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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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优惠政策

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范文1

一、只要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就能获得节税收益

税收优惠的本质是国家的税式支出,是为了取得未来更大的经济收益而支付的机会成本。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不会“无的放矢”,大多是从扶持特定行业或发展特定区域的角度考虑。税收优惠使纳税人享受了税收利益,但并不等于纳税人可以自然得到投资回报,因为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与纳税人的投资风险并存,对某些企业而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得到实质性优惠,获得税收优惠待遇反倒会成为“烫手的山芋”,争取之间需要企业筹划思量。

案例1:天泽化肥厂以生产合成氨、氮肥、磷肥等无机化肥产品为主,由于化肥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天泽化肥厂2011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成立了一个有机肥生产车间,利用尾菜、秸秆等天然有机物和氮、磷、钾等无机肥料原料生产符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2002标准的有机肥产品,2011年天泽化肥厂购进无烟煤等原材料2100万元,进项税额357万元,其中40%用于生产有机肥产品,收购尾菜、秸秆买价40万元,运费10万元,2011年无机化肥销售额35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有机化肥销售额1050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方案一:有机肥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纳增值税=3500×13%-2100×17%×60%=240.8万元;方案二:放弃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纳增值税=3500×13%+1050×13%-2100×17%-40×13%-10×7%=228.6万元,可见,天泽化肥厂放弃免税权,2011年可以少纳增值税12.2万。

由于天泽化肥厂生产的有机肥产品利润率很低,投入的无机物原料增值税税率17%,放弃免税权,化肥增值税税率13%,在产品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形成了4%的“税收漏斗”;另外,生产有机肥产品投入的尾菜、秸秆属于免税农产品,允许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扣除,收购免税农产品的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也降低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根据财税[2007]127号文件的规定,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权,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天泽化肥厂应测算最近3年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综合考虑放弃免税权的3年内是否能够获得“税收漏斗”收益,同时应积极改进有机肥产品的工艺和生产技术,提高产品利润率,使有机肥产品创造增值额的同时,享受免税优惠,这才是企业持续发展之道。

二、只要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就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繁杂,纳税人申请享受某些税收优惠待遇,必须经过资格认定,或者按照要求进行核算,报送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否则即使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也没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例如,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技术转让所得,所得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且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如果上述技术转让行为未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认定登记,企业就没有资格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

三、争取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是财务部门的职责

许多企业负责人认为,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计和财务环节,为企业积极争取税收优惠待遇就是财务部门的职责。事实上,企业财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一些事后核算的经济业务,纳税义务往往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就已经发生,筹划应重点关注投资、生产经营等业务流程,企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不仅要求财务部门分开核算,报送相关资料,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认定,而且需要得到其他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从业务流程的角度进行筹划,才可能使企业争取到税收优惠待遇。

案例2:河北润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6月成立,公司生产的水泥原料中,含有煤矸石、炉渣及糖虑泥等成分。目前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有复合32.5水泥、普硅32.5R水泥等,财务部门对不同产品分别核算,2011年8月经测算,公司生产的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28.5%,普硅32.5R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为12.1%,均未达到规定的30%,不能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财务部门将上述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汇报,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公司聘请了一位税务专家,会同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筹划,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由于公司技术人员的税收意识比较淡薄,生产过程中只关注产量、品质等技术指标,未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使公司生产的复合32.5水泥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指标。经过1个多月的技术攻关,公司改进了生产工艺,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达到32.7%,2011年12月被河北经贸委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2012年1月经过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的认证,取得了证书,从2012年起,开始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和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曲解税收优惠条款,忽视涉税风险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生产是纳税人的愿望,通过筹划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也是税务筹划倡导的基本方法,但不能曲解税收优惠条款,为了筹划而筹划,忽视涉税风险。

例如,通过企业分立或分解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可以使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从表面上看,企业拆分后适用的税率较低,获得了节税收益,但不能忽视的是企业拆分必然带来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的形象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拆分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较高,需要企业慎重考虑。

