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税务筹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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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务筹划

所得税税务筹划范文1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务筹划 问题 解决途径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概述

1.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2)筹划性:税务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3)专业性:税务筹划需要由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4)目的性:纳税人对有关行为的税务筹划是围绕某一特定目的进行的。(5)多维性: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1. 环境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环境利用型筹划方法是在不改变企业组织结构的大前提下,利用各种途径来不断的扩大成本,通过该方法来达到削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此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税负的目的。该方法主要包括成本调整法和筹资法。其中,成本调整法是合理调整成本来减少利润,最终就是为了能够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方法。而筹资法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通过筹资形式的改变,企业可以减少税负的支出,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好办法。

2. 结构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结构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是依托于企业兼并进行的,其模式为:(1)亏损企业兼并模式:企业通过调查,可以选择亏损严重,亏损时间比较长的企业进行兼并投资,这样兼并相当数量亏损的企业后,可以充分利用盈亏互抵少纳税的优惠政策。(2)股票交换兼并模式:股票交换兼并模式是指企业在进行兼并投资财务决策时,采用将被兼并企业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折换为本企业股票的形式。

3. 优惠政策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优惠政策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是纳税人利用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实施的税收差距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该方法有三方面的选择:(1)投资时机的选择:投资时机的不同其税收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2)投资地点的选择:选好投资地点可以减免很多税收。(3)投资产业和行业的选择:企业可以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在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名义企业,这样再通过转移经营收入,将负债高的地区的资金转移到负债低的地区,通过该方法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税法建设滞后

近几年我国税法立法层次有所改观,但立法层次仍然不高,对税法不断补充和调整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再者,税法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依然偏轻。另外,税法与会计法在制度衔接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2.对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考虑不足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首先,税务筹划具有主观性。其次,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即使是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行不通。而当前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务筹划的风险。

3.税务筹划的意识浅薄

由于税务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务筹划的意识浅薄。具体表现在只知道被动等待纳税优惠,而不知道积极争取税负的减少,因此较少开展税务筹划,更不可能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有效地进行。

四、 改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途径

1.强化科学管理

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齐全,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税务筹划的成本才低、企业的税负才轻。只有强化科学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进行核算,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筹划,才能提高税务筹划的效率。

2.注重成本效益的原则

任何筹划方案都具有两面性。因此,企业在进行方案筹划时,要综合考虑方案的整体筹划成本以及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最好还是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3.定期培训税务筹划人才

企业所得税筹划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政策性强,需要涉税人员不断学习。如果税务筹划人员水平不佳,筹划方案失败,不仅达不到企业合理节税的目标,还要浪费筹划成本。

4.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能否实行,要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如果税务筹划失败,导致少缴税款,处罚在所难免。因此,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相互学习,寻求技术支持尤其必要。应争取双方在政策的理解、实际操作上达成一致,增加筹划的成功概率。

参考文献:

[1]李丰延.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思考[J]. 新疆电力技术, 2009.

[2]罗红.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J].财会经纬,2006.

所得税税务筹划范文2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现状 税务筹划

一、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1)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税收筹划在过去,由于政府的税务机关长期不关注,使得这一片地法律政策比较模糊,并一直不为企业所接受。现代企业管理起源于西方,而作为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份子-税收筹划,在西方发展较为完善,形式和内容呈现多样化,机构存在于市场很普遍,为当地人所熟知。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对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制度发展不够健全,在没有政府详细的规章制度下,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正走向一个各自奋斗、相互绞杀的时代,许多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获得更为直接的经济利益,在企业说手筹划上走了许多弯路和错路。

