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投资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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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投资管理

个人理财投资管理范文1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 客户细分 私人银行

7月8日,银监会对外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审慎和稳健是《通知》中使用的两个重要词语。《通知》从投资管理的原则、投资管理的方式和投资方向等三个层次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范,旨在引导商业银行调整理财业务的定位,加大客户细分力度,在引导高端投资者审慎投资的同时,尤其要求银行对中低收入投资者进行更有效的保护。

《通知》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在充分分析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基础上,确定理财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损失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标明所适合的客户类别;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其中,《通知》的第十八、十九条更是明确指出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是,《通知》同时指出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限制。

从以上几条规定中不难看出,监管层非常重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通过种种方式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和资本市场彻底隔离,使得个人理财业务朝着稳健务实的方向发展,进一步规范目前市场上种类繁多,投资方向各异的银行理财产品。

民生银行在2007年10月推出一款境外理财产品,名为非凡理财"港基直通车"产品,于2007年10月30日起息,产品期限1年,该产品投资标的为霸菱香港中国(欧元)基金。但是仅仅四个月之后,这款境外理财产品就以亏损50%触发清盘终止。根据产品条款,当产品净值高于等于118%或者低于等于50%下限时,产品将会被清盘终止。该产品按照2007年10月31日起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确定的基金净值为984.38。而2008年3月18日净值为491.08,恰好亏损一半。因此,民生银行将按照触发终止日基金净值计算产品净值,将结算后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银行方面解释是因为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的金融危机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造成。2008年3月14日,华尔街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称公司的现金头寸”急剧恶化”,股价当日一度大幅下跌53%,全球股市应声大跌。4天之后,香港恒生指数高开低走,盘中一度下探至7个月以来的低点20572.92点。受此影响,霸菱香港中国(欧元)基金,这只曾经连续三年获得香港基金表现排名第一的基金,其净值盘中走到了491.08的历史低位。这一价位恰好使得民生银行的非凡理财"港基直通车"产品触碰到50%的亏损线,被迫清盘。但是,也有专家指出,尽管从法律上无法找到银行的责任,但民生银行作为代客理财的专家在投资能力上存在缺陷,国内机构在国际的投资经验不足,投资能力差别也很大。尽管系统性风险存在,但仓位和进入时机是在控制范围之内,两者控制好了,就会规避一定的风险。

其实,不仅仅是民生银行,金融风暴席卷全球的背景之下,国内QDII产品普遍出现亏损,据相关统计研究,基金系QDII产品平均亏30%左右,银行系产品中东亚某只QDII产品亏约60%,还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的QDII产品亏损约15%以上到40%多不等。投资有风险,这是每个投资者所应该明确的投资第一准则,但是银行理财产品亏损所引发的投资者和银行之间的矛盾却越发突出。

境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理财产品日益丰富,理财市场规模和理财客户基础快速增长。截至2009年5月末,各中外资商业银行存续的理财产品超过4100只,理财业务市场规模达到7000亿元人民币,理财客户达到230万人。2008年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出现大幅亏损,虽然亏损的理财产品金额只占总额的不到3%,但这部分占比很小的银行理财产品所引发的,关于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案例断续发生。近期,市场形势有所反弹,投资者的投资情绪进一步高涨,在这样的背景下,银监会出台《通知》用意明确,着力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稳健经营,将银行理财产品和高风险的资本市场完全隔离,最大程度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各大商业银行而言,银监会《通知》的出台无疑将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产生不小的冲击,理财产品一律不得涉及投资中国A股二级市场的股票和基金,严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这项规定涉及到的产品还有商业银行的PE股权投资产品以及FOF基金优选产品,及部分可投资资本市场的资产管理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都大大减少,只能推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势必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经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面对这样的情况,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今后将如何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需要怎么转变以适应监管尺度的变化,个人认为核心思想还是在于对于客户群体进行细分,对不同级别的客户推出相应的产品,同时,借助私人银行为载体,引导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向着高端层次发展。

首先,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着力发展稳健型“类储蓄”理财产品针对普通投资者。了解自己的客户是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首要条件,了解客户不仅仅局限于了解客户的身份地位,资产规模,更重要的是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对不同的客户推出不同的理财方式。在进行理财业务时,先要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了解目标客户的风险偏好,加大办理业务中的风险控制,做到“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从而避免销售人员极力向客户推销高收益、高风险的产品,同时为客户寻找到适合的产品。衡量客户风险的标准可能包括,原来购买理财产品的类别,是否购买过基金、股票、结构性的理财产品等等。只有储蓄的客户,可能会推荐国债、挂钩票据等低风险的产品。面对着普通投资者来说,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应该朝着稳健的方向发展,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实行的分业经营的模式,一直以来以稳健经营为宗旨,个人理财业务的重点也应该放在审慎稳健上,专心做好票据信托类低风险,收益稳定的产品,发展特定的目标客户,在理财市场上抢占专门的份额。

