利,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2.合理选择有利的费用入账科目。在费用列支方面,税法中对界定不清的项目也可以选择有利于节税的科目入账,如业务招待费,在会计科目中指的是企业为生产、经营合理需要而发生支付的应酬费用。哪些算作招待费并无准确界定,实际工作中,企业经营产生的宴请、工作餐开支、赠送纪念品开支、参观开支以及由此带来的交通费等都算作招待费。但企业的会议费、差旅费等是单列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招待费只能按60%的发生额税前扣除,而其他费用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这意味着从纳税有利的角度,企业应尽量地少计“业务招待费”,多计其他费用。同时,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列支也应采用类似的入账方法,以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所以,成本费用的具体发生项目,应考虑有利原则来入账,以便合理节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经营利润。

三、合理选择盈亏弥补时间

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盈亏弥补是准许企业在某一年度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如果5年不足以弥补的话,可以用5年后的税后利润来弥补。税收的优惠以发生亏损为前提,在可以补亏的5年以内,合理的选择收入、成本费用的入账时间,可以恰当的调整企业的盈亏,从而充分的利用5年的弥补期,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盈利是企业经营的目标,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对中小企业来说,节税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深入研究税法、会计准侧和会计制度,运用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对税法有利的方面如何合理的利用,以发挥最大的政策效应,对不利的条件如何应对,以达到影响程度最低、损失最小等,在税法许可的条件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做到纳税成本最低,这是中小企业控制财务成本的重要方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税法计算方法范文2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计算方法;缺陷及更正

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根据税务机关最新要求,企事业单位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由原先的年终汇算清缴和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采用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的二选一,改为只可选择后者,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政策变更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的纳税影响,并做好相应的纳税筹划。对于后者的计算方法,国税总局专门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来规范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行为。

一、国税总局出台《通知》的背景

为改变原有一次性奖金的不合理和实际操作的困难,杜绝部分企事业单位利用制度的不健全,通过税收政策的漏洞,不缴或少缴税款。为此,国税总局颁布了《通知》,以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

《通知》出台后,国税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对这一政策作了解释说明。他认为原有政策对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收入,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会出现两个问题。1.没有考虑奖金所属期,加重纳税人税收负担。2.只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征税,未限定适用次数,导致部分单位多次发放奖金,产生税收漏洞。从《通知》中的主要内容看,确实考虑了这方面的问题: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以解决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收入导致适用高税率,纳税人税收负担过重的问题。2.将适用该政策的次数限定为一年只适用一次,以解决部分企事业单位利用税收漏洞,偷逃税款的问题。但从征税实际情况来看,该政策未能有效把握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实质,导致执行中出现更大的不符合常理的问题。

二、《通知》中计税方法的缺陷

《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简便说明,不考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情形)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此公式,根据现行的七级超额累进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计算,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事业单位都遇到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临界点附近税负不公平的情形。现举一例予以说明。

某单位纳税人A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B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1元。根据《通知》中的计税方法,A适用第一级3%的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18000*3%=540元,税后所得为18000―540=17460元。B适用第二级10%的税率及105元的速算扣除数,应缴个人所得税18001*10%―105=1695.10元,税后所得为18001―1695.10=16305.90元,多发1元钱反而少拿1154.10元。同样的方法,按目前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工资、薪金税率表计算,当A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960000元,B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960001元时,两者的差距为多发了1元钱,多交88000.45元的税款,可见这种显而易见的错误政策在实际生活中很不公平、很不合理,严重损害了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国税总局出台这样一份与人民切身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的文件实在不应该。国税总局有关方面的负责人这样解读《通知》:“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简而言之,就是为降低税赋,计算简便而已。”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关键点在于超额累进、级差调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是建立在此条件下为方便计算而存在的。而《通知》中规定的计算公式正是忽视了超额累进这个前提,生搬硬套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简单而简单,出现错误就不可避免了。

