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用地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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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用地管理办法

产业用地管理办法范文1

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有效配置土地资源,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经济秩序,使有限的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土地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土地储备的范围及程序

除《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应纳入储备的土地外,按照“应储尽储”的原则,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用地,主次干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土地,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用地,市区行政企事业变现用地等统一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市各类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土地,全部由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先期进行规划储备,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待农用地转用及征用批准后,由区政府进行补偿安置,补偿安置到位后,交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分中心统一纳入实物储备。

二、储备土地的利用

政府储备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把储备土地的利用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投资渠道和运作模式,使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达到“五通一平”,实现“净地”出让,进一步提升土地价值,增加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

各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等渠道确定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报市土地储备部门统筹安排供地。

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用地除有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以外,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工业集聚区产业规划及项目入驻要求提出供地建议,征求产业集聚区管理部门意见后,按程序统一组织招拍挂出让。

三、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

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情况,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一)土地储备资金来源

1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入中安排的土地储备启动资金。

2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国有土地收入的总价款中,划出2%的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3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4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及项目预算,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土地储备项目征地及拆迁补偿等各项费用。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土地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以及支付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产业聚集区内储备土地出让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使用范围及比例由财政部门根据产业聚集区相关政策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土地储备工作,形成合力,坚持市、区一体,形成联动机制。市政府为征地主体,储备土地一律由市政府委托区政府实施征收,费用由土地储备机构全额支付。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有条件的地块要进行前期开发整理,降低“毛地”出让比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集体决策制度,做好招拍挂工作,严禁预定用地单位。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付和结算便利。

(二)土地公开出让环节优先采用拍卖方式,如有特殊情况采用其他方式出让的须经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同意。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按先收购储备,再开发整理,最后再招拍挂出让的工作程序进行。开发商或用地单位不能提前介入,垫付征地款,更不能出现未办理出让手续就交地的现象。

产业用地管理办法范文2

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草坪村的黄石木生(左)夫妇在被毁的秧田前嚎啕大哭(6月4日摄)。黄石木生夫妇为保住自家37亩稻秧,在田间守了两天半,但最终稻秧被毁掉。

近年来,福建省长汀县掀起的开发区热,让当地老百姓面临征地之痛。在国务院三令五申保护农民耕地,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大背景之下,长汀县仍大量征用农民耕地建设长汀腾飞经济开发区,并在没有征求农民意见的情况下,以过低补偿强行征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在新闻舆论的监督之下,长汀县政府最近终于为被征地村民出台了初步的安置方案。

新华社记者/张国俊摄

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然而,由于现行农地转用制度不合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在农地转用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农民。据统计,在1987~2002年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共334.7万公顷,按农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计算,由于耕地占用形成的无地、少地的农村人口就达2405万人。近几年来,我国每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接近20万公顷,以此计算每年增加的无地、少地农民就达100万人左右。如何保护这些失地农民的权益,解除其后顾之忧,保证其安居乐业,已经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现实问题。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彻底改革现行农地转用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上建立起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

一、改革农地转用制度,将征地严格限定在公益性用地的范围,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农地转用都要经过政府征地来实现。但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只能服务于公共目的。长期以来,政府为了保障工业发展、城市建设的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农民已经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利益。要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首要的是将政府的征地行为严格限定在公益性用地的范围,如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乡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特殊用地,享受特殊政策优惠的用地(如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等。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许多地区每亩耕地的征地补偿费在1.5万元左右,标准过低,在村集体留存一部分后,失地农民得到的更少。比如,经济相对发达的浙江省其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高。但据统计,1998年以来,各类征地发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958元,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征地费总额(包括附着物补偿费等)人均只有8828元。虽然,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征地过程中都按照征地前而非征地后土地用途的价格进行补偿,但是,为了使农民满意和更容易接受政府的征地方案,一般给予农民的补偿要高出农用地价格数倍。为了切实保障我国农地转用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在缩小征地范围的同时,必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附着物等财产给予合理的公平补偿,并尽量直接补贴到户。

