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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管理论文范文1
1.1不含抗老化剂的溶胀改性液配合比确定本论文溶胀改性液配合比确定采用正交试验方法。正交设计法是将影响改性液性能的4种因素,每个因素均选定3个水平,选用L9(34)正交表安排试验方案,然后优先出满足设计要求的材料用量,如表1所示,L9(34)正交表及试验结果如表2所示,用数理统计方法对试验数据整理如表3所示。依据表4对每个指标影响较好的因素进行综合比选,最终找出最优的组合为A1B2C3D2,即基础油分:增塑剂:增粘树脂:改性剂=1:0.3:0.03:0.05,剪切时间为40min。
1.2抗老化剂配合比确定本研究选择的原材料均虽兼顾了其自身应起的作用及抗老化性,但为了提高再生剂的抗热、光、水耦合老化性能,需加入抗老化组分来实现。抗老化剂由抗氧剂、紫外线吸收剂及抗剥落剂组成,其中抗氧剂主要起到抑制或延缓再生剂在空气中的热氧老化,紫外线吸收剂则是选择性吸收紫外线,并将光能转化为热能释放或消散,减少再生剂的光氧老化作用,抗剥落剂主要是在沥青和集料之间的产生化学吸附作用,提高沥青与集料的粘附性。通过对L9(33)共9组配方进行试验,将再生剂RTFOT老化前后质量损失、RTFOT老化前后60℃粘度比以及水煮试验抗剥落率[3]作为控制指标,L3(33)正交因素水平表见表5,,试验结果如表6所示,用数理统计方法对试验数据整理如表7所示。依据表8对每个指标影响较好的因素进行综合比选,最终找出最优的组合为E3F3G2,即抗氧剂占溶胀改性液质量百分数的5‰,紫外线吸收剂占溶胀改性液质量百分数的5‰,抗剥落剂占溶胀改性液质量百分数的3‰。
2再生剂性能测试
为了评价自行研发的SBS再生剂(以下用代号“ZZ”表示)的性能优劣,本研究选择了市场在售的两款再生剂DN100、DN101,及本课题组主要针对基质沥青研发的一款RA-2再生剂(已申报国家专利),与SBS再生剂ZZ进行对比分析。
2.1常规性能试验依据《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F41-2008)[4]有关要求,常规性能试验主要包括60℃粘度、闪点、RTFOT前后的粘度比及质量变化、密度等;此外,同济大学吕伟民教授在2007年提出的我国再生剂技术指标建议值,他将流变指数和表面张力作为再生剂技术指标[5]。本研究在借鉴上述研究成果基础上,对自行研发的SBS再生剂ZZ、市场在售的两款再生剂DN100和DN101、已申报专利的RA-2再生剂进行了对比试验,试验结果如表9所示。由表9可见,四种再生剂的粘度大小排序为:DN101>ZZ>RA-2>DN100,旋转薄膜烘箱前后的粘度比和质量变化大小的排序为:DN100>RA-2>DN101>ZZ,表明自制SBS再生剂ZZ的热氧老化性能高于其他三款再生剂。四种再生剂的表面张力的排序为:ZZ>RA-2>DN100>DN101,表明自制SBS再生剂ZZ溶解和分散再生剂的能力优于其他三款再生剂。
2.2红外光谱分析为了研究再生剂的微观结构,本研究将自制再SBS再生剂ZZ与另外三种再生剂RA-2、DN100、DN101的红外光谱图进行对比。本试验采用薄膜法,将四种再生剂试样涂微量于压好的光谱纯KBr晶片上,在高压氙灯下照至试样完全干燥后进行测定,测定结果见图2所示。研究表明[6],绝大多数芳香烃化合物在1600±10cm-1、1500~1450cm-1和1380±10cm-1这几个频率区间内出现3~4个吸收带。其中1600cm-1和1500~1450cm-1是具有高度的芳香烃特征的吸收峰。由图2可见,四种再生剂均含有高度芳烃,芳烃油是再生剂的主要组分,富含芳香分的油分对沥青质具有良好的溶解能力,调节沥青的粘度。再生剂中含有极性的酯羰基、羟基和亚砜基及非极性的甲基和亚甲基部分,沥青老化后极性增强,在沥青加热的过程中,沥青分子间的作用力慢慢减弱,再生剂中的极性部分与沥青极性基团相互作用,削弱了沥青分子之间的作用力,非极性部分则充斥在极性分子之间,增加了沥青极性分子之间的距离,从而使沥青分子链之间的运动变得容易,增加了沥青的低温柔韧性。
2.3DSC热稳定性分析为了研究再生剂在高温拌合状态下稳定性,本研究采用示差扫描量热法对自制再SBS再生剂ZZ与另外三种再生剂RA-2、DN100、DN101分别进行DSC扫描,如图3所示。通过对图3进行分析,在中温区段(50~200℃),四种再生剂的DSC曲线变化均比较平缓,进一步升高温度,在高温区段(200~300℃),除了RA-2以外的其他三种再生剂,均出现了一个放热峰,反映出这三种再生剂在高温区段发生了氧化降解或燃烧。ZZ再生剂的放热温度区间为200~300℃,峰顶温度为277.8℃,总放热量为51.3J•g-1,与DN100和DN101相比,放热区间窄,峰顶温度高,总放热量小,热稳定性更好。RA-2主要发生的是吸热反应,说明再生剂在整个区段以挥发和缩聚反应为主,峰顶温度低,吸热量为187.3J•g-1。总热量为区间吸热量与区间放热量总和,总热量越小,发生反应的组分小,热稳定性越好,因此,四种再生剂的热稳定性为:ZZ>RA-2>DN100>DN101。将四种再生剂的吸(放)热区间,及其对应区间吸(放)热量及峰顶温度进行统计,结果见表10所示。
3再生沥青性能测试
3.1试验材料与方法选取70号A级沥青,加入4.5%SBS改性剂得到改性沥青,依据《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T0630[7]对其进行加速压力老化试验(PAV)。为了直观评价再生剂对老化沥青性能的恢复效果,分别将四种再生剂(ZZ、RA-2、DN100、DN101)按老化沥青质量百分数的5%加入到老化SBS改性沥青中,并对PAV老化前后改性沥青,四种再生沥青进行性能测定。为了系统全面评价四种再生剂对老化沥青性能恢复效果,分别采用常规性能试验指标包括针入度、软化点、5℃延度(简称三大指标)和弹性恢复;以及SHPR性能指标测试试验包括粘度试验、DSR试验和BBR试验对PAV老化前后SBS改性沥青,四种再生沥青进行性能测试分析。
3.2常规指标变化规律分析首先对PAV压力老化前后SBS改性沥青、4种再生沥青三大指标及弹性恢复性能进行测试。相应的试验结果如表11所示。由表11可知:SBS改性沥青经PAV压力老化后,低温延度和弹性恢复率性能丧失最为明显,下降幅度达到了85%。从四种再生剂对老化SBS改性沥青的性能恢复效果可以发现:四种再生剂对针入度和软化点基本上均能恢复到老化前的效果,但对于低温延度和弹性恢复,仅ZZ基本上能使其恢复到老化前效果。表明SBS改性剂在老化作用下逐步失效劣化,ZZ再生剂中SBS改性剂的加入是使其性能恢复的一个重要因素。
3.3SHRP性能指标变化规律结合SHRP沥青结合料测试方法[8],通过布氏旋转粘度试验(RV),动态剪切流变试验(DSR)和弯曲梁流变试验(BBR)测试得到不同沥青及相应不同阶段的135℃粘度,G*/sinδ达到1.00kPa时对应的抗车辙极限温度[9],-12℃低温蠕变劲度S和蠕变劲度变化速率m。其RV试验结果如表12所示,DSR试验结果如图4~图5及表13所示,BBR试验结果如表14所示。由表12所示,SBS改性沥青老化后,粘度增大,加入四种再生剂后,粘度值均减小,其中RA-2降低最多,DN100和DN101次之,但是这三种再生沥青的粘度值均与老化前改性沥青相差较大,只有ZZ再生沥青的粘度值与原样沥青相近,粘度比为0.951。在保证沥青结合料流变及粘弹特性条件下,粘度值不是越小越好,因此,在恢复三大指标的前提下,再生沥青的粘度值与原样沥青越接近越好,表明ZZ再生剂具有优越的恢复老化改性沥青流变之特性。由图4和图5可知:改性沥青老化前后、四种再生沥青G*/sinδ随温度变化的曲线变化趋势完全一致,均随温度增加而减小。再生沥青的G*/sinδ均比老化S沥青有所下降,在相同温度条件下,其中DN100、DN101、RA-2再生沥青的曲线基本一致,但ZZ再生性沥青比其他三种相差较大。四种再生改性沥青的G*/sinδ达到1.00kPa时对应的抗车辙极限温度见表13所示。由表13可知:再生沥青的抗车辙极限温度较老化后改性沥青均降低,其中DN100、DN101、RA-2降低约15℃左右,但是这三种再生改性沥青的极限温度点均较原样改性沥青相差较大,达到5℃左右,ZZ再生沥青的与原样改性沥青相近,两者仅相差0.5℃。因此ZZ再生改性沥青在达到再生效果的前提下,具有优越的恢复老化改性沥青抗高温车辙能力。由表14可知:再生后四种再生改性沥青的低温蠕变劲度S均减小,蠕变劲度变化速率m值均增大,说明四种再生剂对老化沥青的低温性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其中ZZ再生剂较其他三种再生剂改善效果明显,基本恢复至SBS改性沥青老化前性能。因此充分说明ZZ再生剂具有优越的恢复SBS改性沥青低温抗裂能力。
