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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最基本的要素范文1
会计学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是“会计主体”,它是指企业会汁确认、计算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从事企业会计工作是以企业为会计主体,站在企业的角度进行会计核算的,核算的对象是企业本身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其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在会计实务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要将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所有者)财产分开,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就是企业的资产,企业享有独立的财产权;投资者不再拥有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而是拥有该企业相应的股权。有些投资者认为企业的资产就是其所属资产,可以随时将企业资产拿走;有的会计人员将投资者个人的财产也当作企业资产核算;实际上模糊了“会计主体”的概念。会计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收入”,它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非会计人员一般会认为收入是指现金(本文中的现金即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收到多少现金,就说是多少收入,没有收到现金,就认为是没有收入。但是会计人思维方式中的收入,是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定的收入;收到现金,不一定是收入,可能是收回上期的应收款,也可能是预收账款,需要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定收入;没有收到现金,如果符合收入确定条件的,也需要确认收入;而且即使收到的现金确实是本期的收入,如果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现金,需要扣除增值税后才能确认为收入,而不是把收到的现金全部确认为收入。会计上的收入概念和税法上的收入概念也不同。例如企业将自产的商品发给职工、赠送给客户或者分配给股东等,在会计上是属于费用或者利润分配,但是税法上规定是视同销售,应该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还应该核算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等;销售商品收取的款项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为收入,但是在税法上规定要与收入一样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有的会计人员把本来应该确认为收入的交易或事项作冲销费用处理,有的会计人员把政府补贴确认为资本公积或者盈余公积,认为这样可以避税,是混淆了会计上的收入和税法上的收入两个概念;有的会计人员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例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会计人员就将这些支出作为利润分配处理,也是属于思维方式的错误。
会计人总维方式的独立判断
会计法规(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弹性决定了会计处理不是机械操作,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需要作出大量的职业判断。首先,会计四个基本假设中,会计人员需要运用职业判断来确定“持续经营”会计假设;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的差别;正确判断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经营,是个很重要的前提。其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采用重要性、谨慎性等原则,但是何谓重要、何为谨慎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它因时间、环境和业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也因人的不同认识而异,取决于会计人员考虑项目性质和金额的大小作出的职业判断。再次,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定义均包含“很可能”这一模糊的词语,如“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等,确定“很可能”本身是一种职业判断;最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更加需要职业判断,如公允价值的采用和确定,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的确定等等都需要职业判断。不同会计人员面对同一经济业务可能作出不同职业判断,就会出现会计信息和财务报表的差异。
税法最基本的要素范文2
美国知名大法官汉德曾说过:“法院一再声称,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做,不管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 这种观念,正逐渐被中国政府和企业所接受。作为实现低税负的一项专业活动,税收筹划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于税收筹划,有众多的理论问题需要探讨,本文从宏观角度探讨以下五个主要问题: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二、税收筹划的前提;三、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四、税收筹划与偷、避税的关系;五、税收筹划不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由于税收筹划在客观上可以降低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又被称为“节税”。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企业要走出国门,进行跨国投资,在哪个国家办企业,就应了解哪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决定是办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如果这个国家税率较低,就可以设立子公司;如果税率较高,则可以考虑办分公司,这就是税收方案的选择问题,实际上就是一项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的大公司里,一般都设有税收筹划的专门机构,它的税收筹划人员每年可以给公司节约一笔数额可观的资金。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专门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在我国,税收筹划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同时也蕴藏着重要的商机。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二十年里,税收筹划将逐渐成为中国的一项“朝阳产业”。
(二)税收筹划的特征
从税收筹划的产生及其定义来看,税收筹划有以下五个主要特征:
第一,合法性。税收筹划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选择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不仅是合法的,在很多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结果也是国家税收政策所希望的行为。我们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而不能通过违法活动来减轻税负。
第二,选择性。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如针对某项经济行为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者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案供选用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通常,税收筹划是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例如,企业对于存货的计价,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零售价法等,企业应对物价因素、税法规定进行综合考虑、权衡,以确定最佳纳税效果。
第三,筹划性。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可以通过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利用税收优惠规定等,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从税收法律主义的角度来讲,税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从理论上讲,应该纳多少税似乎也应当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但法律所规定的仅仅是税收要素,即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减免等,而无法规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也就是说,法律无法规定纳税人的税基的具体数额,这样就给纳税人通过适当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由于纳税人所筹划的仅仅是应税事实行为,并没有涉及法律规定的税收要素,因此,税收筹划与税收法律主义是不矛盾的。