(2)我国企业税收筹划所出现的问题分析

我国企业发展是一个复杂体,一方面它在市场巨大需求的大环境下,迅速发展壮大起来,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极为重要的一支力量,另一方面,在传统观念和中国法治不完善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为减少成本,减轻税负的压力,纷纷无视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逃税纳税,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要求的“税收筹划”。从现在情形看,中外合资一般进行税收筹划,国内本土企业较少;大中型企业运用企业税收筹划较多,小型企业运用较少;国内沿海发达地区企业运用多,内陆企业运用少。对此,我将这些问题详细分析总结如下:

1.企业税收筹划观念弱。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刚刚起步,许多现代制度管理理念还没有建立起来,尤其是公民意识还没有形成,例如作为公民意识的企业纳税,我国就表现的非常不理想,许多企业不是想着为国家做多大贡献,这和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

2.企业税收筹划设置和管理水平低。我国的大中型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的推动下,已逐步完成了财务管理现代化,企业税收筹划设置相对完善和管理水平较高,能够按照国家法规和国际通行标准来进行税收筹划,但对于我国绝大数的中小企业而言,它们的机构设置比较简单,财务管理松散,以至在税收筹划方面实行的非常不理想,又得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不进行税收筹划,在中小企业流动性较强的特点下,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在交易时,往往关注短期的节税效果,没有全盘考虑企业的长期税务筹划,这种只看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的企业,使得它们本身就不可能实行较为完整和高级的税务筹划。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与其税收筹划的方法

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方法有许多种,从目前企业所采用最多的方式是通过对减轻税收负担和免除纳税义务所采取的方法进行实践的这包括了:税率式的税收筹划、税额式的税收筹划以及税基式的税收筹划。

(1)税率式的税收筹划

税率式的税收筹划一般是指纳税的企业透过政府所实行的降低税率的政策,来为自身的企业减轻税收的负担。所采用的方法一般有价格转移的相关税收筹划技术以及选择比较低的税率区域进行投资和纳税。低税率的筹划方法是指要求相关纳税人透过一些比较合理合法的方法,针对一些课税项目所采取的有针对性的降低其税率的计税,以此可以达到极大地减轻企业所需要承受的税收负担。

(2)税额式的税收筹划

税额式的税收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透过一些可以直接减少其应当缴纳税额的方法来减缓企业的税收负担或者相关的纳税义务,税额式的筹划经常要与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全部免征以及减半征收的政策互相联系,借此可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3)税基式的税收筹划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中的税基式筹划,是指相关纳税人透过自身的优势来逐步缩减所在企业的税基等途径来为企业减免税收负担。计税的依据是我们所说的所得税税基,在采用的税率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其税额基本情况是与税基的基本情况成正比的,对于税收筹划而言,税基式筹划是所得税主要应用方式。

结语

现在是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事业开展的最好时期,因此,税收筹划人员以及相关企业,应该努力抓住这次历史发展的难得机遇,在内部逐步提高自己相关的业务能力,与国际间的税务筹划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抗衡与互动,推动国内事业的长远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陈国树. 税务筹划及个案应用[J].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04).

[2]陈江平. 对中小型企业税务筹划的若干问题探讨[J]. 财经界(学术版), 2010,(04).

[3] 李春妮.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J]. 财会通讯(理财版), 2008,(12)

所得税税务筹划范文3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案例

应纳税额=9200×20%-375=1465元

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

1465-825=640元

后者比前者节税640元。

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谅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横,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该人劳务报酬。这样取得的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该人一年的咨询服务费6万元。如果该人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

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应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税额如下:应纳税额=48000×20%×1+50%=14400元

如果该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话,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如下:每月应纳税额=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14400-9600=4800元

这样,该人按月纳税可避税4800元。

利用扣除境外所得的避税筹划案例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走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如何准确、有效地计算准予扣除的税额?请看以下案例:例:某中国纳税人,在B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B国某公司任职取得工资收入60000元,另又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工资收入30000元,上述两项收入,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全年应纳税额=75×12=900元

