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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相关法律法规范文1
[论文关键词]税收国际避税反避税转移定价资本弱化
[论文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避税行为日益成为跨国纳税人的首选手段。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反国际避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
二战后,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加之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呈现上升趋势,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和逃税不同,国际避税行为虽不违法,但它引起了国际上资本的不正常流动,侵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并且对纳税人心理状态产生了不良影响。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经济交流的扩大,尤其是我国现在已经是WTO的正式成员,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国际避税问题,在中国也开始出现并且呈现日益严重的趋势。致使中国每年实际损失远远超过300亿元。因此国际避税也正成为值得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国际避税概念的界定
关于国际避税的概念,通常认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法律规定上的差别,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主要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别、漏洞或不足减少纳税义务。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当前国际避税的方式有很多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价格转移”,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转让货物、无形资产或提供劳务、资金信贷等活动中为了一定的目的所确定的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的一种内部价格。利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费用,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采用的最常见方法。
2.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滥用各种税收优惠,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以税负较轻的投资经营形式和收入项目(即低税点),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负的目的。
3.利用资本弱化避税。所谓资本弱化,是指跨国公司对其外国子公司的融资主要以提供贷款而非股权投资的方式,还包括子公司在母公司的安排下从外部借贷资金并由母公司担保的融资作法。在这两种情况下,子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结果增加子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逃避企业所得税。
4.利用避税地避税。避税地是指为跨国投资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或低税待遇的国家或地区。跨国投资者通过在避税地建立的基地公司虚拟中转销售、劳务、提供贷款等,加大分配给我国境内常设机构的费用,转移企业所得,逃避我国税收。
5.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然而一些非缔约国居民,采取种种手法,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从而减轻其纳税义务。
三、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入世后,跨国公司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采用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对此,我国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反避税措施,但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我国相关反避税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我国现行防范、遏制国际避税活动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及财税机关依据这部分条款所规定的相关办法,我们应当承认这些条款在防范、遏制外商企业避税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艰巨的反避税工作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2.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等信息。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方法中,最常见是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要防范避税,关键是要掌握国际市场上各种商品价格、成本等信息资料。而目前外商企业的购销大权基本上为外商垄断,税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等信息。因此反避税工作困难重重,难以顺利进行。
3.我国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晚,所以税务部门对国际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较强的外语能力。这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了困难。
四、进一步加强我国反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国际投资环境研究报告表明,一个好的投资环境主要由社会稳定、政治清明、市场容量大、资源丰富、劳动者素质高和劳动价格低廉等因素所决定。明智的外商决不会因为我国政府实施反避税而从我国抽走其投资。为维护税法尊严,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我国要加大力度积极实施反避税策略。
1.修改完善所得税法。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税法本身的缺陷,要想尽可能地使税法条文结构完整,措词严谨,使税制的内在机制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我国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反避税专门法规,加大对跨国纳税人避税的惩罚力度。
2.针对利用资本弱化、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制定、完善相应的特别涉外税收法。我国现行税法对资本弱化问题作出的规定不完善,可参照国外做法予以明确。如可以规定负债与资本比率达到75%以上的属于资本弱化,利息不予扣除。另外应制定反避税地特别法规,彻底切断跨国公司与避税地之间的利润转移。