三、建议实行的计税方法

1.方法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虽然在最后一个月份发放,其实质是依照雇员在一年内履职表现,经考核后,视企事业单位的财力而给予的一种奖励。毫无疑问,获得该奖金是全年每月恪尽职守的奖励,比照会计处理上配比原则,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到各月处理,相应地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如下: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当年实际工作的月数,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商数与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的数值与当年实际工作月数的积确定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雇员当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年实际工作月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实际工作月数

此方法一方面能解决国税发[1996]206号文中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税税负偏高的不合理,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也较为简便合理。(《通知》中不分实际工作月数全部除以12显然不够合理。)

事实上,这种处理方式是对现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的微调,现行计税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以“年度”还原成“月份”。换一种思路,也可以将“月份”还原成“年度”,我们只需将目前的“按月”计算的七级超额累进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换算成“按年”计算即可,换算后的税率表如下:

按换算后的税率表计算的结果与上述方法一计算的结果一致。

2.方法二:采用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比照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1至11月根据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预缴个人所得税,12月份根据全年应税所得额计算当年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根据预缴个人所得税确定应补或应退税额。年终汇算清缴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3)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月均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税率-速算扣除数)×12;

(4)计算12月份应补或应退所得税=全年应纳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

两种方法的比较:相对而言,方法一计算简单,税负比较公平合理,但综合考虑全年应纳税收入后存在人为调节税款的操作空间;而方法二,计算相对繁琐,但不存在人为调节税款的可能,在实际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存在补发以前月份工资的情况,就公平合理性而言,第二种方法较为可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

税法计算方法范文3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月报)。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进货金额(不含税)*17%(适合一般纳税人)(月报)。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1%(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报);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2%((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报)。

税法计算方法范文4

关键词:独立基础;防水板;配筋计算

中图分类号:TU31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27-0161-03

1问题的提出

在独立基础加防水板设计中,有些设计者将独立基础和防水板作为两个不相干的构件分别计算,忽略了水浮力作用下防水板对独立基础内力的影响。也有些设计者将其按一个完全的整体按变厚度筏板设计,造成板配筋复杂不经济造价高。而比较经济合理的独立基础加防水板设计,应结合合理的构造作法,考虑独立基础和防水板的协调工作,采取符合力学模型的设计方法。

2构造要求及受力特点

2.1构造要求

(1)假设独立基础基底反力为直线分布,独基台阶的高宽比小于或等于2.5。

(2)防水板下需设置软垫层(图1),以使防水板只抵抗水浮力不能承受地基反力。软垫层一般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聚苯板。

2.2受力特点

(1)独立基础承受全部结构荷载,并考虑水浮力作用下防水板的影响。

(2)防水板只承受防水板自重及上覆土重qa和地下水浮力qw,不考虑地基反力作用。

(3)随地下水浮力大小的变化,防水板受到的荷载也在变化,对独立基础产生的影响也在变化。当qw≤qa时,防水板上的荷载直接传到地基上,可认为防水板对独立基础的计算没影响,当qw>qa时,防水板在水浮力作用下对独立基础产生附加弯矩和剪力。

3内力及配筋计算

在独立基础加防水板的计算中,独立基础和防水板采取两者独立的计算方法,但要考虑防水板对独立基础的影响。

3.1防水板的设计

(1)水浮力的分项系数。根据实际情况取值,当地下水位变化不大时,可按永久荷载考虑,取1.35。当地下水位变化较大时,按可变荷载,取1.4。

(2)永久荷载分项系数。根据永久荷载效应对防水板是否有利合理选用,当防水板由水浮力效应控制时,永久荷载的效应对防水板有利,分项系数取1.0。

(3)防水板计算模型。防水板实际上是四角支承于独立基础上的双向板,防水板的计算采取无梁楼盖的计算模型,按纵横两个方向划分为柱上板带和跨中板带,板带的宽度取垂直于计算方向柱距的一半,如图2,内力分析采用经验系数法。

