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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的购置阶段的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同时第三十八条又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这为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依据。
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会考虑各种筹资方案的资金使用成本,选择资金成本低的筹资方案。一般情况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因为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通过企业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由于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到较低的融资成本,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借款筹资时,根据借款利息对所得税的影响考虑将借款利息资本化或费用化。以使企业获得税收收益。企业采取缩短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期,加大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部分,以抵减当期利润,从而达到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实现税收筹划。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阶段的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等。上述税收政策为企业在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依据。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涉及到:选定折旧方法、确定折旧年限和对净残值的估计。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仅指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表现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计入各纳税期的折旧额会有差异,进而影响到各期营业成本、利润,这一差异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在直线法下,计入各期折旧额相同,从而使各期之间的损益相对均衡。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前期折旧多而后少,从而使企业前期利润减少而后期利润增加,造成各纳税期利润波动较大。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相比,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初始年份内获得了政府提供的一笔无息贷款,而且加速折旧法的抵税作用在目前通货膨胀环境下显得更为突出。加速折旧法滞后了纳税期限,可收到延缓纳税的好处。
1.对折旧年限进行合理确定进行税务筹划
由于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最低年限规定且有一定弹性。在税收筹划时企业应当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同样价值的设备,折旧年限越短,折旧抵税额的金额越大。在较短的折旧期限内收回投资,这样有利于税收策划目标的实现。
2.对合理确定估计预计净残值时进行税务筹划。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取消了原来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残值率的限定。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各期的折旧额也就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
三、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对其所处的经济环境、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能一味的强调采用加速折旧法、缩短折旧年限等方法进行税务筹划,而使企业无法获取税收筹划带来的效果。如:⑴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会使企业在享受所得税减免时,固定资产折旧速度快,使企业可作为利润的部分作为了费用,而无法使这部分利润享受减免税的优惠,不仅不能少缴纳税款,反而加重了所得税税负。⑵考虑5年补亏期。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的限定,企业在亏损弥补期内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作出合理的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
总之,税收筹划是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的,表面上看税收负担应尽可能少,企业经营活动追求的目标相当复杂,投资报酬率、投资风险、投资回收速度、资本结构等都应当是其考虑的因素。因此,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应符合企业经营目标为最终方向,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而并非只考虑税款负担最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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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性强
税法是一门集会计、法律、财政和税收管理等知识为一体的综合课程,要想学好税法课程,熟练掌握税法知识,必须具备法学、会计学、财政学等知识背景。比如对税法概论中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把握,需要一定的法学知识背景。因此,要优化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应当合理安排税法课程的先修课程如法律基础、财政学等课程,也要求税法课程教师具有一定的综合知识积累。
