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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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范文1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 810007)

(China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Fourth Engineering Bureau Co. Ltd.,Xining 810007,China)

摘要: 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而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且不能进行再次分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在合法的情景下进行分包,对分包商如何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水利水电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从业主单位管理职责、分包商市场准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监督管理和分包培训等方面对水利水电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商管理提供指导。

Abstract: The law of our country stipulates that the winning bidd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or by the consent of the tenderee, can subcontract the winning project and non-critical work to others to complete. The subcontractors shall have the corresponding qualifications and cannot subcontract it again. In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ing is a common phenomenon. How to carry out the subcontract in legal situation and manage the subcontractors is crucial to the goal of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firstly discusse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en carries on the discussion from the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owner, market access of subcontractors,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e subcontractor supervision management and subcontracting training, providing guidance for the subcontractor management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关键词 :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业主;合同;监督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subcontract;the owners;the contract;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6-0091-03

0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允许合法的分包,但是在分包过程中必须从业主、监理、总包商等各个方面做好对分包商的管理。

1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基本原则

尽管建筑工程分包是国际惯例,但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协调各行业工程分包管理的难度很大[1]。为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在当今的工程建设市场上工程项目分包的方案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其中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更是被广泛运用。目前,水利工程分包管理是现代企业必须具备拥有的,分包管理的执行完成度与效果,都将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形象和利益[2]。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有学者提出,要想处理好工程分包管理,首先要单位重视,其次是要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队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3]。尽管这些措施已被采取,但工程分包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分包量过大,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分包合同条款不完备,分包结算程序不严格等[4]。为此,有些建设管理层面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往往回避“工程分包”,就造成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面临很难克服和解决的矛盾[5]。笔者认为,在工程建筑管理中只要能正确认识工程分包并加强分包管理,在分包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几点原则,达到水利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并不难实现。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贯彻以下几点原则:

①承包人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分包,严禁转包、层层分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②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主、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其专业资质,经济方面具备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③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出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必须严格依照各项审批手续来执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必须由承包商联系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承包人项目部向监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复后,报天池公司批准并备案。⑤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作业,并必须遵守、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安全生产监管。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 业主单位管理职责

业主负责审批施工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监管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过往施工能力、业绩与是否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上报分析工程分包的相关信息;定期针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审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措施保障与监管;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评估考核。

监理机构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的说明进行相应的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监理体制;审查评估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各部分的分包情况;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现场评估;同时采用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方法对分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以此确保分包部分的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技术与配备、施工机具质量与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操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

施工承包人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人,其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程进行监管,确保分包的安全作业处于受控状态。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完善所有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管理制度。

3 分包商准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必须选用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与施工资质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队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合同签约前进行。审查的重点是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施工技术保障、施工安全措施与质量保障能力,以及分包商在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将予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施工承包商应与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

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的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承包商向监理机构提出关于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申请书,经监理机构审批后,报业主审批备案。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

承包商应对拟选用分包商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机构审查,业主批准。合同、安全协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价格,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工程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 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与业主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范围与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根据分包性质与范围,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严禁与不能有效代表分包单位的人员签订分包合同。必须确保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围与方式、分包安全责任、分包费用约定与支付等关键条款的内容与公司规定一致,严禁签订含有专业分包内容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不得出现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的条款。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商只能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才能进场施工。严禁在没有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天池公司备案。施工承包商应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承包商要督促分包商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避免在分包过程中因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影响分包安全。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严格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

5 监督管理

业主按审查批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分包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及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整改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的相关责任。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的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

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核施工承包商所报送的关于分包工程的各类报审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天池公司备案。监理单位本部按季度定期检查所属各项目监理部的分包安全监理工作。

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分包商必须严格落实分包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要求,严禁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开展施工。必须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组织进行分包施工,严禁未签订分包合同先行施工或超范围施工。必须在分包作业前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不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分包作业。

6 分包培训

施工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分包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分包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分包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纳入本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范围,督促分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分包商必须使用合格的分包作业人员,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分包人员、无证的分包特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

项目实施中,施工承包人项目部要为分包人员提供业余学习场所,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形式,开展分包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

7 结论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给他人。中标人还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才能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而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在合法的情景下进行分包,对分包商如何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水利水电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从业主单位管理职责、分包商市场准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监督管理和分包培训等方面对水利水电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商管理提供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胡占荣.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风险与控制[J].山西建筑,2010(6):213.

