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融资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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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融资管理

投资与融资管理范文1

(1)影子银行和银行“资金池”业务是银监会重点监管和风险控制的对象;

(2)积极深化开拓“小微金融”,银行主导+PE直投的“投资结合贷款”模式将受到鼓励;

(3)适度鼓励信托行业开展“自主管理业务”,控制房地产,政府平台的融资规模;

(4)在风险管理到位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券商和公募基金的“资产管理业务”;

(5)经济下滑周期下的中国社会融资总额的调控等。

在“中国经济正能量”的分论坛话题讨论中,与会者普遍认为,中国经济在十之后依然整体向好,随着社会财富积累,财富管理将成为市场焦点。而在“房地产趋势新特征及应对”、“创新类理财产品的蝶变”等话题讨论中,围绕调控常态下房企的健康运营之道、养老社区与养老地产运营模式,以及券商发起成立的资管公司的路径、业务范围、合作标准、券商的资金池业务模式,2013,如何选择优质的“信托投资计划”等议题参会嘉宾展开深入研讨。

记者了解到,养老地产可能将成为未来房地产企业及市场关注的重点之一。常州泰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羊素瑛在论坛上向记者表示,他们将非常看好养老产业。泰和置业在常州的“泰和之春”项目正是以科技住宅为理念,为养老打造舒适的室内空气环境。

在为期一天的论坛中,与会嘉宾新颖的观点,为未来的房地产市场以及创新理财产品的发展梳理出清晰的脉络。上海龙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总司总裁傅冬亮参与了此次论坛,嘉宾还包括常州市工商联、常州市金融办等政府相关部门及国内大型金融、投资企业,以及各大型房地产开发商等负责人士。

投资与融资管理范文2

    (一)商业银行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从2004年光大银行发行第一款外币与人民币理财产品至今,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发展得很丰富,涉及了债券货币类,股票与结构类等等5。关于理财计划的运营模式,制度分析等,已经有很多研究,但是,关于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核算却是很少,而且数据也是比较缺乏。本文从仅有的公开资料中获取如下数据。因为没有银行业的投资收益与管理费的规模,只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的规模余额。另外,有下文表3中的证券公司2007与2008年度的资产管理净收入的数据来源。所以,可以采取类比估算的方法得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就是用证券公司的管理费与其管理的基金规模之比,计算出两者的比例,然后乘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得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总和。然后,估算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银行一般没有放开直接投资活动,所以不需要计算银行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对于2006年,没有数据,直接给出大致合理的估算。

    (二)证券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2005年规范后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继QFII和保险资金入市后证券理财市场的一支新兴力量;并且,不同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还有直接投资活动,这里面有不少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目前,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把所有的投资收益直接计入GDP,会高估金融业的GDP。证券公司的理财计划投资管理活动明显小于银行的投资管理活动。观察表1,可以发现,证券公司理财计划规模一般只有银行业的十分之一左右。而且,数据来源非常有限,只有2007年与2008年的数据。

    (三)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与银行券商相比,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的历史比较悠久,数据比较全面。保险公司投资管理的保险资产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来自保险准备金。可以获取的数据是各类保险机构的投资收益总和。这里的数据是属于投资收益,所以需要先估算出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投资收益×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自己管理)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需要指出,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保险机构的资产,这部分投资收益已经在表格中包含进去。

    (四)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信托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很特殊,自1979年恢复业务以来先后经过五次较大的整顿。2001年后,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信托业基本结束混乱不堪的局面,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信托公司的收入主要分为信托手续费、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入。其中,手续费就是信托公司按委托的金额和期限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就是投资管理的收入。受托管理的资产包含了基础产业资产、房地产资产、证券业资产、实业资产等,这些资产有些不是金融资产,是直接作为实业被信托实体持有的,本来应该是分别计入其他产业9。比如信托实体持有房地产并且出租的,就是属于房地产业;持有基础设施收费的,就是属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或者建筑业。虽然,本文的投资管理中的投资是金融投资或者珍贵物品投资,但是,本文的估算投资管理增加值,把信托公司受托管理非金融投资也纳入估算范围。因为,一方面,目前的金融业核算也是把这些本来属于其他产业的部分纳入金融业核算的,另一方面,信托公司操作上完全可以增加投资的层次,让信托实体投资房地产企业或者基础设施企业,不直接持有这些资产,符合金融投资特征。这样操作,信托的收益多少变化不大,更重要的是,规范运作的模式符合国家统计与经济调控的规范。综上考虑,本文把这些非金融投资的收益也纳入投资管理估算,就是意味着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全部认为是投资管理的对象。自营投资收益由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入组成。根据资料中数据加总计算而成。先估算出自己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自营投资收益×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由于管理信托资产,可以估算出他人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手续费×75%)。最后,加总信托公司自己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与他人投资管理增加值,得到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总和。

