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依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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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依据范文1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法

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有效开展,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了《美国财务报告采用原则基础会计》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以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既不是“规则导向”模式,也不能是“纯原则导向”模式,而应是“原则基础会计准则”模式,即目标导向法。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亦可出于同样的考虑,采用与该理论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确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辅之以确保目标实现的操作原则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适用方法。

一、正确定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有效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税收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是税收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目前的理论与实践中,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着定位过窄和过宽两种错误认识。 一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或节税。对此,笔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使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负降低了,但如果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错误,无疑是南辕北辙。因为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对于纳税人而言,在既定纳税义务(如既定的投资与经营地点、方式、内容)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选择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款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但是,在未定纳税义务(如有多个投资和经营方案可供选择)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节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目标定位范围过宽,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包括节税,而且包括避税,将避税纳入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中,不仅会误导纳税人,而且也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因此,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

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涉税零风险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即,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通常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举报稽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为了实现专项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有必要根据历次接受专项稽查的经验,按“专项”有针对性的准备齐全各项备查资料,特别是对于涉及某项减免税的一系列申请、审批文件,更要严格、规范的建档保存,做到经得起稽查;为了实现举报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除了要在日常税收筹划中注意保持合法、谨慎的工作作风外,还要在遭遇举报稽查时保持冷静的自查态度,并且要与税务稽查部门充分沟通,力争规避涉税风险。必要时,企业还要做好抗辩以及提请复议乃至诉讼的准备,力争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二、 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二)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可行性原则

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

(四)有效性原则

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三、 确定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

(一)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特别是最新税收法规资料、最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资料、政府机关其他相关政策;最新专业刊物;生效期内的内部资料等。

(二)制定税收筹划计划

税收筹划者或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情况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者应该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 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税务计算4.各因素变动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税收筹划计划的选择和实施

一项税务事项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税收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选择节税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财务利益的筹划方案;2. 选择节税成本更低的筹划方案;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筹划方案。

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的适用建议

(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构成要素为基础,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意义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是新企业所得税最基本、最固定的构成部分。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或者虽然生产经营规模大,但经营业务单一、会计基础好,则可以采用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的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二)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筹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这首先是从企业选用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开始的。企业筹资主要面临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当企业负债筹资比重增大,利息节税的收益增加,特别是当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低于权益资本成本时,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这并不是说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否则,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会增大,当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度。

对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面临扩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方式的选择。如果企业选择扩大投资方式,则面临是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企业的选择,如果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又可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采用购买投资方式的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租赁,经营性租赁方式的好处是租金抵税。而且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不足的是无折旧抵减。融资性租赁方式虽然可以抵减折旧,但财务负担较大。企业应权衡以上几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好,有进行财务管理预测、决策的能力,则可以建立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

(三)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的税收筹划意义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二,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三,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的差异。第四,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第五,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做了限制性规定差异。第六,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的过程即是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这无疑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筹划思路和操作空间。

2. 适用性分析

对于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以建立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这种思路简单、易于操作,可以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结合进行,从而减少基础工作量,提高筹划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适合于任何查账征收的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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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依据范文2

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

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本文转载自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商店如果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67000×35%-6750)×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版权所有

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3%.因此,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就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则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

三、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很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版权所有

四、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企业筹资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例如某企业通过债券筹资,债券票面利率为12%,企业所得税率33%,则企业实际负担的税后利率为8.04%[12%×(1-33%)],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可以起到节税作用,而企业普通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和红利都必须由税后利润承担,实际成本等于其支付额。

五、对企业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

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六、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

七、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

八、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期末存货的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从而得出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我国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依据范文3

[论文摘要]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纳税于纳税人从战略管理到日常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它要求筹划人能够充分了解纳税人的各项涉税经济行为,从而对筹划方案应用以后产生的涉税收益可以作出正确的评估,以及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的运行效率及其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这要求筹划人有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节税原理、市场供求平衡原理及有关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本文通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剖析,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理论、法律依据及运用一定的筹划方法,通过筹划前后的对比,阐述了筹划在企业理财中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

 