3.在税收征管法中强化纳税人负有延伸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我国在涉外税收征管实践中,有必要在税收征管法中强化纳税人提供其经营资料的义务。明确纳税人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来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否则,就可认定其有避税嫌疑。
税法相关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 财务报告舞弊; 识别; 治理
企业财务报告作为企业向外界传递自身经营活动情况信息的一种载体,是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近几年,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愈演愈烈。这些舞弊行为的发生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经济秩序,使投资者丧失了信心和积极性,歪曲了企业的价值,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面对财务报告舞弊所带来的危害,对财务报告舞弊的研究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财务报告舞弊概述
财务报告舞弊概念的界定是研究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的前提,借鉴我国和美国的财务报告舞弊概念,本文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国内外学者多年来对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的研究成果从财务报告舞弊的动因、手段及特征和识别方法三个方面进行回顾。
(一)财务报告舞弊概念的界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将舞弊定义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第99号审计准则(SAS99)将财务报告舞弊这样解释:为了欺骗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而对财务报告列示的数字或其余揭示进行有意识的错报或忽略,它包括对财务报告据以编制的会计记录或凭证文件进行操纵、伪造或更改;对财务报表的交易、事项或重要事项信息的错误提供或有意忽略;与数量、分类、提供方式或披露方式有关会计原则的有意误用等。
鉴于上述分析,本文将财务报告舞弊定义为:管理层违背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报告或有意忽略有关财务信息,以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违法行为。
(二)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方法
总体来看,关于财务报告舞弊产生的动因、手段和特征,国内外的研究较为全面和成熟。关于财务报告舞弊识别方法的研究,主要采用统计学方法。
无论是统计学方法还是数据挖掘方法,它们都是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依据的,这种定量识别的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为了避免定量识别的这种片面性,我们有必要考虑企业的非财务数据,提出定性识别的方法,定性识别是通过对非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根据经验来判断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进而将舞弊公司识别出来的方法。
所以,比较完善的方法是采用定量识别和定性识别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可以以财务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挖掘中的聚类分析方法将财务报告舞弊公司和非舞弊公司加以识别。这些识别方法相对于以往的识别方法和模型,具有简易性、准确性和通用性的优点。另一方面,还需要考虑法律法规界定的漏洞、公司信用评价、外部经营环境、外部审计特点等因素,采用定性识别的方法对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和非舞弊行为进行识别。这种定量识别与定性识别相结合的方法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舞弊的识 别率。
二、财务报告舞弊的原因分析
影响财务报告舞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只有正确地认识这些影响因素,找到舞弊的根源,才有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全面分析上市公司,以便做出科学的决策,也有助于监管当局寻找到有效治理的思路。
(一)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分析
面对入世后越来越开放的证券市场和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迫切要求,我国对会计法律法规做了大量的修订工作,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经济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得到了很大的完善,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法规无法严格界定大量的职业判断业务;
2.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不完全性和滞后性;
3.不平衡各方的博弈会影响法律法规的公正;
4.法律法规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够。
(二)外部审计分析
作为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受委托对被审计主体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应对被审计主体的财务报表发表公允的审计意见。所以,外部审计是社会反财务报告舞弊的重要防线。但从我国的现实来看,随着为舞弊公司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大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牵扯出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信力正在大幅下降。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成本和收益与发生的概率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成本低、收益高,就必然会导致此类事件的发生率上升,反之,就会下降。
(三)政府监管分析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政府对某些垄断行业或其他市场失灵领域的监管要通过法律并结合司法体系的诉讼机制。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也是政府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前面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详细论述。这里笔者重点论述除法律法规以外的政府监管。
1.政府监管的必然性
税法相关法律法规范文3
一、税务会计的涵义和模式
