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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商行业市场规模范文1
最近一段时间,医药电商市场发展势头强劲。伴随着互联网售药政策的日渐明朗,互联网巨头们对医药电商不再犹豫 ,实体药店和电商平台都在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摩拳擦掌准备拿下这一千亿级市场。
可以说,医药电商的发展是药价放开、注册审批改革、处方垄断被打破和医保支付改革等逐步推进的结果。由于医药电商涉及业务范围广,目前整个业态显示出开放、合作和共享的趋势,特别是处方药电商市场跨界合作成为潮流。与此同时,网上售药也亟须加强监管,特别是在健全相关法规,加强网上非法售药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网上售药管理办法和制度,强化网络药品服务信息审查等方面,需要监管层快速跟进,以保证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药企纷纷试水医药电商
近期关于医药电商的事件性驱动不断,医药电商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从2014年初到2015年6月,中国已经有300多家家企业获得药品互联网交易C证资格。在这个领域,无论是传统的互联网巨头,还是新兴的创业者,亦或是实体药店或者生产厂家,均表现出对医药电商强烈的兴趣。
其中阿里健康旗下的阿里云医院上线引起了很多关注,因为阿里云医院直接与云药房服务进行了对接,而且阿里健康进行重组后,天猫医药馆也正式并入阿里健康,这就为阿里健康向着全面的医药电商转型做好了铺垫。据悉,阿里健康引入了新浪爱问医生、华康,寻医问药网。阿里健康云医院平台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有数百家经过严格资质审核的医疗机构入驻。他们还开通了云药房服务,用户可直接通过电子处方向周边药店下单。
除了一直四处搜寻猎物的阿里,最近360公司也可以在医药电商方面进行了动作。2015年6月,360公司与国药集团下属国药国华宣布,双方将共同出资成立一家电商公司,用互联网思维构建一个全新的医药电商平台,为百姓提供低价、便捷、放心的一站式医药网购服务。据介绍,双方将搭建一个药品种类最全、数量最多、最安全的在线售药平台。国药集团将为新公司提供尽可能广泛的资源和药品品类,全面支持电商平台的发展;而360公司也将全面协助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建设,保证平台的运行和交易安全。
除了这两家互联网巨头,医药电商另外一股持续的发展动力则来自于制药企业,且基本是业内知名企业。这些企业在看好医药电商在打通线上线下资源,直连患者、医院、供货商三方的优势后,纷纷建立自己的电商品牌,力图减少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为百姓提供低价优质医药产品。
如以岭药业建立了以岭健康城网,整合了以岭药业旗下医、药、健、养优势资源,植根中医养生文化传统,基于“健康需要管理,身体需要经营”的创新理念,通过以岭健康城网、以岭实体药店、河北以岭医院等对消费者健康需求线上线下全方位管理。目前公司电商平台主要以购物为主,同时在11月,其电商平台已经实现预约挂号、网上诊疗等业务。
另外一家公司香雪制药则在亳州设立香雪中药饮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家中药饮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该项目将饮片加工企业、饮片经销商与用药单位直接对接,通过严格控制入驻卖家的生产资质、引入第三方检验等措施,有效控制中药饮片的质量。建设中药饮片电商平台,是香雪制药产业链向上游方向的延伸,是该公司打造中药饮片数字化产业,拓展中药全产业链业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太安堂、九州通、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天士力集团、上海医药、王老吉、三精制药、鱼跃医疗、白云山和黄中药、复星医药、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国药股份、石药集团、康美药业、太极集团、云南白药、利君制药等药企也纷纷试水医药电商业务。毫不夸张地说,医药电商在中国已经进入“”。那么除了电子商务自身的优势之外,究竟还有哪些原因促使这么多的企业相继跨界,对医药电商的投入不再犹豫呢?
