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税筹划的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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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税筹划的方式

收税筹划的方式范文1

关键词:沙特税收政策 海外项目 税收筹划 方法

企业在实行“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需要面临种种困难和挑战,不仅要具有敢于开拓新市场的勇气,还要不可避免的面临一个焦点问题――跨国税收问题。在涉税问题上,一旦出现失误,也许是一个很小的误差,企业都可能承担巨大的经济风险,甚至影响整个国际项目的进程,所以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当地税收政策,做到合理规避税收,减低税收风险,做好税收筹划。只有做到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顺利的完成国际项目,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国际口碑,文章以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沙特公司为背景,探讨税收筹划方法。

一、沙特有关国际项目税收政策分析

(一)关于沙特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沙特税法,居民资本公司和非居民资本公司通过常设机构在沙特经商的,其外资合伙人受沙特公司收入税法约束按20%来缴税。如果某公司是按照沙特公司法建立的或其中央控制管理部门设在沙特境内,则该公司为居民公司。沙特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中,由纳税人支付或收取的受税法约束的营收中所有常规和必要费用,在征税年度确定可课税收入(税基)中可以减免,除非该费用为资本性质的费用和其他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可减免费用。根据税法,居民资本公司的税基为非沙特所有收入总额减去任何税法允许的减免;通过常设机构在沙特进行商业活动的非居民资本公司的税基为其商业活动带来的所有营收减去任何税法允许的减免。

(二)关于沙特预提所得税

沙特税务当局的关于预提税的相关表格中获取。例如;在沙特税法中版税的预提税是15%,但中国和沙特的协定中是10%,因此中国公司可以从沙特税务当局退税5%。比如技术服务,由中国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沙特税务当局收取的预提税为5%(无关联公司)或是15%(关联公司)。在中国和沙特的双边税务协定下,中国公司可以从沙特税务当局获取足额的预提税。沙特税务当局视银行收费为利息。因此,根据附录中的第六点的描述,银行利息和收费可以从沙特公司的税基中扣除。

(三)关于中国与沙特关于避免所得税及财产双重征税协定

如果中国居民和企业在沙特取得的生产劳动所得,按照协定在沙特缴纳的相应税额,可根据中国在对该居民或者企业征收税额中减免。但是,所抵免的金额不能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二、企业在沙特国际项目中税收筹划方法

(一)利用国际税收协定合理避税,采用国际避税筹划

国际避税筹划主要针对具有跨国行为的,进行跨国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在有关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之内,利用其差别或者特例,在公开合法的环境下合理规划经营地点以及经营的方式,以达到最少税收,最大经济效益的税收筹划手段。

第一,国际项目事前安排。在沙特工程项目中标之后,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商务谈判以及双方合同的协商签订。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要争取项目税收减免,以及适应沙特关于国际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了解和运用沙特PE风险,合理规避风险。确保总部或附属实体调遣的员工向分公司报到,并在分公司的管控之中员工达不到从属定义的要求,因为它们未被授权代表总部或关联实体进行合同谈判或签订员工工资薪水总额由总部或关联实体支付,并不向分公司赎回。

第二,索赔工作中税收安排。在沙特国际工程项目中,关于索赔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国际项目竞争不断加剧,造成国际项目造价相对透明,所以项目利润率不高,工程建设中,为了减少开支,必须要考虑部分税负优惠政策。在沙特的国际项目应该积极利用。中国关于和沙特的避免重复征税协定以及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二)税收筹划中减少税收风险

分公司向非沙特公民支付的服务费可以被扣除,且技术服务的预扣税率为5%,个案管理费用预扣税率为20%。如果由相关方提供技术服务,税收部有权利按照15%而不是5%的税率征收预扣税。《沙特税法》中规定,如果同一个人或同一批人控制50%或更多,就被认为是相关方。就公司而言,控制指的是通过一家或几家任何形式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公司选举权或股权。

《沙特税法》第35款规定“当一项协议或其他沙特阿拉伯王国作为签署方的国际协议的有关规定与本法不一致时,该项协议或国际协议条款优先于本法,以该项协议或国际协议条款为准”。所以在中沙双重税收协议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服务费预扣税豁免的利益。所以在沙特进行国际项目时,需要充分考虑《沙特税法》,做好减少税收风险的产生。