[2]徐军,耿继胜.浅谈水利工程的施工分包管理[J].建筑与工程,2010(33):325.

[3]梁新刚.浅析施工单位如何抓好建设工程分包管理[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1(S1):188-190(增刊).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范文2

建立分包商安全业绩档案,择优选用分包队伍,强化分包商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现象,加强现场监督,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防范能力,加大执行力度,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高效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

分包商;安全管理

在一些较大的工程项目中,分包商作为工程施工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承担着劳务分包或辅助工程分包的施工任务,多年来为完成各类工程建设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看,大部分发生在分包商身上,说明在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分包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如何强化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成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在油田开展“我要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等主题活动中,我处始终把承包商、分包商人员同样对待,严格安全资质审查,认真组织开展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学习贯彻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完善安全措施,提高分包商人员安全意识,逐步实现了“我要安全”的转变,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高效运行。

1 优选分包队伍,消除后续安全隐患

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实施项目分包或劳务分包时,应选择具备相应安全资质的施工单位,对于超资质和缺少有效安全证件的承包商不得使用,不得盲目将工程项目分包给安全业绩不佳的单位,并经建设方审查备案。严把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持证关,并与合格的分包商签定安全施工协议和安全承诺书,明确分包商的安全职责,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油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以免给施工造成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同时,建立健全合格的分包商名录,定期考核评价,择优选用,杜绝盲目的零散用工。

2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降低施工过程风险

加强对工程项目各环节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风险交底,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所在,推行“管到班、领着干、站到位”活动,监督和督促总包商将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对分包商进行详细安全交底,使工程的管理层和操作层在施工管理上不脱节、不失控,安全防范措施才能落实到位。认真落实施工现场“211安全工作法”(单位周一HSE活动和班组安全活动、作业计划书、岗位危害识别卡),坚持每天对每道工序进行岗位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作危险源作业公示牌,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培训和跟班监控,并将岗位危害识别及防范措施,层层落实到施工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落实“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签字措施,让施工人员真正明白每一道工序和作业环节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防范措施,懂得消除安全隐患的方法和技能,做到防患于未然,提高操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承包商应及时制定每一工序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履行和督促落实每个安全施工措施,对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降低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程度。

坚持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落实对施工全过程、全天候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每天工程进度和存在问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进行分析整改,树立“查除一处隐患,奉献一片爱心”的思想,以书面告知和隐患整改通知单等形式责令施工方进行及时整改,制定防范措施。对整改不彻底或不进行整改的施工队伍,则强制停工整改,直到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将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加强对特种施工机具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重点监管,严查特种设备的安全年检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严禁违章操作和无证操作。施工现场往往是施工人员多,施工机械多,交叉作业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做到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做好安全防护。督促总承包方对分包队伍的重点现场监管,对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点进行的交叉施工,相互之间应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明确施工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做到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如:在管线穿越道路的顶管作业施工过程中,首先要求施工单位使用检验合格的起重和顶管设备,保证设备自身的安全。二是加强顶管作业基坑加固的强制管理,防止作业过程中出现塌方。三是及时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做到劳保防护、通风设施等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四是严格对受限空间作业区域进行气体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五是密切与地面施工人员沟通协调,相互监督。只有多方密切配合,避免相互影响,才能保证施工全过程安全。

严格现场设备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对安全附件不全、没有安全合格证的设备一律不准进场使用,对没有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禁止相关作业。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到达“一机一闸一保护”,临时用电线路到达“三级”安全防护,配电箱(柜)的接零(地)措施切实有效,安全警示标志明显醒目,确保施工的用电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规章制度落实,使工程施工的每个人都能自觉地遵守作业现场安全“七想七不干”(即:一想安全禁令,不遵守遵守不干;二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三想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四想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五想安全技能,不具备不干;六想安全用品,不配备不干;七想安全确认,不完善不干),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 进行安全业绩评价,建立可靠的分包市场

