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公益项目的商业模式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公益项目的商业模式范文1
南京鹏欣·水游城由美国知名建筑设计公司捷得建筑设计事务所执笔设计,设计师以“时间型消费”的理念,通过精妙的手法将阳光、空气、水流、天然植物等景观元素引入商业设施,把建筑用运河隔开,形成开放式体验空间。作为第五代商业模式shopping park,该项目倡导“时间型消费”、体验型消费”和“激发型消费”,其一站式多元化生活,为人们引导了多种未知生活的可能,充分打破了传统商业模式的目的性消费。在该项目的商业模式中,购物已不再是最重要的功能,而是通过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四大功能一体化打造出新一代“时间型消费之城”——人们将时间、金钱留于此处,带走的却是一种新鲜的生活体验和生活方式。
我在日本建造的叫博多运河城,
它是在1996年开业的。
2008年,我在南京建造了鹏欣·水游城。
在我看来,当喷水池的水喷射到最高点的时候,
面对太阳时,瞬间出现一道彩虹,水在这一瞬间是最美的。操作一个商业地产亦是如此,
是基于与社区共同成长的理念。
社区建设其实不光是建设,
建完后的运营才是真正主要的,
所以我们要从运营的角度出发。
——日本福冈地所株式会社原社长、上海地慧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藤贤一(南京鹏欣·水游城的总体开发及商业运营总顾问)
南京鹏欣·水游城没有散售一平方米,
因为,商业项目如果把产权分得很散,
运营和管理会出现很多问题,
为此我们抵制了很多诱惑,专心打造这个品牌。
要成功开发商业地产项目,首先要掌握“大势”,
现阶段对商业地产来说是巨大的发展机遇,
因此要顺势而为。
其次是要有独特的开发策略,
我们成系统地引进有经验的团队和整套的商业项目运行理念,而不是抄袭某一个建筑。
最后就是必须形成很好的品牌意识,
让项目有更好的形象和品牌组合。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维茂
让人停留的时间型消费
南京鹏欣·水游城位于夫子庙商圈中心地段,距南京贸易集群新街口2公里,处在城市中轴线上,属于南京5分钟都会生活圈中心地带。该项目顺应了南京市未来的城市发展方向,以广域集客为目标,通过不同生活风格的特色店铺组合,表现出不同于传统商业概念的魅力,填补了南京现有商业格局的空白,实现了与新街口、夫子庙、湖南路等商圈的差异化并存。
不像传统的封闭式商业设施,南京鹏欣·水游城格局开放,阳光、空气、水流、绿色植物等元素被自然地引入城中。城中最壮观的是一个六层高的中空球体,形成了商场的中庭,增加了商铺的可视性,提高了两层以上商铺的价值与人员到达率。中心舞台在建筑上引入了向心力的概念,通过365天全天候不同主题的活动使其长期保持新鲜感,从而打造一个“永不落幕的都市剧场”。这也是该项目持续品牌推广的方式:不仅在商品上满足一站式的要求,还通过设施的空间、景观环境营造以及丰富多彩的演出活动使消费者习惯性地在这里形成长时间滞留和消费,由此充分诠释了时间型消费概念。南京鹏欣·水游城仿照日本博多运河城的模式设计规划,它的开发理念是先要让人感动、让人停留,目的最终是增加消费,继而盈利。
有态度的持有经营
南京鹏欣·水游城不像第四代商业SHOPPING MALL简单依靠大卖场作为单一的主力店,而是组合引进购物、休闲娱乐、餐饮、服务各功能的品牌主力店及次主力店,业态以时尚、新潮为主打,协调发展多元文化、多元消费,营造一个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旅游、文化等为一体的休闲购物主题公园。
公益项目的商业模式范文2
Facebook正向千亿美元市值的大关稳步迈进,中国互联网界也在经历着一波来势汹涌的上市潮。而这些昔日资本宠儿们的今非昔比,也让许多风险投资机构蠢蠢欲动起来,忙于寻找下一个“猎物”。然而,与此同时,世界上有另一群投资者,他们追求的不是丰盛的投资回报,而是高度的影响力、美誉度以及巨大的社会价值。他们被称作公益创投。
截至2008年底,欧洲至少有41家公益创投机构,而进入投资阶段的慈善项目至少达400个。其中英国最为活跃,是公益投资核心的来源地和目标地。
作为新生事物,公益创投在国外也仅有十几年的历史,而在中国,则始于2007年12月NPP公益创投基金的启动。几天后,联想集团也启动了其第一期公益创投计划,为初创和中小型的公益组织提供创业及发展资助。与汽车、科技等行业相比,公益创投可以说是中外在起点上最接近的一项事业了。
缓解资金难题
最近十年来,中国的个人公共服务需求年均增长幅度,已超过此前50年的总体增幅,而后续潜力仍然巨大。
然而同时,巨大潜力也面临非常困境。来自麦肯锡的分析称,在中国慈善系统中,约800家官方或半官方慈善机构享有慈善资金来源的80%,而中国民间15余万家慈善公益机构却仅占20%。
“资金的匮乏,已成为制约中国民间慈善发展的一大难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长期致力于社会企业家技能培训的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社会发展助理主任彭艳妮,一针见血地指出。
而公益创投的未来发展,将一定程度上缓解公益组织对资金的渴望。值得一提的是,与传统的慈善捐赠相比,公益创投在资金上更注重长期性和杠杆效应,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在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上,以期实现潜在的、更大的社会效益。
以LGT公益创投基金会为例,其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为20万至100万美元,足以支付发展所需的人员工资、运营和市场费用,并以被投资组织提升的慈善能力为支点,撬动更多的基金会或政府等支持资源。同时,作为公益创投机构,通常会选择那些自身能通过“商业化的慈善模式”达到盈亏平衡或盈利,从而实现良性循环的组织项目。