我国现行所得税政策的优惠方式单一,基本上局限于税额的定期减免和优惠税率,要真正享受这些优惠,其前提是企业必须有利润,利润越多,优惠越多,这就体现在对有利润企业的事后扶持,对亏损和微利企业则起不到任何鼓励作用。例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指出“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这条优惠政策所起的实际效果是由高新技术企业前几年的盈利情况所决定的。而通过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特点可以知道,其投入产出在时间上具有不一致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投入是及时发生的,而成果转化的产出却是滞后的,即使转化成功,其收益也是随着生产经营逐渐在将来释放,与前期的高额投人有一个较长的时间间隔。因此,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在成立至营业的两年内没有所得直至亏损,不能享受这条优惠政策,而高新技术产品一但商品化后,由于其高额利润,企业的税负水平较高,可见,如何在现行税制下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经营策略,是高新技术企业思考的问题。其次,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属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科技产品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所占比例不断下降,间接费用的比例不断增加,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的支出往往大于有形资产的投入,此外购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等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也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影响,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注意到这个问题。

 

1 企业自身筹划目的不明确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所创造的经营成果的部分无偿占有,它的征收客观上减少了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由于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具有不易转嫁的特点,所以企业认为只要有利润就要缴纳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后,很少有企业进行其他的所得税筹划,来合法避免企业现金流出。合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不是偷税、逃税,而是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为国家形成长期税源。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普遍面临的瓶颈,企业刚刚起步,信誉商誉尚未建立,同时高新技术产品一般具有高风险、高投资、高回报的特性,而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投资方往往更注重高风险性。由此可见,若企业自身进行所得税筹划目的明确,在企业内部建立专业所得税筹划队伍,将为企业避免资金外流,更有利于企业快速、长远发展。

2 忽视企业内、外部涉税条件建设 

税收法规的复杂性,国家税收政策的动态性,要求企业有专门的机构、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高新技术企业以其特殊性更注重研发机构以及新产品的销售,产品的高回报、高附加值和其固定资产在其资产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常常忽视企业内、外部涉税条件建设。内部条件建设是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进行筹划工作,还是由企业设立专门的机构、聘请合格的人员来进行筹划工作。从人员素质上讲,从事筹划工作的专业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财务会计法规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在充分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自身的判断能力,为企业出具筹划方案或提出筹划建议。从机构设置上讲,当企业的规模达到了一定程度,经营范围比较广泛,经济业务比较复杂,需要进行的税收筹划工作又相当繁多时,就要求企业设立有关的部门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优惠对税收筹划潜力的影响表现为:优惠政策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则纳税人筹划的活动空间越大。首先,在外部条件建设中,当纳税人处于不同的主体地位、不同经济性质或是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税法规定有相应不同的偏重和待遇时,不同企业可以利用税收内容的差异来进行所得税筹划,特别是当关联企业的税负轻重不同时,关联企业就可以以税负作为利润转移的导向,达到筹划的目的。其次,目前我国的会计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本位币等;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根据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围内可以进行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为企业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创造了机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最后,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受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在涉税零风险状态下,纳税人虽然不能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但却能避免某些利益损失的发生,亦即间接地获取了一定经济利益,从长远而言,赢得政府信誉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分析 

 

1 高新技术企业对所得税筹划主观认识不足 

法律对权利的规定是实施权利的前提,美国著名的法官汉德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任何人都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税负。税收不是靠自愿捐献,而是靠强制课征,不能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权利:延期申报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委托税务权、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保密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是对经济利益追求的一种本能,只要没有超越纳税人权利的范围,就属于其正当的经济权利。因此,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纳税人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纳税人在法律容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条件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这是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基本前提。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不仅考虑到合法性,还应兼顾到整体性,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应从全局出发,把所有经济活动作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当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同其他税种的筹划产生矛盾,或者与别的经营活动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应当在企业的整体目标下进行协调,获得一致。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缺乏树立长远的战略筹划意识,只重当期的好处,未能兼顾未来的利益,也就无法实现最优的配比,当当前筹划和长远筹划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应当全面考虑,综合衡量,使得企业所有活动服从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不能一叶障目,片面追求暂时的所得税负担的最小化。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还要认识到面临的风险。 