对于工业、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开发涉及农地转用的,可以采用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转用方式。在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配置土地开发权的基础上,在政府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批准规划待转用农地可以转用后,可由建设用地者参照征地补偿标准向待转用农地的承包农户购买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支付其他相关补偿,参照转用后确定的建设用地的市场价格和征地补偿费用之间的差价,直接向规划待转用农地的土地所有权者集体经济组织购买土地开发权,从而建立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制度,以此保障农民在农地转用和转出中的自主决策权,保障由集体经济组织分享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二、完善地价评估和土地税费体系,统一规范补偿费用标准和发放办法

要完善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农地价格评估体系。综合考虑影响农用地收益的各类自然条件和交通便利程度,对农用地进行分等定级;同时,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制定农用地价格的简易评估办法。以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地评估价格为基础,以农用地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农地转用过程中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标准。无论何种用途的用地,如工业用地、公益性用地、商业用地、房地产用地等,也无论是以征地的方式实现农地转用还是以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实现农地转用,都必须对失地农户提供高出农用地市场价格数倍的最基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费用,这是必须给予农民补偿的最基本的底线,不能逾越。同时,要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按照城镇规划范围扩大基准地价的覆盖空间,建立起农地转用后不同用途建设用地的市场价格参照体系,从而为经营性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土地增值补偿提供依据。

要规范农户征地补偿的发放办法。在土地转用后,能够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调整土地的,尽量不要调整土地,征地补偿费直接全额发放到户。补偿费的发放可以采取年租金或分批次发放的方式;当然,如果农民已经从事非农产业而完全放弃了农业经营,也可以一次性发放。征地后如果通过安排机动地和小范围的土地调整,可以保证被征地农户获得与其他村民同等份额的承包地的,除地上物补偿费用外的征地补偿费可不下发给被征地农户,而由村集体成员分享。

要进一步完善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费等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办法。特别是对于以流转方式实现农地转用的,要建立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税费体系。村集体取得的各类土地增值收益,要建立专门帐户,纳入规范的财政管理体系当中,加强监督,严格管理。村集体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应当按照村民议事规则,一事一议决定其具体用途,主要用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社会保障以及农村公共公益事业等方面,防止干部以各种形式变相地转移和侵吞土地增值收益。

三、统筹土地收益分配和使用,优先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农民来讲,土地是其稳定的基本生活来源和就业保障依托。虽然,在征地后农民可以通过获得货币形式的财产补偿来谋生,但是,货币形式的财产与作为不动产的土地财产有着很大不同,土地财产一般具有稳定的保值增值等特点,而货币形式的财产要保值增值则取决于诸多条件,农民在征地中得到的补偿款很容易在以后的投资经营中流失掉。因此,在农地转用过程中,必须配套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优先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

一是要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费保障标准,并逐步与城市最低生活费保障接轨,并将失地农民中由于各种原因基本生活无保障的人员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二是要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积极拓宽养老基金的筹措渠道,尽快把农村各类劳动者纳入覆盖范围;特别是要把失地农民优先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对于进入非劳动年龄而无法进入养老保险体系的失地农民,直接发给农村养老保险金;对于进城农民,可以参照个体、私营企业人员养老保险交费管理办法,建立个人养老保险。三是完善城乡失业保险制度,对于农地转用后一时无法就业的失地农民,在失业期间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于已经从事二、三产业的失地农民,逐步纳入城镇失业保险体系。四是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引导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失地农民进入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引导继续生活在农村的失地农民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保障资金的筹措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解决,即一部分由失地农民从得到的征地补偿费中列支,一部分由村集体从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中列支,一部分由政府从农地转用过程中取得的各种税费和土地纯收益中列支。

产业用地管理办法范文3

一、创新土地供应和管理体制

针对目前新区产业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现象,新区规划土地局提出“切块管理、挖掘潜力、政策扶持”的应对策略。