政策的日渐明朗促进医药电商火爆
医药电商的火爆,主要是来自相关政策的支持。正是政策对该领域的日趋开放和管理部门意见的日渐明朗,让资本对医药电商的热情不断高涨。
长期以来,我国对发展医药电商一直讳莫如深。我国长期以来一直使用2005年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2005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两部管理办法。在这两部管理办法之下,处方药网上销售长期处于限制状态,此外还有诸多其他方面的限制,很多厂家根本无法获得进入电商领域的资质。所以即使很多企业想经营医药电商生意,但由于无章可循,这让很多企业,特别是医药生产企业饱受政策困扰。
10年的等待,终于盼到了2014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一面世,立刻在业内激起强烈反响。其中从很多条款中都可以看到我国会在医药电商的政策放开的空前力度。比如该办法中的“可以委托第三方配送”、“单体药店可以申请网上交易”“部分处方药业可以网上交易”等在网售处方药、网上药店经营门槛、医药物流方面的很多规定,都为“想干大事”的网络公司或者医药公司松了绑。
而在2015年随着国家提出“互联网+”概念,尤其是国务院于5月7日的《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后,这更令医药电商行业信心大增。而后各方传递出来的政策消息更让医药电商发展获得了良机:5月17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信息化与零售药店对接;6月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会上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和总结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组织示范试点,促进医保、医疗和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企业的共享,大力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发展;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工信部将促进“互联网+医疗”,发展医药电子商务,培育健康医疗新模式。
可以说,不断放开的政策管制是促进医药电商迅速发展的导火索。特别是处方药市场的放开,可以说让很多企业嗅到了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据统计,我国每年处方药市场规模约8500亿元,占整体药品市场的80%以上。但长期以来,处方药的监管十分严格,我国99%以上的处方药是通过医院渠道售出。如果处方药销售在医药电商那里获得准入,网上处方药销售解禁,医药电商将迎来井喷式发展。
所以,传统制药企业都非常关注处方药的线上渠道的开放,因为这样就可以将线上渠道培植成为继医院、线下零售之后的处方药销售的第三大渠道,这也是如此众多的药企纷纷试水医药电商业务的原因。
同时也要看到,今天电商的发展环境的改变也是促成医药电商数量倍增的原因之一。特别是最近一年多来,中国的电子商务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加速发展医药电商的基础条件和物质条件都逐渐具备,包括云计算、支付体系、物流体系等。另外就是政策的支持力度也是空前的,特别是《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为众多企业进军医药电商提供了入场券。
当然,让药企关注医药电商还有其他一些原因,比如随着药价放开、注册审批改革、医保支付改革等目前都在逐步推进中,尤其是药价放松行政管制,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随着医保控费压力增大,医改重点其实已经成为药改,那么传统制药企业为了保住利润,就必须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医保控费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将缩减总额,并将进一步影响药企利润,但互联网变革将为流通企业打开新天地。
多种模式探索, 开放、合作是趋势
目前我国的医药电商已经形成了近百亿的市场规模,并且根据产业资本、经营模式的区别形成了多种经营模式,比如自建B2C官网的模式;依托天猫、京东、当当等建立官方旗舰店的模式;借助第三方网上药店的渠道的模式;直接投资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的模式等等。
也正是得益于如此多的发展模式,我国的医药电商行业才展现出了持久的活力,很多公司也正是借助于医药电商平台,实现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功能食品、饮片及药材贸易等业务增长的提速。
其中自建B2C官网的典型是康美药业B2C业务,“康美之恋”健康云平台项目启动后,旗下“康美商城”也已上线运行,中药材O2O交易平台“康美中药城”也已上线运行。太极集团则于2014年4月直接成立了医药电子商务公司,9月开始试销,当年销售即突破600万元。太极养生馆成功上线,年底上线商品达到 1274 个。
当然,也有很多企业依托天猫、京东、当当等建立官方旗舰店,有利于扩大销售。“双11”当天,据天猫官方后台数据统计,片仔癀官方旗舰店和牙膏专卖店共实现销售额784万元,订单数合计42054笔,较去年销售额336万元同比增长 233.3%。
但是对于更多的企业来说,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建立一套经营系统已经不是最佳选择。很多企业也没有太多精力去建立电商的营销渠道,更没有银子去做烧钱的推广,所以更多的企业是选择通过开放、合作和共享来借势触网电商,来避免“单打独斗”局面下展示的弊端。
比如复星医药和挂号网的先建立了合作关系,后来复星医药又在2014年年底通过股权转让,推动双方携手运营金象网。此次复星医药充分利用自身及其成员企业在药品流通供应体系和配送体系的优势,为金象网持续提供医药领域的资源。手握购买方和使用方海量资源的挂号网,则将为金象网导入巨量的医生和患者流量。
类型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今年5月,广药集团与九州通、赛柏蓝在上海宣布战略合作。这个三方合作的一方是医药工业大佬,一方是民营医药商业第一,另一方是一家医药资讯互动平台。这三家合作立刻引起业内关注。据悉,三方在合作当中各司其职:广药白云山集团提品;九州通负责分销;赛柏蓝是运营平台,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粉丝”资源和基于微信移动互联技术条件下的移动入口。三方合作是基于各自的资源优势。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医药电商涉及领域的不断扩大,实体企业和产品资本、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交流将更为频繁,药品供应链、物流链、资金链的整合趋势将得到加强,在这种环境下,很多药品零售商将转型为医药电商的服务商,与医药生产企业进行合作,开辟“双赢”路线。
网上售药亟须加强监管