第四,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收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具体可分为两层:一是要选择低税负,低税负就意味着低成本,高资本回收率;二是推迟纳税时间,取得迟延纳税的收益。这里要注意的是,不能仅仅考虑某一个税种,而要从企业的总体税负考虑,否则就可能出现在某一个税种上减轻了负担,而在另外一个税种上增加了负担,总体上没有获得任何税收利益,甚至还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的情况。因此,从整体角度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机率性。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涉及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预估的范围,不是绝对数字。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选择成功概率较大的方案。从地域范围来划分,税收筹划可以分为国内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国内筹划是针对本国税法进行的,主要考虑的因素有税种的差别、税收优惠政策、成本费用的列支等。国际税收筹划则要考虑不同国家、国际组织的税法规定,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等。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之间进行贸易,就要熟悉美国的税法规定,如美国的网上交易实行零税率,如果我们不了解,就无法据此进行税收筹划活动。在实务中,我们还应关心一些法律前沿和技术前沿问题,以更好地设计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前提
税收筹划并不是在任何条件和环境下都可以进行的。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税收筹划,就是因为尚不具备税收筹划的条件。然而,随着税收法治的逐步完善以及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不断增强,我国已初步具备了税收筹划的条件。
(一)税收法治的完善
税收法治是实现了税收法律主义以及依法治税的一种状态。税收法治完善的基本前提是税收立法的完善。这是因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则一方面无法确定自己所进行的筹划是否属于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另一方面,纳税人往往通过钻法律的漏洞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而没有必要耗费人力、物力进行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纳税人权利保护也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因为税收筹划本身就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税负从轻权的体现。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具备法定税收要素的人所作的强制征收,税收不是捐款,纳税人没有缴纳多于法律所规定的纳税义务的必要。纳税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税负最轻的行为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也是自由法治国中“法不禁止即可为”原则的基本要求。如果对纳税人权利都不承认或者不予重视,那么作为纳税人权利之一的税收筹划权当然也得不到保障。世界税收筹划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是纳税人权利保护比较完备的国家,而纳税人权利保护比较完备的国家也都是税收筹划比较发达的国家。
我国的税收筹划之所以姗姗来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重视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整个社会的鼓励与支持。应当看到,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因此,税收筹划也必将在纳税人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三、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税收筹划是一项经济价值巨大、技术层次较高的业务。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政府与企业均能从中受益。对企业而言,有可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对政府来讲,则有助于体现税收法律及政策的导向功能,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
尽管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综合工作,但在筹划过程中,还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1.账证完整原则。完整的账簿凭证,是税收筹划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账簿凭证不完整,甚至故意隐藏或销毁账簿凭证,就有可能演变为偷税行为。因此,保证账证完整,是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
2.综合衡量原则。企业税收筹划要从整体税负来考虑:应同时衡量“节税”与 “增收”的综合效果。税收筹划的本意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把税收成本作为一项重要的成本予以考虑,而不是一味强调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不考虑因此有可能导致的企业其他成本的增加。因此,如果某项方案降低了税收负担,但增加了其他的成本,比如工资成本、原材料成本或基本建设成本等,则这种方案就不一定是最理想的方案。
3.所得归属原则。企业应对应税所得实现的时间、来源、归属种类以及所得的认定等作出适当合理的安排,以达到减轻所得税税负的目的。税法对于不同时间实现的所得、不同来源的所得、不同性质的所得所征收的税收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企业能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进行所得的安排,就有可能实现降低所得税负担的目标。
4.充分计列原则。凡税法规定可列支的费用、损失及扣除项目应充分列扣。充分列扣一般有四种途径:一是适当缩短以后年度必须分摊的费用的期限,如可对某些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缩短无形资本摊销期限;二是以公允的会计方法增加损失或费用,如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期,可对原材料的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三是改变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损失和费用;四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扣除项目。充分计列原则所减轻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税负,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对净所得征税,充分计列了各种费用、损失和扣除项目就相应降低了应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也就达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当然,这里所谓的“充分”是指在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而并不是说企业可以任意地“充分”,否则就可能演变为违法避税或者偷税。
5.利用优惠原则。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进行税收筹划,所达到的节税效果很好,而且风险很小,甚至没有什么风险。因为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国家所鼓励的行为,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因此,其合法性没有问题。比如,现在开发中西部地区有税收优惠,企业可以把一部分产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以利用税收优惠,获得税收收益。
6.优化投资结构原则。企业投资资金来源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部分。税法对负债的利息支出采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办法,而对股息支出则采用税后利润中扣除的办法。因此,合理地组合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资金在投资中的结构,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收益。
7.选择机构设置原则。不同性质的机构,由于纳税义务的不同,税负轻重也不同。税收筹划要考虑企业组织形态。如母子公司分别是纳税主体,分公司要缴纳20%预提所得税,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3%.企业拟在某地投资,是设立总公司还是分公司,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需要慎重考虑。
8.选择经营方式原则。经营方式不同,适用税率也不一样。因此,企业可灵活选择批发、零售、代销、自营、租赁等不同的经营方式,以降低税负。
