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筹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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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筹划范文1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酬 劳务报酬 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取得的应税所得额,人们关注比较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个人所得税税率有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各个税种适用比例税率的通用计税公式可以简化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利用通用公式对工资薪金类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有降低计税依据、降低税率和二者同时降低三种思路。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3%―45%的七级超额累进式税率,可以直接分段计算也可以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收入额扣除免征额3 500元(外籍人员为4 800元,以下扣除标准统一用3 500元简化表示)。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我国采用定额费用扣除的办法。本文对薪酬类个人所得税进行详细分析。

一、对计税依据进行分解,相对均衡地发放工资、薪金更节税

实务中有很多企业平时给员工发较低的基本工资,季度、年终或不定期再发奖金的模式。平时发放的工资很低,有的还低于免征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其中第二条规定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

(一)将员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一)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免征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免征额的,先扣除两者之差额,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A公司给员工制定工资(扣除社保后金额)发放方案如下:甲方案,月工资2 500元,每季末时发放季度奖7 500元;乙方案,月工资2 5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0 000元;丙方案,月工资3 5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8 000元;丁方案,每月5 000元。试分析哪个方案交个人所得税最少?

甲方案:每月工资2 500元达不到免征额3 500元,不征税。而在1―3季度末时月份工资加季度奖金合计10 000元超过免征额,应交个人所得税额=(10 000-3 500)×20%-555=745(元),第4季度可以按年终奖金计税方式,每月的奖金=[7 500-(3 500-2 500)]/ 12=541.67(元),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代入上述②式,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7 500-1 000)×3%=195(元),全年税额为745×3+195=2 430(元);

乙方案:平时达不到免征额不征税,年终奖金不需要交。每月分配的奖金=[30 000-(3 500-2 500)]/ 12=2 416.67(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数105,代入上述②式,应交个人所税税额=(30 000-1 000)×10%-105=2 795(元),全年税额为2 795元。

丙方案:平时工资3 500元等于免征额,应纳税额为0,年终奖为18 000元,每月的奖金=18 000/12=1 5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代入上述①式,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18 000×3%=540(元),全年税额为540元。

丁方案:平时月工资5 000元大于免征额,每月应纳税额=(5 000-3 500)×3%=45(元),全年税额为540元。

通过对比分析,平时低工资,年终发一次相对大额奖金的税负最高。不考虑资金在一年以内的时间价值因素,工资相对平均的方案税负最低。丙、丁方案与乙方案相比,可以节税2 255元。如果考虑时间价值因素,丙方案最优。当然年终奖金的发放要规避开纳税临界点这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有时多发一元钱,实际到手的工资反而还少了。

二、对计税依据进行分解,实现节税目的

对工资进行分解,把名义工资降低或进行转化。在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经常发现有些企业利用虚列工资减少个税支出;还有些国有企业用“代工资”和“报票子”等形式逃避个人所得税,甚至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项目。这实质是税收违法行为,也是财政“小金库”检查的重点项目,违法成本很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而非企业。为了减少非会计主体的税收负担,不惜成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与逃税、避税相比,税收筹划是合法行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业务事项进行策划安排。而逃税是违法行为通常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进行的逃避。避税与国家政策导向和国家税收立法意图相违背。为此,应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树立正确的税法观念。

提高非应税工资收入的标准,可以降低应税工资数额,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了补贴、津贴计税和不计税的范围和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情形。另外提升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和企业年金的缴纳标准也有同样的效果。如: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计算标准有上下限范围,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其300%,最低不得低于其60%。当然在实务中,还需要与职工进行必要的沟通,要以职工本人是否有意愿为前提。

三、同时降低计税依据和税率以达到节税目标

上述降低税基或税率的思路,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的筹划效果,但到一定程度后,筹划空间和程度有限,再继续降低难有效果。笔者在注册税务师执业服务中,经常与企业管理层交流,认为可以采取同时降低计税依据和税率以达到节税目标,这就需要根据消费情况,结合企业增值税抵扣和具体购买合同灵活运用,详细筹划。

例:某企业部门员工需要购买一部汽车,车价款20万元,可送价值1万元装具;该经理年薪约6万元。如何结合此具体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分析:汽车价款20万元送装具,车辆购置税税率10%(约2.1万元),挂牌、保险、车船税等费用支出约1万元,总计支出约23万元。总价款23万元的小汽车约需该员工4年左右的工资。