相对于实体药店,通过医药电商发展的网上药店具有价格便宜、购买方便、保护隐私等优点,但药品质量安全、药品配送安全、用药安全是目前网络药店存在的三大主要问题,它们也成为网络药店发展的最大挑战。根据世卫组织统计,如今世界市场上有6%―10%的药品为假药,年销售额达到350亿美元。由于存在隐蔽性强、控制难、取证难、监管难等问题,多数发达国家尚未完全放开。即使是早已经放开的部分发达国家,也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英国早在1999 年就开办了第一家网上药店。英国网络药店的管理采取了严格的许可制度,即通过英国药品与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和皇家医药学会(RPSGB)认证,并在其网站主页标注认证专有标识后,经营者便可在网络上合法销售药品。美国也是通过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对网上药店进行严格监管和督查。美国政府规定网上药店必须获得所在州医药管理部门的充分认可和批准。目前美国有将近7000家网络药店,美国政府规定,所有网上药店必须由全美医药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oards of pharmacy,NABP)颁发Verified internet pharmacy practice sites(VIPPS)认证,确认其经营网络医药的业务资格。每种药品上网销售必须出示“会员制健康医疗团体”和保险公司的证明及担保证书等方许可运营。
此外,美国联邦法律甚至规定,如果从事在线医疗的医生为执业区域范围以外的消费者开处方,他将会被指控为无证行医,很多州已经出台了具体惩戒措施。例如,一位俄勒冈的医生没有对患者进行体检就开具了在线处方,经过调查后被判刑10年并罚款5000美元。美国管制局也规定,通过互联网订购处方药必须用于合法的医疗目的,否则都是与国家和各州法律相违背的。
今天中国的医药电商行业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预计2015年该行业中将超过200家企业取得网上药品交易资格证,还有众多医药生产企业正在努力成为医药电商的幕后主导力量。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如何监管药品的假冒伪劣的问题、处方药的合法售卖问题等依然在困扰着当今中国医药电商的发展。
特别是由于医药电商的经营环境不完善,法规不健全,各地准入条件、监管要求存在很大差异,专业化的物流体系缺失等,一旦消费者通过网络购药后权益受损,维权将面临更多困难。如今,还有很多网络售药活动也呈现出跨国交易的特点,如何监管这些活动也是未来的难题。
笔者认为,药品不是普通的商品,是关乎身体健康维持的特殊商品,虽然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为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但是在当今的网络环境下,不法分子逃脱监管部门的打击还是相对容易。
医药电商行业市场规模范文2
关键词:报纸;医药广告;报纸医药广告监管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群众也有经济能力来消费信息及信息带来的产品。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医药广告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在部分媒体收入中,医药广告成为新的增长点,甚至成为主要收入来源。报纸医药广告是指以报纸为媒介,以医药、医疗器械功效或医疗机构功效为主要内容的广告。报纸医药广告主要有量大,影响力强,目标受众明确等特点。近年来,医药广告发展迅猛,已经成为继房地产、汽车、教育等行业外各类报社最大的广告来源产业之一。报纸由于其悠久的历史,其影响力在一直在人们的心中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据统计,报纸的主要受众是四十五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这个年龄段的受众与医药广告的主要受众是重合的,因此,报纸一直以来都是医药广告的主战场。
一、报纸医药广告现状
报纸医药广告近年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成为报业广告收入的重要来源。医药广告约占合主流报业广告收入的1/10,相对受众群单一的媒体如《文摘周刊》医药广告约占其广告收入的90%以上。然而,报纸医药广告违法率近年来始终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同为报纸,尽管在发行周期、发行量、报纸定位、受众年龄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但医药广告违法率在不同报纸中差异性明显。最后,报纸网站医药广告数量激增市级以上报纸都有自己的网站,主打电子版报纸,同时利用因特网的互动功能,增强与读者的交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医药广告除了全文刊登在报纸的电子版上外,也以插播、上下文等多种形式出现在报社网站上,以吸引网民的视线。
二、报纸医药广告监管现状
首先,报纸医药广告违法率逐年下降。随着新技术发展,各市工商局均配置了数字化媒体广告监测系统,通过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对主要媒体实行24小时监测,力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通过每月的《广告监测通报》,详尽、具体向媒体单位反馈广告与违法情况、监管单位广告管理要求和监管动态,督促媒体单位加强自律意识和提高广告管理水平。然而,违法医药广告的处罚力度不够。因为违法医药广告受到处罚的往往只有广告主,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则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医药广告主甚至表示,只要不是内容太离谱,虚假广告被查处的可能性很小。即便被查处,药品管理部门也就是对虚假广告收回广告文号,责令其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而广告主再审报时只需交区区数百元的申报费,再交上不多的罚款了事。媒体由于掌握着话语权,每年因刊登违法医药广告收到工商局的罚单,金额最多不超过万元,都是以罚金为唯一处罚方式。监管部门一般不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公开通报批评,甚至于内部的批评也仅仅只言片语。
三、报纸医药广告监管的对策分析
首先,应引导医药从业者改变观念。随着虚假医药广告的泛滥,群众对医药广告将信将疑的态度,对于医疗机构和医药行业者来说,虽然在微观上是短期博弈的“理性选择”,但是从长期看,将严重阻碍整个医疗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企业自身的运营发展。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医药企业集中学习的方式,引导医药从业者改变观念,在医药广告的负面影响已经远远大于它的正面作用时,只有真实的信息才能充分发挥医药广告的作用。医药广告的内容宣传主题应包括药品的组成成分,副作用及注意事项等。而不是片面夸大吹捧自己的疗效、功效,只有这样才能重新赢得患者的信任和支持,才能真正地达到医药广告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带来盈利。
其次,加大媒体审稿的力度。医药广告在前要取得药监部门的批文,然而伪造、利用过期批文违法医药广告的情况层出不穷,工商部门只能在事后监管处罚,因此从医药广告程序上看,媒体是医药广告事前监管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媒体的审稿功能,具体可从约束与鼓励媒体二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媒体的医药广告信息权威等级制度,并对外公开以约束媒体。二是鼓励优质媒体医药广告。可根据媒体医药广告可信度选择一到二家媒体给予扶的政策支持。