公益创投的出现,不仅使一批公益组织有望缓解发展早期的资金困境,也将通过恰当的商业模式筛选,解决其后期成长壮大的问题。公益创投的本质在于,“通过支持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公益商业模式的自身运转和复制推广,创造更大的慈善力量。”LGT公益创投基金会中国区投资经理肖晗表示。
突破人才瓶颈
如果说,资金的匮乏,仅仅是限制慈善公益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壮大,那么,人才的匮乏,则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另一制约因素。
据《2010年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及需求调研报告》显示,44.8%的公益组织的专职人员在3人以下,其中还有10%并没有专职人员,而专职人员超过10人的还不到20%。
阻碍人才进入公益组织的障碍固然有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公益组织待遇低下。上述《报告》显示,37.7%的从业人员没有任何社会保障,88.5%的人员收入在5000元以下,其中还有超过10%的人员并没有固定的收入。而更令人吃惊的是,公益组织的人才流失也尤为严重,近8成的人离开公益领域,其中有43.1%是因为薪酬待遇过低。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英国,应届大学毕业生进入到公益组织工作,与其他行业(银行金融业除外)薪酬并无太大差距;在美国,公益从业者平均年薪为3.5万美元,国际型公益组织高管人员则高达16万美元。“公益慈善组织自我造血能力的不足,势必会影响到从业人员的待遇问题,进而造成对人才的吸引力下降。”彭艳妮分析道。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指出,“行业资源的瓶颈,造成人才缺乏;而人才的缺乏,又使行业获取资源的能力更缺、更弱。人才缺乏原本是一个果,但是现在又成了制约行业发展的主因。”这正是目前中国慈善公益组织发展陷入恶性循环的真实写照。
公益创投的出现,也有望为此提供一条新的解决思路。通过公益创投,公益组织可快速复制其慈善模式,有效促进慈善项目的成长。而这种成长,又将为从业者提升薪酬待遇和发展空间带来机会,从而形成良性的正向循环。
比如英国著名的公平贸易社会企业Cafedirect(咖啡直达),其通过合理的商业运作手法快速扩大规模,最终成功上市,创造了英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道德公股发售。如此一来,既冲破了传统公益组织发展空间的限制,也解决了从业者的激励问题,有利于吸引到更高水平的专业人员,进而促进公益组织更快成长。
而公益组织的快速成长,也将为公益创投机构带来更为良性的财务和社会回报,并助其吸引到更多的专业人才。“如果说公益组织缺少专业人员,那么懂得公益创投的专业人才更加稀缺。”肖晗表示,“目前,大部分专业人士更有意愿选择回报率更高的商业风投。”
求解效益平衡
传统观点认为,做慈善就是发扬爱心,不涉及盈利问题。在这种观念之下,慈善组织资金往往大部分源自捐赠,即使获得捐赠的组织,有很多也是艰难维持的状况。且中国大多数民间公益组织公信力不足,难以募到款,机构发展陷入极大困境,从业者们也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
“夸张一点说,去做慈善的人,很可能最后也需要别人来救济。这使愿意从事慈善事业的人越来越少,慈善公益组织的发展受到极大制约。”肖晗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解决慈善和社会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传统意义上的善心来透支,而是需要找到更加专业的人,创建更智慧、更可持续的社会服务性机构,以自身的能力建设进行自我造血,将商业智慧与慈善事业完美结合。而公益创投正是将其结合的最好方式。
民政部慈善司前司长王振耀曾表示,NGO不仅可以盈利,而且必须盈利。他强调,“只要不分红,盈利还是用于公益事业皆可以。”
可以看到,与传统慈善不同的是,公益创投需要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掌握一个平衡。但其本质依然是为发展公益,而非将利润放在第一位,这是公益创投的根本出发点。
对于如何把握这一平衡,肖晗有着自己的独特见解:首先公益还是要放在第一位,努力为社会带来更大的慈善公益辐射效应,通过复制和扩张惠及更多的人;其次是可持续性,要有自我持续甚至产生盈利的可能。毕竟,在慈善公益领域内找到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是公益创投对整个行业的主要价值之一。
公益项目的商业模式范文3
在对于公益信托的理解中,公益信托的投资来源于信托资产及其收益,由于公益的受益人是无对价的享受公益,因此公益信托的实施不会有任何商业收益,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公益信托的委托人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回报,甚至还要以捐献财产的方式才能参与公益信托。这种高尚的形式,由于对委托人要求过高,因此典型意义上的公益信托在当下中国难以得到发展;而私益信托由于其准入门槛过高,导致一些需要资金扶持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也难以得到发展。论文百事通在资金投向的项目的划分上,除了完全的商业性质的项目与公益项目之外,仍有一部分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的商业项目,例如经济适用房建设,虽然购房人仍要付出相应的对价,但这些项目的建设者没有商业诉求,项目用途主要在于解决特定群体的困难,其公益性质不言而喻,但由于其融资规模较大,现行的信托制度设计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因此在公益信托和商业信托之外,有必要创设一种新的信托模式,准公益信托。该信托设计适用于像经济适用房这样的商业模式运作的社会公益项目。
