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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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问题

分包管理问题范文1

关键词:工程分包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育成熟,工程项目管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专业化分包得到了长足发展――总承包方更多的是承担管理职责,而具体的施工任务越来越多地由分包商完成,分包商也愈来愈向施工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而在近多年分包模式的运行中,又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会给总包方带来诸多的风险,制约分包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和完善。现整理出工程项目在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专业化市场未有效形成,分包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的分包专业化市场还没有完全建立,在分包单位的选择上还处于熟队伍、熟人介绍等,没有完善和严格的选择标准和制度;加之在施工过程中管理粗放,以致总包管理部分失控,使经营风险加大。

对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降低经营风险,控制分包成本。首先将工程项目分包工作市场化,健全和完善公开招标的运作机制。其次制定规范有序的分包工程招投标办法和操作流程,避免在选定分包单位时出现漏洞和受人为干扰。再次严格分包工程管理办法,建立分包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另外,完善和规范工作效能考核机制,健全对外分包结算审计制度,杜绝在分包结算中的漏洞。

问题二、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全不合理,合同管理混乱。

工程项目内容较多,尤其一些大型工程,由于规模大,单位工程较多,在专业工程分包过程中涵盖范围难以准确,形成分包合同工程内容与分包结算工程内容不一致;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定价随意,形成主要经济条款不准确,分包合同的计价标准及依据与总包合同不一致;合同管理混乱,分包工程合同既无专人负责,又无合同管理台帐,导致重复计价、超拨款等现象发生;更有甚者有的工程分包合同事后补签,失去合同的客观真实性。以上管理漏洞,给总包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常常引起各种纠纷,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形成负面影响。

对策:1、规范分包合同格式及条款。分包合同除统一制式,明确承包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明确分包方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程实施范围,同时还要对分包方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目标提出明确的要求,明确材料验收、资金拨付等流程和要求;避免责任不能界定,各方面要求落空。

2、统一分包项目的计量依据和计价原则。分包合同的计价标准及依据应与总包合同一致,便于项目计价和成本控制,同时规范分包结算审核审批程序,对照各项分包项目完成情况,避免漏项和重复计价,使计量、结算工作客观真实。

3、严格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拨付程序。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办法,对分包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约定的时间段进行验收计价;工程款的拨付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签字审批手续完善才可拨款,不得补办手续。在结算工程款时,及时扣除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费和总包方代付的各项费用。

4、限制给分包方的授权。除合同约定的范围外,分包方不得以总包方的名义进行劳务招聘和材料设备采购,以防止因此给总包方可能带来的风险。

问题三、分包商采用劣质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佳。

分包商为了节约施工成本,往往在材料质量方面,以次充优,致使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规范标准,也给总包方带来经济和名誉的损失。

对策:在分包合同中,对分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品质、品牌、规格、技术参数等要做详细的要求,力求与设计规定的一致,不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得进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方质检人员对分包商的过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质量不达标的工序不签收、不向监理报检,并促其整改;通过全面的监督评价和动态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屡教不改者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得再进入总包方的备选名单之中。

问题四、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达不到要求。

部分分包商以前分包的工程项目相对简单,专业化程度低,甚至没有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队伍不稳定,素质难以提高;当分包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项目时,其劣势就会显现,不仅自身工程质量和进度难以保证,还会影响总包方的总体管理目标,拖累总包方的管理水平。

对策:在工程分包招标阶段就应对各分包商的施工能力、人员素质、技术储备和管理水平等进行全面地了解,在分包单位的选择上做到心知肚明,知己知彼。队伍进场后,总包方要督促分包单位采取措施增加培训投入,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分包管理能力。

问题五、分包商长时间的工期拖延。

分包方由于自身管理、资金等原因,在材料、劳力上投入不足,或机械设备调配不当,进度计划安排不科学,致使工期长期拖延。

对策:总包方按照总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各分包商的计划工期并在合同中进行要求。同时要求各分包商充分预计可能出现的影响工期的因素,事先制定方案,确保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相符。

