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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控的实施方案范文1
一、用地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我局坚持以稳增长为首要任务,以项目为抓手,加快用地报批,提高工作效率,全力为经济发展提速增效提供服务保障。一是及时保障项目落地。上报省政府批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42亩,为新庄双盾环境、西渚养老产业、丁蜀海翼飞机等重点项目落地保障了空间。二是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将以往阶段性的集中报批模式调整为常态化的日常报批模式,加强对上沟通协调,积极化解报批中的问题,压缩对上报批周期;同时,进一步简化内部流程,加快供地速度。1-6月份共申报9个村镇批次和3个单独选址项目,面积3689亩,目前已批准2812亩;共供应土地2891亩,其中工业用地510亩,经营性用地1993亩,为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等民生项目以及国际石材城、陶瓷创意产业园等重点项目提供了用地保障。三是严格规范土地市场。编制了201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申领2015年储备土地融资规模卡。推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全程监管,批后巡查完成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在市排第一位,有效遏制了闲置土地的产生。
二、耕地保护措施不断加强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最新要求,更加注重规划约束管控和耕地质量保护,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一是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认真编制“十三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探索推进西渚镇“多规合一”试点,逐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相互融合,为下一步在全市推开积累经验。二是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全市基本农田进行调查,为下一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零散基本农田归并探索路子。编制完成市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了下达的11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占到整个大市年度任务量的82%。三是推进土地复垦整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专门下发《关于落实责任强化土地整治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切实把好项目入库关、施工关,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今年共申报耕地占补复垦项目79个,目前已完成36个,新增耕地1338亩。申报挂钩复垦项目11个、面积473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8个、460亩。在徐舍镇、西渚镇开展同一乡镇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三、节约集约体系不断完善
以《市政府关于贯彻节约用地“1236”战略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的实施意见》为总纲,构建节约集约用地“1+X”政策体系。一是深化差别化供地政策。重点保障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和带动转型升级重大项目,一般工业项目和经营性用地原则上通过盘活存量或有偿使用调剂指标予以保障,高能耗、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一律不予供地。二是建立产业项目评审评价机制。由发改委和我局牵头,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增建设用地产业项目前期评审和后期评价机制的意见》,通过严格产业准入条件、发挥规划指标管控、规范后期考核评价等措施,提升产业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三是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出台了《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方案》,在土地使用权价格体系、招拍挂制度、统一转让平台、收益分配机制、弹性出租制度等方面开展研究。四是启动工业性用地调查。经信委和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市工业性用地情况调查的工作方案》,全面摸清我市工业企业占地、规模、产出及税收等情况,建立土地利用效率共享数据库,探索“以地控税”。五是启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通过对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的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目前各镇正在开展方案编制。
四、矿产资源管理不断规范
一是全面规范矿山开采秩序。继续加大清洁化整治力度,对专用通道、开采公示牌、界桩界址、电子监控等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顺利复工。继续加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加强矿山现场动态巡查和月度监理,上半年共组织检查82人次。全市6家矿山企业、6只宕口开采情况基本正常。二是扎实开展环境恢复治理。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对旅游风景区内及主要交通要道沿线露采矿山加大环境整治力度,重点做好大觉寺边坡及湖父镇镇西路东侧边坡环境治理。目前大觉寺边坡复绿工程已完成施工。三是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下发了《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重点防治区域的隐患排查,确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9个,完善群测群防组织,做好地灾明白卡发放、隐患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增加汛期巡查频次,做好雨前、雨中、雨后现场排查,严格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
土地管控的实施方案范文2
【关键词】动产项目成本管控
不动产项目的成本管控是指项目投资及管理方通过加强管理和控制,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领域把成本降到最低限度,以此获取竞争优势,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当前不动产项目竞争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产品的差异化和高效的成本管控。谁能在保证项目高品质、产品独树一帜的前提下,将成本尽可能降低,谁就能在竞争中具备更大的优势。加强项目成本管控,首先要明确不动产项目的成本构成。
一、不动产投资项目成本的构成
(一)土地成本:指获得土地的费用支出,如拆迁补偿费、土地税、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及市政接口费用等。
(二)工程建造成本:主要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等,又称工程造价。
(三)前期费用:主要指勘察、设计、报建、科研等费用。
(四)管理成本:主要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项目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人力资源及行政成本。
(五)财务成本:主要指资金成本和税务成本。
二、项目成本管控体系的特点及做法
(一)努力做好投资项目的决策
一个项目的开发决策工作是成本控制的关键,决策对项目的使用功能、实施方案和主要投入做出总体策划,决策优劣将直接影响整个成本控制。
投资成本决策的关键是建立成本控制目标。由于决策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程度最高,因此在决策阶段就应对项目投资成本进行预测,建立成本控制目标。投资决策阶段的成本控制目标就是投资概算,这将是拟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土地成本管理
土地成本通常是不动产投资最主要的成本构成,应充分考虑其潜在的风险和升值空间,准确估值,合理储备,降低土地成本。在整个开发过程中,土地一旦到手,其成本就基本确定,直至项目完成也不会有较大变化。控制土地成本关键在于事前根据规划条件和项目定位进行准确的成本分析并防范交地及付款风险。
对于公开招投标或拍卖地块,应加强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研究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强对竞争对手的分析研究,采取一定的投票策略。做好政策咨询工作,中标履约过程中争取土地开发、交地以及付款等有利的条件,最大限度降低土地成本。
(三)前期费用管理
