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制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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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论文

民主法制论文范文1

关键词:司法审查制度权力制约依宪治国法律保障

司法审查在美国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补救的法律制度。美国是西方最早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两百年来,司法审查制度在捍卫宪法权威性、确保法治实现、控制权力正常运转、防止权力腐败专横、维护联邦统一和公民合法权利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成为美国民主机制中至关重要的制度因素。正如19世纪法国学者托克维尔所说:“没有一个国家创制象美国那样的强大的司法权,它的职权范围,它的政治影响,联邦的安定与生存本身取决于7位联邦法官的才智。”

一、司法审查制度是权力制约、政治平衡的关键

美国1787年宪法严格按照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学说确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分权的目的是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防止权力的滥用。然而在建国初期,三权之中,司法权最弱,最高法院还不是一个能与联邦立法和行政部门鼎足而立的部门。可以说,三足之中,有一足是“跛脚”。汉密尔顿就此指出:“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分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权,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这种状况使得1787年宪法的制定者们要用权力制约权力的初衷难以完全实现。因此,汉密尔顿提出,为了保障自由和共和,必须增强司法权力的独立性。他提出了确保司法独立的具体办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授予最高法院解释法律、维护宪法的权力。汉密尔顿认为:“解释法律乃是法院正当与特有的职责。”“对宪法以及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应属于法院。”“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汉密尔顿的这些思想为司法审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民主法制论文范文2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和谐校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和要求。高等院校是整个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影响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正确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并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要求,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本文从思想政治教育者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角度谈几点做法,以推进大学和谐校园建设。

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要做到“公平公正”。在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荣誉评选、违纪处理等方面对所有学生都一视同仁,坚持同样标准,执行同样政策,给学生创立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另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讲究正义,在事非面前要有鲜明的观点和正确的解决办法,言传身教,帮助大学生增强明辨是非、主张正义,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待犯错误的学生,不能将其一棒子打死,而是要以“宽容”的态度,给学生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在宽容的环境中体会公平与正义,从而与人为善,追求正义。

一、构建和谐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

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在更新教育观念的基础上,构建科学、和谐、有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

1.建立和谐的工作体系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关系到思想政治工作能否从整体上、制度上得到加强和改进。毕业论文 因此,必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思想政治的教育体系、道德规范体系、信息反馈体系等,通过发挥各种体系作用,规范大学生的行为,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预防、消除和谐校园建设中的各种不和谐因素,实现教育目标的和谐和全面发展。

2.建立和谐的制度体系

和谐校园的正常运行需要多种多样的制度来支撑。从学生主体来看,要建设公平竞争、和谐共进的氛围,必须有科学、规范的制度作为保障。具体来说,应该逐步规范奖学金评定制度、学分制、评优制度、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卫生制度、社会实践制度、创新教育制度、贫困生救助等一系列制度。另外,在制度建立和实施过程中,还要重视制度反馈。在制度反馈过程中,要虚心听取学生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以便逐步修正制度。

3.建立和谐的育人体系

和谐的育人体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和谐的教学体系,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的方法方式,提高教师的素质;二是深入开展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育人效果;三是全面推进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多种途径的校园文化建设,使校园里充满先进文化氛围及探索真理的理想追求。

4.建立和谐的服务体系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去较多地强调其政治功能,而在当前形势下,应当把建立和谐的服务体系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总体规划,尤其要密切关注大学生中的贫困生、心理障碍学生和就业困难学生,切实为他们服务。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发展观与和谐发展的思想观念,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增添力量。

二、实施和谐思想政治教育的几点建议

在实施和谐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适应和谐校园建设目标要求的具体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在和谐校园建设中,应该强化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队伍的“以学生为本”观念、“诚信”观念、“公平、正义、宽容”观念。另外,按照“科学化模式、专业化培养、职业化发展”的思路,以全面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队伍的学习力、应变力、创新力和凝聚力为目的,造就一支“忠诚、进取、求实、创新”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