2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理财活动中忽视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指企业对资金筹集、投资和分配的规划安排,其主要内容是对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等财务决策的筹划。在这一系列决策中无一不受到税收的影响。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决定,一切选择和安排都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因此,筹划方案都必须考虑是否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遵循成本效率原则和资金的时间价值,任何偏离财务管理目标的涉税筹划方案都是没有意义的。首先,从每一个所得税筹划的方案来看,都必须经历有关涉税事项筹划目标的确定、税收法律法规情报的收集、筹划方案的设计、对收益成本的审核等多个阶段,任何一个阶段都离不开财务决策手段的运用。通过财务决策,才可以充分进行筹划的可行性分析、收益预测和成本认定。其次,涉税筹划方案的实施必须得到有效的财务控制。筹划方案由于涉及的经营时间较长,在运用筹划策略的过程中,必须对设计的筹划方案进行追踪考核和预测,适时对筹划方案作出调整。总之,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三大要素,而企业涉税筹划正是为了实现这三者的最佳利益,所得税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第一大税,合理筹划所得税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财务管理水平。 

 

3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技术处理手段欠缺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环,也是需要专业技术的工作。企业所得税涉及企业的现金流出、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尤其要求从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会计人员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平,目前我国的会计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本位币等;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根据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围内可以进行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等。在企业进行资金筹集、投资和分配的规划活动中,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等财务决策的筹划同样涉及所得税筹划。这些会计处理手段、财务活动中对涉税的以及对相关税法的掌握均要求会计从业人员不仅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更要具备实际的技术操作经验,在税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范围内进行合法操作,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同时还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在上述的技术处理方面手段还比较欠缺。 

 

三、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合法对策原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为实现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应有目标,具体操作时应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时,必须严格遵守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偷税、逃税等行为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却违背了合法性原则。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征税、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应当依法征税,纳税人也应依法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因此,企业只有在遵守税法及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才能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2 整体性原则 

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应从全局出发,把所有经济活动作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当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同其他税种的筹划产生矛盾,或者与别的经营活动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应当在企业的整体目标下进行协调,获得一致。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也应当树立长远的战略筹划意识,既要看到当期的好处,也要照顾未来的利益,要兼顾整合当前和长远利益,使之实现最优的配比。当当前筹划和长远筹划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应当全面考虑,综合衡量,使得企业的所有活动服从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而不能一叶障目,片面追求暂时的所得税负担的最小化。 

3 风险性原则 

在无风险时,企业的收益当然是越高越好,但存在风险时,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这时就不能简单地比较收益的大小,还应当考虑风险因素以及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需要企业在自身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适当的安排。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企业自身状况等因素不断变化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筹划的收益也只是一个估算值,而非绝对的数字。因此,企业在实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的风险后,再作出决策。例如,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可能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改变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预期的盈利可能由于经济的波动,市场的疲软而变为亏损,或者由于经济的繁荣,而使利润剧增;此外,也可能会发生通货膨胀,而税法并未根据通货膨胀水平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指数化调整,等等。因此,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要建立在充分研究科学预测我国宏观经济走向、外围环境行业走势等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论证,对于筹划的风险进行理性科学的评估和考虑。 

4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 

由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总是由特定的经济主体,在特定的时期,针对特定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在对于未来的特定预期下进行的,因此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不能总是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更不能僵硬地套用别人的方法,而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做到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从而实现预期的目标。比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通过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可以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上的好处,但是当企业处于盈利、亏损或税收优惠期等不同状态时,应选择的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是不同的。 

5 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通常反映了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实施宏观调控的意愿,是实现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的主要途径。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税收立法上仍保留了大量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就为企业开展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新兴行业,税收立法上对高新技术企业也有倾斜,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有利的优惠政策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降低税率、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盈亏互抵、无形资产的确定、计量和摊销以及优惠退税等。 

6 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依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不但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间接地也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以达到双重减税效果。如企业可以使各项收入最小化,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使各项可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最大化等。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总能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总体目标。 

7 延缓纳税期限 

资金具有时间价值,不同时点上的资金其价值是不相同的,而税收始终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种现金净流出,延缓纳税期限,可以使企业享受无息贷款的利益。企业可以对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进行调整或分摊,合理归属应税所得的所属年度,如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即主要指收入实现的方式和费用确认的方法,尽量使应税收入或所得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推迟实现,即延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利益。在同等的风险条件下,企业的纳税额越小,纳税时间越晚,企业获得的利益相对越大。

8 顺应税务管理的要求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有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信息、获取批准等方面的规定。如果企业按规定提供了相应的信息并依法获得了批准,就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税收返还或者退税、税前扣除等优惠,否则就必须正常纳税。企业在这方面必须留意,在核算上早作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四、结束语 

 

