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的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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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的管理

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1

1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安全为天,安全第一,在建筑施工业管理中,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因建筑业中专业分包队伍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跟不上,不给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或是走过场应付一下,更谈不上组织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工作了。施工一线的施工人员因文化水平之限,施工安全意识不强,许多操作工艺流程不标准不规范,不按施工工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施工,这些都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漏洞。总包单位应在承揽项目后根据自身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项目本身特点和各个参建分包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符合本项目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完善的现场管理流程,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工作。1)分包单位进场时,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情况。4)严格审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专项安全技术方案。5)制定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并安排总包的专职人员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此外还应随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6)督促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现场安全机构,50人以上分包单位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并将名单书面报到项目经理部。7)总包单位项目部管理,应将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施工现场整体的安全体系管理中,对其安全管理资料一并收集归档。

2对分包单位质量的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一般的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都在70年~100年,特殊的建筑物使用寿命更长。在使用寿命期间,要保证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适应性和耐久性。作为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对建筑项目的质量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具有连带责任。分包单位的分包专业工程,往往是实现这栋建筑物诸多必要使用功能,实现建筑物的适应性的关键工作。分包单位施工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主要功能是否能更好的实现,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非常重要,总包单位除做好自身质量控制之余,要认真对待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管理。具体控制建议按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完技术资料整理三方面进行控制管理。对分包单位施工前的质量技术管理。在分包单位进场后,总包单位应及时要求其尽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质量保证体系一定要详尽、完整、可行。并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后报总包单位审核,审核后上报监理公司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和总包单位质量控制一样,应要求分包单位进场后及时进行图纸会审,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按施工程序,在工人施工前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以免施工出错,从而形成施工质量缺陷。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首先应要求分包单位所使用的物资,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件和设备等按总包管理要求填写报验单和进行验收记录,提供相应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从而保证分包单位使用原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技术交底写的比较详尽,但落不到施工过程中的话,写的再好也等于零。在要求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实际执行管理的同时,总包单位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管理,让相关技术真正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达到最好。要求分包单位总包组织的质量例会和质量联检,在分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质量联检是非常必要的。往往各分包单位各自为战,各搞各的质量控制,往往忽略了各个分包企业间以及和总包间的协调合作,作为总承包方,有责任和义务去组织质量例会和联检,以便更多的发现问题,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分包单位的资料管理。施工质量是竣工验收的必需资料,所以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非常重要。分包单位资料整理备案的意识比较差,经常出现遗失后补现象,后补资料往往不真实,给工程竣工验收带来麻烦。对分包单位资料的管理及时,要求分包单位配备专职资料员,定期对分包单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不可后补,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对分包单位进度的管理

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2

【关键词】 羊藿总黄酮 二磷酸盐 人工关节 假体松动 骨溶解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rationale of using total flavones of Epimedium (TFE) to prevent and treat aseptic loosening of prothesis. Methods Blood samples obtained from 30 healthy human donors were processed to get the monocytes to perform the present experiment in 4 groups: Group A, contining monocytes only; Group B, monocytes+ultrahigh molecular weight polylethylene(UHMWPE)debris; Group C, monocytes+UHMWPE debris+pamidronate(10 mg/L); Group D: monocytes+UHMWPE debris+TFE(10 mg/L). After 48 hours of incubation, the mixtures were tested for osteolytic factors including TNF-α, IL-1 and IL-6. Results The levels of these factors were much higher in group B than in the other 3 groups.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group C and group D (P>0.05). Conclusion TFE can effectively inhibit the UHMWPE-stimulated secretions of TNF-α, IL-1 and IL-6 by monocytes. It is quite likely for RFE to become a potential therapeutic candidate for the treatment and prevention of aseptic loosening.

Key words: TFE; bisphosphonate; prosthesis; prosthesis failure; osteolysis

人工关节磨损微粒能刺激溶骨性因子的分泌而引起假体周围骨溶解,最终导致人工关节无菌性松动[1~3]。本实验采用人工关节松动的体外生物学模型研究羊藿总黄酮对溶骨性因子分泌的影响,并与已用于临床研究防治人工关节松动的二磷酸盐类药物比较,探讨羊藿总黄酮防治人工关节松动的可行性。

