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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主体范文1
[关键词]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主体理论 主体形式 主体特征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安排自己经济活动的一种理财行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西方国家。税收筹划传入我国二十余年,但其在我国的发展很快。我国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纷纷撰文对税收筹划进行理论研究。但从现有的部分文献资料看,笔者尚未发现有对税收筹划主体进行比较全面的系统研究成果。为此,笔者结合自己的所学与所思拟对税收筹划主体的研究进行如下探索。
一、税收筹划主体的身份认定
1.税收筹划主体的涵义
税收筹划主体是构成税收筹划行为的重要因素。对税收筹划主体的研究应该作为税收筹划理论体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是税收筹划工作的参与者,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2.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及其多主体理论
(1)税收筹划的定义
其实业内并无统一的税收筹划的定义。为了论证我们命题,我们将不得不考察业内一些较权威的说法。“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以下简称“教材组”)在200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税务实务》一书中对税收筹划作了如下解释:“税收筹划目前尚无权威性的定义,但一般的理解是,税收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其要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行和目的性。”教材组开门见山地指出了税收筹划的活动地带――“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简明扼要地指出了税收筹划的路径――“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一针见血地道破了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教材组并没有直白地指明税收筹划主体的身份。
其实,研习业内一些老师的研究成果,笔者发现:对税收筹划主体的身份认定,国内已经形成两种代表性的理论,即: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和税收筹划主体的多主体理论。
(2)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
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盖地教授等。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盖地教授于2001年在《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一书中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收法规(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盖地教授于2006年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的《税务筹划的主体、目标及学科定位》一文中提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 boundary)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盖地教授先后两次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了阐述,盖地教授认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税务专家高金平等。
(3)税收筹划主体的多主体理论
税收筹划主体的多主体理论的代表人物有艾华教授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艾华教授在《税收筹划研究》一书中称:“税收筹划的一般意义应按如下表述:税收筹划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的利益的活动过程。”艾华教授在这里给出了的纳税主体包括“税收征纳主体双方”。
著名税务专家贺志东在《税务总监》一书中称:“税务筹划是指税收事务参与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就税制设计、税收立法和税收征收管理事务及税收缴纳事务等进行的筹谋、策划。”“它包括征税筹划和纳税筹划两个方面。”可见,贺志东老师认为税务筹划主体为“税务事务参与主体”,其含义是指税务筹划主体至少包括“‘征税筹划’主体”和“‘纳税筹划’主体”。
同艾华教授、贺志东专家一样,持税收筹划主体多主体理论(认为税收筹划主体包括但不仅仅限于纳税人一方)的还有张中秀教授、谈多娇博士等。
3.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是纳税人,换言之,税收筹划主体不可能是“税收征纳主体双方”或者除此双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笔者这样讲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1)从税收筹划的渊源来看,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国内学者尽管对税收筹划主体有着种种不同的观点,但在表述税收筹划的由来时,国内的专家们大多引用了如下经典案例:
“早在1935年,美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他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当时法律界的广泛认同,如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参见张彤、张继友、孙梅合编的《如何做税收筹划》(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3页~4页;高金平所著的《税收筹划谋略百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1页;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编写的《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中信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第99页;文桂江编著的《税收筹划理论与案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第1页等。
从此经典案例看,纳税人(即案例中所指的想“少缴税”的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而税收征收人不存在想少缴税的问题。
(2)一些外国权威机构和税务专家认为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在其编著的《国际税收词汇》中对税收筹划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该定义表述了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少缴税收而对经营活动的事务安排。
印度税务专家N・G・雅萨斯威在其《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N・G・雅萨斯威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安排。
(3)从法理上讲,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主体双方,即:一方为税收征收机关,主要指税务机关;另一方为“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即:纳税人。征纳主体双方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平等但不对等。我们不能因此就枉下结论: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纳税筹划的主体。这是因为,我们处在法治社会,凡事得讲究法治原则。
对公法而言,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得为”、“凡法律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对税收征收机关来说,税务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体现在税收征管上,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征管、依法治税、依章计税、应收尽收。”如果像“税收筹划多主体理论”认为的那样:税务机关是税收筹划的“‘征税筹划’主体”,也可以进行所谓的征税筹划;税务机关完全可以凭借其拥有的税法解释权,造成滥用公法的恶果。而对纳税人来说,可以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的原则,去放手planning(可译为“筹划”、“策划”、“规划”),因其符合“凡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允许的”现代法治原则。因此,从法理上讲,纳税人是税务筹划的主体。