2.创新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其一,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是高校实现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职称论文 是构建和谐校园的保障。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民主法治教育,应突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养,重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精神。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以增强大学生遵纪守法观念为目的,注意引导他们正确处理权力与义务的关系,树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的思想观念。同时,通过法制教育,使大学生知法、懂法,提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增强应对各种复杂事务的能力,并运用法律武器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二,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开展道德教育。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务是树立道德意识,要通过灌输、启发、激励、引导、说服和感召等多种形式,使大学生认识到道德不仅是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而且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二是实施道德规范。要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三是推动道德实践。道德建设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要大力强化实践环节,运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观教育基地、服务社会和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举办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推动道德观念和规范见之行动、落到实处。

其三,努力构建和谐的网络虚拟空问。在当前这个信息化的时代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应该忽视对和谐网络虚拟空间的构建。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的普及,大学生通过网络查询学习资料,获取生活、服务信息,同时网络也深刻改变了大学生的人际交往模式,可以说网络虚拟空间成为大学生现实生活空间的延续。通过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文明上网,遵守网络道德,不在网络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不散布不良信息,不沉溺网络游戏,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虚拟空间,避免将网络虚拟空间中产生的矛盾引入到现实生活中来,影响和谐校园建设。

3.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

在和谐校园建设中,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讲求潜移默化、双向交流和重在引导,避免空谈说教和简单粗暴,由公开教育转变为渗透性教育。留学生论文 思想政治工作应该渗透到学校的教学、日常管理当中,使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管理相互渗透。要加强渗透性,就要从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环境育人的要求出发,把思想政治工作拓展到与大学生活相关的各个方面,在教学管理、服务和文化活动等各个环节,形成隐性化的教育载体。

参考文献

[1]丁林.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和谐校园建设[J].中国高教研究,2006 (2).

[2]周愉.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报,2005(4).

[3]康永久.教育制度的生成与变革——新制度教育学论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民主法制论文范文3

1.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

2.选题依据:(选题经过与选题意义)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过程中我对这一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经与指导老师商定选定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问题作为我论文题目。

这一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业务发展到国际领域,应运而生的国际贸易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在中国,信用证业务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一方面,对缩短企业收汇时间,减少银行和出口企业人力成本,减少不符点扣费,防止收汇风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此问题的研究为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提供相应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正确处理贸易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审单原则,银行职责和行为等做了更加明确的修改和完善,但针对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仍有一定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跟单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讨,这样有助于从理论上扫清障碍,为进一步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以此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不一的难题,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

针对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这一问题,我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信用证交易中,单证的不符点达到60%~80%,这就意味着银行拒付达到了60%以上的概率。尽管这些单证的不符点在第二次交单中,大部分被接受,但银行第一次的高概率拒付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造成了信用证运行机制效率的低下,甚至引发法律纠纷,无疑对信用证的固有价值造成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单据相符性的判断往往缺乏专业的银行业和商业知识作为支撑。随着信用证案件的激增,法院的审判过程中创造了很多互相矛盾的相符标准,继而导致了审单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银行业者和律师在实务活动中的严重混乱。

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存在较大问题,有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本文将在现有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相关规定,以及社会调查中所反映的情况,对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讨。

3.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本文将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社会调查法进行研究。

其一,文献分析法。本文将运用文献分析法提出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并阐述其产生及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定。

其二,比较分析方法。本文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分析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的不同标准以及单证不符的处理问题。

其三,社会调查法。本文将运用社会调查法及所学的法学相关知识提出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提出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并阐述其产生及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定,其次对比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的不同标准并分析其利弊,再次对单证不符的处理进行阐述,最后针对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立法现状,借鉴国际惯例,提出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4.设计的基本环节或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概述

1.1严格相符原则的产生

1.2严格相符原则在国际法上的相关规定

1.3严格相符原则在国内法上的相关规定

2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标准

2.1绝对相符标准

2.1.1绝对相符标准的内容

2.1.2绝对相符标准的弊端

2.2实质相符标准

2.2.1实质相符标准的内容

2.2.2实质相符标准的弊端

2.3严格相符标准

2.3.1严格相符标准的内容

2.3.2严格相符标准的优势

3严格相符原则下单证不符的处理

3.1议付行审单发现单证不符的处理

3.2开证行审单发现单证不符的处理

3.3开证行拒付后的处理

4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立法不足及对策建议

4.1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立法不足

4.2立法建议

4.2.1制定较系统的专门法

4.2.2细化银行审单标准的认定

4.2.3立法引入单据必须看似满足其功能的审单标准

5.研究拟得出的结论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长期以来,信用证交易一直活跃在世界经贸往来中,它对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我国的信用证立法还存在不足之处。要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首先应就信用证制度制定系统的专门法,其次从制订信用证审单的统一标准以及详细规则入手,完善有关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方面模糊不明确的方面,细化审单标准的认定,使相关规定变得明确而不会引起异议,最后,我国立法还应引入单据必须看似满足其功能的审单标准,尽量避免在实践中发生纠纷。