第一种方案:和汽车销售商谈价,假如谈好的最低交易价即增值税价税合计是20万元,汽车装饰是1万元,按规定交车辆购置税是2.1万元。直接支付该款项。

第二种方案:与汽车4S店协商,签订两次合同进行二次交易,第一次合同是购车合同;第二次是挂牌以后,再签一次装修装具合同。第一次合同,按最低计税价格17万元(含税价)付第一次款,开具17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第二次合同在办完车辆登记手续后来办理装具手续,把4万元余款结清,开具装饰品销售发票一张(车主是个人的话开普通发票)。汽车挂牌交易前交车辆购置税时是按最低计税价格17万元计算交税,车辆购置税是1.7万元。这样比第一方案仅车购税就可以节税4 000元。一次交易分成两次交易事项,可以合理地规避增值税价外费用,对汽车销售商也容易接受。

第三种方案:汽车价款全部由该员工所在公司来付,21万元款项分成20万元车款和1万元装具款分二次交易。第一次交易20万元的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第二次1万元的装具,开具1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不含税价为21/(1+17%)=17.95(万元),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5万元。再交2万元的车辆购置税加上挂牌扣险等1万元费用,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为20.95万元,后续可以折旧的形式,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车的所有权归企业,实际使用权归员工个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的折旧年限为4年。4年以后企业折旧提足可以再转让给职工个人,当然也可以不转让。

汽车价款由企业提前来付,后期员工工资可以少计发的形式,即名义工资备查类账登记,实发工资按扣除“车款”后的价格确定发放。这样员工平时工资可以减至免征额。个人所得税负为0。对企业来讲,即可以抵扣了增值税,减少了企业所得税。而且还因为“汽车”留住了人才,有了在税收筹划以外的额外收获。这样既降低了计税依据,又降低了税率,可以节税。当然实际执行中还需要企业和个人充分协商,签订适当的合同,事先约定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法律权益归属问题。以合同控税也是税收筹划重要的思维,有时会起到很大的筹划效果。这种思维比前面所述常规方式,会不会更有筹划效果?还需要在实践中,以实质重于形式为原则,结合企业和个人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综合考虑为好。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得知,以业务实质为前提,完全可以在税收事项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通过变换一下纳税人身份,签订相匹配的合同等方式,可以降低税收成本,达到节税的目标。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多种,我们需要结合实际交易和事项,综合考虑,选择适当合理的方案进行节税处理。Z

参考文献:

个人所得税税筹划范文2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的意义

1. 有助于公平税赋。在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对个人收入分配实施再调节。个税征收标准的设计,开辟财源、提高政府收入并不是其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2.有助于实现个人及家庭收入最大化。税收的无偿性冲减了个人及家庭收入,对任何人及家庭来说是一种经济利益的丧失。无疑个税筹划使个人家庭收入最大化,增加了个人及家庭的可支配收入。随可支配收入增加,家庭幸福指数提高,促进了消费,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符合国家宏观调空政策,保持社会安定繁荣。

3 .有助于提高个人的纳税意识为。个税筹划是一种合法地减少个人应纳税款、节约税收支出的方法,成为纳税个人的必然选择。所以个人税筹划有利于促使纳税个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和钻研税收法律法规,正确建立个人理财观念及增强依法纳税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抑制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

4. 有助于形成提高企业竞争力。如果企业采取直接增加工人工资的方式,工人的工资的提高,增加的现金收入一部分用在了税收支出上。如果企业采取一定的实物分配形式,而不是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那么对个人而言,就不用交纳那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了。这样既增强了企业在竞争中的凝聚力与生命力,又提高了工人工资水平,增强内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5.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由于个税筹划是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因而可及时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中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依据,起到对税收法规的验证作用,能够有效地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同时有利于加快税收的立法过程及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与衔接,使我国法律成为一个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筹划的选择

1.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提高优惠等级。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由于税率分级和优惠分等都存在临界点,因此,每当临界点被突破,随所适用的税率相应提高或税收优惠的相应减少,都会使应缴纳的税款增加。因此,分拆应税所得,使其尽量靠近税前扣除额或税率分级临界点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这类收入主要包括一次性获得的全年奖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等。可以通过把全年奖金和其他名目奖金收入之间换算来进行税收筹划。