及时对分包商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评价:对预防事故和职业卫生等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情况、对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全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及时整改落实情况和安全措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全面的考核评价,对优秀的施工队伍,优先选用;对不服从管理,安全业绩较差的施工队伍及时淘汰,提高分包队伍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选择分包商不能只为了经济利益而对其安全资质和安全业绩不闻不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等各方面要建立连带责任,共同承担管理职责,有助于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

总之,加强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需求建设各方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监管,杜绝“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三违”现象,加强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择优选用分包队伍,促使各项安全措施得到真正落实,确保每项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范文3

Abstract: More and more power construction companies have joined the field of distribution network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is a common phenomenon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he distribution network.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distribution network subcontract, and proposes management strategies aiming at problem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so as to minimize the risk of construction units i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management, make the normative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ruly become a powerful boost in development of power construction.

关键词: 配网工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Key words: distribution network engineering;engineering construction;sub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6-0039-02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城网、农网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配网工程在电力建设市场的份额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电力施工企业加入配网工程施工领域。由于配网工程点多面广,建设周期短,工程分包现象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如何规范工程分包,科学实施分包管理,实现工程安全、优质、文明、按期完成的管理目标,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1 网工程分包现状分析

当前,参与配网工程建设的大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在工程分包管理方面还是比较规范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中标施工单位的分包管理比较差,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如下:

1.1 工程分包内容方面 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存在如下分包内容不规范的行为: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将其所承包的批次配网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包出去;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将设备调试等工程内容分包出去等等。

以上做法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2 工程分包性质方面 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类型,广东电网公司也专门发文明确规定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范围,但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却将杆塔组立等只允许劳务分包的内容进行专业分包。

1.3 分包商资质方面 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部分分包商以挂靠资质的方式承包工程;甚至存在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根本没有资质的施工队。

1.4 分包商素质方面 部分分包商片面追求跟前经济利益,缺少必要的工程管理人员,通常是只有一个工程管理人员;部分分包商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缺乏对新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人员整体素质低下;部分分包商安全教育不力,安全学习可有可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新员工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有些施工人员没有经过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人员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很低;部分分包商忽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足,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部分分包商现场施工工器具、安全用具陈旧破损,甚至没有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检验试验。

1.5 对分包商管理方面 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后,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就了事,没有对工程进行管理、跟踪:没有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对分包商的作业工机具进场进行审核;没有对分包商的作业人员进场进行审核;没有对分包商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没有定期召集分包商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配网工程分包管理的对策

配网工程施工属于高危性行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由于分包商的违章施工,冒险蛮干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占配网工程事故的90%以上。要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特别是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分包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2.1 建立严格的分包商准入制度

①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的可分包内容和范围,并要求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包括拟分包内容和性质,施工项目部的人员组成等。中标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的承诺,按照分包管理计划开展分包管理。

②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中标施工单位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包括拟分包内容和性质的分包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业主项目部审批备案。如分包内容有变更或调整须报建设单位审批。

③中标施工单位拟选用的分包商必须在南方电网公司备案,中标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中标施工单位将拟选用分包商资质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施工承包商对其所报送分包商的资质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分包商必须持有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④施工承包商在分包项目开工前,要及时与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根据分包性质,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廉政协议。分包合同要明确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支付和办理的责任方,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商承包范围不能包括材料、机具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

2.2 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2.2.1 认真审核施工方案,切实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加强分包商施工方案管理,督促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开工前,应要求分包商就所承担的工作编写相应的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要督促中标施工单位将其施工现场识别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下发给分包商,并指导其修订和完善各类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应经中标施工单位批准并交底后方可执行。中标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工程总体安全技术交底。对于安全风险较高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事故等)施工作业以及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如隐蔽工程施工)施工作业,中标施工单位应事先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记录齐全并保存完整。