下面我们以经济适用房为例来阐述准公益信托的信托模式的有关法律问题。
一、关于公益信托的理解
公益信托,也可称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此种类型的信托在社会生活中通常表现为:委托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管理该项财产,并按照有关信托行为的规定,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运用于举办某一项或某些公益事业。
按照我国《信托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应为了以下的公共利益:(1)救济贫困;(2)救助灾民;(3)扶助残疾人;(4)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5)发展医疗卫生事业;(6)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7)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从上述关于公益信托的法律规定看,公益与私益最根本的区别是受益人的区别——在于它并不是以特定的某一人或某些人为资助对象,而是以整个社会或该社会一定范围内的所有需要该项资助的人为资助对象。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获得资助的条件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应当理解为,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不特定的群体或者同一性质的大范围群体受益的应当认定为公益,因为其获益的对象并未被特定化,带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相反的,如果某一获益行为,设定的获益对象是指特定的一人或几人,或者是带有局限性的群体,那么就应当认定为私益,因为其获益的对象已被特定化,在确定的范围之外他人不可享受此种利益。
从信托上来看,如某一信托,它旨在救助全国或某一地区的所有无助的人,则属于公益信托;它仅以特定的某几个人为资助对象的话,就属于私益信托。从公益信托实质方面讲,该信托应该有明显社会利益。从形式层面看,受益人应该不特定。只有受益人不特定,谁都有可能从中受益,才可认为信托具有公共利益实质,从而成立公益信托。而私益信托是要求指定特定的受益人,可以是投资者,也可以是投资者指定的个体,受益具有确定性。
二、从当前公益信托法律规定的缺陷重新认识公益信托的概念
当前公益信托在实践中的表现主要为两点:(1)委托人的非营利性,实践中表现为委托人的捐赠方式;(2)信托财产或者收益直接投资于公益项目(信托财产进行其他投资进行增值不在此讨论之列)。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法律对于公益信托的规定存在的两个问题:完全的非盈利性甚至是捐献使得许多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望而却步。作为资本,追逐高回报是其本性使然,而在中国老百姓还不普遍富裕的情况下,要求其参与公益事业不求回报甚至完全捐赠,很不现实,所谓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为何出力的大有人在?说明大家公益之心是切实存在的,因此广大市民能够参与低回报的信托项目,就体现了其公益之心,集腋成裘,此类的公益项目中,虽然个人投资额度小,但是由于可以参与的人数可观,其规模不可小觑。
其次公益事业是列举性的,那么在对公益没有定义的情况下,如何理解项目的公益性,例如政府的经济保障房建设是不是公益项目?在传统的理解上,我们认为公益信托应该投资于公益事业本身,而如果经济保障房项目的信托资金是投资于开发商而非直接的公益项目本身,那么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公益信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于公益事业进行广义的理解,只要社会上的不特定的困难群体从这个信托计划的实施中得到了利益,并且实施者没有从中得到利益,均应该认为是公益事业。就经济保障房信托项目而言,经济适用房项目由住建房公司承建,住建房公司在承建人的基础上只获得微薄的利润,这也是准公益信托的关键性质之一,它不是单纯以获利为目的。此次信托的主要受益人为社会广大的购房困难弱势群体,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享有住房。民法理念“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住房是一个人生存的最起码要素,然而纵观现今全国房市,房价居高不下,普通个体只有望房兴叹,或者花一辈子的时间背上房债,成为不折不扣的“房奴”。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房地产的政策,试图稳定房地产市场,从宏观来看,这是一种政府公益的行为。所以可以这样理解,经济适用房是以满足社会人群对住房的需求的公益事业行为。公益的广义理解,可以扩大公益信托的范围,让那些政府想做而无力做的有利于广大困难群体的事项获得社会上大批小额闲散资金的支持。
从当前公益信托的缺陷看,我们应当将低于一般市场资本回报率、资金使用人不从中盈利、有利于社会弱势全体的信托计划纳入公益信托的组成部分,从而为公益信托扫除障碍,让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让更多关爱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来。
从委托人是否盈利看,我们可以将准公益信托称为营利性公益信托;而传统的公益信托则为非营利性公益信托。这样我们认为公益信托应该有两个部分组成,即典型的公益信托和准公益信托。