再次,提高违法医药广告成本。目前对违法医药广告的处罚基本上还仅限于经济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对于医药广告企业,仅仅是开张罚单,造成虚假医药广告的低投机成本、高投机利润。由于媒体掌控话语权及其与工商部门的关系,罚款多半也仅限于形式。因此,我国应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将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定性为惩罚性而非赔偿性法律行为,并严格执法以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等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对虚假医药广告的媒体,实行媒体领导责任追究制,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报刊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在征求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广告主体退出市场机制、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依法查处未经审批的广告、虚假违法广告,追究广告媒体的责任,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直到取消广告资格。
最后,普及医药常识,提高群众举报意识。普及医药常识,增强患者对虚假医药广告的鉴别力和免疫力;通过法制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是目前政府加强医药广告管理的重要举措。医药信息普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向患者和公众普及医药知识和基本医疗信息,二是专门为医生和医院服务专业的医药信息。可以这样说,正是正规的医药信息服务的缺位,给了违法医药广告可乘之机。如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固定的渠道定期,信息服务贴近百姓求医问药需要,违法医药广告就不会有立足之地。
当前我国医药广告管理最突出的问题是缺少科学的监管体系与强有力的监管手段。监管体系的建立有赖于政府加大投入,而这个“投入”不能仅一味地向执法队伍追加投资,更要考虑建立一个全民监测的运作体系。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将举报电话及识别违规广告的简明方法等长期在大众媒体公布。通过全民举报,让百姓对违法药品广告用语,从弹性的心理认同转向刚性的法律认同,从而遏制违法药品广告的泛滥、猖獗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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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商行业市场规模范文3
7月7日,2009年两岸互联网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出席论坛并致辞。
奚国华指出,两岸互联网业界首度相聚在一起,共同探讨两岸互联网发展普遍关心的问题,加强交流,寻求合作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相信对于两岸互联网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互联网产业发展,从而促进两岸经济的繁荣,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奚国华说,作为信息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互联网产业,近年来呈现出持续高速发展态势:
一是互联网用户迅猛增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1月份的统计,大陆网民数已经达到3.16亿,居世界第一。
二是互联网应用日益丰富。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丰富人民生活等方面,体现出日益重要的作用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三是互联网经济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大陆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约为3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41.7%,金融危机并未影响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主流。
四是移动互联网加速发展。3G所带来的网络带宽的优化及终端功能的丰富,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了沃土,并将进一步拉动经济发展。
为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奚国华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从五个方面继续扎实推进大陆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加快推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网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大力推进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运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三是着力加强业务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j四是加大行业管理力度,积极营造互联网发展的良好环境:五是积极开展互联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届中国国际服务外包合作大会举行
6月23日至24日,第二届中国国际服务外包合作大会在南京举行,共有62家国外发包商携项目与近300家我国接包企业进行洽谈对接,在动漫、软件应用技术研发和医药研发四大类达成接发包及投资合作意向2.6亿美元。
本届大会由商务部支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大会通过主题论坛和研讨交流,探讨了“中国服务”的发展方向与趋势,法国凯捷集团、毕马威、加拿大高新技术联盟的高管等在主题论坛上发表演讲,探讨了全球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趋势及中国服务外包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围绕“科学发展与转型升级”,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等多名学者在“名人会”上就中国经济及服务外包等进行了研讨;在总裁对话和其他专业研讨会上,海内外与会代表为中国承接国际外包转移,打造“中国服务”献计献策。本次大会总展区约一万平方米,展览全面展示了我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的发展条件和投资环境,展示了我国服务外包行业的整体实力和接包能力。