(二)实践性强
从税法课程的内容构成来看,既包括税法的基本原则、税制变革历程、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理论,也包括各税种的纳税人、纳税范围、税额计算,以及税款的征收管理、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等实践性知识。无论是实践性知识的掌握,还是对于基本原理的理解,都要建立在大量的实际操作教学基础上。因此,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三)时效性强
我国税收法律立法层次较低,不仅没有税法典,而且除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车船税由人大立法之外,其他税种立法都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呈现,并且变动频繁。比如《个人所得税法》先后于2006、2008、2011年修订多次,在流转税领域先是在2009年完成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又在2012年启动了“营改增”改革,而税法教材却有一定的滞后性,往往都是在税法变动一段时间后,才完成税法教材的修订,给教材的选用和教学过程带来了很大困难,特别是近年来,教学中往往只能使用与实际税制不符的教材。
(四)整体性强
税法课程教学模式是分税种教学,也就是分别讲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但各税种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增值税与消费税是交叉征收的,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环节既涉及到增值税计算,又涉及到消费税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还建立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税额计算的基础上。因此税法课程教学中,必须注重知识的融会贯通,将税收制度作为一个整体来讲。
二、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理论轻实践
无论是从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来看,还是就税法在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等各项考试中的地位来说,税法都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2]但在税法课程教学中,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首先,税法教师一般都是从院校到院校,自身并无报税工作经验,对于报税的步骤往往也只是纸上谈兵,在校内实践教学中对于报税的步骤只能是一带而过;其次,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主要涉及到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向税务局报税。税额计算可以通过习题来练习,但系统的掌握报税操作还必须通过到企业顶岗实习来实现。由于一些现实原因,很多院校的校外实习基地非常有限,不能满足学生校外实习的需求,校外实践教学基本上流于形式;最后,虽然有些学校购入电子报税软件,安排电子报税实验教学来让学生练习报税步骤,但是没有安排独立的电子报税实验课程,而是在税法理论课中抽出少量课时完成报税实验,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课包括税法课程的课时原本就偏少,实验课时更是少,比如我院电子报税实验仅安排8课时,根本不足以完成一个系统的报税实验。
(二)教学方法单一化
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比较繁杂,除了19个税种的法律规定、税额计算之外,还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法的基本原理等内容,而目前各院校专业课教学计划学时都偏少,税法课程大多只有48课时,教师为了完成教学计划,只能选择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以讲授为主,很少采用案例讨论等费时较多的教学方法。教师和学生缺乏必要的互动和交流,可以想象,只能被动接受的学生对于税法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也是很难调动起来。另外,虽然大多数本科院校都顺应信息化潮流,配备多媒体教室,但并不提供网络连接,导致网络教学资源不能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变成一块电子黑板。
(三)教材编写滞后于税制改革,无法满足税法教学需求
首先,《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受税制改革的影响很大,我国实行的是渐进式税制改革,税收制度更新速度很快,而税法教材往往是在税制改革一段时间之后才会改版,导致税法教材的内容总是滞后于现行税收制度,可供教师选择的税法教材非常有限,比如增值税改革和“营改增”之后,大部分教材都没有及时吸收改革内容,最后征订的教材变成摆设,给税法教学带来很大困难。其次,现有税收教材大多属于理论教材,几乎没有配合实践教学环节的实训教材,导致实践教学中缺乏指导资料,只能依靠税法教师自身的资源积累。
三、应用型人才培养与税法课程教学目标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目标是为地方输送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还有灵活运用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实践工作能力。