从教材组描述的税收筹划活动的终极目标看,教材组应该赞同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
二、税收筹划主体的形式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是纳税人,具体表现为替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参与者,尤其是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策划者。在税收筹划的实践活动中,笔者按税收筹划策划者的不同性质将税收筹划主体分为:税收筹划的外部主体形式和税收筹划的内部主体形式。
1.税收筹划的外部主体形式
所谓税收筹划的外部主体形式,通俗地讲就是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是纳税人以外的人,是“外部人”,主要指社会中介机构及独立的税务策划人。换言之,纳税人可以通过与税务中介机构或独立税务策划人订立经济合同,将纳税人的税务筹划工作“外包”。
这些“外部人”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咨询网站、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及独立提供税务筹划服务的国际注册特许财务策划师等。他们接受过专门的培训,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提供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他们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可能比纳税人更快捷。外部人会或多或少得收取一定的费用。
如果纳税人追求税收筹划的专业性、又不介意付费,纳税人可以将税收筹划工作外包。
2.税收筹划的内部主体形式
所谓税收筹划的内部主体形式,是指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是纳税人自己的常设职能机构(财务部、税务事务部)或者虽未常设专门机构、但指定了专门人员,是“内部人”,包括:企业的经理人(税务筹划工作的领导者)、企业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或税务总监等(税务筹划工作的责任人)、税务筹划的其他参与者(主要指筹划方案涉及到的具体经济业务的执行者)。内部人对自己所处的业务环境比外部人更熟悉,又执行“自己”谋定的方案,这样可能会效率较高。内部人一般不会收取费用。
如果纳税人追求税收筹划的效率性、经济性,纳税人可以自己将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到底。
三、税收筹划主体的基本特征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的基本特征是利已性和计划性。没有这两个特征,税收筹划主体将失去存在的经济意义。
1.税收筹划主体的利已性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涉税事宜所进行的种种事前安排,以期达到最小税收负担或迟延纳税之目的的一种理财活动。在企业,税收筹划应被纳入财务管理范畴统一组织。在个人,税收筹划应被纳入家庭预算、得到重视,毕竟在高物价年代,供房养车不容易。
税收筹划的最高目的是税收负担最小化,税收筹划的最低目标是迟延纳税。税收筹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想较少纳税以获得节减税务成本或迟延纳税以获得节减资金成本的好处。税收筹划活动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于经济学要解决的问题:合理配置经济资源,以便为社会提供最大的福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利己行为。利己性是税收筹划主体的最主要特征。
2.税收筹划主体的计划性
税收筹划活动涉及纳税人的一切经济行为。税收筹划要求筹划者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和税法及其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要能做到避免或推迟税务事实的发生。为此,税收筹划主体必须事前对事事都作出缜密的安排。因而,计划性是税收筹划主体的又一基本特征。
探索、完善税收筹划主体理论的基础内容,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主体,有助于我们协调税收筹划主体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提高税收筹划的效率。
参考文献:
[1]教材组:税法(I)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33
[2]税务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345
[3]盖 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12
[4]盖 地:税务筹划的主体、目标及学科定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6(5):85
[5]艾 华:税务筹划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5
[6]贺志东:税务总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186
税务筹划的主体范文2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税务筹划 经济效应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房地产企业需要灵活运用税务筹划手段,在合理承担自身税负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经营成本和资源浪费。学术界和实业界都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做出了较为系统而全面的研究,在制度安排和技术创新方面都有所突破[1]。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经营条件的转变,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面临着两大问题需要去解决:一是新税制的颁布和实施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带来的影响分析;二是紧缩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带来的影响分析。
鉴于此,本文在充分分析新的市场经济环境条件的基础上,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全面而深入地分析了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为房地产企业在新的政策条件下合理税务筹划提供有力的思想指导和技术支持。一方面,本文运用理论工具对房地产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做出了深入解析,探求房地产税务筹划的内在经济规律;另一方面,本文分别对开发建设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中的税务筹划经济效应做出全面分析,从实践环节增强房地产税务筹划的执行效果。
1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经济环境分析
随着商品房市场机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也正在经历着市场化的变革。税务筹划的兴起,既是房地产行业市场化的重要表现,也是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因此,宏观的经济环境和行业特点,无疑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房地产行业发展特点的角度,充分说明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资金密集型 房地产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经营模式。也就是说,在所有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资金要素对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由于房地产企业对资金的市场需求巨大,加之投资回报周期较长,资金链的安全性成为房地产企业首要考虑的问题。
1.2 生产复合性 从生产过程角度看,房地产企业属于生产复合型的经营方式。换句话说,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过程十分复杂,涉及到的生产环节众多,需要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恰当的处理好资金的分配关系,以保证各个环节的工作正常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经营风险。