抵减限额=900+4800=57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人应缴纳5700元的个人所得税。由于该人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部抵扣,在中国只需缴纳差额部分500元5700-5200即可。如果该人在B国已缴纳5900元个人所得税,超出抵减限额200元,则在中国不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的200元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的B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利用捐赠抵减的避税筹划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捐赠2000元,可以在计税时,从其应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利用账面调整的避税筹划案例

不同行业的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把纳税人的账面利润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起点,通过计算,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而造成的差额,将账面利润调成应纳税所得额。在调整时,有些企业纳税人由于不懂调整公式和方法,任凭征管人员调整,更谈不上利用调整机会为企业避税服务。这里就是通过举例,让避税者掌握如何调整,并通过调整的机会为企业避税服务。

1.审计营业收入账户,发现该年取得国债利息为1万元。从国内企业取得投资分回已税利润9万元,按税法《细则》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分回已税利润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

2.审计营业外支出账户,发现该年支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万元。

3.审查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发现,企业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于规定年限,经计算本年多提折旧8万元。

4.企业基本建设工程领用企业商品产品没有作为收入处理,经计算该部分利润额为5万元。

根据上面审计结果,该企业所得调整额为:调减额=l+9=lO万元

调增额=2+8+5=15万元

第二,计算弥补亏损额。

1994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55-2=53万元

第三,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汇算所得税。

1994年应纳税所得税额=200+15-10-53×33%=50.16万元

所得税税务筹划范文4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背景及意义

最近几年,我国的财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较快,明显的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其实,我国已经颁布了新的税收政策,几大行业税率减少,税收优惠政策明显。最近几年,我国在税收政策上面又作出了重大调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家对于企业纳税监管也越来越严格。那么如何有效实行纳税筹划将对企业未来在市场中的竞争非常重要。所以,应将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管理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当前我国的发展形式来说,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高质量发展,势必带动我国整体经济向上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把中国推向创新性国家的行列,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在上述的通知中,主要是表述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优惠政策的方式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通过降低企业的税收税率来进行优惠,另一个方面是直接减免了相应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税。但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还不够成熟,所以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规范制度和管理技术,使得一些企业对纳税筹划概念认知不全,从而导致企业对研发费用的整理与税收费用不清楚,对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准确的把握。

二、某某公司税务分析

(一)某某简介华某某公司隶属于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是某某集团股份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某某公司近三年的营业额分别为:3264.92万元、4347.44万元和5288.28万元。公司拥有多项检测资质,涵盖了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等多个领域,具体有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检测资质、建筑工程甲级检测资质及市政工程甲级检测资质等。业务范围不仅包含了相关检测工作,还有检测技术咨询与培训等附加业务,具体检测内容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路基路面现场检测、桥梁隧道检测、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等。公司办公及检测场所占地有将近5000m2,现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分别12人、56人、36人,总员工144人,其中有54名员工持有试验检测师证,58名员工持有助理试验检测师证。公司各类部门齐全,包含了有技术研发部,成本合约部、人力资源行政部、市场经营部,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同时各类仪器设备丰富,像多功能智能检测车、地质雷达、光谱分析仪等设备仪器共有2000多套,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二)某某公司纳税情况分析某某公司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在2016年11月16日认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在2019年续审通过,下次续审时间为2021年8月。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为,当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时,产生的研发费用需要在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去除。在2017年和2019年,某某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税收减免和加计扣除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项目研发时,企业可按账面归集金额如实扣除企业所得税,随后再按税法规定的比例研发费用可再次扣除,2017年以研发费用的50%比例进行加计扣除,2018、2019年均以研发费用的75%进行加计扣除。另外,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的税收减免力度更大,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解决思路

