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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范文1
Abstract: More and more power construction companies have joined the field of distribution network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is a common phenomenon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he distribution network.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distribution network subcontract, and proposes management strategies aiming at problem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so as to minimize the risk of construction units i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management, make the normative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ruly become a powerful boost in development of power construction.
Key words: distribution network engineering;engineering construction;sub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6-0039-02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城网、农网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配网工程在电力建设市场的份额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电力施工企业加入配网工程施工领域。由于配网工程点多面广,建设周期短,工程分包现象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如何规范工程分包,科学实施分包管理,实现工程安全、优质、文明、按期完成的管理目标,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1 网工程分包现状分析
当前,参与配网工程建设的大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在工程分包管理方面还是比较规范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中标施工单位的分包管理比较差,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如下:
1.1 工程分包内容方面 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存在如下分包内容不规范的行为: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将其所承包的批次配网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包出去;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将设备调试等工程内容分包出去等等。
以上做法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2 工程分包性质方面 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类型,广东电网公司也专门发文明确规定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范围,但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却将杆塔组立等只允许劳务分包的内容进行专业分包。
1.3 分包商资质方面 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部分分包商以挂靠资质的方式承包工程;甚至存在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根本没有资质的施工队。
1.4 分包商素质方面 部分分包商片面追求跟前经济利益,缺少必要的工程管理人员,通常是只有一个工程管理人员;部分分包商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缺乏对新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人员整体素质低下;部分分包商安全教育不力,安全学习可有可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新员工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有些施工人员没有经过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人员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很低;部分分包商忽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足,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部分分包商现场施工工器具、安全用具陈旧破损,甚至没有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检验试验。
1.5 对分包商管理方面 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后,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就了事,没有对工程进行管理、跟踪:没有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对分包商的作业工机具进场进行审核;没有对分包商的作业人员进场进行审核;没有对分包商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没有定期召集分包商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配网工程分包管理的对策
配网工程施工属于高危性行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由于分包商的违章施工,冒险蛮干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占配网工程事故的90%以上。要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特别是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分包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2.1 建立严格的分包商准入制度
①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的可分包内容和范围,并要求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包括拟分包内容和性质,施工项目部的人员组成等。中标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的承诺,按照分包管理计划开展分包管理。
②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中标施工单位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包括拟分包内容和性质的分包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业主项目部审批备案。如分包内容有变更或调整须报建设单位审批。
③中标施工单位拟选用的分包商必须在南方电网公司备案,中标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中标施工单位将拟选用分包商资质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施工承包商对其所报送分包商的资质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分包商必须持有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④施工承包商在分包项目开工前,要及时与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根据分包性质,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廉政协议。分包合同要明确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支付和办理的责任方,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商承包范围不能包括材料、机具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
2.2 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2.2.1 认真审核施工方案,切实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加强分包商施工方案管理,督促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开工前,应要求分包商就所承担的工作编写相应的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要督促中标施工单位将其施工现场识别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下发给分包商,并指导其修订和完善各类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应经中标施工单位批准并交底后方可执行。中标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工程总体安全技术交底。对于安全风险较高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事故等)施工作业以及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如隐蔽工程施工)施工作业,中标施工单位应事先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记录齐全并保存完整。
2.2.2 严格审核分包商的施工机具 开工分包商必须建立覆盖所有进场机具的作业工机具台帐,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是专业分包商(或承包商)自有或租赁的,同时经过有相应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相关证明资料必须保存在现场备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机具,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的检查,对未进行报审的机具禁止入场,如未经审批即进场施工,将按照安全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2.2.3 严格审核分包商的作业人员资质 分包项目开工前,中标施工单位督促分包单位建立施工人员清册,中标施工单位审核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对重要岗位和特殊工种的人员,例如: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高空作业人员,机械、电气、电焊操作人员等,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分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进场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网建设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和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能进场。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的检查,对未进行报审的人员禁止入场,如未经审批即进场施工,将按照安全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2.2.4 要加强日常检查管理 建设单位要按审查批准的施工承包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分包管理工作检查,检查、督促分包商落实工程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到位,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和中标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依据合同,通过文件审查、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督促分包商做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并保留好相关记录。中标施工单位必须派遣足够管理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开展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
3 结束语
工程分包贯穿于配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配网工程的管理工作。因此,要对配网工程分包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积极进行监督管理,决不能以包代管。不但要在规章制度中不断完善,更重要的是在执行上下功夫,要全面、全过程开展分包管理工作,督促中标施工单位、分包商切实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断探索和研究分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单位在工程分包管理中的风险,使规范的工程分包管理真正成为电力建设发展道路上的强大助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梁志均.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初探[J].民营科技,2009,(5).