6.计划进度及内容

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

第18-20周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确定与毕业论文选题;

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

第1~7周 进一步搜集资料,研究资料,形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并完成开题答辩工作;

第8~10周 完成提交论文初稿,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

第11~12周 在教师指导下,完成、修改论文二稿;

第13~14周 完成论文三稿,定稿与装订;

第15~16周 论文检索、评阅;

第17周   毕业论文答辩。

7.主要参考文献

[1] 金塞波,李健著:《信用证法律》,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2] 金塞波著:《中国信用证和贸易融资法律案例和资料》,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版。

[3] 徐冬根著:《信用证法律与实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

[4] 梁树新著:《跟单信用证与对外贸易》,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年第1版。

[5] 陈岩著:《UCP600与信用证精要》,对外贸易人学出版社2007年第1版。

[6] 陈治东著:《国际贸易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版。

[7] 梁胜:《UCP600信爪证审单法律问题研究》,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8] 周宇著:《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审单法律问题研究》,山西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9] 沈超著:《跟单信用证下银行审单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10] 李建男:《论UCP600对信用证审单标准的重构》,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11] 顾民著:《UCP600实务》,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年第1版。

[12]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信用证国际惯例汇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第1版。

[13] 于光辉著:《跟单信用证下相符交单与不符点问题研究》,山东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民主法制论文范文4

(一)小康社会指标评价体系设立的原则

1 科学性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

2 系统性原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应系统地反映各个方面的指标,使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多方面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的进展情况。

3 连续可比性原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注意和“总体小康”指标体系和“现代化”指标体系保持衔接:一方面要汲其取精华;另一方面要弥补其不足。同时,指标体系也注意到时间、地点、时期、指标性质和适应范围的可对比性,以便于纵横向比较。

4 重点突出原则。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全面小康”突出以人为本的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即“社会―经济一生态”三维复合的协调发展。发展的理想境界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发展。

5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要考虑实用性原则,便于推广应用。同时指标要易于数据收集、易于量化,具有可评价性和比较性等特点。

6 以选择客观指标和最终成果指标为主的原则。构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作为一种绩效评价体系,应尽可能选择最终成果指标和具有客观性的指标。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

综合国内外小康和现代化的相关研究成果,根据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原则,考虑到全国的总体发展水平和各类综合因素,结合的自身特点,我们设计了内蒙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共分为5类48项指标,即经济指标(8项)、社会指标(17项)、人民生活指标(8项)、民主法制指标(6项)和资源环境指标(9项)。(见下表)

二、内蒙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评估

通过对自治区2005年数据的分析,对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进行了测算。测算的权重根据反复征求专家的意见形成。其中,经济发展类权重为23%,社会发展类权重为23%,人民生活类权重为24%,民主法制类权重为15%,资源环境类权重为15%。结果表明,截至2005年,内蒙古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达到63%,这表明内蒙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距全面小康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

三、内蒙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难点和制约因素分析

(一)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

内蒙古生产总值只占全国的2.1%,但消耗的煤炭占全国的4.8%,消耗的电力占全国的2.3%,消耗的水占全国的3.4%,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2.9%。以水资源利用情况看,内蒙古农业灌溉节水利用率仅为35%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45%,均低于全国近10个百分点。

(二)生态环境压力仍然较大

一是生态环境仍很脆弱。内蒙古沙漠化土地6.3亿亩,占总面积的35.6%,水土流失面积2.8亿庙,占总面积的15.8%。草原、耕地沙化、退化、盐渍化问题突出,草原退化面积达70%,产草量和载畜量下降。二是环境保护面临较大压力,局部大气环境、水环境污染仍较严重。2005年,全区废水排放量56241万吨,与“九五”末期比较,增加21.8%;二氧化硫排放量145.6万吨,比“九五”末期(2000年)增加1.19倍;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363万吨,比“九五”末期增加2.1倍。三是工业化进程对环境的压力较大。