4结语
研发管理论文范文2
研发是一个企业不断创新以获取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动力。从研发管理的发展过程来看,研发管理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初期为第一阶段。研发管理模式与产品开发管理方法为:“黑匣子”理论,这是一种缺乏规划和管理,无战略框架的“放任式”管理。20世纪60年代初期到80年代末为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研发管理有了战略框架,以产品为导向,扩大了各个部门参与度,增强了部门间的沟通。这个阶段R&D模式开始由第一阶段的“直觉型”向第二阶段“目标型”转变。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为第三阶段。第三阶段研发管理主要特征为:以市场、客户为导向来进行产品开发;以质量、成本、交期、产品生命周期、价值战略在市场上的反馈为完成标志。创建跨部门、跨公司、甚至跨行业的战略研发平台。强调市场战略、技术规划、产品开发、技术平台、跨部门团队等管理特征。第三阶段研发管理集中表现为:集成产品开发IPD(IntegratedProductDevelopment)。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为第四阶段,第四阶段研发管理与第三阶段研发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创新如何被识别和概念化。第四阶段研发管理为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互动型。总结来说,产品研发管理基础理论研究的方向为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互动型而进行的渐进型技术创新(即连续型创新),将产品售前、售中、售后的问题均纳入到R&D系统之中。研发管理为采取有效的技术战略与建构创新导向的组织制度,降低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的风险,以提升未来市场与未来技术的清晰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该文也将产品研发管理基础理论应用于电梯行业产品研发管理中,促进我国电梯行业产品研发的发展。
2电梯行业产品研发项目管理应用研究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行业有其自身的特点。从产品应用功能,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特种设备检验要求,产品维护保养及市场客户的要求等方面来看都有其独特性。为确保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研发管理水平,缩短产品研发周期、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需要从电梯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过程、安装维保这几方面来全面管控电梯的整体质量。建立针对产品生命全周期的产品开发通行证评审流程(PP),提品开发流程的概要和相关的项目管理工具,介绍产品开发流程应用计划,解决目前电梯行业研发管理存在主要问题。电梯行业产品研发管理流程的六大阶段分别为PP0-PP5。产品评审委员会(PRB)将在产品开发的每一个PP结束点进行评审,评审的结果及改进项将在产品开发流程(PDP)中执行并关闭。通行证评审阶段0(PP0):快速地形成一个高度概要的商业企划,突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将要开发的潜在解决方案。本阶段的里程碑及其提交文件,制定商业企划。
通行证评审阶段1(PP1):核实PP0所做的设定,清晰地定义产品和功能,决定研发和制造的可行性,并形成为供应链,法规,现场,环境与安全,知识产权方面的策略、计划。本阶段的里程碑及其提交文件,清晰定义了产品需求ATOR,项目计划以及产品的成本模型。通行证评审阶段2(PP2):完成详细的系统和部件设计;样机设计制造完成并作测试;开始支持性流程的开发;包括:制造流程,资金计划,供应链后勤,现场解决方案设计,法规/环境安全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策略。本阶段的里程碑及其提交文件,样机安装和测试完成;成功完成系统和部件的关键设计评审(CDR);在配置功能得到较好控制的前提下,设计图纸。通行证评审阶段3(PP3):完成制造认证;为批量销售和生产工作准备;认证和批准支持性流程。本阶段的里程碑及其提交文件,完成产品认证;完成销售和计划;支持性流程被批准和确认。通行证评审阶段4(PP4):评估先锋客户并且整理汇总反馈,准备开展销售工作,开始产品生产,开始故障处理中心、产品改进中心的工作。本阶段的里程碑及其提交文件:(a)成功收集先锋客户的反馈;(b)成功的供应链配置;(c)持续进行的工程计划;(d)项目移交计划。通行证评审阶段5(PP5):产品转入完整,进入正式生产和提供客户服务,将产品的所有权移交到合同处理中心,完成项目目标和实际对比的回顾。本阶段的里程碑及其提交文件:(a)执行移交计划;(b)解散项目团队;(c)产品流程支持性团队到位;(d)文件的形式记录完成的活动;(e)文件的形式记录经验教训。技术评审包括设计概念评审(ConDR)、系统初步设计评审或部件初步设计评审、关键设计评审(CDR)、系统关键设计评审或部件关键设计评审。为确保设计输出满足输入要求,通过实物对零部件和子系统进行测试和鉴定,验证产品的可制造性及各项特性指标符合要求的能力,并确保安全和可靠性的测试,形成输出文件作为验证依据。对部件进行验证可参考品质部《部件认证流程》,当不能满足输入要求时,需采取适当的纠正预防以确保有效的风险控制。风险的陈述将在评审中体现,对于风险评估的评审结果将支持评审委员会判断项目整体是进行、停止或者重新定向。风险的评审内容记录在相关评审会议纪要中。质量评审包括部件初始质量评审或系统初始质量评审(IQA)、最终质量评审(FQA)。为确保最终产品在正式交付使用之前满足客户的要求和预期使用目的,根据项目策划,可进行小批量试制,对整机在预期使用条件下进行最终的使用确认,并根据反馈结果进行必要的设计更改和评审。产品的正式和量产在确保有效的各阶段评审和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到位,各个职能部门都能提供充分的资源支持,确保技术,品质,制造和服务充分满足客户要求时,产品可进入正式生产和发运阶段。同时为确保产品开发过程得到有效的控制,需将每次评审会议(包括通行证评审、技术及质量评审)上提出的行动项的完成关闭情况及因此产生的交付文件的名称及归档。并在下一次评审会议的陈述里汇报模版中要求的内容。所有与产品设计相关的更改须形成文件,必要时须对相关更改进行评审和验证以确认更改结果。产品研发管理的每个步骤都有自己的起止范围,有标准化的输入文件和输出文件;同时还需要关键节点的评审会。每个阶段只有通过评审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给电梯产品研发过程提供有效保障。
3优化建议
3.1编辑项目约定事项(ATOR)明确项目需求