企业所得税法中保留了部分对民族自治地区、西部地区、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等区域优惠政策,企业设立时应尽量选择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对于已经成立的企业,如果具备了其他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只是注册地点不在税收优惠地区,应考虑是否搬迁,这种筹划方法有失偏颇。所得税的区域优惠政策,是为了适应国家在特定时期经济发展战略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超过一定时间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就会废止,选择注册地或搬迁仅仅为了享受区域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由于国家对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设立后应根据自身条件,尽量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靠拢,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定等,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限定的条件很严格,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六方面的条件,履行相关认定程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查和复审,大部分企业很难将自身改造成高科技企业,上述方法理论上可行,缺乏可操作性。

五、对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了解,盲目筹划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首先需要对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把握。有些财务人员为了给企业创造节税空间,熟悉税法条文,认为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比较简单,忽视筹划细节,结果弄巧成拙,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

案例3:慈济中医院创办于2010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2011年6月12日,税务机关对医院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医院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万元,除了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税种均未申报纳税,据此,税务机关对中医院2010年度取得医疗服务收入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补征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加收滞纳金,并处于0.5倍罚款。

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中医院的财务主管认为,根据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和车船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财务主管认为,中医院在免税期内,不需要缴纳各项税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否则不得享受减免税待遇。

六、滥用税收优惠,甚至不惜偷税漏税

目前我国的纳税人中100%都想少缴税,利用税收优惠条款获得节税收益,本身无可厚非。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多个税种,优惠方式灵活多样,惠及的行业较多,一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不强,过分追求利益,无视税法的尊严,利用税收优惠条款的漏洞“打球”,甚至不惜偷税漏税。

案例4:合肥某私营企业2010年底进行盘库检查,发现一批零配件和包装物因设备更新换代和产品外包装更换,已经属于不需用物品,账面价值64万元(不含增值税),总经理同意尽快将这批存货变卖。田某认为这些货物购进时间较长,外观陈旧,如果按正常销售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按销售旧货处理,可以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虽然这些货物不符合税法对“旧货”的界定,只要税务检查人员不过问,少交的税款很难被发现。田某的想法得到总经理的认可,2010年12月29日,企业将这批货物变卖,获得价款51万元,财务部门按照销售旧货申报缴纳增值税0.98万元(51÷1.04×4%×50%),2011年6月13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通过对企业的账面审核、仓库资料核对,确认这批货物没有使用过,不能按销售旧货处理,要求公司补缴增值税6.43万元(51÷1.17×17%-0.98),加收滞纳金,并处以1倍罚款。

税法所指的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企业的这批货物实质上是未经使用的新商品,并没有进入二次流通环节,不能依据购买时间和陈旧形态判定为旧货,应该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田某为了使企业享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违背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使企业因偷税漏税被查处,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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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范文2

1.1企业政策性税收筹划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特殊的政策性税收筹划,通过税收筹划要改变不合理的、与本行业、本集团特征不相适应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制度创新,大型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企业集团与国家税务部门在双方利益共同改进前提下的博弈过程。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全局出发,为减轻企业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为:缩小集团税基,减少应纳税额,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最低,扣除和摊销最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使集团适用低税率,利用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进行筹划。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有如下基本策略:一是把握税收制度的变革方向。进行税收政策筹划的企业集团必须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税收政策筹划营建一个成功的平台。二是善于发现国家现有的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的税收制度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的角度出发,这是由政府所处的地位决定的。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三是税收政策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税收政策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税收政策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油气田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油气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成功地进行了石油增值税的筹划,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四是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五是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税收政策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税收政策筹划的完成。任何企业集团都会运用税法存在的筹划空间,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工作,做好整个集团的税收筹划工作,促进集团企业发展。