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范文2
关键词:劳务分包 农民工 问题 措施
根据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国的工程建筑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由于我国农业人口仍占大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农民改变了依附土地生存的传统习惯,逐渐走出农村,到外面寻找各种工作机会“打工”。因此,在世界上出现了中国所特有的一种劳动者称谓——农民工。在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占建筑业实际从业总人数的很大比例,绝大部分建筑施工的一线操作人员都是农民工。农民工进入建筑施工领域,大部分都是以劳务分包的形式进入。在实际的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管理混乱,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发。最近的有2011年“靖宇-松江河”铁路“骗子承包、厨子施工”,导致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隐患;2012年5月湖南炎汝高速公路隧道人和炸药雷管混装爆炸,导致20人遇难的悲剧。为改变目前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的现状,需要切实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以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和隐患,提高建筑施工市场的运行效率。
1. 我国建筑施工领域体力劳动工作者的用工变迁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建筑企业大部分属于国有性质,民营建筑企业很少。当时的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外部用工较少,大部分工作均由企业的正式员工完成。企业的人员构成方面,管理人员的比例较低,工人的比例较高。
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2007年,中国的农民大量离开自己的土地外出打工。由于使用农民工的成本远低于施工企业使用自己正式职工的成本,在此期间,建筑施工领域的体力劳动由农民工开始承担发展到以农民工为主体,大量的民工队跟随工程施工企业转战全国各地。同时,民工队实现一定积累以后,开始注册成立自己的建筑公司。
2007年以后,劳务分包是使用农民工的主要形式。2001年,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但由于未强制要求,农民工大多还是以民工队的形式存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对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进行了规范。为规避用工风险和降低用工成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开始大量通过劳务分包形式使用农民工。原来的民工队大多变身为劳务分包公司或者挂靠到劳务分包公司名下。
2. 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劳务分包公司大都是由原来的民工队演化而来,其员工绝大部分为农民工,接受的正规教育和培训少,且人员流动频繁,导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质量事故频发。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劳务分包资质管理不严,导致劳务分包市场良莠难辨。在劳务分包市场,首先是资质审核时,主管部门存在把关和监管不严,导致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取得和保有劳务分包资质;其次,存在劳务分包资质随意出借和挂靠的情况,使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民工队以劳务分包企业名义进入建筑施工领域。第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在选择劳务分包公司时,也存在自己把关不严,甚至相关人员从私利出发,有意引进借用和挂靠劳务分包资质的民工队。
2.2劳务分包公司的农民工素质低、技能不强、安全质量意识差。劳务分包公司的操作工人绝大部分为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劳务分包公司较少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缺乏;从而,导致劳务分包公司的操作工人普遍安全质量意识缺乏,技能不强,难以适应岗位的需要。
2.3施工企业管控能力弱,存在以包代管现象。由于近些年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加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的规模扩张迅速,但这些工程企业的人员和管理能力并没有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而同步增长,造成管理失控,对劳务分包企业有时只能采取以包代管策略。
3.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的措施
为使建筑市场有序发展,降低安全质量事故和隐患的出现频率,必须采取措施对目前的劳务分包市场乱象进行规范和治理。
3.1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核时,要严把关,防止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其次,政府主管部门要动态监控劳务分包企业的情况变化,对其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条件和能力不再具备的企业,暂停或取消其资质。第三,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使用的监管,严禁资质出借和挂靠,一旦发现,从重处罚。
3.2把好劳务分包关,防止不合格劳务队伍进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在实行劳务分包时,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考察和审核,对其真实能力和业绩进行仔细审查,防止不合格劳务队伍进入建筑市场。
3.3改善农民工的待遇,降低农民工的无序流动性。农民工流动频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认为所在劳务公司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差。为此,应改善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提高待遇;这方面,可以从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着手,强制所在单位购买。以此来减少农民工的无序流动,使其能长期在一个企业工作,有利于岗位工作技能的提升。
3.4劳务分包公司和用工企业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安全质量意识淡薄、操作技能差是当前大部分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劳务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对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用工企业上岗前,尤其是特殊作业,有必要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
3.5施工单位配齐管理力量,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施工单位在企业规模扩张的同时,应注重管理能力的同步提升,对于实行劳务分包的工程,必须配齐管理人员,做到对劳务分包队伍管控有力,严防管理失控,“架子队”管理是发展的一个方向。
4.结束语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劳务分包非常普遍,农民工是我国建筑市场中体力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但是,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管理混乱,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劳务分包资质管理不严,农民工素质不高、技能不强,用工企业管理不到位等。只要针对这些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对劳务分包市场进行治理,就能够改变目前的乱象,使劳务分包市场趋于规范、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6.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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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吉飞.我国建筑劳务企业的现状及发展[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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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奇.劳务承包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西建筑,2012,38(2):259-260