只要算出垂直荷载作用下两个方向板的总弯矩Mox,Moy,乘以相应的经验系数,即可求出各板带各截面的弯矩设计值。

Mox=qly(lx-2c/3)2/8

Moy=qlx(ly-2c/3)2/8

式中:q――垂直荷载设计值;

lx,ly――x,y方向柱网轴线尺寸,即柱子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c――独立基础在计算弯矩方向的有效宽度,如图1。

(4)防水板配筋计算。用简化公式AS=M/0.9fyh0计算防水板配筋。

3.2独立基础的设计

独立基础加防水板基础中,独立基础的内力计算与普通独立基础内力计算的区别在于需要考虑水浮力作用下防水板的影响,分两种情况考虑,取较大内力作为独立基础底板配筋的内力。

(1)qw≤qa时的独立基础内力计算。此时独立基础不考虑防水板的影响,即按普通的独立基础计算即可。

(2)qw>qa时,独立基础的内力计算。先计算不考虑防水板影响的独立基础的弯矩M1,计算方法同qw≤qa的情况。

分别求净水浮力(即qw-qa)对独立基础周边产生的线荷载qej和线弯矩mej,如图3,公式如下:

qej=qwj(lxly-axay)/2(ax+ay)

mej=kqwjlxly

式中:qwj――防水板净水浮力(kN/m2);

ax,ay――在x,y方向独立基础底面边长;

k――防水板平均固端弯矩系数,按文[3](p180)取值,见表1:

表1防水板的平均固端弯矩系数

a/l 0.20 0.25 0.30 0.35 0.40 0.45 0.50 0.55 0.60 0.65 0.70 0.75 0.80

k 0.110 0.075 0.059 0.048 0.039 0.031 0.025 0.019 0.015 0.011 0.008 0.005 0.003

(3)计算线荷载qej、线弯矩mej对独立基础产生的附加弯矩M2

M2x=[qej(ay-dy)/2+mej]ax

M2y=[qej(ax-dx)/2+mej]ay

(4)内力叠加,求独立基础总弯矩M=M1+M2

3.3取较大内力进行配筋计算

取qw≤qa,qw>qa两种情况的较大内力,对独立基础进行配筋计算。

4算例

4.1工程概况

独立基础上部柱截面尺寸600×600,基础底面尺寸3600×3600,变阶处平面尺寸2000×2000,柱网尺寸7.2×7.2m,柱底轴向力设计值N=4650kN,防水板下设聚苯板软垫层,防水板及独立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受力钢筋采用BRB335级,基础及以上覆土重度γ=20 kN/m3,地下水位高出地下室地面2.5m,如图4所示:

4.2防水板设计

(1)防水板荷载的确定

防水板及以上土重标准值qak=20×1.2=24kN/m2

防水板水浮力标准值qwk=10×(1.2+2)=32kN/m2

水浮力效应控制的荷载基本组合设计值qwj=1.4×32-1.0×24=20.8 kN/m2

(2)防水板内力计算及配筋

首先是防水板x,y方向总弯矩设计值的计算:

lx=ly=7.2mc=3.6mq= qwj=20.8 kN/m2

Mox=Moy=qly(lx-2c/3)2/8=20.8×7.2×(7.2-2×3.6/3)2/8=431kN・m

其次是防水板各截面弯矩设计值:按柱下板带和跨中板带各截面弯矩分配系数,求出各截面弯矩设计值,再用简化公式AS=M/0.9fyh0计算防水板配筋,见表2:

防水板每米宽最小配筋面积

Asmin=0.15%×1000×300=450mm2

柱下板带板底配筋12@125(As=905mm2/m)