“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具备三种素质:第一,要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能从理论的高度理解社会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第二,熟悉商务操作流程,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较快地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环境;第三,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因此,可将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税法课程教学目标定位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实践教学为基础,培养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应用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具体目标可以做如下分解:首先,重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五大税种的基本规定,并且具备其他税种法律制度的自主学习能力;其次,初步具备企业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能力,能够准确计算五大主体税种的应纳税额并能完成向税务局报税事务;最后,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既有依法纳税的意识,也具有纳税人权利意识,能够运用税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应用型人才培养与税法课程改革建议
要培养能够熟练运用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税法教学应当做如下变革:
(一)强化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础。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首先应当加强校内的模拟实训教学,要加大资源投入,建设手工模拟实验室和电算化模拟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实验软件、实验资料等。应当在税法理论课程之外,安排独立的电子报税实验课程,加大实验课时比例,将理论学习和实训学习结合,使学生在校内学到的税法知识真正变为对企业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其次,学校应当加强与校外企业的合作,建好校外实训基地,利用企业的设备和场地为学生提供实训机会,也可以与税务局合作,带领学生到报税大厅去实地观摩发票的领购、税务登记变更等业务;此外,学校还应当鼓励税法教师到企业、税务局去实习,了解企业真实的办税流程,这样教师在开展实践教学时就不再是纸上谈兵,对于报税流程和征收管理程序的讲解也会更加深入。学校还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企业办税人员、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等来校授课,改善师资结构。
(二)丰富教学方法
《税法》课程教学应当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丰富教学方法,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教学方法:一是探究教学法,将学生分组组成互助探究小组,课堂提问、讨论时学生可以小组抢答、争论、质疑对方观点,把课堂变成学生的阵地,让学生敢于在课堂上发表意见;二是情景教学法,比如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教师设定具体的工作情境,让学生对企业的经济业务作出判断,哪些业务需要交纳增值税?哪些业务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各笔业务分别适用什么税率?学生通过对具体的经济业务作出税务处理的判断,能够提高运用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案例分析法,教师可以结合时事设计一些令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利用PPT播放,学生运用所学税法知识进行分析,其他学生可以反驳或赞同,最后教师点评。比如,关于“营改增”,教师可以设计案例请学生分析“营改增”前后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并且分析改革的意义。采用案例分析法,教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案例的选择要恰当;四是关联教学法。教师在教学中要将各税种联系起来,归纳比较,比如提醒学生在对某一货物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时,计税价格基本是一样的,又比如企业所得税计算时,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消费税、营业税则可以在税前扣除。总之应当从整体性的角度把握税法教学,提醒学生把握各税种的共性与个性,能够加深学生对各税种的认识。
(三)科学设计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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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全生产费;会计核算;资本性支出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资本性支出核算演变过程
1、在2004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财建〔2004〕119号文件,要求煤矿从产煤实际投入成本中提取一部分用于煤炭生产安全的费用,作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按照规定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安全费余额,形成资产的,在转资时一次性提足折旧。企业固定资产有两个判断标准:(1)是指为了生产经营而持有的,预计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2)是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2000(不含2000元)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不符合上述两条标准的物品,为低值晚耗品。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只要具备其中的一个条件,便可确认为固定资产。如:购买灭火器,消防设备,劳动用品等都有它的使用期和价值所在。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同时冲减安全费余额。
形成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举例:
(1)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价值120 000元。借: 固定资产 120 000,贷:银行存款120 000。(2)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长期应付款,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借:长期应付款 120 000,贷:累计折旧 120 000。
2、2008年11月,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又对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出了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再从成本中列支,而是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同时进行利润分配,而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计提计入费用。
形成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举例:
(1)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价值120 000元。借:固定资产120 000,贷:银行存款120 000。(2)同时,按照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的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120 000,贷: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120 000。(3)每月计提折旧(假设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1 000,贷:累计折旧1 000。
3、2009年6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则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做出了最新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形成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举例:
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价款120 000元,进项税额20 400元。(2009年开始进项税可以抵扣)。借:在建工程1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 400,贷:银行存款140 400。(2)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 120 000,贷:在建工程 120 000。(3)根据固定资产成本冲减原则作为储备资金备用,并确定相同金额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借:专项储备 120 000,贷:累计折旧 120 000。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支出才能准予税前扣除。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虽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合理,但并未实际发生支出。企业在处理税务事项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处理。通常的做法是,将本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费用性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资本性支出,要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资本性支出核算分析
通过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安全生产费资本性支出形成固定资产的核算经过了一个变化过程:
1、2004年旧规定中形成固定资产时,折旧费用一次冲减“长期应付款”,导致企业资产被严重低估,不符合配比原则,形成了账外实物尚存,账面净值为0,账实不符。
2、2008年新准则要求形成固定资产时,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按固定资产正常核算方式,每月计提折旧,记入成本当期费用。
3、2009年6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则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做出了最新的规定,,新规定中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冲减专项储备,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在资产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首先是导致企业资产被严重低估,不符合配比原则,形成了账外实物尚存,账面净值为0,造成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其次是不利于资产实物管理,增加了资产风险。再次是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在税法规定的折旧期限内每年进行纳税调整。最后是资产类科目“累计折旧”与权益类科目“专项储备”波动过大,导致报表不能反映企业实际状况。
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资本性支出核算的改进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于资本性支出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分期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因此固定资产价值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分期计提折旧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价值,账实相符;符合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理论;与税法理论及要求保持一致,减少纳税调增业务;还可避免报表数据波动过大。改进后形成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举例:按固定资产正常核算方式,每月计提折旧(假设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借:制造费用 1 000,贷:累计折旧1 000,借:专项储备 1 000,贷:累计折旧 1 000。