1 资料和方法

1.1 样本采集 30例健康献血者。其中男15例,女15例,年龄40~67岁,平均52.8岁。每例采集外周血10 ml,肝素抗凝。

1.2 主要试剂 四川产巫山羊藿,上海市医药工业研究院提取纯度为60%以上羊藿总黄酮;二磷酸盐类药物帕米磷酸钠(商品名为阿可达,瑞士诺华有限公司制造),超高分子聚乙烯微粒(美国Zimmer 公司制造,微粒直径为2~3 μm),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放射免疫药盒(北京东亚免疫技术研究所),白细胞介素-1(IL-1)和IL-6酶联免疫药盒(德国Diaclone公司),小牛血清(特级,杭州四季青)。

1.3 实验方法 无菌采集外周血以Hank′s液稀释1倍。分层液梯度离心法分离出单核细胞。洗涤3次,加含10%小牛血清的RPMI/1640培养液制成细胞悬液,细胞计数,调整细胞数至4×108/L,锥虫蓝排除法检测细胞活力均大于95%。4孔培养板中滴加细胞悬液,每孔加3 ml,置37℃、5% CO2恒温恒湿培养箱培养4 h,使细胞贴壁,洗去非贴壁细胞,留下单核细胞。每板第1孔内加入含10%的小牛血清的RPMI/1640培养液3 ml,其余3孔加入浓度为1012个/L的超高分子聚乙烯微粒悬液3 ml,并于第3孔加入帕米磷酸钠使其浓度为10 mg/L,于第4孔加入羊藿总黄酮使其浓度为10 mg/L。即第1孔为仅有单核细胞的对照组(A组),第2孔为单核细胞+微粒组(B组),第3孔位单核细胞+微粒+帕米磷酸钠10 mg/L(C组),第4孔为单核细胞+微粒+羊藿总黄酮10 mg/L(D组)。各组同条件培养48 h,取上清液,分别测定上清液中的TNF-α、IL-1和IL-6的含量。

1.4 统计学处理 数据以x±s表示,数据采用SSPS11.0软件包行方差分析和q检验。 检验水准:α=0.05。

2 结 果

不同处理组细胞上清液中TNF-α、IL-1和IL-6含量见表1。B组各因子含量明显高于A组(P

3 讨 论

迄今为止,不管假体设计得多么完美,所有类型人工关节的承重面都产生磨损颗粒[4]。聚乙烯微粒占了70%~90%[5]。磨损微粒激活巨噬细胞分泌大量溶骨性因子,溶骨性因子刺激破骨细胞,产生骨溶解,最终导致人工关节的无菌性松动,TNF-α、IL-1和IL-6是参与其中的主要溶骨性因子[1~3]。干预这些溶骨性因子以寻求防治关节松动的药物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二磷酸盐类药物因其在防治骨质疏松和肿瘤性骨溶解方面的成功应用,而被用来治疗关节无菌性松动。实验证明,二磷酸盐类药物能有效抑制溶骨性因子TNF-α、IL-1和IL-6[6]。临床研究证明,二磷酸盐类药物在防治关节无菌性松动上有不同程度的作用[7~9],但长期使用二磷酸盐类药物会产生各种严重的毒副作用,如颌骨坏死、胃肠功能紊乱、全身骨软化和加重骨质疏松等。可见二磷酸盐类药物可能在预防关节无菌性松动方面不会表现出广泛的有效性。因此,有必要继续寻找其他的有效药物。

羊藿总黄酮是我国传统的补肾壮骨中药羊藿的主要成分之一。 羊藿不但可诱导破骨细胞凋亡,抑制骨吸收,减少骨量丢失[10],同时可促进体外成骨细胞增殖及分化成熟[11]。近年来,国外学者先后从豆科植物中提取到了具有抗骨质疏松作用的黄酮类化合物或衍生物[12~14]。研究表明[15~17],这些化合物的作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促进成骨细胞增殖,增加骨形成量;②抑制破骨细胞的募集活性,降低骨吸收水平;③作用于骨基质细胞,促进胶原合成和基质的矿化。羊藿总黄酮是从羊藿植物提取的黄酮类化合物,可能与上述黄酮类化合物有类似的作用机制。人工关节无菌性松动的溶骨机制与骨质疏松的骨量丢失有很大的相似性,用来防治骨质疏松的二磷酸类药物已应用于临床研究防治关节无菌性松动[7~9]。羊藿总黄酮和二磷酸类药物一样在治疗骨质疏松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充分的肯定,而且羊藿来源广泛,价格低廉,制剂方便,副作用少。因此,羊藿总黄酮有可能用于防治人工关节无菌性松动。