问题六、分包商只顾自身利益,忽视项目整体管理。

一部分分包商缺乏整体观念,从自身利益出发,仅仅专注于自己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对自身应该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该负的责任进行逃避,不服从整体工序安排,给总包方的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分包管理问题范文2

 

关键词:承包管理 模式 建筑 应用

    一、有关分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情况

      (一)发包模式就总包方内部而言,按发包方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集权式组织发包和项目团队组织发包两种方式。

    1.公司集权式的发包方式这是应用较为广泛的分包发包方式。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签署分包合同,合同的法律地位自然。由公司的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签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项目团队管理执行。这种方式,公司掌握着较项目更为广泛的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购发包管理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又有能与承包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优势,公司集中管理发包,能够在市场中找到更有价值的(性价比最佳)分包价格,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缺点是,项目团队在执行中,存在一些信息不明,形成“难管”局面,但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这个问题是可以克服的。

    2.项目团队发包这是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寻找和选择分包商,由公司授权项目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这种方式效率高,发包便捷,更贴近实际,项目管理较为有力。

    3.公司发包与项目发包结合式这是上述两项的结合,对大中型的、复杂程度高的、合同额较大的分项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简单的、合同额不大的采用项目自行处理,公司审批的方式。

      (二)合同管理(分包)

    1.合同类型以下为按合同支付方式分类的合同类型:

    1.1总价合同也称约定总价合同,一般是投标者按招标要求,与招标方达成一个总价,在总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内容。

    1.2单价合同

    a.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以估计的工程量为依据,投标者只填报单价,而计算出的合同价格的发包方式。b.纯单价合同工程量未知,仅以单价签定合同c.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结合对工程量明确的部分,可使用总价合同,变化较大,不确定的以单价合同签定协议。

    1.3成本补偿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业主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管理费用及利润(酬金)。这种合同方式灵活机动,应用的巧妙的话,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励作用。

    2.合同准备项目分包合同准备包括下列内容:分包计划一合同范围确定一询价(招投标)一合同谈判一形成合同文件

    2.1总包商应在对业主的投标期间,就着手拟订项目分包计划,初步确定工作范围、数量、开竣工时间等。

    2.2确定合同范围根据分包计划,便可对分包工程进行合同内容确定。这里所说“合同范围”不仅指工作内容,而是指“对分包工程合同价格构成影响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材料规格、开竣工时间、进度安排、责任和义务、使用设备、枝术和管理人员、风险分摊等等因素。

    2.3询价询价是一个选择分包商的决策过程。询价过程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分包合同范围说明.

    2.4合同谈判合同谈判一般要对以下几点进行深人的讨论和澄清:a.合同范围因合同范围一般由总承包方拟订,对总承包有利,分包商往往对合同范围要进行讨价还价。b.变更进一步明确,变更的处理程序和办法、费用。c.甲乙方责任和义务d.违约责任明确包括质量、工期等方面的惩罚规定

分包管理问题范文3

    论文摘要:随着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更加深入,项目管理的科学方法应用更加广泛,建筑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建立完善的建筑业专业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笔者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中,采用集权式的公司发包,授权项目的实施管理,采取拒阵式的组织管理结构,着重于合同管理和生产过程目标管理的方式,是较为有效的分包管理形式。

    一、有关分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情况

      (一)发包模式就总包方内部而言,按发包方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集权式组织发包和项目团队组织发包两种方式。

    1.公司集权式的发包方式这是应用较为广泛的分包发包方式。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签署分包合同,合同的法律地位自然。由公司的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签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项目团队管理执行。这种方式,公司掌握着较项目更为广泛的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购发包管理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又有能与承包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优势,公司集中管理发包,能够在市场中找到更有价值的(性价比最佳)分包价格,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缺点是,项目团队在执行中,存在一些信息不明,形成“难管”局面,但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这个问题是可以克服的。

    2.项目团队发包这是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寻找和选择分包商,由公司授权项目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这种方式效率高,发包便捷,更贴近实际,项目管理较为有力。