2.2.2 严格审核分包商的施工机具 开工分包商必须建立覆盖所有进场机具的作业工机具台帐,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是专业分包商(或承包商)自有或租赁的,同时经过有相应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相关证明资料必须保存在现场备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机具,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的检查,对未进行报审的机具禁止入场,如未经审批即进场施工,将按照安全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2.2.3 严格审核分包商的作业人员资质 分包项目开工前,中标施工单位督促分包单位建立施工人员清册,中标施工单位审核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对重要岗位和特殊工种的人员,例如: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高空作业人员,机械、电气、电焊操作人员等,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分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进场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网建设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和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能进场。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的检查,对未进行报审的人员禁止入场,如未经审批即进场施工,将按照安全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2.2.4 要加强日常检查管理 建设单位要按审查批准的施工承包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分包管理工作检查,检查、督促分包商落实工程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到位,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和中标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依据合同,通过文件审查、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督促分包商做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并保留好相关记录。中标施工单位必须派遣足够管理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开展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

3 结束语

工程分包贯穿于配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配网工程的管理工作。因此,要对配网工程分包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积极进行监督管理,决不能以包代管。不但要在规章制度中不断完善,更重要的是在执行上下功夫,要全面、全过程开展分包管理工作,督促中标施工单位、分包商切实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断探索和研究分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单位在工程分包管理中的风险,使规范的工程分包管理真正成为电力建设发展道路上的强大助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梁志均.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初探[J].民营科技,2009,(5).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范文4

【关键词】外包;管理职责;安全培训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公司是一个以有色金属冶炼为主兼多元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现有职工近7000名,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贵金属冶炼等。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主要有岗位发包、技改项目施工等外包形式,承包范围主要是指与公司生产、管理、经营关联度不高的岗位、工作内容单一的岗位或专项工作进行劳务承包,公司的外包、承揽作业人员占据了30%的比例,外包单位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体系普遍虚设,作业人员结构复杂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为了加强对外包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确保外包承揽作业及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安全,公司将外包、承揽作业属地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重点,摸清现状并有效的开展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 企业管理中外包作业的属地安全监管

1.1 制定承包流程,严格把控入场资质

公司各单位向人事企管部门提出承包申请或人事企管部门经调研提出劳务承包计划,各公司人事企管部组织生产、设备、工艺等部门对拟承包岗位综合评定。各公司人事企管部将拟承包岗位报集团公司人事、生产部门审核、反馈。所在公司人事企管部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企管部门组织招标、比价。公司法律事务处参与招标活动,负责承包方的资质审核。确定劳务承包人,各公司人事企管部门签订劳务合同。各公司生产部门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再实施劳务承包。

外包单位或个人所需要的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经营范围包含特种作业、电力、建筑等作业的,需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携带符合国家要求、行业许可的资质。外包单位逐渐变为公司形式与我公司签订劳务外包承揽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原则应包含装卸、搬运等和我公司作业活动相关的内容。

公司通过明确承包流程,严格管理入场资质等方式从源头提高了外包、承揽作业单位的准入门槛。

1.2 明确承揽双方安全职责,强化外包队伍安全责任。

公司负责对外包、承揽单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生产工作进行属地安全监督。各发包部门负责对外包承揽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能力与状况(包括作业人员年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保用品发放、购买工伤保险等)进行审查并制定考核细则,定期进行能力评估,严禁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各发包部门负责监督相应外包承揽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用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外包承揽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监管。

外包、承揽单位必须与所在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同时要交纳安全押金。外包、承揽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作业所需机械工器具、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齐全有效。外包、承揽单位进入公司作业,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3 强化教育,严把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关

各生产管理部门、用工单位负责对外包承揽单位进行作业前的安全风险告知,协助外包承揽单位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督促其建立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外包承揽单位负责对其员工进行岗前和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如因所揽业务专业性较强、自身不具备培训能力的,可委托公司代为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通过各项培训,使外包作业人员能全面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危险因素等,切实保证外包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4 安全交底,做好现场风险作业管理

外包承揽单位员工在作业前应进行安全自查,对业务范围所在区域的作业环境以及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隐患应及时向所属用工单位报告处理。外包承揽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联络体制并落实事故预防对策,其员工在作业中发现有自身无法控制或判断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告或在采取必要措施后撤离现场。外包承揽单位应按照公司要求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参与公司各种应急演练。项目施工业务外包承揽单位在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报各安全主管部门审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1.5 明确监管细则,严格执行安全考核