    (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目前《证券法》规范的都是公募信托型证券基金,这是发展最快最受瞩目的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的数据比较容易获得,根据《2010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可以获取关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

    (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增加值估算

    与证券基金相反,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只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当前发展最快的一种投资基金,目前只有最新几年的数据。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有信托型、有限合伙型与公司型。信托型股权投资的比例最少,而且在信托业中,股权投资是和其他投资形式混合起来一起核算。另外,有限合伙型只是2007年新《合伙企业法》后才出现的企业形式,所以数据更少。管理咨询收入属于经营收入,所以,可以直接估算他人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咨询费×75%)。以自有资产从事创业投资所得收入中的股权转让收入与股息红利收入是直接投资收益,所以需要先估算出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投资所得收入×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结果。最后加总数据可得总的增加值。可见,股权投资管理增加值的规模远远小于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值。

    金融业中投资管理增加值的解释

    (一)增加值估算的加总与分析

    加总前面所有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估算(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得到的应该是金融行业投资管理增加净值,还应该是加上折旧,才是总的投资管理增加值。根据2007年金融业折旧与工资的比例(19:349),确定总的投资管理增加值。可以归纳为一个表格如下。基本上,以上六个子行业已经包括了所有的投资管理活动。而且,估算更多是从投资管理机构的角度入手的,而不是从投资基金入手。这样,有些子行业管理的基金已经超出了本行业基金的范畴,比如前面提到的阳光私募基金,特别是企业年金与社保基金。自2006年中期按新管理办法运作的首只企业年金正式入市以来,企业年金规模越来越大。但是,这些年金都是由合格的管理机构管理的,有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这些投资管理大多数已经在投资管理机构中估算过了,没有遗漏。当然,小标题已经强调了都是属于金融业范畴的估算。金融业之外的一般企业,也会有不少企业直接投资,这里面也会有投资管理。只能从资金流量表中得到有限的上市股票与债券的利息净流量;但是,没有毛流量与未上市金融资产的数据,所以,对于完整的投资收益数据,无法获取。在先前核算方法的论文中,已经指出需要特别关注那些有专门直接投资部门的企业,里面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不小,但是,按照目前的核算方法,里面的投资管理已经基本上统计在企业所在产业的增加值里。最后只是给出了2006年到2009年的数据对比,由于数据序列不多,很难展开计量分析。本来可以展开投资管理增加值与基金资产规模,银行储蓄规模,保险资产规模,GDP规模,股市流通市值与股市交易量等进行比较研究。本文估算的是各个类型的投资管理增加值的加总,但是,各个类型的投资对象却很难加总,所以,进行投资管理增加值与投资对象的一些定量分析很难展开。

投资与融资管理范文3

随着贵州旅游业的深入开展,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地产的投融资博弈与金融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一)贵州省开发屯堡文化旅游地产投融资博弈进行金融创新的必要性

贵州省对屯堡文化旅游区的开发,涉及到贵州省西南安顺地区一个方圆200多里的大明王朝古代汉族群体,被誉为“明代军屯文化活体博物馆”的――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区。贵州省在明朝建省前后,朱元璋把当时京城南京和安徽省凤阳地区一带军民调往现在的贵州安顺地区开辟了200里的军屯、民屯和商屯,至今保存尚好的屯堡村寨有天龙屯堡、九溪和云峰八寨等十几个,从金融角度分析具有旅游资源形态。对贵州省开发屯堡文化旅游地产投融资博弈进行金融创新,有助于我省的新农村建设和我国大西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助于我省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及农村金融风险控制,意义非常重大。

(二)贵州省开发屯堡文化旅游地产投融资博弈创新的可能性

贵州屯堡文化旅游服务业是国内顶级、国内唯一性和国际一流的旅游资源。贵州屯堡文化游目前暂时是短线旅游商品,可以采用黄果树瀑布游加长到达屯堡文化旅游带的营销模式,迅速形成短线快速启动,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区未来可以进行短线旅游产品和黄果树瀑布游等长线产品旅游运作相互结合的旅游支撑结构,这对贵州省的产业转型和旅游事业的大发展,意义重大,实在是可喜可贺。因为贵州西线旅游市场发展较早,贵州屯堡旅游的游客量有一定保障,仅2010年第一季度黄果树的游客量就有15万多人次,黄果树瀑布2010年将有约0.6亿元到1亿元人民币的门票收入。考虑到产品的互补性,贵州屯堡旅游区的市场具有非常有利的条件。但是,贵州屯堡文化资源,特别是高品位一流屯堡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具有很高的难度,需要进行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升华提炼项目开发理念,通过产品策划、游憩方式设计来打造市场核心吸引力。只有开展金融服务业创新,将游憩方式、游线结构、收入模式、营销方案、政府政策与管理、企业运作商业模式等相互衔接配合,落实到实际的屯堡文化旅游地产建设融资博弈与经营信贷博弈之中,才能达到顺利开发的目标。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前期工作,要求高水准的专家团队、旅游运营经验及建筑景观艺术设计高手的通力协助。贵州屯堡文化旅游资源是极具吸引力的高品质旅游吸引物,因此,具备成为国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的可能性和条件,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大有可为,值得金融机构大力扶植和大力开发。