    3.公司发包与项目发包结合式这是上述两项的结合,对大中型的、复杂程度高的、合同额较大的分项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简单的、合同额不大的采用项目自行处理,公司审批的方式。

      (二)合同管理(分包)

    1.合同类型以下为按合同支付方式分类的合同类型:

    1.1总价合同也称约定总价合同,一般是投标者按招标要求,与招标方达成一个总价,在总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内容。

    1.2单价合同

    a.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以估计的工程量为依据,投标者只填报单价,而计算出的合同价格的发包方式。b.纯单价合同工程量未知,仅以单价签定合同c.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结合对工程量明确的部分,可使用总价合同,变化较大,不确定的以单价合同签定协议。

    1.3成本补偿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业主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管理费用及利润(酬金)。这种合同方式灵活机动,应用的巧妙的话,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励作用。

    2.合同准备项目分包合同准备包括下列内容:分包计划一合同范围确定一询价(招投标)一合同谈判一形成合同文件

    2.1总包商应在对业主的投标期间,就着手拟订项目分包计划,初步确定工作范围、数量、开竣工时间等。

    2.2确定合同范围根据分包计划,便可对分包工程进行合同内容确定。这里所说“合同范围”不仅指工作内容,而是指“对分包工程合同价格构成影响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材料规格、开竣工时间、进度安排、责任和义务、使用设备、枝术和管理人员、风险分摊等等因素。

    2.3询价询价是一个选择分包商的决策过程。询价过程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分包合同范围说明.

    2.4合同谈判合同谈判一般要对以下几点进行深人的讨论和澄清:a.合同范围因合同范围一般由总承包方拟订,对总承包有利,分包商往往对合同范围要进行讨价还价。b.变更进一步明确,变更的处理程序和办法、费用。c.甲乙方责任和义务d.违约责任明确包括质量、工期等方面的惩罚规定

    3.合同执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实质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努力促使合同卖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建立合同文件管理系统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应有两方面的工作:合同文件的文档化管理、合同事件的程序化管理。

    二、分包生产过程管理分包生产过程主要的工作

    1.质量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具有任务型工作的特点,它区别于工厂重复性作业的特点。传统的质量保证体系起源于工厂作业型的质量生产方式,并不适用于任务型的生产方式。传统的质量保证体系认为合格的输人和合格的生产过程就能够得到合格的产品,偏重于过程控制。但项目生产的特点,以及强调满足顾客要求为中心的今天,项目质量管理不仅要关注过程,更要关注结果(目标)。因此新版的i s 09000也提出了如何在项目环境里建立质量体系的问题,项目多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完成任务。新版的is 09000弱化了建立庞大的刚性体系内容,转而突出了柔性的8大质量管理原则。笔者认为,对分包的质量管理,应以目标管理的方式,贯彻质量管理原则的过程,来完成分包任务。目标融人过程,过程实现目标。

   2.进度控制根据前面分析,进度管理仍然要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总包方应做好下列工作:

    2.1制定目标,计划进度分包商的工作不一定是象总包那样,生产是连续的,分包商只承担了工程的某一个部分的工作,受其他分包影响,分包的工作可能是间断的,所以总包对分包的工期目标或进度计划也是动态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的,总包商要让分包方认识到这一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免分包商因非自身原因的工期耽误,向总包提出过多索赔。总包的计划或工期目标,务必要仔细计划,符合实际。

    2.2整体协调由于上面的原因,总包商在指定计划时,必须整体协调,不能专注于某一项,整体协调包括时间上、空间上的、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系统协调,这是总包在项目管理中必须要做好的管理义务。

    2.3动态检查进度管理的基本工作就是进度检查,这跟过程方法时相一致的。“加快进度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缩短进度检查的时间间隔。”项目进度在不断变化,只有动态的检查进度,才能控制进度。

    3.总分包协调项目总分包之间是由合同这一法律关系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企业内部的行政关系不同。