本试验发现,B组各因子含量明显高于A组 (P

当然,羊藿总黄酮抑制单核细胞分泌TNF-α、IL-1和IL-6的深层分子生物学机制是什么?是否可抑制其他溶骨性因子?药物的临床用量多少?是否可以和二磷酸盐类药物临床上交替使用以减少各自的副作用等一系列问题仍然是我们将继续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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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外的施工单位施工,但仍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承包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全部工程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以及附属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工程需经项目法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分包工程量除项目法人在标书中指定部分外,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的30%。主要建筑物和允许分包项目的内容,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分包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具备与分包工程专业等级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机构设备。

第六条经由项目法人批准的分包工程,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工程师)批准。

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分包合同还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工作的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

第二章项目法人职责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分包内容不符合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求或分包单位不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第十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雇用劳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劳务进入建设工地及变相分包。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分包管理的需要,委托监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中相应的职责,但须将委托内容通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第三章承包单位职责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业绩要求及其它条件。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单位,尚不具备公开或邀请招标条件的,应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议标。

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中的职责。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单位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尤其要对分包单位再次分包负责。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承包单位要负责分包工程的单元工程划分工作,并与分包单位共同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最终检查。

第四章分包单位职责

第十七条分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中的职责。分包单位应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承包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分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一样,须接受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指定推荐分包

第十九条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根据专项工程的情况,可推荐专项工程的分包单位,但应在招标文件中表明工作内容和推荐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等情况。承包单位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项目法人推荐的分包单位。如承包单位同意,则应与该推荐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单位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如承包单位拒绝,则可自行承担或选择其它单位,但需报项目法人审查批准。项目法人不得因推荐分包单位被拒绝而进行刁难。

第二十条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实施过程中,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法人根据工程技术、进度等要求,可对某专项工程分包并指定分包单位,但不得增加承包单位的额外费用。

项目法人负责协调承包单位与该指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承包单位负责该分包工程合同的管理。由指定分包单位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单位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承包单位不对此承担责任。职责划分可由承包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协议明确。

第六章分包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推荐分包的程序:

一、当项目法人有意向将某专项工程分包并推荐分包单位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拟分包工程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以及推荐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其它情况。

二、承包单位如接受项目法人提出的推荐分包单位,则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如拒绝,并自行选择新的分包单位,则由承包单位报项目法人审核同意。不管是项目法人推荐还是承包单位自行选择,都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三、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指定分包的程序:

一、当项目法人需将某专项工程分包并通过优选指定分包单位时,应将拟分包工程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以及指定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其他情况通知承包单位。

二、承包单位与项目法人按第二十条第三款内容签订协议。

三、由项目法人协调,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承包单位提出分包的程序:

一、当承包单位需将中标工程中某专项工程或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分包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项目法人的有关规定和格式说明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情况。

二、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拟分包的工程及其分包单位条件进行审查。如批准,承包单位可进行下一程序工作。如不批准,承包单位要重新选择分包单位,直到项目法人最终批准。

三、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因没有发现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违规分包行为而给工程项目造成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项目法人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将中标全部工程分包或不经项目法人批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的,由项目法人责成承包单位解除分包合同,按承包单位违约处理。

第二十六条分包单位违反规定,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的,由项目法人责成承包单位负责将二次分包单位清除出工地,按承包单位违约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违规分包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由主管部门报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的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造成伤亡事故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4

关键词:分包;总包;管理;风险;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逐步加快,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的工程总承包星现出建筑施工企业资源不足,中标的工程中存在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和加入WTO后采用FIDIC条款的业主指定等状况,在此形势下,国家相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明确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关系,确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地位和分包的合法性。项目分包不但是现代化市场客观条件的需要,更是企业自身发展和专业化的需要。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总承包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和应变能力。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建筑施工企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并相继建立了分包体系。项目分包向专业化程度更高、组织更灵活、管理更规范、授权度更高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在实行项目分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对此,以下现象应引起各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和足够研究。

一、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的合法分包工程存在的现象

(一)分包单位的实力不强,无法有效履行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的选择往往是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由发包方与总包方共同确认。为了赶工期,对分包单位的选择比较急促,无法对分包单位实力的真实性进行了解,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机械设备陈旧,往往会造成分包单位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分包单位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工程工期延误,易发生安全事故等,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有效履行,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的条款

