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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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1

1.1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

虽然在我国农村实行已经实行了数十年,国家也不断采取措施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然而当前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还是在不断受到侵害,农村土地经营权不能得到有效的行使,因此导致农民对于土地承包自极为有限,主要表现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对于土地收益的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在当前的土地征用制度下,地方政府为促进财政增收,使得土地收益分配明显倾向于政府和企业,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对于农村土地的征用是政府行为,农民自身不具备对土地直接交易的权利,对于其正当权益的维护丧失了话语权。

1.2农村土地资源与城市化建设之间存在矛盾

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据统计,随着我国城镇化率提高百分之一,农村的耕地将减少675万亩,甚至在建设过程中一部分基本农田被占用,国家提出的耕地红线受到严峻的挑战,我国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当前可用于建设的农村用地已经十分有限,如何解决城市化发展与农村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1.3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落后

我国实行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然而这种分散经营的模式导致土地利用效率极为低下,远不能满足我国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导致此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的农村耕地分配过程中,未达到公平公正的要求,是按照人口、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距离远近等因素进行搭配分配的,因此同一个家庭的不同地块之间距离较大,较为分散,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和设施很难得到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因此无法满足现代农业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要求;第二,当前农村土地分散经营的方式很难与市场形成良好的对接,由于过分追求产量也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大量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导致对大面积土地形成面源污染,使我国农村土地质量不断退化。

2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

2.1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责任体系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管理体系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够清晰导致地方政府、企业等钻空子侵占土地的现象比比皆是,要想解决这样的现实困境,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责任体系,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由村内所有农户建立农户集体组织,农村土地的变更等情况必须经由农户集体组织商议通过后实施,这样就可有效避免由地方政府或村委会对土地的擅自处置,有利于肃清农村土地管理的“灰色地带”。第二,对土地的收益分配方面要做到透明化,包括程序、过程、方案的透明化,农民享有土地收益过程的知情权。第三,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来约束地方政府在农村的征地行为,改变由于政府垄断土地市场造成的土地收入不平等的局面,允许不同所有制的土地进入到土地市场,在法律的框架内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农民对土地产品的权利,通过多主体的土地供应来逐步消除城市和农村在土地收益分配方面的差距。

2.2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改革

在我国,出于国家性质和国情方面的考虑,仿照国外将农村土地彻底私有化的做法并不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为了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户生产投入的积极性,并使农村土地市场更有活力,可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尝试改革。具体来说,要延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年限,除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公共用地的征用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永久归农户所有,允许农村用地的使用权进行交易、出租、入股、抵押和出售等,不仅能够形成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长期行为,而且还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农业生产产生规模效应,从而提高我国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2.3合理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

在明确农村土地产权责任和延长土地使用权限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势必受到影响,为稳定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可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的方式来代替从前土地出让金等各种收费。在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当科学统筹,秉着公平、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采用高收入者多征,占地过多、房产面积过大者多征,低收入者少征的方式,既稳定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

2.4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制度

要消除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收益差距,并协调好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之间的关系,就要在制度的层面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将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工矿用地都纳入到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范围之内,对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具体来说,首先,要合理制定土地利用规划,重大决策的实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接受社会的监督;其次,明确不同区域土地的用途,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产权登记制度,设定红线,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对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基本农田等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的用地。

3结束语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2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第八条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合同登记及其他登记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登记材料。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限制和阻挠。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二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十四条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

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其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落实到户。

第二十五条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除工本费外,不得向承包方收取任何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以前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并已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继续有效。个别条款如承包期限、承包方承担义务等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该条款无效,是否换发新证,由承包方决定。

未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颁发。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期限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借机调整土地。