成本控制的重点为设计阶段(报建费、勘察费等比重较小)。项目设计直接影响建设成本、建设周期及工程质量。尽管设计费用一般只占项目总投资的很小比例(仅占总成本的2%),但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却很大(设计结果决定了工程造价的85%以上)。因此,设计管理是工程成本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合约及项目应积极配合参与结构选型设计、基础设计等的评估,参与材料、设备的经济性评价,尽可能为设计提供全面客观的经济性建议。另一方面,设计部门应以项目定位为原则,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限额设计,进行设计成果性价比分析,着重抓好事前的设计修改、多选样、多分析。
1.设计企业及方案的选择是保质量、降成本的关键。但由于一方面缺少合格供应方积累,另一方面,设计把控缺少经验和专业人才,使得设计仍流于形式。因此,无论是规划设计还是装修设计,均应采取多单位、多轮次比选,争取最优性价比。
2.优化限额设计。从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实用方便角度出发,将概算按单位工程、专业、工种等细化,要求设计人员提高市场意识,使设计更为精确,起到控制成本的作用。在项目前期尽可能确定有关技术经济指标,防止设计失误导致的成本增加。在满足设计质量的前提下,限制钢筋含量、砼含量、节点设计等对工程造价影响大的内容,同时也可作为施工图设计单位选择的重要依据。在满足建筑效果的前提下,控制高档装饰用料和建筑材料的使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3.优化市场定位。在项目前期阶段,将市场策划与设计相结合,对使用功能、户型、面积、结构等进行合理定位。
(四)工程成本管理
工程成本约占项目总成本的55-65%左右,要全方面、多角度对工程成本进行有效管控,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
1.建立成本目标并进行分解,制定出各种成本的具体控
制指标,责任落实到位。避免三编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对变更也要建立成本控制措施,建立责任制。
2.实施动态管理。对成本及时分析,实行异对预警、正确纠编。对国家政策、法规及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等具有“风向标”性质的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及时把握投资方向。避免或减少政策变动对成本所造成的损失。
3.根据工程特点梳理、优化管理流程,把握工程合同、材料、签证、结算等环节,降低成本,对设计图纸、材料样板等提前研究,招标准备工作也应尽早开始。举例来说:设计图纸要求外墙采用花岗石,国产、进口材料效果不同,价格差异也很大,决策时就需要根据项目定位进行综合评判,达到设计效果与建造成本的平衡。
4.积极引进市场体制和竞争机制,在承发包上实行招投标。在平等条件下对多家单位进行招标承包,推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达到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5. 完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制度,制定设计变更前的成本评审制度,明确各相关人员的签字权限。设计变更引致的费用调整是工程成本控制的难点,因为大部分施工图纸发生变更时,一般只能采用协商议价的方式,这必然会带来成本增加。所以,要严格变更前的成本评审及预估。
(五)管理成本控制
控制管理成本要全方位对项目开发所发生的间接费用进行监控,如人员配备方案合理、工作效率提高、减少浪费等。
(六)财务成本控制
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政策优惠,在可控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政策成本。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计划。
土地管控的实施方案范文3
2002年,河灌区作为全疆的试点灌区,制定并执行由国有水利工程水价0.054元/立方米和末级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费0.02元/立方米构成的末级终端水价的试点工作。2004年河西岸的三工镇相继成立三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形成了国有水管单位与用水户协会的供水管理模式。
二、市河灌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河流域管理处《关于确认市河灌区用水比例和用水总量的复函》(新水头函〔2014〕64号),明确市2015年在河灌区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7610万立方米,2020年7040万立方米,2030年6880万立方米。
三、改革内容
(一)确定初始水权
登记核实农户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和二轮承包土地10%的机动地面积,2015年按照市综合灌溉用水定额425立方米/亩赋予农户初始水权,并发放水权证。
(二)执行差异化水价
二轮土地定额内收取0.074元/立方米(其中0.02元/立方米为末级渠系维护费),二轮土地超定额用水和非二轮土地用水执行2倍水价,即0.128元/立方米(其中0.02元/立方米为末级渠系维护费)。
(三)征收水资源费及水资源补偿费
从2015年起,对农业灌溉用水从量开征水资源费。
1.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二轮承包土地超出定额的水量和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2015年起按照0.1元/立方米征收,2020年起按照0.2元/立方米征收。在执行过程中,如自治区颁布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二轮土地超定额用水和非二轮土地用水,2015年起按照0.25元/立方米征收,2020年起按照0.5元/立方米征收。在执行工程中,如自治区颁布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四)水费的收缴及票据使用
水费收缴到户,二轮土地定额内用水水费由河流域管理处按目前立方米式收缴,开具河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专用发票;二轮土地定额外及二轮土地以外用水由协会或水管站收缴上交市水管总站账户,开具市地税部门提供的水费票据。
(五)超定额加价水费和二轮土地以外耕地用水水费留存
超定额加价水费及二轮土地以外耕地用水水费,50%留存市财政水费专户,50%返还河流域管理处,作为河灌区骨干工程的维护建设费用。
(六)地下水管理
三工镇和六工镇地下水管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落实井电双控控制取用地下水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发〔2014〕66号)执行。
(七)供水管理模式
河灌区在控制乡镇用水指标的前提下,供水计划、用水需求、水量调度等管理工作由河流域管理处和乡镇水管站按照既定供用水关系运行,模式不改变。终端水价管理形式也不发生变化(即:河流域管理处供水到乡镇水管站,由乡镇水管站给村组和农户供水;河流域管理处供水到农民用水户协会,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给农户供水)。
四、保障措施
土地管控的实施方案范文4
(一)加强规划的龙头和管控力度,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一是完成了全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其中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已报国土部备案,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已完成并报省厅审查。二是完成了《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编制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完成并上报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三是进一步完善预审制度,全年共安排28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重点支持生态旅游项目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农业发展用地需求。四是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研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了《市2013年度国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报告》,对2013年度国土资源的需求供给形势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预测,配合国土资源部对我市国土资源供需平衡工作进行调研,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五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解下达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合理安排提前预下达用地计划,发挥用地计划对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重点保障首位产业、保障性住房、重点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