    三、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预侧

    1专业化程度更高专业化程度更高,使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更精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要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辅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组织更灵活,组织界限将模糊,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总分包将更多的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任务小组)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的组建,分包商会更多的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分包管理问题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分承包;施工质量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市场已经发展到了以顾客需求为主和专业化管理和分包阶段这种方式也十分有利于企业整合资源以及降低其管理成本。本文就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分承包管理进行有关探讨。

1.对建筑施工进行分包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在目前这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其重点就是要不断的提升其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其专业化程度需要提高,所以分包管理更加适应这种趋势。

其次就是分包管理更为适应目前市场的需求。在以顾客为中心的施工建筑市场中随着管理理念的更新,就更加要求施工企业要逐步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以及施工质量。同时还需要其提高施工效率来降低施工成本,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要走专业化之路。

第三就是我国新颁布的技术管理规范等要求施工企业要加强其预算管理,建立更为完善的分包体系。逐步完善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体系建设,不仅可以增强施工企业的管理能力,对于大规模的施工企业来说也是提升企业利润的必要出路。

2.建筑施工管理中分承包常见的问题探讨

2.1在选择分承包商时不够规范或者合同关系不明确

这里提及的分承包工程指的就是建筑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市场的需求或者工期时间等原因,或者是因为施工单位其具体的专业资格限制等往往需要把承包工程其中的一个部分或者几个小部分等分包给另外的施工单位来进行施工。如果总工程中的一个部分在施工进度或者施工质量上无法进行有效控制的话就会对总工程的质量以及进度等产生很大影响。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政策以及建筑法律等的明确规定,建筑施工工程的总承包商以及分承包商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但是很多负责施工的总承包商为了追求施工进度就会在口头上与分包商进行协议,这就会导致缺乏合同管理导致合同关系不够明确。总承包商对于分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以及技术要求和责任关系等都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就导致总承包商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就难以控制施工的质量,对于施工现场也难以进行管理,甚至会最终影响到施建筑物的安全性以及质量。

2.2施工质量水平问题

由于分包商通常来说都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施工单位,其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就会在材料的选择上以次充好。因为很多材料在性能上是较为相近的但是在品质以及价格上却有很大的差距,比如对于防水材料来说油性材料与水性材料效果较为详尽但是在价格上却差距较大;再比如铝合金门窗来说,同样款式不同的壁厚或者品质不同其价格的悬殊也是较大的。或者因为生产厂商的不同也都会产生较大的价格差距,比如钢筋性能同样检验合格,但是不同厂家提供的价格都是存在价格差距的,在使用过程中其效果以及质量也都是不同的。目前在分承包商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因为监督不严或者合同签署不够规范等就会导致材料把关不严等现象,这些都会最终影响到施工质量。

2.3总承包商监督不严

在分包商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监督不严导致的施工质量问题。第一就是在总承包商中负责质检的工作人员对于分包商的工程检查不够严格或者疏于管理等,或者会错误的认为工程质量检查等属于分承包的责任。

第二就是因为分承包单位的利润空间较所以经常会出现为了降低成本以及开支从而提升利润空间而导致的不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的现象。

2.4分包商挂靠或者多级分包现象

对于施工质量的评价来说施工资质等级是其资质条件。第一,很多承包商会因为其裙带关系或者利润而压低成本等把工程分包给一些没有得到施工资质的分包商;其次就是一些分包商为了可以得到项目施工而挂靠在一些得到施工资质的企业,向其支付一些管理费用等来获得施工利益;第三就是因为监理单位的工作不力让一些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分包商蒙混过关,这就会出现挂靠或者多级分包等导致最终负责施工的单位技术能力以及管理能力较低从而影响到工程质量。