1.3 产业带动性 从产业角度分析,房地产企业属于产业带动型经营模式,在整个产业系统中起到引领的作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壮大,将会促进地区娱乐、餐饮、公共服务等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产业互动机制。
正是基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我们不难发现,税务筹划已经成为影响房地产企业资金周转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税务筹划在房地产企业的不同经营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需要纵观取得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经营特点来合理安排税务筹划工作。
在此基础上,本文分别从取得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税务特点出发,由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相结合,全面而系统地分析税务筹划对房地产经营产生的经济效应。
2 税务筹划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
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是对市场经济的效率性造成负面作用,相反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社会福利,是市场主体主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有效工具[2]。
从博弈论角度看,税务筹划有助于实现微观市场主体和公共政府部门的“纳税均衡”,促进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微观市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相对均衡的博弈关系,税务筹划可以有效矫正资源配置的非效率性,使得在保证政府征税需求的情况下,纳税主体选择理性的调整方法,降低自身的税负水平。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看,税务筹划有助于协调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利益关系。税务筹划是企业积极参与市场活动的重要表现,一方面可以充分自身内部资源,以最少的成本投入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可以在承担纳税的社会责任的基础上,理性降低纳税数额,有利于促进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从社会契约论角度看,税务筹划有助于规避微观市场主体在纳税方面的道德风险。由于税收是在公共产品需求的情况下而产生的,市场主体需要按照既定的契约要求承担自身的税负责任。税务筹划则为市场主体在处理公共产品服务和自身经济增长之间提供了有效的调整工具,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税务筹划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表现,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增强社会福利。在此基础上,本文要分别对房地产企业各个环节的税务筹划经济效应进行分析。
3 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环节中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分析
在开发建设环节中,筹资方式是影响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的重要因素[3]。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充分利用筹资方式的税收优惠条件,有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占用,为税务筹划提供较大的空间和手段选择。
筹资方式一般由融资筹资和银行贷款两种形式。而确定利息费用扣除方式筹划的临界点是选择融资方式的关键。如果利息费用扣除方式的筹划临界点小于企业的利息费用,那么,房地产企业的理性选择就要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如果利息费用扣除方式的筹划临界点大于企业的利息费用,那么,房地产企业就不能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只有这样,房地产企业才能在开发建设环节中尽可能地降低自身的税负承担水平,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以便提高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
4 房地产企业交易环节中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分析
房地产企业的交易环节涉及到的税收种类繁多,税务筹划技术安排较为丰富。本文将从定价策略和利用税收政策两个方面分别解析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在定价策略方面,房地产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税收临界点的确定[4]。税收临界点的合理确定,有助于房地产企业准确评价房屋售价和被扣除项目数额的大小关系。经验表明,如果房屋售价约为被扣除项目数量的1.285倍,那么,房地产企业的定价策略是具有经济性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起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的。在利用税收政策方面,房地产企业需要充分理解新税法的具体做法。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现金折扣的促销方式,减少财务报表中的房屋销售数量,起到降低税基的作用;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赠送劳务服务的优惠方式,降低房屋销售收入,减少自身应该承担的税负水平。
5 房地产企业保有环节中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分析
保有环节中的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因经营方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而言,房地产企业在保有环节中的经营方式主要分为对外租赁和自行经营两种方式。房地产企业对外租赁房屋,则会增加租赁收入;如果采用自行经营方式,可以获得投资利益[5]。税务筹划则在两种经营方式下产生不同的经济效应。如果房地产企业对外出租房屋,那么在获得租赁收入的情况,也要承担因为租赁而产生的税负义务。这样的话,房地产企业自身承担的税负水平就会增加,对财务工作产生了较大的成本支出。如果房地产企业通过合理的投资渠道自行经营房屋,将租赁业务转换为投资业务,那么不仅可以获得数量客观的投资收益,与此同时,也可以有效规避因为租赁而产生的各种税负,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自身承担的税负水平[6]。合理的税负筹划可以使得房地产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
6 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6.1 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起到积极的经济效应。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技术操作角度,税收筹划积极的经济效应是不可否认的,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而且,也可以有效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强整个社会的民众福利。
6.2 税收筹划在不同环节中的经济效应存在差异。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过程分为开发建设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该三个环节各具生产经营特点,而且涉及到的税收结构也存在差异,所以,税收筹划对于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也就不同,则产生的经济效应则存在程度上的差异。
参考文献:
[1]李大明.论税收筹划的税收理论依据[J].税务研究.2003,(05).
[2]曲晓辉.论长期股权投资财务决策的税务问题[J].税务与经济.2006,(01).
[3]张英明.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J].经济与管理.2006,(09).
[4]黄黎明.税收筹划理论的最新发展——有效税收筹划理论[J].涉外税务.2004,(02).