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农业部监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土地制度;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6-012-01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栖居所在,人类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冲突往往与土地资源和土地权利的分配有关。在当下中国,基于土地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主要矛盾之一。人们普遍认识到,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亟待改革。然而,诚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制度的改革却举步维艰:从我国相关政策和法律中可以发现,“加强”、“进一步加强”、“严格、更严格、最严格”、“严禁”、“紧急”等形容词不但总是与“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等术语联系在一起,而且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越来越密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本文试对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确定了农家经营的主导地位,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极大地改变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格局。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这种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1、农民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尽管国家一直在探索有效措施,加强和扩大农民权利的可行方式和途径,但是由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仍然需要完善,土地管理立法滞后于实际需要,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主要表现在农民缺乏土地承包的自。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土地的巨额增值收益分配,现行土地征用制度下,农民分配所得所占比例极低。这种不合理制度剥夺了农户及其所代表的集体与土地最终使用者直接交易的权利,丧失其维护权益的话语权。

2、农村土地资源难以满足城市化建设用地的需求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伴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及其向城郊的扩张、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农村土地非农化的进程会飞速加快,用地冲突会进一步加深。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国家提出18亿亩耕地红线是中国粮食安全的生命线。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需求持续扩大。在相当时期内,中国都将面临土地供需矛盾尖锐的现实挑战。而坚持世界最严耕地制度,严守耕地粮食安全警戒线,成为中国发展过程中的不二选择。

3、农村土地分散经营效率低下

我国上世纪80年代推行的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转折,这一制度变迁在当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农民收入增收、农业产量增长遇到瓶颈,原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土地分散、承包经营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并使得我国成为农村土地规模程度最低的国家之一。

4、城乡土地市场呈现明显的“二元”特征

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背景主要是城乡土地市场呈现明显的“二元”特征。当前,劳动力、技术和资本要素市场已经得到相当大的发展,但是土地要素市场发展程度还很低,市场分割的城乡土地市场,影响了农户集体土地产权权能的发挥。

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建议

要实现制度安排更大的预期净效益,避免制度变迁方式与制度选择目标的冲突,笔者建议还权赋能,统筹城乡发展。

1、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各级政府都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平等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机制,从制度上、工作流程上确保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到实处,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科学部署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土地是财富之母,有恒产者有恒心,毫无疑问,确权登记发证是土地管理和利用最核心的环节和最基础的支撑。这项基础工作做扎实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摩天大厦才能牢固屹立,才能更大地激发相关权利人保护和利用好土地资源、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3、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全面完成确权的基础上,保证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财产权利,稳步开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建立完善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体系。配套改革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供应和取得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和交易平台,为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城镇国有划拨土地入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提供市场中介服务,最终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4、建立健全规范的土地征收和补偿保障机制

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要建立合理规范的土地征占补偿保障机制。一是明确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严格界定政府土地征收权限和征收范围,充分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基本权利。二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建立土地征收听证制度和土地征收纠纷仲裁制度,尊重农民对农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三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强调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

5、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

土地流转要坚持承包方的主体地位,严格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引导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纠纷调节制度、动态监测制度、土地流转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发育。

参考文献:

[1] 邵战林,等.完善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若干建议[J].农村经济,2011,(7).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问题;措施分析

【导言】: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总量较多,土地使用的类型多样化,但是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现在国内很多农村土地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资源。因此,造成了我国现在农村土地资源紧缺状况。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非常必要,国家应多注重这方面发展,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效率,保证我国农村经济发展。

1、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

1.1土地管理政策不完善

管理力度低下现阶段的土地管理制度还处在不完善的阶段,土地管理制度在设立的时候与当今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管理制度也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以便适应当今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其次就是土地管理的力度还比较低下,政府部门应增加对农村土地管理的力度,加快农业的发展,因此完善土地管理政策及加强管理力度刻不容缓。

1.2土地闲置及占用问题严重

在农村土地闲着的情况比较常见,可耕种的土地被闲置下来得不到有效的利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在占用土地时出现了强买强占的现象,这时政府就应发挥作用,对土地进行管理,合理地规划与使用土地。

