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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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仓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

(一)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不发生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责任及要求

1、按照山政发„2007_6号文件《山阳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一下简称《标准》)规定要求,企业、员工必须取得相关证照,具备相关资格证书,《标准》中要求的五项证照和三项资格证不齐全的,一律无条件停产。

2、必须严格按照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开采方案施工,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开采的边坡角符合规范要求,严格设计实施爆破作业(无峒室爆破作业)。

3、尾矿库按资质单位设计建筑施工,且符合设计要求,排洪设施完备,不超库容,证书齐全,不超设计排放,坝下居民搬迁到位。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投入足额的安全经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定岗、定员、定职责,并做好监督落实。聘请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露天不少于40小时。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以包代管,工人全部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

5、落实使用民爆物品的各个环节、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规范的购买、领用、发放等流向登记制度,完善运输、仓储设施建设、严格入、出库检查登记与储存、保管、看护制度,储存仓库、人防、犬防、技防措施到位。健全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民用爆破器材丢失、被盗。

6、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7、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完成情况、事故处理、重大危险源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逐个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报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政府、村委会、非煤矿山企业各一份。

仓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

关键词:民爆企业;爆破物资;采购;使用;保养;管理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6.213

1 机械设备管理体系的建设

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设备实施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确保设备资产保值增值、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民用爆破施工企业设备管理首先必须要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的设备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民爆专用设备、特种设备、机动车辆、监视与测量装置的管理制度、设备档案、技术资料,完善设备管理体系。

2 设备物资采购的管理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统计和分析设备的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生产所需,制定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并实施。在设备购回后进行到货验收和安装验收。设备到货验收是检查设备型号规格、到货数量、随机工具、随机备件、随机资料、产品合格证等。设备安装验收是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在设备供应商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空载试验和负荷试验,检验设备的技术性能。验收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取证并要求供应商尽快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则按合同规定进行更换或索赔或退货。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并尽快投入使用,使设备潜在的问题暴露在索赔期或质保期内,以便及时进行索赔或处理。应对新购设备的使用情况和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不合格的设备和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制度。

3 设备使用管理

为了保证设备操作人员按章操作、合理使用设备,要建立、实行设备监察制度,主要监察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安全操作和检修规程执行情况,设备运行和交接班记录,设备工作条件和技术状况,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落实定人定机定岗和机长责任制制度,推行设备管理经济责任制、定额管理、单机核算和班组核算制度。设备使用前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经过国家专业部门培训后才能上岗,要达到五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使用、懂用油常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同时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清扫,及时、准确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设备多班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且必须在设备上进行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建立设备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制度,完善设备点检定修体系,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检修计划。为了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管理,降低维修保养成本,要建立完善的设备检修网络,配备足额、合格的维修人员和必要的工机具,储备必要的配件,安排充足的维修保养时间,确保所有设备按时得到维修、按需得到保养,不失修、不失保。特种设备和监视与测量装置还要实行周期检验。

5 民爆企业生产和爆破物资的管理

(1)民用爆破施工企业的生产物资主要有硝酸铵、乳化剂、亚硝酸钠、柴油,爆破用物资主要有雷管、导爆管、起爆药包、膨化硝铵炸药等,都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危险源辩识和风险控制,实行“专人专库”、“定员定量”、“定置管理”、“双人双锁”等制度,并根据危险物品的危险性分区、分类、分库贮存,性质相抵触的物资不得同处储存。

(2)生产和爆破物资仓库必须建立仓库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通过物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控。物资收、发、存台帐,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定期进行清仓盘点,确保“帐、卡(标签)、物、金额”四相符。年终要组织生产、物资、财务部门及库管员共同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仓盘点。

(3)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材质清、规格清、数量清;“三齐”:堆码整齐、存放整齐、排列整齐;“三明”:分类明、编号明、标识明。必须加强仓库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对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做好库房定期清扫和维护,按照库存物资的理化性能及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到“四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无差错、无事故。

(4)物资验收由采购员、材料质检员、库管员共同负责,验收要以合同为依据,检查物资的外观和包装是否完好,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发运单、使用说明等资料是否齐全,仔细核对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无误后,实施计量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和质检规范要求对需检验的物资及时抽样送检,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开具验收单入库。采购人员凭发票、采购计划及入库验收单在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程序。

6 设备物资的安全管理

(1)建立设备物资安全规章制度,完善机械设备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设施,根据《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监视与测量装置等进行定期检验,到期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2)根据设备技术特性和物资的种类,对设备物资日常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监督,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找出设备运行隐患,制定监护运行措施并建立隐患档案。对机械设备的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3)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机械设备和物资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4)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维修工、库管员进行安全知识、专业技能、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培训和考核。

7 结语

民用爆破施工企业的机电物资管理涉及到设备物资采购、使用运行、维护保养、仓储物流等,特种专业设备物资较多,管理和操作人员需要专业的技能知识。

参考文献:

[1]余锋.机电设备管理[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02).