(一)优化研发人员比例,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某某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展检测业务的同时、每年都有3-5个研发项目,主要攻克公司检测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关,研发改良仪器设备,开发新技术,企业领导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及人才培养、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研发人员,近几年不断增加职工构成比例中研发人员所占比例,提升企业职工的学历层次,使公司从事科技创新人员的比例大于企业总职工人数的12%。公司对研发人员比例进行有效筹划,人员结构不断进行优化调整,引进本领域的技术领军人才,在公司“传帮带”的良好氛围下,公司原有员工的理念及技术得到大幅提升,每年都有新进的本科学生,为公司技术力量增添新血液,通过近几年的培养公司的人才梯队基本形成。另外,还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在新领域招纳贤才,探索创新,形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特有的人才队伍。加强公司现有员工培训,提供更多的外出交流学习机会,使他们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也是响应国家技术创新,结构调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中就有企业职工的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到了8%,可见,国家鼓励企业进行员工培训和员工技能提升,公司应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进行企业职工教育,并逐步优化公司员工结构。

(二)企业研发费用比例的筹划公司每年的研发费用应该根据生产经营性质,设立公司所需研发项目或攻克的技术课题,确定相应的研发人员,所需设备,试验材料,办公用品,固定资产使用费进一步根据收入规模确定研发费用投入占比,在研发费用的投入中,应该做到充分且及时拨付。不同费用口径所涵盖的范围不一样,比如会计核算研发费用口径的范围最大,其次是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研发费用口径,最小的是加计扣除规定的研发费用口径。针对前两者所认定的归集研发费用应当适度从宽,而对于加计扣除所规定的费用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分项目分性质严格扣除,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同时享有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所产生费用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某某公司应该不断加强自主研发,提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

(三)加速费用支出,降低税费成本某某公司在近几年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集团投入及自身良好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资金,同时也得益于上下游企业的良好商业信誉产生的附加收益,这种发展模式相对来说风险较小,但一直依靠这种低财务杠杆进行生产经营,必将制约某某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要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必须寻求更好的资金来源,丰富公司的资本来源,比如对外融资,比如贷款等途径,这些途径虽然存在一定的利息成本,但通过这些融资所带来的投资活动收益要远高于利息,并且即使是贷款,贷款利息也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贷款过程中只需避免专项贷款方式即可。除此之外,某某公司应该对符合加计扣除的研发设备进行加速折旧,从而以最快时间实现税费减免。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企业研发所需要的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形成无形资产,一部分未形成无形资产。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除了进行据实扣除之外,还需要把实际费用的75%进行加计扣除;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那部分费用来说,需要按照无形资产的175%在税前进行摊销。研发费用投入比例决定了企业是否能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研发费用也是加计扣除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利润良好的前提下开展科研活动,能帮助企业有效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实现企业利润的更快增长,并有效的帮助企业提升自身实力。比如:研发费用的正确归集方面存在如下问题:首先,本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计入了其他费用/成本科目(对原纳税情况并不影响),其次,对于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未享受,税法规定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研发费用按照75%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此问题,可以做如下筹划:(1)明确费用归属部门,严格按照研发费用的范围进行归集数据,避免出现研发费用计入其他费用或者成本,造成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2)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研发费用进行梳理,对照公司所属性质,正确选择加计扣除的比例,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某某公司在2017年和2019年享受10%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和75%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经测算为公司节税92.96万元。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明确规定,研发设备单价以500万元为界线,当公司所采购的研发设备单价低于500万元时,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采取一次性扣除的方式;当研发设备单价超过500万元时,不能按照一次性扣除的方式,此时公司要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可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故而,某某公司在采购研发设备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单价是否超过500万元。折旧方法,可以将纳税义务时间延长。企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产品更新换代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研发设备要满足研发需求,也必须进行不断更新,某某公司应该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尽量加速固定资产折旧速度,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比如: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年度预算为885,400.00元,还未到纳税规定的界限,但是企业可以加快先进设备和技术的引进,将购置设备等固定投资投入纳入到一次性抵扣范围,达到更新换代设备,但降低了税务的目的,从而推动某某公司技术突破,降低生产劳动成本。