2优惠型税收筹划策略

2.1现行税法筹划空间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地区有所区别,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制定相应的筹划策略。如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投资,高新技术投入等相关优惠政策都可以运用。油气田企业抓住当前优惠政策,制定相应的筹划策略,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1)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许多规定为油气田企业发展提供空间比较大。一是固定资产技术进步加速折旧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二是购置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明确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三是技术开发优惠。为鼓励产学研合作,促进联合开发。企业技术开发可以采取自主开发,委托其他单位开发和联合开发等形式。鼓励企业与其他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进行联合开发。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技术开发项目,按照联合攻关、费用共摊、成果共享的原则,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可以采取由集团公司集中收取技术开发费用的办法。其中成员企业缴纳的技术开发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四是三新费用扣除优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油气田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会形成大量三新研究开发费用,因此,可以正确运用其税收筹划空间。五是勘察设计企业优惠。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油气田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去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六是特殊优惠,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油气田企业特点专门给予的优惠政策。国税函[2007]434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度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各二级成员企业新增所属企业(不含成品油销售企业)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按照年度应纳税额的6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鉴于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油气田企业可以充分分加以利用,制定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

(2)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筹划策略

首先,增值税、关税方面。企业科研机构,包括研究所、技术中心等,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在新的免税办法下达以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修订科技用品报送进口免税的通知中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对进口税收进行税收筹划。在中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在中国陆地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其次,消费税方面。为引进进技术提供售后服务进口的维修零备件,可免办纳税进口手续,存入保税仓库。对炼油企业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的柴油,免征消费税。

2.2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规定了相关优惠政策,油气田企业应该充分运用这些政策,通过巧妙地规划设计,使其能符合国家税收的减免等优惠政策,从而享受最大的税收利益。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该争取更多的有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增强我国油气田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筹划工作。油气田企业投资范围广,涉及区域优惠和产业优惠政策较多,如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相关优惠政策;油气田企业的高科技投入推动新型产业发展,以及节能环保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油气田企业海外投资,跨国经营,技术输出等应该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企业应该充分运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提高其资金运作效率。国家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其固定资折旧费用可以按不超过“直线法”的40%以内加速提取在税前列支。油气田企业应该充分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该提取的折旧要提足,该摊销的费用应摊实,从而减轻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负担。这样,税收筹划就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资金运作效率,从而增强油气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节税型税收筹划策略

建立节税型税收筹划,既有利于油气田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也符合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由于税收活动分布于企业投资、筹资、生产经营、销售、经济核算、利润及其分配等诸多环节,因此,税收筹划也必须广泛地渗透于这些环节和领域。油气田企业投资中主要应根据不同地区或国家的税收优惠差别,有针对性地选择投资方向、地点、行业及资本组合目标;筹资过程中要结合油气田企业存在并可能实现的多种筹资方案,选取筹资成本尽可能低而且上、下游的税收负担都最轻或不承担纳税的方案。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是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需要注意税收筹划只能尽量地实现少纳税,即在一定程度上的节约税金支付,决不是不纳税。因此,油气田企业不能把全部生产经营环节的资金节约期望都寄托在税收筹划上,而该尽最大努力强化管理控制,努力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向管理要效益。由于税收产生于经济活动过程中,并经过会计核算而生成纳税结果,因此本筹划方案主要是针对财务政策运用,前瞻性地设计应用税收法规政策,结合会计制度规定对纳税对象进行科学地归集、核算与处理,比如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低值易耗品分摊、限额列支与非限额列支的费用项替换、合同契约价格与付款方式等,都是实现节税的好办法。因此,油气田企业应该重视节税型税收筹划建立工作,在企业投资、筹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4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4.1油气田企业递延纳税涵义