所得税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形式,无论其通过何种税种来筹集税收收入,结果都是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成果,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率。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目的则是追求收入、利润的最大化和成本、费用的最小化。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收入,都需要经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环节,才能最终形成企业的收益,其从筹建、开始生产经营直至解散的各个阶段,都处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之下。因此,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必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要重视所得税筹划,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要有法律依据及必要分析,要贯穿其投资、筹资、经营、利润分配等各项活动中。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税收制度将会变得更加规范和透明。同时,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内外具有成熟纳税筹划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不断涌入,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提供了借鉴。 

 

参考文献 

 

[1]李铁军,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分析[j],财政与税务,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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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骆丽君,马世超,对选择税收优惠政策的案例比较[j],上海会计,2001(11)。 

[6]刘常学,应婷,投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j],上海会计,2002(10)。 

[7]吴旭东,论转让定价与税收问题[j],财经问题研究,2003(4)。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依据范文4

【关键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人 纳税筹划 税收负担

税收是国家的根本,是国家贯彻执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本质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大量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国家税收的保障显得十分重要。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不仅是国家税收保障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企业所得税筹划研究,就是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有利于企业成本节约的重要策略。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企业纳税依据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何有效地应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好地利用筹划实现企业成本的节约是现阶段企业纳税工作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概述

所谓纳税筹划就是指纳税人或者企业,在遵循现有税法法规条款的前提下,在政府颁布的各种优惠政策中,寻找有利于企业纳税成本节省的利用依据。以便使得企业在日常经营,理财和投资等活动方面,充分的做好纳税前的准备,对所有的纳税活动做好事先的安排,从而在保障国家税收足额缴纳的前提下,使企业的利益得到切实、合法的保障。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纳税筹划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现阶段,我国纳税筹划工作尚未在国内得到普及,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还未真正地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许多企业在对待纳税筹划的认识上,还存在较大的误区,经常将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逃税等同起来。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讲,片面的将纳税筹划工作当成一种违法行为,作为侵吞国家税收财产的恶行。在理论方面,由于理论研究投入的不足,导致我国纳税筹划理论基础较为薄弱。总之,等等不利因素的存在,极大地限制了纳税筹划工作在我国的顺利开展。

2、纳税筹划专业人才不足

人才是企业的重要宝贵资源,是有效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基石,人才的匮乏,将极大地限制纳税筹划工作的绩效。税收筹划工作作为一种财务优化活动,从战略的层面上来讲,需要在事前进行合理的统筹规划,否则将会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而无法弥补。作为纳税筹划工作的具体践行者,纳税筹划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综合素质,需要具备多学科知识的积累和储备,不仅应当熟练的掌握财务会计的各种理论和操作技能,同时还需要对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税收法规政策的变化有一个敏锐的感知能力。而现阶段,我国尚未形成专门的税收筹划工作人才培养的部门和机构,没有专业的税收筹划师和精算师队伍服务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极为不利。

3、税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税收制度是规范纳税人和纳税主体的重要法律法规体系,是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良性发展的重要机制。企业实施纳税筹划工作的最主要,最直接目的在于减少税赋对企业发展的压力,而国家税法向增值税等间接税种的偏斜,使得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种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的比重相对偏低,使得纳税人的纳税操作范围变小。加之我国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征管水平较低,处罚力度较小等问题的存在,如果再加上征管人员征管意识的薄弱,我国税收的保障工作将变的十分困难。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对策

1、基于企业组织形式视角下的所得税筹划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下,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鉴于前者的责任大于后者,企业可以权衡自身发展前景、规模预测和市场风险等因素后进行合理的组织形式选择。子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分公司却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独立法人才能成为纳税单位。

2、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利用

新企业所得税对税法的有关优惠事宜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将会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但考虑到某些地区过渡阶段的存在,因此,在投资的过程中,这些特定地区的过渡事实仍然可以加以充分的利用。我国税法具有产业发展导向作用,国家对于那些需要重点开发和扶持的行业领域做出了十分明确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行业,农林牧渔行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以及节能减排和环保行业等,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可以向这些产业倾斜。投资方式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对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影响较为巨大。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利息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的红利,股息等权益性收入发放方式进行扩大化处理,充分利用权益性分红免税的优惠,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

3、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实施纳税筹划

职工福利是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讲,企业职工福利费用在企业固定成本中的比重较大,所涉及到的所得税额也会较多。因此,企业应当充分了解新企业所得税中关于职工薪酬福利的规定,以便利用规定,做出有利的纳税筹划工作。新税法中规定,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酬,14%以内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2.5%的教育经费以及不超过的工会经费以及不超过2%的公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