二、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地产的投融资博弈与金融风险管理的政策选择

为了促进中国西部大开发在西南民族地区的腹地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地产建设中加强投融资博弈的因子,促进贵州省金融效率的提升,建议试行如下的金融服务政策和金融风险管理措施。

(一)建议设立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地产风险基金(Venture Capital)

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产业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申请文物保护单位资助的资金,例如,申请乡村旅游的资金,申请旅游小城镇的建设资金,申请旅游国债等等。贵州省和安顺市应运用好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地产风险基金的示范带动功能,加强对旅游地产投资的宏观调控,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发展,循序渐进的原则,吸引多种民间资金投入,建设好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区。

(二)贵州省旅游业金融服务业集中投入贵州三大旅游品牌的建设

贵州省近年来旅游地产主要突出了三大品牌:第一品牌是夏季贵阳避暑,广告用语是爽爽的贵阳。第二品牌是冬季贵州的温泉旅游。第三大品牌更加突出了贵州独一性的特色:贵州是中国唯一保存完好的明代屯堡之都。贵州省要加大对三大旅游品牌的地产开发,利用金融制度的完善及管理,严格控制贵州三大旅游品牌外的大项目的旅游地产投资。

(三)银行对贵州屯堡文化旅游投融资要与绿色碳基金挂钩

贵州屯堡文化旅游业是绿色产业,银行对屯堡文化旅游地产的信贷符合低碳金融的要求。银行等金融主体对旅游地产投资和融资应循序渐进,合理投放,贷前审慎,贷后监控,强化绿化面积和造林固碳的要求,确保旅游贷款的安全和质量,银行对贵州屯堡文化旅游投融资要与绿色碳基金挂钩,增加碳信用,利用国际国内碳交易市场套利避险。

(四)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贵州各乡镇基层政府的金融等信息沟通

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地产金融博弈的风险管理需要加强与地方乡镇政府的联系与沟通,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加强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市场分析,指导投资决策。为了保证投资安全,保证贷款资金的如期收回,金融机构应注重加强市场分析,用以指导投资人的决策,防范金融风险。一是各级银行要切实落实贷款抵押担保手续,并密切关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资金回收。二是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在建旅游工程不得随意追加投资。最后,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项目,银行要认真分析贵州旅游业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取得政府部门积极协助银行等金融主体对屯堡文化旅游贷款项目的管理。在内控上,要制订具体的回收、盘活或处置方案,适时跟踪,注意监控,逐步压缩不良贷款存量。

(五) 开展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地产的资产证券化

加快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地产的资产证券化的进程,提高银行与其他投融资主体的资产的流动性,这是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地产投融资博弈与金融风险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若能在近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旅游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将使银行等投融资的金融主体多年来沉淀在贵州旅游业的庞大资金得以盘活,从而缓解投资风险和融资风险,并促进贵州旅游资产的良性发展。打造高品位一流的“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区”,需要金融业制度创新,确保银行等金融主体的金融利润和金融增值的实现。成功地把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地产的金融博弈和金融风险管理打造成贵州金融服务博弈的典型案例和金融博弈的经典传奇。

投资与融资管理范文4

一、引言

城市交通既具有社会公益性,又有市场经济特性,建设运营可以由政府直接提供,也可以采取市场化投融资模式提供。目前国内外城市交通建设投融资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投融资模式和市场化竞争型投融资模式两类。 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即政府负责全部建设投资与运营补贴,指定机构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具体执行。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在短时期内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加快城市交通项目的建设进程。 而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的缺点是政府财政压力较大,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导致融资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城市交通建设运营所需大量资金,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不利于提高投资效率。 市场化投融资模式是由企业在市场化规则下,采用商业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商业化融资手段,负责城市交通项目的融资、建设、开发、运营。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通过吸引广泛的社会资金,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有利于城市交通运营企业完成市场化改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二、建设项目概况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的市政建设方兴未艾,而上海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称城投总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投资主力,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上海长江隧桥工程作为国家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投资规模达到了126.16亿元。建设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上海长江隧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本金50 亿,按公司章程约定由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与上海公路建设总公司分别按60%、40% 的比例出资;另一部分是以该项目专营权合同中市政局授于的A14(长江隧桥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权作质押,向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融资76.16 亿。国有投资主体决定了项目公司在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监管、会计核算(对公路隧桥等建设工程的计价)等多方面管理上的规范性。本文对上海长江隧桥工程财务管理体系建设进行探讨。