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范文3
[摘要]:建设工程分包活动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运作中经常接触的业务,当前建设工程市场混乱和无序的现状催生了这一领域的立法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分工更加明确,规范有序的分包活动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联系必将更加紧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彰显重要,本文从案例入手,通过对建设工程分包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透过表层,探寻立法及判例投射出的工程分包立法、司法的新动向。[关键词]:建设工程分包发包资质连带责任
一、分包案例
20__年,辽宁省A路桥建设公司在承建南(阳)邓(州)高速公路NO.1合同段工程后与河南南阳B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由B公司承包其部分工程,B公司又与C某(包工头)签订了《内部施工劳务协议书》,将承包的钻孔灌注桩工程交由C某施工。C某又与D某(包工头)签订了《承揽钻孔合同》,D某雇佣民工孙某等为其工作。8月,孙某在打工时因他人操作失误被从钻井架上摔下致重伤。后孙某因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同A、B、C、D四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见人民法院网20__年)。
本案涉及到建设工程分包资质及安全事故责任承担问题,涉案的辽宁省A路桥公司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B公司承包,B公司继而层层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导致生产隐患存在直至发生安全事故,由于辽宁A路桥公司与B公司、C某、D某是内部劳务关系,后三者不能在本案中直接承担责任,故法院判决辽宁A路桥公司首先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向其他责任人或单位进行追偿。
该案例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__年5月1日施行,下文简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这个最新的司法解释,笔者注意到,近几年,最高院及国务院相关部委对建设工程分包领域给予了极大关注,或直接或间接涉及工程分包的立法密度极大,笔者认为,随着加入WTO后市场竞争的加剧,建设市场合法有序发展的目标与不规范现状的矛盾日益突出,工程纠纷与日俱增,国家势必通过加大立法力度来保证该领域的和谐有序发展,从这一点来看,近年建设工程立法、司法领域诸多大的动作当属必然之举。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司法领域的这几个新动向是值得予以极大关注的,它将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力求通过对分包等相关理论的探讨,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分析来理解立法内涵,探寻司法动向。
二、分包的法律地位及相关概念的区别
1、建设工程市场图示
B(分)发包
(分)承包
建设A发包施工总(分)发包专业工程(分)发包劳务分
单位承包承包企业(分)承包承包企业(分)承包包企业
A发包
承包
如图所示,施工企业(也称承包商)与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开发商)在工程承、发包活动中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构成建设工程一级市场,在这里,施工企业直接面对建设单位,构成图中的A类合同关系。B类合同关系中,工程承包人面对的是一级市场上的承包人,是施工企业之间基于工程承、发包活动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因此通常称建设工程二级市场,即建设工程分包市场。
建设工程二级市场是相对于一级市场而言的,它包括专业工程承、发包市场和劳务分包市场两块,它们共同构成统一的二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统一的建设工程市场。
建设工程分包市场发展具有必然性,最深层次的原因是工程建设市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其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则是人们对工程建设市场效率的追求和实现有序竞争的愿望,积极发展建设工程分包市场是加入WTO后工程施工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
2、分包
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这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包的定义。
3、分包同发包(承包)
发包(承包),指建设单位与勘查、设计、施工方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施工方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为此支付报酬的活动。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从不同主体的视角对同一法律行为的描述,在这一法律行为中,建设单位是发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方是承包人。
分包和发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主体不同。分包活动实质上是发包(承包)行为之特殊情况,区别于发包(承包)的是在这里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均是建筑业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发包并对承包的工程进行发包的建筑业企业是分发包人,相对一方则是分承包人。
交付标的或对象不同。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前者合同之交付标的是总承包企业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部分。后者合同交付标的是劳务作业。在发包活动中,合同交付标的只能是总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不能成为其交付对象。
4、分包同转包
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对分包和转包的区分主要是看分包合同中是否对全部工程进行分包,如果总包企业承担了部分主体工程的施工,即使只有一项,也应认定 为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行为。
《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此条对非法分包转化为转包行为的规定也是分包同转包的重要区别。
转包行为以赢利为目的,全部转嫁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的质量、技术、法律等责任,辜负建设单位对其资质和能力的信任,完全背离了工程招投标活动之原意,因此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三、分包资质管理的规定
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
劳务分包资质
类别
特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类,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分包资质包括分发包资质和分承包资质两方面。建设单位即业主只有通过招标发包工程的权利,不具有直接分包工程的资格,但对非主体的专业工程的分发包,具有决定权;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具有总承包建设工程和对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权利,但主体工程不得发包;专业承包企业既可以直接对建设单位的专业工程进行承包,也可以分承包总包企业的工程,但其分发包行为仅限于劳务作业部分,否则即构成层层分包行为;劳务分包企业的权利仅限于对工程劳务作业部分的分承包。
对不同序列,不同级别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均设定了比较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规定了不同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程序。
