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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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1

因为人员集中,具有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应充分调动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采取各种有效、快速的抢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果有事故发生,办事处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相关人员也要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检查、督导方案的实施。

2、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并为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3、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配合,讨论决定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三、具体措施

1、在平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加强演练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

2、在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对有关人员进行急救培训。

3、公布常用号码: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消防大队119,医疗急救中心120。

4、定期检查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有关人员接到事故处理通知后,做好参加抢救工作的准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抢救过程中,组成人员要相互配合,团结一致,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抢险救援的效率,组长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抢救任务完成。

3、加强组织纪律,各组成人员要严格听从现场指挥部,积极履行职责,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4、抢救过程中和抢救结束后,各组成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擅自离开。

5、抢救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抢救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其它事项

凡接到重特大事件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故的报告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故,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地区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重大事故报告的范围

重大事件类;重大案件类;重大事故类;自然灾害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类;重大敏感性事件类。

二、岗位责任人要求

1.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工作有具体负责人,挂牌明示,各司其事,各负其责。

2.各岗位责任人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必须尽职尽责,必须履行义务。

3.保安部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昼夜24小时有专人值班。节假日期间,要有领导值班或在岗带班。主要领导、值班领导和带班人员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主管领导,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向分管领导和值班室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四、重大事故的处理程序

1.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

2.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后,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3.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4.处理结果备案归档。

五、对未履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1.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 企业;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措施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有效性影响着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及企业发展。安全管理[1]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人、物及环境状态管理和控制为主要对象,同时安全管理又属于动态管理。当前,因安全管理问题发生事故的情形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同时也影响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为此,企业应加强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抓好安全管理措施

2.1加强重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一项紧迫的、重要的、长远的工作,各级领导务必要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仅牵连着企业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关系着企业可持续发展。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我们要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因此,要加强重视安全生产,以如何抓好安全生产为使命,增强自我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转变观念,增强意识,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认真落实“以安全促进发展,以安全保证稳定”,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抓实抓牢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效管理能否顺利实现取决于企业广大员工是否严格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因此,企业应根据实际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危险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等内容[2]。同时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等级管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及各级各部门的有关要求编制各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整个过程,属于动态活动过程,重在严格控制安全生产过程。为此,需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机制以满足动态管理需求。除此之外,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作为组织保障,因此,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和组织结构模式,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完善安全管理机构。

2.3落实逐级逐层抓安全生产

要真正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离不开层层抓落实。过去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仅仅是在层层造声势、层层表态、层层开会等方面上做表面文章,没有真正落实现场安全生产措施,使得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因此,为了真正确保生产安全,应落实逐级、逐层抓,抓到基层去。同时也要抓现场安全生产,一直抓到作业面和职工群体当中。各级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进行安全检查与督察,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发现一起治理一起,做到“真查、真盯、实改”,狠抓责任落实,才能有效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4以预先控制为主做好预防工作

要辩证看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只有同时落实好生产与安全组织工作,才能促进生产与安全共同发展。若在事故发生后才开始抓安全,则显得治标不治本;而预先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则为未雨绸缪,故可以有备无患,既可以有效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当事故发生时可以及时予以有效处理。因此,企业应以预先控制为主做好预防工作,以安全生产方针中的“预防为主”手段为基本立足点[3],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使安全处于可控和在控范围,做到超前防范事故。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监督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动态与常态安全监管监控工作,以提高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性。

2.5完善及维护现场安全生产设施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顺利开展,应不断完善现场安全生产设施,更新先进的技术装备和消除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和工艺,并要做好现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首先,应认真落实专款专用制度,将投入到安全生产设施中的费用落实到实处,以不断增强现场安全设备的配备,提高安全设备使用性能;其次,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制度,以加强现场维护管理力度。同时明确安全设施维护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在日常维护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安全设施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保证安全设施的使用有效性。另外,在安全设施拆除方面,只有因施工需要进行安全设施临时拆除方可拆除安全设施,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拆除安全设施。

2.6建设一批安全管理人才队伍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加强对安全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以不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首先,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进行针对性、重点性安全监管队伍培训,通过知识讲座、实地考察、在职学习等方法不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同时有效组织学习型队伍建设,大力支持与鼓励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到学习中,使其保持持续充电状态,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其次,应大力开拓多种渠道,大力落实培养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对策,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鼓励技术人员投身到安全生产工作当中,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及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相关资格证书考试,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3.小结

总而言之,安全管理就得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五向”要求:向高度责任心要安全、向严格质量管理要安全、向反“三违”要安全、向安全知识要安全、向安全技术装备要安全。安全管理人员应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为己任。企业应根据新形势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健全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安全生产,从而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苏健.浅谈企业安全管理工作[J].新疆有色金属.2011,(06):105.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3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隐患,即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第四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的原则:

(一)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督办;

(三)逐年确定重点隐患,限期完成整治。

第五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和整治全面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全面负责。行政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整治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政府直接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全面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整治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内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区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建档、整治,区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半年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按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为重点监督整治对象。