其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应该通过客户的进一步细分,以创立私人银行为载体,将个人理财逐步引导至高端发展的平台上来。私人银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众多业务中最高端的理财服务,是为那些财富金字塔顶端的富豪们专门服务的,通常只有国际级银行集团或金融集团才能提供该服务。私人银行在欧美国家已经有百年历史。境外学者LynBicker于1996年把私人银行定义为:“私人银行是为拥有高额净财富的个人,提供财富管理、维护的服务,并提供投资服务与商品,以满足个人的需求”。通常意义上的银行机构的私人银行服务对象或贵宾理财,大多数是一些中产阶层以上的人,在瑞士银行、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客户至少要有100万美元银行可以接受的资产,才可以在私人银行部开户;美国最大的私人银行摩根大通,开户底限是500万美元。而摩根士丹利私人银行部,除了高达500万美元的最低开户限额之外,还要求其私人银行客户最低净资产达到2500万美元,同时必须拥有1000万美元流动资产。而一些第三方的私人银行对象多是属于社会上真正的超级富豪。”在国外,私人银行开户金额的底限通常是100万美元,通常每一笔交易的金额都以几十万美元为单位。

目前,各家中资商业银行都开始纷纷抢占私人银行这块全新的业务领域,激烈争夺优质的客户资源。各家中资私人银行针对私人银行客户需求推出专属理财产品明显增多,由此创造的银行业务利润来源也十分可观。高端领域不能不说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客户细分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客户推出不同的产品,以发展优质高端客户为个人理财的重要宗旨。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对于商业银行本身而言是新兴发展的业务领域,在银行稳健经营的要求之下,个人理财业务也应该遵循“审慎稳健”的发展思想,以客户细分为手段,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推出有针对性的个人理财产品,将个人理财业务引导到高端的渠道上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才能为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收益。

参考文献:

[1]窦鸿权:“银行公司治理分析”[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年10月:112-177,159-160,294-295

[2]徐放鸣:“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6,10:62-63

[3]林 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J].福建金融,2005,9:13-15

[4]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个人理财投资管理范文2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关系;法律性质;评析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1―0251―02

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从概念可以看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涉及到多种银行业务的综合性的新型金融业务。按照监管部分确定的分类方式,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当局也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风险控制给予了高度关注。自2005年以来。监管机构了多个专门规范个人理财业务及其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关于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和《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性质界定的法律障碍

2、1 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卞商业银行法格局对商业银行理财的制约

1993年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体制。虽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不能全面涉足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只能部分、代销部分证券、保险、基金等产品。这就使得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只能停留在信息服务、咨询建议、方案设计等较低层面上,并导致银行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其量身打造有效的投资组合,客户进行投资计划的实施,这些高层次的个人理财服务更是无从谈起,个人理财业务保值增值的功能大大降低,产品附加值低并且银行利润空间有限,使得银行个人理财对部分客户难以形成吸引力。

2、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定位模糊

《暂行办法》第27条的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国内银行最近开发的一些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多样,尤其是一些与股票指数、利率、汇率、期货指数、美元信用、特定股票价格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种趋向使得人们无法从产品的名称去清晰地把握具体投资标的物,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后也难以准确地知悉自己资金的最终去向。另外,对于与股票指数、期货指数以及实物价格指数挂钩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直接投资这些领域有关产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不少理财产品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定位不准确、不清晰,也就是说银行与客户之问到底是委托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实践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签署的协议通常是“认购协议”或“认购书”而不是“委托协议”。尽管协议使用了“认购”的表述,但双方建立的却不是买卖关系,也不是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对于这种协议不仅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而且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没有规范,更没有直接的司法解释。然而,当银行和客户不得不直面因这种协议的模糊性而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法律性质的不确定性,必然给银行与客户预见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2、3 理财产品民事法律责任难以确定

不同法律关系的定位直接关系到各方权利义务的安排。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是个人理财业务受托人,接受理财服务者则是委托人,并没有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还是信托关系,法律关系定位模糊。从深层次的法律关系来看,这种模糊性可能导致:一方面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客户)的权利难以保障;另一方面理财资金的所有权的归属并涉及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对个人而言,定位模糊导致的问题还有:银行有无保本的条款不明确,尤其是对于客户可能因为违约赎回的违约金机制不明晰;收益率不确定且提示不充分,有的淡化收益率的“预期”提示,甚至有意进行模糊化处理,结果导致客户误解预期收益;在以存款关系为基础的理财产品中故意淡化存款关系,将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中的描述更多地侧重收益的预期以及挂钩指数或价格;有的认购协议未能清楚理顺存款关系与附条件的关系;有的产品将委托关系中的委托授权故意模糊化等。这些问题极有可能成为银行业务经营的法律风险,并可能给司法裁判带来过大的裁量空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可预见性。