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__年7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诸如资质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这些规定出于对建设工程市场特殊性的考虑,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分包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工程分包市场的发展,尤其对于劳务分包企业来说,本来就属微利行业,申请资质往往成为空谈,至少目前在劳务分包市场上,此条规定尚停留在纸面。
四、分包合同法律性质分析
1、分包――并存的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由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所谓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一级市场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资质、能力等条件信任的基础上,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和排他性,只有承包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完成工作才能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方如将其主要义务交由其他人完成,即属于债务不履行,应负违约责任,当然,承包方独立完成工作并不是指承包人不能得到别人的协助,而是指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来完成承包任务,对于合同的辅助部分或次要部分可以由第三人来完成,对于这种辅助工作的转让,承包人应当就转让的工作成果对发包人负责,因为这种转让并未改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上文已述,《分包管理办法》将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行为视同转包行为,由此推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的情况,显然在这里,债权人即建设单位,债务人即分发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合同--特殊的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指承揽人与定作人约定,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给承揽人的合同。分包合同同承揽合同均是基于双方约定,一方按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交付并负对待给付的合同,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具有独立性,而分包合同中分承包人的工作必须要在分发包人的严格监督管理下进行,不具有独立性。
3、分包合同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责任是债务履行和满足债权人利益的担保,是一种法的强制,它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以义务的违反为条件,无义务即无责任。因此基于合同义务的规定,建设工程中的合同责任主要有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廉政责任等,由于分包行为之特殊性,分包责任也区别于一般的承包责任,《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第十三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这是分包同一般承发包关系的重要区别,在这里,《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发包方发包工程后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由此推断,分包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当属必然。
五、分包违法及法律后果分析
1、合法分包的要件主要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内容要件、意思表示要件等。
(1)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2)客体要件。合同之债的客体为债务人的特定交付行为,对分包合同来说,即按时交付合格工程的行为,建设工程本身及为此付出的财物、智力成果、劳务等并非是债的客体而是给付的对象或给付标的。
(3)内容要件。债的内容是债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必须确定且具有实现可能。
(4)意思表示要件。分包合同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分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真实,不得有胁迫和欺诈的情况,对非主体的专业工程的分包还需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另外,分包合同还必须具有形式要件,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之一种,属典型合同、要式合同,这是由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决定的,也是建设工程外部管理的需要,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公证或签证程序。
2、合法分包的反面是分包违法,具体来讲包括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指定分包等,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
(1)违法分包A、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专业或劳务分包)B、总包合同未约定或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专业分包)。
(2)非法转包A、全部发包B、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发包C、视同转包(《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3)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A、转让资质B、出借资质C、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后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无效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认定:
(1)涉及资质A、分承包人未取得资质B、分承包人借用其他企业资质C、分承包人超越资质
(2)涉及招投标A、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B、中标无效的
(3)涉及转包。转包行为,一律认定为无效。
4、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
违法分包的直接法律后果便是分包合同的无效,由于无效合同多存在欺诈、胁迫缔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等行为,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因此,法律规定了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其直接后果有三:返还财产、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行政处罚,对因无效合同造成的建设单位或第三人经济或人身财产损失,合同双方负有责任的也应分别或共同承担。
(1)严格讲,分包方的施工行为无效,应当恢复原状,退回工程款,双方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一般情况下,分包的发包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我国目前在司法上没有达到如此严格的程度,在施工质量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要求恢复原状,但结算不按双方合同进行,而是按照市场价格结算,由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赔偿。
(2)对分包方因履行无效的分包合同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之债,由分发包方和分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办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该条规定排除了雇员和雇主有合法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情况,切合目前建设工程市场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的现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之前的立法中,对建设工程分、发包活动多数只有禁止性的规定,而对法律责任的设立则比较模糊,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将分包及其资质问题同人身损害赔偿联系在一起,这是第一次,在崇尚人权,提倡法律人文关怀的当代,该司法解释对保护劳动者特别是民工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及时和必要的。