【参考文献】
[1] 张维宾,郑先弘,安全生产费的会计规范新旧转换及其协调,会计之友,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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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键词:经济法学;微课;慕课;翻转课堂;混合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00X(2020)25-0010-06
微课、慕课、翻转课堂是随着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等技术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新型教学方式。
作为金融法学、经济法学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主持者或者主要建设者,一直在经济法学课程中推行微课、慕课、翻转课堂三课混合教学法,现在将这些年的混合教学改革心得体会付梓成文,希冀对同类法学课程的教学会有所启发。
一、经济法学的混合教学法
(一)经济法学的微课
经济法学的微课,又称微视频课堂,是指综合运用摄录、信息、软件、图像编辑等技术,将经济法学内容碎片化、微型化、结构化、体系化的视频课堂,也就是经济法学教师以视频为载体围绕经济法学某个知识点进行的教学活动过程。微课可以在网络线上调用,也可以在传统课堂使用。
(二)经济法学的慕课
慕课的英文简称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即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经济法学的慕课,就是经济法学的网络在线开放课程。经济法学的慕课,是线上课程,可以集聚经济法学教学的所有必要资源,在网络上展示开放,有兴趣者均可以选用。
(三)经济法学的翻转课堂
美欧国家的“FlippedClassroom”、“InvertedClassroom”,我国翻译为“颠倒课堂”或者“翻转课堂”。经济法学的翻转课堂,是指学生利用微课或者慕课来学习经济法学的基本知识,线下课堂则是老师用来开展针对性答疑、解决课程重点难点的理解、实务操作训练、案例剖析、未来趋势分析、理念提升、思想升华等教学活动。
(四)经济法学的混合教学法
混合教学法,就是将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结合起来进行经济法学课程教学。
经济法学课程组,先将经济法学的教学进行规划,将教学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策划,制定完整的教学计划,形成全面的教学方案,准备教学资源和教学资料。再将经济法学的知识点全部制作成为微视频课堂,所有的微视频课程形成一门完整的视频课程。而后将经济法学微课视频、教学资源和资料传送到网络平台,形成慕课。然后引导学生使用微课堂和慕课进行知识学习,教师施行翻转课堂教学。
经济法学的微课、慕课和翻转课堂三位一体的混合式教学,实现经济法学课程的线下和线上混合教育,通过互联网+教学的方式,将经济法学课堂变成网络课堂与传统课堂融合性课堂。
二、经济法学课程的设计与教学资源准备
无论是传统课堂,还是网络课堂,课程的设计和准备是经济法学课程成功的前提。重过程,轻设计,课程要成功很难。重设计,重过程,重反馈,重修改,环环相扣,课程成功机会才大。
(一)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的原则
经济法学课程设计的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便利教师教学;理论精深,案例新鲜,以案说法;以内容取胜,注重形式,形神合一;微课精致,慕课完备,线下实践,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2.课程的十化
经济法学课堂将实现十化:内容主题化;载体问题化;视频微型化;资源网络化;体系完整化;任务多维化;帮助多元化;交流社区化;绩效能力化;互动及时化。
内容主题化,就是将经济法学知识细化为一个一个主题,每一次微课讲授一两个主题,主题突出,内容精细。
载体问题化,就是每次课程解决一个或几个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讲解问题的解决之道,务求问题切实解决,学生掌握解决问题方法。
视频微型化,就是每个微课讲授一两个知识点或者技能点,时间在五至十五分钟,视频大小在几个MB,节省空间有利于流媒体播放。
资源网络化,就是将所有的教学资源均传送至网络平台,在网络传播,感兴趣者均可以选用经济法学网络课程随时随地进行在线学习。
体系完整化,是指所有的主题、问题、视频、教学资源等内容都上传至网络课堂,形成一门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科学严谨的慕课。
任务多维化,就是学生学习的任务不仅限于视频观看,还包括案例分析、论文书写、测验考试、实验实务操作、口才辩论、模拟法庭等,改变过去看书做题的教学法。
帮助多元化,是指教师帮助学生的渠道和方法多元化,教师既可以通过面对面方式帮助,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讨论区答疑、直播、视频、网络会议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帮助。也可以是同学与同学在慕课讨论区互相答疑解惑,懂的同学在线帮助不懂的同学。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线上和线下帮助结合,帮助的方式多种多样,不受空间限制。
交流社区化,一般指在网络慕课平台建立专门的如讨论区等交流社区,或者建立钉钉群、QQ群、微信群,学生成为这些虚拟社区的成员,在社区里进行交流,人天各一方,却能集中互动。
绩效能力化,就是考核不是一张卷子定分数,考核的不仅是学习能力,还要考核实践能力、合作能力、沟通能力、未来预测能力等,从知识考核为主转向以能力为主的综合考核和全面考核,以此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互动及时化,在网络时代能较好的实现。经济法学慕课建设好,社区形成后,学生可以随时提问,而教师即时就可以看到学生的问题,教师或者助教就可以及时作出解答,甚至可以实现远在天边答在眼前的效果,甚至于即问即答,实时互动,不必在同一空间,却可在同一时间心连心。线下课堂也是互动为主,改变灌鸭式教育,增强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教学规则、资料与资源的准备