3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定位

3、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而《暂行办法》第36条的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中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而《暂行办法》没有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定性,导致目前入理财关系的法律性质模糊,因此,只有修订《暂行办法》,明确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委托性质或者信托性质,最终解决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问题。

针对银行个人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目前专家学者、司法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仍然存有争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问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委托合同;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认定为合伙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行纪合同。商业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认定为信托关系应该是可以的,但商业银行的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否是约定收益的信贷合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否是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正如学者所言,无论是将个人理财法律关系定为借贷或者存款、行纪还是信托,都面临巨大的疑问。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把零售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银行业务融为一体,重塑和再造银行业务流程,适应当今世界各国银行业务发展变化的潮流,是对在原有银行业务基础上的创新。笔者认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本质上是信托、和咨询三位一体的新型银行业务。对于理财顾问服务,这是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这一点目前争议不大;对于综合理财服务,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委托关系可以提供一个比较宽泛的空间,将银行理财产品(包括部分信托产品)纳入委托关系视角来考虑,可以初步应对理财产品民事法律责任难以确定得难题,并为最终明确其法律性质奠定基础。并且可以根据基础合同的不同,将综合理财服务暂时划分为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和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

3、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的性质类型

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大致分为顾问型理财服务、存款型理财服务和委托型理财服务三类。

(1)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这种理财业务蕴含的法律关系属于咨询顾问合同关系,即银行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客户设计投资方案、提供投资的有关信息,除适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外,银行与客户之间并不存在具体的资金往来关系,银行也不为客户决定具体的投资方向或具体的投资行为。

(2)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两种形式:①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立足存款合同中银行与储户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由客户让渡部分权利给银行,银行基于此给客户以高于存款收益的回报,如一些银行所推出的“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②存款合同附条件(挂钩各种价格或指数)的理财产品,其特征仍然是立足存款合同,并且银行往往保证本金安全,当其附条件一旦放就,客户即可获得一定的收益。

(3)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三种形式:①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产品。这种理财业务是经客户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去购买某种特定的投资产品,有关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客户承受,银行适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管理费,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典型的委托合同关系,银行既不对投资提供保本承诺,也不对收益提供保证,即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②以委托合同为基础附带银行保本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并授权其投资某类产品,银行对该投资给予保本承诺,但是其他收益风险银行不分担。③以委托合同为基础附带银行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银行则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并单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单方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E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7)

[2]曹晓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2)

个人理财投资管理范文3

一、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一)个人理财的基本概念

个人理财业务在国际上成熟的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通过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

(二)个人理财业务的分类

按照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对客户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按照客户类型不同,理财业务分为理财业务(服务)、财富管理业务(服务)和私人银行业务(服务)。

二、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我国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始于收付型的“中间业务”,2004年9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2005年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获得银监会批准,经营人民币理财产品。

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

在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初创期,投资方向基本为银行间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在风险管理方面,人民币理财产品则更为规范,客户资金与银行自有资金相互隔离。此后,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的走低以及资本市场的走强,商业银行纷纷探索新的理财产品运作模式。一是借助信托平台进入股票市场、产业投资市场。二是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结构性理财产品,实现覆盖全球市场的投资管理。尤其是QDII的推出,打通了人民币海外投资的通道。

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需求,国内各家银行拓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脚步一直未曾停滞。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外银行纷纷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并在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上展开了异常激烈的竞争。

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展特点的介绍

(一)国外研究综述

1.个人理财业务品种多样化。国外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理财业务品种丰富多样,包括银行、投资管理、保险、个人信托等各类金融服务,并提供有关居家生活、旅行、退休、保健等方面的便利。

2.针对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综合理财咨询,提供个性化理财方案。

3.信息科技在个人理财业务应用广泛,形成综合化立体化销售和服务网络。其主要特点有两方面。第一,金融机构与目标客户实现沟通、达成交易的途径和手段日呈多样化、综合化、立体化的特点。第二,基于信息技术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普遍应用,金融机构借助数据仓库、数据挖掘技术对客户信息的进行全面管理和深度分析。

4.从业人员专业化。针对理财策划师的的各种认证考试、行业组织也很多。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国际理财策划师协会(Financial Planning Association, FPA),该协会负责组织对个人理财从业人员的认证考试、颁发从业执照、制定职业操守、理财策划师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规范等。而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普遍把配备高水平、专业化的从业人员作为推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关键环节。