切实的利用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税收抵扣规定,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新企业所得税种规定,广告费中不超过当期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全额抵扣,超过的部分则可以记为递延纳税资产,用于以后年度抵扣。对于招待费用,新税法区分了千分之五和60%,也即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千分之五的部分以及不超过费用本身60%的费用部分选择较低者作为抵扣的计税依据。

4、充分利用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中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坏账准备的提取是企业会计践行谨慎性原则的重要体现,是会计制度中“减值准备”当中唯一的一个能够依照税前条件和标准进行列支的特殊项目,同时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比较容易忽略的项目和内容,一般来讲,企业在针对坏账准备提取项目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重点注意两者在计提坏账准备的过程中范围有所不同。现行的会计制度中规定,除去应收账款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以外,其它应收款也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对于预付账款等应收项目,如若出现无法全额收回的证据,也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也就是说,在会计实务中,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含了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但不包括应收票据。但在税法中规定,能够用于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能切仅能为纳税人因商品销售,提供劳务等而产生的年末应收而未收款项,包含了应收票据,因此,税法准予抵扣的范围要比会计制度多一个应收票据,少一个其它应收款,这方面企业可以加以利用。

四、应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的策略

1、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纳税筹划推广

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不正确认识,企业应当重视纳税筹划工作的宣传,明确界定纳税筹划与不法纳税行为之间的区别,让员工和社会真正的认识到纳税筹划工作室企业的正当权益,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改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不正确观念。

2、设立专门的纳税筹划研究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经营面临的外部条件越来越复杂,企业纳税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也必然会千奇百怪。因此,为了更好地确保企业的纳税绩效,确保最佳的纳税处理策略,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纳税筹划研究机构,通过机构的职业化工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策略支持。另一方面,专门纳税筹划研究机构的建立,有利于帮助企业培养专门的税收筹划人才,从而有效的缓解我国税收筹划人才匮乏以及理论研究薄弱的问题。

3、加快税收法制建设,完善企业所得税法法律体系

税法法律体系是有效规范纳税人,纳税主体纳税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一个相对成熟且完善的纳税法律法规体系,能够显著的降低偷税、漏税和逃税的数量,减少国家税收损失,从而加快我国税收基本法制发展的进程。另一方面,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还需要,对现行税法中不公平、不科学以及不清晰明确的环节及部分进行改进,不断提高纳税人纳税的意识,加大违法惩罚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驾驭能力,从而有效的确保我国税收活动依法进行。

五、结语

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应当在纳税的过程中,制定细致的纳税筹划准则和管理细则,并在技术上为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行性操作平台,明确纳税筹划工作的价值观和作用,使得纳税筹划工作在多方利益的博弈中,成为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国家税赋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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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依据范文5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

引言

在税收制度和税收系统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对于中小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工作来讲。企业所得税属于在企业运行期间特别重要的一项税种,不管是企业收入、成本还是费用等,均包含了所得税。基于此,企业应强化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遵循有关的税收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完善的税收筹划计划,从而降低风险出现的概率,减少成本输出。

一、企业税收现状

税收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企业一方面应当自觉担负起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当对税法进行深入了解,了解税法中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税法赋予自身的权利。因此,纳税人有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优化自身的纳税方案,以达到降低纳税压力的目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取收益的同时产生对国家纳税的义务,对于企业而言纳税标志着一部分资金的流出。由于需要进行纳税而流出的资金,是能够代表企业收益的经济重要指标。由此,企业想要扩大自身发展需要就要足够关注税后的支出以及纳税所需成本。现阶段我国的税率以及扣税的方法并没能达成一致,各项对于纳税的优惠政策没有能够做到连接顺畅,使得整个纳税市场以及纳税相关的计算问题变得复杂起来。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企业的所得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成为一个务必要完成的财务工作。在企业的开发过程中,财务人员必须要熟悉了解这些税种实行的暂行条例及国家和地区相关的税收政策,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才可以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同时,中小型企业资金相对缺乏,中小型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过程中,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则会使企业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没法投入进行再生产,从而使得企业难以为继。在中小型企业开发成本中,税金所占的比例也在增加,所以能否有效地通过税收筹划来节约成本,直接关系到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合理地对中小型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变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期间遵循的基本原则