1.3住宅基地土地使用问题

在农村一家多宅现象及随处建设住宅现象比较常见。住户在建新住宅时会遗弃原有住宅,重新选地进行建筑,造成大量的土地被住宅基地占用。这种做法会造成住宅基地的土地浪费,浪费的土地得不到收回,不能够再次有效利用。农村住宅基地的使用应有严格的土地管理规定,保证土地的充分使用。

1.4违反土地使用规定的问题

在农村,人们缺乏对土地管理条例的了解,造成土地管理困难。人们违反规定建房的行为比较常见,通常表现在土地未进行批准使用或者批准文件还未下发就对土地进行使用或扩大使用面积等。这给管理部门的治理带来了很大问题。同时,土地买卖和转让双方进行协定,不经过上级部门的认定就私自进行交易;而且部分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还出现对土地支援款进行拦截及挪用等现象,这对土地管理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5缺乏土地管理意识

之所以会造成农村土地管理的困难,就是因为人们对于土地管理的意识十分淡薄,重视程度不足。只是单纯理解为土地是自己的,自己对土地有随意支配权,可以任意进行转让和使用。

2、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问题应对措施

2.1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

完善的土地资源管理机制对于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要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第一,改变现在政府半垂直管理体制。第二,建立以相应激励制度。通过激励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管理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通过深化绩效考评制度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的积极性。这样才能给员工带来一定的压力,从而促进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2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

为了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首先,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督调查小组。通过专门调查小组可以实现对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时监督和调查,这样就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从而保证土地资源有效管理。其次,建立相应监督机制。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相应的责任追究可以明确管理工作的范围以及所承担的责任,这样就可以提高管理效率,避免事情发生时无人问津的情况发生。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通过信息反馈可以及时知道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从而及时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3健全土地相关法律制度

要健全土地相关法律制度,具体做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要完善农用地保护制度。对农村土地资源利用要进行统一规划,实现功能区域的细分,从而保证管理工作有序性。其次,健全土地资源补偿激励机制。针对现在土地资源补偿机制进行相应的分析,提高土地补偿的比例。通过提高土地补偿的比例来调动农民和政府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最后,对于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制度进行相应改进和优化。对于那些闲置或荒废等建设用地进行土地用途转变,保证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发生。

2.4加大政府部门资金投入

针对现在国土资源管理局基础设备比较落后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国土局管理局基础设施完善。政府部门对于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应该提高自身的认识,知道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对于农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在思想上有了足够的认识,政府等相关部门才会在这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从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局基础设施建设,才能保证土地资源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5土地承包要按制度规定执行

确保农人权益要加大对乡村土地法的宣扬力度,进步我国农人对土地法令、法规及方针的知道,懂得用法令武器维护本身权益,另外基层干部也要进步法令意识,在土地的办理过程中,能够依法办理,依法执政、执法必严,确保土地方针执行到位,根绝土地的违法经营活动。在坚持安稳和健全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准则的前提下,遵从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准则,尽力探究土地流通的新机制。

2.6要注重对耕地的保护

城镇化进程中,对犁地的占用是不可防止的,既要重视经济发展,一起也要重视对犁地的有用维护,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合理使用犁地,科学计划,做到既有用使用,合理抵偿,一起也要防止土地Y源的糟蹋。在土地征用时,要严厉征地的抵偿规范,对于公益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进行严厉区分,清晰抵偿规范,按市场价格对老百姓进行合理抵偿,实在确保农户利益。

结语

通过对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进行阐述,发现其问题主要有土地管理政策不完善,管理力度低下,土地闲置及占用问题严重,住宅基地土地使用问题,违反土地使用规定的问题及缺乏土地管理意识5个方面。针对此,提出完善政策、加强监督与规划管理等措施,以期能够改善农村土地管理现状。

【参考文献】: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5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做了明确的规定,即限制农村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予以特殊的保护。然而,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或城镇,导致耕地被荒废,变为建设用地。在这种情况下,亟需新的政策制度合理调整当前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从而使农村耕地得到有效的保护。