三、准公益信托的运作模式
对于准公益信托应该尽快立法,使之运行具有法律支撑。我们认为准公益信托的基本运作模式应当如下:
公益项目的商业模式范文4
众筹融资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时代下产生的一种新兴融资模式,具有门槛低、效率高、数额小、数量大等优势。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和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的状况一直存在,众筹融资模式对于投资人或融资者来说都极有吸引力,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也是显著的。但,众筹融资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众筹融资模式的起源、定义及特性
(一)众筹融资模式的起源及定义
众筹,(Crowd funding),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是利用互联网的社交网络传播特性,让小企业家、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筹款并募集资金,作为一种商业模式起源于20世纪末的美国,其中,成立于2009年Kickstarter成为众筹的典型代表,Kickstarter是个中立和中介性质的平台,发起人在该网站创业项目信息,众网友根据创业项目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资金,当投入的资金达到项目发起人设立的金额下限时,项目融资成功,该网站收取相应的手续费。Mollick(2102)对众筹给出的定义为:融资者借助于互联网上的众筹融资平台为其项目向广泛的投资者融资,每位投资者通过少量的投资金额从融资者那里获得实物(例如预计产出的产品)或股权。[1]即众筹融资模式由发起人: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支持者:对筹资者的故事和回报感兴趣的,有能力支持的人;平台: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互联网终端,三者构成。
(二)众筹融资的特性
1.低门槛、低成本和高效率: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成为发起人,在互联网平台上融资。基于社交网络的众筹相对于传统融资方式的突出优势就是低成本:启动成本低、营销成本低、交易成本低。募集者和投资者通过进度更新和反馈机制频繁交互,信息对称,提高投融资双方的沟通和交易效率。
2.项目的多样性和富有创意性:众筹的方向具有多样性,项目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发起人必须先将自己的创意(设计图、成品、策划等)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平台的审核,而不单单是一个概念或者一个点子。
3.投资人的大众化: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参与到企业投融资的环节中,成为企业的投资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更不是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中介公司。
4.融资活动与社交媒体的无缝整合:众筹的运行依赖于开放的网络社区和大众筛选机制,项目、信息沟通、交易执行等环节均在互联网上实施完成。
二、众筹融资产生的原因及我国众筹融资模式发展的现状
(一)众筹融资产生的原因
首先,众筹融资模式的盛行在于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无合格的抵押品及信息不对称,使得这些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融资困难的加剧。
其次,众筹融资模式可以使企业更贴近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只要有足够的消费者承诺支付一定的费用,创造者便同意提品。
最后,互联网的普及,社交网络、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技术等新兴技术的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众消费方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使得现代金融理念和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二)我国众筹融资模式发展的现状
我国众筹融资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国内的IT人借鉴美国众筹平台,成立了一批类似的网站。首个众筹网点名时间在2011年成立,仿照Kickstarter的商业模式运作,网站的设计几乎都参考了Kickstarter的风格。目前,众筹平台模式:有以点名时间为代表的为各种创新产品的预售及宣传平台;以淘梦网为代表的专注于微电影而成为影视、音乐拍摄与录制或著作出版等人文艺术的实现平台;以追梦网为代表的公益项目的募资平台;以天使汇为代表的创业项目的投资平台。2013年10月天使汇被新闻联播报道,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典范,成立至今以为100个项目完成筹资,总筹资额高达3亿余人民币。
三、众筹融资的主要商业模式及存在问题
(一)众筹融资的主要商业模式
众筹融资的主要商业模式包括:捐赠或赞助的众筹模式,奖励或预售的众筹模式,股权的众筹模式,借贷的众筹模式。