税务筹划的主体范文3
从价值观的角度去认识税收,其具有综合性的含义。首先,税收具有经济价值,纳税人用自己的经济成果同政府交换对公共产品的合理消费;其次,税收具有社会价值,纳税本身是对社会的贡献,可以赢得人们的尊重;再次,税收具有权利的价值;最后,对于那些对社会和历史负有沉重责任感的纳税人,纳税具有成就感、人生美感和自我实现的感觉(李胜良,2001)。
而正是因为政府征税,才会有纳税人税务筹划的行为。对于税务筹划的定义,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盖地(2005)定义税务筹划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 Boundary)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蔡昌(2009)将税务筹划定义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纳税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李胜良定义税务筹划为: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纳税成本和税收支付最小化即税后收益最大化目标为指导,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事先安排的一系列活动。运用税务筹划,不是让企业采取各种办法去偷逃税款,而是要其在充分履行了纳税人应尽义务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依法纳税,用科学的方法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与政府制定税法的初衷也是吻合的。
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可从行为人的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两方面分析企业税务筹划的行为。孙喜林(2008)指出:组织行为学是研究组织内部的行为规律,目的是提高组织行为的绩效。它有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改善组织结构和领导绩效,提高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建立健康文明的人际关系,达到提高管理水平的发展生产的目的。组织行为学的研究对象组织内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
在研究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之前,需要对一些假设进行讨论。亚当・斯密提出了“经济人”的假说。这一假说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命题:第一个命题是“自利”,即追求自身利益是驱策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这种动机产生的行为有其内在于人本身的生物学和心理学的依据。第二个命题是“理”。经济人是理性的,其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处境和自身利益之所在作出判断,并使自己的经济行为适用于从经验中学到的东西,从而使所追求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第三个命题是经济人假说的核心命题,即:只要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保证,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受到限制从而无意识地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是经济人的灵魂(杨春学,1998)。本文主要是用组织行为学的理论解释不同的利益主体进行税务筹划的心理和行为。主要从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角度进行讨论。
二、基于企业外部环境角度的分析
对于税务筹划的主体,盖地认为,在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不对等的情况下,对公法来说,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得行”的原则,如果征管方也可进行“筹划”,则会造成对公法的滥用。对纳税人来说,可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罪)”。因此,涉税筹划只应(能)是纳税人(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筹划”或“策划”(只能是这一类主体),即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是其一项基本权利,而对征管方来说,只能是依法征管、依法治税。蔡昌也认为,所谓的征税筹划,其实是不存在的,只不过是征税计划或征税规划,即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表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征管模式,以实现税款征收管理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基于以上观点,在社会这个大组织中,就存在着征税主体-税务机关,和税务筹划主体――纳税人。当然也可以是企业聘请的税务专家。企业希望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可能少缴税,而税务机关希望花费尽可能少的征税成本完成征税任务,双方不同的目的导致了矛盾的关键。当然,企业也可能出于更长远的目标,如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国家财政政策支持等,会不在乎一时的得失,而暂时牺牲部分利益,以作贡献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税款。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不过因为不符合经济人的假设,所以不在讨论范围内。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行为动因,首先是主观动机,其次就是企业所处的外部客观环境。
从主观动机分析,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人们的行为是以他们对现实的知觉为基础的,而不是直接以现实本身为基础。人的知觉是一个非常主动的过程,不是一个被动的过程。任何组织中的个体都经常需要作出决策。决策首先是对问题进行回应。所谓问题,就是当前状态与期望状态之间存在差距,而个体似乎可以采取行动来改善这种状况。可以说对“问题”和“决策”的认识是个知觉问题。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企业作为一个盈利性的经济实体,必然会努力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是无可厚非的。纳税人从知觉到行为,是经过了一个相当漫长的酝酿和思考的过程,因为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税法框架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出于对税收负担最小的知觉,就会避重就轻,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在面对相同的事物时,不同的个体会产生不同的知觉。在知觉一个事物的时候,与这个事物有关的知识经验越丰富,对该事物的知觉就越富有内容,对其认识也就越深刻。所以对于这些个备选的纳税方案则取决于企业税务筹划行为人的能力,能力的高低会影响一个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效果。对国家税法的理解越透彻,税法知识越纯熟,工作经验越丰富,则纳税方案的价值也就越高。对于人性有这样一种理性假设,这种观点认为,正常的人都追求和期望以最小的投入和付出来换取最大的报偿和收益。这是人的行为原则。在实践中,虽然一项经济活动往往存在多个纳税方案,且每种纳税方案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但同时也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承担一定的风险。这时企业就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是否可行。如果税务筹划带来的收益大于花费的成本,则可行。反之,则不可行。
再从企业所处的外部客观环境分析,要使企业主观的节税动机转化为现实的节税行为,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即税收法律制度和税收执法环境。税法体现着政府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导向,而在公平税负和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也渗透着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无疑为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如果对于所有企业的各种税目都是统一的征收标准,则就不存在税务筹划的空间了。无论哪一种税,只要是税法未明确规范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其自身的判断认定是否属于应税行为。一般而言,对于一个不失理性的纳税人来讲,其在不愿意多缴税款的同时,同样不愿意在未达到心理承受底线的时候拒绝承担纳税义务。况且,在心理上而言,对于税务稽查人员,纳税人总有戒备心理,不知道自己会有多少问题被查出来,也不知道这些问题会以什么样的标准招致处罚。同样,纳税人对法庭的诉辩局面和即使胜诉后的征纳关系也充满着不确定性的把握。所以企业税务筹划人员一定要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在某些模糊的处理上得到税务机关人员的认可,这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的。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沟通在管理活动中有不可替代的功能,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正如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指出的那样,“未来竞争是管理的竞争,竞争的焦点在于每个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及与外部组织的有效沟通上”。
三、基于企业内部环境角度的分析
在企业的内部,存在以下利益主体:管理者、财务人员、外聘的税务筹划专家。