3.建筑施工分承包管理措施探讨

3.1确定明确的合同关系

作为施工工程的总承包商在对分包企业进行选择时,首先应该让分承包向其提供专业资质证明,然后再让总承包商的监理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这是对于分包商选择的首要条件。其次就是需要严格的对于主要技术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业绩等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擦。通常来说可以在确定分承包商之前可以选择两到三家来进行比较进行最终分承包商的确定。然后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需要签订权责明确的合同来进一步的明细总承包商以及分包商各自的义务以及责任。不论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是何种关系或者施工工程的规模大小,都不可以以口头协议代替规范的合同,并且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工程的范围以及质量要求等,同时需要对工期和验收标准等进行明确。

3.2对于分包施工质量的问题解决途径

第一就是针对分包商在施工中会采用很多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施工材料的问题,这就需要总承包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就详细的明确各种材料的性能以及品牌和成本要求,同时还需要监理单位深入施工现场严把质量关。其次就需要总承包商随时关注材料市场的信息来建立完整的检验体系,对于大量使用的主要材料等可以由总承包商直接提供,这样不仅可以降低采购成本还可以避免分包商采购低成本质量差的材料。

第二就是因为现在很多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因为施工周期较长同时参与的单位加多等就会出现很多交叉作业以及出现不确定的因素,这就会导致参与施工的分包商之间出现矛盾等。因为总承包商会选择多个分包商就会导致交叉工序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总承包商在选择分包商过程中就考虑到施工作业中的工序问题从而避免出现矛盾。

第三就是针对目前很多分包商施工质量较低的问题除了在审核环节避免选择没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之外,同时还应该进行动态的检查,并且进行跟进监督等。最后就是需要分包商在承包之后就进行技术交底然后提出自己的施工方案,在总承包商对方案进行审批中要严格的按照施工需求来满足设计要求。

3.3做好分承包管理的财务管理工作

由于劳务分包单位一般不具备单独施工能力,其抗风险能力也较差,所以对他们严格的财务控制能尽可能减少公司和项目损失。首先就是资金控制,在计量阶段,首先确认是否收到合同保证金。

其次就是工资控制。项目在分包单位进场后应由劳资部门收集各分包队伍人员名单,留查身份证复印件,财务部门对有条件的分包队伍可以工资,没有条件的应让其提供发放的工资表,并进行随机抽查。如果分包队伍不能按以上要求协助,财务部门应停止其工程款支付。

第三就是计量控制。分包单位财务失控的主要一个原因就是计量滞后。计量滞后的直接后果就是无法确认分包单位的实际完工产值,财务部门也无法确定其支付款项的合理性,进而无法对其应支付款项进行控制,对分包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将变成纸上谈兵甚至嘴上谈兵。

分包管理问题范文5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服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1

一、引言

在国际上多数将保险业划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两大类,而我国将保险业划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中国财产保险有自身的发展优势,财产保险行业管理服务创新力度也不断加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渐提升,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上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在财产保险服务管理中还存在许多不可忽略的问题,财产保险行业长期已久形成的“抢市场、比速度、争规模;淡服务、轻理赔、弱管理”的经营理念严重阻碍了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在广泛关注的理赔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上为得到根本解决,严重侵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成为制约财产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二、财产保险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很多人们对市场上的多数财产保险公司了解不深,使得人们对保险品牌的认可度不高或偏低,人们对保险公司的服务管理质量难以区别,当选取保险物品过程中更偏向的是看重人的服务质量和物品价值。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品牌不显著,竞争的重点也就聚集到费率及费用竞争等较低的层次上,保险公司的企业形象宣明度不足,作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人赋予了过多的言语权,使得客户更多的相信和其经常沟通联系的人。缺少一一对应的服务管理程序,缺少明示和规范的标准,缺少相对应相关行业的沟通交流和调整,导致定损价值相差较大、个人随意性,无对应的赔偿单证标准化基础,赔偿关键步骤无法得到对应管理控制,很难流程合理化来提升相应工作效率。

2.大多数业务人员在潜意识里存在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而赔款额的降低会使得保险公司得到利润,客户的利益体现就直接关系到公司利益的得失。存在这样的思想观念,使得有些保险公司对赔付率的重视度远高于对客户的服务。财产保险公司未构建起科学合理有效的理赔客户服务体制,或存在执行不严或有章不循的现象,同时行业内缺少服务评价制度、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在服务质量上的管理力度不足,对存在损害被保险人、投保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等处理不到位。