(3)对分包方因履行无效的分包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之债,是否由分发包方和发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存在争议,但笔者认为,从法律惩治违法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将是趋势。
对分包工程发生的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既可以向分发包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承包人请求赔偿,分发包人或分承包人进行赔偿后,有权根据分包合同对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赔偿向另一方追偿。很显然,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增大分发包人的赔偿责任,才能促进其履约意识并加强管理。另外这种连带责任关系应属强制性规定,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排除,如分包合同中有相反约定,则属无效条款。
(4)行政处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除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资质管理规定》第37条)
任何立法活动都是建立在一定客观经济基础上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是从实际出发而又带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的活动,其目的在于指导人们未来的日常活动,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维持社会的动态平衡。加入WTO五年来,随着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放开,竞争的加剧,必将推动企业的深层次改革,国际竞争的准则便是分工明确、专业细化,这也必将是我国企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因此,加强对分包市场的规制和管理,使其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着力引导的方向。
六、分包管理实务及分析
尽管建设工程分包活动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探索对建设工程分包市场的科学管理却是近年的事,市场失灵的情形,在建设工程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毫不例外的存在着。目前,在建设工程二级市场上,具有专业分承包资质的企业数量较少,且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借用资质、借用技术人员等混乱现象,而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更屈指可数。众多的劳务作业甚至一部分极其重要的专业工程也在人情关系和经济利益的作用下被“分包”给了个人。
究其根源,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当前活跃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包工头”、“老板”素质普遍较低,他们大多无能力成立、运作、管理一个符合资质的分承包企业,况且出于利益的驱动,他们也不愿成立企业。那些愿意成立企业的个人往往又被严格的资质申请程序,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挡在了市场之外,他们无实力成立企业。然而,那些有实力、有能力的潜在创业者又多数不屑于工程分包的较低利润,他们更愿意将资金投向购置大型机械设备、提供设备租赁和材料运输等暴利领域,因此,在二级市场上,符合资质的分承包企业,特别是劳务分包企业极其缺乏,在这里,法律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与现实脱节了。
对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来说,众多施工队、建筑队等原始的劳动力组合方式充斥着建设工程的二级市场,满足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资源严重不足,在这样的现状下,建设施工企业往往被迫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者自然人签订合同,以求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然而,由于分承包人资质的缺失造成分包合同的无效。目前这仍然是建设工程分包市场之常态,这种状况也将在一段时间内存在着。
当前,对分包双方来讲,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就业和安全培训力度,排除隐患,减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当务之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也是方法之一。当然,这些只是权宜之计,根本上讲是有悖立法之原意的,对分发包方来说,严格对分承包人的审核和管理,剔除无资质的分包企业进入才是符合市场竞争和法律要求的终极选择。
七、分包立法的完善建议
1、《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法》第29条也作了同样的禁止,此处并未对分包进行定义和分类。前文已述,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如果按其规定,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分包了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 目后则不能进行劳务分包,必须自行完成所有工作,否则便构成二次分包,如果这样,显然违背了分包行为设立之目的。
建设部《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和《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对此进行了细化和突破,允许专业承包企业在分承包总包企业的专业工程后将其分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分包,实践中有利于推动企业管理型和劳务作业型的分离,适应专业化施工,劳务分工细化和建设施工企业结构优化的发展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
《合同法》和《建筑法》在此的立法原意是禁止以赢利为目的,层层分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但规定不明确,造成法条竞合。因此,立法上应加以完善,将这一特殊情况排除在外。
2、建议立法中增加对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理内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已成为当前建设工程市场管理之痼疾,依靠行政首长及行政机关的命令来追讨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是法律缺失的表现,建议通过出台相关规定或解释,使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有法可依,步入系统化、连续化、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资料]:
1、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__年4月版
2、何伯洲主编:《建设工程合同实务指南》,知识产权出版社20__年1月版
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__年7月1日施行