要确保研发项目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首先要从源头上进行全面有效的需求定义。项目组根据市场需求、产品策略,编制ATOR,承担整个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工作的协调,编制项目计划,跟踪项目执行,组织各阶段的评审,监督各部门的职责,完成各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并形成相应的输出文件和报告。项目约定事项(ATOR)主要从产品要求、性能要求、技术评估和可行性、企业战略、营销概述、市场细分、客户分析、竞争概述、产品替换策略、知识产权、采购计划、生产评估、法律法规、工地总结、试验评价和规划、风险分析和风险缓解计划(RAMP)、方案选择方面清晰定义项目需求。
3.2建立研发项目管理评审机制
要确保研发项目的执行过程是否满足定义的需求,是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这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研发项目管理评审机制。项目的评审系统包含三方面,分别为通行证评审、技术评审、质量评审。PP通行证评审决策体系为解决目前电梯行业产品研发管理缺乏决策评审提供了指导意义。
3.3建立多职能研发项目管理团队与系统、完善的标准化产品研发管理平台
提供系统完善的研发过程指导工具与标准文件解决了目前电梯行业产品研发管理缺乏实际可操作指导流程与标准平台问题,为各个公司打造自己的研发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互动型管理平台奠定了基础。多职能,多层次项目团队结构,通过管理平台的标准工具,可以指导项目成本管理与风险管理,解决了目前电梯行业产品研发管理能力薄弱的问题。可交付成果指导项目顺利开展,输出标准统一的指导文件。技术评审会议解决项目的技术方案,产品认证等确保产品的质量,提高客户满意。
4结语
研发管理论文范文3
就像买电器一定关心保修一样,物业管理作为商品房售后服务的重要作用已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可近年来,物业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其市场现状难以令人满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
由于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覆盖仍然偏小。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实有房屋建筑面积836465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102035.68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率仅为12.2%。由此看来,物业管理在我国仍有巨大的潜力。
(2)专业人才的匮乏影响着物业管理行业向高水平、深层次发展。
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时间较短,物业管理人才大多是从别的专业转行过来的人员,他们缺乏专门的知识和系统的培训,胜任单一普遍岗位工作的人才多,胜任多个岗位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少;初级管理人才多,高级管理人才少;特别是能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才更少。大家渐渐认识到物业管理除了专业技术知识之外,还需要学习法律、经营、心理学等多门学科,为了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势在必行。
(3)物业管理市场建设不完善。
近些年,物业管理企业像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程度仍然偏低,同行业之间缺乏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一方面有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难以找到项目,只能在原经营规模上艰难支持;另一方面企业想聘用自己满意的物业管理公司却无门路。有的虽然公开招标,但也存在虚假承诺、暗箱操作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所有这些都影响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4)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能力不足。
目前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着规模效益差,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加之过分强调服务,使得企业忽视了经营、企业人员的自身建设,既不经常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又没有建立严格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和考核标准,使管理服务的内容、质量很难必到。随着市场化步伐的加快,物业管理企业单纯地强调管理或服务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5)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意识差,管委会组建不及时,作用发挥的不好。
眼下,一些城市住宅小区管委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的不及时,有的未按规定程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有的管委会不能代表产权人、使用人的意志作用。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思想意识还有些滞后,对市场经济认识不足。这也构成了阻碍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
2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策略
针对制约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种种情况,如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全面分析影响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因素,使物业管理企业向着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的方向持续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1)人才的选择是物业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品行正的人才队伍是物业公司参与竞争、志在必得的信心所在。内部建设必须加强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多学习、多取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外部方面,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品牌塑造上下功夫,创立有自己特色的管理理念和模式,主动出击,积极参与物业市场竞争,全面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为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奠定的基础。