首先分析管理者。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态度是指个人对某一对象所持有的评价与行为倾向。一个人的态度不同,就会影响其行为取向。态度的核心是价值观,同样一件事,由于人们的价值观不同,因而产生不同的态度。税务筹划的行为也取决于企业内部管理层对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所持的态度。如果高管人员纳税意识强烈,法制观念较强,税务筹划人员就会通过科学的手段进行税务筹划,为企业谋求利益。如果高层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很可能会唆使税务筹划人员进行偷逃税款,而使企业面临信誉和利益损失的双重风险。其次分析财务人员。管理者是选择本企业的财务人员还是外聘税务筹划专家作为税务筹划人员,也会对企业的税务筹划造成影响。如果企业外聘税务筹划专家不仅会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而且会使本企业的财务人员的忠诚度降低,他们会认为企业管理层对其不信任,就会产生消极的情绪。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当一个人面临有问题的情境时,他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情感和动机状态,而这些状态又必然影响其解决问题的效果。愉悦的情绪对工作有促进作用,痛苦等消极的情绪对学习起阻碍作用。财务人员一但产生消极情绪不但影响外聘税务筹划专家的工作,也会影响企业日常的财务工作。所以,在本企业财务人员有税务筹划能力且有意向胜任此项工作的前提下,企业最好是培养本企业的财务人员成为税务筹划人员,虽然在专业能力方面可能略逊于外聘的税务筹划专家,但是可以通过培训学习达到要求。
参考文献:
税务筹划的主体范文4
关键词:税务筹划中外比较对策分析
一、税务筹划及其特点
在学界广泛被接受的界定是,税务筹划是指企业纳税人在国家现行税法的许可范围之内,通过对自身的筹资、投资和营运等生产经营活动预先采取适当的安排和运筹,全面优化收支,在精算以后,确定最佳的纳税方案,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受税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合法地减税、节税的财务策划行为,以及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活动、具体来讲,税务筹划具有以下七个特征:(1)合法性,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是税法,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纳税)税务筹划也必须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税务政策及相关规定来进行)(2)预先性,在税收活动中,企业必定是先发生经营行为,然后产生纳税义务,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如果税务筹划在企业重大经济项目决定之后才进行,就等于失去了筹划的意义)因此,税务筹划在时间顺序上必须要在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确定之前,提前新型运作)所以,税务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3)系统性)税务筹划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权衡不同经济行为下的税负轻重之后所做~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不仅要考虑整体的经营决策,而且还要把它放在具体环境中加以综合研究,是一个系统工程)(4)可操作性,即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经营理念和特点要在税务筹划中有所体现,简明扼要的同时还要有较强的灵活性和操作性、(5)目的性、获得整体经济利益是税务筹划的终极目的、)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要进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使企业潜在的税收负担降到最低的水平,立足全局,选择投资、经营和理财方案,给企业带来净经济效益、(6)专业性、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系统的管理活动,有各种各样的方法可供选用)从环节上看,包括预测方法、决策方法、规划方法等)从学科上看,包括统计学方法、数学方法、运筹学方法以及会计学方法等)因此,只有具有很高的智力层次,才能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综合运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利用广博的专业知识,进行周密的规划)税务筹划的专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只有财务、会计,尤其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才有资格有能力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活动;二是各国的税制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越趋复杂,纳税人自身是不足以进行税务筹划的)于是,专门从事提供税务、咨询及筹划服务的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机构的出现使税务筹划呈现出日趋明显的专业化特征)(7)筹划过程的多维性、首先,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可能产生税金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控制、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企业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研发之前,甚至确定注册地点、组织类型和产品类型都要通过税务筹划,充分考虑到节税效应)其次,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局限于本企业,还应联合其他单位,合力探寻节税的路径、)
二、中外企业税务筹划的对比分析
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尽管目前有关税务筹划的专著已不少见,不仅整体上对税务筹划的理论还需进一步探讨,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由于经营管理水平的差距更是鲜有实践,落后与国外企业,具体表现在:
1、国外税务筹划几乎家喻户晓,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已形成了财务决策活动中,税务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国外企业在作出重要的经营安排和重大的决策之前,首先就把税务筹划作为企业总体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先进行经营结果的税赋情况的预测,选择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最优方案,并依据测算下来的综合情况,进行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实施)然而,在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为落后,许多企业在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时,简单地采取偷税、逃税的手段降低企业的税收支出,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主要是因为纳税人寻求税务筹划存在动力不足问题、)由于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征管意识不足,我国税收征管水落后于发达国家)征管水平的低下,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同时,及少数税务干部的、询私舞弊等也给纳税人提供了违法、违规的机会)很显然,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务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进行税务筹划)因此,如何提高税务筹划的动力是值得研究的问题、2、在国外,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务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如日本有AS%以上的企业委托税理士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企业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20世纪末期,美国还出现了专为金融工程进行税务筹划的金融工程师;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在企业税务筹划中发挥着显著作用)税务会计的职责:一是根据税收法规对应税收入、可扣除项目、应税利润和应税财产进行确认和计量,计算和缴纳应交税金,编制纳税申报表来满足税务机关等利益主体对税务信息的要求)二是根据税法和企业的发展计划对税金支出进行预测,对税务活动进行合理筹划,发挥税务会计的融资作用,尽可能使企业税收负担降到最低、)由于通货膨胀和高利率的出现,企业管理者增强了货币的时间观念,税务会计研究重心转移到第二职能,由于成效较大,税务会计得以快速发展)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跨国税务筹划更是已经成为当今跨国投资和经营中日益普遍的现象)税收筹划的高度专业性,知识融通性及操作的复杂性要求“一专多能”的复合性税务筹划人才,这在我国税务筹划刚起步的情况下,显然是人才难求、3,税务筹划空间问题在欧美国家,一提起税务筹划,主要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主要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时点,或者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递延纳税义务等目的、)所得税需要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它不容易转嫁,纳税人一般要最终负担自己缴纳的税款)这样,所得税就成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成本,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越多,其税后实际收益就越少、)如果企业能够进行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则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投资的边际税后收益率)另外,由于所得税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减少的应纳税额,不会相应增加其应税所得额)换句话说,所得税税务筹划带来的利益是免税的)当然,在国外,所得税的筹划较为普遍,不仅是因为它具有筹划的必要性,而且还在于所得税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这种筹划空间主要来源于各国税法中的税收漏洞以及林林总总的税收优惠措施、)但我国现行税制较大地倚重于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所得税等直接税收人占整个收人的比重有限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小,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而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国家税制主要以完备的所得税体系为基准,因此,就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比较广泛的发展空间、)与稽查,为税务筹划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健康有序的宏观环境)