1.教学规范
混合教学也要实现法治化,经济法学教学的各类规则要齐全,课程组要制定一系列规则,如混合教学实施方案、微课制作规范、慕课教学规范、考核评价方法、实践教学规则、法律诊所规则、法律实务操作规范等。教学规范,规范教学。
2.资料完整
经济法学教学资料准备,包括且不限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参考期刊与书籍、电子教案、PPT课件、多媒体课件、视频素材、音频素材、图像素材、案例库、试卷库、习题库、思考题库、司法文书库、论文库等,教学资料是混合教学的原料,越充足越好。很多材料还要PDF化、媒体化,以便于传输和网络传播。
3.空間建设
混合教学的空间资源建设。混合教学要有物理空间资源,如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会议室、集体活动场所、专门的录播教室、辩论室等。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和对教学的充分投入,这些空间的资源一般的大学都完全能满足混合教学需求。
4.网络资源
教学网络资源的建设与引用。中国互联网的大发展,为经济法学混合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政法委、监察委、公安部、检察院、法院、司法部及国务院各部委署办都建立了网站,法学会、学术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出版社、期刊杂志社等都有自己的网站,MOOC平台也蓬勃发展。这些国内网络资源,加上世界各国的网络资源,为经济法学混合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网络资源。
5.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建设,经济法学课程组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制办、司法部门、公司等单位建立了五十多个实习基地,为翻转课堂的实践教学提供了方便。
6.技术支持
经济法课程组与一部分网络公司和科技、软件公司建立了联系,为本课程建设提供外部技术支持。浙江财经大学现代教学技术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也为本课程提供平台和技术支持。课程组的负责人和成员也积极学习和了解微课、慕课、翻转课堂所需的基础技术知识,为顺利开展混合教学积累技术和技能。
三、经济法学微课的制作
微课资源建设一般要经过规划、课程团队组建、经费筹集、技术团队选择或者制作公司签约、技术培训、课程设计、视频拍摄录制、剪辑加工、微视频审核修改、课堂或网络、教师和学生应用、评价反馈等环节。
微课堂,重在原创,胜在创新。重在内容,案例教学。讲授流畅,理论系统,重点突出,形神兼备。场景美观,富有意境。
(一)课程知识的碎片化和系统性
经济法学的微课是由系列的微视频课堂构成的一门完整的课程,具有知识点的碎片化和系列微视频构成课程的完整性特点,即单个视频知识碎片化,系列视频则链接成体系化的课程。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案、教学标准、教学设计方案是碎片化依据,也是系统性化的保证。
微观上,为便于网络媒体传播和学生学习,课程组把经济法学的知识点碎片化,形成一个一个的知识点或技能点。一个微视频课堂教学内容少,讲授一两个知识点或技能点。中国经济蓬勃发展,中国的经济法律越来越多,中国的经济法学知识点也越来越多,将全部的知识点都讲授并不实际也不必要。课程组将经济法学最基本、最核心、最重要而又是体现经济法特色不可少的知识点或技能点解析出来,对每个知识点的内容、素材、案例、场景、情境等进行精心细致的设计,务求每个知识点都精致、对应的案例都经典、展示场景都美观、蕴含的情境都深刻。
从系统性看,一个个微视频课堂展示的一系列知识点,组成了一门全面完整的经济法学课程。经济法学微课结构,至少包括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经济纠纷的解决等板块。经济法基本理论部分的内容涵盖经济法的定义、特征、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关系、法律渊源等内容。市场规制法律主要为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房地产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宏观调控法律分为金融法律和财税法律,金融法律包括货币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金融公司法规、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等,财税法律则涵盖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债法、社会保险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税收征管法等。
经济法学课程知识广泛丰富,受经费、视频容量、时间等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将所有的知识点和技能点都制作为视频,课程组仅能将经济法学课程主要的知识点和技能点制作成微课视频。微视频课堂是经济法学课程的骨骼框架、五脏六腑、大部分血肉组织、主要经络动脉,至于细枝末节则要慕课来完善补充了。
(二)微课的设计、制作、修改
微视频课堂成功,五成靠内容和案例的设计,三成靠授课视频讲授,两成靠制作与修改。没有内容的课程是没有灵魂的,有了内容讲授不好难以吸引学生,而制作精良的微课视频备受学生青睐。
1.微课的内容和形式设计
(1)内容取胜
微视频课靠内容取胜,没有内容的微视频课是没有生命力的。微视频内容要包含经济法学的主要知识点和技能点,也要包括案例、习题等内容,要将经济法学理论、经济法律知识、经济法律案例、经济法习题、幽默故事、法律趣话等提炼出来,要设计适合网络传播的网络语言、音频语言、视频语言、肢体动作等表达方式,这个事前设计过程的成功与否决定着微课视频的成功与否,微课的好坏则决定则慕课的成功与否。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师必须是课程设计师。
从这几年的改革来看,案例教学比纯粹讲理论的效果要好得多,如果能做到每个微视频课程讲一个小案例,与经济法学理论与知识结合起来,那么这种微视频是很受学生欢迎的。
(2)场景和意境
微视频的内容有了,微视频的形式,如场景、情境等,也是不可少的,好的形式对微视频课是锦上添花。同样的知识点、学识和教学技能相近的教师,在不同的场景和情境中,会给学生带来不同的学习体验。设计和选择一个与课程相适宜的场景,营造一个引人入胜的情境,将会大大增加课程的体验度和吸引力。
经济法学课程的场景可以布置成法庭模式、律师事务所模式、法律顾问室模式等,在场景中可以增加国徽、独角兽、宝剑、天平、法官袍、法槌、律师袍、警徽等徽记或者标识,一般在场景中都会摆放一些书籍,增加课程书香气息。如果在场景里增加一些绿色植物,既美化,又增加轻松愉悦的意境,则在严肃中不失活泼。