三、建设资金筹措思路

如何以尽可能低的融资成本筹措到足够数量的资金,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是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中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上海作为全国的经济发达地区,在市政建设的资金来源方面呈现多样化,即既有财政渠道投入,又有建设、移交、营运(BOT)模式下的以法人投资和市场融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方式。经过实践证明,在市场化机制的条件下,运用BOT 方式的项目公司在控制融资成本(进而控制工程造价)时具有更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在长江隧桥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中,项目公司坚持以市场化原则来制定融资方案,坚持以市场化原则来选择融资机构,进而争取到有利的融资条件,为达到较大幅度节约资金成本目的(与批准概算比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进而为控制总的工程造价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实践过程中,经过充分体现市场原则的艰苦谈判,以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为首的银团,同意为上海长江隧桥项目提供先商业票据贴现、再项目周转贷款、后项目贷款的结构化融资方案,这一优化结构融资解决方案对长江隧桥项目在建设期中抵御利率上涨风险、控制融资成本(进而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了积极作用。之后,公司又成功的引入中国太平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参加工程建设,使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呈多元化,期限上长短结合,结构稳定。

在建设资金筹集过程中,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是高质量完成市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的重要因素,这种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股东资本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这即推迟了债权性资金的发生时间,从而推迟借款利息的发生,又能满足项目建设资金的提款条件,形成现实的提款权,还能使项目公司的融资环境更趋良好(各类财务指标趋向良好),为建设项目在进行融资谈判时争取到较有利的地位。同时能使项目公司在建设初期有较充裕的时间来熟悉当时的资金市场,从容确定融资目标,优化融资方案。二是股东单位融资资源的支撑。充分依靠股东单位已经形成的融资资源。在融资谈判中争取尽可能优惠的融资条件,为以后控制资金成本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

公路(遂桥)等市政工程建设具有工程投资大(数十亿至百多亿)、建设周期较长(数年),参加建设单位多、协调范围广等特点,如何在较长的建设周期中既要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又要提高建设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推进,是财务管理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在实践工作中项目公司管理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是处理这一问题的两个重要方面。

首先,要建立适合不同项目特点的规章制度及流程。在构建制度体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在建设规模、参与单位、建设周期等要素,兼顾程序与效率,在财务审批权限、全面预算制度、验工计价流程、工程款支付流程、合同审批制度等方面,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辅以健全的内部机构设置,形成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使资金的流动有章可依,有矩可循,安全高效。2006 年公司结合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了《上海长江隧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上海长江隧桥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上海长江隧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上海长江隧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经济审批流程》《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上海长江隧桥工程科研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项目建设的内部管理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其次,要持之以恒的使各类管理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充分体现管理制度在项目公司运行中的刚性作用,古语说: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有了良好的制度,还必须坚持不懈的予以执行并及时总结完善,这样才能使规章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管理所预期的目的。自公司成立来,长江隧桥公司大力推进各类制度建设、会计基础工作达标A级、资金每周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在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上,具体细化设置了六项财务管理重点工作业务流程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即:管理费用报销业务流程、网上银行管理业务流程、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工程款支付流程、融资业务流程、工程资金监管业务流程。

正是在制度建设和执行的监督上所作的努力,使得整个项目的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得到了保障,极大提升了长江隧桥公司的管理水,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

五、建设资金监督程序

为保证重大工程按计划目标推进,项目公司不但要筹措足够数量的低成本建设资金,而且要建立完备的内控制度来规范建设资金的用途和流向,还需要对资金在进入总承包单位后的流向有所掌握和控制,这也成为近年来大型市政工程在建设资金管理中的方向。

上海长江隧桥工程在工程建设初期,就以超前的意识在建设资金监管使用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经过数年来的不断完善,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建设资金监管办法。其主要内容是由施工企业每月按时提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监管银行根据施工合同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对施工企业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并按照长江隧桥公司的要求每月编写资金监管报告,长江隧桥公司财务部门根据银行提交的监管报告,了解掌握建设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并作为进行资金筹集、预算调整等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事实证明,对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对于保证重大市政工程建设的按计划推进、协调平衡建设过程中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企业管理层面上看是使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水平得到了质的提升,从社会层面上看是为建设诚信社会(按合同约定承但权利义务)与和谐社会(及时支付各材料供应款和农民工薪酬)作出了贡献。2007 年长江隧桥财务部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整理制定了“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办法”,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补充完善。