递延纳税是企业追求的仅次于节税的又一重要筹划目标。不能少纳税就退而求其次—晚纳税。油气田企业应该将税收筹划方案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策划方案之中,通过对经济活动发生方式、时间的恰当安排,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如将原本规划在会计决算期后发生的采购、维修等活动有意安排在决算前发生,或者低税区(国)的利润暂时不往回分配,就能使应税所得额降低,从而减少本期的所得税支付;无法一次收取货款的销售业务,利用合同约定具体付款期限与金额,就能将“收取现款销售”业务变为“分期收款”或“赊销”业务,就能使本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大大降低等。总之,在油气能源产品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我国油气田企业面临的成本压力和资金阻力都非常之大。准确把握会计、税收等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变动规律,巧妙地规划投资、理财和经营管理,用好、用足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经常开展有效的税收筹划,必将有助于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能力,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减轻成本升级负担,增强油气田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进而为国家的能源产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4.2注重税务会计的筹划作用

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范文3

一、中型科技企业概述

中型科技企业是指企业规模中,人员100-300人之间,年销售收入1000-10000万左右,其组成人员是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以其开发、设计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以及技术开发、服务、技术和高新产品为主要销售产品。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换言之,中型科技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中型科技企业因其经营规模处于大型及小型企业之间,目前所面临的处境较为艰难。例如:在技术方面、资产规模、人员配置有了一定的投入,但是整体水平与大型科技企业还是有着一定的差距,市场竞争力方面较弱;而其与小型科技企业相比虽然竞争力较强,但由于其先期投资较大,转型较慢,因此在灵活性等方面不及小型企业。另外,科技企业一般都面临着其产品具有周期短、成本高、市场认可率风险大的特点,而高新技术产品在研发过程中需要大量的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研发团队,这些高级技术人员的薪资待遇较高。这些问题的核心是资金问题。要解决中型科技企业的资金相对较为紧张问题,企业在对外开拓融资渠道的同时,应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节约纳税成本,从而达到缓解资金压力的目的。

二、中型科技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收筹划在企业的价值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税收筹划从最初的节税,到后期增加企业盈余留存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终极目标,税收筹划也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实现价值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

(二)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实现企业的既定利润目标,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加企业的收入、二是降低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增加收入需要靠对外拓展市场,在我国同行业市场竞争日益及同行业技术水平相差无几的今天,增加收入相对较为困难,大都数企业选择了降低成本。节约纳税成本,是一条代价偿付较低且能有效降低企业管理成本的途径。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例,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如果该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办理了“双软认证”,企业所得税还将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另外,以其增值税为例。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税收的退税政策,而且退还的增值税也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现金支出“刚性”要求

由于税收的强制性特点,税收的现金支出具有了一定的刚性。企业在一定期间内,销售计划制订的同时,生产、采购、营业收入、利润额及应纳税所得额就相应的确定下来。同时,企业当期应缴纳各项税费也已经敲定,并且企业必须足额、按期缴纳各项税款。否则,不但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遭受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同时还会给企业的信誉带来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益。财务管理工作中把现金流当作企业生存的“血脉”,认为货币资金是有其时间价值的。因此,现代企业越来越多的关注现金的流出金额及流出时间,从这个层面分析来看,对涉税事项进行的筹划是公司决策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中型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者对税收筹划工作认识有偏差

1、税收筹划意识淡薄中型技术企业的经营者大多数是搞技术出身,属于技术型管理者,他们往往对某类技术领域十分精通。觉得企业的主要工作应该是放在开拓新市场、研发新技术上,而对税收筹划工作不是十分重视。对财务人员提出的税收筹划建议觉得没有必要,甚至对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觉得不值得一提。从而使得科技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不能完全的开展,企业也就不能享受一些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2、混淆纳税违法行为与税收筹划的概念我国科技企业中大部分经营者还是很重视节约纳税成本的,他们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少纳税,因而要求财务人员要千方百计的少缴税,不论其要求是否符合相关的税收法规、政策。有些经营者甚至指使财务人员进行弄虚作假,向税务机关出具假的资料,来骗取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的目的。其实,偷税行为与税收筹划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税收违法行为,税收征管部门发现后要予以严厉打击的;而后者是在合理利用国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少纳税款,且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