(三)水资源短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

随着经济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水资源供需矛盾正在制约着内蒙古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目前内蒙古水利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工程性缺水与资源性缺水并存,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现象并存,其中工程性缺水尤为突出。据统计,目前,呼和浩特、包头、满洲里、二连浩特等14座城市水资源存在供需矛盾,广大农村牧区有近300万人需要解决饮水问题。

(四)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内蒙古每万人口专业技术人员数在全国排第9位,但每百万人口R&D科学家和工程师却排在全国第22位。万名R&D活动人员科技论文数连续3年居全国末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系数排在全国28位,万名从业人员专利申请量居全国21位。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中科技人员数量极少,只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科技水平还比较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直接制约着全面小康建设的水平

民主法制论文范文5

专门以藏族法制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论著,如徐晓光《清代蒙藏地区法制研究》(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年),将清朝藏族立法分为以地方立法、零散立法、特别立法三个阶段,进而分析了藏族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考察了藏族法制的基本内容,总结了九个方面的特点,强调这些特点在民族地区的普遍性,认为《十三法》和《十六法》应该是清朝对藏族聚居区具有主导地位的基本法,而其它民事、刑事法规则被视为具体法。另外,其《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则分别对吐蕃王朝的法律制度、唃厮啰到藏巴汗政权的法律制度、清朝对藏族聚居区的立法调整与藏族地方法、近代中央政府对藏族聚居区立法与藏族部落法等五个时间段的立法来总结了历史上藏族地区法制的特点,勾勒出了藏族法制史的全貌。孙镇平《清代法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分清朝治藏前期(1642-1793)、中期(1793-1840)、末期(1840-1911)三个发展阶段,认为治藏前期是“从俗而治”,中期是“从宜而治”,后期是“固我”,并且总结了发展规律及法制特色、经验教训及借鉴意义。除了以上专著之外,涉及藏族法制的论文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

第一,藏族法制的制度层面探讨。如何峰从藏族谚语入手,探讨藏族部落制度,认为藏族谚语是藏族部落制度的反映,其中通过对“以法惩治别人,自己须先守法”等谚语的解说,揭示了藏族部落法律制度的特点[1]。彭建英认为,法律化和制度化的治藏方略保证了清廷藏区施政的有效性[2]。焦利则认为,“因俗而治,因地立法”是清王朝治藏的有力政策[3]。星全成对《酌定善后章程十三条》等多部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依法治理蒙藏地区”是清朝治理蒙藏地区的方略之一[4]。周伟洲在论述甘青藏区行政体制改革时,将“建立法规,制定律例”作为一个改革措施来论述[5]。清廷对的治理中,驻藏大臣的设置及职权是不容忽略的,在论述驻藏大臣职权时,也不可避免地谈到相关的法律①。此外,理藩院是清代专门处理民族事务的机构,在分析该机构的设置沿革、职掌、行政特点及其在边疆治理过程中作用的时候,也必然会提到相关的法律②。

第二,清代对藏族立法内容的研究。如对藏族聚居区法律规范中的刑法、民法、军法、诉讼法等内容进行分析,从“因俗而治”及“众建而分其势”统治政策,总结清王朝对于藏族聚居区立法的特点,认为清廷通过对藏族聚居区的立法,成功地调整了中央与藏族聚居区以及各民族间的法律关系,有效地维护藏族聚居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其成败经验教训值得探讨③。

第三,对藏族的立法指导思想及与实践的关系。清王朝有关藏族的立法内容是学者关注的对象,而这些立法所体现的思想与理念,更是学者关心的问题,并试图从思想到实践,总结一些特点,最终提出有益的启示。这种宏观地分析清王朝对藏族立法的原则,总结立法特点,与那些微观及中观研究,相得益彰,为整体把握清王朝民族立法提供了分析路径及方法④。第四,对藏族聚居区各种法规的研究。诸如《理藩院则例》、《蒙古例》、《番例》、《钦定章程》、《青海善后事宜》、《通制》等。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这些法规进行分析,认为这些民族法规,既发挥了区域性法规的效用,也起到调节民族关系的效用,体现了清王朝治理民族地区的政治理念,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⑤。

