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委会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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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委会管理办法

标委会管理办法范文1

一、今年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创建、规范”的社区工作主题,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文海英副省长等一批省市领导相继视察了我市社区建设,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社区活动房建设进展顺利。在2003年完成城东、城西、北园三个试点社区活动房建设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全面完成其它6个社区活动房建设”的工作目标。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立足现有条件,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目前,除南河社区活动房建设正在积极的筹划当中外,其它五个社区活动房建设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其中,桥西社区活动房投资25万元、改造公用房面积700平方米,桥东社区活动房投资15万元、改造公用房面积750平方米,均已投入使用;城南社区活动房建设已进入实际运作阶段,拟于10月份交付使用;城中社区与九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初步达成协议,将社区活动房设在即将开发的山门中路生活小区;城北社区拟在津恒幼儿园综合楼购置一层用于社区活动房。五个在建社区活动房面积均已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的规定标准。

(二)社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通过竞争择优,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今年年初,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民政局、教体局联合办公,通过考察、考核,从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选调了9名年轻同志到各个社区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干部的素质。在2003年举办社区干部培训班的基础上,今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修订编印了《社区建设工作手册》,作为各级干部推进社区建设的工具用书,各社区居委会分别组织了学习。宣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市民政局又会同有关部门先后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等方式,对社区干部进行了专业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和参观考察,社区干部开拓了视野,深化了认识,工作思路进一步明晰。

(三)社区服务功能逐步趋向完善。在加快社区活动房建设的同时,市委、市政府注重在逐步规范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上下功夫,下放部分社会管理权限,兴办社区服务站。民政、计生、卫生、公安、劳动、市容、司法、文化等部门,在社区服务站设立服务窗口,并按照“责权统一,费随事转”的工作机制,将面向社区居民服务的工作职能下放到各个社区居委会。目前,计生、民政、劳动、公安等部门进驻社区工作已全面完成,卫生、市容、司法、文化部门已全部进驻城西、城东和北园三个试点社区。此外,各个社区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加强社区服务功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当前社区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区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解决社区活动房上尽管采取了力度较大的扶持政策,但是由于社区居委会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社区活动房建设资金仍然存在较大“缺口”。据统计,全市社区活动房建设资金“缺口”累计116元,其中桥西社区“缺口”8万元,桥东社区“缺口”5万元,城南社区“缺口”25万元,城中社区“缺口”10万元,城北社区“缺口”20万元,城东社区“缺口”10万元,城西社区“缺口”18万元,北园社区“缺口”20万元。社区建设资金紧缺,导致社区债务沉重、社区干部工资无法按时发放,有的拖欠工资达5月个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一是《宁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与社区规模相适应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实施办法》尚未落实。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一定年流动性,一部分已完成工程建设的开发企业已离开宁国,再要求其提供相关资金难度较大。二是“费随事转”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体现不够明显。在前一阶段工作中,市直部门在下放一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的同时,未将有关工作经费一并转入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普遍感到是在为市直相关部门做“义务工”。

(三)社区干部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社区干部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群体,目前我市尚未制定较为完善的社区干部的考核、奖惩、“进出”和福利待遇等规定。一部分社区干部存在着“老无所养”的思想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当前,我市社区建设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是要全面完成今年社区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使社区建设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仍需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尽快完善《宁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与社区规模相适应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根据我市房地产企业开发规模,建议房地产企业向社区提供活动房采取以货币折算为主,分规划设计和工程竣工两个阶段兑现的方式进行。建委等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责任,确保这一政策落到实处。

标委会管理办法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我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遵循“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安全服务、持续改进”的原则,围绕建设南部副中心和安全发展型城市,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和人员伤害,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社区和谐因素,为实现我县的跨越式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县建设10个以上市级安全社区,其中,力争创建“省安全社区”2个、“全国安全社区”1个。

(二)具体目标:各镇(区)要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自行选定1-2个社区,作为创建市级安全社区试点。2012年底前,全县要有市级命名的安全社区单位,2013年底前,全县要有省级命名的安全社区单位。2015年底前,争创一个国家级安全社区。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全县安全社区创建。

各镇(区)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县安监部门要联合交运、公安、民政、人社、文化、卫生、交警、消防、电力等相关部门加强具体业务指导,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做好安全社区命名初审和推荐工作。