外包、承揽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责令其整改,直至退出作业现场或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管理责任。

外包、承揽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包承揽单位对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擅自拆除、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包承揽单位不服从公司安全监管、对公司安全检查过程中所发现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2 存在问题

外包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通过外包安全体系建设的推行,职责、工作范围更加明确,能够有效的去进行管理,但是因为外包队伍流动性大,部分队伍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先上岗再培训,培训资料作假的行为。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范文5

关键词:农民工劳务分包劳务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the enterprise the subcontractor labor, and summarizes the advantages of the subcontractor and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field management appeared in many services, and combining the actual situation proposed enterprise service management of detailed measures, and strive to safeguard the legal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environment and to realiz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nd migrant workers a good situation of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results.

Keywords: migrant workers subcontractor servi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的建设进程中,农民工为我国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与此同时,企业用工纠纷也连年上升,因此加强企业劳务管理十分必要。施工企业承担国家经济建设的重任,更应该加强企业劳务管理,构建和谐企业,实现企业与农民工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1企业用工现状

建筑企业劳务用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为主:一是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仍存在自己的工人队伍,技术力量比较雄厚,但其效益偏低,负担过重,常与其他形式互为补充;二是劳务分包,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三是自带队伍,自建班组。

我公司实际操作中主要采用劳务分包的用工形式,劳务分包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施工生产过程中,在经过全面调度平衡后确定的人力、机械设备等施工力量往往不能满足施工需求,同时合同工期紧迫,不分包不足以按期履约。劳务分包能够弥补劳动力人员配置不足的缺点,同时减轻项目部对施工工人的管理负担,确保工程能够按期竣工、达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务作业分包没有统一的形式,缺乏统一的规定,致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朗的状态,在劳务作业分包过程中由于工伤、报酬等引起的劳动纠纷很难处理,给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劳务分包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劳务分包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虽然有诸多优势、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劳务分包也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企业正常施工起到了较大影响,制约了工程项目的正常进度,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这些问题主要有:

劳动关系导致施工现场管理存在困难。

由于属于劳务分包用工的工人是与专业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工人的劳动报酬由劳务公司发放。这直接导致了在施工中出现工人对现场技术人员的管理持无所谓的态度,不服从技术人员的管理,做出不符合现场规范的举动。

劳务工人由于职业流动性导致现场施工技能不达标,影响施工质量。

农民工大多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其中绝大多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建筑施工技能培训,施工中出现施工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此外,农民工经常由于各种原因在不同施工项目之间流动,往往出现新进场的工人没有经过技能培训便参与现场施工的情况,造成施工质量、安全等隐患。

拖欠工人工资,影响施工工地和谐。

由于劳务分包用工中发包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签订承包合同,而劳务工人属劳务公司聘用人员,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由劳务公司发放。因此经常出现劳务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甚至出现劳务公司老板消失,工人无法追讨劳务费用的情况。

劳动事故的出现,使企业和个人蒙受巨大损失。

劳务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到位、不听从现场安全人员的劝导。导致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劳动事故,影响现场施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常常因劳务关系出现纠纷。

3劳务管理措施

根据实际施工出现的诸多问题,我公司提出了一系列劳务管理措施。制定了详细的劳务管理细则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争取解决这些问题。这些措施有:

施工现场常驻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协助施工单位管理。

劳务公司在施工现场常驻管理人员,协助现场技术人员加强劳务工人的管理。对工人不听取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指挥的情况及时纠正。并严格要求劳务公司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决不允许出现施工中劳务公司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的情况。

加强劳务工人的档案管理,严格技能培训。

①劳务管理人员将对所有民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档案要求反映劳务工人员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进退场时间、工种、用工地点等相关信息,如未参加培训及信息采集的,视为本工地无此人务工。

②进场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对于不及格的人员继续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对于无法通过培训的不允许在工地务工。

③培训人员在培训签到时劳务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照相,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