二、清代藏族习惯法研究

有关藏族习惯法的研究,可以说是成果斐然。张济民主编《藏族部落习惯法研究丛书》中,以《寻根理枝—藏族部落习惯法通论》、《诸说求真—藏族部落习惯法专论》、《渊远流近—藏族部落习惯法法规及案例集录》(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构成藏族习惯法的研究系列。在《寻根理枝—藏族部落习惯法通论》中,不仅系统地论述了藏族习惯法与藏族道德、禁忌、仪式、藏传佛教等的关系,而且对藏族习惯法的行政法、军事法、民事法、刑事法等规范以及各种纠纷的解决及程序也有分析。《诸说求真—藏族部落习惯法专论》收录了数十篇论文,就藏族部落习惯法对于藏族聚居区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对习惯法与立法的冲突问题予以了高度关注。《渊远流近—藏族部落习惯法法规及案例集录》分为青海省范围的法规资料、其它藏族聚居省区的法规资料、案例汇编、附录、词语解释等5个部分,收录一些现存的法规及案例,诸如“赔命价”、“赔血价”、“婚姻”、“赘婿”等,对研究藏族习惯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另外,洲塔的《甘肃藏族部落的社会与历史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论述了甘肃藏区社会法律规范的来源、内容和特点,并着重探讨了各种法律规范在甘肃藏区的作用与影响。陈庆英的《藏族部落制度研究》(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则设专章论述藏族部落的法律制度,从生产、民事、刑事等方面讲述藏族习惯法的内容,总结了藏族部落法律制度的特点。杨士宏的《藏族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论及藏族习惯法的文化内涵、藏族习惯法的特征以及藏族习惯法与民主法制建设等问题。此外,星全成的《藏族社会制度研究》(青海民族出版社,2000年),徐晓光的《藏族法制史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孙镇平、王丽艳的《民国时期法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等,也都用较大的篇幅论述了藏族习惯法的文化内涵、基本特征,并从婚姻和土地纠纷,人命案件等方面分析藏族习惯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华热•多杰的《藏族古代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分别对藏族古代私法、藏族古代公法、藏族传统法律观进行了论述,认为藏族古代公法则以吐蕃王朝以来制定的法律影响最深,在藏族古代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藏族习惯法也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之所以藏族习惯法在具体纠纷处理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主要是由藏族地区地广人稀,情况复杂,法制尚不健全等因素决定的。对于习惯法发挥的作用,则从草原纠纷、边界性争议、饮水和其它方面的争议,来论述纠纷的产生原因及解决的方式,对其普遍性和严重性进行解析。有关藏族习惯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藏族习惯法的内容解析,具体应用的效果分析,以及对现代的影响方面。内容解析是针对某些地区性习惯法的形成及传承问题进行研究。具体应用的效果分析,则对婚姻、土地、财产继承纠纷的解决,人命的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其适用原则。对现代的影响则从历史传承的角度,讲到民族特征的形成,在民族心理素质、风俗习惯、没有大的变革的情况下,藏族习惯法依然有很大的市场⑥。