1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征用大量的农村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用来发展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于是农村的耕地面积锐减,对农村土地管理的发展形成巨大的威胁;二是农村村民宅基违法的现象比较常见,有的村民以不法手段获取了宅基地,私自占有或转让给他人,或者擅自变更宅基地的作用,越面积占用土地[1]。这些问题均制约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亟需得到解决。

1.2缺乏节约用地意识

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人与土地之间的矛盾也在逐渐加深并时有激化。其中的原因就在于非农建设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而这些耕地在占用之后无法恢复,也无法通过开荒的方式来弥补。同时,在房地产开发、城区改造等工程中,很多耕地被占用,而为了补充这部分的耕地,部分地区就利用占补平衡来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然而,新补充的耕地质量较低,可能导致农产品减产,农民减收,不利于新农村建设。此外,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很多原本被规划作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最后被闲置,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1.3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下,部分农村集体经济收入锐减,甚至出现债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基层干部为了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就私自改变土地承包合同,或者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方式,最终损害了农民自身的合法权益[2]。

2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2.1严格执行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农民在取得宅基地之前应先申请,再举行村民会议,只有经过2/3以上的与会成员的同意之后才能批准,批准之后再将结果张榜公布。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应由乡镇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查通过之后交由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做登记,确认归属权后再给村民颁发证书。在审查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部应确认申请人现有多少宅基地,如果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则应由村委会或村民组收回多出的宅基地,并另行安排处理。对新建的房屋,应确保审批结果公开、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群众监督[3]。

2.2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

现阶段,很多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缺少了解,对自身的权利及义务不清楚,因此也不能正确履行义务以及维护自身的权利。对此,农村基层干部应正确应对,通过加强政策及法律宣传的方式来加深农民对土地管理法的认识。同时,农村基层干部也应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贯彻落实相关的政策及法规,实现依法行政。此外,农村基层干部也应知法守法,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不得侵犯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的自主决定权。同时农民均有决定土地流转期限、流转方式的权力,如果遇到征用土地等情况,则应双方进行讨论协商,决定补偿款项及补偿标准,不得违反合同规定。总而言之,农村土地的管理与经营应根据自愿、依法、有偿原则进行[4]。

2.3协调耕地与经济的发展

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高度重视,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应重视农村土地的可持续性。当前,我国农村耕地被占用、土地被浪费的情况非常严重,反过来又影响到了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管理农村土地,尤其是农村耕地,具有重要意义。在征地过程中,征用方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并给予农民补偿,同时,还应落实先安置后拆迁的规定,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切身权益得到保护。在利用土地进行城镇建设时,则应遵循集约高效的原则,开源节流,将闲置的土地盘活,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杜绝土地浪费现象。此外,被征地的农民也应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尽量使优质耕地作为耕地使用,而不是将其荒废或用作他途,通过这种方式来唤起农村经济的活力,保证民生。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01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近年来,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一、原州区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在原州区的土地案件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然后将宅基地倒手转让,从中非法获取暴利。这种现象尤其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无形中建立了土地隐形交易市场,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对违法占地行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处理。

二、解决农村土地管理的措施

1.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原州区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对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3.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并重,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应当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土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农村的征地问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土地的补偿费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学的现象严重,这也是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农村的持续发展,应当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使老百姓得到应有的补偿。全面考虑本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赋予土地应有的市场价值。

4.加强执法监督,严肃处查违法占地的行为,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对违法占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虽然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农民的土地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农业的经营效益不高,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物价持续上涨,农民的土地创造出的净利润降低,仅仅依靠土地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农村的医疗、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且覆盖面较窄,失去土地的农民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因此应当加快建设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其真正的落实,尤其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优先的考虑,保证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农民大多数没有技术、文化素质不高,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和经营之道,在就业方而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保障机构,对失去上地的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其就业,使其生活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结语

农民的权益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工业发展中,应当强化土地管理制度,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基层干部,应当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转变思想,切实的落实国家的相关土地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原州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谭善凯.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J].基础理论研讨,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