(2)物业管理市场必须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招投标要求公平竞争,企业之间比管理、比服务、比成本、比效益,最终比品牌,优胜劣汰。这就要求行业破除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为建立物业管理竞争机制创造条件。虽说目前政府已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推行物业管理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但力度不大。政府既要营造竞争的环境,更要维护竞争的秩序。
(3)加快立法,健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物业管理企业既涉及与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上级管理部门的关系,又涉及与供水、供电、供暖、煤气、物价、工商、税务、市政、环卫、绿化、邮政、电信、交通、公安、管委会、派出所、居委会等关系。这些关系需要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因此,政府要通过自己的权威加速建立物业管理法规体系,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4)加大物业管理的宣传力度。
目前,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一方面存在收费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却要求内容广泛的优质服务,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的状况不利于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要加大对物业管理的宣传力度,帮助老百姓正确认识、理解、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实现权利和义务对等统一。
物业管理引入我国虽然仅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它在市场管理中的巨大社会作用已得到充分显示:政府的职能转变了,财政负担减轻了,城市的管理水平提高了,人们生产、工作和生活的环境改善了。对于这个新兴的行业,我们不能求全责备,而应以比较平和的态度学习科学发展观,把握其理论实质和思想内涵,开拓创新,促进其健康成长,把物业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研发管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战略管理发展趋势现代中国企业管理
战略管理理论研究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层层深化的过程,存在奠基、鼎盛、反思、重振等几个清晰的、已经得到普遍认可的研究阶段,这些阶段共同构成了战略管理理论丰富多彩的研究领域(姚小涛,2003)。20世纪90年代以后,不少通过多元化经营形成的大产业开始出现问题,多元化的热潮也开始消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企业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大,产业边界日益模糊,产业结构的稳定性日益下降,企业的竞争优势越来越难以持续。在急剧变化的环境中,企业如何赢得长久的竞争优势,许多战略管理学家在思考,从而促使了战略管理理论的新发展。
一、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的研究现状
当今社会,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日益明显。战略管理研究转向于重视在动荡环境中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以及企业中人的因素、文化因素、知识因素以及研究方法的方向性和有效性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企业战略管理理论,大多建立在对抗竞争的基础上,都比较侧重于讨论竞争和竞争优势。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新的环境下,企业逐渐认识到,竞争是为了生存和健康发展,必须超越这种以竞争对手为中心的战略逻辑。在此背景下,通过创新和创造来超越竞争(SurPPetition,德-博诺,1996)开始成为企业战略管理研究的一个新焦点。围绕这个新焦点,出现了一些新理论。
1.顾客价值中心理论。菲利普•科特勒(1999)把顾客价值(CV)称为顾客让渡价值(CustomerDemisableValue)。彼得•杜拉克在40年前就观察到,公司的首要任务就是“创造顾客”。博诺(E.de-Bono,1996)认为传统的竞争战略逻辑是一场零和博弈(Sum-zero),这样的竞争“是一个危险的概念”。以顾客价值为中心的战略逻辑扩展和超越了传统战略理论的内容,这时的顾客价值就成了企业间的竞争规则,制定规则者比遵守规则者知道的信息和拥有的相关资源要多得多,战略逻辑起点决定了胜负。企业可从培育产业先见、转移战略的核心(顾客)、超越资产和能力进行战略决策、为顾客打破惯例等方面围绕顾客价值重组自己的战略逻辑框架(石军伟,2002)。
但这种顾客导向的战略理论主要适用于已结构化的产业市场之中,要准确、全面了解顾客需求并非易事,顾客导向战略实质上是一种追赶、防御策略,所以要想取得未来产业的领先地位,企业就必须超越顾客导向,而非仅把目光聚焦于顾客需求,变被动、追随为主动、创造(孙晓岭,2004)。
2.商业生态系统理论。美国学者穆尔(JamesF.Moore)1996年出版的《竞争的衰亡》标志着战略理论的指导思想发生了重大突破。作者以生物学中的生态系统这一独特视角来描述当今市场中的企业活动,但又不同于将生物学的原理运用于商业研究的狭隘观念,后者认为,在市场经济中,达尔文的自然选择似乎仅仅表现为最合适的公司或产品才能生存,经济运行的过程就是驱逐弱者。
穆尔提出的“商业生态系统”这一全新的概念,打破了传统的以行业划分为前提的战略理论的限制,力求“共同进化”。穆尔站在企业生态系统均衡演化的层面上,把商业活动分为开拓、扩展、领导和更新四个阶段。商业生态系统在作者理论中的组成部分是非常丰富的,他建议高层经理人员经常从顾客、市场、产品、过程、组织、风险承担者、政府与社会等七个方面来考虑商业生态系统和自身所处的位置;系统内的公司通过竞争可以将毫不相关的贡献者联系起来,创造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在这种全新的模式下,作者认为制定战略应着眼于创造新的微观经济和财富,即以发展新的循环以代替狭隘的以行业为基础的战略设计(汪涛,万健坚,2002)。
3.应用组织生态学、社会网络分析等方法研究企业战略的理论。当生物进化论的观点与思路被引入到组织演进与进化的研究中时,组织生态学(OrganizationalEconogy)便产生了,其代表人物是Hannan和Freeman,主要研究组织进化过程、组织种群的变化与环境选择的结果。Nelson和Winter主要是从经济学研究的范畴对组织的演进进行分析。随着近年来理论界对组织成长的特别关注,在战略管理领域应用组织生态学展开研究将成为一个日益成长的方向。
与社会学相交融的研究思路带动了社会网络(SocialNetwork)分析方法的兴起。这派研究认为组织镶嵌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社会网络关系,企业的内部结构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社会关系网络,企业集团以及其他一些被现代企业理论认为是市场与企业之间的组织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网络形式。社会关系(SocialRelationship)是网络分析的的基本概念,目前有两种研究思路,分别是以Coleman为代表的社会资本(socialcapital)理论和以Burt为代表的社会空洞(staucturalhole)理论。社会资本可以被看作是企业的社会关系数,而结构空洞则代表了网络内社会关系密集与稀疏地带之间的需要开发的区域。简单说,社会资本理论认为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地拓展与积累其社会资本,而结构空洞理论则认为企业发展倚赖于对其所处网络中的社会关系空白地带的开发(姚小涛,2003)。