(1)遵循依法筹划的基本原则。中小型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实施应当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基础上实施,不管是哪种税收筹划工作,都不能和税法规定范围相分离,禁止非法转移财产,不然,是无法达到缓解负税目的。(2)遵循事前筹划的基本原则。应当在涉税业务实施之前开展税收筹划活动,结合以往经验和业务开展情况对预期收入和费用加以分析,制定出完善的税收筹划计划。假设企业完成任务以后才制定相关方案,那么就会有极大的滞后性。(3)遵循专业性筹划的基本原则。税务筹划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企业对其的认识程度不高,而且税收筹划还具备综合性的特征,本身包含了企业管理、财务会计以及税收缴纳等多项内容,这就要求引进专业性能力强并且经验丰富的人员对方案加以制定和筹划,以此更好的应对税务风险问题。(4)遵循整体规划的基本原则。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工作的目标是为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将整体价值体现出来。而在税收筹划期间需要明确注意,不可以过度为了降低税负而对中小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良的影响,应做好中小型企业业务活动的分析工作,合理划分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消费税等不同税种,明确其中的联系,实现整体负税降低。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特征

一是选取相应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是企业在推进会计核算工作中遵照的会计准则、原则、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基于会计利润,在调整差异项目金额的情况下完成计算获得的。如果是没有在企业所得税法当中直接规定和要求的内容,都需要依照会计准则要求完成计算。对于企业来说,选择的会计政策有很多,但是所选择的政策不同,最终核算到的结果不同,给企业税收负担的大小也不同。二是利用时间价值和纳税期限。推迟缴纳所得税会比相同数额流转税推迟缴纳具备更高水平的时间价值。在足够长的时间范围之内,资产均会转化成为费用,所以在忽视其他要素的条件之下,资产处理方法的差异性并不会影响所得税额总额,不过却会影响到其前后期分布。因为支出所得税税款属于强制性现金支出,兼顾时间价值中小型企业应该在纳税筹划当中选取所得税税款支出现值最低的方案。三是有效利用税收优惠。就目前而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有三种形式:税基是减免、税率式减免以及税额式减免。中小型企业在纳税筹划环节要立足实际,最大化运用适用性的税收优惠,同时还需要做好这些优惠政策间的有效搭配,以免影响到筹划效果。

四、中小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措施

(一)合理分摊费用根据经济用途不同可以将费用划分为两种类型:(1)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即企业对产品进行生产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和制造费用。(2)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费用,如:管理、销售和财务费用。在对这些费用进行分摊时,可采用方法有实际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和平均分摊法,其中实际分摊法需要结合营业收入加以确认;不规则分摊法需要结合营业需求进行分摊,并且执行过程中可以体现为不同产品和同一产品;平均分摊需要结合每个产品成本,按照规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进行均摊,所采用分摊方法不同,企业应纳税额也会发生极大变化,实际执行过程中还要联系企业实际采取相适应的费用分摊方法。

(二)项目分期开发、交付的纳税筹划由于项目在开发前期一般是无利润或是亏损的,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在项目开发的中后期,特别是项目完工交付业主后,随着财务结转主营业务收入,账面也会出现利润,需要交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前期没有对整体开发的分期及节点进行筹划,项目销售、交房时间集中在某一年度的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项目应在开发产品完工并交付业主年度确认已实现的收入,则整个项目开发的利润都会集中在该会计年度确认,从而导致企业集中交纳巨额的企业所得税。在竣工交付阶段,项目同时也面临着支付施工方工程款结算款及金融机构的还本付息,资金压力往往也很高,导致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而后面的会计年度因业主交付及赔付产生的亏损也往往无法得到有效弥补,导致亏损的浪费,无法有效实现税收杠杆的作用。因此,建议在项目开发前期就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筹划,将其分期开发且在不同年度分期交付,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税收杠杆的损失,也能相应递延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项目整体的资金流也会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三)根据应税收入确定纳税方式(1)结合不同收入情况对筹划进行界定;在企业生产运行期间的整体收入额内,明确说明不征税收入不会构成税收。所谓不征税收入,首先,表现为财政方面的拨款,遵循基本要求获取的政府基金和事业型费用。其次,将免税收入当成应税收入的一种,不过免除税收。比如国债利息的收入和居民企业股息以及红利等收益相符,当企业选择对境外进行投资的时候,可以应用股票以及国债等方式投资,而企业内包含有闲置性资金的时候,还可以采取购买国债的方法增加免税收入。(2)采取不同类型的销售方式实施企业筹划工作;中小型企业产品包含多方面筹划方式,涉及现金销售、企业代销和预售销售等,不同类型的销售方式与之对应的资金收入时间不一样。在销售产品期间,企业能够自由选择销售产品以及销售方式,因为销售时间过程不一样,与之对应的时间段资金也不相同,最终导致税收政策不一样。所以,企业能够应用不一样的销售方式进行所得税筹划。