一是创新管理体制,对新区重点产业予以优先供地。2010年起对区属项目用地实施切块管理,储备产业类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并根据新区产业发展导向、产业类型和实际情况排列计划。积极争取尽可能多的项目列入市重大工程,由全市统筹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二是制定用地政策措施,盘活存量用地,促进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制定《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发展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用地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开放政策通道。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高知识含量和投资密度、经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允许其使用工业用地建设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并对该类型用地的转让、登记程序予以明确。目前,已解决了生产业项目的房地产登记问题,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配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就产业结构调整中有关用地问题开展调研,对自身权属的工业用地提高地块容积率、增收土地价款、按照不同产业的生命周期合理设置土地出租年限等难点热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是主动服务、加强考核,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全区通力合作,压缩征询时间,确保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按计划进入招拍挂流程,及时落地,提高土地利用计划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度。积极指导各开发公司、各镇做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项目落地的前期准备。明确各出让土地计划项目的动拆迁等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按时交地。

二、探索土地预申请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供地信息的披露机制。根据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提前明确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和参数,用地出让预申请公告。2010年5月份举行了首场土地推介会,通过向社会集中公开宗地出让信息,切实保障了用地单位知情权,增加了供地透明度。

二是强化土地计划管理。科学编制预申请地表,注重体现政府调控思路。在2010年5月份推出的第一批预申请地块中,在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产业项目等用地的基础上,推出了17幅经营性用地,土地面积共计约85公顷,用地性质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类型,区域涉及三林、张江、川沙、航头、祝桥等12个镇和开发园区。预申请地块将视市场反应状况,及时推向市场或撤出。

三是优化行政办事流程。对入市地块实行“分部门、分步骤、按时限、格式化”征询,对宗地出让的限制意见与技术参数征集一次完成,优化流程。预申请人在预申请阶段办理的文件自动转入下一流程,不再重复办理相关手续,创建更优质高效的投资环境。

三、开展集约节约用地试点

以合庆镇益民村为试点,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在坚持建设用地不增加、基本农田不减少的前提下,围绕“确权、规划、流转、收益”四个环节细化、深化试点工作。

一是了解现状。调查清楚土地使用现状、企业、宅基地分布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等。借此分析、研判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二是双轨流转。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为获取流转模式经验,试点选取4家企业实施指标流转方式,将企业搬迁后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一次流转,对外出让;选取6户住宅实施实体流转方式,住户迁入规划居住区,对原有宅基地进行基本农田整理复垦。

三是明确职责。明确主要工作环节和责任分工。按照“先合规后流转,先确权后实施”的要求,明确土地确权、规划编制、搬迁评估、协商确认、方案公示、指标流转、土地复垦等7个工作环节,并分别确定责任部门,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四是突出重点。加快协调推进核心工作,解决难点问题。针对实施中出现的资金瓶颈、确权事宜、规划审批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积极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加快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切实保护耕地“红线”

一是积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增强对项目建设用地的管控和基本农田的保护。2009年开始编制“两规合一”规划方案,划定了新区城镇建设用地、产业用地和基本农田范围。目前,城镇建设用地、产业用地和基本农田“三条控制线”已经纳入审批系统,项目审批必须严格遵守“三线”标准。

二是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前正在研究起草相关办法,把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到各镇,与各镇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使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制度化、科学化。

三是创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调动各方保耕地“红线”的积极性。会同新区各部门制定《浦东新区基本农田区域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拨付资金,用于激励基本农田区域农民保护基本农田。通过补贴政策,调动了镇、村及农民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五、推进土地整理复垦

2010年,区规划土地局向各镇下达土地整理复垦指标,同时,积极推进六灶镇、川沙新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多途径保护耕地“红线”。

一是编制新区土地整理复垦专项规划。鉴于未来3至5年新农村建设将投入大量资金,考虑将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使用资金,共同推进新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产业用地管理办法范文4