实行委托支付工人工资,并强化工作考核。

①在对务工人员建档的基础上,项目部财务部对进场人员统一办理工资卡,并由务工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财务部办理领取工资卡相关手续,工资卡一旦签字领取则为自己保管、使用,保证工资直接发至务工人员手中。

②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由劳务公司根据出勤及月度支付标准出具真实、完整、准确的工资单,工资单须由劳务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劳务人员本人签认后上报项目部劳务管理部门;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及审核后的考勤对工资单进行审核签认,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复核,在满足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及支付约定的基础上办理委托支付手续。

③在日常工作中各务工人员相互监督,如发现违规操作可向公司反应,真正做到维护劳务工权益、维护项目稳定、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教育与监察。

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重要的是落实安全责任,让每个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各负其责,才能够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落实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作为组长,负安全生产主要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上下一心,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4)项目管理和实际操作工人均需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5)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实行考核,并详细记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奖惩依据。

②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能够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减少操作失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坚定不移的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应做到内容合理并与工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形式丰富多样。安全生产教育主要有:

1)工人正式上岗作业前,公司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公司安全管理教育,安全教育应具有针对性。

2)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增长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并熟练掌握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

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部署下一步安全任务。

4)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对于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时,同样要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③安全监察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安全监察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队伍自检:施工队伍应坚持每天进行自检,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2)定期安全监察:检查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一般一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带头组织各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监察。

3)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突击检查。

4)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5)季节性检查:针对不同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组织季节性安全监察。

6)节假日检查:重大节假日前后,为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组织节假日安全监察,确保节日期间施工安全。

7)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4结语

总之,建筑企业在劳务管理中应加大管理力度,坚决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劳务管理工作,并针对不同用工形式制定详尽的管理措施,并在实际施工中严格执行,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争取实现零劳务纠纷、零安全事故的目标,构建和谐施工环境,实现企业的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兴.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建筑业农民工为视角. 宏观热点, 2011年第10卷第09期.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范文6

住建部2014年8月4日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进行了明确定义和解释。

(一)转包。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等。

(二)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等。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往往手段隐蔽,分包、转包协议也都是私下签订的,审计人员不易获取,且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监理人等通常会串通舞弊,审计中不易察觉。审计实务中可以采取以下审计方法来进行认定。

(一)审阅工程资料,寻找漏洞。审计人员要仔细查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提供的工程资料,顺着查看工程资料中的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施工资料、设计资料、监理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等,看中标单位是否与施工合同上单位名称一致,中标单位是否具有招标文件上要求的资质,工程、质检、安全、财务等技术人员是否具有合法任职资格,是否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签署各类工程记录、检验资料等;并将前后资料进行比对,如核对招投标文件上“五大员”(项目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工程进展期间召开工程相关会议参加人、工程质量检测施工企业负责人、工程结算上签字人、施工记录上项目负责人签字是否一致,寻找转分包疑点。

(二)询问施工现场人员,锁定现场负责人。在找到转包、违法分包的破绽后,审计人员可以询问项目建设中料、工、机的采购情况,主要看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等物资主要由谁主导购买,施工队伍是否由承包单位组建,项目临时账户公章由谁掌控,并询问一些项目上的具体事情,如料、工、机采购渠道、方式及联系人,工程垃圾、废弃物怎么处理,占地费怎么缴纳,从哪个账户支付等,从而锁定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是谁,为进一步核实转分包打基础。

(三)审查财务资金流向,顺藤摸瓜。审计人员要审查中标单位核算项目工程款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和银行账户流水单,在会计账簿上主要看“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资金变动情况,看中标单位收到工程款后如何做账,如果是自己施工项目,收到工程款后一般记在“应收账款”科目;如果是转分包给他人的项目,中标单位一般记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并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用后,再从预收账款科目中将工程款转账给转包单位或个人。再查看收支工程款的银行账户流水单,将银行账户上收到的工程款总额与业主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总额核对,查看工程款主要去向,如果工程款主要支出不是用于支付材料款、人员工资、机械设备费用等,而是收到工程款后,扣留了一部分后又马上转出的,那就可以怀疑此工程存在转分包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