(二)积极推进建设用地依法报批,严格执行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截止目前,我市共依法上报新增建设用地18363亩(含江南集中区5101亩),其中农用地12451亩、建设用地3412亩、未利用地2500亩。已经省政府批准用地9617亩。批准保障性住房用地1172亩,全市1.7912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得到了落实。另外,S321西延(南沿江一级公路高岭至牛头山段)工程项目、东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集中示范区道路和物流中心项目、县318国道改建工程(南陵至段)、人口学院、市精神病医院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用地也得到了保障,促进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精心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及时公布。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编制了2013年市本级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前五年住房用地的实际供应情况,按不少于前五年的平均数编制了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启动市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93号)和《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全面启动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于11月上旬开展市、省级验收。同时,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后续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后续工作的督办通知》,督查督办,加快推进。目前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率达97.7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率达97.8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率达97.62%。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
(五)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全市地质资料汇交档案,全市195家采矿权全部建立了地质资料档案,实行统一监管。委托324地质队编制了《市城市地质调查》,着力做好为重大工程、民生项目提供数字资料产品服务,现已进入成果验收阶段。在全省率先开展1:5万地质灾害区划调查,石台县已完成外业工作,其它两县一区完成了项目招标和方案评审工作。
二、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转型
(一)精心安排,做好土地出让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推介宣传力度,通过平面媒体、网络、编印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向外宣传推介。利用闽商商会换届和全国第三届绿运会之机,分别在合肥、举办了三场土地推介会,百余企业参与,效果显著。截止目前,全年出让土地749.66公顷,成交价款57.44亿元,其中市本级16宗,面积96.3公顷,实现出让价款13亿元,占年初目标任务的162%。
(二)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清欠和追缴工作。对市本级近年来土地出让金交纳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分类制定清缴措施,采取电话催交、下发催交函、上门催交和约谈等多种方式,严格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加大土地出让金的催交力度。截止目前,共追缴入库土地出让金7.35亿元,有力维护了国有资产收益权益。
(三)强土地供后监管。对近几年市本级出让地块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充分发挥土地动态监测系统的作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监管,对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开竣工的下发监促整改通知书。
(四)积极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处置。加大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拟定了《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并提请市政府出台。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及时解除了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启动了5宗涉嫌闲置土地调查工作,累计依法收回土地287亩,核减正威电子用地1000亩。大力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全年全市计划兴建标准化厂房493万平方米,截止目前在建标准化厂房186万平方米。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县已荣获“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光荣称号,东至县正在稳步推进创建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工作。
三、不断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切实守住耕地红线
(一)开展2012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按照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各县、区人民政府2012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包含2012年度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行了考核并打分。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东至县和贵池区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
(二)督查指导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和验收。一是开展月调度,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土地整治。东至县大渡口镇胜利镇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农地整理部分于7月2日至3日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涓桥镇1.32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大渡口和胜利镇2.76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已分别完成100%和97%,将于年底前完成验收。二是强力推动实施清溪河上游“先行复垦”项目。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今年8月份以来,对市重点工程清溪河上游“先行复垦”项目进行现场调度,每10天开展一次,调度通报至贵池区人民政府,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取得了良好效果。该项目于9月底基本完成了土地复垦任务,局部调整方案业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验收材料已上报省厅。
(三)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今年我市计划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3.26万亩。其中贵池区2.8万亩、东至县6.86万亩、县3.1万亩、石台县0.5万亩。目前各地的基本具备项目已基本完成。稍加改造项目贵池区已基本完成,东至县完成75%、县完成50%、石台县完成60%,年底前完成验收和报备。
(四)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建库工作。始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常抓不懈,强力推进。于今年4月底至5月初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了市级初验,原则上全部通过验收,同时督促各县区按照市级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全部整改到位后申请省级验收。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土资源部最新的数据库建设规定,重新整改完善。