一、金融服务主体增加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飞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要来自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巨大推动,镇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迅速发展。

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在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成为新型的资金来源渠道。与资金互助社相比,村镇银行有其自身优势。截至2013年3月,全省村镇银行68家,其中批准筹建6家,已建村镇银行资产总额约200亿元,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和农业贷款。村镇银行能提供存、贷款业务和票据结算以及银行卡和业务等,金融服务范围更广,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更大。

截至到2010年3月河北省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51家,注册资金90亿左右。小额贷款公司抵押、担保方式灵活,相较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流程更加简便灵活高效。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手续简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成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的有效载体。

二、信贷规模扩大

2013年农业银行河北分行三农贷款余额达到1029.99亿元,增速12.29%;涉农贷款867亿元,增速13.98%;邮政储蓄河北分行在河北推出的小额贷款、家庭农场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已累计投放848.34亿元。2014年12月,河北省委农工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签署服务三农战略合作协议,未来3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将向河北省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200亿元以上的意向性融资。截至2014年底,河北省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4422.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4.2%,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539.5亿元。各地市银行也纷纷加入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行列。截至2014年底,衡水市银行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贷款余额达17.7亿元,龙头企业贷款余额37.3亿元,5亿元贷款支持355个农业合作组织。邯郸银行2014年累计发放“致富流转贷”贷款1550万元;以林权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4300万元。

三、金融服务创新有所发展

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创新方式也得到了发展。主要体现在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担保方式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三个方面。

(一)专门的金融服务创新有新探索

新的农贷产品不断涌现,如农村信用社推出的“农贷宝”、“商贷宝”等系列信贷特色产品,全力打造河北农信的贷款品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独有的贷款方式出现,如邯郸银行推出的“家庭农场贷”, 针对专业大户的“农户创业贷”;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为特点创新的规模化产权抵押产品的创新,如邯郸银行的“致富流转贷”“林果贷”。

(二)担保方式创新呈现多元化趋势

农业产权抵押、农业保险单抵押、政府担保公司、订单抵押、龙头企业担保形式得到发展。邯郸银行、邢台银行等盘活了农村产权,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得到发展;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等新型信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分行与政府担保公司合作方式,推出农村生产经营贷款,还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采取“公司+农户”保证担保方式,为肉鸡饲养订单农户发放贷款1600余万元,以满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三)金融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产业链融资模式有了成功的探索。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结合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新需求,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政府增信行为增加。唐山市政府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并与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机构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四)农村金融市场机制日趋完善

产权交易市场得到发展。邯郸银行建立全省首家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张北地区的农业物权公司也具有产权交易市场的性质;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农业贷款风险部分源于信用状况难以评估,然而农行唐山分行搜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建立了信息档案,这一举措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立迈出的第一步。

(五)金融服务合作机制也在不断创新

多元信用主体参与金融服务机制创新成为趋势。政府风险基金的引导作用、政府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金融服务提供担保是政府参与机制创新的表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离不开新型合作金融的发展,相互制农业保险、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都是合作金融形式;农业产业链为金融服务创新提供了多个环节,农业保险、农业产权信托、政府风险基金、担保公司等主体广泛可以参与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分行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采取“公司+农户”保证担保方式,为肉鸡饲养订单农户发放贷款1600余万元。

四、管理办法相继出台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办法、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和细化,从中央到地方,然后再到金融机构,都体现出了针对性、渐进性和系统性的趋势,围绕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从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由中央到地方,然后细化到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其针对性加强。

产业用地管理办法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解决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核心,夯实基础,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年全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年元月前完成全县违法用地清理整顿工作任务,拆除违法建筑物36处以上,恢复耕地面积300亩;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持续实现县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全县耕地不少于73771.22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53892.13公顷;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完善执法监管体制,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依法管理、开源节流、节约集约、多级联动、先补后占”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机制。