2 .利用捐赠抵减的避税筹划。为了鼓励高收入者对公益、事业做贡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只要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就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在个人捐赠时,只要其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符合的规定,就可以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实际上是允许纳税人将自己对外捐赠的一部分改为由税收来负担。该条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确,就是要引导纳税人的捐赠方向,将其引入公益、救济性质,从而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

3. 利用增加税收减免额的个税筹划。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住房公积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乘以规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于根据上年度数据计算得到的公积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减,不受本年度的工资增长的,但工资增长部分少计的公积金允许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补缴,那么如果年末收入较多时,可以通过此项公积金补缴,增加年末该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抵扣金额,实现降低税款。此外,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率,单位每月缴存额等于该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率,两笔资金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从工资总额中作税前扣除,免纳个人所得税,还在不增加单位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计提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但应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需依法纳税。

4 .利用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筹划。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福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此外,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 20%的比例税率,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选择用工关系,通过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转化,也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

三、小结

由于个税筹划是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因而可及时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中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依据,起到对税收法规的验证作用,能够有效地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徐荣华 吴国灿: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局限性研究[J].财会通讯,2005(5)

[2]陈海谊: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6)

[3]刘昭云: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战略对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4)

个人所得税税筹划范文3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制定用以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在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说个人所得税是涉及纳税人范围最广的一个税种,同时,一些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违法纳税行为也不断涌现,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因此,如何在保证国家税收的基础上,维护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利益,这类问题得到了更为广泛的重视,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显得更为迫切。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款,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收入有十一项,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酬、个体工商户所得等,不同的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如工资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计税率,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相同,但适用税率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两种,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各自税负承担的范围不同。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是个人与国家双赢的选择。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任何人都希望自己的实际收入能越多越好,能少缴税则少缴税,最好是不缴税。而在国家财政收入的取得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税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在这二者之间进行良好的协调不仅对个人有利,更是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对其进行适宜的筹划,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尽量少缴税,且变相增加了人民收入,而收入水平的提高,又有利于拉动我国内需,促进消费,进而促进我国的生产,通过这样良性循环,最终将会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个人进行税收筹划能够实现少纳税款和迟纳税款的目的。个人所得税由于项目众多,且不同项目之间征税方式、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均有一定的差别,且各项目中具有一定的可转换性;同时人个所得税纳税人也是一样,不同的纳税人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且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国家为了发挥税收对我国经济的调节作用,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适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条件,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以上几点告诉我们,通过透彻了解我国税法的法律规定,结合不同个人所得税项目间的差异,个人所得税是有充分的税收筹划空间的。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思路

由居民纳税人向非居民纳税人转换。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居民纳税人,一类是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对自己无论来自于境内或境外所得均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义务人,其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从纳税义务承担的范围来看,非居民纳税人税负的范围相对于居民纳税人来说更窄,税收负担更低。进行筹划时可以合理进行居民纳税人向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转换,而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有一项关于临时离境的规定,明确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离境不超过90日的为临时离境,只要超过上述时间上的规定,就能够完成身份上的转换,实现税收筹划中降低税款的目的。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筹划。一方面,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均为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一大特点为:计税依据(即所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这是国家为了防止高收入者收入过高,而采用的征税手段,用以调节贫富差距。因此这两个项目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每月收入的均衡性,削峰填谷,工资、薪金在每月差距较大时,可采用年薪制,以确保不会由于某月工资过高造成纳税过多。劳务报酬可尽量由一次性发放调节为采用分月发放,降低其每月应纳税额,以确保整体应纳税额的减少。另一方面,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之间是有一定的可转换性的,且二者适用税率和扣除标准不一样,工资、薪金的起征点为3500,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小于4000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大于4000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整体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对于二者之间存在的这一特点,可分别将工资、薪金的应纳税额与劳务报酬的应纳税额进行计算比较,取二者中较小者则可达到税收筹划目的。