柱下板带板顶,跨中板带板底、板顶配筋均取12@200(As =565mm2/m),满足计算配筋及构造要求。

表2防水板各板带各截面配筋计算表

截面位置 柱下板带 跨中板带

弯矩分

配系数 弯矩

(kN・m) 配筋

(mm2/m) 弯矩分

配系数 弯矩

(kN・m) 配筋

(mm2/m)

端跨 边支座截面负弯矩 -0.33 -142.2 585 -0.04 -17.2 71

跨中正弯矩 0.26 112.1 461 0.22 94.8 390

第一内支座截面负弯矩 -0.50 -215.5 887 -0.17 -73.3 302

内跨 支座截面负弯矩 -0.50 -215.5 887 -0.17 -73.3 302

跨中正弯矩 0.18 77.6 319 0.15 64.7 266

4.3独立基础设计

(1)防水板传给独立基础的线荷载、线弯矩设计值

a/l=3.6/7.2=0.5,查表1,k=0.025

qej=qwj(lxly-axay)/2(ax+ay)

=20.8×(7.2×7.2-3.6×3.6)/2×(3.6+3.6)=56.2kN/m

mej=kqwjlxly=0.025×20.8×7.2×7.2=27.0kNm/m

(2)独立基础基底平均净反力

当qw≤qa时,独立基础底面平均净反力

pj=4650/(3.6×3.6)=359kN/m2

当qw>qa 时,独立基础底面的平均净反力

pj=359-56.2×3.6×4/(3.6×3.6)=297kN/m2

(3)独立基础柱边缘截面弯矩设计值

当qw≤qa时,

MⅠ=1/12a12[(2l+a、)(pmax+p-2G/A)

+ (pmax+p)l]=1/6a12[(2l+a')pj]

=1/6(1.8-0.3)2×[(2×3.6+0.6)×359]=1050kN・m

当qw>qa时,

由pj产生的弯矩设计值MⅠ1

MⅠ1=1/12a12[(2l+a' )(pmax+p-2G/A)

+ (pmax+p)l]=1/6a12[(2l+a')pj]

=1/6(1.8-0.3)2×[(2×3.6+0.6)×297]=869 kN・m

由qej和mej产生的附加弯矩设计值MⅠ2

MⅠ2=[qej(ax-dx)/2+mej]ay

=[56.2×(3.6-0.6)/2+27.0]×3.6=401 kN・m

MⅠ= MⅠ1+ MⅠ2=869+401=1270 kN・m>1050 kN・m

(4)独立基础变阶处截面弯矩设计值

当qw≤qa时,

MⅡ=1/12a12[(2l+a')(pmax+p-2G/A)

+ (pmax+p)l]=1/6a12[(2l+a')pj]

=1/6(1.8-1.0)2×[(2×3.6+2.0)×359]=352kN・m

当qw>qa时,

由pj产生的弯矩设计值MⅡ1

MⅡ1=1/12a12[(2l+a')(pmax+p-2G/A)

+(pmax+p)l]=1/6a12[(2l+a')pj]

=1/6(1.8-1.0)2×[(2×3.6+2.0)×297]=291 kN・m

由qej和mej产生的附加弯矩设计值MⅡ2

MⅡ2=[qej(ax-dx)/2+mej]ay

=[56.2×(3.6-2.0)/2+27.0]×3.6=259 kN・m

MⅡ= MⅡ1+ MⅡ2=291+259=550 kN・m>352 kN・m

(5)独立基础配筋计算

独立基础柱边缘截面配筋

AsⅠ=MⅠ/0.9fyh0Ⅰ

=1270×106/(0.9×300×850)=5534mm2

独立基础变阶处截面配筋

AsⅡ= MⅡ/0.9fyh0Ⅱ

=550×106/(0.9×300×400)=5093mm2

独立基础底板每米最小配筋(取ρmin=0.15%)