三、清代对藏族的司法研究

目前尚未有专门论述藏族司法制度的专著,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论文。清代藏族司法审判方面。牟军简述了清朝以来地方司法行政体制以后,对诉讼、证据和执行等制度进行论述,虽然没有具体的案例分析,但分析了《法律十三条》的应用[6]。陈柏萍谈及藏族传统司法制度形成、发展的同时,提到、调解、审判和执行等司法程序[7]。杨华双对四川西部嘉绒藏区习惯法中现存的调处和神明裁判进行了分析,认为调处往往由土司、守备主持,先向双方罚款,理由是“好人不做,却吵嘴”;神明裁判则主要适用于疑难案件的审理,有盟誓、神托、神罚等形式[8]。何峰将藏族传统“天断”形式归纳为起誓、视伤情、视征兆三大类,认为这些形式广泛地应用在疑难纠纷和案件的处理[9]。马青连注意到理藩院定期不定期派遣司员、理事官巡视的问题,少数民族与汉民族发生纠纷的案件,常常由这些巡视官会同地方土司及官员进行裁断[10]。清代藏族纠纷解决机制问题。多杰从经济、政治、法律关系来分析藏族部落特征,认为财产、人身权、婚姻等纠纷,能够以调解、审判、特殊审判等方法进行解决,审判是有法律规范的,调解则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过程[11]。后宏伟则论述了藏族习惯法中的调解特征,分析民间调解权威、调解评价依据、调解的强制力、调解的适用与排除、调解的维系力量等纠纷解决的优点与不足[12]。王玉琴等从藏族民间调解的成文法基础、宗教渊源,来论述藏族纠纷解决的历史渊源,然后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新时期藏族民间调解对国家法补充的问题[13]。佴澎从清代云南藏族纠纷解决的一些案例分析,谈到地方性的《团规》,认为云南藏族固有纠纷解决机制的变迁,也是中央王朝的政策调整和变通,因此呈现出多元化和趋同性的特点[14]。潘志成对历史上藏族的调解人:官方、部落头人、领主、活佛、喇嘛、老人,及其他调解者的调解方式进行解析,分析了藏族社会传统调解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境遇[15]。杨多才旦注意到藏族草场纠纷的成因和危害,并尝试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16]。李虹则通过调查,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析藏族聚居区存在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劣,认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是解决草场资源纠纷的最佳选择[17]。冯海英对安多藏族牧区常见的草场和婚姻冲突及其解决机制康熙分析,提出牧区社会冲突治理的可行策略[18]。熊征基于近年来有关藏族牧区犯罪治理的理论争鸣,分析了藏族牧区刑事司法现状,提出传统刑事司法的功能失调,刑事和解之契机的问题,设想一种刑事和解模式[19]。

四、清代藏族聚居区法制研究展望

本文以清朝藏族聚居区、、藏族、法制、立法、司法等为核心关键词,并注意了这些关键词的相互组合。例如,在总体研究部分选用的既有成果多是有关清代藏族部落、清代藏族聚居区社会、清代、清代法制、清代司法方面;在藏族聚居区立法部分则又注重对清代藏族聚居区立法成果、清代藏族习惯法、清代法制、藏族部落习惯法等的考察;在对藏族聚居区司法部分,由于藏族司法传统的传承性和对藏族聚居区立法的特殊性,主要回顾以藏族司法制度、清代藏族纠纷、藏族民刑事审判、藏族聚居区案件处理为中心的论著。因此,本文虽然为与藏族法制相关研究的综述,但纵观全篇,仍主要以藏族聚居区和藏族的法制为中心,以民族关系、藏族史、对藏族聚居区治理为,而诸如宗教、经济、文学、哲学等其它方面的资料并未列入评述范围。故研究藏族与其他民族之间出现的民事纠纷,发生的刑事案件,分析其解决的方式,既是藏族法制史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法制史不可或缺的部分。学者们在对藏族聚居区及藏族法制史研究的基础上,也会逐渐将研究重点转到以上问题,下面对今后研究作几点展望:

第一,清代处理不同民族的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些法律体现出哪些不同于当今法律的特点?以清代治理政策而言,经历过“以蒙治藏”、“以藏治藏”、派遣大臣治藏三个阶段,这是对前、后藏而言,其适用的法律是地方《十三法典》、《法典明镜二十一条》等,以及后来的《酌定善后章程十三条》、《设站定界事宜十九条》、《酌议藏中各事宜十条》。对于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藏族与其他民族杂处的地方,适用的法律则主要以《大清律例》为主,而在关注各民族习惯的情况下,制定一些条例,是“以伸国家之法,以服番众之心”[20]。同时,从清廷及地方官府插手解决的涉藏民刑案件来看,民族杂处地区发生的民事纠纷及刑事案件,多由官府负责调解与审理,因此《大清律例》为优先适用,又因为清王朝有各民族的特别法规,在具体处置过程中也必须予以考虑。由于清王朝对藏族采取的是安抚政策,在事涉藏族的案件处置过程中,也会考虑到藏族习惯法,但毕竟是王朝,所以在处置时也会有总体考虑,尤其是牵扯到其他少数民族时,也要关注其他少数民族的习惯法。那么,《大清律例》之外的特别条例都有哪些呢?不同法律文件的效力层级如何?司法适用中如何处理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这些都是在今后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清代对民族冲突和纠纷的实践过程,其基本政治理念是什么?案件处理以后的政治与社会效果如何?是激化民族矛盾、还是促进民族和谐呢?清代满、蒙、汉、回、维等民族关系,不但是清王朝立国的基石,也是清王朝得以延续的根本,其原则是“恩威并济”“治内地当先宽而剂之以严,治边夷宜先威而继之以恩”[21]。从清廷及地方官府审理藏族与其他民族发生的纠纷来看,无时无刻地在体现这种理念。如乾隆四十四年(1779),出现藏人惨杀撒拉回民之案,此事涉及藏族与其他民族,在处理过程中,督抚仅将主犯正法。乾隆帝认为:“惨杀回民五命,且敢将被杀之尸,剥皮支解,凶恶已极,自应将现获各犯严讯明确,即于番境集众正法枭示,庶足以警凶顽而戢残暴”。“至该番头人,虽于事后将凶犯绑缚献出,然其平日约束不严,致所属番人凶横不法若此,自有应得之咎”。[22]不但处死凶手,还将头人罚赎,并且用罚赎来安抚回众。在处理藏汉之间的民刑案件时,往往对汉人罚重而对藏民罚轻。如乾隆五十二年(1787),青海藏族抢掠出卡外牧放的牲畜,乾隆帝则要求地方官约束所属,毋得任意出卡,“如有违例,一经抢掠,不但不为办理,并将被掠之人治罪”。[23]在保证各自生存领域的同时,尽量避免民族冲突。当然,这里只是就某些方面分析,要完整解答以上问题,就要对涉及藏族聚居区、藏族的冲突和纠纷案件进行更深入考察。

