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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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 税收 筹划 运用 分析

1. 纳税筹划内涵及其特点

一般认为,纳税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公。广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又称税务筹划,纲税策划等,纳税筹划的特点主要有:合法法;超前性;目的性;积极性;综合性;普遍性。

2. 税收筹划中对中小企业的意义

2.1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纳税成本。由于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平和国民收入分析一种形式,是强制的,无偿地获得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虽然税收具有返还型的一面,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税收的返还是间接的,而税收的征收是直接的。故税收对于企业来说是越少越好,税收筹划的可以减少企业税收支出,,降低企业成本,对于资金相对紧张的中小企业来讲,税收的减少相当于中小企业收簇利润的增加。

2.2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因规模和资金的限制,企业内部往往存在着诸多制度不规范,惯例无秩序的状态,而一个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财会会计制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这些条件的改善,必将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3税收筹划有助于中小企业改善经营方式。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上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能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

2.4税收筹划有助于中小企业纳税意识和增加后续税源。企业进行的税收筹划是企业对有关纳税事项的周密分析,判断和控制,以及可能触犯税法的经济行为进行的纠正和防范,因此对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得来的利益是合理,合法,正当的利益。税收筹划经得起税务稽查机关的查处,也不具有偷逃税后,一旦败露必将受到严厉制栽的风险,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有利于纳税人增加税收法制观念,自觉纳税的意识,这就为增加后续税源提供了必要条件。

3. 纳税筹划的步骤

3.1确定事实。这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基础。纳税筹划中,企业先要了解事实是什么情况,涉及的是什么事件,纳税主体是谁,形成了什么样的纳税关系,有什么细节等。

3.2认定税收问题。主要判断所发生的涉税事件属于什么性质的税收问题,是所得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形成了什么样的税收法律关系。

3.3研究税收问题,涉税事件发展到什么程度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对照相关的税收条件进行分析研究。

3.4设计替代方案。针对事实问题,设计若干个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

3.5评估和选择替代方案。对设计的替代夂案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估,然后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实施。

4. 纳税筹划在企业中的实际应用

4.1企业设立环节的纳税筹划。从设立企业的性质来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是不同的。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国家往往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企业应利用政策上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选择促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税负最轻的方案实施。

4.2企业投资决策环节的纳税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经济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在为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及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我,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功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5.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5.1税收筹划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税收筹划要在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税收征收程度上来选择实施的途径,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降低税负,获取利润,它是一种合法行为,与偷税,逃税有本质区别,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税法条款为依据,遵循税法精神。

5.2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所决定的,即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有给企业带来绝对的利益,税负最轻的方案并非是最优的税收筹划划方案,一味追求税负的降低可能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牺牲整体利益换取税岁的降低明显是不可能的,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时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结束语

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不仅是通过财务手段来实现税收成本最小,财务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而且也是通过税收筹划方案作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一条捷径。因此,中小企业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正确地去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 徐玲,林定标,浅探中小企业纳税筹划,财会月刊,2005(10).

[2] 于反,中小企业如何合理节税,中国纺织出版社,20006.

[3] 蒋小燕,论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集团经济研究,2005(12).

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2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针对税收缴纳而进行的一种筹划行为,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或者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的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的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或者不违反法律及税收法规规定;从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为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一定是在经营、投资、筹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存在的必然性

首先基于?收筹划概念的分析,税收筹划的前提是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立法原理来说,在法律中必然会有“允许、应该”和“不允许、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表述等内容,税法也如此。纳税人经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仔细的分析判断,主动的找到能够减轻自己税负的谋划和对策就形成了纳税筹划。在纳税实践中也是有不少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说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主动选择有利于自己纳税的决策方案。在广泛的市场条件下获得利益是经营的驱动力,既然在不违法前提下可以获得利益,那么这样的驱动力必然促使税收筹划的开展,这是一种和节税相关的筹划。