以上基本原则需要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综合考虑、综合运用,而不能只关注某一个或某几个原则,而忽略了其他原则,否则就可能顾此失彼,最终达不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另外必须强调的是,以上基本原则都必须在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或者说合法原则是最初的原则也是最后的原则。
四、税收筹划与偷、避税的关系
(一)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与偷税存在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违法的。偷税是有意采取欺骗手段违反税法来逃避应缴税款,采取的手段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这种行为违背了税收法律主义,是税法所禁止的行为,偷税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对多种纳税方案(其中任何一个方案都是法律允许的,起码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进行比较,按税负最轻择优选择,不仅符合纳税人的利益,也体现了政府的政策意图,是税法所鼓励与保障的。
(二)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则复杂一些。我们认为,避税和税收筹划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属种关系,即避税包括税收筹划。避税可以分为合法避税和非合法避税两类。合法避税是指符合政府税收立法意图,以合法的方式比较决策,避重就轻,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判断避税是否合法的依据就在于政府是否承认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纳税义务、纳税地点进行选择。合法避税就是税收筹划。非合法避税就是指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避税包括了税收筹划。
五、税收筹划不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其涉及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使得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筹划者如有不慎,就会使筹划活动由合法走向非法,从而演变为偷税、漏税、欠税及骗税行为,并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非法税收筹划行为的性质及后果,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税法最基本的要素范文3
许多国家用综合所得税制取代了分类所得税制或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所得税是指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综合征收。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但这种税制需要纳税人纳税意识强、服从程度高,征收机关征管手段先进、工作效率高。而我国现在的征管水平显然还无法达到这种要求,国家还不能对纳税人各种类型、来源的所得进行较好地掌握和监控。因此,当前我国还不具备实施综合所得税制的条件,所以,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转变不应对个人所得税原有制度彻底否定,而应在原有税收制度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行“渐进式”改革,现阶段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亦称二元税制,即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不同种类的所得分类课征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时,再将本年度的所有所得加起来,按照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平时所缴纳的分类所得税,可以在纳税年度终了时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中扣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逐步完善,可以在目前所得分类的基础上,先以源泉预扣方法分别采取不同的税率征收分类税,同时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由纳税人申报其全年综合的各项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在对全年综合的各项所得汇算时,应按不同来源收入总额减规定扣除计算的总所得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综合的个人所得税,以实现量能负担原则,调节税负,实现社会公平。
二、优化费用扣除标准
1.各项生计扣除在所得汇总自行申报时进行。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将纳税人的收入按其来源不同,分为十一个应税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算。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造成了收入相同的纳税人纳税负担的不同,所得来源单一的纳税人的税负重于所得渠道多的纳税人;而且,不同的应税项目其费用扣除标准不同,导致数额相等的一笔收入,界定的应税项目不同,税负也不同。因此,在对每项收入分类征收时不做任何扣除,只按规定税率实行源泉扣缴,各项生计扣除在所得汇总自行申报时扣除。
2.“费用扣除标准”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建立费用扣除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设计中没有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时候,会加大纳税人的负担。,那么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就有必要对其标准进行调整。可以考虑每隔三年,根据这三年的通货膨胀水平,结合其他相关要素,由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公布新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
3.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设计费用扣除,根据家庭负担情况规范扣除标准。
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居民的经济行为在很多程度上是一种家庭行为,个人收入的差距最终要体现在家庭总收入差距上,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应集中体现在家庭收入调节的层面上。在生计费用的扣除上,除了维持劳动力个人生存与发展之外,还应考虑劳动力的家庭费用扣除,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费用扣除,更能体现量能负担。考虑纳税人婚姻状况,抚养子女的人数、年龄、子女教育支出,对家庭成员大病医疗支出中个人负担的部分等因素。
4.实行内外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将普通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和在境外取得收入的居民纳税人区分开来。普通居民纳税人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月3500元的,而非居民纳税人和在境外取得收入的居民纳税人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月4800元;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也参照执行。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和在境外取得收入的居民纳税人享受同样的物价水平,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违背了税法公平原则。
三、建立激励和督促个人申报的税务制度
1.在纳税申报环节进行费用扣除。
要进行综合课征就必须使纳税人能够自行申报。要做到这点,就必须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从道德层面来做工作固然是必要的,但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还应该从利益层面来促使纳税人主动申报。建议的方案是:源泉扣缴时不做任何扣除,只按规定税率扣税。各项扣除在所得汇总自行申报时进行,在纳税人基本的生计费用扣除之外,还允许对其抚养子女、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中个人负担的部分等据实或限额扣除,这样可以提高纳税人申报的主动性。
2.为纳税人设立独享的税号。
除了在纳税申报环节进行费用扣除以从利益层面来促使纳税人主动申报外,还应该为纳税人设立独享的税号。为每个纳税人设立独享的税号,是对纳税人进行管理的最基本条件。据统计目前我国有百万人身份证重号,如果直接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税号,身份证大量的重号将给纳税人带来不便。总之,在个人申报制度中要遵循一个原则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方便税收征纳双方的操作。
3.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纳入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税法最基本的要素范文4