(五)不断完善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管理机制。一是到各县(区)专题调研新增耕地工作,对新增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和后备资源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查看,指导和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二是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池国土资[2013]251号),重点从补充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验收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建立了补充耕地项目复核制度,健全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制度,规范了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的指标管理,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补充耕地各个环节,以达到“数质并重”。三是今年省下达我市补充耕地任务8000亩,目前经省厅验收确认的补充耕地面积为750亩,有7092亩已实施完成并开展验收。另外,根据省厅“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也可纳入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精神,今年全市预计完成验收确认的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约5200亩,今年可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保持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一是完成了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信息套合标注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四下三上”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市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了“四下三上”,完成了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国土资源部批供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数据信息的标注工作,并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并报国土部,并将下发的“四下”成果将应用于卫片执法检查、土地报批及地籍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是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日常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机制,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日常工作,为土地资源管理做好基础服务。
(七)认真配合南京督察局开展2012年度用地报批集中审核督查工作。今年3月,按照南京督查局、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积极准备材料,认真配合南京督察局开展审核督查工作。对南京督查局提出的整改问题,积极督促各地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方案报南京督察局。8月,南京督察局对我市前一阶段的整改工作进行了再次检查,在充分肯定前一阶段整改成果的同时,也指出了征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新问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纠正完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八)进一步强化“批、供、用”监管平台应用。将“批、供、用”监管平台应用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日常性工作来抓,购置专门设备、指派专人,定期维护和更新监管平台信息数据。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报批审查工作的通知》(池国土资[2013]280号),采取建立土地报批动态管理数据库、委托市局信息中心审核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和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对疑问地块进行现场复核、建立土地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等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报批工作,提高用地报批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46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1696号)通知,市、县(区)局积极采取措施,在局门户网站的“建设用地报批项目查询”、“用地审批”、“公示公告”、“业务公告”专栏,及时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被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用途等相关信息,公开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内容,提高征地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九)不断加强土地执法力度。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时拟发了《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周报告制度,召开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会,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并成立督察指导组于8月6日至9日到三县一区督察指导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查清了违法用地图斑。二是狠抓土地矿产变更调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针对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全市上报违法用地49个图斑,通过督导,全市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49件,没收建筑物44541平方米,没收违法所得9.6万元,拆除建筑物3493平方米,罚款50.56万元。针对部下发我市2012年度458个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用地图斑,3个矿产卫片疑似图斑,全面细致核查整改,全市违法用地51宗,共立案查处土地卫片违法案件41件,已基本查处落实到位,罚款51.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3万元,没收建筑物5.114万平方米,已申请法院建筑物面积0.52675万平方米;非立案处理10宗,自行拆除复耕面积24.61亩。立案查处矿产卫片违法案件2件,没收违法所得36.68万元,罚款3.084万元,1宗为历史开采遗迹,作为非立案处理。同时,认真开展个案查处工作,截止目前,今年市本级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件,没收建筑物1648.4平方米,罚款16.1532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件。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3件,罚没款114.89万元;移送公安1件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案件。三是创新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积极同公安部门沟通合作,在县区设立国土资源警务室,目前,县、东至县“国土资源警务室”已挂牌运行。同时,指导相关县、区政府出台了具体监察问责办法,将问责措施延伸至乡镇。四是不断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今年3月,组织开展了对市、县两级164名执法监察人员全封闭执法资格及业务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五是认真开展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申报东至县为“全省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参评单位。
(十)及时受理办结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截止目前,累计受理各类件40件,其中来访来电30件,来信10件,已办结39件,另1件正在办理中,办结率97.5%,全年未发生突发事件和,总量同比有大幅度下降。
(十一)不断强化教育和培训力度,认真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认真研究部署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年度廉政建设任务。结合市委市政府“三查三评”活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强化机关内部管控。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内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促进廉政建设。二是利用周五学习日、中心组学习、干部在线学习、“大比武、大练兵”知识比赛等形式,积极组织全系统干部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知识。三是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15名干部进行了考察,提任15名同志,启动并完成了机关13个科室主要负责人交流轮岗。
四、加强领导,保障实施