2.微课的制作
(1)微课教师的选择
微课教师既要是经济法学的专家,又要是授课高手,还要熟谙视频讲课方法,语言如果幽默风趣,说不定就成为网红教师,带动一门课程的走红。
视频课程主讲教师首要对经济法学专业理论和法律知识有较深入的研究,对本课程的知识有系统的深刻认识和掌握,对教学的内容要手到捏来,口出成章,深入浅出,对度的把握恰到好处。
要想微视频课堂引人入胜,优选适应网络教学和有娴熟视频教学技能的教师进入教学团队将是微视频课堂成功与否的最关键一步。没有好教师,就没有好的微视频课堂。科研好的教师在线下课堂教学的效果有的好有的不尽如人意,同样的,科研好的教师如果网络教学技能不强的话,也难以胜任视频课程教学。线下课堂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也未必都能胜任网络视频教学,线下课堂教学有些技巧未必都能用于网络视频教学,如果这些教学技巧恰恰是线下课堂致胜法宝的那些教师,在网络视频教学时就会失望了,因为这些教学技能在网络视频教学中效果不明显甚或失效了。
选用有较厚实专业经济法法学理论和法律功底而又掌握了娴熟的网络视频教学技能的教师就显得非常重要了,网络视频教学教师选好了,视频课程也就成功了十分之三了。
(2)微视频课的讲授
如果一门课程,一种讲课套路到底,微视频课堂将会呆板化,学生很快会视觉疲劳,因为不是面对面,教师不会看到学生,也不会当场觉察到学生的这种疲劳,即便通過网络互动知道了学生的视觉疲劳和其他需求,也很难做出及时调整,视频授课讲师就需要把学生的视觉疲劳考虑在前,在拍摄视频过程中就要注意尽量避免学生的这种疲劳,以熟练的视频教学技能激发学生的课程兴趣是一门微视频课堂的生命力所在。
视频课程讲授技巧不同于传统的课堂教学,传统线下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和教师面对面,教师和学生都可以迅速观察到对方的神态和反应,并洞察对方的心理,教师可以即刻调整教学方法和讲授内容,马上适应学生微妙变化,掌控教学节奏,也可以讲些趣事和笑话,调节课堂气氛,因为人数少线下传播面窄,有些话讲得大胆些也无伤大雅,有时候教师讲错了,也可以当场及时纠正错误。
视频课程的非现场教学,一方面不容教学内容诸如教学知识点有任何错误,视频中显示的教学内容、文字表述、专业知识绝对不能出现任何差错,任何一点差错,眼光雪亮的成千上万人马上就会揪出错来,课程的严谨性、严肃性、正确性和权威性立刻就会被质疑,乃至于被弃选。另一方面,传统的课堂教学人少,课堂教学内容和方法调整比较容易,而且学生对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教学方法适应也比较快,但慕课选修人数众多且口味不同,学生的需求差异性对比于传统课堂教学可以用“十分巨大”形容并不为过,设计适用于一百人以内的教学内容和设计要适应千万人的课程内容,后者的难度显然更大,这不仅对教学内容设计老师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也对视频教学老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相对于百人以内的线下课堂讲课,视频授课无疑更难,视频主讲教师不仅要具备线下课堂教学的所有教学技能,还要掌握网络视频课程讲授的新技能,不仅要学会在镜头面前讲课,而且要熟练掌握镜头面前讲课技巧,甚至有必要进修下影视表演技能。
线下课堂教学语言与网络视频教学语言有共同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差异。线下课堂教学语言口头化,相对可以随意些。网络视频教学语言既要有口头化又有偏书面性,同样一个笑话,在线下课堂就很有趣,在网络视频里可能就很突兀,不仅不好笑,甚至适得其反。同样一句话,线下课堂表述会很成功,在视频课堂教学同样表述可能会很失败,同样一个专业知识点,网络表述的技巧就与线下课堂的表述不同,视频主讲教师要适应网络视频教学的独特性,娴熟运用网路语言、视频语言和影视表演技能来授课。
用通俗的语言、网络化的语言、一定的表演技巧对着镜头来熟练表述讲授专业的经济法学知识,是考验教师功力的。从网络视野看,线下老教师碰到的是新问题和新技能,线下老教师的多年教学功力是线上教学的基础之一,学习和掌握线上教学技能,才能适应网络化教学要求。视频主讲教师不仅是个教师,而且是个演员,既要掌握教学技能,也要掌握一定的表演技能,这样的视频主讲教师才有可能讲授好微视频课堂,其主讲的课程相对就有吸引力。在知识点相对比较固定的情境下,授课教师的教学技能是维系和提振课程吸引力的关键因素,能熟练使用网络语言、视频语言和授课技能强的教师将是微视频课堂生动化、趣味化、可持续性的师资保障。
3.微课的制作、反馈、修改
微视频课程是慕课和翻转课堂的基础。内容是微视频课程的基础,设计是微视频课程成功的前提,讲授是微视频课堂的关键,场景是微视频课堂的形式要件,技术团队是微视频课堂的技术保障,应用和反馈是微视频课堂的质量提升过程。
微视频课程实际上就是个小电影,就是一集短电视剧。经济法学专业教师不懂摄像、摄影、后期制作等专业影视技术。经济法学课程组就花费巨资委托专门的视频课程制作公司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视频制作。这样的微课才会在视频质量上有保障。微课的设计、讲授固然重要,一个好的拍摄和制作技术团队则能保证视频的质量。
微视频课制作好了后,可以先让教师和学生进行使用。教师和学生使用后,会提出很多意见。课程组可以用问卷调查、座谈会、约谈等形式征集教师和学生的意见。教师和学生的应用、评价、反馈意见则有助于微课视频的优化,根据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微课视频进行修改。七分拍出来,三分改出来。
四、经济法学慕课的建设和运营
(一)慕课平台的选择
慕课常见的问题有:登陆不了慕课,掉线,卡顿,做了测验没成绩,看视频没计分,发不出帖,抑或资料错乱,视频播放不了,缺乏互动,技术人员不见了,诸如此类。好的平台,运行平稳、流畅,技术支持及时。学生看得舒服,用得清爽,做得安心,投诉少,老师烦心事少。选择一个好的平台是慕课传播的前提。
近些年,慕课平台如雨后春笋出现。教育部门和社会组织成立的平台较知名的就有50多个。全国性平台有爱课程(中国大学MOOC)、学堂在线、超星尔雅、好大学在线、MOOC中国、智慧树、优课在线、学银在线等。有些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单独或联合建立了慕课平台,如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课程共享平台、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网络教学平台等。一些公司也建立了慕课平台,如腾讯课堂、网易云课堂等。
慕课平台的建设是渐入佳境,爱课程等慕课平台的资源不断丰富,技术支持越来越强。平台的资源、板块设计、各种软件、小程序等都与大学的在线教育相适应。慕课平台越来越成熟。