二、西方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的发展趋势
从西方战略管理理论的发展历程来看,企业战略理论的演变遵循着如下的规律:从战略理论的关注点来看,存在如此的发展轨迹,即关注企业内部(强调战略是一个计划、分析的过程)———关注企业外部(强调产业结构的分析)———关注企业内部(强调核心能力的构建、维护与产业环境的分析相结合)———关注企业外部(强调企业间的合作,创建优势互补的企业有机群体);从竞争的性质来看,竞争的程度遵循着由弱到强,直至对抗,然后到合作乃至共生的发展脉络;从竞争的持续性来看,从追求有形(产品)、外在、短期的竞争优势逐渐朝着对无形(未来)、内在、持久的竞争优势的追求;从战略管理的范式来看,战略管理的均衡与可预测范式开始被非均衡与不确定性所取代。
由此,我们可以大致把握在企业面临新的经营环境的条件下,战略管理理论将会呈现如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1.制定企业战略的竞争空间在扩展。企业必须从全球的角度、从跨行业的角度、从无边界的范围内来考虑配置自身的资源,以获得最佳的管理整合效果。
2.企业战略具有高度的弹性。战略弹性是基于企业自身的知识系统对不断变化的不确定情况的应变能力,员工的知识结构及其组合的方式和机制是战略弹性的核心部分。因其具有难以模仿性,战略弹性一旦建立,就确立了企业的战略优势。
3.不过多考虑战略目标是否与企业所拥有的资源相匹配。企业不能简单地平均分配资源,而是要创造性地通过各种途径来整合资源,通过与知识的组合来克服资源的限制,从而为顾客多创造价值。
4.由企业或企业联盟组成的商业生态系统成为参与竞争的主要形式。未来的竞争是不同商业群落之间的竞争。对于一个单独的企业个体来讲,竞争更体现在加入或营造有影响力的、能为自己带来实际价值的企业生态系统,在竞争与合作的和谐环境中,寻求一个更为有利的地位。
5.制定战略的主体趋于多元化。信息传播方式的网络化决定了每一个个体在整个网络系统中都是信息传播的一个节点,高层主管不再居于信息传播的中心,普通员工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企业的战略制定,他们具有既是决策参与者又是决策执行者双重身份的特征。
6.战略的制定从基于产品或服务的竞争,演变为在此基础上的标准与规则的竞争。企业会有意识地制造变革、与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对手或企业联盟共同合作,创造和制定指导行业的技术标准或者是竞争规则。以此来获取高额利润,确定优势地位。
7.战略理论研究的视角趋于多元化。由于战略管理中的复杂性,使得人们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去研究战略管理理论。但从研究方法的角度来看,寻找一种普遍适用的战略管理理论几乎是不可能的,系统思考是应对复杂性和变化的最有效的手段(Iackson,2002)。
三、国内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研究的现状与展望
我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引入战略管理的。国内目前在战略管理研究方面也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从理论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企业多元化、以资源为基础的理论、核心竞争力理论、知识理论、高度重视环境因素、战略柔性、基于人本导向的企业发展战略理论、以复杂性科学为基础的系统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商业生态系统理论、社会关系网络系统理论、和谐管理理论等开始受到高度的重视。
朱江(1999)、尹义省(1998)等人对我国企业的多元化问题进行了较为具体的实证研究;(2002)、陈劲、许庆瑞(1999)、刘冀生(2002)等人对于目前企业战略发展所强调的归核化(Refocusing)问题展开了一定研究,例如将核心能力具体化,设计了相应的测量指标,并进行了较为规范的实证分析,虽然这种研究指标以及样品的选取还有待于进一步精确,但已开辟了国内相关领域一个新的研究方法;由于数据易获取、资料较齐全,上市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战略管理实证研究的重要对象;徐二明、许可(2002)、王开明、万君康(2001)、陈劲(1999)等研究了以资源为基础的理论;顾乃康(1997)等对战略理论中的知识理论进行了研究;边燕杰、丘海雄(2002)、姚小涛、席酉民(2003)等人从社会网络这一新视角对社会网络与企业发展、企业绩效关系进行了研究;沈艺峰(2003)、贾生华(2003)、王凌云(2003)等人研究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战略成功的影响;简汗权、李恒(1998)、单汨源(2000)、徐飞、徐立敏(2003)等对战略联盟理论进行了研究;史占中(2001)、董川远(2003)、王光庆(2003)等对虚拟企业战略进行了研究;黄江圳,谭力文(2002)等对企业动态能力进行了研究;席酉民1989年提出了复杂多变环境下的和谐管理理论,在其后的十余年的研究与实践中,他及其带领的研究群体形成了和谐管理的基本思想和理论,该理论下的战略分析框架即和谐机制的要义是:“和则”用于在不确定环境下的人的不确定性的削减,“谐则”用于确定性环境下物化要素的优化;赵国杰、于海洋、冯石岗(2000~2002)等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基于人本导向的企业发展战略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发展战略是由企业的整体进步和企业中人的全面发展体系构成;姜振寰、刘艳梅(2002)、徐全军(2003)、刘洪(2003)、蓝海林(2001)、宋学锋(2000)等以复杂性科学为基础,从系统论角度研究企业战略管理。
总体上看,目前国内在理论上基本朝着跟踪国际研究前沿问题、与国际研究接轨的方向发展,在研究方法上已开始注重一定的规范性,从理论推导、命题建立、方法选择、数据分析以及命题验证等方面都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技术路线。
战略管理是一个应用性较强的领域,其主流理论基本上发端于西方尤其是美国,而中国企业所处的环境与背景还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使得问题的选择与研究结果的解释方面不完全类同于西方。不存在所谓的普适通用理论,因此在战略实践中必须注意理论的适用性问题(钟映弘、杨建梅,2003)。展望国内战略管理研究未来的趋势,应是在借鉴国际上规范的研究方法基础上,突出战略管理的环境依赖与问题导向性,在测量变量尤其是控制变量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特定的社会、经济与文化背景,即战略研究在中国环境背景(ChineseContext)下如何较好地实现本土化。可以强调背景与问题的中国特色,但不能强调研究方法的中国特色。