(一)税务会计的涵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税务会计随之出现,作为财务会计的一部分,税务会计逐渐具有了独立性,独立的税务会计对于国家、对于纳税人而言均有着积极的意义,主要是其维护了二者的权利。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属于专业会计的一种,它的依据为税收法,其形式为货币计量,主要的方法有会计学理论与核算方法。税务会计对于企业而言具有一定的实质性,其基础为财务会计,并且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准则与制度等进行会计问题的处理,其中的问题与税收法存在差异、与企业的纳税筹划目标存在分歧,运用税务会计对问题的处理,利于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利于税收和会计二者关系的协调。
(二)税务会计的模式
税务会计的模式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模式主要有非立法、立法与混合会计等,其中非立法会计的主要实施国家有英国、美国与荷兰等,主要依据为会计原则;立法会计的主要实施国家有法国、德国与拉美国家等,主要依据为立法规范。
同时,税务会计根据其主体的不同还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主体为所得税,其收入要占税收总收入的一半以上,采取此形式的国家主要有英国与美国等;第二种,主体为流转税,采取此形式的国家主要为发展中国家;第三种,主体为所得税与流转税兼有,在复合税制的基础上,二者的比重差距较小,采取此形式的国家主要有芬兰、德国等。
二、税务会计的目标和对象
(一)税务会计的目标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对法定的纳税义务进行履行,对正当权益依法进行使用,同时保证依法纳税与节约纳税二者的统一。
首先,对纳税人义务的履行,税务会计的主要依据为国家税法,并以财务会计的相关资料为基础,进而处理相应的会计问题,并且为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税务会计信息,保证纳税人义务的依法履行。其次,对税务会计关系的协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基础,在其基础上,税务会计才能够进行相应的问题处理,二者具有依存、服务与补充的联系。在企业会计中二者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二者要进行配合,并不断进行协调,才能够利于二者目标的实现,进而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最后,对纳税方案的选择,税务会计主要是服务于企业的经营者、投资者等,它通过企业税负的降低从而满足企业财务和企业会计目标的需求,企业税负的降低需要对纳税方案进行有效的选择,这一点不仅是税务会计的目标,也是纳税人的权利。
(二)税务会计的对象
税务会计的对象主要是指企业中运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也可以称之为企业的资金运动。在企业中主要的税务行为有经营收入及其成本、收益分配、投资与筹资等。其中,经营收入是计算所得税的重要保障。
三、税务会计的任务与特征
(一)税务会计的任务
税务会计的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对企业进行监督,从而保证企业对国家税法相关制度与规定的履行状况,保证其纳税义务认真履行,进而保证企业与国家二者之间关系的有效处理;其二,对会计问题进行正确的处理,依照国家的税法,对企业涉及的税率、税目与税种等进行及时的缴纳与准确的计算;其三,对企业的上缴任务进行处理,保证企业上缴税金的及时性与全面性;其四,对税务机关的审查意见等进行执行,保证相关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与真实性。
(二)税务会计的特征
税务会计的特征主要有四点,第一点为法定性,税务会计的主要依据为国家税法,这一特征是最为重要的,对于国家税法的遵循,能够保证国家、企业关系的协调与制约。第二点为广泛性,主要是指纳税的主体较为广泛,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与企业的法人,主体的广泛性导致税务会计也具有了广泛性的特征。第三点为统一性,税务会计融合了税法与会计,其中税法的统一性致使税务会计也具有了相应的特征,但在统一的基础上,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从而保证税务会计的科学性。第四点为独立性,税务会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要是由于税务会计的计税遵循了国家税法,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调整与计算,从而保证财务会计符合计税的需要。
税法相关法律法规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小企业会计准则
中小企业有自身的特点、优势,也有资金短缺、经营者素质等方面的局限性,容易出现企业法规制度缺失、岗位设置混乱、账簿虚假,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业务能力不强,缺乏职业判断能力,导致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金活动等问题,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所以应该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作用,努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单位负责人的素质,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会计核算质量,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制约中小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的主要因素
1.1缺乏完善的相关法规和制度
中小企业缺乏完善的法规和相应的制度,经常会以口头的形式由老板和部分管理者根据他们的需要制定一些没能成文的制度,而重要的制度(内部牵制、稽核、成本核算等)基本上没有,同时现有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执行率不高,如财产清查、财务收支审批、成本控制等基本制度,企业员工会变着形式去软抵抗,造成制度不能有效地执行.这种混乱的管理模式不仅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形象,还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大量的人才流失,资金流失,资产浪费,费用增加,致使企业获得的经济利润低,不能吸引投资者和投资政策.由于企业内部制度的缺失,使得监管部门对中小企业监督难上加难,现行的《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征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对于弄虚作假以及会计核算中的不规范行为做了许多的规定与限制,但是制度法规和标准明显落后于当前越来越快的经济发展形势,使得各种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频频发作.与此同时还存在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宣传力度不足的问题.比如我国2011年新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鼓励企业于2013年开始试行并逐步过渡到几大类型企业全面使用,但是事实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许多企业都并没有具体实施.