经济法学课程作为浙江省高校本科课程,课程组选择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课程共享平台建设经济法学课程慕课,浙江省平台还算比较平稳。经济法学中的金融法和财税法学部分的内容已经在爱课程(中国大学MOOC)上线。爱课程平台,无论从稳定性和技术支持,还是生源新引力上,都是个非常好的平台。
(二)慕课的建设
一门好慕课相当于一门课的百科全书,只要是经济法学的教学资料、教学资源都齐全、全面完整、新颖前沿、精深细致、案例丰富、习题充足。
经济法学慕课大致包括课程信息、教学计划、课程资料、班级管理、练习考试、讨论区、课程评价等板块。
经济法学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简介、课程概述、课程目录、教學团队、教学设置等内容。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方案、电子教材、章节教学内容、微视频、教学案例、PPT课件、教学标准、教学安排、教学网站汇集、实验方案、实习规则等。
班级管理则是分班管理、名单导入、学生日常管理等内容。练习考试板块包括试卷库、网络练习题、复习思考题库等。讨论区是学生提问、教师答疑、教师发起专题讨论、学生之间交流的板块。课程评价板块则是对学生的慕课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统计成绩等。
课程组将已经准备好的教学资源和教学资料上传至慕课平台,准备充分的话,花费一些时间,就可以完成经济法学课程的慕课建设。
(三)慕课的运行和维护
1.组建团队每天维护
课程组中专门设立慕课的运行和互动小组。课程负责人作组长,专业教师为骨干,研究生为助教。小组专门负责慕课的运行、维护和互动,做到每天有人值班,学生的问题不过夜,做到日事日毕。而使用课程的各个学校的教师则采用SPOC的方式来负责自己学生的管理、互动和考核。
2.课程内容及教学资料的持续更新
课程组根据社会发展、法律修订、法院新判例,更新教学内容,作出新的教学设计,及时制作新视频、编写新习题。网络慕课内容实时更新,及时将新理论、新法律、新案例、新视频、新课件、新习题、新资料更新上线。
3.良好的互动
课程组将优选多平台上线,分平台建立网课服务团队。制定服务管理办法,设值班人员,实时维护,在线维护,时时互动,在线答疑,及时解决学员学习中的问题与困难。
建立问题分层解决机制。慕课教学需要组建足够数量网络维护团队和互动人员,可以将一部分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吸收为团队成员,负责解答一部分网络论坛的问题,研究生可以对简单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对较难的问题则提交给教师回答,如果教师单人还不能回答的,则提交教学团队集体讨论后回答。问题回答得越及时,互动多互动强,学生对课程的兴趣会越浓,学生的兴趣越浓就对课程的黏性越强,对课程感兴趣的学生越多课程的传播面会越来越广,课程的可持续性就越好,课程的良性循环生态就越好,课程的生命力就越强。
五、经济法学翻转课堂的实施
翻转课堂的策略是,线上学知识、线下翻转课堂、课外学做法律人。
(一)教师和学生的角色与习惯转变
教师是课堂设计者、团队组织者、关系协调者、答疑解惑者、思维引导者、意见倾听者、程序矫正者、课外活动联系者,教师切实成为学习资源的整合者和学生掌握知识与能力的促进者。
学生是知识自学者、能动者,提前观看视频,预习和学习微课视频,自主学习经济法律理论和知识。学生也是课堂主体参与者、提问者、实践者。
传统的线下课堂,学生在课堂听课,平时游戏玩乐,平时不学习或者少学习,不做或者少做作业、测验和考试,习惯于在期末考试月或者考试周拼命。翻转课堂教学后,慕课就是本课程的百科全书。教师要求学生做出严格的时间计划和完成进度表,关注学生进度,督促学生,帮助学生养成课外学习、平时学习、平时考试、时时学习、持续学习的习惯,进而养成终身学习习惯。
(二)教学组织、教学方式、教学安排
在教学组织上,根据学生人数,实施分班次、分组教学,推行小班教学、小班翻转或者大班教学、小班翻转三种教学班级组织方法。
在教学方式上,运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发挥教师引导、启发作用,激发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充分利用在线教学和课堂教学的优势互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教学安排上,教师按照教学进度和固定周期,一般在学期初就将全部视频等教学资料在网络课堂上,并保证在整个课程教学周期内可供学生随时查看。学生课前根据教师安排进行知识点的预习。线下课堂上,教师组织针对特定知识单元或专题的教学研讨或实践教学。有针对视频知识点的深入剖析,也有扩展性、前沿性的介绍与引导。
(三)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1.线上学知识
学期初教师建立钉钉群、QQ群或者微信群,将学生加入群,将当学期的教学计划和安排发给学生。老师每周布置下周视频观看任务和课外任务、发放本周实务案卷材料或者案件分析材料,学生在课外登录慕课平台学习各章节经济法学理论和经济法律知识,线上完成视频观看、测验考试、笔记发帖、专题讨论等任务。
时下,很多大学都在缩减课程的线下课堂授课课时量。教师无法在较少的时间内讲授海量的专业知识。慕课是百科全书式的课程,涵盖了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法律知识、典型案例、习题考试等,应有尽有。学生认真学习经济法学慕课,可以系统完整学习选修课程的理论、知识,把握学科趋势,形成系统完整科学的专业理论和知识体系,逐渐掌握预测未来的能力。
2.线下翻转课堂
线下课堂,教师通过提问、测试方式,检查学生网络学习情况。在教室里,学生可以提问,将线上慕课没有搞懂的问题,面对面与老师交流,老师答疑解惑。线下课堂老师就可以讲解重点难点,针对性辅导。线下课堂,老师可以讲解最新的理论、知识、案例。
线下课堂,教师可以锻炼学生的技能,进行法律实务操作训练。课程组准备了法院、律师事务所和公司法务常碰到的60个案例材料,包括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每周课堂上进行案例经办实务训练。课堂组织学生分析、讨论、演讲、论辩、模拟庭审、证据质证等实务训练。学生通过翻转,分析能力、辩论技能、证据调取技能、法律实务技能、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等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教师还可以组织学生到律师事务所交流、法院旁听、与检察院进行法庭对抗赛、公司见习法务,将各种实习基地利用起来,让实习基地的社会导师与学生多接触,开阔学生的眼界,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线上学知识,线下做实务,两者结合,学生的知识面广了,眼界开阔了,理念提升了,技能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3.课外学做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