(三)科学合理的沙特项目资产报关方式的税务策划方法

国外投资项目一般属于大型特大型的项目为主,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设备进出口,这个过程中,如何加强项目资产报关的税务筹划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承包项目设备主要分为临时性进口设备和永久性进口设备两种。

根据两种不同的资产报关方式,通过两者的比较,结合沙特海关相关规章规定,以某项目为例,来探讨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法。比较三种报关方式:

方案一,合同额130万元,设备价值是100万元;协议租金120万元,以临时性进口的形式,进行资产报关,得出项目回收金额126.54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沙特阿拉伯非居民租金所得税=120×5%=6万元,抵押关税保函=100×(5%+20%)/2=12.5万元,保函费用12.5×0.3%×2=0.075万元,工程项目利润=130-120-0.075=9.925万元,所得税及预提所得税额=9.925×20%=1.985万元,中国税方面,分公司利润分配补交所得税,9.925×(25%-20%)=0.496万元,租金收入所得营业税=120×5%=6万元,出口退税100×1.17×13%=11.1万元,项目净利润=(9.925-1.985-0.496)+(20-6-6)=15.44万元,项目回收资金=(100+11.1)+15.444=126.544万元。

方案二,设备价值为100万元,售价100万元,沙特关于进口的关税为5%―12%,实行永久性进口。项目回收金额127.22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设备沙特进口关税=100×(5%+12%)/2=8.5万元,工程项目利润=130-100-8.5=21.5万元,所得税=21.5×20%=4.3 万元。中国税:补交所得税21.5×(25%-20%)=1.075万元,出口退税=11.1万元,项目净利润=21.5-4.3-10.75=16.125万元,项目回收资金100+11.1+16.125=127.225万元。

方案三,把设备进行增值,然后实行永久性进口,增值量10万元,沙特关于进口关税是5%-12%。此时获得的项目回收金额则是126.55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进口关税11.1×(5%+12%)/2=9.4万元,项目利润=130-119.4=10.6万元,所得税=10.6×20%=2.12万元,中国税:补交所得税=10.6×5%=0.53万元,境内利润110-100=10万元,境内所得税102×5%=2.5万元,出口退税=11.1万元,项目净利润=(130-119.4-2.12+0.53)+(10-2.5)=15.45万元,项目回收资金=(100+11.1)+15.45=126.55万元。不难看出,企业获得的资金回收金额是不同的。其中以平价的方式永久进口,经济效益最大。

在进行资产报关时,还可以利用第三国的资产报关优势,通过第三国进入沙特海关。例如阿联酋,它属于低税率国家,并且与我国签订了避免重复征税协定,所以我国企业享有该免税政策。这时国内评价出售给阿联酋子公司,然后以租赁的方式租赁给沙特公司,获得的经济效益最大。

三、结束语

对于国际项目的税收筹划方法,我国企业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根据不同的国家,采用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法,保证国际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我国在沙特进行施工的海外项目,需要结合沙特的税收特点,最主要采用国际避税筹划以及对资产报关实施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1]余江天.小议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J].西部财会2010

[2]蒋嫣.国际避税筹划方法及其运用的思考[J].财会学习,2008(10)

收税筹划的方式范文2

一、大厦经营各税收筹划方案的对比

为便于各经营方案的比较,基于A的估算,假设:大厦年经营收入5000万元,B的各项费用为经营收入的25%(全部为现金支出),A与B均不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率25%,营业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率7%,教育费附加率3%,契税率3%,房产税资产余值扣除率30%,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20年,计提年折旧1500万元,折现率8%。

方案一:A与B签订统一委托管理协议

A与B签订统一委托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大厦收入全部由A收取,并开具A发票。A将超过税后收益3000万元(A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由B公司负担)的部分作为B公司的委托管理费用,并由B开具收取委托管理费发票。测算每年净收益、现金净流量具体如表1:本方案的总税负为1018.52万元(81.02+35.50+275+252+375,),合计净收益1231.48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2731.48万元。考虑货币时间价值,A与B的20年合计净收益13058.12万元,现金净流量为28963.52万元。