1.2岗位人员设置混乱、账簿管理混乱
大多数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会计机构设置上非常简单,名义上有会计室,但会计岗位机构不完整,仅仅设置了出纳员、会计两个岗位.大部分企业的会计来源主要是亲戚、朋友,出纳则是自己家的人担任.即便是从外部招聘上岗,也会设置多项批阅手续加以限制.在一部分中小企业里,出纳员担任秘书、纳税申报会计等多种角色,甚至填制凭证.而会计可以当会计主管,审核、记账、会计报表全面负责.没有自己专门的权限,交叉工作,虽然会计法规中规定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能担任会计,但不少企业在向上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上报时,通常是用别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进行上报登记,这种严重违法的情况,给做假账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还有的是为了节约成本,找社会上一些高资质的兼职会计,由于他们不在企业坐班,同时兼职多家,精力有限,只能根据老板提供的原始凭证做账.很多企业设置账簿的时候,只设置总分类账和现金日记账两本账,现金日记账只用作流水账使用,没有其他的实际意义.而公司聘请的兼职会计则做两套账,即“外帐”和“内帐”.一套是用来专门应对税务部门检查的,即外账,这套账簿基本上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编制,从而达到企业少交税的目的.另外一套账,主要用于内部管理,即内账,而家族式企业一般只设置三本流水账,即:库存现金、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内部核算形同虚设.而当企业需要银行贷款时,还会有第三套账,这套账簿是用来显示企业的经济实力,目的则是获取银行的贷款.在中小企业账簿设置和登记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违规操作账目混乱的现象.
1.3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低、业务能力弱,缺乏职业判断能力
企业会计人员学历不是很高,有的是会计速成班毕业,有的是大专院校毕业,还可能是成人教育毕业的,只有很少一部分企业中引进少量的本科学历和具有会计职称的会计人员.由于大部分从业人员学历低决定专业水平不高,实际操作业务能力不强,不能积极主动地学习,企业又很少安排对企业员工的上岗培训,其知识和专业技能都得不到更新.一方面原有的会计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新员工进公司基本上就是交给老员工代训,学的也是一些逃税漏税的手法和经验.会计在账务处理中接受老板的旨意,出现错账、乱账、假账.进一步加剧了企业会计核算的混乱.
1.4内部控制乏力,会计信息虚假
很多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无章可循,造成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如此下去会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由于企业资金短缺,再加上企业主的主观意愿,造成财务会计人员不能按照要求详细进行核算,致使企业约定俗成的“标准法”,难以实施,造成的结果是:会计的虚假信息.一方面不能真实地反映产品成本,另一方面虚增了企业利润.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起不到作用,反而会影响市场分析和定位.
1.5偷税漏税手法多样化
企业要想能生存并发展,就要提高企业的利润,节约开支.因此,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想方设法利用税收筹划的相关方法和渠道,为企业节省开支和费用,增加企业的利润.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企业通过多列费用支出,如虚增企业员工的工资,虚报企业的办公费,还有的有意模糊会计核算和服务的对象,把与企业经营管理和资金运动无关的一些发票进行报销、列支,以此提高企业产品成本和相应的期间费用.有些企业想方设法寻找购买方不需要发票的小客户,把产品销售状态控制在滞销状况中,从而少计产品销售收入,或者把销货款打到私人账户中,不用计产品销售收入,以规避税款个别企业还利用国家出台的政策,获得财政部门拨付的政府补助资金,之后向主管部门提供假材料,证明这笔款项符合国家政府补助资金的要求,可以不计入收入,不需要交所得税;更有一部分企业将自已摇身一变,变成了新公司.因为税务问题会随着企业注销消失.再建的新公司原班人马上任,原本的业务范围正常运行,通过这样的手段循环往复来确保自己的收益.