Asmin=0.15%×900×1000=1350mm2/m

独立基础底板配筋选用18@160(AS=5724mm2>5534mm2,且大于最小配筋面积)。

5讨论

(1)上例中,考虑与不考虑水浮力作用下防水板对独立基础的影响,其控制截面柱边缘处弯矩比1270/1050=1.21,因此,当地下水位较高时,不能忽略防水板对独立基础的影响,否则,独立基础计算配筋偏小。

(2)为保证防水板不承受地基反力,使计算与假设相符,聚苯板软垫层的厚度不应太小,一般要大于20mm且不小于独基的沉降量。

(3)实际设计中,当防水板与独立基础底标高相同时,底筋可通长布置,独基配筋不足时加短钢筋。

(4)考虑水浮力影响时,地下水位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水位。

参考文献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 朱丙寅,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方法及实例解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税法计算方法范文5

[关键词]蒸汽疏水阀 容量计算方法 试验方法

中图分类号:TQ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5-0363-01

前言:在使用蒸汽设备当中,蒸汽的潜热释放会凝结成水,在蒸汽管网系统中会造成设备局部温差、内壁腐蚀、水击等情况,同时也会对设备的热交换率造成影响。因此,在蒸汽使用设备中,必须及时将凝结水排除。采用蒸汽疏水阀,能够自动将凝结水排除,避免蒸汽发生泄漏。在实际应用中,蒸汽疏水阀的容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容量选择不当,将会造成严重的结构件腐蚀、设备性能下降等问题。因此,对其容量必须进行准确的计算和试验。

一、蒸汽疏水阀的容量计算方法

(一)安全率的确定

安全率指的是蒸汽疏水阀容量的确定过程中,即使确定的容量与设备实际产生的凝结水量发生误差,也能够确保蒸汽疏水阀正常运行的安全系数。对于安全率的确定,应当考虑到蒸汽疏水阀的形式与动作特点、蒸汽使用设备的负荷特性等方面的因素[1]。而在实际应用中,蒸汽疏水阀大多处于间断排放的状态,如果蒸汽疏水阀具有不同的形式,也就会具有不同的动作时间。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是蒸汽疏水阀具有间断动作,可以选取2到3的安全率。如果蒸汽疏水阀具有连续动作,则可采取1.5的安全率。

(二)设备凝结水负荷的计算

在蒸汽使用设备当中,主要是通过蒸汽对被加热物进行加热,而蒸汽向被加热物进行加热的过程中,蒸汽将会发生凝结,形成凝结水。转化为凝结水的蒸汽,在对被加热物进行加热的过程中,是使其达到预定温度所必须的蒸汽量。在凝结之后,蒸汽释放的热量与蒸汽使用设备的凝结水负荷、使用蒸汽压力下的潜热、工作条件下的饱和冷凝水焓值与饱和蒸气焓值等参数相关。而被加热物吸收的热量则与被加热物的流体比热容、流体重量、以及其被加热前后的温度相关。由热力学第一定律可知,在被加热物升温所吸收的热量,与蒸汽凝结释放的热量是相等的。

(三)蒸汽输送管凝结水量的计算

在设备正常运转的状态下,其负荷容量就是蒸汽使用设备的容量。在启动设备的时候,设备、被加热物都是常温,因此,蒸汽量在这一阶段的消耗量将会增加,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凝结水。为了防止蒸汽管道的表面散热,需要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2]。在启动设备的过程中,蒸汽需要对管线及其保温层都进行预热。在实际计算当中,要对这一问题进行充分的考虑。如果设备处于持续运行的状态,无需进行过多的启停操作,那么可以利用旁通阀排放设备启动产生的凝结水,在这一情况下,蒸汽疏水阀的容量无需考虑设备启动的负荷特性。而如果设备需要经常进行启停操作,设备负荷变化明显,短时间内会形成大量凝结水,因而在计算中需要对设备启动负荷特性进行考虑。