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个人将自己作品以报刊、图书等方式进行发表、出版所获取的报酬就是稿酬所得,其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同时费用扣除标准为与劳务报酬一致,小于4000,为800元的费用扣除,大于4000,为20%的费用扣除。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可与雇佣单位自行协商劳务报酬发放方式,是一次性或是分月发放,且分月发放可分月计算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这样应纳税额较一次性发放会降低,但稿酬则不同,其分别计算的依据并非分月发放,而在于是否针对同一部作品所得。即若为同一部作品,则该所得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发放,最终都应合并其所得按一次计算应纳税额,但往往通过此种方式计算的应纳税额较高。但若能将作品进行分解,以系列著作呈现,则不受以上规定影响,可单独计算纳税,在一定程度上可节省大量税款。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在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现行税法规定中,有十项收入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比如个人在进行投资理财时,可以将购买国债作为投资项目,因为其风险小、收益稳定,最为关键的是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又如通过适当的公益性捐赠可以降低计税依据,达到少缴税款和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的目的,少缴税款的原因在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通过国家适当渠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的金额没有达到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是允许将不超过规定比例的捐赠金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有向红十字事业、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捐赠金额都允许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也可以将工资、薪金项目不同级距所对应的税率不同和捐赠的优惠政策结合起来,如工资、薪金应纳所得额为8500元时,扣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后,为5000元,适用的税率为20%,若其进行个人捐赠500元,在可扣除范围内,则适用税率为10%,在减少计税依据的同时,也大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有很多规定,这里仅列出其中一部分为例,对优惠政策的透彻了解,可将其很好的运用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中。

个人所得税税筹划范文4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党的十确定的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将会使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的收入达到并超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如何使自己既履行公民义务,合法纳税,又能合理节税避税,是摆在大家面前共同的问题。本文结合一些案例,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工资与薪金及一次性奖金筹划、劳务报酬所得税务筹划和将一部分收入转化成福利等方面入手,提出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个税筹划有利于让利于民,拉动内需。在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的今天,大部分老百姓收入增长速度远低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因此,通过合理进行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纳税筹划,达到节税避税目的,从而让利于民。同时,也增加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提高了纳税人的消费水平,有利于拉动内需。

2.个税筹划有利于增加员工可支配收入。单位通过个税纳税有效筹划,在不增加单位人力资源成本的同时,增加了员工的可支配收入,这将有利于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对员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增加单位的稳定性,有利于促进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3.个税筹划有利于建立税负公平的经济环境,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进行个税纳税筹划,可能会出现税负不公平的现象。比如,在一些学校中,部分老师暑假课时费收入均在9月记入工资收入,导致当月部分工资薪金变成税款,从而出现工资薪金增加但实际收入并未同步增加的情况。因此,合理进行个税筹划,有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税负公平。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思路和方法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协调各方面利益,有针对性地推出了各种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在充分理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降低税收成本。例如,税法规定,单位为员工交纳的五险一金,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降低员工当前薪金收入,达到节税目的。

2.个人工资与薪金及一次性奖金筹划

我国目前针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七级超额累进的税率,具体标准见右表:

表1 工资、薪金七级累进税率 单位: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与取得一次性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该种计税方法为一种优惠办法,因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办法只允许使用一次。具体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规避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无效区间

案例一:小王和小李均为某单位员工,每月工资发放额相同,均为3500元,小王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小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9000元。根据税法规定,小王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为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8000×3%=540,实际奖金收入=18000-540=17460元;小李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为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9000×10%-105=1795,实际奖金收入=19000-1795=17205元,小李实际收入反而比小王少,造成这种反常现象是由于全额累进税率引起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是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不应出现全额累进税率的现象。导致这种矛盾状态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虽然税法规定把员工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但是只允许扣除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割断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之间的内在匹配关系。这种不匹配导致的后果就是,随临界值变化,会出现适用税率超额累进、全额累进并存,产生了一次性资金的“无效区间”。

规避一次性奖金无效区间的税务筹划方法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避开一次性奖金无效区间,尽量选择临界点值作为奖金的最佳金额。单位可以将超过临界点的金额分散至各月,以月工资形式或月奖金形式发放,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第二,利用捐赠手段降低税率。税法规定:个人的全年一次性资金是在捐赠当月发放的,捐赠支出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因此,可以通过捐赠方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规避一次性资金的无效区间。比如,年末12月取得一次性奖金56000元,应纳税额10645元,税后所得45355元;12月向红十字会捐赠2000元,应纳税额5295元,捐赠税后所得为48705元,增收3350元。

(2)合理规划月工资与一次性奖金发放比例

案例二:某单位实行年薪制,小王年收入为81000元。有以下两种发放方式:

方式一:每月工资3500元,一次性奖金为39000元。则小王全年应纳税额=39000×10%-105=3795元。

方式二:每月工资5250元,一次性资金为18000元,则小王应纳税额为=[(5250-3500)×10%-105]×12+18000×3%=1380元。

方式二比方式一节税2415元。

由此可见,在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月工资和一次性奖金比例,能达到节税目的。因此,税务筹划就是找到月工资和一次性资金最佳比例,从而有效降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负担。因为一次性奖金只允许扣除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原则上先将月工资增加到临界点,再增加一次奖金数额,就可能使全年纳税额最低。由于一次性奖金无效区间的存在,在这个区间内,新增收入计入月工资数额。根据以上思路,设计出常用的收入区间节税表,用以安排月工资与一次性奖金的适用比例。

表2 常用收入区间节税表 单位:元

3.劳务报酬所得税务筹划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同属纳税人的收入,两者的差别主要在于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在税务上,两者差异主要在于税率形式不同。劳务报酬相关税务规定如下:第一,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劳务报酬20000元至50000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劳务报酬50000元以上,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方法如下:

(1)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换。仔细研究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纳税规定可以发现,当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888元时,工薪所得适用税率低;当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888元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低。这是因为工资、薪金减除费用固定为3500元,如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减除费用占17.5%,而劳务报酬减除费用不固定,比例为20%,减除费用随着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不断增加。因此,纳税人可能据此合理安排。但要注意,只有劳动关系介于两者之间,且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

(2)拆分劳务报酬。因为劳务报酬是按次征收,因此,拆分计税依据对劳务报酬税务筹划作用十分明显。第一,如能将每次收入减至4000元以下,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可以有效防止一次收入过高,避免加成征收。

4.将一部分收入转化成福利

在知识经济的今天,单位可以向员工提供一定培训机会,通过报销进修费用方式,既不增加单位开支,也可降低名义工资,达到节税效果。同样,单位如能提供上下班班车、免费午餐卡、办公用设备等方式,将一部分收入转化成福利,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的税率。

三、总结

总的说来,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工作。一个有效的税务筹划,所遵循的前提是合法,必须结合当时当地的税收法律规定,在法律规范所允许的范畴中进行。其次,要做到事前有效地规划和必要地报告,并加强与员工沟通。最后,税务筹划对于单位而言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财务、决策、薪酬等各个部门,需要部门间协调进行整体筹划。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务有效筹划,用合法的手段达到节税的目的,将越来越引起单位决策层和员工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赵晓蓉: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法[J].新会计,2009⑼.

个人所得税税筹划范文5

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何保证个人工资薪金略有提高而税收负担又不增加,是工资薪金纳税筹划的主要问题。我们要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从减轻税收的负担,从维护单位和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做好各项筹划工作。

2011年6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条例自9月1日起实施,这就是说,自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以前的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新个税改革虽然使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减少了不少,很多人都不需要纳税,但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纳税筹划仍是相当重要的。

1 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2.1 有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的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纳税筹划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从纳税人方面看,有利于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

2.2 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对于工资、薪金来说,从职工的角度来看,职工并不关心个人税前工资的多少,不关心自己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每月能从单位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只有这些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会对职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如果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增加职工可支配收入,必将大大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企业长远发展产生有利的促进作用。

2.3 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和实施税收法规

一旦税法有所变化,纳税筹划人马上采取相应行动,趋利避害,他从追求纳税人的最大财务利益出发,把税收的意图迅速融入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过程中。纳税筹划人总是随时随地注意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为了帮助纳税人节减更多的税收,从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

3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3.1 工资薪金所得的含义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2 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根据新个税改革,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由九级累进税率改为七级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

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主要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使职工工资发放量尽量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或尽量降低纳税人适用税率的级次。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

3.2.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的社保政策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最大基数标准为职工缴存“三险一金”,为职工建立一种长期保障。这样不仅能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水平,而且也能有效降低企业和职工的税负水平。

3.2.2 为职工提高公共福利进行筹划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①提供交通服务。②提供免费午餐。③为职工提供宿舍,企业可购建福利性住房给职工居住。④为职工提供培训机会。⑤参加社会保险。⑥免费外出旅游。企业替职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3.2.3 采取均衡分摊法,可以达到少缴税款,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