六、建设项目会计核算

在公路(隧桥)等市政项目建设中全过程的、准确的、及时的对工程造价进行会计核算,既是财务管理(如安排建设资金、制定年度预算、控制投资等)的需要,也是为今后准确计量经营成果(通过折旧计入财务成果)和可能转发生的资产运作(政府回购、资产所有权转移等)提供第一手详尽基础数据。通过长江隧桥几年来核算工作的实践,在开始建立核算体系时必须充分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要熟悉已经批准的项目概算内容。全面熟悉概算内容对设置会计科目及后续核算有很大帮助,一般会计科目的设置在大类上应与批准概算的内容尽可能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签定的具体经济合同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这样做在核算初期的工作量会比较大(财务人员熟悉概算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要根据合同签定情况设置明细科目需要花费相当的人力物力),但在建设过程中的会计核算会清晰明了,这样不但满足了生产建设的需要,还能为外部的检查提供完整详实的会计资料。

在会计核算方面,长江隧桥工程的做法值得提倡,特别是明细科目的设置,基本保持与经济合同内容一致,使日常核算清晰,数据调用准确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反映全面,使会计信息在管理工作中得到了有效利用。此外,对项目概算内容的熟悉还有助于财务人员在整个建设工程中协助有关部门对总投资进行控制。

二是要对待摊投资确定科学合理的的分配标准。目前,很多公路(隧桥)建设项目由于多种原因在审批立项时分为若干子项目,概算也是分别批准,有些项目公司还承但了两个以上市政项目的建设任务。如上海长江隧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还将是崇启大桥投资者和沿江通道工程的的潜在建设者,为在项目竣工时尽可能准确的计量各项目(各类资产)的工程造价,就需要对共同发生的费用进行合理的分摊。而对共同费用分摊首先要确定分摊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已经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来分配共同费用是比较合理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分别立项的工程项目开竣工日期相差很大)和某些费用(如承但二个以上工程项目且开竣工时间不一致的融资成本分配,不但要考虑利息资本化的终止时间而且还需要在不同项目间分摊融资成本)的分配更需要从长计议,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

需要指出的是,建设工程会计核算对参与工作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提出了较特殊的要求,即不但要通晓普遍意义上的会计核算技术,还需要对市政工程建设过程的特点和规则(如验工计价,概算口径,融资环境等)有所了解,并在工作中加强学习,才能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完成相应的工作。

七、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

上海长江隧桥工程于2004 年12 月28 日正式开工,2009 年10 月31 日,工程通车并投入试运营,比交通部批复工期提前了9 个月。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本公司全力推进工程决算工作,并于2011年2 月完成该项工作,上海市审计局受国家审计署委托于2011 年2 月至5 月对本公司提交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进行了全面审计,并于同年5 月31 日提交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公司根据上述审计文件组织了整改,并于2011 年8 月份根据整改情况提交了整改报告,至此上海崇明越江通道工程(长江隧桥工程)审计工作圆满完成。2010 年竣工决算审计工程建设投资为115.71 亿元,与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126.16 亿元相比节约了投资10.45 亿元;与增加轨道交通调整概算132.00 亿元相比节约了投资16.29 亿元。2011 年12 月, 项目通过了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工程峻工验收。在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通过预结算掌握工程各类合同的总费用;召开结算工作动员会议严肃纪律;成立结算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定期研究相关问题。另外,内部监督与外部审核相结合,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上海市审计局进行跟踪审计,实行外部监督;对包干合同的合同价聘请专业机构事前审核。加强内部监督控制,特别是对所有工程款及费用的支付,工程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和办公室之间的内部签审使资金支付处于严谨监督之中。

投资与融资管理范文5

一、发达国家管理层收购融资的经验总结

(一)多元化的融资模式

发达国家的MB0多元化融资模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融资来源多元化,MBO融资来源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以及其他贷款机构,养老基金、风险投资等机构投资者。二是,融资结构多元化,即债务融资方式、权益融资方式和准权益融资方式在同一案例中同时使用。

(二)合格的战略机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在MBO中的主要作用:通过长期投资,促使管理层进行企业中长期发展的战略性重组;通过持有的权益资本,有效参与管理层收购后的重组,并监督、约束、控制管理层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治理结构优化和收购后重组;通过自身专业化投资经验优势,减少中小投资者由于缺乏专业性带来投资的盲目性。此外,机构战略投资者还具有资金量大、分散投资等特点,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个人融资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

(三)棘轮机制

对于MBO的资金提供者来说,MBO能否成功取决于目标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表现。因此,在融资结构设计时,要考虑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国外采取棘轮机制,即投资者用来给经理层以激励机制,经理层的业绩将决定他们股权份额。

二、我国管理层收购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方式有限且融资结构单一

一是外部借贷融资比重大;二是我国管理层收购缺乏外部权益融资,并且在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之间,缺乏转换工具;三是准权益融资方面的案例没有。