5.个人理财服务全球化。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越来越强的今天,许多跨国金融机构推行个人理财服务已经不在局限在一国或者一个地区,而是将其扩展到全球范围。

(二)国内研究综述

1.我国个人理财目前存在的问题

通过大量的阅读文献总结出以下几点共性问题:

(1)客户的理财观念尚需引导,目前我国客户其理财产品理念多停留在传统的阶段,对自己来之不易的财产缺乏有效管理。

(2)理财产品同质化明显,缺乏创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产品被大量复制。产品的种类几乎都是证券、外汇、基金等投资产品的组合。

(3)个人投资体系没有建立,市场环境没有完全形成,理财功能不强,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银行理财服务似乎涵盖了生活理财与投资理财的全部,但实际上收到了政策的限制,银行不能涉及证券、保险等领域,三个市场处于相对隔离的状态。

(4)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人才,理财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性业务,它对才能工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除了需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外,还应该懂我房地产、法律、市场营销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

(5)风险防范缺乏。首先,各银行为吸引客户,片面追求高收益率,忽视风险防范,运营成本与收益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风险与收益的缺口也开始扩大。

除了以上观点,我国学者还提出了一些其他观点:法学专业的许寒在他的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研究》中指出法律风险正准建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产品业务的瓶颈,法律风险会极大增加商业银行运营的不确定性,对其信誉的损害也难以估量。此外在立法中对理财产品的界定不明确,比如说在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准入体系中,理财产品的募集方式被定义为私募还是公募立法中未予以明确。二在实践中公募与私募的法律差别很大,且监管部门在面对公募与私募是所采取的监管方式也不尽相同。任峰峰、陈爱华也提出分业管理风险上升,缺乏相应的法规与有效的监管。银监会的管理对象只能是银行,对证券、保险则无能为力。然而市场的运作主要有银行以外的单位来进行的,此外还需要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的配合监管,就目前来看该难度很大,分业监管在新形势下的弊端已经显现。在喻凌云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现状与发展策略探讨》中指出信息透明度不高,商业银行在发行个人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依然没有及时。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是的产品的基础资产、结构、期限等信息不明确,外资银行的信息不透明度更高,这影响到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提出到的风险体系面临考验,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行销上存在盲目,共分侧重对收益的宣传,不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2.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预测发展突破

通过阅读大量的相关文献总结出以下几点共识:

(1)从单一银行业务向综合理财业务转变。各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大多是对原有银行贷款产品的中间业务产品的重新包装组合。但是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个人金融需求的多样化,品种逐渐丰富。通过与证券商、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国内银行已经开始实现向综合理财业务的转变。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风险偏好和心理收益语气来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

(2)银行理财服务开始向网络化转变。网上银行的出现,使传统银行经理了一场技术革命,也给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开拓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商业银行可以利用网上银行大力开展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和清单业务,为企业和具名提供资金余额查询、网上转账支付等服务,同时还将互联网作为有效的营销渠道,交叉出售理财产品和理财咨询服务。

(3)同质化服务开始向品牌化转变。有大众化服务像个性化服务发展。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现代商业银行呈现出业务结构零售化、生存发展。

(4)银行邮传统的利差收入为主转变为服务收入为主。21世纪,商业银行已经转移经营战略,我国商业已经开始更多的发挥中介服务的作用。

(5)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大幅提升。近30年来,我国具名的金融资产有了突破性的增加,加之近几年央行的连续降息,银行存款利率在比较低的水平,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传统的存款收益越来越薄。为了使自己的财产能够保值增值,消费者开始需找新的投资渠道。

(6)微利时代是的银行业竞争加剧,利润降低。首先银行的存贷利差不断减少,其次国家目前大力推进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绩优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的改变造成了银行的优质客户减少。

(7)理财产品收益率不断提高,在强烈的加息预期下,更多的投资者在诸多理财产皮选择收益率相对较高的,这样也就不断推出了各个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导致短期产品收益率提高。