(四)优惠政策筹划在优惠政策的筹划当中,要注意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优惠年度。中小型企业要选择好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年度,确保优惠年度处在企业利润最大年度,在此基础上,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中小型新办企业如果在当年的实际生产运营时间没有到达半年指标的话,可以申请减征免征的执行期限,当然也可以把第二年当作是免税年度,享受更大优惠。二是投资地区。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家为推动不同地区的发展要求实施了差异化的税收政策,也给企业开展投资地区纳税筹划带来了一定空间。为此企业在选取投资地点时,除了要思考常规要素之外,也要考虑到不同投资地点的税收差异情况,保证投资决策更加合理。三是投资项目。不同投资项目的税收政策也有着一定差异性,国家对部分投资项目给予了税收倾斜,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福利企业、福利生产单位等。税法还对第三产业发展项目、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给予了税收上的优惠。于是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综合分析投资项目,了解税收优惠,保证筹划科学有效。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依据范文6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避税:会计处理方法选择

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可以进行策划,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即纳税人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并选择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合法的,也是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的。

税收筹划的特征:第一是合法性:第二预见性,就是说税收筹划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如果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这就是偷税;第三是技术性,税收筹划是很讲究政策性和技术性,不是说所有人都能做,特别是其中的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第四是整体性,税收筹划不是靠做假账,而是把业务、部门、项目进行合理配置,使税收最低,而不是做假。

我国的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更为明显。下面浅议几方面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一、用固定资产计价、计提折旧避税筹划

固定资产的计价,会计准则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实务中,注意不要将装修费、准予资本化以外的借款费用等可以费用化的内容计入固定资产中,应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中,提高了成本费用,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起到合理避税的作用。

我国当前对资产评估增值未征收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可以增加折旧的提取,减少当期利润,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若企业亏损,因当年亏损可以用以后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因而对以后年度的所得税会产生更长大的影响。

折旧期限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折旧方法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在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中税前扣除,应选择折旧年限前期折旧额最大的折旧方法。从节税额来看,各种折旧方法从大到小的排列顺序依次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直线法。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抵消,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从节税额来看,各种折旧方法从大到小的排列顺序依次为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刚好与盈利企业的排列顺序相反。在亏损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

二、用坏账损失合理避税筹划

企业应按大于或等于税收政策的比例每年计提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消坏帐,企业时常有发生坏账的情况,经过必要的手续,坏账取得税务机关认可后,可为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冲减期间费用,年终又可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节约所得税的上缴。

三、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存货发出成本,一般通过影响企业的营业成本来影响企业的应税收益,进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当物价呈上涨趋势时,宜采用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销货成本最高,将净利递延,从而起到延缓交纳所得税的效果。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宜采用先进先出法比较有利,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当物价上下波动时,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税额上下波动。

四、长期股票投资的税收筹划

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仅就收到的被投资企业实际发放的利润,或者是股息、红利缴纳所得税。成本法在投资收益已经实现但未分回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则无论投资收益是否分回,或实际分回额比收益额少。均应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由此可见,采用成本法的企业可以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公积。也可挪作他用,以长期规避这部分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一般说来,企业于实际收到股利的当期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即使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企业无心避税,投资收益实际收回后也会出现滞纳国家税款的现象。

五、费用扣除时的企业税收筹划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在遵循有关税收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应将发生的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全部列支扣除。对于跨期摊销的费用采用不同的费用摊销方法对企业的税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平均摊销法由于可以避免平均利润忽高忽低,往往可以最大限度抵减利润,减轻税负,是跨期摊销费用的理想方法。期间费用应根据不同种类、不同项目的发票在相应的明细科目中列支,特别应据实明辩会务费与交际应酬费、销售佣金与促销费、宣传费与广告费等这些是否涉及所得税纳税调整明细科目列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足额计提、使用好所得税税收政策允许扣除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职工医疗保险金、职工公伤、生育保险期及住房公积金。

六、借款及利息支出的避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