方案二:A与B签订租赁协议

A与B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大厦收入全部由B收取,并开具B发票。B向A交纳租金,A获取税后收益3000万元(A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由B公司负担),由A向B开具收取租金的发票。测算每年净收益、现金净流量具体如下:

本方案的总税负为1190.92万元,合计净收益1059.08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2559.08万元。考虑货币时间价值,A与B的20年合计净收益11230.06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27135.46万元。

方案三:大厦产权过户给B。大厦由B经营

A大厦的产权过户给B,为了避免营业税,应将该大厦作为资本金的方式投入B,虽然大厦属于新建,但是近年房地产增值明显,其评估值35000万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A确认资产评估增值5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过户将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契税。B以税后利润方式支付A上缴收益,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A不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应一次性缴纳契税约900万元(30000x3%)。不考虑投资人股时企业所得税、契税,测算每年净收益、现金净流量具体如下:

本方案A和B合计净收益4104.75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5854.75万元。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不考虑契税,A与B的20年合计净收益43525.12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62081.42万元。由于契税在第一年初缴纳,考虑契税,A与B的20年合计净收益41375.12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59931,42万元。

方案四:A与B签订经营协议

A与B经营协议主要条款:大厦的产权在A,经营收入在B,并由B上缴协议收益给Ao因固定资产没有归B,B企业所得税将面临税前抵扣不实,将导致每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375万元;同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以,B上缴收益每年为3000万元,应采取税后利润分配方式,以保证A不用重复缴纳营业税。B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很重,必将影响B的现金流,可能无法保证按期上缴A协议收益。

A通过提取折旧的方式,每年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75万元。站在A角度考虑,大厦折旧并没有导致集团整体利益损失。测算每年净收益、现金净流量具体如下:

本方案的总税负为957.80万元,合计净收益4292.25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5792.25万元。考虑货币时间价值,A与B的20年合计净收益43763.71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59669.10万元。

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偿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36号),上述操作存在上缴收益性质认定的涉税风险,A因让渡大厦经营权而获取固定收益,依据经营合同将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租赁业,每年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165万元(3000x5.5%),20年营业税及附加现值为1749.59万元。A与B的20年合计净收益45513.30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61418.70万元。

从依法纳税的角度看,确定合理的纳税主体是至关重要的,大厦产权属于A,经营收入也归入A,则大厦的折旧税前扣除就无庸质疑了。

收税筹划的方式范文3

【关键词】 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食品饮料;税收筹划

到过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的人都会发现,在一些量贩式KTV里,食品饮料等都是开架销售的,像在超市买东西一样,打单付款后,东西被带到娱乐服务提供地,顾客边娱乐边享受食物。这和过去向服务生点食品饮料,最后把它们和娱乐服务一块结账的经营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从经营的角度考虑,这种食品饮料销售方式的改变,使客户可以直面商品,选择的自由度更大,也更方便;而从税收角度考虑,这种改变使企业能够单独核算食品饮料的销售额,为利用兼营行为进行税收筹划从而实现节税目的奠定了管理上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里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同时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范围,我国税法规定只合并缴纳一种税,是为了征管的简便。顾客向服务生点食品饮料,最后把它们和娱乐服务一块结账,对于商家而言,大多没有将货物销售纳入经营范围,并且没有单独核算货物的销售额,这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食品饮料等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又涉及娱乐服务这一不应缴纳增值税而应缴纳营业税的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上述规定,对该混合销售行为只征收营业税就可以了,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食品饮料和娱乐服务的总营业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到20%的幅度内决定。各地方政府核定的娱乐业各项目的税率一般都会超过10%。2001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从2001年5月1日起,对一些特殊的娱乐业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服务项目属于财税[2001]73号文件规定的高税率娱乐业项目,其在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时,食品饮料应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对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之所以规定要一并征收增值税,是站在国家的税收利益角度考虑的。因为通常情况下,这样会提高企业的整体税负。之所以最终决定权在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也是站在国家税收利益角度考虑的,事实上最终决定时是按国家的税收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决定是否一并征收增值税。娱乐场所在经营范围上主营娱乐服务,同时兼营食品饮料销售,在食品饮料的销售方式上表现为开架销售,以便将食品饮料的销售额单独核算,即为上述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兼营货物和非应增值税的娱乐服务,并且进行了分开核算,此时,食品饮料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娱乐服务销售应缴纳营业税。事实上如果不分开核算,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应确定企业按食品饮料和货物的总营业额一并缴纳营业税,这样会提高企业最终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考虑,不把食品饮料纳入经营范围的混合销售方式与将其纳入经营范围并单独核算的兼营销售方式哪个更节税呢?通过以下两例税负的比较就可得出正确的结论。