全国人民法庭统一配发审判法律应用数据库
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法庭统一免费配发《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人民法庭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解决基层法院实际问题,加强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是一种在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或单机上使用,以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检索为核心,对审判工作中法律应用过程进行全方位支持的数据库系统。人民法庭版是在《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的基础上研制开发,为人民法庭量身定做的一套以法律法规检索为主要内容的数据库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表示,《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的开发及应用,是推动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研制配发,是实现人民法庭建设瓶颈突破的一个综合性举措。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全面提升审判工作水平和司法管理水平,是人民法院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的重要任务也是提升人民法庭司法服务能力的关键环节。
《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包括“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全库”,“中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等6个数据库,50多万个法律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和案例,目前全库大约15亿字,相当于5000册30万字的图书,同时大量的数据还会不断更新。
天津市将对个体工商户实行计算机定税
天津市个体工商户纳税核定工作将进^计算机定税系统,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已经展开从明年起,地税管辖的近2万户个体工商户将由计算机定税缴纳税款,纳税人定额税收将更加公正、透明,客观。
目前天津市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附税,主要是由税务部门根据个体户的营业额估算核定征收的,这种传统的征收方法很难全部准确反映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状况,也容易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的问题。实行计算机定税征收,不仅可以客观公正反映个体工商户实际纳税情况,减少定额核定征收的人为因素,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而且可以促进个体工商户建账经营工作,有利于个体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计算机定税系统包括定额项目、纳税依据,营业要素,行业系数等多项指标,各区县地税局从6月份开始对个体工商户总户数进行统计,对“自管户”进行行业划分,确定不同行业计算机定税主参数范围。同时,各区县地税局采取下户采集的方式,组织个体工商业户填写《天津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情况申报核定表》,辅导个体工商户填写基础信息,完成采集基础资料微机录入工作。随后,税务机关按照不同行业确定主参数值和调整相应的系数,并与2009年实际核定的税款进行比对,使主参数和调整系数的设置更趋于合理。从明年1月份起,地税局管辖的个体工商户将按照计算机定税的税额缴纳税款。
天津市首个禁毒网站正式开通
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工作力度,6月25日,天津市首个禁毒网站“天津禁毒在线”互联网站(网址:省略)正式开通。网站的开通,为天津市搭建了一个崭新的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的平台,该平台将在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减少违法犯罪。降低危害等方面,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会议召开
6月11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伯华局长在会上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工商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大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工商业务的融合,力争用3~5年时间,进一步理顺信息化工作管理体制,形成全系统协同建设,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比较完备的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加快工商信息化一体化步伐和信息资源共事建立健全信息化网络体系,优化网络结构和提高网络性能;进一步完善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内部管理平台,不断提高信息化整体应用水平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增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技能培训,建设一支
既熟悉工商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我国首个“数字海洋”公众服务系统在津启动
6月12日,国家海洋局正式启动了“iOcean中国数字海洋公众版”信息服务系统,这是我国首个“数字海洋”公众服务系统。该系统采用目前国际先进的三维地球球体表达技术,通过其中包含的海洋调查与观测,数字海底、数字水体,海洋资源,海洋预报海上军事、海洋科普,探访极地大洋和虚拟海洋馆等子系统,实现了海底、水体海面、海岛等多种海洋自然要素和海洋现象的直观表达,为公众展现了一个有生命力的、鲜活的虚拟海洋世界。
“iOcean中国数字海洋公众版”是我国自2006年正式实施近海“数字海洋”信息基础框架构建以来,取得的第一个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应用成果,对于普及海洋知识宣传海洋文化,提高公众海洋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该系统作为宣传海洋文化的窗口,传播海洋知识的阵地和提供信息服务的门户,是我国“数字海洋”从起步建设迈向应用服务的一个重要标志。