依法订立的合同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分包合同签订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总包合同的履行,还涉及到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的重大问题。施工企业往往对总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可能会造成支付分包人的款项远远大于从业主结算的相应的款项和总结算款未到位前却要支付巨额的分包工程款等。以致使总包单位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意识淡薄,以包代管

在分包管理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往往以为分包合同订立后任何事均应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和承担,与总承包单位无关,形成“以包代管”现象。就目前实际而言。不少分包单位总体实力较弱,如果总包单位忽视分包管理,隐患比较大,会给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产生重大的影响,以致总承包单位要承担由此发生的重大法律责任,不仅要依法向业主承担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缺陷问题及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严重损害总承包单位的良好的市场信誉、形象等无形资产。

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分包企业资质等级的违法分包的具体表现

(一)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总承包单位忽视对分包单位主体资格审查的情况,有意或无意地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单位甚至是无法人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的个人承包,即为分包合同的履行预埋了巨大的潜在危机。根据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包方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合同无效,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承担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伤责任和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

1、主体结构的分包。根据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业主将一项工程交于总包单位施工,是基于对总包单位的综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审查后的信任。但有不少承包人,无视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将工程的主体结构也分包出去。导致合同的重大违约,从法律角度看属合同行为、内容违法。

2、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尽管在不少工程项目中,业主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中均明确规定不许分包,但总承包单位却仍对此置之不理。这样的分包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也损害了国家的法律权威,最终导致总承包单位要付出惨重代价。

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实际操作中,少数施工企业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只为赚取管理费而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没有履行总承包单位的义务。这样一是难以保证总包合同工期、质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总包单位所承担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原收取的管理费。

4、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在当前竞争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筑市场中,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规避总包合同不许分包的约定,采取同意其他单位、个人挂靠本单位进行施工或允许其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施工企业重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总承包单位不但要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还要对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与外部发生的借款、设备租赁欠款、材料欠款、招用人员的工伤责任等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策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工程分包的法律意识

施工企业应全面推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等依法治企战略。并将法治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为此,施工企业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及《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教育活动中。不断强化广大职工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项目经理、财务等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通过实际案例分层次地推进法律法规及风险防范教育的反复轮训,使他们在夯实学法、知法、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筑起防范施工经营法律风险的有效屏障。

(二)坚持通过招投标制选择分包单位

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调查分包单位以前的业绩,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严格按照分包管理规定进行,优选有实力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有效地履行分包合同。

(三)完善企业规制,依法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各建筑企业应依法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特别要严格分包合同的资格预审、合同谈判、合同评审、签约等管理程序,确保合同形式、内容的合法有效,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要清醒地看到建筑业是个高风险行业,自始至终树立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履行合同。应建立全过程动态监管的流程及系统,并注意适时修改、调整和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行为、夯实基础、消除隐患,并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从而更好地加强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

(四)坚持统一管理和共融性管理的理念,杜绝以包代管

做好分包队伍的安全、质量、技术、施工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分包单位进行各类管理知识的培训教育。对分包商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技术、安全、拖工管理等专业管理知识的培训,把安全、技术、质量、施工的要求落实到管理分包队伍的行动中去,从而帮助分包单位综合实力的提高,保障项目施工管理有序进行。实现管理资源的联营共享。

(五)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

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5

关键词:规范 分包管理 提升 管控能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得以迅速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也向高端业务(P+C或者DB、EPC等)发展。基于这一趋势,企业势必在高端业务领域加大投入,提高竞争力,而把一些专业领域的施工任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企业越发展,分包工程的规模和占比就越大,分包工程的管理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企业经营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一环。因此,加强和规范分包工程管理、提高对分包工程的管控能力、降低工程成本,对企业的做大做强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合理划分分包工程范围

科学、合理地划分分包工程范围是分包工程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前提。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中标企业依据投标文件或者业主同意,首先要划分工程分包范围、制定分包计划。不管采用哪种管理模式,工程分包都是不可避免的,总承包企业应在确定项目执行计划的初期将分包工程的范围确定下来,制订合理的分包策略和分包计划。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工程项目,任何企业都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独立完成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

科学、合理地划分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范围,预测的分包成本控制目标就更接近实际成本,从而制定的分包成本预控方案可行性更强,还可为下一步分包项目的招标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是分包工程成本控制的前提条件。

二、选择合适的分包商

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能否把好分包商的选择关,不仅关系到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的成败,还与项目成本的控制息息相关,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发包单位不能仅把工程分包作为风险转移的手段,同时也应将分包单位视为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合作伙伴,平等对待分包单位。在分包招标文件起草时或非招标模式下与分包单位询价、谈判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或合格分包商。分包单位一旦选定,就应该把分包单位纳入项目总体管理体系。