(六)充分利用国家税务政策某某公司有关人员要深度学习并正确解读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企业必须不断关注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尽可能准确的估计自身经济业务的走向,避免出现丧失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甚至构成偷、漏税的情况发生,以达到预期的筹划目标。比如,某某公司在2017年至2020年这四年间,还享受到了来自各级政府的补助金额,分别为:2017年享受兰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补助资金20万元、2018年至2019年均享受到了兰州市七里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3万元、2020年享受兰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补助资金25万元。

所得税税务筹划范文5

关键词:房地产 企业所得税 税务筹划 财务运用 收益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情况概述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核算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下,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法规提供的优惠政策及税收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技术手段,从而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目的,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本文主要简述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财务运用研究,在此前提下,先对我国房地产项目税收立法的整体情况概括如下。房地产项目从招投标、开发、建设到销售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契税等,这些税种所对应的法规为各税种的暂行条例,另外还有税收部门的规章、通知等。所以,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对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做到充分了解,同时要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的分类根据类别的不同主要分为:行业、税种、经营活动三种。房地产项目的科务筹划可根据经营活动和税种的不同来进行。

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概述

1、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指房地产企业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税法规定的为前提,利用税收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技术手段,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尽可能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筹划形为。

2、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分析

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实质是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对企业投资、经营、理财等事先做的筹划和安排,以尽可能达到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具有合法性。合理避税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可见,企业的税收筹划和合理避税是一体的,在广义上,可属于同一个范畴。所以,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合法的财务手段,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避税筹划措施。

(1)税务筹划、合理避税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房地产企业依据自身的特点,通过成功的避税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最大化的税收收益,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使企业更具规模,并能更好的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2)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前提必须是合理、合法的,要求企业必须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以此为企业提供正确有效的财务决策,使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都能实现良性循环。为了达到合法的节税目的,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才能使避税筹划方案得到最好实现。因此,开展避税筹划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由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周期跨度大,一个项目的前几年一般都是亏损的,这时就要合理利用以前年度亏损,做好这方面的筹划,以免错过5年可弥补期。

案例1:某公司2000年成立,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389元,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682996.53元,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182425.88元,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67335.39元,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754818.4元,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15069.03元,2006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仍是亏损,这时就需要进行税务筹划了,因为企业所得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如果不进行税务筹划,则2001年的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1725050.14元就不可以弥补了,这对企业就是一种损失。后通过与销售部的协调,加大了销售收款回笼速度,同时控制了一部分费用,将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做成了2515069.03元,充分利用了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案例2: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的招待费都很大,而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调增的业务招待费很多,加大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这也需要进行税务筹划。本公司列了一个计划表,按当年预计的年收入配招待费,而一些金额较大的招待费就开具会务费的发票,同时做好相关会议费证明材料,这样一年下来需要调增的业务招待费就少了很多,减少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案例3:某公司2003年在市中心拿到一块地,并进入了前期开发阶段,按照预计1年后就可销售,当时有一家销售公司与公司一大股东关系较好,公司就与该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销售价是按当时同地段售价6500元/平米签订的。后因公司拿下一大片旅游用地,急需资金,市中心这个项目就暂停施工,至2006年才重新开发,而这时同地段的楼盘销售价已达1万多/平米,如仍按与原公司的合同售价销售的话,公司损失惨重。经公司研究决定,终止与该公司的合作,而公司提出了30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以及无偿赠送一套150平米新房的补偿要求。公司财务对这个赔偿方案进行了评估,认为如果无偿赠送一套150平米的新房,预计总房款为200万,将来这200万只能挂应收账款,既收不到款也不能作为费用列支,而如果直接付200万元不赠送房产,这200万元和前面的300万元就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因为税法规定经济合同的违约赔偿金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这样同样是付出500万元的代价,对所得税的影响却大不一样,减少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后经过多次协商,公司接受了本公司的方案。