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经过三年半的专业学习后,在掌握了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会计学习心得,供大家参考。
会计学习心得1“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得能力是远远没有达到工作的要求的,实际的工作远比想象中的要细致得多复杂得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活到老学到老”的含义。实际的工作能力是书本实习心得体会范文上没有办法教授给大家的,必须要通过实际工作来积累与强化。
会计学作为为一门与实际工作结合紧密的学科,实习是检验学校里的教学成果的最好的试金石。学校中所有学到的知识都要转化为工作能力,这样才真正做到了学有所用。从这个层银行工作心得体会面上来看,我们的会计教育和实践是有一段距离的。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会计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会计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会计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师德培训心得体会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假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假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我非常希望学校能加强实际的工作与党校学习心得理论教学之间的紧密结合程度,实践可以非常好的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教学的针对性,对我们这些毕业生尽快熟悉实际工作是非常有好处的。
在实习期间我也深刻的感觉到了国企的工作效率非常需要大力的提高。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企业发展观心得体会下是国期的通病。在这次实习中我也深刻的感觉到了这一点,仅举两个例子:一天,有一个同事一上午只工作了两个小时不到,其余的时间都在一个接一个的打私人电话,一边说着自己很忙,另一边手里却什么活也没干;另一件是关于年初报税,在银行工作心得体会资料还没有准备好,单位却在下午三点定好了地方开联欢会(下午是一点半上班),于是,大家都去联欢了,报税的时间就被推迟了。我认为,造成这种效率低下的原因是来自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铁路这种大型国有垄断企业没有引入非常有效和富心得体会有活力的竞争机制,分配方式不够灵活,直接影响了员工的工作动力与工作效率。我个人认为改变这种局面的直接可行的方法有两个:其一,领
导的工作作风的改变;其二,员工在工作时间约束的加强。我认为,联欢会虽不是庆功会,但也应该是在不发展观心得体会影响正常的工作的前提下举行的,而不能由于要开联欢会而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如:税收滞纳金);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主要处理公事,如有特殊情况,可请假专心处理私事,而不应该占用较长的工作时间、利用公共设施处理私事。这是我的一些个人的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看法,作为一名员工,我也是希望自己所供职的企业越来越好。
通过这三周的实习,我接触到了真正的账本、凭证,亲手进行了简单的实际业务的处理,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现实中会计业--大的心得体会务处理的流程,认真观摩了师傅针对具体业务的处理,使我对会计实务的认识从纯理性的上升到实践,从实践中的感性认识上升到了更深刻的理性认识。尽管实习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但受益匪浅,我深信这段实习的经历会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学习发展观心得体会作带来非常积极的影响。
会计学习心得2财务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范文之心得体会:会计基础学习心得体会。因大量发生在企业,故通常主要指企业财务。财务随着商品货币经济产生以后,在各个社会形态下都表现为资金运动。如进行商品生产,首先要筹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才能购买生产的三要素――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生产过程中,工人使用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生产。工人除将已耗费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以外,还创造新的价值。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一部分由企业通过工资形式支付给工人,另一部分形成企业的纯收入。
产品生产完成后,通过销售收回产品的全部价值。企业取得产品销售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弥补生产耗费,其余部分要在投资者、企业和国家之间进行分配,用以弥补生产耗费的资金,又以货币形态开始继续参加生产周转,重新购买劳动对象,更新劳动资料,支付职工工资,实现产品再生产。这样,在企业的再生产过程中,一方面是物资运动,即物资的供应、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是资金运动,即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回和分配。前者是经济活动,后者是财务活动。财务虽表现为资金运动,但它并不是资金,而是体现资金背后的经济关系,即财务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金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形态的生产关系,综合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马克思这一论述,撇开了资本主义特有的属性,其基本原理也适用于社会主义财务。因此,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在的资金运动,是财务的表象,而由资金运动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是财务的本质。把两者统一起来,才构成完整的财务概念。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
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
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
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会计学习心得3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经过三年半的专业学习后,在掌握了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本人于--年3月5日至4月15日在天津丝印器材供销公司财务部进行了为期六周的专业实习,以下是此次实习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通过实习,熟悉并掌握会计流程的各个步骤及其具体操作--包括了解账户的内容和基本结构,了解借贷账户法的记账规则,掌握开设和登记账户以及编制会计分录的操作、原始凭证填制和审核的操作以及根据原始凭证判填制记账凭证的方法。使我对会计有更深的理性认识并掌握会计基本操作技能。
我将来步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本次实习的目的!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扎实较强,正如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葫芦画瓢准没错,经过这次实习,才发现,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书本上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真的是无从下手。这次实习,我是做会计,刚开始还真不习惯,才做了两天,就感觉人都快散架了,心情自然就变得烦躁了,而会计最大的忌讳就是心烦气燥,所以刚开始做的几天,那真是错误百出啊!!幸好有老会计杨姐的指导和教诲才是我逐步进入状态。
几天过后我在速度和准确度上都提高了不少,对于各个会计科目有了更加深刻而全面的了解并且对于我把书本知识和实践的结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如今有不少学生实习时都觉得课堂上学的知识用不上,出现挫折感,可我觉得,要是没有书本知识作铺垫,又哪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呢。经过这次实践,虽然时间很短,可我学到的却是我一个学期在学校难以了解的。就比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习时我便有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也虚心求教,使得两周的实习更加有意义。此次的实习为我们深入社会,体验生活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让我们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中感受生活,了解在社会中生存所应该具备的各种能力。
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我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财务人员请教,认真学习会计理论,学习会计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会计技能,从而意识到我以后还应该多学些什么,加剧了紧迫感,为真正跨入社会施展我们的才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了基础!