我国管理层收购的债务融资主要以借贷方式为主,缺乏信用贷款、卖方融资、公司债券、次级票据、商业票据等融资方式的混合使用,由于可选择债权人少,无法通过与多个投资者签订长期借贷和短期借贷的多元化债务合约,导致融资风险过于集中,尤其是利率风险。

(二)融资行为不规范

从我国管理层收购的案例来看,很多上市公司并没有按照《证券法》、《公司法》要求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在公告中披露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合法融资来源少,管理层属于富贵群体,但与巨额的收购资金相比仍然较小,银行贷款又不可行,且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在开展业务中又不能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二是大量资金需求与监管不力导致管理层违规操作。

(三)过多的政府行政干预

由于政府行政干预的存在,在计算并购融资需求量时,不同企业面临的情况也存在差异,造成一部分企业以低价收购目标企业,融资压力较小,另一部分企业面临较重的融资压力,这阻碍了融资市场的公平发展。有些地方政府为鼓励企业积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国有中小企业MBO,尤其是非上市公司的收购,给予极大支持。

(四)融资风险转移问题凸显

金融交易的基本原则是风险与收益的对称性,通过融资获得目标公司股权的管理层也是融资的风险承担者。西方MBO融资的典型案例是:管理层设立一家纸上公司收购目标公司在外发行股份的90%以上,然后再对股权结构进一步集中,将目标公司与纸上公司合并,保证管理层和中介机构对公司私有化。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结构调整,使其成为MIBO融资杠杆的最终承担者。我国MBO案例多是目标公司管理层通过SPC(特殊目的公司)从其他机构或个人融资收购目标公司的控股权。由于我国MBO后管理层平均持股比例仅仅25%,不能实现目标公司的私有化。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不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尽管存在限制性规定,管理层调整目标公司的财务结构,融资风险将会最终向目标公司转移。

三、我国管理层收购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引进多层次的战略投资者

我国MBO引入战略投资者意义在于:减轻管理层的融资压力与还款压力,解决管理层收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化和规范化问题;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国有资产转让价格发现机制,使国有产权转让定价趋于公平化、合理化,从而得到政府及相关利益方的认可;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避免管理层收购出现“一股独大”的弊端,实现体制转换与机制创新;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的资金,大型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中小企业实现完全收购。因此,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融资方式,将会改变我国现有的MBO融资机制,为我国MBO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来源,有利于融资结构的优化和MBO后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开发并利用新型融资工具

我国管理层收购融资应尝试新型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

(一)优先股融资方式

优先股可以增加股份的流动性与可选择性,并减少投资者收益的不确定性。优先股融资方式还有利于扩大企业融资途径,丰富投资品种,满足各类风险偏好的投资需求。

(二)可转换债券融资方式

可转换债券方式的优势:一是低成本融资,减轻公司财务负担。二是利用溢价、高价进行股权融资。

(三)减少企业并购中的政府行为

在企业MBO中,政府的支持、引导、监督和服务都是至关重要。在利益驱使下的企业、行业和区域经济主体的行为逐渐以市场为转移,而不是以我国政府最高决策层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政府要及时让出市场空间,从市场的主要角色和商业性竞争中退出,集中各种资源去宏观调控各利益主体的行为。

(四)加强融资多元化的结构设计

从技术上看,MBO方案涉及定价、融资、法律及业务整合四个方面,需要融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高水准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融资中介机构指的是策划、安排、参与、整合MBO过程的顾问机构,包括投资银行、律师、会计师、管理顾问、资产评估等。其中,投资银行起到关键作用。专业投资银行机构在MBO收购中具有三重角色:一是财务顾问,MBO期间,财务顾问要对公司财务结构、财务监控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以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二是股权所有者,即财务顾问投入自己的资本,成为股东,与参与MBO的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风险;三是股权投资团体的监管人。

投资与融资管理范文6

一、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的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从30.66亿吨标煤增长到34.8亿吨标煤,年均增长2.1亿吨标准煤。我国2012年的全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6.2亿吨标准煤,比2011年增长了3.9%,这一增速很难完成我国“十二五”期间的控量目标。面对如此严峻的能源形势,一种市场运作的新型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因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开始被越来越多的节能服务企业应用和推崇。

然而,据EMCA的一项调查显示,由于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信誉低、融资困难,节能测算技术不发达以及缺乏政策支持等诸多原因,导致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并不顺利。其中融资困难是阻碍其发展的第一障碍,许多具有良好节能前景的项目和节能技术产品都由于融资不到位而被迫搁浅。

二、我国EMC项目融资现状

(一)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债务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和投融资交易平台。