天津市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试开通
6月上句,天津市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试开通。该平台运用12355网站(网址:省略)和呼叫中心电话(电话号码12355)等现代化服务手段,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心理疏导、法律服务,青年交友、维权在线,青少年健康成长指导,青年就业创业等内容的线上线下服务和活动,广大青少年及其家长可通过登录网站和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或寻求帮助。
天津高新区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开园
6月22日,天津高新区软件园三期――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开园仪式暨金蝶软件等四家软件企业签约仪式举行。
天津高新区软件园三期――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规划占地3.08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31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89亿元,其中产业区投资89亿元,配套服务区投资300亿元,2007年10月开始动工,2011年全部竣工。
天津高新区软件园三期的正式开园,为天津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营造了新的发展空间,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深入推进的宏观政策支持下,必将吸引越来越多的软件,服务外包、集成电路设计和动漫游戏企业入驻。
我国首个网站信用联盟在浙江成立
6月30日,阿里巴巴、淘宝网,中国化工网,中国小商品城网等31家浙江著名互联网企业共同签署信用自律公约,成立了我国首个网站信用联盟。
入盟的各企业代表签署了“浙江省网站信用联盟自律公约”,明确提出各网盟成员要严格检查在网站上销售的产品,恪守有关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制度,确保交易安全和数据安全,不擅自泄露消费者和会员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对卖家会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省内市场主体单位的会员则要通过企业数字证书“亮照”经营。
同时,网盟成员企业还必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危害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必须把举报投诉入口放置在首页醒目位置,并成立消费纠纷调处机构。对拒不履行承诺事项的成员下调其信用等级,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深圳市启动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发放工作
6月29日,深圳市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发放工作全面启动。这一被称为企事业单位“网上身份证”的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将对该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作为国家信息资源体系和国家网络信任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深圳市发放的组织机构数字证书是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推进实施的,具有“一证多用”、“一证通用”的特点,能够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各类组织机构开展安全便捷的网上“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业务,推动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政府部门信息共享。
美国正式组建网络司令部
6月23日,美国国防部长盖茨正式下令组建网络司令部,以统一协调保障美军网络安全和开展网络战等与电脑网络有关的军事行动。
根据盖茨当天签署的一份备忘录,美军战略司令部将负责组建一个指挥网络战的次级司令部,并在9月1日前向国防部提交相关实施计划,最初运行时间不得晚于10月。盖茨在备忘录中称,美国在各方面正越来越依赖网络空间,同时来自网络的威胁也越来越多,增加了美国国家安全所面临的风险。新的网络司令部必须能够对美军在全球的行动进行整合,并能为美国的非军事部门和国际伙伴提供支持。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网络战概念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将其应用于实战的国家,但美军尚未形成统一的网络战指挥体系。当地舆论认为,组建网络司令部,意味着美国准备加强争夺网络空间霸权的行动。
欧盟将从明年起统一手机充电器标准
欧盟委员会6月29日宣布,世界10大移动电话制造商已自愿签署一份备忘录,计划从2010年起向欧盟用户提供统一标准的手机充电器。
在备忘录上签字的包括诺基亚、索尼爱立信,摩托罗拉、苹果,LG、NEC、高通、移动通信研究公司(RIM),三星和得克萨斯仪器公司,这10大制造商的手机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占有率达到90%。
医药电商行业市场规模范文4
[关键词] 网上售药监管;RFID技术;监管创新;启示
[中图分类号] R954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6(a)-0157-03
Regulation on online drug sales in America and enlightenment to China
LU Yi
Pharmaceutical Department of Shenzhou Hospital Affiliated to Shenyang Medical College, Shenyang 110002, China
[Abstract] Illegal promotion and sales of adulterant and inferior drugs have brought severe threat to people''s health. Related people have paid much attention on these problems. It has become a global subject to regulate online drug sales and protect people''s health. Here compares the situation in the USA with China and draws much experience, On the basis of comparison, the paper gives some suggestions on guarantee people''s security to medicine.