2优化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措施
2.1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宏观上有关部门要切实从中小企业的角度出发,制定出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会计法规、政策、条例等,完善会计和税收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制定了,就要在企业中实施,要加强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监督、监管,建立财务预警制度.为了避免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出现混乱,要注意各相关法规的衔接.从微观的角度,改变所有者、经营者、管理层和员工的执法观念和意识,做到领导不带头违法,给企业员工做表率,如果管理层有意违法,并要求会计人员配合,不能真实地反映会计核算工作情况,相关部门检查出来以后,立即上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部门应该视具体情况,包区包点一对一的给企业提供具体的业务指导,切实落实各项会计法律法规,让企业自上而下都全面、系统地了解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
2.2优化岗位和人员基础设置,加强账簿管理
企业要作到会计岗位设置合理化、规范化、专业化,明确岗位责任,使会计工作有程序,有步骤地实施.对于规模小的企业,为了控制成本,也可以选择记账公司,但要选择专业的,资质好的公司,由企业收集、整理原始信息,保证票据真实合法,经过相关审核,公司如实地提供会计核算结果.公司要选择适合自己业务的财务软件,建立各种账簿,真实反映会计指标,保证账簿的真实和唯一,同时监管部门也要严惩重罚作假账的企业和会计.
2.3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诚信度
企业在选用会计时,要求对方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上岗证,尽可能聘请学历高、经验多的会计,不但要有理论和实际做账经验,还要熟练操作财务软件和管理软件.企业应该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国家新出台的准则、制度、法规等.要参加每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学习知识,提升专业素质,增强职业判断能力,可以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对于专业水准较高的会计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还要加大会计人员诚信教育,让他们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明确自己的职责,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只有这样,才不会被利益所误导,不会去做假账,不会实施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2.4强化内容控制和外部监督
首先要改变企业管理者的观念,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关键性.其次,自上而下成立一整套互相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较薄弱的环节,强加控制和管理,把各种制度具体落到工作的每个细节.对资金管理、采购管理、成本核算及管理、支出管理、发票管理等进行精细化、专业化、规定,使会计工作者对会计核算有明确的标准,核算流程规范,控制过程详实.提升会计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等各部门可以联合起来,组建外部监管的网络,对一些换汤不换药的企业投机行为,要严厉打击,同时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监督管理.
2.5加大税务检查力度
2015年国家先后出台一些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该珍惜国家的政策扶持,坚决履行纳税的义务.对企业通过各种方法的漏税、逃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加大检查的力度,提高审计质量,对纳税申报资料认真审核,特别是对发票要重点管理,抑制利用发票漏税的不法行为,对违反税法相关规定的企业,依据法律严格处理,给众多的企业创造洁净的税收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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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相关法律法规范文5
所得税会计作为税务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整套会计原理、程序和方法。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起步较晚,1994年6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成为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标志着所得税会计核算与税法适度分离。随着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核算对于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差异不断出现,2000年12月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明确提出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标志着我国所得税会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我国所得税会计现存的问题
目前,根据所得税准则的要求,我国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在资产负债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
(一)观念难以转变
现代会计理论认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有两种观念,即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长期以来,无论是会计人员,还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都更关注企业的利润,对利润表的重视程度更高于资产负债表。所得税准则颁布之前,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遵循的是2000年12月份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规定企业是在收入费用观的指导下,以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作为核心,分析税法和会计上对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的差异,并采用应付税款法等方法核算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准则颁布之后,要求对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使得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基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确定其计税基础,当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时,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种方法的核心是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要实现这种收入费用观到资产负债观的转变,克服财务人员和信息使用者这种观念上的顽固性,并非易事。