例1:假设某歌舞厅的经营范围中没有销售货物,未开架销售食品饮料,本期销售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食品饮料,销售总额为1 000万元,其中食品饮料市场售价为300万元。

歌舞厅应缴纳的营业税=1 000×20%=200(万元)

例2:假设某歌舞厅兼营货物和娱乐服务,开架销售食品饮料,并且独立核算,本期娱乐服务销售额为700万元,食品饮料销售额为300万元。

歌舞厅兼营货物,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此时食品饮料销售应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税收计算如下:

歌舞厅应缴纳的营业税=700×20%=140(万元)

歌舞厅应缴纳的增值税=300÷(1+4%)×4%=11.54(万元)

两税合计=140+11.54=151.54(万元)

如果歌舞厅销售货物的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规定的标准,即可申请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此时歌舞厅销售食品饮料时,确认销项税额;采购食品饮料时,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最终,歌舞厅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和其销售食品饮料的成本利润率有关,成本利润率越高,在本销售环节的增值额越高,应纳税额也高,因为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的,最终的税收负担应为增值额与税率的乘积。因为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一般为17%,低于20%,最终食品饮料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要比例1中按销售额的20%计算的营业税税额低得多,有时甚至低于歌舞厅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的增值税税负。假设例2中的歌舞厅是一般纳税人,食品饮料的采购成本是280万元,税收计算如下:

歌舞厅应缴纳的营业税=700×20%=140(万元)

歌舞厅应缴纳的增值税=300÷(1+17%)×17%-280÷(1+17%)×17%=2.91(万元)

两税合计=140+2.91=142.91(万元)

通过比较不难看出,歌舞厅在食品饮料销售方式改变前,经营范围上没有货物销售项目,食品饮料销售也按特殊娱乐业项目缴纳营业税,税率较高,使最终的税收负担最重;歌舞厅在食品饮料销售方式改变后,经营范围上有货物销售项目,对食品饮料销售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如果歌舞厅是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的3.85%〔4%÷(1+4%)〕缴纳增值税,如果歌舞厅是一般纳税人,按远低于销售额的增值额乘上低于2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最终税负要比食品饮料销售方式改变前轻得多。

应该注意的是,对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而言,食品饮料开架销售这种经营方式的改变只是节税的形式要件,企业因此具备了单独核算食品饮料销售额的管理基础,为了利用兼营销售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企业还要在经营范围上增加货物销售项目并且做税务变更登记,同时在财务会计上真正做到独立核算,才算具备了节税的实质要件。将实质和形式完美统一后,对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来说,才能经营、节税一举两得。

【参考文献】

收税筹划的方式范文4

关键词:企业经营 税收筹划 防范 风险规避

一、税收筹划的概述

税收筹划实际上是从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末期在欧洲逐渐形成的。税收筹划的产生,其目的就是在于为企业提供相对应的税务问题的咨询,而本质上就是为了让企业能够更好地实现更低比例的应缴纳税收,这些税务咨询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操作,这些操作的过程就是最早期的税收筹划的雏形。税务筹划问题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能够从应该缴纳的税收方面抽离一部分的资金,投入到下一轮的企业的再生产之中。

税收筹划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法律,税务咨询公司都是在一个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或者是在法律的一些真空地带,为需要缴纳税收的企业在各项涉及到税收缴纳的经济行为进行一些具体的调整,从而能够让纳税的企业选择更加优惠的纳税组合方案,能够获得一定的税收缴纳的空间,实现企业的支出成本降低,在经营的利润上面能够有更多的资金留存。