(二)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科技企业的财务人员担负着日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任务。然而,由于有些科技企业的经营者不是十分重视财务工作,在财务人员的选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财务人员没有经历过系统的财会知识的学习及培训,对财会业务都是一知半解,就更谈不到税收筹划的业务高度了。有的财务人员虽然也财务专业出身,然而由于缺乏对国家新财税政策的学习和掌握,对其把握的不到位,使其不能准确的对税收筹划工作提出相应的策略、办法,从而影响了科技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

四、税收筹划策略

目前科技企业范围可谓相当之广,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环保企业、通讯光缆、电子电信类、航天、军工等行业企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因其在众多的科技企业中综合性较强、且代表性较广。现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例,从而对其税收筹划进行简要论述。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流转税方面。软件企业销售其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所得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获得软件企业资格,在2017年底之前,自获利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二)积极准备做好前期筹划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科技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应该得到相关部门(如省级科技部门)的其资质的认证,前取得相应的证书。因此,企业应该积极申报相关技术材料,尽早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去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否最后得到落实,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络至关重要。因为,国家虽然对科技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制订了相应的税收政策,实际工作中,由于纳税人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法规理解上偏差,会影响企业最终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该与主管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从而为企业办理相关的税收减免清除不应有的阻力。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策划指导。科技企业在办理相关的科技认证手续后,后续工作中还需要一些账目的设置工作,以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工作。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科技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相关要求的概念较为模糊,不能完全理解其深意,容易造成误解。从而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例如:高新技术企业中的高新技术收入的确认、研发费用比例的确认,科技人员人数的确认等问题。由于,中介机构的专业性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因此,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来指导相关的税收策划工作,使其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税收筹划应遵循合法性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运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纳税成本,从而实现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然而,税收筹划相关方案的提出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合法性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是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不能把税收筹划看作企业少缴税款或是不缴税款的理由。具体操作中,有些企业人为的增加成本、隐藏收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把这些做法当作是税收筹划,对税收筹划理念产生了误读。税收征管部门发现后会对企业施以税收处罚,严重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应是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进行。

(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1、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研发费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较为重要的一个支出。因为税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比例有严格的规定,如: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研发费用比例不得低于6%;5000—20000万元费用比例不低于4%;20000万元以上不低于3%。只有研发费用达到上述的硬性规定指标,税务机关才能有可能认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部分按50%加计扣除,形成的按150%摊销的相关规定。从中可以看出,企业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可谓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因此,建议高新技术企业成立研发部门,将该部门的人工、费用以及所耗用的研发用材料,一并计入研发费用核算,从而把研发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不征税收入成本列支问题高新技术企业销售的软件产品按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税负超3%部分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同时,返还的增值税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税法同时也规定为形成上述的不征税收入,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这部分成本、费用投入的控制。在不违背税收原则的前提下,将该项成本费用列入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费用,这样可以降低一部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合理运用固定资产税前列支政策我国为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工作的投入力度规定:企业购入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直接列支;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折旧年限的0.6倍的方式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其产品附加值较高,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高,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该政策的规定采购相关的仪器、设备从而起到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作用,同时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采购固定资产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看出,采购高新技术企业采购固定资产可以实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共同节税的作用。

五、结束语

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范文4

摘要:本文针对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并分析了税收筹划对于医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而结合我国医药企业的实际情况系统的论述了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具体应用策略。

关键词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一、医药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主体为了实现节税,在国家税务法律规定允许的框架范围内所制定的一系列的节税规划,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投资以及财务处理等一系列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的筹划,进而实现企业节税收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在具体实施上重点强调的是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税负的降低,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这与逃税以及避税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医药企业内部开展税收筹划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降低纳税负担。在医药企业的税务处理上,经常出现由于纳税主体计算错误、没有申请税收优惠或者是没有报备可扣除项目,造成医药企业出现多纳税的情况。采取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主体准确的掌握税务法律以及税收政策,运用法律手段以及财务处理,制定额度最低的整体纳税方案,维护纳税主体的合法利益。