(四)稳定散热产生凝结水量的计算

在蒸汽配管的过程中,通常都需要根据相应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温,因此,在启动蒸汽配管并达到稳定运行状态之后,实际的散热损失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稳定状态下蒸汽配管由于散热而产生的凝结水量、单位长度的管道散热量、管道长度、管内蒸汽压相应的潜热等参数,对凝结水产生量进行计算。其中,管内蒸汽压力相应的潜热,选取的是在工作条件下,饱和冷凝水焓值、饱和蒸气焓值之间的差值。

二、蒸汽疏水阀的容量试验方法

(一)试验装置

在通常情况下,可将疏水阀出口端连接大气,进行热凝结水排量试验。在整套试验系统中,包括了高压罐、压力测量装置、承重装置、温度测量装置、调节阀等部分[3]。在被测蒸汽疏水阀进口端测压点与进口端测温点之间,应当保持10倍管径以内的距离。在被测蒸汽疏水阀与其进口端测压点之间,应保持20倍管径以内的距离。对于被测疏水阀进口端的压力和温度测量,应采用两套系统进行测量。

(二)试验条件与记录

在测定蒸汽疏水阀凝结水排量的过程中,在工作压力范围内,应当选取几个不同的点,在给定过冷的温度下进行测量。在不同的压力点中,应当进行多次试验取平均值的方式。每次所得的数值与平均值之间,必须保持在10%以下的偏差。在对数据进行读取的过程中,应当保证被测蒸汽疏水阀保持在1.5%以内的压力波动值和3摄氏度以内的温度波动值[4]。在试验过程中,需要进行记录的数据主要包括被测蒸汽疏水阀进口端的起始压力、终止压力、起始温度、终止温度,以及被测蒸汽疏水阀出口端的起始压力和终止压力。同时还需要记录高压罐的起始水位和终止水位、计量桶加水起始质量和终止质量。最后,还需要对试验的持续时间进行记录。

(三)排水量的计算

在试验结果的记录当中,如果对高压罐的起始水位和终止水位进行了记录,在计算热凝结水排量的过程中,应用了高压罐内径、高压罐中水的比体积、试验持续时间、高压罐的起始水位和终止水位等参数进行计算。在试验过程中,如果采用计量桶加水的方式,并对起始质量和终止质量进行记录,则在计算热凝结水排量的过程中,采用计量桶加水开始和加水终止时的质量为参数进行计算。

结论:蒸汽疏水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零部件,在蒸汽使用设备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际使用中,应当对其容量进行准确的计算和试验,确保其能够发挥出良好的性能,更加高效的排除设备运行产生的蒸汽凝结水,从而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

参考文献

[1] 李树勋,赵子琴,张云龙.高温高压过热蒸汽疏水阀消声减振研究[J]. 振动与冲击,2011,10:116-121.

[2] 赵亮,王东林,韦华,席国洁.国内蒸汽疏水阀使用现状及其管理探讨[J].石油化工设备,2010,02:48-51.

税法计算方法范文6

窝(停)工索赔的法律依据

窝工索赔的法律基础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如下“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由此可以看出窝工索赔是有充足的法律基础和具体索赔范围和项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诸多争议,也面临诸多的障碍和局限性的制度制约。

目前通行的窝(停)工的计算方式

按照我国目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惯例,在处理窝工索赔时的费用计算通常如下:

(1)补偿的费用由人员窝工费、机械停置费、管理费和相应的税金构成。

(2)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

①窝工费用补偿标准:xx元/天。

② 机械停置费补偿标准,按停置机械每昼夜一个停置台班考虑,机械停置费按下列公式计算:机械停置费=折旧费?0%。

③ 管理费:管理费按人员窝工费的10%计取。

④ 税金:按合同有关规定计算。

(3)窝工人员数与停置机械等实物工程量由监理人核实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确认。

再者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川建价发〔2006〕19号文,《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更好地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两个办法”,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发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明确规定如下: 一、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综合费率按25%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5% ;二、停(窝)工人工单价综合费率按10%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停(窝)工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0% ;三、机械停置台班单价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0%。