税收筹划这一种行为,实际上是市场化经济运行过程当中的一个必然产物,也就是纳税人面对着更多的财务上的运营管理风险,以及在日常经营业务方面的风险等方面,决定了纳税人必然要面临着许多来自社会的经营压力。而税收上的筹划行为虽然只是在法律的范畴边缘处进行一种避税行为,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关于税务上的风险,比如说可能会出现税收咨询公司所提供出来的税收缴纳的筹划方案不成功,也可能出现一些筹划的目标上的失败等等,最严重也可能触犯到相对应的税收法律,从而得不偿失。

二、税收筹划方面出现风险的成因剖析

(一)征税方和纳税者之间存在的认定差异

税收筹划这样的一种游走于法律边缘地带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合法的行为。但是这种合法的行为并不是完全受到征税机关的认同。那么这种认定实际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征税机关对于税收筹划行为的判断,就决定这一项税收的筹划是不是能够真正成功。当前造成征税机关和纳税企业之间的差别在于多个方面,笔者总结如下。

第一个方面主要是征税机关所运用的税收方面的法律以及相关的章程,在客观程度上仍然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对于税务方面的筹划行为没有一种具体的判断和衡量的尺度,因此,在日常的税收征收过程当中,就容易出现不同的主体在认识上的不同,这种认识上的不同也是征税机关和纳税企业之间的冲突与矛盾的根源。

第二个方面是征税机关在税收相关的法律以及规定还不是十分完善的状况下,征税机关在税收筹划行为上,有比较大的行政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因此,自由裁量权力的施行,就会导致这种关于税收筹划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容易出现了不同的认知,给企业可能带来一定的影响以及风险。

第三个方面,就是征税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队伍建设还不是十分理想的,很多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以及在日常的征税执法的行为之中,容易和纳税者企业产生一定的冲突。

一旦纳税的企业所进行的税收筹划行为,被征税机关认定为偷税的行为的话,那么税收筹划行为不仅仅不能够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而是可能要支出更多的税收,所以这里面就有一定的风险隐患。

(二)税收筹划在客观上具备的条件有限

当前税收筹划的风险,很大部分来自于其自身所处的客观条件限制相对都比较多。很多税收方面的筹划活动,都是要在非常特殊的条件下才能够顺利地进行开展的。税收的筹划实际上所面对的客观条件是不少的,不过其中要具备的是两个最为核心的客观条件。

第一个方面的客观条件,就是对于实现税收筹划的企业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包括缴纳税收的企业其自身所开展的各项相关的经济活动,以及其自身在财务税务方面的综合处理能力。第二个方面的客观条件,主要就是缴纳税收的企业所面对的整一个税收的筹划空间。这一方面主要是关于这一所企业说面对的整个当前的国家税收政策。在国家的税收政策里面,其实并不缺乏一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性质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具体实现以及铺开的时候,都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这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实施,往往给企业的各项经济行为的实施带来了很多束缚,很多时候都需要付出更多的维持发展的成本。而且国家的税收政策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很多时候国家的税收政策会根据同个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动而产生变动,这一点也就加重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以及难度了。

(三)税收筹划自身所具备的主观性

税收筹划行为实际上也是具备很强烈的主观特性,因为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行为,其成功与否和实行该行为的企业有密切联系。企业对于国家现行的税务政策的了解程度,企业自身对于财务以及税收方面的运作能力等,都会影响到企业在实现税收筹划的时候的时候是不是能够真正落实和成功。而在诸多的影响税收筹划行为的主观因素之中,税收筹划的企业自身的财务税收运营的能力越强,那么其真正推动税收筹划成功的可能性就越高。但是从当前中国大部分的缴纳税收的企业自身的业务能力并不够钱,所以缴纳税收的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就更高了,其自身在税收筹划方面不容易达到企业所预先设定的结果。

三、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的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思考

随着当前中国的经济不断地发展,中国的企业的经营市场以及经营的领域越来越广阔,但是随着中国企业的经营商的开拓,中国的企业很多都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作为国家的纳税人,企业面临的税收筹划方面的风险也日益突出。因此,如何让企业在税收方面筹划所遇到的风险,能够采取更为有力的防范措施,便成为当前企业在面临税收缴纳方面的问题上一个重要的突破点。

(一)建构企业对于税收筹划方面的风险的控制机制

税收筹划行为由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所面对各种主观以及客观的因素,都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而实质上,企业要合理地规避税收筹划行为自身所带来的各种经营上的风险,就需要形成一个固定的风险防范以及规避的机制,才能够对于企业所面对的税收筹划风险进行合理地反馈,以及及时对企业自身的行为进行调整。