在重视战略理论在实践中的适用性问题的同时,还要突出强调战略主体在理论运用和发展过程中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民,刘鸿渭,2003)。只有这样,才可以使研究更加有效地聚焦于国内具体的企业战略问题,并最终获得较理想的研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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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管理论文范文5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1.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以海口市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2.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3.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应注意审查涉及物业管理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审查物业管理合同的效力,关系到正确处理纠纷,维护法律严肃性的问题。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主要涉及三类合同,一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业主或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签订的由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有偿管理服务的书面协议: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是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即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另一物业管理公司承包的书面协议;三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即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书面协议。在审理中,应区分合同的不同性质,注意判定合同的效力,以正确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1.注意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
在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称聘用管理合同)时,应主要从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来审查其效力。物业管理权是因业主享有物权所派生出的权利,行使物业管理权的应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或是与业主约定可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使用人,而非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由业主(或特定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委托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能力的管理公司而形成。由于我国房地产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刚起步,在购房者购房时,物业管理多是作为商品房售后服务的一环,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约定购房者接受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服务.随着物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呼声日甚,越来越多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作为行使物业管理权的一方,续聘或选聘房地产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机构或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有偿服务。因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格的当事人,一方为业主或依法成立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另一方为具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的企业。原由业主或无物业管理经营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效力应以建设部的《办法》施行之日起划分,在此之前(即1994年4月1日前)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宜以房地产开发商无物业管理经营权来认定无效,房地产开发商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可继续实施物业管理,但不得以继续履行合同为由,阻挠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1994年4月1日后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办法》已规定住宅小区应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应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或注册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所以,1994年4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商仍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在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效力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保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行使物业管理权和委托权。对于业主不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其物业管理权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对易引起纠纷的物业管理费,其收费标准、范围要依据物价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报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超过标准收取费用和滞纳金,未经批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条款,应确认为无效条款;对属于业主所有或共有的外墙体、屋顶等的使用、收益,如不允许业主管理、使用、收益,或赋予房地产商使用权而不向业主交付相应对价的,均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或发售房产的大业主,未经业主同意随意使用属于其他业主所有或共有的外墙体、屋顶等并获取收益的侵权行为常常发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中出现侵犯业益的不平等条款的,应确认部分无效.