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所得税准则实施以后,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所得税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较深入的诠释,但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准则中的有关规定仍然显得难以理解。有些科目的设置不够合理,例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都没有设置明细科目,这使得很难区分这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原因,同时也给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一些困难。
(三)财务人员水平有待提高
现阶段,我国财务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水平普遍不高。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前,大部分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该核算方法相对简单。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以后,增加了大量的职业判断和信息披露工作,需要会计人员有比较强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加之核算方法由过去简单的应付税款法转为较复杂、不熟悉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一步加大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难度,给企业会计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措施与建议
(一)转变观念
传统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所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无论是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都是通过会计利润,确认所得税费用,从而计算出净利润。而资产负债观认为,企业的收益是企业期末净资产比期初净资产的净增加额,而净资产又是由资产减去负债计算得到的,在资产负债观下,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只要企业的净资产增加了,就应当作为收益确认;相比而言,资产负债观更为注重交易和事项的实质。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看,资产负债观正日益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这表明人们对“真实公允”更为强烈的追求。
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向资产负债观转变。一方面资产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积极向资产负债观靠拢,力求保证资产负债表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另一方面又废弃原会计制度规定的应付税款法与递延法或利润表债务法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而选择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理念也转向了资产负债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主管部门、财务人员和信息使用者都必须更新观念,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合力来形成新的观念。
(二)完善所得税法与相关会计准则的措施
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必须有严密的法律规范。一是明确不按所得税准则规定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所产生的后果的法律责任;二是确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法律地位。使所得税核算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才能做到“有法可依”;三是全面表述所得税会计相关准则的目的;四是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递延所得税负债设置必要的明细科目。
另外,通过研讨会、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所得税会计学术活动,加大所得税会计相关会计准则的调查与研究,进一步研讨具有中国特色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发展思路,使其不断完善。
税法相关法律法规范文6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的税收法律和严格的税收执法力度,是遏制税收流失的基础。要注意解决我国在税收立法上层次不高、刚性不够的问题,在现有税法体系的基础上,针对经济活动的新变化和税收管理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国税收立法,强化执法力度。
1.提高税收立法层次,增强法律效力。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母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相应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基本法应对税法的定义、原则、税务机关的组织机构和权力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税务争议、税务中介和等进行明确的界定,使其真正起到税收领域的“母法”的作用。健全税收基本法统领下的各单行法律、法规,使税收法律体系内部的法律、法规级次、隶属关系理顺配套,形成科学的体系。
2.加强全社会的税收法制宣传和公民道德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把税收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全社会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纳入社会宣传教育体系,作为公民的基础教育来抓。让税法逃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利用媒体手段开展深入宣传,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纳税意识教育和企业人员的税法培训,在全社会建立起纳税遵从意识。
3.强化税收执法,确立“严管重罚”的治税思想。在严格遵守《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罚幅度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对各类税收流失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按税法规定严格加收滞纳金,增加偷逃税者的风险预期和机会成本;强化税务机关的独立执法权。应考虑建立包括税务警察和税务法庭在内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独立执法,不受其他部门干扰,增强对各种税收流失行为的威慑和抑制作用,形成不想偷税、不敢偷税的强大法制氛围。