(二)实现资金时间价值的最大化。当前很多的医药企业处于连锁经营或者是大量开设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这种较为分散的经营管理模式会由于纳税时间的不一致,造成医药企业的总收入与实际收入之间出现差异。实施纳税筹划管理则可以充分依靠医药企业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优化纳税时间,即选择最迟的纳税方案,确保纳税资金产生相应的资金时间价值。

(三)防范纳税风险。通过采取税收筹划管理,可以确保纳税人税务帐目清晰、申报方式正确、税款缴纳足额、及时,防范企业出现多纳税以及偷逃税款行为,避免企业由于税收方面的问题承受法律处罚,实现医药企业的涉税零风险,进而降低医药企业不必要的损失,确保医药企业财务核算管理的规范化。

(四)效益的最大化。在医药企业内部开展税务筹划,其目的并不仅仅是实现最大的纳税降低额度,而是实现医药企业总体经济效益收入的最大化。在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采用成本效益综合分析的方式,对税收筹划的净收益进行计算明确,确保医药企业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二、当前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技术方法

(一)税收扣除技术。税收扣除技术就是通过实现税前扣除额以及冲抵额的最大化,确保在同等收入额的前提下,降低医药企业的计税基础,进而实现医药企业应纳税额的降低。对于医药企业扣除技术主要是在医药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具有可扣除项目的方面,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进行税收筹划,减少医药企业的应缴税额。采用扣除技术进行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确保税收扣除项目、扣除金额的最大化,扣除时间的最早化,同时通过转让定价对医药企业的费用进行合理的调节。

(二)递延纳税技术。递延纳税技术顾名思义就是依靠延期缴纳税款来实现医药企业的节税技术,采取递延纳税技术虽然不能降低医药企业的纳税额度,但是可以实现纳税时间的合理推迟,这就相当于在有限的时间内增加了医药企业的周转资金,增加了资金运作以及时间价值的收益。采用递延纳税技术进行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关键是要确保医药企业递延纳税项目、递延纳税金额、递延纳税时间的最大化。

(三)税率降低技术。税率是医药企业税额计算的尺度,税率反映了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主体税额的征收比例,因此是税负的衡量标准。当前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等,单一税种很可能会存在多个税率,因此在税收筹划中要根据不同的业务内容对税率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纳税额度的降低。

(四)税收优惠技术。税收优惠是税收筹划最基本的节税技术,主要是利用国家在免税、减税、亏损抵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医药企业的纳税总额。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关键是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部门必须全面、准确的了解医药行业税务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使用条件,综合采取各种措施巧妙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三、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具体实施策略

(一)明确医药企业实收筹划的总体指导原则。对于医药企业税收筹划实施,应该遵循全面、系统的原则,以整体税负的降低作为目标筹划,同时兼顾企业的成本与收益,不能由于单纯为降低某一项税负造成其他税负的增加,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较低。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还应该将其与企业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相结合,尤其是在涉及到企业的长远发展策略的制定上,应该着眼于企业的扩大发展以及利润最大化,而不仅仅是企业税负的最小化,确保税收筹划能够完全服从于医药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完善有效的医药企业纳税筹划体系。首先,应该结合医药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机构,可以采取预财务管理部门合并办公或者是单独管理的模式,对企业的所有税务业务进行统一的管理。其次,应该针对医药企业的税务筹划指定标准化的税收管理流程,即形成税收筹划因素分析、环境分析、目标制定、税收筹划技术选择以及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与评价流程,对医药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统一标准化的管理。第三,应该创新完善医药企业的事前税收筹划评估制度,在进行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之前预先进行税收筹划,以提高医药企业的经济决策的科学性。第四,应该不断的对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技术进行完善,同时进一步的拓展操作平台,尤其是强化对于免税技术以及税收临界点的设计运用,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的最佳。