四、工作重点

坚持自主、务实、引导和“试点先行、分级创建、逐步推广”的原则,全力推进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加强城区安全社区建设,推动农村安全社区建设,着力开展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安全社区建设,做到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各创建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附后),组织实施创建。

五、工作步骤

安全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长期、持续的过程。我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拟采取创建标准从高要求、与省、市级同步启动,创建层次并行推进,力争尽早、尽多的社区达到国家、省、市级安全社区的要求。具体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创建试点、全面推进和巩固提高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2年7月底)

做好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准备,制定下发《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学习宣传安全社区理念和创建标准,学习外地安全社区创建经验,促进试点社区尽快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社区建设的总体情况,研究、协调安全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安全社区建设与平安建设的关系等,摸清相关的人文资源,为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打好基础;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开展全社会的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安全社区创建氛围。各镇(区)按省、市、县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试点社区,并上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创建试点阶段(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

各试点单位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等组织实施(试点)创建工作,落实创建工作的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社区特点开展试点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镇(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抽查。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2014年)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总结安全社区创建试点的基础上,召开全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各镇(区)安全社区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县各镇(区)推广实施。推荐条件成熟的社区参加“全省安全社区”的评选。

在全县全面推进,每年分批启动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逐步达到总体目标。争取到2013年底前,创建1个以上省级安全社区,2015年底前创建1个国家级安全社区。积极创建国际安全社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

2015年,实现以公众参与为重点的社区安全促进机制,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覆盖全县所有镇(社区)及重点行业和领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基础工程,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重要工作。要深刻认识安全社区创建对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将起重要促进作用,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推进我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加强统一指导和协调,是搞好安全社区建设的组织保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精心安排,科学规划,落实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责任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是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社会实践,各镇(区)要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日程。要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和目标考核内容。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效果好,群众满意度参与度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要把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纳入地方财政支持范围,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要加大工作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扩大社会宣传,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安全社区建设的良性推进机制。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各镇(区)、各单位要研究拟订安全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着力从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入手,制订相关实施要求和管理办法,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资源支持和物质保障。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培训、绩效考核奖惩、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政务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将其与安全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各类资源,实施综合治理。

标委会管理办法范文3

(一)一般情况全市共两区十县。188个乡镇,13个街道办事处。2222个行政村。1957年总人口3一3.7万。其中市区37.6万,农业人口211.6万,占总人口的81.5万。共有卫生机构561所:其中医院231所,防疫站13所,妇幼保健站11所,药品检验所13所,卫校10所,地方病防治所2所,结核病防治所2所,血站z所,门诊部所275所,私人开业594人(市区239人)。

(二)卫生管理人员情况全市共有卫生管理人员”7人,其中卫生部门“1人,经过半年以上管理业务培训的共有102人,占总人数10.2形,从调查的147名县级以上管理人员情况分析:男131人,女16人,平均年龄为47.6岁,经过短期培训的有55人,占37.4解。

(三)卫生改革情况1.全市共有83形的卫生单位实行了院(所、站、校)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及多种形式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医院通过改革,转变医学模式,扩大社区服务,建立家庭病床3,。00多张,收治健康病人72.101人次。2.我市160所乡镇卫生院开始移交乡、镇政府管理,予以年底移交的卫生院达50厂。目前卫生院普遍实行承包责任制。3.全地区实行计划免疫保偿乡、镇已达70万,计划年底达到80多,实行妇幼卫生保偿制试点县予计年底可达60多,其它县区亦试点进行。4.行业管理工作。我市从1985年开始组织厂矿医院向社会开放。1087年4月正式成立了工矿企事业医院管理委员会。抽专人指导厂矿医院的社会化工作。

二、主要问题与障碍

(一)卫生事业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没有统一管理的协调机构,部门所有的现状影响了卫生资源的充分利用,全市42所厂矿医院的297。张病床平均使用率仅58.2声。各级卫生部门领导和卫生工作人员,对固有的传统观念还没有转变,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管理工作在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和对卫生工作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以及提供政策依据的重要作用。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地方病、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未能统一管理,不能做到资料共享。

(二)信息收集、处理手段落后。仅急性传染病有完整、系统的管理,对收集和保存的资料只能进行人工描述性分析外其它方面没有建立科学的信息管理,不能做高层次的处理、分析和利用。

(三)卫生管理人员素质差,缺乏现代大卫管理知识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全方位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四)卫兰改革的深化程度不够,改革政策不配套。三级医厂卫生保健网发展不平衡,经费缺,使一些正常管理工作无法进行。