二、税款缴纳规避性的案例分析

从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角度看,逻辑上似乎都很无懈可击,其实恰恰不然。就像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一样,和税收相关的法律也是不能解决所有的税务问题的,从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金额范围等条件下,纳税人对税款的缴纳就必然的会出现依法少缴税款和依法迟缴税款的情况。虽然从法律层面和法律条文层面来说,不会有明文规定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但是事实和实际情况却是可以通过筹划,确确实实能做到了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少缴或迟缴税款。

三、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通过前面的实际例子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看,节税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也是客观存在的。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成为了纳税人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有效选择,这样的措施有利于增加纳税人可支配收入;有利于纳税人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有利于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决策时充分发挥既不违法还能从税收方面获得筹划利益的能动性;增强纳税人竞争能力。然而由于税收筹划的节税作用,税收筹划对国家取得税收收入必然存在着不利影响,在纳税人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的触动下,税收筹划也能为国家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推动力。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国家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为此税收的征缴是存在法律刚性的。从法律关系的层面来说,征税和纳税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两方面,既然是矛盾中的两个方面,针对此消彼长的逻辑关系,作为纳税人通过恰当的筹划做到少缴税款或者迟缴税款的目的,使税收筹划成为必然,充分利用税款缴纳的可规避性,实现了收益最大化。但是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无论是何种筹划组合,必须是不违法为前提,不能为了筹划而筹划,为了节税而筹划,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法律风险带给纳税人的损失轻则补税罚款,重则犯罪坐牢。

四、税收筹划陷阱的规避

(一)认识税收筹划陷阱

税收筹划是节税行为,节税从广泛意义上说是减少税款的付出,是对纳税人有利的行为,但是如果为了节税而节税,纳税人不是站在合法,至少是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这样的筹划就是税收筹划陷阱,主要表现就可能是偷税、漏税、逃税,虽然有时也会套着一个“合理避税”的面纱,但是仔细的分析还是违法的,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税收筹划、偷税、漏税,逃税,甚至所谓的“合理避税”都是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其行为也都表现为纳税人的故意,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和行为方式上却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区别有:从法律角度看,偷税、漏税、逃税显然是违法的,从表面上看,可能会暂时的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最终毕竟是对税法的蔑视与挑战,因而一旦被发现,必然要受到严厉的打击和惩罚。“合理避税”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再仔细想想,合理的不一定就是合法的,避税是纳税人在没有直接违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与缺陷,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动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合理避税”只是在形式上看似不违法,本质上还是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是相悖离的。这种行为本身是税法必然要加以规范和约束的,一旦这些缺陷得到弥补,“合理避税”的行为也就顺理成章的进入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笼子。

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税收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企业所得税改革统一适用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反避税措施等,这些举措无疑将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研究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探讨法条中可利用的纳税筹划空间,设计切实可行的未来经营策略来争取新的税收优惠以减轻总体税负,是企业在新法过渡期的最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对企业传统纳税筹划方式的影响

    1.对纳税人利用外资身份筹划的影响

    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所以历来有许多内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转变为外资身份以图节税。据调查,国内着名企业新浪、网易、金蝶、联通、裕兴等公司都是利用国际避税地注册经营的典型。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此次纳税人身份的统一即意味着两者税收待遇的统一,将使得以往常见的内资企业通过资本旅游至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再返回国内投资、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都将失去意义。

    2.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筹划的影响

    旧税法的税收优惠,以区域优惠为主,优惠主体包括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所以,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些地区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擦边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3.对职工数量筹划的影响

    原有税收政策要求吸纳特定人员就业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求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方能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要求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方能暂免征收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聘用规定的特定人员,其所支付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取消了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税收优惠门槛,企业利用职工数量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也就失去意义了。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考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投资产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旧税法规定,只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而新税法对这一规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规定说明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结合自身条件对这些规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要优先考虑是否有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可能;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创业投资企业也要优先考虑有投资价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能力的提高。

    2.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如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因此,过去企业对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来谋求税负的减轻的方法就不再适用,企业可以积极争取投资于符合国家鼓励引导的产业项目以获取税收优惠。

    3.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并且,新税法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同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这样企业可以通过聘用特殊就业人员减轻企业的税负。因此,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的安排这样的职工就业,一方面这些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4.利用过渡期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以按旧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至期满,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因此,享受过渡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把利润提前到减免期。具体措施有:提前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把费用分摊到以后,如将广告费后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将计算的折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将研发费用尽量计入无形资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摊销等。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税,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税收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在正确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熟练掌握和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林婷.解读新企业所得税与纳税筹划[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7,(3).