会计学习心得4毕业实践环节是大学生在完成全部课程之后、走向社会之前最真实的一个模拟实验,对于我们财会专业的学生,平时注重理论学习,缺乏实践锻炼,因此实习显得尤为重要。此次会计实务实习目的主要是为了通过写会计分录,填制各种凭证到记账、报表等一系列实务实训,提高我们的实际应用水平,使得我们能够真正系统的练习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具体方法,进而加强对我们以前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我们实际操作的动手能力,提高运用会计基本技能的水平。
在本次实习过程中,我系统掌握了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登记账簿、以及编制报表的会计工作技能和方法,而且对所学理论有一个较系统、完整的认识,通过此次实习,我们将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相结合,并有以下深刻体会。
一、扎实的理论知识是前提
在实习以前,我总以为通过学习,自身所学的会计理论知识已经扎实,主观认为所有的工作都一样,只要掌握了规律就没什么问题。但是实际过程中我才发现,我们平时所学的远远不够,在细节方面更是错误百出,比如我们书写的技能,如金额的大小写、日期书写的规范性等等。此外,我们根据相关的实习数据资料,在填写原始凭证、记账、编制各种账表时屡屡受阻,回想原因,大多都因为平时理论知识不够扎实,经不住实战的考验,这也是我在本次实习过程中得到的一个重要教训。
二、理论联系实际是关键
通过此次的实习过程我还发现,仅仅有熟练的理论知识对于我们会计人员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已经学习了这么长时间的会计,可以说基本上对会计已经耳目能熟了,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们都基本掌握。但是在这次实习过程中仍然很吃力,这使我认识到会计理论如果离开实践过程皆为零,实际操作对于会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离开实践环节的会计理论只是纸上谈兵,在财会人员的工作中行不通。
三、足够的耐心、细心是保障
会计工作本来就是繁琐的工作,在这次实习的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了一点。在开始的实习过程中,整天要对着那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而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简单的填写凭证、记账都会错漏百出,试算不平。出错越多,越是心浮气躁,越是心浮气躁,出错就越多,形成恶性循环。到后来,我认识到了这一不足之处之后,就静下心来,仔细研究分析,不但速度加快了,效率也提高了,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财会工作中切忌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其实做任何事都一样,都需要有一颗平常心。
会计学习心得5这次暑假,我在机械厂当了回实习会计。近一个月的实习,不仅让我掌握了手工做帐,还学到了学校学不到的会计知识,更懂得了工作的艰辛。
当听我去机械厂实习会计的时候,妈妈又是惊奇又是高兴。妈妈是一位有着几十年工作经验的职业会计,以前曾想让我继承她的会计职业,想把几十年的宝贵经验悉数传授给我。但是一贯都对会计不感兴趣的我没有接受。今天见我主动提出去实习会计,当然是又惊又喜。于是迫不及待的给我上起了会计课。当妈妈讲到自己也模糊的地方,干脆从几层高的书柜里翻出当年的会计书,然后详细讲给我听。大概是继了妈妈的会计天赋,又加上妈妈的真传,我似乎学得很快。
实习不久,到机械厂结月帐的时候了。面对累积一个月的单位发票,我要做的同职业会计一样,就是在一个星期内,手工把帐做好。
手工做帐包括很多道工序:审核发票,填写凭证,制作汇总表,记账,对账,填写报表。为了把这些帐做好,我按照妈妈教的方法一一展开起来。
首先审核发票。原来发票也叫原始凭证。审核发票又分三步:首先审查所采用的凭证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经办单位的签章;其次审查凭证上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完整,大、小写是否一致;最后审查凭证上的数字和文字有否涂改、污损和不符合规定的更正。如果通过审查发现凭证不符合这些要求,那么这些凭证就应该被会计部门退还给原编制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重新补办手续。
然后填写记账凭证。记帐凭证是登记帐薄的直接依据。我先将原始凭证按照经济内容(比如“销售收入”,“管理费用”等)分类,再将每一类进行一次统计和写入记帐凭证表。填写的要求非常严格,要求格式统一,内容完备,科目运用正确,摘要简明,填写清晰,金额无误。错一点就要重写。做完凭证,本月的消费情况一目了然。
接着是根据记账凭证编科目汇总表。手工做帐中为了便于汇总一般采取做丁字帐的方法。把帐中明细科目相同的帐的金额列在一个“t”型表中,左边记借方余额,右边记贷方余额,再把每个t形左右的数据分别合计。不同的丁字帐分别汇总便形成了一张汇总表。汇总表比记账凭证更清晰,详细的表达了该月的财政支出和收入情况。
然后记账、对账。对帐要对帐薄数据进行核对,以检查记帐是否正确。它主要是通过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总帐与辅助帐数据来完成帐帐核对。试算平衡表就是将账簿中的所有科目的期末余额按会计平衡公式借方余额=贷方余额进行平衡检验,看是否成立。为保证帐证相符,应经常进行对帐,每月至少一次。
最后填写报表。很简单,把做好的各种表上的数据相应填进报表就可以了,没有任何计算。
做完帐后还要进行电子申报和递交报表。电子申报就是把做帐所得的应缴税金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在网上报告给税务局,电子申报软件会自动从银行把应交税金划转到了税务局指定的帐上。我还要把做好的报表抄相同的若干分,分别交送到各个相关的单位(如主管部门,税务局,财政局等),作为存档。
一直都改不了粗心这个坏毛病的我做起这份工作来,真是吃了不少苦头。每一帐页要结算一次,每个月也要结一次,结帐最麻烦的就是结算期间费用和税费了,按计算器都按到手酸,而且一不留神就会出错,要复查两三次才行。一开始我掌握了计算公式就以为按计算器这样的小事就不在话下了,可就是因为粗心大意反而算错了不少数据。好在这次的数据并不多,时间也就相对宽裕了,我才能顺利的完成任务。
税法最基本的要素范文5
一、教学情境设计的前提:确定课程目标
课程教学目标是教学情境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有教学情境的内容及编排都应该能有效实现教学目标,否则,教学情境就没有意义。 因此,设计教学情境之前,必须首先明确课程的教学目标。 高职教育的课程是为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服务的,职业能力最基本的表现是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因此职业教育的一门课程应该针对某一岗位,或某一岗位的部分任务,其教学目标应该是培养学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能力。
通过调查可知,税务会计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包括以下方面:负责税务登记、增值税认证、减免税、发票领购和审核等企业日常税务事项的处理;负责涉税业务的凭证填制,账务登记;编制企业各类税务报表,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制定企业税务事项的办理、收入确认等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公司业务和国家税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税务筹划。要完成这些工作任务,必须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及相关法规,熟悉各项涉税业务办理的流程和要求,精通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纳税筹划能力。这些能力既包括专业能力,也包括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让学生具备这些能力,能够履行税务会计岗位职责,是税务会计课程的目标。