二、实施步骤

按照“普遍参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着眼长远”的要求,分动员部署,处理落实和建章立制三个阶段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年活动,具体工作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年月至月)

成立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发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攻坚年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搞好组织动员,部署开展本辖区内攻坚年活动的具体工作。

利用电视讲话、标语横幅、宣传展版、宣传车、宣传册、座谈会、手机短信、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电视讲话、通告和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等有关工作,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讲活动5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出动宣动车、发放宣传资料到村到组,悬挂横幅10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2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10幅以上;相关县直部门要悬挂横幅1条,张贴宣传标语10幅以上。

(二)处理落实阶段(年月至月)

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健全监管网络,设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公布,制定实施违法举报奖励方案,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建立由县政府牵头,国土资源、公安、法院、检察、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参与的国土资源联合执法机制,设立国土资源公安执勤室,由县公安部门调派2名干警,并明确1名分管副局长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充实执法力量,从严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按照一村一人的模式聘请国土资源信息员,明确职能职责,准确及时掌握基层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动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将违法用地行为扼制在萌芽状态。

2、开展违法用地摸底排查活动,各乡镇组织国土资源所等部门单位,对年1月1日至年月31日之间(特殊情况可追溯到年以前)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所有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包括农民住宅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危房改造项目及采矿等各类危房用地,要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以宗为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对面积、地类性质、建设时间、处理收费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攻坚年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情况要做到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3、开展清理整顿非法用地集中执法行动。由县政府牵头,国土资源、法制、城乡规划、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单位和乡镇参与,对非法占用耕地修建住宅、烤烟房、禽畜养殖场、沼气池、采矿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整治违法用地行为,选取10处以上影响恶劣、破坏耕地严重的违法建筑,由县政府组织力量坚决拆除到位。各乡镇要组织所属部门,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有代表性的选取1处以上违法建筑拆除到位,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妥善处理解决农村建房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国土资源、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研究,制定出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实施方案,确保集中执法行动顺利开展。

4、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先行、整村推进、集中投入、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建设、水利、环保、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农业综合开发、交通、电力等部门在西洋江镇等地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要加强规划引导,深入开展农民集中成片建房试点。县国土资源局要牵头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相关乡镇和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土地权属调整、规划设计、拆迁安置、项目设施建设等工作。

5、积极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积极争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落户隆回,实施好三阁司土地整理项目、虎形山茅坳村等4个年市投资土地开发项目和横板桥八0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加强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中期施工监理、后期跟踪管理,确保于年内全面竣工并通过验收。县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办法,采取工程、生物及先进耕作方式等综合措施,突出保护好土壤耕作层,加强对剥离后的熟土耕作层的管理利用,促进耕地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6、加快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摸清全县耕地及耕地后备资源家底,开展全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26个乡镇和120个村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定位与设立,更新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与界桩。

(三)建章立制阶段(年1月至3月)

1、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隆回县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制定出台《隆回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实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每年年终严格实施考核,兑现奖惩。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建立实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分片(村)包干制度,确保土地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责任到人。对土地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辖区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发生严重后果的,或者乱开口子,违法许诺、表态,导致土地被破坏、占用,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参与征地、圈地,与土地开发商勾结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建立奖惩机制。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市返回部分和农土资金中安排资金,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定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奖惩实施办法和基金管理使用细则,对在动态巡查、违法案件查处、土地开发整理等各个环节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村组和先进个人实行奖励。

3、健全规章制度。研究制定《隆回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隆回县农村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严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审批制度、占补平衡制度、质量保护制度等土地管理及耕地保护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管理严格、利用有序、奖惩得当、问责有力的耕地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各项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违法用地整治攻坚年行动有序开展。各乡镇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党委书记要亲自抓,乡镇长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辖区攻坚年行动各项工作。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规划、农业、督查室、法制办等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根据行动总体要求,紧跟工作节奏,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既要依法依规,又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定工作标准,定时间进度,定责任主体,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着力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干部职工严格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上下功夫,着力在推进耕地保护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手段的创新上下功夫,着力在增强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的能力上下功夫。