省厅2013年双保工程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市政府就认真开展好全市2013年“双保”工程行动作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一是成立了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保工程”领导小组,强化保障、提升规格,形成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定下发了市《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将工作逐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三是印发了《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利用“6.25”土地日等重大时点、节点,进行广泛宣传;在日报发表宣传专版,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双保专栏”中发表信息,大力宣传我市国土资源建设成果。
五、2014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开展“双保”工程行动。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重点工作调度,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我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增不减。科学把握政策,依法积极报批土地,为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提供有力保障。
(二)构建理性土地供需机制。切实健全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标准体系、政策措施和退出机制,加大土地供后监管和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努力提高供地率。积极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对达不到投资强度的工业企业实行退地政策,鼓励退厂进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应有作用,科学组织土地出让,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快实施美好乡村建设,统筹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整理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科学安排拆迁安置点及建新区的建设用地比例和布局,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我市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土地管控的实施方案范文5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农业产业完成情况
2015年共组织调运杂交玉米75吨,种子包衣剂25000包,农药1.5吨、器具200具支,地膜40吨,蔬菜30个品种15000包。全县完成粮食播种71949亩,完成目标任务70000亩的102%。其中完成小麦种植18807亩,玉米32844亩,油菜7000亩。完成小春粮食产量6628吨。其中:小麦产量完成5019吨,洋芋产量完成1444吨,青稞产量完成165吨。
2、特色产业推进情况
2015年完成酿酒葡萄基地建设700余亩,甜樱桃236亩。完成半扇门乡喇嘛寺村甜樱桃基地水管铺设1000米,蓄水池一座20m³。菜篮子工程:羊圈圈舍完成300平方米、羊床完成200平方米、运动场完成300平方米;黄羊选育目前正在准备前期工作。
3.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工作
完成了2015年草补实施方案(含牧草良种补贴子方案)和2015年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方案,现待省、州相关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切实抓好2014年补奖政策落实的后续工作和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
4.退牧还草工作
2014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围栏建设项目待监理机构确定后,立即组织物资调运,抓紧开展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加紧实施,做好“三个加强,一个强化”(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加强工作信心和责任感,强化工作力度)。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5.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今年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735亩。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同时做好了各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前期工作。
6.推动农业品牌建设
指导甲居藏寨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无公害产品与产地复查换证。
(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做好病虫害防治
现场技术指导达10次,技术咨询服务达2000余人次,在作物生产关键季节,无偿发放机动喷雾器30台、农药1.5吨、生物防治黄板400张。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300余份,积极试验、示范、推广新型农药,推广示范植保新技术,实施统防统治面积达1.5万亩。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工作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10人/次。每月定期抽检县农贸市场内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量检测两次,基地一次,不定期联合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市场抽检,节假日另行监测;目前蔬菜农残抽检合格率100%。
3.农资执法检查情况
共出动人员150余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户7家、农资经营门店9户,抽检农资产品15种(样),发放《怎样识别真假化肥》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检查中未发现农资质量问题,有力保障了广大农牧民农用生产物资的安全。
4.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及农业高产高效创建完成情况
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完成玉米2.3万亩,马铃薯0.9万亩,小麦0.38万亩,油菜0.35万亩,绿色蔬菜0.5万亩,中药材0.05万亩。高产高效创建小麦完成0.25万亩,玉米0.5万亩。
5.农机工作完成情况
至今已使用国补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补贴:12.465万元(其中:国补9.105万元、省补3.36万元)受益户数:70户、机具数量:70台(微耕机69台、拖拉机1台)。
6.狠抓落实良种畜禽推广工作
已完成标准化羊圈建设600平方米、漏粪式羊床300平方米。自繁甲居山羊345只,九龙牦牛105头、种猪95头,全县共自繁种畜545头/只、推广种猪95头。完成牦改300头、黄改350头、猪改12000头、山羊改良2000只、山羊本选800只、牦牛本选400头、良种禽推广22000只。
7.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
完成上半年免疫35.03万头只次,完成圈舍消毒20万?;完成春季防疫工作交叉检查;按照州动物疫控中心的要求,上半年共送检血请566份,其中用于检测禽流感的血清、新城疫的、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血清各30份,检测布病的血清536份;实施聂呷乡聂呷村、巴底乡齐鲁村、东谷乡永西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改扩建项目;2014年草原蝗虫防治,化学药品和器械等现已全部到位,正积极准备实施。
8.动物监督所工作
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达100?,截止2015年6月19日检疫3125头;强化屠宰检疫,确保上市动物产品检疫率、合格率达100?、截止2015年6月19日检疫3120头;无害化处理病猪3头。
9.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1)科技培训
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以及农村沼气池安全宣传,出动的科技人员有230人次,制作科技展板2个,张贴科普挂图100幅,安排科普宣传车8辆次,印发科普资料4500余份,赠送发放知识产权书籍300余册,接受咨询人数280余人次。完成实用技术培训2.3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2.5万人次92%,完成新型农民培训300人。完成目标任务100人的300%
(2)技术推广
良种推广:完成良种推广7.1949万亩,良种覆盖率达98.5%。地膜覆盖栽培:完成推广地膜覆盖栽培技术1.35万亩。实施农作物绿色植保防控4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完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万亩次。机耕技术:完成推广机耕4.25万亩。机播技术:完成推广机播0.55万亩。
二、存在的问题
1、科技技术人才队伍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存在青黄不接的现象。
2、农业生产发展基础条件薄弱,与产业配套的交通、灌溉等设施设备老化。