[Key words] Regulation on online drug sales; RFID technology; Regulatory innovation; Enlightenment
互联网售药以其方便的购买方式、便捷的交易平台、顺畅的流通渠道、透明的价格比对等优势,成为人们求医购药的新方式。在人们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互联网售药出现的掺假药、过期药、非法销售处方药、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让消费者苦不堪言。各国政府都很重视对互联网售药的监管,但目前还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本文应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通过中美在互联网售药方面监管比较,对完善我国的相关监管措施提出建议。
1 我国网上售药现状及难题
目前,我国只允许网上药店销售非处方药(Over-the-counter, OTC),通过审批的可以向个人消费者销售OTC的网上药店数为34家[1],但实际从事网上药品销售的网站远不只这些,销售的药品也不仅是OTC。
很多商家自建网站,在网上大肆宣传、兜售虚假药品,其网站往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XX医院”“XX医疗机构”等名称误导消费者,以特效药或新成果等名义吸引消费者。
对网上售药监管的核心之一即发现违法信息,一些网站只获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的资格却直接撮合网上交易。截止2010年底全国仅获得审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为2519家[1]。2007~2010年,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数保持增长之势,在2010年更是显著增长,与上年相比增长了182.8%,如图1所示。面对如此多的网站信息以及未经审批提供药品信息的非法网站,监管人员核实起来着实不易。很多网上药店采用邮寄药品的支付手段,可以不设仓库、不记账,当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时,无从查起。
2 我国网上售药监管
2.1 立法状况
我国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相关的法规文件实施时间见表1。
1998年,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开办了中国第一家网上药店,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网上药店被“刹车”[2]。1999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FDA)出台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允许部分省市进行网上销售非处方药的探索,其中规定“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从事药品交易的零售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在网上药品信息需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禁止直接撮合网上交易。《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对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的有限开放。其中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是连锁零售企业,并且只能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
我国实行集中式监管,SFDA和各省市药监部门是主要监管机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在各自领域内对互联网信息内容进行监管。
3 美国网上售药监管
3.1美国网上售药现状
美国是最早使用电子商务的国家,网上药店发展迅速。据2005年一项美国官方统计,美国的网上药店已达1 400多家。截至2005年,网上售药的销售额已高达439亿美元,约占美国全年药品销售的19.1%,截至2006年6月,美国的网上药店已形成平均1 700亿的市场规模[3]。
在美国网上药店可以销售处方药。需要购买处方药的顾客不仅可以通过邮寄、传真向网上药店提交处方,还可以提供处方医师的电话号码,由网上药店直接打电话查询。此外,患者还可以提供自己的保险账号,网上药店会与顾客原来买药的药店联系以获取处方。网上药店在美国日渐繁盛的同时,也滋生了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无有效处方销售处方药、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美国国会一直尝试规范网上药店行业。
3.2 立法状况
3.2.1 联邦立法 联邦立法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008年,布什总统签署了《2008 Ryan Haight网上药店消费者保护法》,修改了管制药品法,增加了对网上售药的规定。法案规定禁止无有效处方通过互联网销售、分销、发送处方药中管制药物。医生在为患者开处方之前至少与患者见一次。该法还规定利用互联网为管制药物做广告属违法行为。按《Ryan Haight网上药店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一些违法行为将受到20年监禁惩罚[4]。
3.2.2 州立法 2008年以来,阿拉巴马州、阿肯色州、特拉华州、佛罗里达州等州对网上售药也进行了各自的规定。网上药店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各州对网上药店的规定比联邦法律更为严格。在佛罗里达州,未经许可向该州任何人销售药品的网上药店按二等重罪论处[5]。
3.3 政府对网上售药的监管
3.3.1 联邦政府监管 多个联邦机构有司法管辖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负责执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FDCA),是联邦政府管理药品的主要机构,也是互联网售药主要监管部门。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网上药店产品、服务及商业实践中的虚假宣传及误导性宣传进行监管,使对网上药店的监管从药品这一源头开始,保证消费者在网上购药时所获得的信息真实可靠。美国海关(US Customs Service)和美国邮政服务公司(US Postal Service)负责管制药物的进口和国内药品的邮寄。
3.3.2 州政府监管 州药房委员会和总检察长负责网上药店有关活动的监管。州药物和药房委员会受国家立法授权,对所在州进行药事活动的药师和药房是否符合许可要求进行监管。
3.4 合作监管
3.4.1 国内合作:行业协会监管 为了加强对网上售药的监管,解决公众对网上售药安全性顾虑的问题NABP于1999年制定了行业自律计划,即网上药房认证计划(VIPPS)。要获得VIPPS认证,网上药店必须符合所在州以及药品销往州的认证和检查要求,符合现行药房行业标准,而且必须经过现场检查。获得认证的网站在其网页上都有VIPPS超文本链接标志,消费者能登录NABP的VIPPS网站查询药店认证信息。虽然VIPPS认证是自愿的,但很多企业都主动进行认证,在一些州还规定必须通过VIPPS认证才能经营网上药店[6]。