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分包管理;措施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ization proces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lso into a vigorous development period.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 all the construction unit is in constant for deepening reform, especiall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reform, make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way more scientific, deep, and the widely.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et up a set of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specialization has become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of a kind of trend of development. This paper will simply build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 analysis of the subcontract of management,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we want to help the people.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The construction; The projec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内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一些建筑企业在这种大的背景环境下,逐步突出了以顾客为核心的理念,以客户为核心这种市场需求,加快了建筑工程专业化管理及专业化的项目分包管理,在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有效的规范并不断完善我国建筑工程的分包体系,将更好的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项目分包管理
所谓的建筑工程分包就是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的工程施工或者是劳务作业的承包和发包的关系,在分包活动当中,一般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总工程中的一部分或者几部分发包给一个活几个分包人,签订相应的分包合同,承包人也要按照和同的相关内容向相应的发包人负责。
我国目前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将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两类,即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主要指施工的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的总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想用的专业企业完成。劳务作业分包,则是指施工的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
我国当前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特点
主体具有特定性
通常情况下,分发包人都是在建设单位承接了相应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而分承包人主要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相应工程任务中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在市场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建设单位并不是分包市场中的主体,相关的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机关也不是分包市场中的主体,它们主要是管理建筑市场的主体,它们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就是建筑市场管理活动的纵向行政关系。
客体具有特定性
分包交易的主要客体就是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的指向对象,一般相应包括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的建筑产品或者建筑劳务。交易的客体一定是相关建筑工程中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允许分包的工程部分,也就是说,交易客体必须不能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禁止分包的部分。
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财产关系
这种关系决定于承发包企业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当然,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不平等的现象,所以相关的管理部门一定要对主体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项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今建筑市场的竞争日多元化,因而承包商在承揽相应的工程项目的时候,就必须降低一些利润,只有利润达到了最小化,才有更大的机会承揽到工程。在这种环境下,分包的价格就会有不同程度的下调,甚至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这样就很难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同时还会导致分包队伍的素质比较低、劳务市场缺乏技术人员、劳动力的素质低下等严重的后果,因而当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的承包商回避相应的责任,分包商只是负责自己承包工程的管理,所以对项目的管理管理缺乏整体的系统性。
2、分包商为了降低成本,常常聘用素质比较低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管理和施工。
3、一些分包商为了有效降低成本,就会在材料上动脑筋,以次充好,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4、在工程施工过程当中降低相应的标准,施工质量达不到相应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
5、分包商常常延长施工进度,拖延施工期。
四、加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项目分包管理措施
(一)建立和血合理的分包管理发展方向
建筑工程的项目分包管理一定要明确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发展方向,不断提高建筑行业内分包商的专业程度,提升项目管理的灵活性,逐步淡化项目管理的界限,对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从而更加适应我国的国情,增强分包商的权利,提高相应的授权度。总发包商的主要工作是为业主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而分包商的工作重心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灵活地组件项目团队,工程总包的项目团队要分化出一些临时性的小组,专门处理有关的任务;分包商要积极参与总包商项目团队的有关工作。规范相应的合同、项目的正式信息沟通渠道等等,从而使工作的程序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和严谨化。总包商要有效利用合同来约束分包商,大量的使用相应项目补充协议,这样能够有效保证各方处于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当中。相应的工程进行总包后,具体的施工任务要通过相应的分包商进行并完成。分包商不仅要有专业的施工队伍,更要有高水平的管理人才和先进的建设设备。分包商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可以将一些不重要的工作外包给更加专业的分包商完成。
建立并完善工程项目的分包体系
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专业化的技术水平,这样才能更加适应市场上的专业化分工。不断提升企业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的分包水平是我国企业更能够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进而促进企业逐步走上专业化道路;近年来国家专门颁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效促进了我国专业化分包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三)有效增强建筑企业的专业化程度
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专业的施工能力,所以相应的分包企业一定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施工能力水平,招聘具有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高水平的施工人员,这样才能不断提升企业的实力。实行建筑项目分包,可以有效降低相应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提高相应的经济效益,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项目分包管理是企业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必然选择。