产业用地管理办法范文6

一、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要逐步扩大城镇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范围。目前,除对国家投资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住宅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营工业等建设用地,继续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外,其他新增建设用地,首先是商业、金融、旅游、服务业、商品房屋和涉外工程建设用地,要逐步采用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的办法。对外开放城市及地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步子可适当加快。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让土地使用权一定要与建设项目相结合,不要盲目地成片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限不得层层下放。

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先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集体土地股份不得转让。

二、积极推行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中管理的办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让权,以规划为前提,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城镇国有土地的出让和使用,必须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城镇总体规划应能指导土地的开发,详细规划应能为出让土地提供足够的依据。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城镇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为了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出现供求失调、竞相压价、收益流失的现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划性。所有出让的土地,包括地块数、用地面积等都要纳入规划和计划,做到有计划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划,按现行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程序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土地的统一和集中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国务院重申:不论开发区或非开发区,凡行政划拨、有偿出让的建设用地,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的,必须依照有关法规报国务院审批。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及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合理确定地价,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要根据土地不同的区位、使用性质、容积率、级差收益和供求状况等因素,由政府组织的评估机构合理确定基准地价,使之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宏观调控的要求相适应。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要以基准地价为依据,并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城镇住宅建设用地价格,随着住宅商品化的推进,按照涉外商品房、商品房、微利房、福利房的性质实行不同价格。

四、加强开发区的审批和土地出让管理。设立经济、科技、工业等各类开发区,要进行充分论证,然后报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一级不设立开发区,但可以搞工业和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开发。各地在制定开发区和招商的优惠政策时,不得超越国家有关规定的权限。开发区经政府批准后,再进行土地开发和出让。土地出让和开发要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五、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管理。出让方和受让方要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里,必须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土地用途、投资开发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的开发程度、土地出让金额和支付方式等。如不能按期开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凡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政府不收取地价补偿费,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和抵押;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和连同建筑物资产一起进行交易者,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出让和过户手续,补交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继续深化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要按照房屋商品化的原则,多方筹集建设资金,使住房的建设、分配、交换、消费进入良性循环。要运用经济调控手段,努力保持住房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各地要把解决城镇居民住房,特别是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作为房地产开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搞好福利房、微利房和商品房的建设,加快危房的改造。加强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通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

八、完善房地产开发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外商投资除外)。在计划管理上,要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不断加以改进,做到既有利于宏观调控,又有利于微观搞活。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今后,凡地方自筹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一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允许各专业银行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贷款规模、发行债券额度等要列入信贷计划、证券计划和投资计划,实行总量控制。

九、正确引导外商对房地产的投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可弥补我国投资的不足,并可引进竞争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引导外商结合建设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要正确引导投资方向,使其主要投向与我国规定的鼓励类引进项目相配套的房地产开发,以及高难度高档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十、建立和培育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在房地产交易中应充分运用竞争机制。房地产一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尽量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减少协议出让。房地产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三级市场即投入使用后的房地产交易,以及抵押、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要在国家宏观管理下,放开搞活,实行市场调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包括涉外房地产),必须依照规定到当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要建立与房地产市场配套的服务体系,建立房地产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对市场纠纷的仲裁机构等,逐步形成规范、公开、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十一、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素质,严格资质审批。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中、外资企业,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批。全民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通过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积极进行经营机制的转换。所有行政单位兼有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必须实行政企分开。各级政府部门都要转变管理职能,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简化各种办事手续,积极为企业服务。

十二、加强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目前,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增值收益)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依法制定。为防止房地产增值收益过多流向企业和个人,要逐步开征房地产增值税,把房地产增值收益中应当归国家所有的部分,通过税收的形式收归国有。房地产增值收益中的大部分目前可由地方人民政府掌握,连同现行的土地出让收益、城镇土地使用税、场地占用费一起,作为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和发展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