企业的税收筹划的行为的风险可以进行事前的控制。企业可以对于税收筹划的信息进行合理地搜集,然后提升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的自身素质,从而促进税收筹划行为有效地推进,从而从自身的角度强化对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

(二)对于税收筹划的风险过程控制

税收筹划的风险实际上很难完全在事前进行控制,所以企业在运营过程之中,要强化对于税收筹划风险的过程控制。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过程之中,要注重合法性的原则,不能够进行违法的税收筹划控制。一旦运用一些违法的行为进行税收筹划,那么即便获得利益,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而且违法成本最终也会落在企业自身。所以,企业要更加重视税务筹划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谜底相互结合,从而选择出更加合理的风险控制方案进行风险规划。

企业要主动和税收征纳机关相互联系,从而要和税收征纳机关进行沟通,主要针对税收筹划行为的合理合法范围的界定上,从而达成一些一致性的意见,促进税收征纳机关与企业之间的共同利益实现。

(三)企业要衡量税收筹划的成本控制

企业不能够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行为,要注重对于行为成本的控制。因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之中,必然会支付一定的成本,但税收的筹划成本比这一个筹划行为实施后的效益要更多的时候,那么税收筹划的行为就是负效益的,没有实施意义的。因此,要在合理控制税收筹划成本,才能够促进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是有效的。企业不能够仅仅看在短期的利益,而是要和企业的长期性发展相互结合,从而和企业的整体效益进行有效的结合,合理合法运用税收筹划,实现企业的现代化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卢吉强.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纳税筹划的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10,(03).

[2]李丰延.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新疆电力技术,2009,(04).

[3]康娜.论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J].会计之友(上旬刊),2010,(04).

收税筹划的方式范文5

摘要: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下,企业控制经营成本的难度越来越大,而做好税收筹划则是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一个有效措施。本文对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必须注意防范涉税风险及规避方式作出探究。

关键词 :税收筹划;涉税风险;规避

一、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涉税风险

1.法律风险

企业本身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一旦这个目标出现偏离,企业很可能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而采取另外一种极端的方式,那就是逃税、偷税。尽管这种方式下企业可能会短期内减少一定的税负,但这种方式可能需要承担法律风险,包括故意偷税风险、纳税筹划风险等。

2.经济风险

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产生的涉税经济风险,主要是指纳税人因不当筹划而多交税。这种风险状态下,企业尽管可以免除法律责任,但由于多缴税与其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相违背,而使自身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比如,很多企业不了解最新的税收条例,而造成多缴税的风险。

3.心理风险

不少纳税人在面临税务机关稽查时,往往提心吊胆、担惊受怕,生怕因自己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有意无意的行为而被戴上偷漏税的帽子,这种心理上的负担,笔者称之为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心理风险。如果企业能够正确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资料留存齐全,账目清晰,即使税务机关稽查,企业也不用担心涉税风险。

二、企业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1.税收筹划方案实施条件的变化

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环境的变化,包括企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就企业自身而言,一旦企业税收筹划的预期经营活动发生改变,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将失去最基础的依据,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将可能无法继续享受,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最终结果与企业预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从企业外部环境来说,首先税收政策的变化,出于发展战略的要求,一些税收政策将不断调整变化,这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其次,宏观经济的波动,也会对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影响。这种因素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制约性较大,也最为直接,无疑将增加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2.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企业在税收征纳管理上,往往处于被动的一方,相关权利义务并不对等,对某一涉税事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的主观认定。若企业一项正确的税收筹划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漏税,则企业将承受一定的法律责任。

3.税收筹划人员技能差距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本身有漏洞

税收筹划是一门高技术要求的工作,需要高素质、综合性的税收筹划人员。一些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往往是由财务人员全程主导的。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因没有参与实际经营活动,而对整个税收筹划的工作缺乏一个整体的认识,也往往出现只注重某个税种的规避,而忽略了企业整体税种的要求,而给企业整体利益带来损害。