第三,不同区域发生的民族冲突和纠纷处理存在哪些异同?其具体原则是什么?清王朝在藏族居住地区设有交易场所,并制定条例规定:不许汉民用强短价及兵役借端掯勒,其或私入藏民居住地交易,要从重治罪,因此在交界之处发生涉藏案件,首先要查内地人是否有不法行为,然后再行处置。对于藏民进入内地,如果藏民违法,则按照内地的法律处置,如规定喇嘛容留犯罪盗贼者,与犯人一律科罪等。至于藏民与其他民族之间的民刑案件,则因为他们之间的争讼及犯人命窃盗等事,多系罚赃减免,所以不能够按照内地律例科罪,而具体的罚赎则要看各民族的习惯。总之,不同区域发生涉及藏族的民刑案件,处理方式存在很大差异,但自始至终体现着政权的不容侵犯与质疑,有值得总结和研究的价值。

民主法制论文范文6

近一年来,我校各项工作按照预期目标进行,富有成效,教育管理年活动极大地规范了我校教育教学行为、入学招生行为、收费行为、师德行为,学校管理水平更上了一个新台阶,师风学风进一步优化,校容校貌明显改善。按照上级要求,我校对照2010年教育管理年自查自评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自评活动,梳理教育管理年活动各个环节,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科学评价。

一、 自查过程与结果

1、组建自查自评领导小组。我校十分重视教育管理年活动的自查自评工作。根据区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总支的要求,我校于2010年3月成立了由邓立志校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教育管理年活动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并由张传东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自查自评工作。自查自评小组在邓校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了有关教育管理年活动自查自评的文件精神,掌握评估要求。在2010年11月,按照工作日程表的安排,我校开展自查整改活动。

2、教师自评。全体教师对照“四个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深入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细致剖析自身的不足,并撰写自查报告。

3、中层干部自评。学校中层干部对自己所主管的工作进行反思,查漏补缺,发现问题立即上交学校行政会,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4、开展民主恳谈,广泛征求意见。我校组织召开民主恳谈会,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会议,面对面征求意见,虚心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征求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汇总梳理。查找学校在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四个规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5、整体工作自查剖析。学校整体工作中查找问题,对照教育管理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全面、客观地分析现状,自查自纠,同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工作程序,完善提高。

6、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在第三阶段的整改活动中,我校开展了校长与中层管理人员、教师交心谈心活动,从不同的角度,概括总结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闪光点,充分肯定工作的实绩,并对照教育相关的方针政策、教育规范化管理有关规定,深入浅出地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措施,围绕“四个规范”的要求进行整改;

7、开展第三方评议工作。2010年10月,我校召开了第三方评议小组会议,请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了评议。