    [2]杨宏.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

    [3]刘爱明,刘冬荣.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筹划途径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j].经济导刊,2007,(10).

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企业重组 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税务规划等,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财务、经营、投融资等涉税事项的安排或选择,对纳税义务做出规划。

税收筹划既是经济学范畴,也是管理学和法学范畴。经济学是一种选择的科学,其假设提前是资源的稀缺性。税收是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工具,它对稀缺的资源配置会产生明显影响,纳税人在纳税中通过寻求有效资源配置的政策条件,选择收税政策,是经济学基本规律的应有之意,是符合经济学基本要求的;税收筹划是一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中,开征税收筹划,可以降低税收成本,增加企业收益;税收筹划是一种纳税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二、企业重组概述

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

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负债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企业的功能在于把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进行最佳组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市场需求和生产要素是不断变化的,特别是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日益全球化、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企业生存的内外环境的变动趋于加快,企业要在这种变动的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就必须不断地及时进行竞争力要素再组合,企业重组就是要素再组合的一种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对企业长远发展最有意义的是建立在企业核心竞争力基础之上的持久的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保证,没有竞争力的企业连基本的生存都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发展。所以,通过企业内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组织的重新组合以及通过从企业外部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和专长,培育和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重组的最终目的。

三、企业重组的纳税策略与方法

企业通过合并、分立等方式进行重组,是在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决策。企业重组虽然有各种不同的原因或目标选择,但是税收政策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或选择目标。其中,税收政策分为重组的长期目标选择和重组过程中的目标选择。企业重组的长期税收政策目标选择,主要是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的有关政策的选择问题。在企业重组过程中的税收政策选择,主要是指通过何种方式进行重组而对税收政策的选择。

1.企业合并长期税收政策目标的选择

(1)企业合并对增值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①如果经测算税负,将原有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除通过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外,也可以通过企业合并的办法实现这一目标。其中,经营农产品的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一定形式合并为一般纳税人,一般可以享受“计税差价减税”利益。②如果集团内部有的子公司用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继续生产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农产品的,且长期存在抵扣不完的进项税,长期有较大留抵税额,一般是由于“计税差价减税”政策原因所导致,可以考虑将该企业与其他纳税较多的企业进行合并。

(2)企业合并对企业所得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如果所属企业有比较多的亏损,可以考虑通过合并的方式,将亏损企业与盈利企业按法律程序进行合并,实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同时这也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这种合并必须符合财税[2009]59号文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其中,条件之一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根据该规定,这种合并至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以合理的商业目的为前提,以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为考量;②不以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作为合并的实质性内容;③必须是实质性的企业合并。

2.企业分立长期税收政策目标的选择

(1)企业分立对企业所得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某些大企业通过分立,缩小企业规模,可以降低适用税率。

(2)企业分立对增值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①除生产货物同时提高建筑业务的可以分别核算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有混合销售业务且其中营业税业务比重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将营业税业务分立出来,按规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明显降低税负。②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收购废旧物资作材料的,通过将收购业务分立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可获得增值税返还,降低税负。③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以自产农产品作材料生产产品的,通过将农产品的生产业务独立出去,变自产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增加抵扣的进项税,降低税负。

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5

摘 要 电力企业不仅为供电局减员增效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繁荣地方经济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然而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电力企业缺乏对国家日益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的研究,企业频繁出现重复纳税等现象,导致税收负担过重、效益下滑、现金流量骤减。因此,电力企业需引入税收筹划机制,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关键词 电力工程 税收筹划 对策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企业经济行为,在国内日益受到重视与研究,这是我国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一种表现,也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纳税人逐步树立正确的纳税观以及我国税收体制的健全和相对稳定的必然结果。由于税收筹划具有科学性、合法性,并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所以它为企业降低纳税成本、获得税收利益提供了一种可能。