2.注意审查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的效力。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往往认为物业管理权在其手中,而在无能力或精力实施物业管理时,或为牟利,在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将受托进行物业管理的经营权发包给其他的物业管理公司,坐收承包金,由此产生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收取、上缴物业管理承包金及业主拒向承包管理人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纠纷。建设部《办法》中规定,小区物业管理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只有业主或者代表业主的管委会才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只有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实施管理,其由此所享有的受托权实质上不是物业管理权,而是受托管理权,将受托管理权发包、转让给他人经营,这种物业管理承包合同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应确认为无效合同。有受托管理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其管理权发包,其无权收取物业管理承包金,承包人则未依法取得受托管理权,其要求业主向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3.注意审查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效力。
在考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当事人和合同的内容。业主或代表业主的管委会委托、聘用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据此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实质上是属于前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无其它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应确认有效。但在实践中引起纠纷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则大多不是业主或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是由正在实施物业管理的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由正在对物业进行管理的公司委托别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的合同,这种类型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其性质与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相似,都是未经业主同意,将取得的委托管理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所不同的是物业委托管理合同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业主将物业委托给其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是基于业主对所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能力的信任,物业管理公司既无权将享有的受托管理权转包、转让,也无权另行委托他人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而且,根据民法理论,转委托成立的前提必须是经委托人(即业主)同意,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将管理权转托他人行使,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实施了无权转委托的行为,应确认合同无效。在审查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时,应将其与物业管理公司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的合同区分开来,后者依《办法》及物业管理的需要,是允许的。
三、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中值得探讨的若干问题。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建筑物所有权主体多元化、用途多样化格局的形成,物业管理的方式也呈现了多样化。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规章也不尽完善,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这些类型各异的案件中,存在着适用法律困难、争议问题较多的现象。笔者试对实践中有争议或急需明确的问题作一探讨。
(一)关于业主大会如何召集、选举,作出决议的程序问题。
由于住宅小区或商厦的业主人数众多,难以分别行使物业管理权,为此产生了业主大会制度和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部《办法》中规定住宅小区应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但《办法》未对业主大会制度,包括业主大会如何召集、选举如何行使权利、作出决议等作出规定。虽然一些地方性规章如《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中已有对业主大会制度和管委会制度做出规定,但不尽完善,实践中存在问题仍急需明确。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如何进行物业管理?在什么情况下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如何选举产生管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分别通过书面投票的方式征集业主的选票是否可行?如何确定业主的投票权?是一房产证一票还是一户一票,或确定一定的建筑面积为一票?这些问题很具体,但实践中涉及到当事人切身利益,急需有明确的规定,以便于操作.笔者认为,业主要行使物业管理权实现自治,应尽早召开业主大会,以确定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集,既可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召集,也可由业主自行召集,但持有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在未召集业主大会,业主或其委托人未出席的情况下,分别书面征集业主意见而成立管委会或通过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决议的,不能确认管委会或有关决议的效力。应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是住宅小区或商厦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及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前提条件,形成业主大会有效决定的程序。住宅小区或商厦,在竣工交付使用后,未必能全部售完,按《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那么在出售后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呢?显然,待房屋全部出售后才采取上述措施,在全部出售前(这一过程也许很长),业主不能行使其物业管理权,则难以保障业主应享有的权益,但如果房屋出售或入住未达一定的比例,其时房地产开发商是最大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也难以体现小部分业主的利益。因此,确定房屋入住率或出售率达到一定的比例,方依法召开业主大会,成立管委会,这是保护业主利益,规范物业管理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住宅小区或商厦主要用于出售的,其出售率达到50%以上,或售或租的,其入住率或使用率达到50%以上的,应规定开发商或其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须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在管理部门组织下或自行召集下,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这对于保护业主的物业管理权是较为有利的。
关于业主的投票权如何确定,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业主大会的决定是否有效,这是业主实际行使物业管理权的重要一环,应在平等、公平的原则下确定业主的投票权。由于物业管理的权利义务一般以其所享有的房屋面积和共有的面积来确定,如以每一产权人或使用人一票,对购置较大房产份额的业主或出售率不高而为大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似不公平。如单纯以一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确定投票权及票数,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建筑面积很小的房屋,其业主如无投票权,其权益如何体现?笔者认为,应规定业主或与业主有约定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使用人,不论所有或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大小,均应享有业主大会或管委会的投票权,但所代表的票数可有区别。如可以每一单元房屋为一票,或以一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计一票的单位,每一计票单位的建筑面积享有一票,计票单位面积以下的业主,每一产权人有一票,非业主使用人的投票权从其与业主的约定。如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计票单位,房屋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计一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一产权人享有一票。这样既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也充分考虑了小业主的利益。业主大会的决议,如要求所有业主通过方有效,则往往会只能形成议而不决的局面,反而不利于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在合理确定业主投票权的基础上,规定业主大会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且这部分业主所享有的建筑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份额达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则可最大程度地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
(二)关于管理委员会的主体资格问题。