①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案例:甲和乙同属一个季节性生产企业,二人一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为24000元,甲为行政人员每月工资2000元,乙为车间工人,一年工作四个月,这四个月期间乙每月可得工资6000元。若按实际情况,甲乙纳税情况大相径庭,甲每月低于35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乙在工作四个月中每月应纳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假如乙和该企业达成一项协议,将24000元年工资平均分摊到各月,即在不生产的月份照发工资,则乙就会与甲一样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合理安排奖金的发放。因为个人所得税计算是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算的,收入低税率就低,收入高税率就高,纳税也就越多。因此,要尽量减少一次性累计发放奖金和补助的现象。不少企业内部业绩考核时,多是年终一次性兑现奖金及福利补助。这样,就势必造成发放月份税收增多的现象。如果将按年考核改为按季度考核甚至按月考核,并按季度按月兑现收入,那么,职工缴纳的税收就会下降,在企业不增加支出的情况下,职工的收入会增多。

案例:甲是某单位一部门负责人,月工资2500元,该负责人年底目标管理奖6000元,如果奖金年底一次发放,则甲应纳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如果该单位按月发放奖金,则每月工资为6000/12+2500=3000元,低于3500元则无需纳税。

为实现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目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降低计税基数或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使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尽量均衡。

总之,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通过筹划寻找最佳方案,以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高文蕊.浅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山东煤炭科技,2011,(1):244.

[3]张怀周.浅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09,(9):19-20.

[4]赵晓蓉.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法[J].新会计,2009,(9):57.

[5]宋效中.企业纳税筹划[M].机械工业出版社.

个人所得税税筹划范文6

[关键词]年终奖 个人所得税 税务筹划

一、从个人所得税税法说起

年终奖2.4万元税后实际收入为21625元,而年终奖2.5万元税后实际收入为21375元,出现这种情况,还得从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说起。

现行个人所得税计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办法,根据应税所得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税所得=薪金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数。对照表如下:

序号 应税所得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节点 年终奖应规避区域 年终奖最佳金额 备注

附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避区域对照表 单位:元

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即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为便于分析,本文仅以此类为分析对象。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应规避区域

具体的案例:如果年终奖6000元,那么6000÷12=500元,根据税法,此时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5%=300元,实发奖金为6000-300=5700元。

假如年终奖提高到6012元,那么6012÷12=501,根据税法,此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12×10%-25=576.2元,实发奖金为6012-576.2=5435.8元。

年终奖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时,每个累进点都是一个 “节点”,年终奖在每个“节点”附近都会出现一个多发不如少发的区域,本文称之为应规避区域。应规避区域计算如下:

第一个节点500元,即年终奖为500×12=6000元时,适用税率5%和速算扣除数0,年终奖超过6000元(附近),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25。保证员工税后收入与节点一致,设此时的年终奖为t,因此有:6000-6000×5%=t-(t×10%-25],解得t=6305.56。因此第一个应规避区域为(60006305.56],同理可依次核算其他应规避区域,结果见上表。

三、12万以上年薪的税务筹划

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此,对年薪12万以上个税筹划进行分析。

年薪制薪金结构应如何合理分配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年终奖)的比例。假设基本薪酬总额为X1+2000×12,绩效薪酬为X2,其中,X1为月度应税所得总额(下同),则年薪为X1+ X2+24000。

方案一:如果月度适用税率和年终奖适用税率均为20%,则意味着X1∈(5000×1220000×12],即X1∈(6万 24万],同理X2∈(6万 24万],此时,年薪总额在6+6+2.4=14.4万以上(扣除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之后,下同),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T1,则:T1=( ×20%-375)×12+ X2×20%-375=(X1+X2)×20%-375×13。

此计算公式意味着当员工年薪在14.4万以上,在月度工资薪金和年终奖适用税率一样的前提下,虽然他们之间的比例不同,但并不会影响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方案二:如果减少月度应税总额X1,使月度工资薪金适用税率为15%,增加绩效奖金X2(此时适用税率仍然为20%,否则年薪将超过24万),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T2,则:T2=( ×15%-125)×12+ X2×20%-375= X1×15%+ X2×20%-1875,令T236000元,即每月应税所得为3000元以上。

上述分析表明,对年薪在14.4万以上24万以下(收入在此范围的群体较大),每月工资薪金发放5000元(3000+2000,即基本薪酬总额3.6万+2.4万=6万)以上7000元以下,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更少。方案二比方案一优化。

方案三:如果增加月度应税总额X1,使月度工资薪金适用税率为20%,减少绩效奖金X2,使绩效奖金适用税率为15%,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T3,则:T3=(×20%-375)×12+ X2×15%-125= X1×20%+ X2×15%-4625,令T3

上述分析表明,当年终奖在6万以下,基本薪酬在8.4万以上 21.4万(19000+24000元)以下时,方案三比方案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