在《2010教育管理年黄陂区中小学“四个规范”10个问题落实自查自评记分表》的具体评估中,我校13个班得分均在90分以上;《2010教育管理年黄陂区中小学“四个规范”10个问题落实自查自纠实得分统计表》的评估中,我校综合得分93.6分。

自查自评的目的在于不断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各项工作。从认识和实践中寻找差距与不足,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促进教育教学科学化、规范化。

以自评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通过自查自评整改活动,我校的规章制度更趋完善,岗位职责更加明确,进一步理顺了各科室工作关系,充分发挥我校教师在民主管理学校中的作用,增强了主人翁意识,提高了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及骨干教师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

二、 经验和做法

教育管理年活动重在落实,重在成效,重在变化,为此我校严格管理,细致部署,层层抓落实,全面提高了我校中层干部、教师的教育政策水平、教育行政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提升了教师内在的综合素质,增强了法律意识和依法执教的观念,端正了办学思想,树立了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出现了学校领导与教师凝心聚力抓管理,一心一意促规范,为创教育规范管理合格、优良学校而努力工作的良好局面。

1、依法治教,规范办学。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四个规范”的要求,依法治教,无乱收费、班额超编和办重点班现象,办学行为趋向规范化、法制化。我校课程体系在课程改革中逐步完善,课程设置及开齐开足情况符合要求,减负文件精神得到落实,阳光体育行动蓬勃开展。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得到了落实,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师德师风优良。

2、狠抓常规,提升素质。我校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教学工作,始终坚持把教学规范管理作为整个管理的核心环节来抓,以教学为中心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步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了教学评估、质量检测与分析的有效机制,出台了学校教学管理系列制度、教师绩效管理评估制度。通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与课堂教学实践活动,以课题研究、论文评比、案例评析、师徒结对、集体备课、教学观摩、说课试课、听课评课等形式进行“校本教研”活动,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常规真正落实到位,学校的教育科研水平在不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

3、搭建平台,开拓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的渠道。我校开展教师论文评比、优质课评比、演讲比赛、教师综合技能比赛等活动,既丰富教师的业余生活,又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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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拓思路,学生活动丰富多彩。我校开展了体操比赛、体操比赛、朗诵比赛、拔河比赛、六一文艺汇演等活动,并利用班会、晨会、升旗、广播、板报、学生大会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五爱教育、理想教育、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品行教育和日常行为习惯教育,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精神、理想信念、公民道德、民主法制、心理健康等教育成效显著,学风、校风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提升。

三、问题和整改

通过开展教育管理年活动,我校在2010年11月自查整改,在活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1、教育教学制度执行不力。我校各部门均制定了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极大地规范了学校的教育教学、入学招生、收费、师德等行为,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我校部分领导观念薄弱、不能雷厉风行,导致制度在执行中打了折扣。

2、课外作业极大减少。部分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减负”过度,不布置作业或者随意布置简单作业现象突出,导致教学知识点出现断层、基本能力训练点不能落实。

3、阳光体育运动形式单调,学生热情减退,参与积极性不高。

为此,我校针对以上问题,自查自评领导小组认真梳理、研究,确定整改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问题,弥补不足,务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我校重新修订了系列制度。各科室岗位职责、安全工作制度、卫生工作制度、各科室管理工作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招生入学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师德建设制度、教师工作评价方案、教师绩效考核评估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在教师会上予以通过和实行。

2、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建立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量化考核和民主评议制度,每月对中层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评议,因此,岗位职责更加明确,工作更加热情,制度执行严格,学校管理更加规范。

3、教学常规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教学各个环节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严格学生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指导并规范教师教学常规工作。加大教学常规的检查力度,扎实抓好各个教学环节,追求有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4、继续组织教师开展体艺各种兴趣小组活动。根据学生的爱好,挖掘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的特长。根据学生取得的成绩,给予辅导教师奖励。

5、加强阳光体育运动的监管和督导。定期组织跳绳、拔河、踢毽子、篮球、体操等比赛,以比赛促进活动的全面开展、有效开展,并将阳光体育运动纳入优秀班级评比和体育课评价体系中来。

整改出成效,自评促提高。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我校严以治校,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开展教育管理年活动,狠抓教育教学工作,推行艺术和特长教育,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立足于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近一年来,领导班子团结创新、教师敬业优良、校园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课外活动丰富、社会实践活动多彩,教风学风校风优良,体艺特色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