三、规划目标

(一)成立宝鸡市卫生委员会。便于市政府对区域卫生发展的全面领导与支持,负责卫生资金的筹集和分配,提出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卫生防病保健规划及管理办法。据根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搞好卫生改革,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实现大卫生管理。

(二)成立医院管理协会。实行区域性卫生行业管理。在卫生委员会的授权下,协调区域内不同部署、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的配合协作,提高现有卫生资源的服务能力。

(三)依托市防病中心和县、区疫站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贮存、分析、反馈全市人口、出生、疾病监测等卫生方面的信息。为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干。年度计划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西)改一革医疗制度,全面实行防疫、妇幼保偿制。试点保险医疗制度。

(五)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逐步建立一支具有现代化管理能力的卫生管理干部队伍。

四、项目活动与任务

(一)加强卫生资源宏观管理协调,及组织机构建设。1.成立宝鸡市卫生委员会。委员单位由计委、财政卫生、物价、计生委、爱委会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卫生工作的付市长担任。统一协调、管理、决策全市卫生事业建设。下设办公室编制5人,办理日常业务,指导监督规划的实施。2.实施区域性卫生行业管理。成立卫生管理协会,由卫生局关、医院院长、有关部门领导及群众代表组成,制定管理章程和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区域内不同部署,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协作。使非卫生部门的医疗卫生单位在隶属关系不变的情况下,业务上统一管理纳人区域卫生发展规划。3.理倾初交卫生组织管理体制:对乡、村卫生保健组织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乡卫生院交乡政府管理,村级卫生组织交村民委员会管理。三年内基本理l顷初级医疗卫生组织管理体制,做到有医有药,能开展预防保健,便民利民。4.加强卫生管理干部的组织管理,制定“宝鸡市卫生管理干部岗位素质规范”作为各级组织部门配备和考核卫生管理干部的依据。每年都要对卫生管理干部进行一次考试和考核,从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相对稳定的卫生管理干部队伍。5.要从宏观上对医院的短期行为和“过度服务”现象进行控制。通过调查分析提出管理办法,并对民办医疗机构和个体行医人员进行全面整顿,加强监督管理。

(二)建立信息管理系统1.市卫生信息中心依托在市卫生防病中心,设卫生统计、计算机、公共卫生(流行病学)专业工作人员5名,先配备微机2台及相应的机房和办公用房。县、区信息中心依托在县、区防疫站。l日8,价先在建立了疾病监测点的盲县、凤翔、金台、渭滨四个县、区各配备l台微机,设卫生统计或计算机专业人员1一2名。199。年后在其它县、区逐步建立。2.信息中心的任务:市信息中心:制定全市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条例,报告程序和工作评价方法,对县(区)信息中心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卫生事业基木情况、卫生服务和利用、疾病监测、医院工作及与卫生有关的社会经济等方面数据的收集、处理、贮存、传递、反馈;定期不定期的对全市卫生形势进行评价。如防治措施评价、疾病流行规律研究等,找出干扰卫生事业发展、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并对工作重点、防治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区域性卫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流行病学调查统计。县(区)卫生信息中心的任务以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信息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对乡、村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培训工作,按时向上级和主管部门呈报规定的统计报表和综合信息资料。

(三)改革医疗保健制度。1.改革试点医疗保险制度。组织人员先在眉县、歧山县各选一个乡进行医疗保险制试点,通过调查分析探索符合乡情民意的医疗保健制度,逐步推广试点经验,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2.继续在全区推行子于划免疫和妇幼卫生保偿、保险制工作,三年后普遍实施复盖率达到三分之二。3.积极发展卫生医疗单位的横向联系,实行大医院带小医院,技术强的带技术弱的,城市带大村,贯彻“三联”“两引”、“两下”、“一培训”、“一建设”的原则,(三联即人员、技术、设备联合。两引即引进人才和技术。两下即医务人员下乡、医疗技术下乡。一培训即在职人员培训。一建设即加强医院建设),放宽政策,鼓励“三多”办医(多渠道、多形式、多种类型),推进城乡卫生事业的共同发展。