学科型课程按照知识自身的逻辑编排,与实际工作岗位的任务没有针对性,无法实现上述目标。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之所以能够实现上述目标,是因为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教学内容来自实际工作,以实际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二是教学方式是实际工作方式的模拟,是在接近实际工作环境的教学环境中,通过“做”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来学习的。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能够对学生进行专业能力的训练,还能够实现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
教学情境的设计必须符合上述特点,否则就不是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也不能有效实现培养目标。然而,现实中企业的类型、规模、经营方式、业务内容、文化理念、经营环境各不相同,虽然同为税务会计,但有的企业仅缴纳增值税,有的企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有的企业缴纳营业税,有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有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各不相同。具体产生纳税义务的业务也是千姿百态。如何将这些工作任务转化为教学内容,这就需要遵循具体、全面及典型性原则。
二、教学情境设计的原则:具体、全面、典型性
一是具体原则。每个教学情境应该是一个具体的工作任务,而不是抽象的任务。具体任务,是指工作的时间、空间、对象、目标具体明确,能够实际操作的工作任务,其表达方式如“填制第一百货商店1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抽象的任务,是指仅提出目标,没有具体工作环境描述,无法实际操作的任务,其表达方式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只有具体才能体现工作过程,才能实际操作并形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否则就只能泛泛地讲相关知识,达不到技能训练和能力培养的目的。没有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教学情境,是当前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改革亟需解决的问题。很多学校税务会计课程体系和名称看起来都是工作过程系统化的,但具体的教学内容还是原来学科体系的知识,教学方式还是教师讲学生听。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具体的教学情境。
二是全面原则。没有哪一个企业会承担所有税种的纳税义务。即使是同一税种,产生纳税义务的经济业务也是千差万别,没有哪一个企业会同时发生这些业务。因此如果仅是一个真实具体教学情境,就必然存在遗漏。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掌握本专业领域全面的知识和技能,也就是说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都要能够处理。这就要求教学内容要具有全面性。如何兼顾具体与全面的要求,在一门课程中将所有可能情况列举出来显然不可能,这就需要根据典型性原则来选取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情境。
三是典型性原则。典型性原则是教学情境设计最重要的原则,也是实际工作任务转换为教学任务的途径。虽然企业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但仍有规律可循,如只要销售商品就会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只要提供服务就会产生营业税的纳税义务等。学习具有迁移性,这就意味着学生只要掌握同类企业中一个企业的纳税处理方法,同类业务中一种业务的涉税处理方法,就能处理其他企业的业务。因此,教学情境并不是直接列举现实中各种工作情境和任务,而是对现实工作情境和任务进行教学归纳的结果。这种归纳就是在众多的实际工作情境和任务中,选取具有代表意义的典型工作情境和任务作为教学情境。一种典型工作任务能够突出某一方面技能培养,几个典型工作情境组成的一门课程,就能够实现一个工作岗位所有技能和能力的培养,实现课程教学目标。选取的典型工作情境并不能直接作为教学情境,而只是教学情境的主要素材。在此基础上进行合乎逻辑的加工和补充,如将其他非典型工作情境中的一些业务补充进来,使教学情境更具有典型性。
按照以上三个基本原则,可设计五个教学情境。(1)某商贸企业涉税业务核算与纳税申报,教学目标为系统地训练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增值税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增值税的纳税申报;(2)某酿酒企业涉税业务核算与申报,教学目标为系统地训练消费税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消费税纳税申报,复习增值税的核算和纳税申报;(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业务核算与申报,教学目标为系统地训练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涉税业务核算与纳税申报;(4)某服务企业涉税业务的核算与申报,教学目标为系统地训练财产税、行为税类税种的核算与纳税申报,复习营业税的相关核算与纳税申报;(5)某工业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教学目标为系统地训练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与申报。五个教学情境基本涵盖了一个中小企业税务会计工作所需的所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其中知识部分包括了原学科体系课程《税务会计》中90%以上的内容,这些知识不再按照原学科体系的逻辑编排,而是根据工作的逻辑顺序编排。
三、教学情境内容设计:可操作性