2‘做好专门人才培养工作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专门人才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成功有效的税务筹划不仅要求筹划主体以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更要求筹划主体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利的能力,精通法律、统计、财务、会计、管理、运筹学等多方面知识,同时还要全面了解、熟悉企业筹资、经营、投资等业务情况及其流程,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正确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最有利的决策、)因此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重视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3.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首先要做好税务筹划的基础工作,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建立科学严密的审批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税务筹划数据库,以实现税务筹划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相关适度性要求、其次,企业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法及税收文件中的一些相关条款,以及财务会计的规定,对达到相同经营目的的各种经营手段和方式进行纳税测评,选择纳税少、税后利润大的方案,以此达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的最终目的)另外,要加强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制定有效措施遏制税务筹划风睑、六
三、我国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途径
税务筹划的主体范文5
关键词:房地产税务筹划财务管理
一、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是房地产企业在一定的社会制度环境下,根据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的活动。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包括避税、节税、转税等多方面的内容。通过规避、优惠条款、提高或降低价格等方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特点:
1、合法性。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措施都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之所以能够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是因为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
2、筹划性。一般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通常企业经营行为发生后,企业纳税义务才产生。税务筹划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政策和财务知识的基础上,再结合房地产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有计划地进行规划、设计税负相对最轻和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超前性决定了税务筹划性的特点。
3、目的性。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就是直接减轻税收负担,这也是纳税筹划的。其他如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等目标是在这个目标的延伸。
4、多维性。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二、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首先,企业在筹划税务方案前,要对资金、成本和利润这三要素进行细致合理的分析,制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运转,实现良性循环。其次,在筹划税务方案时,企业精打细算、为了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也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负担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才能保证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更重要的是,由于税务筹划方案在很多情况下会企业生产经营的较长期间,存在着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资金支付的时间性差异,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时,必须考虑税务筹划决策的风险和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后,还应得到国家和政府反而支持,因为税法是企业执行税务筹划的法律之绳,企业的一切具体行为都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的政策。
三、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现实意义
(一)一定程度上能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数量繁多,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重。当前房地产企业所承担的税务不仅包括一般企业应付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还有房地产企业特殊适用的土地增值税、在各阶段还会涉及到契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等税种达有十余项之多。由此可见,当前房地产企业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偏重,而包括避税、节税、转税等多方面的措施的税务筹划能合理有效地改变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这种状况。
(二)帮助房地产企业尽早掌握最新财税政策法规
国家陆续出台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一系列重要财税政策、法规以及越来越繁杂的税收政策体系、越来越复杂的企业交易行为和越来越严格的税务机关征管措施,导致企业的纳税问题变得越来越烦琐、多变。而且效力之间也频繁更替的情况的存在,必然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并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税收筹划,从而降低涉税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达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有利于房地产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活动的目标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降低税收成本。降低纳税成本的途径包括:偷税、避税、税务筹划。众所周知,偷税、避税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将败坏企业的声誉,并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百害而无一利;税务筹划是一种合法、合理、有效的手段,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能获得“额外”收益,是一种完全符合房地产企业长远发展需要的有效途径。
四、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政府机关部门的决策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有很大影响。房地产经济越发达,竞争越激烈,企业就必须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对纳税筹划的需求就越大,从而对当地政府的影响就越大。政府对纳税筹划的政策就要决定如何引导和是否鼓励,这牵涉到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因为真正决定企业是否符合一定优惠政策所规定标准的,往往不只是税务部门,房地产企业还要充分利用其他职能部门的审批权,以获得享受减免税的资格。此外税务机关执法能力水平也对企业税收筹划有着很大的影响。