管理委员会是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或商厦的房产产权人和由产权人授权或与其有管理权约定的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管委会有权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聘用管理合同。在民事活动中,管委会以其名义代表业主。而管委会在何种情况下才是依法成立,是否具备民事、行政主体资格,能否参与诉讼,这些问题目前在实践中争议较大。管委会是业主的自治性机构,须依法成立,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管委会经业主大会按确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后,应由业主联名或业主大会授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确认。未经登记确认,或未经业主授权,他人以业主的名义将管委会予以登记的,视为管委会尚未依法成立。对于依法成立的管委会的主体资格,有一种意见认为,管委会不是法人,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参与民事、行政诉讼,不能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对此意见,笔者不敢苟同。《办法》赋予了管委会对外签订聘用合同的权利,应视为管委会在物业管理中具备了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管委会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的合同,其主体符合规章规定,不应以此否认合同的效力。但《办法》毕竟是规章,且在确认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主体资格的同时,必然涉及在实践中已发生的管委会诉讼主体地位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纠纷,管委会能否以其名义参加诉讼?笔者认为,管委会固然不是法人,但其属依法成立的自治管理组织,应属民诉法第49条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管委会参与诉讼既是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有关规章中规定其有权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所派生出的权利义务。但毕竟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因此有必要在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三)关于商住两用楼或商业、娱乐业等用途的商厦的物业管理问题。
与住宅小区的用途不同,商厦主要用于商业目的。在商厦出售、出租后,为了维护商厦业主或使用人的房屋及相应配套的公用设施的良好运行,商厦同样需要由物业管理公司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而实践中,许多商厦仍由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份额占绝对优势的大业主直接进行物业管理。由于商厦的档次普遍较高,对提供管理服务的要求更高,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物业管理则往往以较高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用,常为此引发纠纷。而建设部《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有关服务收费办法,都只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及服务收费予以规定,未对商厦的物业管理及服务收费进行规定。地方性规章中,亦鲜有将商厦管理纳入物业管理的范畴,使商厦业主如何行使物业管理权,收费标准、服务要求如何确定既无法可依,也无行政规章可依。由此产生的纠纷难以妥善处理,不利于我国物业管理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因此,应将商厦的物业管理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在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中,以规定住宅小区和商厦的物业管理为基本框架,分别根据住宅小区和商厦的特点,明确各自的服务内容、范围、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方法,以及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方式。
(四)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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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护理科研;课题;科研管理
科研是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未知的事物进行探索,从而发现与发展对有关事物的认识。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离不开科研活动,护理科研能回答和解决护理领域的问题,直接或间接地指导临床护理实践。临床护理研究是研究临床护理中理论与实践的一门科学,它有助于推动临床护理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促进临床护理理论和技术的更新,有利于护理工作质量的提高。但护理科研起步晚,起点低,缺乏系统性、连续性。为此,我们对我院2000年1月一2008年12月的护理科研状况进行分析。按照学科自身特点和固有规律,寻找护理科研管理思路,为提高护理人员的科研素质和医院护理科研的发展提供参考。现报告如下。
一、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00年1月一2008年12月我院共3l项院级护理科研课题;200篇护理论文,其中核心期刊53篇;10项有护理人员参与的科技成果奖,其中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5项;省级新技术引进二等奖l项,市级新技术引进二等奖1项。我院科研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办法有:科研课题的申报、审批制度,各种科研配套经费管理制度。科研成果奖励制度,论文、著作奖励规定,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评选办法等。
1.2方法
通过我院科教处及护理部查阅科研档案资料,对科研课题的来源及经费情况、情况、科技成果奖的等级及获奖人员排名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对我院科研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及科研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等进行分析,提出护理科研管理的思路。
二、现状分析
2.1护理科研管理机构不健全
我院设有科研管理机构,并有一系列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条例,但未配备专职护理科研管理人员,未建立护理科研管理制度和条例,无护理科研专项经费,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护理科研的发展。因为护理学和医学均为健康科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和职责。医学主要任务是寻找疾病的原因,研究由于疾病引起的病理生理变化、如何诊断和治疗疾病,它从分子、原子、基因等方面研究健康和疾病。而护理是诊断和处理人类对现存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的反映,它关注的是整体的人,是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精神、文化等各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2.2护理人员科研能力的培养不重视
我院护理人员本、专科学历占85.26%,但系统的学习过科研知识者较少。各层次护士在使用和培养上没有明确的区分,无论学历和能力高低都从事一样的工作,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护理管理者重视临床护理工作的完成质量和患者的满意度,忽视了护理人员获取信息能力、阅读能力、观察分析能力、总结归纳能力以及论文撰写能力的培养。护理人员难以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影响了护理科研的开展。
2.3护理人员自身的科研意识不强
护理人员每天超负荷运转,整日忙于完成大量日常的临床护理工作,没有养成良好的临床观察能力,没有主动地收集资料、分析资料的习惯,一些护理人员为了晋升撰写论文。缺乏科研选题、设计等知识,缺少课题申报、成果报奖的信息。没有认识到护理科研对提高护士自身素质和社会地位的作用,没有认识到护理科研对推动学科的发展及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的重要作用。
三、管理思路
3.1建立护理科研管理组织
护理管理者的科研意识决定着一个群体的科研意识,护理管理者要从思想观念上把护理科研管理纳入护理管理日程,认识护理科研对护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建立由护理部一科研小组一护理人员三个层次组成的护理科研管理组织。科研小组由护理部一名副主任负责,科研小组成员应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较敏锐的临床观察能力、较好的中英文阅读能力、较强的探索和创新意识。科研小组负责收集和最新护理科研信息和动态,负责全院护理科研课题的审核和申报,负责科研成果鉴定的申请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护理科研管理制度,推动护理科研工作的开展。
3.2培养护理科研领军人才
护理科研的进步必须依靠科研人才,护理管理者要加大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在工作中善于思考、勤于观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护理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系统的、规范的科研知识的学习,如科研设计、卫生统计、文献检索、论文撰写等。引导她们主动了解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护理科研选题的方向和趋势,挖掘她们的科研潜力,指导她们将临床工作经验与现代科学知识相结合,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然后解决问题。培养一支想做、敢做、会做的护理科研队伍,以此带动全院护理科研工作,逐步提升整个护理群体的科研素质。
3.3指明护理科研方向
护理科研的任务是研究、探索、防治、护理疾病,维护人类生命健康,提高人的生存质量。护理科研的目的是将护理理论、护理方法、先进的护理手段进行实践,并探索指导临床实践、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减轻护士工作强度、改善护理工作环境、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提高人类健康水平的护理方法。英国的Vincent保健中心改变了对护理科研的固有看法,鼓励护理人员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即由创新性研究转变为应用性研究。护理科研应以临床应用性研究为主,把丰富的临床实践作为广阔的研究领域。
鼓励护理人员研究患者的需求和安全,研究临床护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暴露的问题,研究和选择最合适的临床护理工作方法等,提高护理人员参与科研的意识。
3.4开发护理科研资源
在院内争取设立护理科研专项基金和政策上的扶持,与多部门合作,拓宽科研基金来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申报护理科研课题,规范科研经费资助程序,争取学会、厂矿、企业、个人等资助。
四、小结
护理科研是一项集体性、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护理科研的管理水平影响着护理科研的发展速度,建立完善管理方案和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利于激发护理人员的科研热情和主动参与的意识,有利于增强护理人员的自信心和对护理研究的责任感,有利于护理科研的深入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晓惠,吕久余。护理研究概述[J].现代护理,2004,10(5):489.
[2]杨红叶,那文艳,姜晓冬,等。护理科研管理流程化的现状分析与对策[J].内科,2008,3(1):121.
[3]肖春秀,姜小鹰。从管理的五要素浅析我国临床护理科研管理的缺陷及对策[J].中国护理管理,2006,6(5):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