除此以外我国学者还对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提出其他发展突破:丁中华在《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与发展》提出短期理财产品成为主力。短期的理财产品正好迎合了广大投资者对于整个经济形势不稳定的语气判断,在各个商业银行信贷紧缩的大背景下,这种短期的理财产品成为了信贷的一个业务补充。此外还提出中间阶层理财发展空间巨大,快速增长的中产阶级,随着个人投资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寂静积累了相当一部分的财富,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在孟磊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研究》一文中指出健全客户管理系统是必然趋势。首先实行客户经理制度,为其理财客户配备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其次要加强客户服务研究,认真研究客户的消费心理,描绘出客户追求结果所经历的每个关键增值阶段,再次,健全互联网技术服务系统,采用“网络+机构”的模式,保证给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在《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趋势报告研究》中提出从单一网点服务向立体化网络服务转变。今后的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甚至是其他银行业务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客户对银行服务渠道的选择项安全快捷方便等方面发展。蒋建平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一文中显得比较理性,认为风险开始显现,今后发展将更加理性,近年来得益于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巨大的市场需求,银行理财产品发展一直非常顺利,基本没有出现大的风险,但是,由于全球股市吊证,与股票挂钩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了大量的零收益、负收益时间,客户与银行间产生了一些纠纷,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投资者对银行历次产品的性质和风险有了更加社科的认识。

四、总结与展望

我国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规模大,处于逐渐快速增长的发展状态,是各大商业银行通过一些改革创新迎合更多客户改变理财模式的大好时机,把握以保障客户利益,不断为客户提高服务我宗旨的前提去大胆的创新,在产品种类、人员配备质量、服务快捷程度等多方面吸引客户。

个人理财投资管理范文4

关键词:个人理财;理财规划;教学方法。

家庭理财行业发展日趋成熟,大学生需要提高对个人理财行业的认识,加强自身的理财能力,以便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这一背景下,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的高校也逐渐增多。目前,对该课程的教学尚在探索之中,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适应大学生的理财需求,如何改善课程教学以便提高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和能力。对这一问题探讨的深入,有利于完善个人理财教学,不断提高大学生财商水平。

一、加强个人理财课程教学的重要性。

(一)个人理财社会需求增长较快。

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提高和金融投资工具种类的不断增加,社会理财需求增长较快,理财产品市场不断扩大。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高端消费者人群中,约78%的受访者需要理财服务;50%以上的人愿意为理财服务支付费用。1995 年至2005 年,中国个人理财市场每年的业务增长率达到 18%,而据该项调查预计,在未来 10 年里,中国个人理财市场将以年均30%的速度高速增长[1]。金融投资工具的增多加大了人们对专业理财服务的需求,理财规划师行业前景广阔,因此,培养大学生具有理财规划方面的专业眼光和视角正在成为高校理财教育的基本目标。

(二)大学生理财能力亟待提高。

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的同时,大学生可支配收入也在不断增加。大学生已不满足于基本生活消费等方面的需求,希望通过一定的投资渠道为富余资金找到保值增值的门路,但实际上,他们的理财行为和理财观念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有调查表明,虽然大学生将证券投资列为投资首选渠道,但真正具有实际股市投资经验的比例只有10%,因此,有四分之三的大学生表示,需要理财知识并希望通过高校的理财教育课程、报纸杂志、专家讲座等方式获取理财知识[2]。

二、个人理财课程的特点。

(一)综合性和系统性。

高校个人理财类课程综合性突出,涵盖了金融、会计、经济、管理等诸多领域,需要大学生拥有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房地产金融学、国际金融学等诸多课程学习的基础,而且对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整合度较高。个人理财类课程以居民家庭理财规划为主要服务目标,包含着投资规划和生活规划两大类内容。投资规划不仅包括证券投资规划,如股票、债券、基金和期权等金融工具的规划,而且还包括外汇、黄金等方面的投资规划。生活规划包括了现金规划、储蓄规划、消费信贷规划、房地产规划、保险规划、税收规划、子女教育规划、退休规划和遗产规划等诸多方面。

(二)实务性和专业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家庭都是经济活动单位,都需要解决如何扩大收入和如何合理消费的问题,个人理财是以实现居民家庭的财务自由目标而展开的一系列财力分配活动,包括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和流动资金管理三个方面。一般情况下,家庭理财集中在投资上,很多人将理财等同于投资。但居民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涉及到资金的分配问题,需要平衡好自身财力和消费水平的关系,因此,个人理财包含着比投资内涵更广、更为实际的内容。个人理财是在居民家庭难以应对复杂的财务管理体系状况下诞生的,目前已经发展成为较完善、规范的理财规划师行业。理财规划师包括了注册金融策划师、特许金融分析师、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特许财富管理师等诸多行业资格认证的专业理财人士。除理财规划师外,广义上为居民家庭提供理财服务的专业人员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类似人员,还包括了保险专业人员、证券和投资咨询专业人员、会计师、律师、遗产规划师等等。