每个具体教学情境设计的基本要求是可操作性,可操作性包括教的可操作性和学的可操作性。教的可操作性是指教学情境要便于教师教,具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包括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素质目标;有明确的教学内容,包括知识内容、技能要点等;有明确的教法要求,包括教学组织过程、时间安排、教具和教学环境要求; 有明确的考核要求,包括考核的观测点和评分标准。学的可操作性是指教学情境能够让学生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学习, 具体要求包括: 教学情境是一个具体的工作过程,有明确的任务要求、设置了真实或仿真的工作环境、有明确的操作过程和技术要求、有可见的工作成果; 教学情境要求的操作难易适度,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智力能够接受。 上述《税务会计》教学情境的设置是建立在学生已经学习了《税法》课程的基础上,已经知道我国的税法体系和具体规定, 能够对经济业务进行纳税分析。没有这个基础,学生面对工作任务时将无从下手。太大的难度也会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按照可操作性原则,每个教学情境必须具有七个要素,分别是教学情境名称、教学目标、企业背景、业务资料、工作任务及要求、工作资料和评价指标与标准。教学情境名称如某商贸企业涉税业务核算与纳税申报。教学目标描述教学情境应实现的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素质目标。如掌握“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设置要求、能正确编制增值税涉税业务会计分录、能正确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企业背景描述企业的基本情况,目的是为填写纳税申报表、税种登记表、纳税申报表提供相关信息。业务资料以文字和原始凭证等方式描述企业发生的涉税业务。工作任务及要求是提出学生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如正确编制涉税业务记账凭证、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工作资料是指完成工作任务必须的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记账凭证、纳税申报表等材料。评价指标和标准包括过程性评价指标和结果评价指标。过程性评价指标,如学生在完成工作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评价、学生在小组中体现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结果评价指标如纳税申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记账凭证编制的准确性等。
按照以上方式设计,保证了每一个教学情境都是一个可操作的完整的工作过程。通过对这些工作过程的研究和实际操作,学生不仅能够学到原学科体系下《税务会计》课程的大部分知识,而且还能够学习到原学科体系课程无法传授的实际操作技能。更为重要的是,在对工作的研究和操作过程中,还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社会能力。这也正是开发工作过程系统化、设计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情境的原因。
[本文系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课程开发策略研究”(编号:2008A086)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姜大源:《职业教育研究新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山颖:《工作过程系统化学习领域课程中学习情境的设计》,《职教论坛(下)》2008年第8期。
税法最基本的要素范文6
一、电子商务基本知识
电子商务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文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隐蔽性.
电子商务最早出现于二十世纪60年代,90年后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黄金阶段,由于计算机的性能越来越好,价格越来越低,加上国际互联网的兴起和广泛应用,个人消费者可以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与商家随时直接交换需求信息,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省时省力省钱又省心.中国电子商务始于1997年,据统计日前全国已有4万家商业网站从事电子商务交易,2000年大陆网上交易额达到4000万美元,预计2003年将达到38亿美元.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电子商务的出现及兴起,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财富的同时,也给税收的立法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按照电子商务的性质,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国际互联网作为交易媒体的有形商品的交易(称为间接电子商务),这类商务活动在本质上和传统商务没有什幺区别,只不过交易的隐蔽性和快捷性增加日常税牧征管的难度;而另一类是利用Internet进行无形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的行为(称为直接电子商务)如购电子报刊,网上娱乐消费,下载MP3音乐.图片等,这些无形商品及服务形式是将其内容数字化,直接在网上以数字信息形式传送给顾客.这一类对以有形商品为征税对象的现行税收征管体制提出了较大的挑战.
二、电子商务对现行地方税制的影响
现行地方税制是以属地为原则建立在有形商品交易的基础上,税收的日管是以行政区域划分管理权限,征收对象是有形的标的物,征管方式是对固定场所、固定业户依据帐薄或实物进行查帐或核定征收.而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变了现行税制的存在基础,使现行税制的一些缺点充分曝露出来,导致国家税收收入大量流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税收征管秩序.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制的影响
基于间接电子商务对现行税制影响不大,在此主要讨论直接电子商务对现行税制的影响.根据直接电子商务的特点,主要对现行税制的以下几个方面有较大影响.
1、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纳税人的性质难以界定。现行税制的纳税人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确定经济性质,再办理税务登记,据此分税种征税。而国际互联网的出现,使任何人只要有一台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和一根电话线,就可通过国际互联网入口参与电子商务,提供销售服务,逃避工商部门的监督。不确定身份性质,对其取得的所得是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更无法确定.
2、电子商务的发展对课税对象的影响.直接电子商务是以数字化信息流作为存在形式在网上流通的,税务机关很难在其流通过程中确定其性质到底是销售商品,特让无形资产还是特许权,如购买电子书刊,消费者只有在付费后才能得到密码和说明,利用此才能进入目的网站进行下载阅读,对卖方收取的费用是该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对其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还是以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清楚,出现征税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3、电子商务对纳税地点的影响.现行税制强调的是在劳务发生地纳税,企业商贸活动在固定场所交易完成,而直接电子商务所依赖的是虚拟的社区,虚拟的地址,利用一间小屋一台计算机,仅凭借一个网址、一个电子信箱通过服务器即可完成较大数额的商业交易,从根本上打破了现实地域的限制,使应纳税地点模糊化.