仓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16号)要求,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就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机场、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企业和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和单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员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安全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道路运输企业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二)公路养护施工单位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三)水上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老旧客滚船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行状况,建立车辆绑扎、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车辆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铁路运输企业

1.保障危险品、长大货物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

3.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

5.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

6.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

7.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及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

8.道路、铁路共用桥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落实情况。

(五)航空公司

1.运行控制能力情况。运行控制决策机制及完善运控流程情况;运行监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况;运行控制信息平台建设情况;飞行数据综合处理能力情况。

2.防飞行冲突情况。贯彻民航防相撞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见》的情况;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训情况;机组防相撞意识和技能情况;机载防相撞设备维护检查情况。

3.机组资源管理情况。飞行机组决断意识、机组配合、操作手册教育培训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机组理论知识培训、情景意识训练和机组资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行机组对雷雨判别能力、绕飞雷雨规定、处置程序以及对所飞航线和飞机性能的掌握情况;机组网上飞行准备质量情况;异地执勤机组飞行准备质量的保证情况;机组人员执勤时间、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满足规章标准的情况。

5.飞机故障处理情况。对飞机发动机主要部件、操纵系统以及飞机性能检查监控情况;对飞机较大故障处理程序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六)机场和油料企业

1.整顿机坪秩序情况。机坪秩序专项整治情况(重点为旅客年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机场);机坪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2006年机场符合性专项整治中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机场货运人员危险品识别培训情况;针对托运人、货运和货物安检三个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工作程序和货检制度情况。

3.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机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救援能力情况;应急工作预案、程序和应急演练情况。

4.空防安全情况。机场安检队伍建设和执行安检制度情况;计算机系统运行保障、安检设施、设备的维护及配置情况;机场围界的巡查和维护情况;飞机监护制度和交接程序执行情况。

5.确保航油质量情况。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关机场供油单位开展"航油质量"专项整治的情况;落实民航总局5月11日《关于开展机场航油供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运行操作情况。

(七)渔业企业

1.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3.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

5.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八)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九)水库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十)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十一)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仓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

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优化城市功能配置,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土地空间。

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公共优先、综合利用、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建设、规划、人防、发改、城管、国土资源、住保房管、环保、公安交警、消防、绿化、国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与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并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和布局,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区域,环境保护,防空、防灾,文物保护及其他相关内容。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对地下交通,城市地下管网,防空、防灾场所与设施,地下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设施等作出具体规划。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设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章节,具体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

五、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性质、规模、范围和连通方式等要求,并对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开发利用提出具体要求。

对结合地表建设工程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应随地表建设工程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结合地下建设工程进行地表工程建设的,可随地下建设工程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设施和能源、通信、人防工程以及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工程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六、地下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依据规划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符合地下空间对人防、环境保护、交通组织、消防、防水排涝、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其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有关部门在审批地下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明确与其他地下空间连接的预留接口,并根据地下空间规划明确地下空间各层的高程控制。对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其设计须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对不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依法兼顾人防需要,具备一定的防空功能,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

地下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务,并确保该工程的实施符合人防、市政工程等专业设计规范的要求;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七、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其使用权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划拨或有偿使用的方式(含出让、租赁等)供应。

人防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其使用权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和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其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使用方式(含租赁)供应。

八、地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地下工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设还应当符合人防建设的要求。

地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护措施,科学合理地处理好地表空间和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噪声和相邻建筑物及地块的安全,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功能,不得影响地面交通运输,不得妨碍地表规划功能,不得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损害。

九、国土资源和住保房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权属登记,颁发相应权证,并在产权证中注明“地下空间”;属于人防工程的应注明“人防工程”。对独立开发的已建人防工程,可按上述原则予以确权,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保房管主管部门颁发相关权证;对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待国家有关法律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后再行确权。

十、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并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遵守地下空间管理规范,履行地下空间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义务,建立健全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使用安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

地下空间的物业管理参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建设利用地下空间的公共服务设施。

对地下交通、城市地下管网等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地下工程和主要用于防空、防灾的地下工程,应当以政府投资为主,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对地下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设施等地下工程,应当在政府的指导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防空防灾场所与设施、地下停车场(库)、地下过街通道等地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在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方面予以优惠,具体政策由市建委牵头另行制定。