1.捐赠与赞助的众筹模式,是捐赠与无偿的投资模式。有些公益机构的网站允许直接在网络上捐款,通过网络来扩大捐款的来源。公益机构的管理者或组织公益活动的个人也可以利用自身在网络社区和社交网站中的影响力,发起资金赞助。捐赠者的动机是社会性的,涉及的项目主要是金额相对较小的募集,包括教育、社团、宗教、环境、社会等方面。
2.预售的众筹模式,是得到普遍应用的模式。美国Kickstarter网站以及中国的点名时间网都使用该种模式。发起人通过在线新产品或服务信息,对该产品或服务有兴趣的投资者可以事先订购支付,从而完成众筹融资。该模式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传统的市场调研和进行有些的市场需求分析。[2]
3.借贷的众筹模式,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众筹平台想若干出资者借款。平台的角色可以是多样化的。一些平台相当于中间人,并且也会还款给借贷人。另一些平台只是作为媒介,交易结束后借款者和放款者会直接保持联系。
P2P借款具有众筹借贷的特征,采用这种模式的是寻求低于银行利息贷款的借款者。现有数据表明,P2P借贷的平均违约率很低,小于1%。这个众筹的子形式不断发展并且有利可图。以拍拍贷,人人贷,红岭创投为主。
与P2P借贷相似,P2B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平台。迄今为止,这种形式的众筹已经吸引到了政府基金的青睐作共同投资,比如英国政府。
4.股权的众筹模式,是指众筹平台通过向出资者提供股权为项目所有人筹资的众筹模式。此模式常常用于初创企业或中小企业的初创阶段,尤其在一些软件、网络、新材料、新科技之类的企业中应用广泛。
除了上述主要的商业模式外,众筹融资在运作过程中还衍生了一些其他的模式,如实物融资,混合模式的融资等等。
(二)我国众筹融资存在的问题
1.欺诈现象频发。与传统的VC和天使投资不同,众筹平台上,投资人与发起人没有直接的联系,对拟投的项目和企业,也只是纸上谈兵,没有深入的了解,募资者和投资者的地理分隔也使得投资者难以监督所投项目的业务运营状况,中间缺乏担保和监管制度,无形增加了诈骗的风险。国内已出现多起众筹欺诈事件,如“贝尔创投”事件等。
2.投资者保护问题突出。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模式。大部分投资者对其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对融资项目质量缺乏判断力,容易在借贷利率或创意项目的诱惑下,做出错误的选择。如2013年4月,上线仅一个月的“众贷网”宣布倒闭。国内互联网的信用监控机制薄弱,无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另外,易涉及刑事犯罪,在下节展开。
四、我国众筹融资模式的法律环境
众筹融资作为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新生事物,它是否能茁壮成长,在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其中,法律环境尤为重要。当前,众筹融资模式所处的法律环境,使众筹融资模式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众筹融资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民事风险。
(一)刑事法律风险
1.对于实物预售类众筹融资模式,主要涉嫌非法集资,具体涉及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76条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有较明确的界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的界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实践中,除个别众筹网声称有网络备案或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其并未明确出示依法批准吸收资金的资格;众筹平台均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融资项目;众筹平台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实物等方式给付回报;众筹平台均向不特定对象(即网友)吸收资金。综上所述,众筹在涉嫌违法方面基本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关于罪与非罪的起刑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认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均应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此标准,中国的众筹网不仅仅处于一般违法状态,而且许多项目由于筹集的资金或者人数达到了司法解释的下限,因而项目发起人与众筹平台均面临刑事犯罪风险。
2.对于债权类众筹融资模式,主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款罪、集资诈骗罪。如果债权类众筹虚构项目,将吸收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用于挥霍,或者卷款跑路,则该类债权众筹涉嫌集资诈骗罪。目前,已经有部分跑路的P2P被司法机关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
3.对于股权类众筹模式,主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99号),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某些行为作了限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众筹平台以网络等公开方式将融资项目向社会公众公示,以吸引其它不特定对象加入投资者之列,这就涉嫌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另外,我国《公司法》也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程序及审批制度作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批准。目前,股权回报类众筹平台均未获得此类批准。