二、改革完善现行税制,防止管理缺失。要注意从制度上,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
1.改革完善增值税,充分发挥增值税优势,加快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展至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交通运输业等。
2.完善个人所得税。要随着征管环境的改善和征管手段的现代化,逐步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并最终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
3.降低名义税率,减少税率档次,简化税制,加强征管。
4.建立科学的费用扣除标准。针对增值税抵扣凭证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考虑采用销售实耗扣税法予以弥补。
三、围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加强税收征管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纳税人税务登记制度。在法人认定环节上首先签发税务登记证,依此办理工商登记证、开设银行账户。仿效美国、意大利等国的方法,实行以法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的纳税人登记编码,纳税人的一切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活动都离不开这一编码,从根本上控制纳税人的行为和活动。
2.建立规范有效的纳税申报制度。可借鉴韩、日等国的经验,实行有分别的纳税申报,对纳税信用良好、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或个人使用区别于其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此对纳税人形成一种激励,同时也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健全起到一种推动作用。
3.严格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会计信息做出规范,严惩披露虚假错误信息的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4.继续完善和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要紧密结合管理手段的进步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总结前一轮征管改革的经验,围绕加强税源管理,台理区分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能、细化岗位职责、完善业务流程,继续推进征管改革。
5.完善税务中介组织,全面推行税务制度,加强注册税务师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进行税务宣传,借鉴国外先进的税务经验,完善我国税务制度,使纳税人尽可能通过税务进行纳税申报。推行税务制度,减少由于税务人员直接与纳税人接触,并在税务机构与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彼此监督的关系,避免税收流失的产生。
6.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始终是加强税收征管的根本。要坚持对各级税务人员进行系统的税收法律、业务技能、经济知识、信息化管理知识的培训,开展税务职业道德、廉政建设教育,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职业道德水准,严厉打击个别税务人员贪赃枉法、的问题,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务管理效率
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改变税务机关管理手段跟不上社会技术手段发展的现状,把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建设电子税务作为政府的优先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税务机关的装备和手段,及时建立起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形成广域网。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尽快建立起税、关、企、银、工商等部门的网络平台,实现税收信息共享,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全方面加强对经济信息的监控,提高征管水平和效率。
五、注重税源管理,加强税源监控
应该认识到,加强税源监已经成为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能不能有效进行税源监控,是衡量税务机关履行职能水平的一个尺度。如何进行税源监控,对我国税务机关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可喜的是已经得到税务机关的重视。一些税务机关如辽宁地税系统等,把税源监控作为省、市税务机关税政管理部门的首要职责,提出税政部门税源监控、组织收入、税种征管的三大职能,把以往组织收入作为第一位的职能,改变为税源监控为第一位的职能。同时,在全系统建立起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基础、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起重点税源档案和经济指标与税源关系的定期分析制度,对重点税源的实时监控面达到70%以上,取得了较好效果。从一些税务机关的经验看,税源监控要与社会经济结构和税制结构相适应。应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不同的税源形态和特点来制定监控方法,因地制宜地进行,而不可来“一刀切”;同时又要结合税制结构,重视税源的源头监控和过程监控,有效控制税源的方向和真实性;广泛推广税控装置,充分发挥“金税”工程的优势,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
六、加强税务稽查体系建设,强化打击力度
1.推进稽查与征收、管理的外部分离。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有的实行“一级稽查”制度,即某一地区的税务稽查由专门的稽查机构组织实施,实行稽查机构与管理机构的外部分离;有的实行“二级稽查”制度,即除了设置专门的稽查机构外,征管一线管理机构内部仍保留稽查职能。不管那种稽查体系现在更适用,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向征、管、查外部分离的税收管理方向发展,理顺职能关系,以提高管理效率,加强税务机关本身的相互监督制约。
2.合理划分稽查管理的层次。省级稽查机关,应主要负责重大涉税案件的稽查;市、县级稽查机关,主要负责中小案件的稽查,以划分稽查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稽查质量。同时,根据一些税务机关的办法,稽查机关除了进行案件检查外,还可以组织重点对某一行业的专项检查,或某一地区的重点检查,以加强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的整治作用。
3.开展异地交叉稽查。税务机关可采取集中人力、分组跨地区交叉稽查,以避免地方政府干预和当地的人情因素,使大案要案的集中、专项查处和稽查质量得以提高,统一执法尺度,提高执法水平。
4.加大惩罚力度。加重对各类违犯税法行为的惩罚是治理税收流失广为各国所采用的一种做法。如美国对查出的偷税不但要收回偷税款及利息,而且还要加以75%的罚款,严重的要查封财产并判刑5年。这些作法,应该值得我们借鉴,以解决偷逃税现象普遍,刹而不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