电力企业在多年的经营中,始终本着照章纳税的思路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近几年,每次税务稽查人员来检查之后,都会查补很多的税款,导致电力企业的税收负担越来越沉重。而这正是电力企业缺乏税收筹划机制的重要表现之一。为了引入税收筹划机制解决这个症结所在,需要对电力企业税收负担过重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探究。

一、国外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税收筹划作为西方现代经济文明的产物,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种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对于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来说,国外普遍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避税筹划,其真正的理论意义绝不是简单地带有违法性质地逃税行为,而是指导企业通过合理地投资规划来寻找那些不被税法认定的收益来源。2.推迟税款的实际应缴时间,主要是指导纳税企业推迟应纳税款的收益实现日期,以此来推迟纳税,增加流动资金。这种推迟纳税方式对企业发展很有好处:一是可以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增强企业活力;二是随着货币贬值率的不断升高,用利息率进行贴现后,可以有效减少应纳税款的实际上缴价值。3.转嫁筹划,指的是集团联盟内部的企业之间进行的是利润分配行为,由于他们这种特殊的关系,所以使得他们之间可以通过抛开市场因素,按照联盟内部的利益关系来确定相互之间的利润转让定价,这样可以扶助联盟内部的困难企业摆脱高纳税金额的状况。4.可以通过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合理调整纳税结构。由于各企业的筹资方式和纳税比例不同,所以要求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特别注意对资本结构的考虑。由于筹股成立的企业必须给予股东以红利回报,但是现代国际税法有普遍要求企业的股票股息是要参入企业成本的。所以,从税收的角度看,借债筹资比股本筹资对于企业的纳税数额来说是更加有利的。

二、国内电力企业税收负担过重的原因分析

(一)重复缴纳营业税

该企业之间曾经存在着经营业务相互重叠的问题,导致内部各施工企业为了自己承揽工程业务而多次出现内部企业恶性竞争事件,不仅伤害了电力企业的整体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声誉。为了改变这一现状,该地供电局专门成立了用户工程服务部,由电力总公司对用户工程实行“一条龙”管理:即先由电力总公司出面和电力用户签订总合同,然后电力总公司再分别和内部的物资供应、工程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把工程层层分解。

(二)重复缴纳增值税

近几年来,该企业开始逐步加大对本地的水电投资力度。企业通过短期购买当地水电站、中期承包当地水电站、远期独资或合资修建水电站这三个方面同时拓展水电业务。去年,下属的A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为了解决内部一个高耗能企业生产过程中(一般纳税人)电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承包经营了某县一个小水电站(小规模纳税人)。到了年底,税务检查人员告知A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由于是承包经营关系,所以该年A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所取得的该小水电站出具的增值税票中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结果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6%查补征收已抵扣进项税总计50多万元。很显然,这是企业由于操作不当而造成的重复缴纳增值税损失。

(三)没有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展战略,2000年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对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和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基础产业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到企业总收人70%以上的企业,给予了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前者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缴纳,后者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前2年免征、次3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两者同时符合的企业,两项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但是大多数企业未享受到此优惠政策。

三、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电力企业税收负担

(一)通过改变对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避免重复缴纳营业税

上述已经介绍的某电力企业由于重复签订工程合同而导致重复缴纳营业税的问题。那么,怎样才是税法中所允许的工程总、分包合同签订方式呢?其实只要省去先前电力总公司和电力用户总签合同这一步骤,而由电力总公司和内部各实施单位就自己的施工量(或者经电力总公司与各单位协调后的达成的施工量)与电力用户分别签订合同即可。虽然上述两种合同的签订方式都有着真实的内容和相同的本质,但是税法毕竟不同于现行会计制度,从这一角度而言,它体现的是“形式重于实质”。