3.保险服务在多数客户们的心理上不存在很明显差别,基本上是办事效率快慢、服务态度好坏的区别。在理赔服务中可以算得上是保险服务中及其重要的环节,客户服务是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的一项。倘若一个保险公司只重视理赔服务,那必将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逐渐落后。财产保险公司长久以来形成的经营理念使得在只要求规模速度和行业中的份额,忽略了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服务,削弱了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应该有的社会责任。

4.根据整体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情况看,其服务的质量显然比寿险公司欠佳,主要是表现在客户服务的细微之处。管理和服务体系构建之间存在的缺陷,导致管理的基本制度不够完整、资源配置不够、服务体系不完全、服务标准执行不足、管理流程不合理、控制机制缺陷较多、监督考核缺少、信息化技术落后等。

5.服务的差异化是公司最具备特色的体现,也就容易从其服务差异化的措施上看到基本的目标客户及公司的经营思路。保险公司的服务,首要是根据目标客户实际情况来制定,并且需要体现其针对性和倾向性等。更深一步的升华认识,转变传统思想观念,拓展新思路,着力改善服务管理中存在的缺陷,促进财产保险服务的质量提升至更高的水平基础,推进保险行业踏入科学发展的步伐,促使财产保险业更快更好发展。

三、财产保险服务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人民的保险意识不够强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业在逐渐进入同步发展的道路,有越来越多的生产者、投资者和普通的群众意识到财产保险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以及相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相应补偿的保险。

1.我国保险业市场竞争逐渐恶劣,想要在残酷的竞争中保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就要求具备独具风格的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就是可持续维持公司竞争优势的开发产品、发挥独有的技能和创造特有营销方式的能力,是公司在经营环境中的竞争能力和优势。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核心竞争力不只是体现在保险种类的更新及保险资金运用的适宜等,还要求体现在给客户提供的最佳保险方案的服务能力的加深。当前在保险市场的竞争中,真正足以构成保险公司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不仅仅是那些实体的资本、产品等这些很容易复制资源,而人才、技术、管理、品牌形象等无形的资源,起到了重中之重的关键作用。其中服务优势就是公司必须具备的一种市场资源,加深提高服务质量对保险业务的发展也就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2.保险公司改善和加强管理服务的质量,改善同群众关系最密切、感受最直接、利益最鲜明的管理服务的质量低等难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改善行业形象和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需要,竭力促使财产保险业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在社会中形象,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是确保财产保险业持续快速和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基础和必经之路。相信不久的中国财产保险必定会以自身的特有形式,取得更深的进步,以促使在国际的舞台上据有一席之地更快的发展。

四、结语

我国财产保险正处于国家的极力支持和自身的不断更新完善中,竭力在全球化浪潮到来之时走出险境,实行发展创新。中国的保险事业不会因为各种外来阻扰因素而停下脚步,财产保险业正调整步伐,正以新生保险业的全力在改革中发展庞大,朝着世界保险业的方向迈进。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护航,为人民的生活和社会提供稳定的保障,以加强社会组织的协调,强化多方面的行业内沟通和协作,保证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促进各公司有效改善管理服务的质量。为科技的发展提供保障,促使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平衡在国际上的收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周德新.析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保险研究,2003,9.