4、电子商务时税收管辖权的影响。现行税制依据住所和时间两个标准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承担无限纳税义务,而非居民仅承担来源于国内所得部分的纳税义务.国际互联网打破了地域的限制,纽约的商人根本无需踏入中国大地,仅通过internet就可与境内消费者完成整个商业交易,对其取得的所得是否应征税,是按居民还是按非居民征税,现行税制对其解释都比较苍白.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仅对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征收,而电于商务的出现促进了国际贸易一体化,打破了以注册地或总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的税收征管体制,“虚拟企业”“网上商店、’存在的基础仅是Internet网络和执行互联网协议即可,这种不存在于任何国家的“网上飞企业”,利用现行税制对其征税会无从下手,税收管辖权的标准也已无法适应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对现行征管模式的影响
1、电予商务的隐蔽性对税款征收带来了挑战。任何人只要拥有计算机等硬件设施,再申请一个帐号就可以进入国际互联网,也就可从事电子商务贸易活动,而这一切全都可以在税务机关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即使税务机关控制了ISP服务商,知道有谁上了Internet,但上网同从事电子商务又没有必然的联系,茫茫网海,几亿网民,仅靠税务机关有限人员根本不会查清谁是从事电子商务的,谁又是纯粹在网上闲逛与税款征收不粘边的;同时,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摆脱了普通商务的繁杂过程,一切都在网上悄悄地进行,非常隐蔽,非常快捷,现行的征管体制对这种隐蔽的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无法准确及时地计算应征税款,电子商务纳税人的隐蔽性和交易过程的隐蔽性会对现行征管模式产生较大的冲击。
2、电子商务的流动性加大了征管难度。由于电子商务纳税人无地域性的特点,使电子商务公司可以方便转移、搬迁、变更、注销,流动性极大,税务机关仅凭借现有的征管手段各很难控管。
3、电子商务的无纸化对征管稽查方式提出了挑战。现行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报表、凭证等纳税资料基础上,通过对其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审核,达到促进征收管理的目的,而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凭证、涉税资料都是以数字化电子凭证出现和传递的,而且可以人为地随意修改、删除且不留任何痕迹和线索,纳税人完全可以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求随时很方便地制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涉税资料.现行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追踪管理的基础。
4、电子商务使得国际间避税问题加重。电子商务的流动性、无纸化使得各公司可以方便地利用国与国之间税负的差距合理避税,可以方便地根据需要把公司设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上或根据自己经营需要设立关联企业或下属子公司,轻易达到避税目的,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对此却无办法。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措施
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正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尽管电子商务在我国仍处在起步阶段,但它蕴含着无限的商机和巨大的税源,作为税务机关一定要采取积极措施来应付它带来的一系列挑战。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可以尝试采取如下具体对策:
1、加强网上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积极纳税的自觉性。
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在目前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还不高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尤其是要进行网上税法宣传。税务机关首先要积极响应“政府上网”号召,设立自己的网站,在自己的主页上设立税收新闻、税收政策公告、税收BBS栏、网上咨询台、网上有奖问答等内容,拓宽网上税法宣传信息渠道,使税法宣传不留死角,切实促使纳税人积极自觉纳税。同时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电子信箱,调动大多数网民协护税积极性,全方位多渠道监控电子商务,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
2、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实施源泉控管。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掌握税收来源,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手段,也是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措施,在电子商务时代,更应该将其强化而不能弱化.应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登记制度,规定服务商在接到建立新网站申请时应及时通知税务机关,而涉及电子商务的纳税人应在准备建网站时将电子商务的内容、业务开展方式、结算形式、人员构成、运行环境程序及各种密码钥匙等涉税资料上报税务机关备案备查,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取得一个专门的税务登记号码,ISp服务商只有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根据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号码准其上网建站,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纳税人在电子商务交易结束后要立即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缴纳税款。强化电子商务登记制度,使税务机关随时可以了解到税源变化状况,加强了税收管理.
3、强化对货币支付系统的监控.
电子商务的两种交易形式直销和中介销售都离不开“银行”这个货币支付环节,强化对银行等支付系统的监管,会有效避免电子商务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带来的征管难度。
(1)实施银行存款实名制。实行银行存款实名制可以避免纳税人多头开设帐户,多方交易行为,实施税务系统与银行系统计算机联网工程,互通信息。税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有关纳税人存款帐户的涉税资料,提高工作时效,便于税务机关的管理。
(2)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税款制度。对涉及流转税类计算较简单的电子商务税款征收可以委托银行在结算货款时代扣代缴,实行源泉控管,减少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4、强化发票管理制度,以票控税
加强对发票这种最基本的商事凭证的使用和管理,能有效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不论纳税人是传统产业还是从事电子商务只要开具发票发生应税行为就应积极缴税。而这对电子商务隐蔽性极强的交易形式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5、加快提高税务系统计算机利用水平和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偷逃税与检查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到底都是技术和人才的较量。近几年国际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壮大,而税务机关的计算机应用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应加大科技投入,构建全国性的先进计算机网络,提高硬件的性能和软件的智能度,设计具有跟踪统计功能的征管软件.实行网上征税,无纸化办公,适应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需要。同时要加大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投入,要有计划地培养既懂税收业务又懂电子商务网络知识,还对经济运行规律有所了解的复合型税务人才,只有真正解决了人的问题、人才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6,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收政策法规.
(1)完善现行税制。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明确电子商务涉税政策,对电子商务所涉及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要素于以明确或重新规定,以使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