这些年来,像这种工程合同签订方式不当而造成企业重复纳税的情况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之所以在过去可以认定为是合法的“总、分包工程合同”的方式,在现在遇到了问题,主要原因是由于税务部门近些年来对工程分包(转包)合同签订方式的判定标准改变所致。探究其改变原因,可能是源于财政部(86)财税字第076号《关于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的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这两个税收法规的失效。由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流转税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商品从生产、流通到最终消费之前,往往要经过多个环节,每经过一个环节实现一次交易,也就发生了一次对卖者取得商品流转额课征流转税的问题,即通常所说的道道征税”。现在税务部门在认定工程是总、分包,还是再次流转的时候,依据的是合同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所以,现在对工程总、分包合同的签订方式要有新的认识,避免因两种工程合同签订形式的差别而导致企业重复纳税。

(二)改变企业经营形式,避免重复纳税

上述的A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为了解决内部一个高耗能冶炼企业电量不足的问题,承包经营了县一个小水电站,最终因进项税不能抵扣而被重复征收50多万元的增值税。这部分税金缴纳的确很冤,当初A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如果能改变一下对这个小水电站的经营形式,直接把其买下来:一是将该电站变成A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下的一个全资子公司,那么尽管该电站仍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其因售给A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电量而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中6%的进项税可以正常的被抵扣,不至于重复缴纳这部分增值税。二是将该电站的业务直接并入JA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之内,那么由于只有A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这一个一般纳税人企业存在,也就不存在因某一部分进项税不能被抵扣而形成的重复纳税情况了。

(三)跟踪税收导向变化,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税收具有资源配置作用,国家可以通过税收影响收入分配水平,从而影响消费倾向,进而影响投资需求来改变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这既是企业朝着有利于国家调控方向发展的路标,也是企业实现其价值最大化的手段之一。“企业应当熟悉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不仅要了解各种税种的计征范围、计征依据和税率,而且要了解差别税率的指定精神,减税、免税的原则规定,自觉按照税收政策导向进行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正如前述A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的情况,如果企业管理层能对国家的税收导向有所关注和研究,那么在对水电建设这种国家鼓励产业的投资时间上会有所提前、投资力度上有所加大。不仅能避过近3年来水电建设费用大幅上升的峰头,省下一大笔建设资金,而且还能享受到国家对于西部大开发新办企业和鼓励产业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获得非常可观的税收利益。

四、结束语

对电力企业而言,非常利于多方位开展税收筹划,尤其是针对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筹划。因此,通过在电力企业引入税收筹划机制来降低税负、获得税收利益,对电力企业的发展是有广阔运用前景的。

参考文献:

[1]陈月明.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培训教材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税收筹划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2

税收筹划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满足税收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安排纳税主体、投资等事项,实现最大化提高自身收益的基本理财行为。个税纳税人可以采取自行或委托两种筹划方法,在取得筹划收益后,需要支付筹划成本,所以,采取税收筹划的基础要求就是筹划收益应超过筹划成本,而这也是筹划是否成功的评价标准。

一、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概念

以个人名义缴纳各项应缴费用的税收,即是个人所得税,其中涉及到的内容较多,而且不同项目均有不同的优惠政策,需要采取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而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在满足税收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合理优化纳税人纳税主体、投资的相关事项,实现最大幅度的优化交税比例,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属于常用的理财方法。

(二)税收筹划原则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满足两个基本原则,分别是综合效益与前瞻性。税收筹划无法独立开展,也不能过度重视节税,因为在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如果税收筹划最终带来的效益要低于支出成本,那么本次筹划就相当于一次失败的税收筹划。在选择、制定、实施筹划方案时,必须保证涉税事项并未确实成立,如果在涉税事项确实成立后进行税收筹划,那么就会使筹划工作转变为掩盖事实的性质,纳税人甚至需要负责承担偷税漏税的责任。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具有良好的前瞻性,在出现问题之前完成筹划工作,实现节约缴税的目标。