1.债务融资方式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以负债形式获得资金,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但这种融资方式对发行债券的企业本身要求较高,因此对我国大部分节能服务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方式在短期内较难实现。目前,节能服务企业使用较多的间接融资方式是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银行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指的是,我国政府为促进节能产业发展,与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使我国的节能服务企业获得赠款或贷款,参与国际合作项目。这种贷款可以提供比市场利率更加优惠的资金成本,贷款的门槛也不高,但对一个项目能够提供的贷款总额度有限。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回笼较慢,一旦贷款发放完毕,项目可能陷入困境。

银行贷款包括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是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使用较多的一种贷款方式。虽然银行贷款具有资金成本低、贷款金额大等优点,但要获得贷款需要有一定的抵押或担保措施。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多为发展历史短的中小型民办企业,有形资产较少,很难有足够的抵押或担保措施以获得大额贷款。

2.股权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模式是指企业原所有者通过出让部分股权给投资人一定的投资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但由于《公司法》对发行股票有诸多限制,且这种融资模式会降低节能服务企业对企业和项目的控制权,因此,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在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融资时,仍以自由资金、债权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为主。

3.投融资交易平台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于2010年6月5日在地坛论坛上正式推出并上线运行,此平台由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与北京环境交易所合作推行,是利用市场机制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节能服务产业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

该平台把众多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机构、节能项目业主单位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汇聚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化的节能项目交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会资金进入节能服务产业的障碍,缓解了节能服务产业的资金短缺,同时解决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中常常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和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但该平台形成时间尚短,发展还不成熟,担保机制也不够完善。

4.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因其门槛低、还款灵活、压力小的优势,近年来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运作模式是,由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设备,交给节能服务公司使用,节能服务公司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偿还设备款。这种模式可以避免节能服务公司因一次性付款购买设备而给企业自身造成过大的资金压力,同时可以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风险。但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涉及的参与方较多,而且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购买者,出资较多,承担的风险也多,因此如何协调各方关系和风险分担问题,是采用融资租赁模式进行融资的难点。

(二)主要融资障碍

1.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自身局限

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实施者节能服务公司多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成立时间短,管理不规范,具有缺乏信用记录、融资能力不高等弱点。

一方面,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最多的融资方式就是银行贷款。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的特点,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是轻资产运营,缺乏贷款时需要用于抵押的资产,为贷款增加了很大难度。另一方面,我国很多节能服务企业成立时间尚短,还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缺乏有说服力的业绩支撑和良好商业信誉,这也增加了其获得资金支持的难度。

2.国家政策缺陷

近年来,国家为了鼓励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些对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给予补贴和财政奖励的规定和办法,然而这些规定和办法的实施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调查表明,全国节能服务领域普遍存在政策落地难的问题,政府下发的补贴资金甚至出现花不出去的情况。究其原因,这与补贴政策门槛设立过高不无关系,大多数企业都因资质不够而失去了获得补贴的资格。而即使具备资格的企业,在申请获取补贴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政策执行不力的情况,这都为政策的落实增加了阻力。

另外,据建筑节能合同管理领域的专家反映,现行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补贴办法中存在不合理之处。办法中规定,年节能量在不同量段的项目所能获得的补贴力度不同,且差异较大。但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工业节能项目的特点制定的,对建筑节能项目并不是很适用。因为建筑节能项目普遍体量较小,按这一规定所能获得的节能量奖励额度普遍偏低,企业并不能真正从中获益。

三、我国EMC项目融资模式创新

(一)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概念的引进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最早是1998年由信德电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William Krueger在撰写的文章中提出,后来租赁业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译为“结构化共享式租赁”,而不再使用原译名“结构化参与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由出租人选择符合要求的出卖人,向其购买租赁物,然后将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按还款方式中所约定的比例从承租人处获得收益分享,以此完成租金回收的租赁方式。其中,出租人在选择出卖人和租赁物时,应充分考虑承租人的诉求。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支付租金的具体方案由双方协议约定,通常出租人按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获取资金回报,即以收益分享抵扣租金,双方共享项目收益。

(二)设计思路

鉴于能源管理项目在我国发展所受的诸多限制以及此类项目的自身特点,本文试图基于结构化共享式租赁的理念,以共同投资、收益共享为核心思路,从以下三个原则出发,设计出一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融资过程中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融资能力的需求,并规避对国家补贴、辅助等政策依赖的融资模式。

原则一:以项目为依托

以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多由能源管理公司贷款完成。而由于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资金的筹集往往非常困难,而且即使融资成功,一旦项目失败,能源管理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偿还问题。鉴于此,本文在进行融资模式构建时,充分将项目融资以项目为依托的特点作为设计原则,以项目收益作为项目投资回报,以此吸引各方资金。