4.其他还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及侵犯知识产权罪。众筹平台应知或明知众筹项目存在虚假或扩大宣传的行为而仍然予以,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则涉嫌虚假广告犯罪。众筹平台未经批准,在平台上擅自销售有关的金融产品或产品,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则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众筹平台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并造成严重后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罪。
(二)行政法律风险
就目前而言,众筹在中国可能会遇到与刑事犯罪法律风险相对应的行政法律风险。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股份;非法集资;众筹平台应知或明知众筹项目存在虚假或扩大宣传的行为而仍然予以;众筹平台未经批准,在平台上擅自销售有关的金融产品或产品;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等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涉嫌相应的行政违法处置。
(三)民事法律风险
众筹除了上述的刑事法律风险和行政违法法律风险之外,还会伴随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
合同违约纠纷,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交货期不符合约定,不能如期提交约定回报结果,不能如期还款造成的债务纠纷等。
股权纠纷及公司治理有关的纠纷。此外,对于采取股权代持方式的股权类众筹,还可能存在股权代持纠纷等。如果没有事先设计好退出机制或者对退出方式设计不当,引起的股权退出纠纷。
众筹融资的民诉法律风险,不但表现在实体上,在诉讼程序上也存在法律风险,如诉讼主体资格确定问题,电子证据认定问题,损失确定标准问题,刑民交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诸多程序问题。
五、完善众筹融资模式的法律环境
众筹的兴起是发展资本市场的大好机遇。它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复苏的新兴途径,也有利于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夯实资本市场基础。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发展和推进众筹融资模式。2012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简称JOBS法案),允许创业公司网上售股,将众筹融资合法化、规范化,推动众筹成为创新性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众筹融资模式在中国的发展不甚理想,原因众多,但主要原因是众筹遭遇合法性危机,其发展困境主要源自政策和法律障碍。故而,国家立法和监管机构在相关政策与法制方面有所作为,方能破除中国众筹发展的重要障碍。
(一)借鉴他山之石:美国的《JOBS法案》,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众筹融资的合法化
立法和监管机构应系统性地清理、调整现行阻碍包括众筹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正常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两大原则,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众筹融资模式的法律法规,同步推进众筹平台监管和投资者保护。
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设定投资者的投资权限以控制投资者的损失;规定融资者的义务促使融资过程透明化,减少信息不对称;明确众筹平台的义务,规范平台机构的行为,明晰权责关系,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益项目的商业模式范文5
现在,他遇上了麻烦,第一批收割的30吨大米还没卖完,距离目标尚有一大段距离,而春耕又近在眼前,他预设了自己会碰到很多困难,却低估了营销的难度。
从公益到社会企业
刘尚文一直喜欢环保,2007年他进入北京绿色和平组织。决定创办社会企业来于现实冲击:一是市场上卖的有机粮食假货充斥,销售渠道难以让人信赖;二是刘尚文在SEE基金会工作期间,接触到很多公益组织开展“农村生态扶贫”项目,他由此意识到公益组织缺乏专业化能力解决问题,但是一旦公益组织退出,农民和资金将对接不上。
现实的冲击让刘尚文回想起2005年做过的一次农村调查,他在2个月内跑了山东、湖南两省的近80个农村,至今忆起还是“触目惊心”。农民长期接触化肥农药,普遍患上皮肤病,因为反复感染,很多是顽固性皮肤病,手臂的皮肤烂得严重,医生都说没法医治。“我们常说农药蔬菜有害身体,其实城市人不是最大的受害者,农民才是,他们接触农药的频率、浓度和时间是我们的数倍。”