结论:
在我国建筑业不断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选择了项目分包管理,而这也必将成为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通过项目分包管理,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提升经济效益,利用项目分包管理,更可以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行业内的专业化,从而不断提升建筑产品的质量。虽然当前在项目分包管理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相信通过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和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一定会不断提高项目分包管理的水平,进而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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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范文5
电建; 安全;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45.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2-0002-0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运用安全科学的原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和落实《中国电建电力工程事业部项目管理手册》,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稳步持续发展。
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执行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覆盖生产管理、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分包管理、危险作业、应急管理等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做到生产范围内规章制度下的管理不留死角,凡事遵照执行,有规定、有依据,全员遵守一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以企业安全发展为理念,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一岗双责”
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强制原理、责任原理,加强人员的管理。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实行各级人员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将责任贯穿至生产领域的各级人员。全体人员必须明白安全是生产的组成部分,必须清楚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做到违章有人管、有人纠。全面的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管理。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
当前,在行业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时,施工队伍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运用人本原理、安全科学原理,建立本企业的安全文化,以预防事故的“3E对策”——安全工程技术对策、安全教育对策、安全管理对策和激励理论,认真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价值观,全面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让大家懂得安全是企业发展和家庭幸福的保障,增强主动防范安全风险的能力,提升施工队伍安全素质。
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常识、事故案例、安全工作规程等,及生产技术提高对安全可靠性的要求进行学习讲解,统一思想意识,全员守法,对其自身的安全负责,对其他员工以关爱、和谐为出发点进行帮助,全员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
同时,对生产人员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有针对性的学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各项内容,做什么学什么。
班组每天组织站班会,针对作业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的安全技术交底,在过程中完善培训,用强化理论实现提升人的安全能力的培训目标。杜绝粗放型的班组管理,只安排任务,不讲工艺程序、质量标准、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4实行预控管理
根据电力建设系统性强、功能齐全,自动化程度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特点,对构成职业健康安全的各要素构成一个完整的、动态的、持续改进的系统基础进行管理。运用预防原理,在运行过程中结合施工项目特点,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通过预控来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顺利。
施工前,按施工项目的作业程序步骤进行分解,对危险源按施工步骤进行辨识,从而提前对生产过程中“人、机、料、法、环”的安全隐患实施预控。
对分包项目的管理,严格事前控制。按照《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分包管理的若干规定》,合法分包,杜绝转包,严格控制借用资质进行承包工程。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上岗。
对特殊方案,申请专家论证。
项目预控管理,从施工程序、方法、步骤所涉及的全方位进行控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和改进,实现安全、优质、高效的目的。
5严格过程控制
项目施工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部是安全管理的主体,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是围绕生产的一切相关因素的控制,它不仅是人的意识、安全技术,还包括制度建设、工程技术、专业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各种关系的谐调等,因此,各级管理工作者的素质直接影响安全工作的好坏。
加强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项目部与各级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为所在岗位的一个必要条件,每个职工都必须对此负责。 管理人员应对预防伤害负责,对工人遭遇工伤事故的后果负责。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是法规的要求、职责所在。
对分包项目的管理,除严把入门关外,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规范分包的项目管理,各级各职能部门均对分包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及任务目标交底。明确劳务分包队与专业分包队具体事务的工作职责分配,彻底消除工作推诿、“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做到与在岗职工的“无差别”管理。
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费用投入和安全设施配备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施工组织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及安全施工监督管理职责履行等工作均落到实处;在防止施工方案不完备,以及交底不充分、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方面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进行强化管理;施工现场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对“三违”监督整改及考核;加强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大风险作业,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保证施工过程的执行。