4.税收筹划的全部成本较难估计

由于税收筹划存在的不确定性较多,再加上税收筹划所要考虑的成本内容较为广泛,而且也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因此,对企业税收筹划而言,其税收筹划所涉及的全部成本实难为企业所估计到。笔者碰到过一些案例,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往往较为片面地追求税收节约了多少,而很少将关注重点放在税收的全部成本估计。

5.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部门之间沟通不畅

企业各职能部门因岗位分工、工作职责不同,各部门之间存在局部利益的考虑。一些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各职能部门均推脱工作任务,不愿接受或承担税收筹划工作的风险,这就导致了部门之间沟通不畅,使得企业税收筹划在整体衔接上出现缺位或缺失的情况,从而造成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

三、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规避涉税风险的措施

1.认真学习税收政策并且准确把握税收政策

笔者认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出发点就是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及时把握各项税收政策的变动,全面把握税收政策的原则性和规则性。从某个角度来讲,税收筹划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发展状况的不断变化,以寻求企业在税收缴纳上的平衡点,从而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2.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好与税务机关的征纳关系

企业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平衡好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努力适应税务机关的管理,及时寻求税务机关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企业在与税务机关打交道时,需要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甚至在每一个新规划方案实施前,抱着真诚的态度咨询税务机关以获得其认可和批准,最终实现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共同双赢”。

3.大力提高纳税筹划人员及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方面,企业应做好高素质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一位优秀的税收筹划人才可以结合企业的现实需要,设计出最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帮助企业最大程度地获得利益。另一方面,企业也要做好自己内部税收筹划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包括税收、会计、金融、商业管理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甚至还要培训税收筹划人员的流程管理知识,同时加强税收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从而使企业能够做好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有效应对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4.注意纳税筹划的成本与效益的分析

在设计和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企业不应只考虑降低税收成本,而忽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还应综合考虑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的效益。因此,作为税收筹划方案选择的决策者,企业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确保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5.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与配合

一方面,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应当在企业管理层的组织下,定期与各业务部门进行交流,共享各自掌握的信息并进行讨论,并一协调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与其他领域的管理活动,分享各自的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以及其他方面风险管理的建议;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建立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将其风险管理业绩与工资挂钩,以保证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李翠杰.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措施.金融经济,2014.02.

收税筹划的方式范文6

一、出口退税纳税筹划概述

公司出口纳税筹划是指为了达到股东利益或者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经营前的纳税方案的最优选择进而达到税收的合理合法化规避的计划。其中退税主要有三方面原则:一是综合性原则,纳税筹划要进行综合性考量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二是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对纳税的最小化要建立在法律允许前提之下。三是时效性原则,纳税筹划是对税收上缴前的计划,是在发挥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基础上的税收安排。销售退还税费筹划不仅有益于优化企业产品结构,还间接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人、财、物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企业出口退税的形式及计算方法

1、出口退还税费的形式

出口退还税费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不免不退、只免不退与又免又退。不免不退是国家不对禁止或者是限制销售的货物退还销售前所征收的税费。只免不退是指在销售货物时不征收消费税或者增值税,因为适用于这类政策的货物在销售前或者生产时是不收税的。又免又退是货物在销售时不征收消费税或者增值税,而且要退还货物销售前所承担的税收,按照税法规定的固定税率退还。

2、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我国税法对生产型企业主要实行的是“免、抵、退”政策,其中“免”指的是货物销售时不征收增值税;“抵”指的是销售自产货物时所用的原材料等的进项税额应予以退还;“退”指的是货物在销售时的销售税额在当月不能完全抵进项税额,对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给予退还。具体可以解释为两个方面:一是当本月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那么当期的应退税额就为0,没有结转下月的留抵税额。二是当本月留有留抵税额时,那么当期的应退税额就是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的差就是结转下棋的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是将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的简化,在计算环节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何种公式需要具体情况而定。

三、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本文在参考以往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现状,总结出了以下四方面的出口退税纳税筹划方案建议。