2011年底,刘尚文和好友姜伟洪筹办天地人禾。什么是社会企业?内地至今对此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也没有社会企业法人。刘尚文理解的社会企业是“用商业方法决社会问题”,相比于传统的公益模式,是否能够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以及这种方法能否规模化地使用,“可复制的商业模式是最重要的”。
承担风险
刘尚文决定找一块地方种水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大米。2012年3月,他和姜伟洪开车从广州出发,寻找合适的村庄合作,查看水土、植被、是否有化工厂和矿区,然后与当地政府和村民互动,最后选定与向阳村合作。
为了让农民放心地把大米交给天地人禾,他们承诺承担生态种植风险,提前下订单,预付收购价近30%的订金,并免费提供一部分有机肥料、鸭苗、生物农药。
按照协议执行,农民收入要比此前翻一番,唯一要做的就是按照天地人禾的标准种稻米。刘尚文等人测试土壤、水和稻米,“把抽样送到广东省农科院土壤研究所,检测镉、汞等重金属污染物”。此外,农民要投入更多的人力拔草,不能用除草剂,而是通过养鸭子之类传统的方法除虫。现在,签约的农民为16名,刘尚文和姜伟洪每月去向阳村三次进行检查,并由村委会出面协调。“村委会起到背书的作用,对村民来说,我们是外人,他们对外人肯定有戒心,特别是在一个以宗族为主的村庄里。”尤其是村委会副主任唐振清,既在当地家族里有名望,又是种田能手,由他出面向农民解释项目内容,负责发放有机肥、种子和紫云英。
营销瓶颈
选种之前,天地人禾调查了广州消费者喜欢的大米口感。口感主要跟两个因素有关—品种和种植环境。向阳村海拔约600米,大部分是梯田,气温较低,水稻生长周期长,有先天优势。在品种选择上,“广东人会更喜欢干爽的米,譬如丝苗米,以及相对有饭味的米,像常规稻就比杂交稻的饭味好,然后结合油性、香味,我们选择了现在的品种。”
刘尚文还走访了市场,确信中产阶级中有一群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买更贵的大米,只是找不到可信任的渠道、企业提供服务。
然而,产品有了,市场有了,让产品在市场上流通,似乎并不容易。
2012年10月底,水稻收割后,天地人禾的仓库里有了30吨大米,零售价每公斤30元,会员价为每公斤24元,免费送货上门2.5公斤“透明”包装,包装袋上清楚地写着这包大米由哪个农民种植、播种及收割时间、种植方式、肥料使用信息等。
天地人禾的客户分为有两种:零售客户和会员。会员被称为谷东,需长期订米,每月确定数量,可选择糙米、精米、婴儿米粉三种组合形式,服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上门。目前有30多个谷东,主要依靠口口相传发展。此外,也通过淘宝零售和微博网上直销。刘尚文承认,他们预计了创业前期资金、组织等方面的困难,但对营销考虑不够,“直到10月份产品出来才开始销售,太晚了,使得后面的营销工作很被动”。
当谷东达到300人时,天地人禾才能进入良性循环,否则将很难发展。说起第一批客户,刘尚文露出一丝苦笑:“我以为找到这些消费者不难,但现实是很难。”他眼中的消费者,不仅对天地人禾的产品、服务有需求,还很注重食品安全,同时对原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有共鸣。他清楚这是细分市场中的细分市场,要走社群营销,不需要大量消费者,只需要一群小众消费者。但刘尚文还没有找到方法,聚拢这些小众消费者,有时甚至看到消费者就在那里,却不知道如何靠近。
“对社会企业营销我们没有系统地思考,它跟普通企业营销没太大差别吧,都是建立品牌形象、找到核心的卖点、传播的覆盖面和转换率。”刘尚文说,“消费者会向身边的朋友传播、推荐我们的活动,慢慢建立社群营销的氛围。但要让雪球滚起来,我们还要咬紧牙关过一年。”
也是一种现实
收割完水稻,向阳村农民开始种紫云英养田,紫云英在冬天有固氮作用,以后就不用施太多的有机肥。而春耕紧接着到来,刘尚文启动了新一轮的种植计划。
消费者合作社是一种消费者自发组织、自己出资、自己拥有的零售单位,也就是消费者联合下订单、以销定产的模式。作为社区支持农业的一种方式,天地人禾希望能像台湾的主妇联盟,集结家庭消费力量,以共同购买方式直接向农民订购,消费者可在社区取货区、门市提货。“我们愿意成为中间对接角色,为消费者找放心食物,举办体验活动,让会员知道农作物的产销过程。”
以社会利益为企业目标,是“营销4.0”。菲利普科特勒认为:“‘营销4.0’的企业本质上更多是一个社会企业而不是经济意义上的企业。此时企业也会寻求盈利或至少打平成本,但企业的根本目的是为增进社会福利做出贡献。穆罕默德尤努斯让自己的格莱珉银行与达能公司共同成立了一个酸奶品牌企业,生产穷人消费得起的酸奶。他们希望那些有同情心的人会投资进来,但公司不承诺分红或分享股息,唯一的承诺是在投资者需要时将其投资予以返还。显然,如果‘营销4.0’概念成立的话,不会成为经济的主流,而只会成为一些‘行善’企业的利基做法。”
刘尚文也承认,有时同事会被他疑惑,分不清哪时是公益,哪时是商业。天地人禾运行半年,已经投入了几十万,企业要进入回报期,起码还要坚守两年。但这是一件正确的事,“市场上的食物真的有问题,而我们每天都在吃,包括我个人和家庭。如果我能解决自己的问题,我也许也能解决别人的问题。”商业模式尚未明朗,但消费者和农民的反馈给了他信心,通过一年探索,刘尚文深信一个人只要真想把事情做好,在朋友、合作伙伴的帮助下,总会度过难关。
天地人禾的工作才刚开始,刘尚文将要走过一段漫长而艰辛的路,它会只是看上去很美吗?或者正如尤努斯在《企业的未来》中所说:“开发这些企业的雏形需要花费些时间,但是一旦在某种社会企业的设计方面出现新的创意,同时其雏形得以成功开发,这种形式就能一直复制下去。设计每个小型的社会企业犹如研制一粒种子。种子研制出来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将其种在需要它的地方。社会企业不只是一个令人愉快的构想,它也是一种现实,一种已经开始使人们的生活发生积极改变的现实。”
专家视点
社会企业营销
心创益传播机构创始人、总裁Diana
我认为做企业,就应该秉承高效和专业的商业操作手法。比如商业模式设计、专业化营销、资金运作等,即使短期依靠政府或基金会支持,也要有完整的盈利模式,以便在未来独立自主地运营并自负盈亏。