3.4.2 国际合作 FDA与多国政府合作打击网上非法宣传、销售药品的行为。2006年,FTC和FDA联合行动打击治疗糖尿病欺诈互联网供应商,该项行动是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合作行动的一部分。利用网上搜寻的结果,FTC向84个国内欺诈性广告和7个面向美国消费者的加拿大网站发出警告信,将其余21网站移交给其他国家政府处理[7]。此项行动对打击跨国违法网站的气焰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3.5 主要监管行动
3.5.1 互联网药品销售行动计划 1999年7月,FDA在“互联网药品销售行动计划”中针对医疗欺诈、未获许可的药物、假药、掺假药或不合格药品以及没有有效处方销售药品的情形做了规定并且至今仍在执行以提高管理局处理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行为的能力。该计划包括对公众进行宣传;进行专业推广,建立伙伴关系,加强国际合作等。FDA还成立了案件分析小组或称“分流”团队,由来自监管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Regulatory Affairs,ORA)内的执法办公室(Office of Enforcement),药物评价和研究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CDER),首席律师办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Counsel,OCC)和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Policy)代表组成。在执行过程中,FDA从内网监测设施、州、其他联邦或国外执法机构、消费者、议会和媒体处获得的潜在违规网站线索。该过程更能确保决定及时做出,同时在采取行动时获得最大威慑作用。该团队正在并将继续监管与互联网有关的执法活动。
3.5.2 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监管 搜索引擎是进入网络世界的门户,搜索引擎监管的力度不足加剧了网上购药的风险性。谷歌等所有主要的搜索引擎,都通过刊登网页广告获利。一般情况下,与搜寻结果相关的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网站列在主页上。搜索引擎在网上销售或拍卖搜索列表中的位置,这就决定了在关键词搜索时赞助链接的特殊位置。FDA约谈多家搜索引擎商,与其达成合作。2010年,谷歌宣布只链接经VIPPS认证的网上药店药品广告信息[8],政府与搜索引擎企业合作是解决网上非法售药行为的一大进步。
3.5.3 监管新技术的运用 RFID(Radio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采用RFID技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需要对所有药品进行唯一编码,用于标识药物流通过程中的货盘、运输包装、销售包装等,该编码形成了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环节的电子履历。RFID技术被称为是防止假药最好的技术。2004年,FDA发表题为“对药物运用RFID技术可行性研究和引导计划”,该计划包含的产品将限制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产成品上,并且只用于产品库房控制、追踪、记录、航运及接收产品时的检验和产成品鉴定。FDA相信RFID技术的使用在保障人们长期用药安全和美国药物供应的完整方面至关重要。2010年12月,FDA宣布将该计划终止时间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目前,FDA正在和行业及学术机构合作评估RFID技术暴露的电磁能对各种药品质量的影响[9]。从以上可以看出,美国立法的重点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一切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在职能分配上,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执法行动时,采取多部门合作,国际合作,执法范围、强度大。在打击互联网销售假药环节上,注重采取先进技术手段,关注长期效应。
4 美国网上售药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4.1 完善立法
我国对互联网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较低。例如,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规定未取得交易资格证书从事网上交易服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信息专管部门给予处罚。相比而言,美国对网上售药违法行为处罚则严格的多。我国这种以罚代刑的处罚方式对违法犯罪起不到威慑作用,建议完善互联网售药相关法律责任,增加对非法链接广告处罚的条款,建议链接违法广告的网站承担连带责任,加大对违法犯罪处罚力度。
4.2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我国目前的监管相当于美国的联邦和州监管,行业协会的力量并未发挥出来。行业协会加入到打击非法网上售药行动中来,对网上售药行业准则加以把关,对网上非法售药行为加以监测,则违法行为又多了一项障碍,人们的用药安全又多了一层保障。
其次,执业药师对药品的质量、储存方法、服用方式、联合用药注意事项等都起着严格的审查作用,将来开放处方药销售市场时,执业药师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制定行业规范,加强执业药师队伍管理是行业协会的重要任务。
4.3 加强国际合作
网络具有虚幻、无边界的特点,违法分子有进行跨国活动的倾向。据有关部门报告,很多在网上兜售药品的网站服务器设在国外,给查处违法犯罪带来很多障碍。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三国联合行动取得良好效果,其经验值得借鉴。我国目前没有清晰的与国外合作的方案,建议我国监管机构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一起治理互联网售药违法犯罪跨国活动。
4.4 创新监管方式
两国监管机构都认识到互联网广告监管的复杂性以及对搜索引擎监管的重要性,建议我国监管机构建立一个独立的广告库,将所有经过审批的网络药品广告收集在库,单独进行监管。所有想了解和购买药品的消费者可以通过经药监部门认证的安全浏览器进入数据库,浏览药品信息。
美国利用社交网站Twitter药品信息和监管信息扩大宣传力度的做法值得借鉴。我国监管部门也可利用手机报、人人网等媒介最大程度的将监管信息传达给消费者。监管新技术是互联网售药监管不得不谈的内容。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环境,对互联网售药的监管不同于对传统售药途径的监管,若不采用先进监管技术必定事倍功半。RFID技术是美国和欧洲比较推崇的监管技术,正处于研究探索阶段。我国应对其发展给予关注,结合我国的国情,探索出适合我国的监管技术。
综上所述,互联网具有复杂、多变、开放的特点,互联网售药监管是全球性难题,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断绝假药来源。我们可以借鉴发展较早的,诸如美国等国家的经验,应用监管新技术,将假药排除在供应链外以逐步断绝假药来源。
[参考文献]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EB/O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