在加强全方位、全过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情况下,采取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等技术措施,杜绝高空坠落、落物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火灾等事故发生,使项目施工生产工艺技术在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与安全工作规程获得最佳契合,在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满足各项技术指标,取得项目建设赢利最大化。
6结论
将安全管理原理与运用,纳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实例中,全面地做到科学管理,实现人的本质安全、物的本质安全、系统的本质安全,才能防止、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从根本上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企业安全稳定发展和员工及其家庭带来平安和幸福。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机电工程》;
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范文6
北京财富中心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核心区,东邻东三环路,与中央电视台新址隔路相望,由五栋高度分别为100米、128米、156米、198米、268米的超高层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由北京香江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施工总承包。
一、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
该工程属超高建筑,体量大,结构复杂,场地窄小。北京财富中心工程位于CBD核心区,一期工程,由办公楼、公寓楼及附属设施组成,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办公楼主体结构类型为型钢混凝土框架+核心筒,建筑高度165.9米;公寓楼主体结构类型为框支剪力墙,建筑高度128.7米。二期工程由酒店和公寓楼组成,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酒店主体结构类型为框支剪力墙,建筑高度104.6米;公寓楼主体结构为型钢混凝土框架+核心筒,建筑高度198.6米。三期工程为写字楼,主体结构类型为钢板剪力墙,建筑高度268米。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高。项目管理目标为:确保结构“长城杯”、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此外,工程专业分包、配套施工单位多,在施工时间和空间上相互重叠,互相影响,需要总承包单位进行统筹和协调。
二、配备专业的项目团队,健全工程指挥体系
组建优秀的项目团队,是项目走向成功的开始。北京财富中心项目在组建之初,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影响力,经过认真分析项目需求和现有管理人员队伍现状,并与建设方沟通,决定采取以现有人员为主,分阶段调配人力资源,辅之以从社会上适量招聘重要岗位人员的方式,组成项目管理团队。
为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总公司成立了工程指挥部,由总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常务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经多方筛选,确定由经历指挥多项大型工程实践的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张连保任常务指挥兼项目经理。从管理体系上,将项目部扩编为总承包部(二级公司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由从属二级公司管理改为隶属总公司直接管理,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能。通过这些措施,为该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科学进行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工期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施工进度计划是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的重要手段,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组织施工、检查监督各单位和部门完成任务情况的重要依据,必须落实。财富中心工程施工量大,施工组织复杂。为此,项目部专门制定了《关于编报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资源计划的规定》,分年度、季度、月、周、日施工进度计划,分别采用横道图、网络计划或表格等形式,有具体的质量要求,有明确的报送、审批和发送时间要求,对不能按规定及时报送施工进度计划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和补救办法。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到了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确保了工程按时完工。
四、严格技术质量管理,创建过程精品工程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们按照总公司“过程精品,时代名牌”的质量理念,不断对员工进行教育,通过开展质量宣传月等活动,进行质量评比。为使质量管理有章可循,编写出《工程质量工艺手册》,既作为培训教材,又作为准则规范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行为。建立了质量管理的奖罚制度,用制度来管人管事。开展施工质量竞赛活动,奖优罚劣。在月度考评时,重奖重罚,对出现质量通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奖励施工质量好的部门和个人。一期、二期共完成分项工程238项,分项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3.1%,工程质量全部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北京财富中心一期工程被评为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竣工长城杯金奖、北京市“建筑行业质量标准化典型样板工地”、工程项目管理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二期工程被评为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竣工长城杯金奖。财富中心一期、二期工程,成功应用了建设部推广应用的十项新技术中的9项共22个分项。自主开发设计的高效节水自动洗车台,能自动对出入现场的车辆进行全面快速冲洗,解决了车辆污染道路的问题,北京市建委在全市工地推广应用。型钢混凝土圆柱组合模板、JFYM50型液压爬模架等新技术在施工中的应用,提高了工程质量,加快了施工进度,在2003年“非典”期间,创造了核心筒结构施工每月7.5层,钢结构安装每月9层,外框柱混凝土施工每月10层的高速度,将“非典”对施工工期的影响夺了回来。一期工程结构提前两个月封顶,甲方对此十分满意。2004年,北京财富中心一期工程被评为北京市“一优两示范”工程。
五、强化安全文明施工,坚守安全施工底线
“安康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这是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的安全理念。财富中心工程规模大,参施人员杂,不安全因素多。我们把安全放在与进度、质量同等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副经理,每个安全专项都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劳务队伍也配备了专职安全员,使安全生产工作时时处处有人抓。先后制订了《北京财富中心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财富中心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等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工作,防止了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加强了对施工队伍的安全施工管理,严格危险作业报批制度,确保安全施工。我们还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工程活动,实现了预定的安全工程创建目标。一期工程被评为“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二期工程被评为“全国安全文明工地”。
六、加强劳务管理,确保工程需要
基础和结构施工阶段,施工队伍数量较少。根据总公司有关建设工程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公开、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4家以上经总公司评审合格的分承包商参加投标,中标方多是与总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且有较强实力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