原则二:风险合理分担

采用传统融资方式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时,出资人往往为参与者的其中一方,出资人在承担项目大部分资金的同时,也承担了项目大部分的风险。由于项目风险过于集中,导致很多出资人在出资时再三权衡,甚至放弃投资,项目融资成功率和实施效率大幅降低。因此,本文在构建融资模式时,试图通过优化投资结构,使各个参与方以不同方式共同参与投资,合理分担项目风险,以增加项目融资的成功率。

原则三:利益共享

利益分享是吸引投资的关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传统融资模式风险集中,令投资者望而却步。而想要改变这一局面,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参与投资,关键就是用利益吸引投资,将项目利益共享,吸引多方共同参与,扩大项目融资来源,提升融资成功率。

(三)EMC项目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模式构建

1.参与主体

(1)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是该融资模式的运作主体,担任出租人的角色,主要负责从潜在投资人处获得投资资金,向节能设备供应商购买设备并支付相关款项,与能源管理公司协调设备租用等事宜。租赁公司对协调和均衡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和风险分担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能源管理公司。能源管理公司即节能服务公司,在此融资模式中担任承租人的角色。融资过程中,应协助租赁公司以未来节能收益为担保获得投资,如有必要,向出资方提供节能收益说明。

(3)潜在投资人。潜在投资人是该融资模式中的主要投资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潜在投资者主要包括银行、投资公司、地方政府、有投资意向的大型企业等。

(4)设备供应商。与传统融资租赁不同,在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模式中,设备供应商并不只是简单地供应设备。它还以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供应设备,以及通过收益分红回收租金的方式参与融资,与其他参与者共享收益。

(5)节能用户。节能用户往往不直接参与融资,而是通过合同将节能改造事宜委托给能源管理公司,并在项目的中后期直接从中受益。

2.模式设计(图1)

3.操作流程

步骤一:能源管理公司协助租赁公司以未来节能收益作为担保从潜在投资人处获得投资资金,并约定在效益分享时,能源管理公司为潜在投资人提供节能收益说明书。

步骤二:潜在投资人与租赁公司签订委托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好潜在投资人投入资金额度和收益分成比例等相关事宜。潜在投资人在模式中担任融资租赁委托人的身份,双方签订的协议赋予了租赁公司对租赁资产的管理权。

步骤三:租赁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在引入资金的基础上加入其自有资金,与节能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协议,供货商以实物(节能设备)融资租赁的方式投入该融资模式。而设备款项的支付,则由租赁公司先向供货商支付一部分(一般不低于设备款总额的30%),剩余未付金额在项目投产后,以项目收益为基础,采用收益分成的形式抵扣付清。

步骤四:租赁公司与负责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租赁公司出租设备和能源管理公司使用设备等相关事宜。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不仅担当出租人的角色,同时负责整个模式的运作和管理,必要时也在各个环节和各方参与者之间发挥协调作用。

步骤五:租赁公司向能源管理公司确定项目收益,以收益分成方式收取租金,并依据之前签订的协议,协调与潜在投资人、设备供应商的利益分配。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由上述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五个步骤组成。其中:租赁公司是整个模式运作的核心和主体;潜在投资人起初始资金支持的作用;设备供应商在获得一定比例的前期支付资金作为保证的情况下,以分成租赁形式加入该模式,参与投资。此模式能否成功应用,在很大程度上立足于各个参与方是否能够守信履约。

四、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模式的优势

(一)保证项目独立实施

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是以项目的资产和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作为融资的担保,而不是以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节能用户的资产和信誉作为融资的保障,即项目创造的价值才是项目还款的基础。项目一旦失败,只对项目具有追索权,而不对参与的公司具有追索权。因此,项目的失败与否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节能用户的其他项目没有任何联系。

(二)融资风险分散

不同于传统融资模式由一个参与主体作为出资人的特点,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由多个参与主体以不同方式共同参与投资,改变了传统融资模式中出资人独立承担融资风险的局面。这一特点使得一部分原本因为融资风险过大而放弃出资的投资人改变了想法,也增加了潜在投资人参与投资的可能性。

(三)以收益共享吸引投资

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以收益共享作为各方参与投资的回报。不同于传统融资,这种模式的参与者想要获得投资回报,主要寄希望于项目将来可能获得的收益,风险相对来说较大。但伴随着风险的是,可能获得相较于以往更高的投资回报。因为在此种融资模式中,投资参与者是以百分比的形式从项目收益中分成,项目的收益越高,他们可获得收益就越高。

(四)提升能源管理公司信誉水平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之所以面临如此困难的融资现状,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多为不成熟中小企业,缺乏抵押资产,信誉水平不高,难以融得资金。而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只要有足够的节能收益保证,项目达成就有很大的可能性。这大大提高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率,从而使节能服务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誉得到一定的积累和提升,为其长期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