(二)忽视税务筹划方案有其两面性,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如果单从税务筹划就是为了实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这一层面来理解,虽然说这种理解抓住了税务筹划的一个关键方面,但这种理解不利于税务筹划方案的有效设计和整体权衡。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房地产企业在获取部分减轻税负利益的同时,还要兼顾经济活动参与各方的课税情况及其税负转嫁,当新发生的额外的费用或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反之,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 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应该是多种税务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务筹划方案,这样不顾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牺牲企业整体财务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
(三)税务筹划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因人、因时、因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情况的复杂决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作法,也不能停留于固定的模式,而必须要意识到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时税法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的必然性。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根本点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的可能性。而税法的着眼点在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二者有时在对同一经济行为或事项做出不同的规范性要求、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有时也不相同。二不同是因为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法律主体,也可以是一个经济主体。三是遵循的原则不同。
五、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措施及发展趋势
(一)房地产企业在设立环节上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一种新型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它要求企业经营决策者在谋划各项经营活动时,将税收作为重要的前置成本因素加以考虑。如合理选择注册地点、企业性质、组织形式、人员结构、出资方式等,为企业选择其在经营阶段所应承担的税负。
(二)房地产企业筹资环节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筹集到所需要的足额资金的同时,还应该要实现筹资成本的最小化。认真考虑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之间的搭配比例,理搭配资本结构以及运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筹资能减少借款利息、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等,节约大量的新的成本。
(三)房地产企业开发环节的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方法就有两不同的规定。规定的不同造成两种方法计算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也存在差异。但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分立发生的房地产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连体楼内不同类型房产适用一个增值率和税率,从而达到降低整个连体楼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目的。
(四)房地产企业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
企业可设立全资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二级法人机构去专门从事与企业自身经营无关的业务,就可以令这部分代收或代垫的费用从应纳税营业额中分离出去,使这部分业务能适用与之相适应和配套的税率,从而降低相关的税负。
总之,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活动是一项涉及各种学科的高智商活动,应当有选择的引进既有专业技能又精通税法的税务、咨询机构为企业经济活动出谋划策。
六、结束语
房地产产业作为经济危机后拉动经济复苏的一个强力增长点,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显。面对房价在蛰伏一段时间后新一轮的大幅飙升,房地产企业成为税收检查的对象,本文希望通过对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几个方面的研究,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流程中各阶段的税务筹划要点,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经营管理水平,以便有效防范涉税风险,实现房地产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税务筹划的主体范文6
【关键词】国有企业;税务筹划;风险
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企业,其利润都必须上缴国库。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国有企业也正积极地探寻如何取得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等各种思路和方法。
一、国有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风险
国有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是指国有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中,由于税务筹划均是在投资和经营等经济行为之前所做的一项决策,具有超前性,再加上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及经营环境的复杂性等种种原因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所付出的代价。国有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主要有以下三种风险。
(一) 政策风险
国有企业税务筹划的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有企业所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与我国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之间存在的冲突,使企业面临法律追责或者发生税务筹划收不抵支后果的一种风险。
1.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导致的风险。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还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便会做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
2.选择政策错误导致的风险。有些国有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税务筹划方案发挥更好的效益,往往喜欢打税收政策的球,虽然能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可利用的条件和空间,但也有可能由于政策选择方面的失误,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失败。
3.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彻导致的风险。企业相关人员对现行的税法及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好,致使税务筹划的避税行为变成了事实上的偷税逃税行为而受到处罚,更严重的情况可能还需企业承担刑事责任。另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质上却违反了税法与政策的规定,甚至是以税务筹划为名进行实质的逃税、偷税(如退伍军人等的虚假“挂靠”)等行为。
(二)经营风险
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任何的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环境下制定的。但税务筹划方案由于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内部管理决策的调整等原因而导致原税务筹划方案无法实施,或使企业的税负反而加重的一种风险。
1.企业预期的经营活动变化导致的风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处于经济环境多变的现实条件下,其经营风险是客观存在且无法彻底消除的。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均需要进行税务筹划。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税务筹划都是根据现有的投资和成本的合理预期下进行的,如果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忽略了企业经营中的投资决策及成本开支的影响,税务筹划的经营风险就会发生;另外,如果税务筹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预期的基础发生变化,没能按照原订计划落实,也可能使企业陷入税务筹划的经营风险。