实际工作中,税收筹划无处不在,就看你是不是能够多留心多思考了,只要能精心安排,合理运用税收法规,就能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结论

总之,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是在不违反我国现行税收体系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不是要企业虚报成本、虚报支出,而是要求企业在经过合理的、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下,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大明.论税收筹划的原理及其运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2

[2]王靖.税收筹划的定位与选择.经济与社会发展,2001;4

[3]田冰芬.税务筹划发展的意义及对策.经济师论坛,2002;8

所得税税务筹划范文6

【关键词】 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

1、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2、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主要包含: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思路

1、充分利用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的临界点

业务招待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假设企业2010年销售(营业)收入为A,2010年业务招待费为B,则2010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B×60%与A×5‰两者中的较小者,只有在B×60%=A×5‰的情况下,即B=A×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假定2010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A=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000×5‰=50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B=50万元/60%=83万元。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大于计划的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为60万元,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即实际消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0万元(100+12.5)的代价。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小于计划83万元,即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为24万元,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24万元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40-24=16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即实际消费40万元则要付出44万元的代价。

由以上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不仅超过60%的部分需要计税处理,而且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部分也需要计税;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

2、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同时,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偷税。

案例1:甲企业2010年度发生会务费、差旅费共计20万元,业务招待费7万元,其中,部分会务费的会议邀请函以及相关凭证等保存不全,导致6万元的会务费无法扣除。该企业2010年度的销售收入为600万元。试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的规定,如凭证票据齐全则20万元的会务费、差旅费可以全部扣除,但其中凭证不全的6万元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而该企业2010年度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3万元(600×5‰),超过的10万元(7+6-3)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仅此项超支费用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25%)。

如果企业加强了财务管理,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的同时进行事先纳税筹划。为充分利用扣除限额3万元(600×5‰),将业务招待费尽量控制在5万元(3÷60%)以内;各种会务费、差旅费都按税法规定保留完整合法的凭证。那么,当年超支费用仅为2万元(5-3),比筹划前节税2万元[(10-2)×25%)]。

3、将业务招待费合理转换为广告宣传费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并通过二者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

案例2:甲企业计划2010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00万元,广告宣传费支出为1000万元。该企业2010年度的预计销售额10000万元。试对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10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50万元(10000×5‰)。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120万元,故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50万元(200-50)。该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500万元(10000×15%),该企业广告宣传费10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如果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广告宣传费,比如,可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这样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80万元,而将广告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1120万元。此时,该企业2010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为48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该企业广告宣传费1120万元,亦可全额扣除。通过纳税筹划,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32万元(80-48),由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29.5万元[(150-32)×25%]。

4、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按规定,业务招待费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项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案例3: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5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800万元。试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150×60%=90(万元);10000×5‰=50(万元)

根据孰低原则,只能扣除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100+100=12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25%=300(万元)

若进行纳税筹划,甲公司可将其下设的销售部门注册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先将产品以8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10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甲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假设甲公司的税前利润为50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300万元。两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甲公司: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100×60%=60(万元);8000×5‰=40(万元)

根据孰低原则,只能扣除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60=56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60×25%=140(万元)

分析销售公司: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50×60%=30(万元);10000×5‰=50(万元)

根据孰低原则,只能扣除3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20=32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20×25%=80(万元)

甲公司和销售公司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140+80=220(万元)

可见,整个利益集团总共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0万元,相较于纳税筹划前节省所得税80万元(300-220)。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利益集团产品销售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另外,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因以一定的价格接受产品,又将其售出,若应纳企业所得税较大,超出了节省的税额,这时筹划对企业就不划算了。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总之,企业想让业务招待费被税务机关认可并顺利地在税前扣除,首先必须保证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是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的和必要的,以充分、有效的资料和证据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另外,必须合理地、最大限度地用好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扣除比例,企业可采取业务招待费与其它费用划清界限、将业务招待费合理转换为其他费用、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等方法。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筹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