列入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列入乡(镇)、办事处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人员集聚的地方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重点监督整治隐患项目情况、隐患整治完成情况及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情况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报送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明确隐患整治内容、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单位和责任人及完成整治的时间。

第八条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内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下达整治通知书,并对隐患整治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隐患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区直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使用。

区直有关部门下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通知书,应当抄送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结束后,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履行该隐患整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验收,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及时对该隐患的消除予以书面确认;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整治,逾期仍达不到整治要求、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基本情况;

(二)隐患的类别;

(三)隐患的整治要求和整治期限;

(四)隐患整治监管、督办单位及责任人。

第十条确定列入重点监督整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按照隐患整治通知书的要求,制定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报经履行该隐患整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类别;

(二)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整治内容、措施和目标;

(四)整治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实施整治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

第十一条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隐患整治期间,应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整治小组,负责隐患整治的全面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条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对本级重点监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危险性和隐患整治必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调动和发挥他们参与隐患防范及整治的积极性,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落到实处。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情况列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和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的政府或部门,应当立即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紧急措施;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4

20xx年安全生产考核方法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 定义

5 安全注意事项

6 程序和要求

6.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 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 ,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 考核内容

6.1.3.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 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6.2 部门考核办法

6.2.1 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6.2.1.1 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

6.2.1.2 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6.2.1.3 按6.6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 处罚

6.2.2.1 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2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6.2.3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3 个人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供销”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完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确保省社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系统安全、和谐、稳定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多作贡献。

二、控制目标

(一)总控制目标:1、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控制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2、杜绝重特大火灾、垮塌、中毒、工伤死亡、交通车祸、工程质量事故,全系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额不超过万元,员工人平经济损失控制在元以内。

(二)安全生产分解控制目标:(见附表)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坚定信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开展“三项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县、区供销社要充分认识金融危机等重大经济形势变化对安全稳定的影响,充分估计困难和问题,坚定信心,增强工作预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扎实开展“三项行动”,绝对控股企业要纳入统一安全监管,参股企业要参与安全管理,涉社企业要指导有方,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建立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县、区联社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对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领导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列入述职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与所联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强化社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社属单位及其责任人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社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岗位,落实到每一员工。

(三)落实重点监管,防范重特大事故

一是要将宾馆、餐饮娱乐场所、物资仓库、商场、工厂等重要经营设施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重点;二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安全的危重程度抓好专项整治;三是自始至终要以防火灾、防自然灾害损失、防重大人员伤亡、防交通事故、防中毒为重点,经常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四是做好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从源头上监管好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五是强化对租赁承包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以包代管,一包了之;六是完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公车使用和管理要提出明确要求。

(四)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扎实做好维稳工作

一是各县、区供销社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继续开展好“五个教育”,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和自防自救技能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法制和自防自救技能。二是对干部职工要经常开展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观念;三是要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各类案件特别是重特大案件的发生;四是对内部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排查,针对问题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尤其要落实好对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的稳控措施;五是切实做好处法工作,想办法,添措施,努力实现“三零”、“三无”目标。

(五)扎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6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的收集、整理、送批、上报,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3.5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

3.6财务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3.7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关领导报告。

4.工作程序

4.1 隐患治理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隐患可能涉及:

a)可能导致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b) 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安全隐患。

c) 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设备隐患。

d) 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e) 其他危及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不危及人员伤害,仅对设备、设施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及设备设施、道路安全和人员伤害。

4.3 隐患评估

4.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评估报告和管理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设备、设施事故的本部门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隐患评估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会审定,落实整改措施。

4.3.2隐患评估的内容:

a) 评估报告。

b) 评审意见。

c) 技术结论。

d) 隐患治理方案。

e) 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f) 资金概预算情况。

4.4 隐患治理

4.4.1一般隐患整改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般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负责实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安全管理科。

4.4.2重大隐患的治理

4.4.2.1 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公司隐患项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经理批准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立项。

4.4.2.2 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立项后,由隐患治理负责人按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a) 重大隐患治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b)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护。

4.4.2.3 重大隐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a) 竣工后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b) 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4.5隐患治理资金管理

隐患治理项目,其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4.6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4.6.1 隐患治理验收

a)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b)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5.工作要求

5.1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各部门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5.1.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5.1.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5.1.3隐患的治理方案。

5.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5.2.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2.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5.2.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3安全管理科应当定期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综合检查,路检路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排查和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机制,针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5.5各部门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6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登记,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定人、定资金、定时间"的三定原则在各自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实施监控治理。

5.7各部门在事故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科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6.监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应当指导,监督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安全行业管理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6.3安全管理科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管理科发现属于其他有关行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6.4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应责任。

6.5安全管理科应当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7.罚则

7.1各部门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7.2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罚。

7.2.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2.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7.2.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7.2.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7.2.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7.3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给予处罚。

7.4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8.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9.附录

附录1、安全检查记录表 CCJ/jl/13

附录2、安全隐患整改目录 CCJ/jl/14

附录3、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 CCJ/jl/14-1

编写:刘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