2.企业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导致的风险。有些企业管理者的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只注重税务筹划的收益而忽略了风险的存在,认为税务筹划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产生风险。同时,没有建立风险管理的预警机制,对税务筹划过程中潜在的风险未进行适时监控,而是待风险发生时再研究对策,这种临阵磨枪的方式可能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3.新增纳税主体或资源整合不利等导致的风险。国有企业为扩大企业规模,新增一个项目就成立一个子公司,这就增加了纳税主体;业务链拖长,增加了纳税环节;为满足上级目标要求,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预先缴纳税收,没有充分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资源整合不利,将同类资源分散在不同的子公司,这既不能发挥规模效益,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和内耗等等,这些都导致了税务筹划的经营风险。
(三)与各主管部门协调不一致的风险
企业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合理避税,从本质上来看,税务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但企业在纳税时,这都需要税务机关的确认,纳税人与税务的相关部门对税务筹划的把握不到位,对纳税人的涉税项目处理存在偏差,导致税务筹划方案失败的风险;另外,对于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按照自己的判断来确定是否为应纳税项目,当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到位时也会产生税务筹划风险。
(四)税务筹划人员素质不高的风险
作为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一方面从业务素质来说,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与业务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并不高,不能很好地利用合法手段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构成了税务筹划方案成功实施的内部约束条件;另一方面从职业道德素质来说,一些企业为了追求低成本高利润目标,要求筹划人员做一些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如伪造、隐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开支、少列收入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二、 国有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对税收等相关政策的变更掌握不及时
为适应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国家对税收政策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变更。可以说,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但有些企业并没有对原筹划方案根据变更后的税务政策进行适时调整或者根本就没有关注税务政策的变更,这样,事前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很有可能产生政策风险。
(二)管理人员追求短期效益,忽视风险的存在
有些企业管理人员片面地认为,税务筹划就是能给企业带来多少经济效益,甚至把节税的多少作为税务筹划方案成败的评价指标,而对税务筹划中的潜在风险却不予关注,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有些企业管理人员只注重报表数据,对内部财务人员对各种税目的申报和处理方式缺乏监督,这很可能使企业产生经营风险。
(三)与税务等主管部门的沟通不够
许多税务筹划活动都是在税法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加上我国各地税务机关的征管特点、方式和具体要求都有所不同,因此,能否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是税务筹划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部分企业缺乏与税务机关沟通,自行实施税务筹划,往往得不到认可,以偷税漏税被处罚;有的企业通过红包、人情,企图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税收方面的优待,运气好可以侥幸过关,但长远来看,却存在较多的隐患。
三、财务等相关人员的筹划水平不高
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其实施,对财务等相关人员的要求较高:一是对财务等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比较高;二是对职业道德素质的要求也较高;三是对企业中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也要求较高。但目前的现状是,德才兼备的员工在很多企业都相当匮乏,这就导致了筹划方案的执行水平不高。
四、国有企业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建议
(一)对税收及地方优惠政策进行及时的了解
一是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由于税务筹划具有超前性,企业就应当正视风险,并建立科学的预警系统即及时收集与企业筹融资、投资、经营等相关的税收政策、市场竞争情况、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情况及税务执法情况等相关信息,适时监控筹划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二是建立税务筹划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在网络信息平台,建立一套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税务筹划信息系统,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筹划方案使其与国家经济杠杆调节相一致,确保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在税法的范围内实施。
三是认真学习税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税务筹划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生产经营特点不断变化寻找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认真学习税收政策就能更好地把握其精髓并灵活运用。
(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筹划风险的可控性
一是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要树立税务筹划意识。领导要切实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和合法节税的理财观念,经常过问和研究本单位开展税务筹划的有关情况和产生的问题;财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好本单位的税务筹划工作,做好年度财务预算;财务人员则要负责做好税务筹划的具体落实,发现方案执行有偏差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进行适时调整以便将筹划风险降到最低。
二是要整合资源,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尽量减少子公司的数量,同时对子公司的资产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充分发挥资源的规模效应,以便节约企业税收支出。另外,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税务筹划的收益大于成本和额外费用的总和,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否则就失去了筹划的意义。
三是做好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是设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和报表,同时做好会计处理工作,为税收征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
税务部门对税收政策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与税收管理人员搞好关系对企业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如税务管理者在制定税收制度与措施时,企业纳税人可以向税收管理者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另外,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利用自身优势与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使其制定有利于企业的相关政策,便于企业自身发展。同时,税务筹划还应主动适应税收征管特点,取得税务机关的指导和认同,尽量减少或避免税务筹划执行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成功的税务筹划不仅要以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更需具备法律、税收、财务会计、金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和统筹规划的能力。鉴于目前这种复合型人才的缺乏,加强培训就显得相当重要。
一是提高职业道德修养,规避道德风险。加强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教育,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识别风险的能力,从而规避不必要的筹划风险。
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务筹划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具体需求,专心培养或聘用专业化筹划团队。优化筹划队伍的素质结构,使其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同时,给予筹划团队足够的信任,尽量减少人为干扰,使筹划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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