工程项目的招标、开标、评标以及与投标人的澄清过程,可让发包单位了解到潜在分包工程中标人的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状况、综合管理能力与费用控制能力。发包单位不应只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仅采用最低价中标一种中标模式,还应基于本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权衡考虑,选择自身条件优越、综合管理能力与费用控制能力强、投标价格最合理,并有愿望与总承包企业长期合作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发包单位只有选择了最合适的分包单位,才能与该分包单位在该项目上建立利益共同体,平等合作、互利双赢。

三、制订规范的分包合同条款

制订规范的、平等互利并且完善的合同条款是分包工程成本控制的基本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合同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在总承包单位确定中标的分包单位之后,分包合同的谈判,应在不违反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与中标通知书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的或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平等谈判。

值得注意的是分包合同签订的原则,其各项主要条款必须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例如关于安全、质量、进度等,必须服从总承包合同约定,不能另立规则。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总承包合同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分包合同谈判、签订与管理是分包工程管理的核心,合同双方都应对此予以重视。平等互利的分包合同、完善的合同条款,可以有效地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在过程管理与控制中有章可循。随着企业的日益发展壮大,不管是国内分包还是国际分包,不管是总承包方还是分承包方,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圆满地完成承揽的工程(即合同标的),履行合同约定,并获得企业良好的资信和工程结算效益的双丰收,签订平等互利并且完善的合同条款是分包工程成本控制的基本准则,也是该利益能否实现的必要条件之一。

四、按时、适量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时间段、形象进度或控制点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的总和。

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是要按时。工程进度款如果无法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就难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分包工程进度款为分包单位提供财务动力,为总承包工程建设的顺利完工保驾护航。

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二是要适量。发包单位对分包成本控制采用的是动态管理,其中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有经验的发包单位应针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实物工程量或形象进度)、信用等级及财务状况等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完备的分包合同条款及成本控制计划,及时准确的审核分包单位上报的项目进度完成情况报表或进度预算。审批支付与完成项目工程内容相匹配的适量的分包工程进度款,是总承包单位应尽的合同义务和分包成本控制的手段。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过少,将导致分包单位项目运行困难,直接影响工程进度能否按施工计划顺利进行;分包工程款支付过多,会使分包成本处在失控状态,不但影响后期分包结算工作,还会让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效益流失。

五、规范施工过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资料是分包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项目施工过程资料不外乎两大项:书面资料和影音图片资料。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应尽量收集所有的工程过程资料,作为项目结算及索赔的依据。

任何索赔(或反索赔)都是基于有效的施工过程资料,即“证据”。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应建立起项目总的施工过程资料库,建库后系统管理。分包单位有义务将本单位收集到的施工过程资料上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六、分包工程竣工结算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就正式进入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是分包成本控制的最后一关,如何把握控制好这一关至关重要。

1.分包结算书的审核及最终结算值的确定

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书后,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报发包单位审核,或由发包单位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审核,出具审计报告作为该分包项目的最终结算值。

2.财务结算

财务部门在分包结算过程中,应注意那些因双方合同约定,在施工过程中为减轻分包单位经济负担、便于发包单位统一管理,暂由发包单位垫资的部分费用,即本应由分包单位承担的成本。该部分费用应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结算时及时进行清算,例如发生的且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已确认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上下班通勤费、税金等。

七、结语

在我国,庞大的分包市场是企业能迅速发展的能源。企业得以发展壮大直至走出国门,除了自身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外,还得益于分包单位的不可或缺的辅助和支撑作用。当今分包市场良莠不齐,企业应有目的地培养自身条件、综合管理能力与费用控制能力强,能长期合作的分包单位。对于能力差的分包单位,应适时淘汰,不可迁就姑息,以免影响企业在项目管理上的整体水平和信誉。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纳入项目管理体系中,让分包单位与企业共同成长。

参考文献

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6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ly explains the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then elaborates the significance of strengthening the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 to improve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system so as to better guide the subcontracting work.