我曾经参加过一个社会企业家论坛,大家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如何分配利润上,但是现场参与讨论的社会企业至少有95%离盈利还很远,其中一大部分企业是由NGO或非营利机构转型而来。因此,社会企业要调整思路,比如预算概念、商业模式概念等等。当然,利润分配是基础,也是社会企业区隔于商业企业的根本,鉴于中国目前没有相关的标准,而国外的标准各不相同,我建议中国社会企业根据自己的现状制定利润分配准则并写进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立此存证并执行。毕竟,切实解决社会问题才是一个社会企业的立身之本。
只要社会企业的盈利模式是健康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目标人群所需要的,就不存在做营销难的问题。我接触的社会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更多是在盈利模式层面,比如对目标群体的界定不够清晰、用户需求或支付能力不足等。我理解的社会企业营销与商业企业营销没有本质的不同,可能预算和资源相对少一些,但这其实是商业企业同样面临的问题。
我认为,一般性的营销概念在社会企业的运营中是通用的,即使是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服务,也要从市场、竞争对手、用户需求等方面充分考量,制定精密的策略和计划,并不是说好心地提供了服务,社会企业就一定能发展。
目前很大一部分社会企业依靠政府、基金会甚至社会创业比赛的奖金维持运营,对营销有需求但基本处于基础阶段,在我看来营销最大的两个问题在于:一是缺乏战略规划,二是资源导向型。
缺乏战略规划是指一些社会企业很困惑,觉得自己这也做了那也做了,但是效果为什么不理想,其实主要原因在于做营销前没有清晰地规划,并界定衡量营销目的的指标。资源导向型是指由于没有太多的营销预算,少不得四处找朋友找资源做营销,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有了资源如何使用,因为与资源对接、磨合同样消耗人力和时间成本。这就需要社会企业做出清晰的判断,哪些是有效的资源(为实现营销目的而服务),哪些是负资源(消耗大量精力和时间,却无助于达成营销效果)。
公益项目的商业模式范文6
对于广电运营商来说,有线电视数字化整转所背负的巨额债务使其不得不重新审视其现有的商业模式。
5月下旬,在天津召开的有线电视技术研讨会上,各地的广电运营商对后数字电视整转时代商业模式的思考,显现出整个产业的发展进程正在触及核心命题。
广电人对“1号文”的理解
今年年初,“1号文”的出台引发了业界的争论,而广电内部人士看法也不一致。
乐观者认为,“1号文件”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为广电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而在悲观者看来,“1号文件”允许国有电信企业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这意味着有线电视网不再是电视台的惟一选择。
歌华有线运营总监罗小布指出,对于广电运营商来说,“1号文件”真正可怕的地方在于,电视台可以选择电信网络传输电视内容。这让广电运营商不再拥有与电视台议价的资本,尤其是在卫星数字电视的落地费上,而以广电运营商的实力,很难在增值电信业务方面与电信运营商竞争。“一旦离开电视台,广电运营商根本无法生存。”
注重挖掘现有网络潜能
虽然“1号文件”的出台加剧了广电运营商的危机意识,但摆在其眼前的实际问题却不容乐观。
“有线电视属于公益性事业,无法一夜暴富。”在天津广电技术部经理刘登峰看来,广电运营商目前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据了解,截至2008年6月底前,天津主城区和滨海新区的170万户居民的数字化改造将全部完成,而天津有线为此投入了16亿元。但广播电视的公益属性决定其无法依靠提高收视费,在短期内收回整转的巨额投资。而曾被寄予厚望的VoD点播业务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益,在这种情况之下,双向网改造反而会加大广电运营商的资金缺口。
刘登峰表示,目前天津有线的工作重点是对原有的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改造,逐步取消放大器,延伸光线的长度;对于未来可能开展的业务仍处于探讨阶段。但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天津有线进行双向网改造的目标是坚定不移的,双向改造更倾向于选择EPON+EoC技术。
实际上,能够进一步挖掘有线电视网的潜力,是Eoc技术被普遍看好的主要原因。H3C广电系统部部长刘志凌认为,“EoC本身代表电缆网通信技术的一种发展,现有的电缆不可能在短期内被抛弃。”
业务开展剑走偏锋
实际上,在付费电视、增值电信业务无法带来预期利润的情况下,一些广电运营商提出了应该从产业链的哪个层面盈利的问题。
刘登峰认为,“广电运营商不可能被动地等待终极业务的出现,但仅靠一两个环节很难拉动整个产业链,在一些地方省网整合不顺利的情况下,广电运营商也在考虑成立业务联盟。”
在刘志凌看来,实践证明,曾被广电内部看好的青岛模式、杭州模式、天威模式并不具备广泛复制的基础和条件。广电运营商必须结合自身及当地市场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业务,才能够推动双向网改造。“各地的情况不同,广电运营商在开展业务时一定要有取舍,不能看别人做什么好,自己就做什么。更不能照搬移动、电信的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双向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并不清晰的情况下,一些广电运营商并不急于进行大规模的双向网改造,而是将目光瞄向了城域网,把业务渗透到平安城市、电子政务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