(三)分阶段的实施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对于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根据医药企业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税收筹划管理。在筹资阶段,应该考虑资金成本和收益进行资本结构的税收筹划,同时加强对经营租赁筹资方式的运用来达到节税的目的。在医药企业的投资阶段,则应该在投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等方面综合考虑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适用税率的相关情况,通过在国家税收政策予以倾斜的地区进行投资以及选择分公司的组织形式来享受税收优惠、降低税率。在销售阶段,则重点需要考虑视同销售、收取代销手续费、合同买断、合同租赁等不同形式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四、结语

税收筹划作为医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医药企业经营成本降低的重要措施。医药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按照医药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采取多种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降低医药企业的税负,实现企业成本的降低与经营效益的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李秉文,付春香.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组建的税务筹划[J].财会通讯,2007,(10):99-100.

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范文5

[关键词] 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 筹划原则 筹划策略

一、引言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为企业的平等竞争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律环境,其实施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筹划是指企业纳税人在合法的情况下,运用税收、法律、财务管理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的手段减少税收成本,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探究企业所得税筹划能够有效降低其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成为企业的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 新所得税法的内容及税收筹划原则

1. 变革的主要内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科学地划定了纳税人,包括企业和获取收入的经济组织。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方面体现出公平和统一,新税法将名义税率确定为25%。这种税率的确定主要考虑到我国企业、经济组织的竞争力以及周边国家税率水平等综合因素。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方面,对企业实际发生各项支出的扣除政策实施了规范统一,对企业实际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同时,对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以往实行的地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能够给企业带来激励,抑制了企业的经营发展。为适应当前企业的发展需要,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这样就能够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扶持一些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公益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为减少企业的不合理避税行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做了反避税条款。

2.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则

(1)可行性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自身情况进行,在执行税收筹划方案的流程上,应该是顺利获取会计凭证、调整会计账项,完成纳税申报表。(2)有效性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达到优化税收、节约税款的经济目的。企业所实施的税收筹划需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在遇到税收筹划与企业发展目标相矛盾时,应以企业的发展战略为主,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3)合法性原则。企业实施的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企业的税收筹划要在税法范围内实行,同时要符合国家的财务会计法规和相关的经济法规,企业税收筹划要随着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进行调整。(4)成本效益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即企业的税收筹划所降低的税收数额要大于企业在执行税收筹划过程中的费用成本,这样才能使企业获得收益,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二、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流程

1. 整理企业税收资料

为进行企业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应首先搜集和准备有关税收资料,以备参考。企业应查阅整理最新颁布的税收法规资料、会计准则和法规资料、以及政府经济政策等。

2. 制定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的税收筹划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比较详细的、容纳各类因素的纳税方案。企业的税收筹划部门应先设定提供给企业参考价值的规划,具体应含有向纳税人提供的税收内容和企业的参考的内容,如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可行性分析,税收的计算,企业税收筹划的因素变动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

3. 税收筹划方案的确定和落实

企业税收筹划部门可以制定几个税收筹划方案,然后按照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则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最优税收筹划方案。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筛选可以按照以下因素进行,该筹划方案的选择能够为企业节约更多的税款,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或者该税收筹划方案能够为企业降低执行税收筹划的成本;或者该税收筹划方案便于工作人员落实。

四、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

1. 筛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新税法下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以使得企业成本在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企业所选择的折旧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的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5]。为减轻企业税负,实行累进税率的条件下,企业采取直线摊销法使其承担的税负最轻。在比例税率的条件下,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的利润与纳税相匹配,当企业前期利润少的时候,相应的纳税也少;后期企业的利润多,纳税也会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功能,减轻企业压力。

2.采用合适的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企业的运营费用将影响到企业成本的大小,而影响到企业利润。企业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方法来计算运营成本。这种费用摊销方法需要遵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条款。按照这样利润进行征收的应纳税额,才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3.选择适当的从业人员

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法下,有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新开办的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以免征所得税3年。因此,企业在招聘新员工上,应选择适当的从业人员,以达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4. 选择投资的地区和项目