(四)改革卫生服务收费价格1.改革医疗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组织医疗成本测算人员选市级两个医院、陇县、风翔县二个县级医院进行医疗成本调查,合理调整卫生服务收费价格,降低高于成本的服务项目收费,提高低于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医疗用消耗材料实行按市场供应价格收费。住院费实行按医疗技术设备、房屋和管理等情况划分级次收费标准,并制订我市医疗成本管理办法和卫生费用补偿办法推行成本管理工作。2.改革医疗设备管理办法。实行医疗器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新的会计制度,设备回收期为十年,年折旧率为10万各受益单位购量使用千元以上器械。每年向卫生委员会办公室交纳一定比例的占用费,国产仪器年交纳2男,进口仪器年交纳5万,回扣部分用于再生产,从而提高设备利用率。3。改革医院财务核算的管理办法,试行新的会计制度,对医疗活动的资金运动进行成本核算,拓宽卫生经费的筹措渠道,采取多种(如合营、承包、租货)形式办医,乡镇卫生院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核算管理办法,改封闭管理型为开放经营型,促进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技术进步。4.建立初级卫生保健基金,加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从贷款和配套资金中筹措12。万元,再从市、县、乡三级按比例筹集部分资金,作为初级卫生保健基金。用于维护和发展初级卫生保健组织,支持贫困和边远山区的群众防病治病和试点医疗保险制的管理费用。

(五)卫生管理干部培训。1.对县及县以上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向西医大选送10人。向省干部进修学院选送20人,通过培训提高管理水平。2.乡镇级卫生管理人员,每年市上培训30人,学月。3.根据工作需要,对卫生经济干部,不定期的组织培训,提高规划予算的管理水平。

五、分年度计划和指标

(一)第一年(2959年)1.成立宝鸡市卫生委员会,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装备办公设备。2.各县区选择1一琴个乡、村(街道)总结乡政府村委会管理乡、村级卫生机构的经验,今后每年组织一次推广经验,理顺管理体制。3.制定宝鸡市卫生管理干部岗位素质规范,对管理干部实行定期的业务考试和考核制度。4.通过学习和试点,制定出初级卫生保健基金的管理办法。5.制定卫生事业横向联合发展规划。6.在眉县、歧山各选二个乡进行医疗保险制试点工作。7.组织人员对公费医疗现状进行调查,改进管理办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浪费。8.选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干部10名去华西医大或西医大卫管系学习时间半年至一年,今后每年送10名。9.选送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干部20名去省卫生进修学院进修时间半年,今后每年送20名。10.委托市卫校办乡镇医院管理干部培训班1期,时间3个月,参加人员40名,今后每年办一期。11。邀请中国预防科学院、省防疫站举办疾病监测和信息管理学习班一期,参加人员40人。12.装备第一批微机,市信息中心?台,眉县、风金台、渭滨防疫站各1台。

(二)第二年(1900年)1.成立宝鸡市医院管理协会,制定管理章程。2.抽调人员整顿民办医疗机构加强个休行医人员管理。通过整顿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在卫生保健事业中的作用。3.召开医疗保健制度,改革试点交流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4.组织卫生经济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在陇县、风翔县医院开展医疗成本调查,制定医疗成本核算办法和卫生费用补偿办法。5.开展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效果调查。以技术经济合同形式落实乡医报酬。6.派出三人到省防疫站学习计算机操作应用。7.制定卫生信息管理办法、工作办法标准化及评价方法。

(三)第三年)1992年)1.对县以上医院实行医疗成本管理。并组织专业人员提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价格调正方案。2.组织规划领域项目负责人,并邀请国内专家对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对现行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调整、修订意见。3.建立宝鸡县、歧山、扶风县、陇县信息中心,装备第二批微机5台。

(四)第四年(2992年)1.在县以下医疗单位推行医疗成本誉理工作。2.健全各领域规划的资料档案和卫生管理干部的业绩档案。3.建立林游、千阳、太白、风县信息中心,装备第三批微机5台。

(五)第五年(2993年)1.由市卫生委员会组织专家,学者制定区域规划评估方案及验收标准,召开各科专业会议逐级逐项全面进行检查评估各个规划领域写出书面总结报告。2.对各规划领域的投资经济效果进行全面的统计。评价论证,做出成本效益和成本效果分析。3.市卫生委员会年初召开卫生工作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完成规划的准备工作。6月份写出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省卫生厅、卫生部和世界银行。9一10价钊定出下一个五年区域卫生保健综合规划。