(三)税收筹划误区

我国采取的个人所得税种类较多,适用于多种税率,所以需要多种计税方法,这种情况决定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如果纳税人没有了解税收筹划的具体内容,或者了解到的资料存在错误,就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甚至需要负责法律责任。目前税收筹划常见误区包括:认为除工资、奖金外,其他收入并不计入缴税范畴;认为奖金、工资合并进行缴税。但实际上实物、分红、津贴均应纳入税基之中,而且奖金与工资应分开计税。

二、税收筹划成本

在计算税收筹划成本时,主要以企业为筹划目标,其中包括的成本为:筹划方案设计、额外支付成本、相关费用、损失费用。将税收成本根据货币进行计算,可以将成本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种。

(一)有形成本

有形成本是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所有支出费用,具体包括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种。

1.设计成本

根据筹划主体的差别,可以采取自行、委托两种税收筹划方法。自行筹划由纳税人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或纳税人所在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委托筹划则是由纳税人向专业机构委托,由机构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如采取企业设计方案,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设计人员薪资等;如采取委托筹划,则成本为纳税人向委托机构缴纳的咨询成本。

2.实施成本

税收筹划实施成本包括:违规、组织变更、救济等成本。组织变更成本为纳税人筹划方案变更,以企业形式支付的税收成本,其中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的注册或筹建成本。由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结构不同,所以在计算纳税人缴税额度时,需要选择其他的计算方法,在变更计税方法时,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费用。违规成本为纳税人税收筹划工作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筹划方法属于偷税漏税,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滞纳金称为违规成本。救济成本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涉税纠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谈判与诉讼两种成本:谈判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措施时,为了协调税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需要花费一定成本,这种成本即是谈判成本。

(二)无形成本

无形成本代表税收筹划过程中,无法使用货币进行计算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时间、心理、信誉成本。

1.时间成本

时间成本代表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需要花费的时间。时间成本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总成本的重要内容,但是时间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算,受到这种特点的影响,时间成本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

2.心理成本

心理成本代表纳税人在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心理担心失败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据纳税人精神状态不同,也会出现较大变化,虽然这只是纳税人的主观心理感受,并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但是心理压力较大的情况中,纳税人工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也将心理成本纳入无形成本之中。

三、税收筹划成本收益

将税收筹划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对比,从经济角度分析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应选择何种投入、产出比例,尽量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如果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筹划成功;如果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方案失败。税收筹划工作受法律、政策、纳税人、筹划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设计与开展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多角度对筹划方案进行分析,考虑筹划方案能否为纳税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据税收筹划理论,如果筹划方案完全成功,则可实现少税或无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阶段,却无法满足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设计筹划方案与成本效益原则不符导致的情况。所以,在设计筹划方案时,不能将税收负担降低为首要目的,而是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最终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成本可以分为有形与无形成本,在计算成本的过程中,也需要计算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将两者进行综合对比,才能设计出最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免个税方案

(一)保险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及工伤险,均属于免个税保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保险金额,根据省、市级政府制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使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则可以根据国家法律从应纳个税中扣除。

(二)住房公积金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个人每月可以缴纳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可以在应缴个税中扣除。一般而言,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不超过城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以上,根据城市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缴纳方案。

五、结束语

我国税收筹划属于近年来发展的新型理财方法,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所以许多企业并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而且税收筹划属于专业较强的工作,在缺少人才的中小企业中,受到管理水平落后的影响,经营策略仍然会出现波动。为了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使税负降至最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税,研究税收筹划成本收益内容,已经成为税收筹划工作发展的重要方向。税收筹划的基础就是合理合法,在这种基础上,采取适合的税收筹划方案,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陶文琪.浅析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中国集体经济,2010,5(23):43-44.

[2]汤敏.中国经济外部风险化解与应对[J].中国市场,2014,4(28):27-28.

[3]李洪年.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辽宁经济,2010,3(10):20-21.

[4]孙建丽.对我国中小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探讨[J].内蒙古统计,2012,11(5):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