企业应选择税负相对较低的地区作为投资地点。新企业所得税法仍存在税负的地域上的差别。因此,企业所投资的地区应根据优惠的税收政策,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企业还应选择具有优惠政策的投资项目。国家对企业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保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可以选择税收优惠的项目进行投资。

5.选择合适的材料计价方法

企业的材料费用应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计入成本,这样可以得出当期成本值的数额,而获得企业的利润,最终得出企业所得税额的数量。根据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可以采取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采用那种计算方法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企业应遵守会计制度和税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在企业选定了某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就不应变更。

五、 结论

当前,企业应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企业应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可以投资于税收优惠项目,如农业、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投资。企业自身应创造条件去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而对于优惠项目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照税法以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同时企业选择就业人员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应扩大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空间。企业的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可以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应做好业务招待费的预算,尽量减少支出。可以将业务招待费转为办公费用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达到有效的税收筹划。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筹划时,应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投资地区和项目。因此,企业只有实施有效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朱静玉: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J]. 会计之友(中旬刊), 2009, (06)

[2] 兰培晶: 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J]. 财经界(学术版), 2008, (08)

[3] 刘芬芳:浅谈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筹划[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0, (09)

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范文6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2-0000-01

一、做好前期规划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阶段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起始阶段,所以前期的规划选择是十分重要的,在这一阶段企业将面临在投资行业、掌握最新税收信息、以及拟定获取相应资质方面做出决策。这一阶段的筹划通常会对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确定有利的产业领域。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现行的优惠政策进行整合,逐渐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行业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型税收优惠格局,重点向环保、高科技、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企业实行鼓励政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很多,有电子信息技术,高技术服务业,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不同领域产业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考虑不同领域税收政策的差异,具备长远的投资眼光,进行必要的税收规划。例如: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企业从事公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免税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型企业如果投资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以上可以加计抵扣应纳所得税额。上述优惠政策是国家支持特定行业发展的最直接的体现,所以投资者应根据自己产品服务特点,尽可能向给予税收优惠的行业靠拢,获取价值最大化。

(二)办理必要的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建立在高新技术企业所认定的资质之上。对于达到了行业“特定质量等级标准”的企业,税法又给与了更优惠的政策。所以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取得相关资质,提供了更大的筹划空间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其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终能否获得,主要是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质证书文件。所以,企业应尽快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或提前安排以独占使用方式拥有该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这也是税收筹划不得不把握的关键环节。

(三)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由于税收筹划活动是一项综合性较高并且要求筹划人员有相当高的会计,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多方面的水平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所以只有掌握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为保证筹划的超前性、时效性和成功性提高筹码。一项税收优惠能否获得,最终决定在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审批这一关上,这就要求筹划人员要时常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减少恶意避税的嫌疑与风险,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结合自身情况,适时改变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减少税基的基本方法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说,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工资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在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在新所得税法限制内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捐赠、工资、广告费及研发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下面就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为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简称三新),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前者按支出费用可以直接当期扣除,而后者则要作为资本化支出摊销扣除;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说,将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作为分界点,把研发费用等较多的费用转移至这个分界点之前支付,尽量减少符合资本化支出的数额,由此可见里面的时间价值作用还是不可忽视的。另外,在不影响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加快研发周期,把时间控制在所谓“相当长的时间内”。

根据上述结论并且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特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等等,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①。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

为促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随处可见。举例如下:(1)凡是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按15%征收所得税。(2)对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以500万为分界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4)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政策②。

根据上述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针对自身业务将所适用的不同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以达到税负最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程辉.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路与方法[J].税收征纳,2012(02).

[2]杨蕾,刘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J].经营管理者,2011(08).

[3]李莎,白成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实践分析[J].中国电力教育,2011(11).

[4]陆易.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0(03).

[5]湛亚娟.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外资,2013(02).

注:

①佟颖.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应注重的几个原则[J].现代商业,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