六、可行性分析。

1.本规划领域中的项•目活动与任务,是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强调预防为主,加强初级卫生保健组织建设,逐步改变卫生机构经营机制,符合WHO所倡导的“二000年人人有卫生保健”的要求。2二本规划的制订得到了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领导部门的支持,今后执行过程中更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因此它的资金来源是有保证的。3.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的增长,人民生活的改善,群众对医疗保健需求会日益增高,因此,动员社会多渠道办卫生保健事亚,已成为当务之急,人心所向,大卫生观念容易被社会接受,有利于卫生管理的改革。

七、评价体系

标委会管理办法范文4

为适应当前面临的监管执法新形势,尽快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按照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四化建设”、“三个过硬”等一系列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市局党组提出的未来五年“1356”工作思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尽快实现从“传统管理型”向“监管执法服务型”的全面转型,与时俱进,适应时代要求,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转型,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的“四大一重点”工作和我局具体工作实际,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的重点指导活动,帮助基层执法人员提高业务知识和执法办案技能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工商所工作重心转移、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能力,实现65%以上的工商所干部具备执法办案能力的目标,提高工商所干部执法办案水平,达到“四高”,即: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做到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熟悉,执法办案程序基本了解,个案处理能力基本具备,执法质量基本良好,以此切实推动基层工商所顺利地实现工作转型,为践行好“四个统一”,贯彻落实好市局“1356”工作思路以及尽快实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明确行政执法指导活动的范围,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一)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

负责指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重庆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重庆市经纪人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

(二)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指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暂行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

(三)公平交易科(经济检查大队):

负责指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及《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不含商标侵权)。

(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指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及《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成立指导小组,负责规范行政执法指导活动的实施。

由法制、公交(经检大队)、商标广告、市场(合同、消保)、个体企业监督管理等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指导小组。

(二)明确指导具体方式和内容。

在对指导对象执法工作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各指导对象进行实地指导:一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培训,帮助基层执法人员提高业务知识和执法办案技能水平。二是深入执法一线进行走访,全面了解指导对象的执法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调研分析。三是开展座谈交流,根据调研情况为指导对象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提出对策方案,帮助其理清适应职能转型工作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工作重心和工作方法的调整,以切实推动其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促进全系统执法规范工作的均衡发展和整体执法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强化行政指导责任制度。

标委会管理办法范文5

第一步建立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印发了沾益县全面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09〕48号)精神,对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林爱平为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编制办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县会计局长陶金华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副局长张跃明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抽调。作为全县贯彻实施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工作机构,负责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县财政局、县农业局作为推行此项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的具体布置及工作意见,结合沾益县的工作实际,及时协调联系,对全县当前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分析,对全县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范围和内容,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共同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全县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建议,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沾益县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此实施方案已于2009年5月26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沾政办发〔2009〕81号)。

第二步组建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沾益县于2000年开始启动“村账乡管、组账村管”工作,2003年基本全面实现下管一级的“双代管”农村财务会计管理体制,对促进和维护全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地作用。此项工作开展十年来,村级会计工作由各乡(镇)农经站具体经办,已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和一些必要的办公设备,为避免重服投资和方便工作衔接,县政府决定以各乡(镇)农经站为基础,建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在各乡(镇)农经站加挂“××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牌子,实行合署办公。此项工作目前正在抓紧实施。

第三步研究制定了沾益县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在原有基础上,巩固近年来沾益县推行村级会计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改进工作手段,逐步实现农村财会“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建立起高效、统一的村级财会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县农村财会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到2009年底,全县8个乡(镇)全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并力争全县391个村民小组的会计工作同步实行由乡(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统一。

第四步建立考核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工作的监督检查。为确保省政府重点督办的此项工作在沾益县得到严肃认真、全面的贯彻执行,县财政局、农业局研究决定建立对此项工作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从今年起每年由县财政局、农业局与各乡(镇)服务机构签订目标责任制,年终联合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标委会管理办法范文6

从国内外(地区)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主要分为两种——委员会领导制和部门管理制,委员会领导制指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委员会管理政府采购,部门管理制指由某个政府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各地政府结合各自实际选择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体制,总体上,大部分省市地区采用部门管理制,少数省市采用委员会领导制。机构设置总体上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实施,但形式多样、分离程度不一。本文就上海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作些思考和探讨。

一、上海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特征

1995年12月《上海市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出台,经几年试行和几次修改,1998年12月《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对本市政府采购体制性内容进行了制度化规定和规范。