三、个人理财课程教学存在问题。

(一)适应学生理财需求的教材少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理财课程有着不同的需求,一般来说,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希望获得增加对理财规划师职业能力的了解,加深对已有金融、经济、管理类课程的认识,而理工类和医学类等其他非财经类专业学生则想通过对理财课程的学习,了解投资的基本知识,做好自己的生活规划。但是,从目前已有的《个人理财》或者《理财规划》教材来看,案例分析较少,而对各类理财知识的介绍成为重点,如股票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外汇投资、保险等基本知识的介绍占据了大半的篇幅,对财经类专业学生来说,这些知识都已经了解过,或者非常很熟悉。使用这些教材授课,学生就会认为再学已经学过的知识意义不大,从而对《个人理财》课程由新鲜、好奇逐渐转向厌倦情绪。目前各个高校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的专业多是财经类,因此,教材内容体系的不完善,影响了教学质量和学生理财能力的实际提升。

(二)课程定位并不恰当。

《个人理财》课程定位一般是专业选修课或者一般的选修课,很少作为专业课出现。财经类专业的课程设置中,综合性强的个人理财课程由于涉及到众多金融投资工具和会计、税收、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将其作为学生的专业选修课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从该课程的特点来看,知识综合性强需要一定的教学课时让学生融会贯通,实务性强需要学生多实际操作,结合自己的生活理财多体会、多实践,所以各高校分配给专业选修课的 30 多个课时就显得不足。另外,选修课的课程定位也使部分学生存在轻视该课程的倾向,因此,随着对个人理财课程定位认识的加深,将其调整为专业主干课程有一定的必要性。

(三)过多重视理论教学。

目前,各高校对个人理财课程的课时分配只是在32 课时上下。有限的教学课时使得实践教学课时捉襟见肘,而强调实践教学又会使学生的知识整合度欠缺,加上实践教学相对于理论教学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重视理论教学成为有限课时内的理性选择。

除了该课程的教材过多重视各类理财知识的介绍性内容外,就笔者的教学经验来看,这类综合性较强的课程,老教师们一般不愿涉足,这给年轻教师留下了较大的发挥空间。年轻教师理论知识较强,但教学经验不足,对不同知识之间的衔接转换上掌握还不够熟练,因此,在讲课中往往对实际操作重视不够,倾向于理论讲解。对学生而言,如果年轻教师理论教学与学生实际需求结合不紧密,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会快速下降。

(四)教学案例较为简单个人理财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作为生活情景的简化模拟,案例教学能将枯燥的理论变得简单明了。目前,一般教材上的已有案例选择往往只为某一章节、某一种理财知识准备,情景设置过于简单,使学生对案例本身的认同度不高。

除了个别教材在最后一章设置综合性很强的案例外,缺乏不同种类理财知识的案例之间的互联互通,也就是说,能将简单的两三种理财知识结合在一起的案例不多。这也导致对案例本身的问题设置等一系列引导性的思考还欠深入。

四、个人理财课程教学的对策。

(一)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学生理财能力培养。

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影响着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和认识,大学生群体的财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个人理财课程教学需要加强大学生理财观念和能力的调查研究。来自不同经济条件的家庭的大学生,理财观念和经验存在很大的差别。所学专业不同的大学生,其投资理财能力差异也较大。在个人理财课程开课前,可以设置简单的理财课程需求调查问卷,对大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目的和动机进行统计分析,以便摸清大学生的实际理财状况,能展开有针对性的教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学生参与案例讨论和课外阅读或实践活动的信息反馈,注重学生解决生活模拟理财问题的能力的提高和创造性的培养,帮助其养成较好的理财习惯,使大学生的理财能力能够不断提高。

(二)对个人理财课程重新定位。

解决个人理财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途径就是逐步改变个人理财课程的选修课地位,将其纳入专业主干课程。通过延长教师的授课时数,可以有充分的教学时间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者兼顾,会吸引经验丰富的教师加入到理财课程教学中来,他们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缩短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过程,更能适应学生的理财需求。课程的重新定位也有助于强化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和认识,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对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会加大对理财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求,使其主动学习的动力增强,切实提高其适应职业岗位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个人理财课程实践教学力度。

加强实践教学是改善个人理财课程的重要手段,主要途径有以下 4 条:一是结合大学生自身的消费和理财活动,可以引导学生参与到各种理财知识的案例讨论中,针对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类型的理财规划,通过相互讨论交流理财信息,提高实际理财能力;二是开展理财模拟大赛,以赛带练,促进学生理财学习的兴趣;三是邀请职业理财规划师、金融投资界专业人士举办理财规划讲座,使学生对实际的、前沿的理财业务知识有更深的认识;四是和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多参观,实际感受理财业务的运营流程,体验理财文化,加深对实际理财市场的切身感受。