分包管理问题范文6

【关键词】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以财政预算外资金形式管理,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有赖于社会保险基金支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稳定运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前提,也是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

一、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体制落后,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未形成有效运行机制。

我国社保基金的筹集和使用长期没有权威性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处于一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管乏力。社保基金管理立法工作落后,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2、社保基金监管不严、管理不规范,未能实现信息的统一和共享。

社会保险基金缴、支、管等环节的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较为严重,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骗取或违规支付社会保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个别经办机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不共享,协调难度大。

3、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存在较多风险因素。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主体的泛行政化导致监管的失效。统筹层次过低不利于基金规模效益的实现和基金管理费用的节约。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的单一化致使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1、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和《社保基金管理条例》,提高社保基金管理的立法层次和法律约束能力。

进一步明确规范社保基金安全运营管理的法律责任、监督主体和处罚权,增强执法效力,采用有效可行措施,对欺诈企业作出制度性的处罚规定,切实加强我国社保基金规范管理、监督和使用工作。为规范社保基金收缴、管理、支付、运营行为,建议成立专门的征缴和发放机构,一是成立专门的征缴机构,加强征缴程序,要对社保基金进行如何使用,如何管理,劳动监察机构如何介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避免社保基金“跑、冒、滴、漏”现象;二是要成立专门发放机构,清理支出项目,严格控制支出范围等。

2、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社保基金省级统筹管理。

从基金监管和资金筹集发放的角度来看,提高社保基金统筹管理层次已成为当务之急,且建立省一级的统筹层次被普遍认可。从省级统筹的实效来看,既有利于调动各省内部的互济积极性,也会避免管理中出现层级过多、管理成本高、政策下行时严重走形的现象。同时,在省一级统筹后,通过完善资本市场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投资比例,将社保基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金融产品,以改变目前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结构单一,缺乏抵御诸如通货膨胀等不利因素影响。

从目前管理和网络技术来看,实行省级统筹已具备条件。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主要是存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或由当地税务机关代为征收,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发放率(即通过国有商业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在2004年已达93.2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由此可见,通过先进的网络系统,将一个省份内各个地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汇集到同一个账户以及由同一个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发放各类社会保险金,已经成为现实。而原有的地市级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则可通过精简机构人员,将精力主要集中于监督各具体单位社会保险金的征缴、保险金的定期足额发放上,这样既可减少管理环节和人员费用支出,也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和难度。

3、实现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分账管理,建立分离制衡式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模式。

在此种模式下,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按“分账”原则依照法定比例分别存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由于统筹账户基金施行现收现付制,积累金额不会太多且具有短期性的特点,它强调的是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统筹基金账户仍然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个人账户基金施行完全积累制,基金具有长期性质,保值增值压力较大,在投资品种选择上应满足能够进行收益较高的投资的要求。对于个人账户基金,笔者认为可以参考企业年金的制度安排,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行政管理模式向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选择若干实力比较雄厚的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即引入资产托管制度。基金管理中心对筹集到的个人账户基金不直接进行投资营运,而是委托给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公司来经营,从而形成个人账户基金的委托关系。但管理中心仍保留对基金的管理权和监督权,主要表现在对基金投资本金的赎回权和对基金经营增值的部分索取权。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中心行使对基金的经营权,这有利于充分利用这些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经营优势,使基金实现更大的增值。

4、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

国际上允许社会保险基金多元化投资的国家,其投资比例一般为:公司股票60%,公司债券18%,政府债券6%,短期贷款3%,抵押贷款11%,房地产投资3%。与之相比,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渠道狭窄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上海社保大案曝光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严格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做出新的推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虽然这一规定确保了基金的安全性,却难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抵御通货膨胀风险。因此,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成熟,金融投资产品的丰富,必须拓宽投资渠道,实现社保基金的多元化投资。尤其是随着个人账户的逐步做实,国家应该放开个人账户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扩宽资金运营渠道和比例,让职工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提高我国整体的社会保障水平。

建议国家决策层考虑向社保基金发行定向国债,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国家重点开发项目,不仅有利于满足国家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而言,在满足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不失为获得较高收益的一条途径。.同时,准许社保基金购买投资基金,实现间接入市,确保基金的实际购买力水平,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与直接投资股票相比,证券投资基金通过科学的投资组合,可以较高程度地回避非系统性风险。而且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在交易所交易或随时申购、赎回,容易变现,具有很好的流动性,适合社保基金的管理要求。

参考文献

[1]李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选择―以国际比较为基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马国强,谷成.中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几个基本问题[J].财贸经济,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