后经几次调整,2008年11月,根据市政府党组会议精神,原由市财政局受托管理的市政府采购中心整建制划入市政府机管局。在内容上,本市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呈现以下特征。

1.市与区(县)政府采购管理相互独立

按照上海市、区(县)“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行政财税体制,以及《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辖区内的政府采购具体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市本级和区(县)根据各自的采购资金来源和支出安排,选择和建立适合自己实际的组织管理模式、内容政策、程序和做法。上海市与区(县)分别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其辖区内的政府采购事宜,市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区县政府采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大多数区县通过转发《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补充意见或自行制定办法的方式,建立各自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并制定适用本区县政府采购实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大部分采购事项都各自独立完成。而市政府采购事项则很少利用区(县)采购资源和平台。

2、市本级实行采购委员会领导制,“决策—监管—执行”三分离,区(县)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尽相同

上海市级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实行市政府采购委员会领导制,“决策—监管—执行”三者相分离。

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6个委办局为成员组成的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政府采购改革方向、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及协调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重大决策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日常监督管理事项,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委员会和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对数额巨大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本市市级集中政府采购机构,履行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建立与本市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等职责。市本级各预算主管部门是分散采购的部门集中采购执行机构。

上海17个区(县)都实行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制,但各区(县)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的内容和形式不尽一致,大部分区(县)参照市本级的做法,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并自2009年以来陆续完成了集中采购机构从政府财政部门中分离的工作,但有的区(县)则尚未实行管采分离,有的区(县)集中采购机构则直接隶属于区政府。有的区(县)将集中采购机构与招投标中心合并独立设置,有的不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市场化采购方式。

二、上海政府采购运行管理中的体制性问题及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上海市、区(县)两级基本建成了两级管理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和制度规范,对推进上海政府采购工作和制度建设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诸如采购周期长、效率低、价格高、质量差等问题长期存在、重复出现,充分折射出上海政府采购运行管理在深层次的制度设计与治理规范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或需要完善之处。

(一)缺乏高效的资源整合效应,采购机构和采购业务运行的总成本高

上海市、区(县)两级的财税管理体制的特点是,政府采购组织分级设置、政府采购多平台、各自独立运行。一方面,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缺乏制度性的统一部署,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和业务运行机构缺乏必要的联动,市区(县)各行其是,机构运行和业务采购重复,总体运行成本高;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被极大地弱化,资源共享程度低。

政府采购的支出规模大和公共性、政策性特征决定了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其他管理手段不可替代的宏观调控功能。上海政府采购资金总量支出规模巨大,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具有明显的调控引导功能。而上海政府采购两级管理体制的弊端大大地弱化了上海政府采购的经济调控功能,并使得政府采购在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寻租行为产生、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基本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二)采购管理制度适用范围没有实现采购业务、财政采购资金管理、预算单位的全覆盖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都应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在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下通过集中或分散方式实施完成。现行上海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上,没有实现采购业务、财政采购资金管理、预算单位的全覆盖。

一是公益性强、社会关注的基本建设、民生保障等大额的专项预算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二是集中采购目录内以货物类所占比重较大,主要为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工程采购纳入集中采购比例较低,服务类政府采购所占比重很小。对于资金总量大的工程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全过程参与,实行集中采购;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和统计范围,通过委托社会中介或采用“代建制”等方式实施分散采购。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和水利工程项目、中央部委拨款投资的部分尚未属地化管理的项目、为弥补市场缺陷在非竞争领域建立的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等的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服务类采购主要集中在信息、物业服务等。

三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和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及服务不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此外,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药品采购主管部门之间在采购管理职责划分上界面也不够清晰。

(三)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内容不完整、体系不健全、实效性不够强

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行政监督管理、审计监督及纪检监督。行政监督管理主要是指财政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采机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目前,上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内容的监督管理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尚处于个案受理处置的监管阶段。政府采购审计监督采取的是抽查审计方式,在现有的信息基础和预算管理基础上,尤其是缺乏相应责任追究机制的前提下,其监督的影响力和效果明显不足。至于纪检部门的监督则主要体现在对采购交易过程是否实现“公平、公正”的过程和执行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分重要流程环节缺失和虚化的背景下,其监督的有效性更多体现在程序形式上和严肃财经纪律上。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编制没有实现单列,人大及其常委会无法实现对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同样,政府采购信息的不完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信息屏蔽和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采购的外部的社会监督更加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