(四)注重教学案例的综合性和严谨性。

在理财教学中,需要精选案例,建立教师自己的理财案例库。选取案例可以从教材和经典案例中直接拿来,但更多的案例需要教师从网络、身边的案例等搜集,并进行加工,以适合教学需要。可以选择从综合性较强的案例中删减不必要的内容,突出案例所要体现的某2 个或某几个方面的理财知识,注重案例的适度综合性,同时又要保证案例的生活性,如果能对学生的理财能力有直接应用的价值更好;也可以从已有的几个简单案例进行整合,将不同家庭遇到的理财问题放到同一个假定的家庭中去,整合过程中要注重理财规划的逻辑性,设置问题要循序渐进,既能回顾已学知识,又能引导到新学的理财知识上。

另外,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反馈思考所用案例的适用性、综合性和严谨性,不断整理财案例库,增强案例教学的生命力,使之能对提高学生的理财能力提供切实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耿彩琴.未来10年个人理财市场将年增30%[J].北京日报,转载于搜狐网,2008- 01- 09.

个人理财投资管理范文5

广东德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香港德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一家综合实力较强的第叁方独立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公司由来自香港、海外及内地资深的金融专家联手主理,拥有资深的市场研究团队及专业理财师队伍,具备丰富的本地和海外专业投资理财实战经验。公司与多家全球顶尖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机构等建立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以传递先进的理财理念、捕捉全球投资热点、配置全球最优秀的金融产品为核心,致力于为国内客户打造一个视野国际化、品种多样化、服务专业化和操作精细化的投资理财平台,最终帮助客户达成资产长久稳健增值的财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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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聘的是理财规划师助理,老实说,我对这个岗位真的是第一次接触,很陌生,都是教人怎么怎么投资的,什么什么股票,期货之类的,哎···

个人理财投资管理范文6

近年来,我国居民的个人可支配资产快速增长,居民金融需求多样化和个人金融资产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广大居民对个人理财的需求日渐强烈,个人理财市场前景非常广阔。我国商业银行办理个人理财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目前,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十分迅速,个人理财产品也在不断丰富,从单一产品发展到“组合套餐”;出现了“个人理财中心”、个人理财工作室、金融超市等机构,它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拓展个人金融服务、增加经营收益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个人理财业务也开始成为各家商业银行业务竞争的焦点。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明显滞后且差距很大。为了缩小与外资银行的差距,提高竞争实力,我们应深入研究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其发展滞后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分业经营的现状制约了国内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

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仍然是分业经营。作为构成金融市场的三大分市场,银行、保险、证券都在为各自的客户理财,3个市场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客户资金一般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而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商业银行所能提供给客户的还只是停留在简单的咨询、投资方案的设计等初级层面上,与国外的既能让客户参与保险、证券、基金等市场投资,又能使这个客户个人资产保值、增值,并以一种法律契约加以约束的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还有很大的距离。这就从客观上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发展。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商业银行也只是在代销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产品,根本不可能推出自己的特色产品,进行金融创新。

(二)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业务缺乏特色,且品种较少

近年来,建行、工行、中行、交行等依次成立了自己的个人理财中心或是金融超市。尽管名称、形式上略有不同,但这些银行网点都强调了“一站式”服务的概念,也就是让市民来到银行,所有的个人业务都可以集中办理,不用再跑其他网点。然而,各家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业务仍然处在一个品种少、规模小、拘泥于传统银行业务的层面上。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有几十种,但其中的多数产品都只是将传统的金融业务稍稍改进,并没有按市场细分设置服务内容,因此,各家银行在产品种类、结构和服务功能上趋同。而国外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理财业务丰富多彩,包括银行、投资管理、保险、借贷业务、个人信托、共同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并为客户提供有关居家生活、旅行、退休、保障、捐款、个人税务策划等多方面的便利。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这种无差异性竞争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客户和金融市场的需要,也难以促进商业个人理财业务的更快发展。

(三)缺乏专业化、高水平的理财从业人员

个人理财业务成功的关键是“专家顾问型”,即银行理财人员与客户间建立信任的关系。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专业理财师的匮乏已成为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瓶颈”。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性业务,它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从业者除应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投资技能、丰富的理财经验外,还应掌握房地产、 法律 、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目前,国内银行符合以上标准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具备国际职业资格的理财师更是极少。这与我国长期以来分业经营有关。现在,我国各商业银行一般把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的一线员工称为客户经理,这些客户经理虽然都是筛选出来的,其综合素质要高于营业网点的一般柜员,但离客户和社会的期望及西方金融策划师的距离相差还很远。