3、防灾减灾体系不健全,应对灾害的能力较差,保障不足。
4、屠宰检疫执法工作重、距离远,急需一辆检疫执法车及检疫执法取证设备。
5、退牧还草、草补项目实施,后期监管难度大。
6、畜禽改良工作项目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群众对畜禽保护和改良工作认识不足,影响我县畜牧业商品经济的发展。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1、继续抓好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和小金河流域甜樱桃产业带项目建设。
2、大力促进种养殖业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3、继续做好2014年退牧还草工作和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工作。
土地管控的实施方案范文6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缓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正常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柳林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林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预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批准有关信息等。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
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
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指导和帮助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由环保、气象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会商、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监测预报组。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和县气象局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单位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地电柳林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他新闻单位组成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预警信息通知后,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干部考核,配合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督导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政府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及解除信息的;负责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纪委监委: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各部门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牵头重污染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负责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
配合县工信局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参与应急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
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
联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提出预警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城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的应急响应措施。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的禁止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上路车辆管控措施的落实;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
为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提供车辆保有数量等相关信息。
县交通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运输。
县发改局:综合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县工信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能源局:负责督促全县煤炭及洗(选)行业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加强煤炭质量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质应急煤供应体系;
负责发电节能减排调度工作和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县教科局: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县卫健体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急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专家咨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时为各乡(镇)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负责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的禁止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地电柳林分公司:负责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
负责对长期停产、取缔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工作。
3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滑动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将so21小时均值浓度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补充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3.2监测与会商
3.2.1监测和预报
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监测预报组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2.2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利用视频会商,联合省、市气象专家指导提高本地小气候精细化空气扩散条件预报准确度。县气象局预报未来1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采暖季每日会商1次(上午10点),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1),于12点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根据需要进行实时会商。
3.3预警启动、打断与解除
3.3.1预警启动和程序
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
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附件2),预警时,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3.3.2打断判定及预警级别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严启动预警。
预警信息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3.3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按照程序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当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当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当紧急橙色或黄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力度,实现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大幅和快速削减,确保实现全社会so2、nox、颗粒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0%、30%和4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适当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或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4.2.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②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③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④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的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用煤主动替换为优质燃料煤。