关键词: 分包管理;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意义;完善

Key words: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general contracting unit;subcontracting unit;meaning;improve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9-0099-02

0 引言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业主对安全质量、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施工企业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专业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企业逐步由大而全向精而强转变。这种趋势将使企业专注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利用更有效率的资源。现代项目管理具有很强的整合能力,对完成有分包单位参与的任务有着很强的管理能力。

1 工程分包概述

所谓分包通常情况下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总承包单位通过另一个合同关系使其他承包单位在自己的管理下实施工程的一部分或是若干部分。实施分包工作的承包单位称为“分包单位”。而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承包单位称为“总承包单位”,该合同则称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对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来说,两者之间签订的合同称“分包合同”。在工程分包中,除了业主、工程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外,通常情况下还涉及到有关各方在合同中的地位、责任、权利和义务。

对于总承包单位来说,其核心工作主要表现为对各分包单位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同时按照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督分包单位完成其工程,并且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整个项目能够有序、高效地推进。

在分包合同条件方面,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有:美国AIA(美国建筑师协会)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等。在我国,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基本上参照FIDIC的分包框架,进一步确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需要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经济、社会环境等进行适当地调整。从市场角度看,总承包单位既是买方又是卖方,自身有着双重角色,一方面需要对业主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另一方面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购买分包单位的服务,同时对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总承包单位来说,在主合同中分包部分需要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不能因为部分分包而免除,在这种情况下,依然需要对分包单位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一方面,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在法律、惯例上都是一致的。

2 建筑工程项目加强分包管理的意义

2.1 加强分包管理必要性的宏观意义 完善建筑市场的分包管理体制从宏观意义上来讲,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促进建筑市场经济增长的突破口。专业化和高效化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这是适应市场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适应市场竞争。

2.2 加强分包管理必要性的客观意义

①对于工程项目来说,通过分包在一定程度便于大型施工企业走向高端,同时使得中小型施工企业走向专业化。大型施工企业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管理密集型转变,同时由低端逐渐走向高端,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抛弃低端生产资源,逐步关注于项目管理。

②工程分包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施工企业会授予项目相应的权力,进而对其变化进行处理。

3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体系的完善

①健全管理体系,建立管理机制。分包管理工作需要很多方面诸如经济、法律等等手段的综合应用,其本身具有的广泛涉及面与综合性都使得管理的难度变大,由此,建立专门的相关机构对其进行管理控制就显得相当重要。另外,在职权管理范围内,需要纳入协作队伍的管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实施长远规划、系统策划,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管理策划、控制有力的协作分包管理思路。

②严格队伍引进,严守市场准入。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有一句流传甚广的俗谚“成也分包,败也分包”。它形象而深刻地说明了分包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最关键的影响因素之一。合格的分包单位应该具有良好的安全、质量纪录、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队伍、良好的装备设施,能够在不出现财务问题的前提下按照要求的标准完成所承担的工程。一是严格执行准入程序。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实施市场准入一项丝毫不能马虎的工作,分包单位必须在办理准入资格注册手续,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参与工程项目分包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分包管理机构根据分包立项,向合格分包单位发出招标邀请,组织招评审委员会,对分包单位的报价和技术方案进行评价。对分包单位做出全面综合的考核评价。三是严格执行选用程序。分包单位的选用必须坚持“严格标准、公开公正、择优录用、集体决策”的原则,在当年的合格名录内选用,如选用合格名录之外的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准入注册手续。严禁未经评审随意选择使用劳务企业,严禁个人指定劳务企业,严禁工程项目开工前“临时准入、临时选用”。

③规范合同管理,重视履约监督。规范分包合同管理主要需做好的工作:强制推行分包合同范本;严格执行分包合同评审汇签制度;建立分包合同管理台帐、分包合同内外结算及支付对比台帐,并定期进行分析,为加强成本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完善分包单价库,严格分包单价的测算和审批程序。总承包单位还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廉政责任书、环境保护责任书、治安消防责任书等。同时,监察部门对全过程实施监督。

④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施工管理。分包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引进合格的分包队伍,关键是对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科学、规范管控,保证分包队伍在施工实践中履行合同承诺,保障质量、安全受控。建立科学严谨的内控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保证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的不断持续改进。

4 结束语

对建筑工程中的分包加强管理,这是施工企业进行自我完善,不断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客观要求,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市场发展,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对我国建筑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外大量先进的施工企业会不断涌入国内,同时也会出现更多的新兴企业,进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的竞争。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不断对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体系进行完善,通过提高自身的专业性,进而巩固和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进而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最终推动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丛培经.建筑施工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崔军.FIDIC分包合同管理与实务[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3]陈铭.建筑分包工程管理[J].企业导报,2009(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