(四)理财技术落后,功能不全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要以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发达的金融网络为依托,尤其是个人理财等附加值比较高的中间业务,更需要一系列技术的支持,且附加值越高,对技术的要求就越高。国外商业银行在技术创新基础上支持新产品的开发,先进服务技术的应用使理财服务成本不断降低,金融机构与目标客户实现沟通的途径和手段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技术支持正处于发展阶段,我国金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相对还比较低,相应的硬件设备比较落后、陈旧,在计算机联网、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客户识别不准确、办理理财业务途径少,满足不了现代个人理财领域以客户为中心,以综合账户系统和理财规划系统为介质的管理模式对个人理财的科技含量提出的要求。

(五)管理不规范,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多把个人理财业务归口在个人业务部,但个人理财作为一项新兴业务品种,其内容几乎涵盖了银行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而上述业务又分别由公司业务部、住房信贷等部门管理,各职能部门自成体系,对类似产品各自开发,这样既造成成本增加又造成理财业务拓展不畅,品牌优势和营销优势无法得以充分发挥。

二、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

(一)积极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

随着金融业本身的发展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混业经营的推动力正在日益加强。客户要求银行提供一揽子保值增值服务,既包括理财方案,又包括理财操作。如果我国的商业银行允许实行混业经营后,那么就可以融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于一体,为客户提供存取款、信用卡、汽车和房屋等各种消费贷款,办理保险、买卖股票、基金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等一揽子金融服务,个人理财业务将有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只能设计理财方案,但我们也能同时探索混业经营的方法,以期适应市场的需要。另外,银行还可以和其他金融同业合作,把分业经营的影响减到最小。

(二)细分客户市场,提供差异化理财服务

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进行市场定位。比如,可以将服务对象分为3个层次:高端市场、中端市场及低端市场。根据选定的不同个人理财目标市场,向客户推出一般服务或贵宾服务,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和优惠服务。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高效满足特定目标客户的特殊金融服务需求,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银行效益的最大化。国内商业银行在服务好优质客户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中低层次的客户,他们虽然对银行的贡献度不及前者,但其数量众多,集合效益明显。又由于在单身期、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长期、子女教育期、家庭成熟期、退休期等不同阶段中,客户对个人理财业务产品的需求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我们可通过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的价值贡献度和承受风险的能力进行分析,从而实现对客户市场的细分,针对客户的不同特点,提供差异化的理财服务。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理财师队伍素质的高低影响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加强专业理财师队伍建设,提高理财人员的综合素质,应作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专业理财师队伍建设应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逐步推进:

1、加强对现有客户经理的培训。培训课程应根据复合型金融人才的要求来安排,可借鉴国际注册理财规划师课程体系的设置,主要开设投资工具运用和理财规划两大类课程,同时还要适当学习市场营销学、公共关系学、心理学等知识,通过培训使我们的客户经理变成既有金融专业知识、理财知识,又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通才”。培训要形成制度,定期进行,以不断更新客户经理的知识,更好地适应个人理财的需要。

2、建立我国个人理财师资格认证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做理财专家需先取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理财师资格认证、职业道德规范和继续教育体系,以规范个人理财师的职业道德、执业行为,提高其专业理财水平,打造真正的理财专家。

3、要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推进理财专业人才的优化进程。商业银行可实行业绩考评制和等级管理,以此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大家的潜能,实现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改善理财技术条件

为了更好地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特别是个人理财业务,我们必须加快金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打造个人理财服务的技术平台,提升服务质量。

建设重点放在以下3方面:一是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我国银行业既要发展银行内部网络,又要加快全国性金融网络的建设,协调各银行之间冲突,还应积极建立国际间金融互联网;二是加快金融电子化系统的集成。金融电子化系统集成,是指金融企业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把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及其相关的业务操作、处理、管理、控制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系统,使金融企业能籍此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实施企业的发展战略,形成经营管理上的优势;三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内部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借助这个系统,银行可有效地管理已有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加工,特别是对客户信息进行有效加工,以便进一步将经营模式转变为客户主导型,通过个性化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五)加大理财意识和理财市场的培养

首先,要加强对居民理财意识的教育。在国外,从小就灌输理财观念,培养孩子的理财意识,且这种理财教育贯穿人的一生。现在,国内这种教育太少了,很多百姓理财观念尚存在一些误区,我们要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和理财意识,让百姓走出传统理财的误区。

其次,要加大产品的宣传力度。由于竞争激烈,商业银行设计好产品以后,一定要借助有影响的媒体扩大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让更多的客户了解它。

第三,要设计符合中低客户需要的产品,开发中低客户市场。当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基本上是针对高端客户而言的,准入的门槛较高,让那些有理财愿望的中低客户只能望而止步。对银行来说,抓住高端客户非常关键,但根据我国的实际,中低客户属绝大多数,该市场是一个比较大的潜在市场,为实现银行的长期利润,银行不应忽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