④so2超标严重且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型煤等清洁燃料、环保型炉具,或采用电能进行短期替代。
4.2.2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缩短生产时间,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如下:
当研判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焦化、氧化铝、玻璃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
热回收焦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延长结焦时间24小时;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氧化铝: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
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玻璃: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灰窑: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按照所属企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火力发电和热力供应企业:执行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排放要求,无法达到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止破碎、筛分、爆破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止破碎、筛分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化工行业:停产3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以70%负荷运行);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酒类制造: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建筑材料制造:沥青建筑材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他建筑材料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储煤场等堆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协同供气企业:按要求实施以气定产。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国1及以前非营运车辆全天禁止通行;
微、轻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8:00-20:00禁止通行;
中型载货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主干线路首班时间提前,晚班时间适当延后;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20:00-次日8:00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矿山、石料厂、石材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实施全覆盖;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4.2.3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②自觉停驶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
氧化铝: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
砖瓦窑:停产;
禁止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建筑材料制造:停产。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止露天大气污染物排放环节作业(喷漆、打磨、电焊等)。
汽修: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企业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非冰冻期内洒水次数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4.2.4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县教育局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
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在二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
水泥行业:停产。
工业涂装: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禁止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禁止运输。
储煤场:停止装卸等露天作业,禁止运输。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产。
②机动车限行措施
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实施区域限行;
微、轻、中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非公交车外全部停驶,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机动车限号期间,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
市域内工程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塔吊及地下施工外,建筑施工工地整体停工。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非冰冻期内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每日2次以上。
4.3信息报送
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初报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时间、主要污染物等;
之后每日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3)。
4.4总结评估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措施效果等。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4.5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部门专项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工地停工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会商、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5.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5.3物资保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等装备调配计划。县能源局和地电柳林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应根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调配和管理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5.4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数据库管理。
5.5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5.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体局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卫生应急专家库,同时做好患者诊治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
重点企业对“工业源减排清单”应急措施响应及落实进行技术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6.3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4)。
6.4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出现需要适时修订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