1、有效利用出口产品的加工方式

有效利用销售产品的加工方式是出口纳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很多生产型厂商对外销售产品采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其中进料加工指的是国外厂商提供原材料等,国内的厂商进行生产,最终的销售任务是由相关国外的公司进行操作。来料加工与另一种方式相反,指从国外提供原材料,由国内的公司进行加工及装配,然后销往国外。如果两种加工方式都用国内的原材料时,若采用进料加工方式,鉴于退税率小于征收率,那么原材料中不能抵扣的税额则计入成本中;若采用来料加工方式,进口原料是不需要付外汇购进的,出口时也免征增值税,国内的原材料是不存在不能抵扣和免征的税额,同样国内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也是不能够抵扣的。生产型企业在出口纳税筹划时,若国外原材料的比例大于国内原材料的比例,那么来料加工更加有利。例如生产企业从国外进口400万的原材料,国内原材料10万,免税比率为90%,关税税率为15%,退税税率为9%,假如出口取得销售收入为620万,那么当采用进料加工方式时,计税价=400×(1-90%)×15%+

400=406万,当期应纳税额=(620-406)×(17%-9%)-(10×17%)=15.42万,没有退税额,关税为6万,总成本为21.42;而当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时没有增值税,主要是国内材料的进项税额及关税,同理计算总成本为3.2万。由此可见,不同的加工方式将会使出口退税不同,为企业带来的加工成本也不同。

2、合理利用销售产品模式

合理利用出口产品的销售方式是生产型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筹划的又一重要方法。目前对生产型厂商销售货物的模式主要自营出口和出售至外贸企业。采用的销售模式不同,出口退还税收的金额也有所不同。据相关研究显示,两种销售方式相比,征收税负的比例大于退还税负的比例时,采用销售至外贸公司便可少缴纳税负或者多退还税负;当征收税负的比例等于退还税负的比例时,自营与销售至外贸公司的纳税相同。例如耗用国内原材料6000W,增值税税率为17%,货物销售获得10000W,退还税负比例为13%,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20W,若采用自营销售,那么不得退还税负的额度为400万(10000×17%-10000×13%),应纳增值税为-620W(400-1020),应退还税负金额为620万。若该企业采用8000万出口至相关联外贸企业中,则退税额为700万(8000×17%-8000×13%)。由此可见,采用自营出口的销售方式与销售至相关联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筹划是不同的,具体要根据退税率与征收率的差距而定,一般采用销售至外贸公司要比自营销售承担税负更少。

3、合理利用申报期限

合理利用申报期限也是进行税负筹划的重要方法。有些生产型企业将出口业务集中于一个月或者是出口业务和国内业务交替进行,对于这样的生产型企业来说,申报期限的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对化工企业来说单证齐全的申报时间为90天,8月份与9月份有很大的区别。化工企业7月份出口业务为1000万,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9%,8、9月国内加大订购力度,8月原材料700万,销售1000万,预付生产设备200万,已经预订9月原材料1500万,8月底设备到货100万,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其余100万设备9月初到货,9月销售1000万,8月已经收齐7月的出口单证,没有期初留抵税额。在不考虑汇率的情况下,那么这样当8月单证齐全申报时,销项税额为170万,进项税额为136万(700×17%+100×17%),则当月应交增值税为34万(170-136),无结转下期的留抵税额,应退税额为0,9月的销项税额为170万,进项税额为272万(1500×17%+100×17%),当月留抵税额为102万(272-170);当9月单证齐全申报时,9月的留抵税额为102万,免抵税额为90万(1000×9%),应退税额为90万。由此可见,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单证上交的时间进而把握退税的金额。

4、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优化整合企业内部资源

增加对财务相关人员的培训活动,有效整合企业资源成为目前出口退税的退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首先,加强财务人员的退税培训,给予纳税筹划足够的重视。目前生产型企业认为自营出口要比对外贸企业出口对企业的更加有利,忽略了对税负的筹划工作。相关研究结果显示,百分之九十的中小型生产型企业觉着只要进行申报自营退税即可,不需要进行税负筹划,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间接加重了企业的税负,例如教育附加费与城市建设税。因此,生产型企业应该开展财务相关人员的培训活动,逐渐强化出口退税的筹划的作用。其次,要优化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增加附值产品的生产,减少生产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的产品,中小生产型企业必须优化整合资源,加大对研发投入,要搭乘技术信息与互联网这趟快车,大力发展生产型企业的附值产品。最后,企业要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全方位的了解,结合国家颁布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进行退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合理利用出口退税延迟申报这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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