从上面看出,在窝(停)工索赔中,索赔的数额主要与机械设备和人员数量有关系,而于工作效率无关。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同样的设备和人员数,往往因为施工计划和工人素质的不同,其实际完成工程量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

通行窝(停)工计算方式的不足

在笔者的亲身经历中,就出现过一支队伍人员数和设备比另外一支施工队伍都少,但开挖同样隧洞开挖进尺却比对方多50%的情况。且前者的施工质量也明显好于后者。在5.12大地震之后,前者积极寻求复工,但后者却找各种理由将复工时间往后拖延。在复工后的索赔中,因后者的工人数和设备数要多于前者,后者的索赔金额达到前者的两倍以上。

因为前者是民营公司,后者是一大型央企。前者的管理人员较后者明显少了许多,在工作安排也更为紧凑,更有效率。后者的管理人员队伍庞大,管理层级多,效率低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为底子厚,能拖的起,所以对复工并不持积极态度,反而尽量找借口往后拖延。

再者,实际施工中受自然环境、天气、施工准备等影响,部分设备不可避免的出现自然停工,且每个计量周期月的施工天数也只能达到25天左右,但在施工单位进行窝(停)工索赔时,是按照整个总天数来计算的。而且即使窝(停)时间达几个月,其所有设备也是按正常施工台班数计算,因为设备有不可避免的检修和不可避免的停工间歇,这很明显与自然施工状态是不符合的。

且在窝(停)工索赔事实签证过程中,往往会对设备数量和人员数量有较大争议。首先,工程量签证中是否包含备用设备,且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一些已经损坏尚未修复的设备也计入索赔的。施工单位除了将现场施工设备列入索赔外,也将后方运行的管理车辆、办公设备等也列入窝(停)工索赔内容。其次因为现在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往往不易确定准确的数额。虽然最终进行了签认,但其过程中却争议不断。

窝工除上述的人员窝工人工费用损失、机械设备窝工台班损失外,还有诸如合理利润、资金占用收益、设备租赁费用逆差等损失,这些损失除在正常施工状态下有个合同指定的利润率外,在窝工状态下如何计算损失和追索赔偿,没有形成统一的计算标准和规范。

所以,从窝(停)工索赔情况来看,合同制度的设置并未体现出公平效率原则,达到奖勤罚懒的有效推进工程进度的目的。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争议,执行难度大。在事情窝(停)索赔发生仲裁和诉讼过程中,通常花费很长时间和精力,对工程影响很大,处理起来是非常困难,极容易通常出现双输局面。所以认为窝(停)工索赔的计算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有必要进行改进。

窝(停)工计算方式的改进

那么有没有既能减少争议,又能准确计算,体现公平和效率的窝(停)工索赔计算方式呢?

首先,我们可以假定窝(停)工状态发生时,施工队伍可以保持之前的正常状态继续施工,那么在窝(停)工的时间段n内,其正常完成的产值是P。

我们可以从工程窝(停)工因素消失,完全恢复正常施工状态下开始计算,在此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的工程量Q。那么我们可以除去正常状态下完成工程量的所必须发生的实物成本如燃料、炸药、水、电、钢材、水泥等实物C,那么剩下的就是施工单位应该得到的A。

也就是A=P-C=(nQ/30)-C (假定每月计量周期均为30天)

根据定额,可以很清楚的除去这些硬性成本,然后拿除去成本的净额乘窝(停)工时间,就可以较准确的得到施工单位的窝(停)工损失。

这种计算方式是参照了正常施工状态来进行计算的,仅除去实物成本,故窝(停)工损失赔偿中包含了施工单位的利润,设备租赁费逆差,资金占用收益,不可避免的停工间歇,而且也提现了各施工单位的效率差异,兼顾了公平。各计量取值的争议较原来的方法争议较小,计量范围也较明确。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