十二、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市、区政府可依法征用地下建(构)筑物及设施或要求其权利人提供便利,其权利人不得拒绝。

十三、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外,建设、规划、市政设施、人防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各自管理的地下建(构)筑物和管线、设施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十四、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家库,积极发挥在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快培养和引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门人才。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科研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各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仓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5

(一)围绕发展,加强综合计划、规划管理,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1、加强计划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发展计划工作报告,提出20*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思路与主要指标建议,经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完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印制文本提供人代会审议、通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先后被评为温州市政府“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一等奖和省发改委规划编制“综合奖”。完成了《规划课题集(二)》的编印、发送工作。

2、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密切掌握全市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各阶段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先后开展了7次全市经济运行(发展)态势分析,针对各阶段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研究分析、预测走势,提出对策和建议,促进了计划的顺利执行和全市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第十五次综合经济分析例会,专题研究第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及重点工程建设的思路和对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年经济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按月及时向省发改委上报我市经济发展数据指标和分析说明,加强社会发展动态分析,积极参与文化大市建设。

3、重视课题和政策研究。完成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与建议”、“建设新农村,推进新和谐”等15个全局性发展问题的课题调研,其中《推进新和谐要在高起点上建设新农村》被《浙江经济》录用。组织开展了对全市七个领域非公有经济进入教育领域投资情况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的调研工作。完成《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报市委印发实施。研究起草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665行动计划”》。起草了“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讨论稿。

(二)引导投向,加强基础设施和投资项目管理,促进了中等城市建设。

1、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综合管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研究起草了《*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牵头组织财政性投资为主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工程概算审查,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编制实施“十一五”重大前期建设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共33项,总投资163.64亿元。组织开展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考察学习。对企业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浙江省招投标条例》。

2、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建立了重大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重点工程申报工作。编制了“*市20*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建议表”,经市政府审核,确定实施重点建设项目35项(其中省、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7项),总投资101.2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77亿元,同比增长27.51%。协助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会议,进行深入动员,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履行重点工程综合管理职能,加强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工作,保证建设进度。全市在建重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6.97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01.17%,比上年同期增长28%。

3、重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制定了20*年*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做好已列入重点工程预备项目名单的27个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建立了20*年招商引资项目库,积极参与招商活动。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第二通道有关前期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和有关前期工作。配合市供电局做好500KV*输变电所址及线路路径论证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市水利项目建议书论证工作,争取列入20*年省重点项目。

(三)强化监管,加强价格调控管理,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

1、加强重要商品、服务的价格管理。先后组织召开调整出租车票价、开征污水处理费、调整乐虹片区自来水价格听证会,调整了我市出租车票价,出台调整和开征污水处理费政策,拟定乐虹片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重新公布524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继续对非盈利市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差别利率顺加作价,进一步减轻患者和医保经费负担。调整了5座我市1996年底以前投产的非省统调地方公用水力发电机组的上网价格,促进实施煤电价格联运,缓解电力紧张局面。做好价格受理、成本、定价三大前期工作,加强成本监审,完善集体审价。健全价格监测定期分析制度,坚持对9大类37个品种商品每月2次的价格监测、分析。出台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核定了新世纪、银河花园2个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加强清费治乱减负工作。部署并开展了20*年度收费验审工作,对全市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垄断经营性收费以及以收费形式征收的各种基金、集资、附加的执收单位进行逐个细致的验审。对4个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4个单位移交检查分局立案查处,注销收费许可证10个。规范和调整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土地事务服务、防雷技术服务、有线电视服务、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有关收费。规范培训班收费审批流程,认真审核了21个强制性培训班收费。完成了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办理有关延期手续。全面清理了我局近几年来有关收费文件,停止执行部分收费项目。

3、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联合运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开展春运期间我市部分公路客运票价检查,有效制止乱涨价行为。开展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以及教育、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消费者权益。组织了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和日常菜市场价格检查,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了市、乡镇、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开展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全年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135件,办结137件(含上年遗留2件),办结率为101%。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加大了对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1件,经济制裁总额375.62万元,退还消费者36.89万元,上缴财政249.67万元。

(四)注重调控,加强粮食安全管理,确保了社会粮情稳定。

1、扎实开展粮食安全工作。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对具有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户发放粮食预购款,确保粮食订单履约率。今年早稻订单粮食收购10179吨,完成计划的92.18%,居温州市第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开展经常性粮食仓储安全和“一符四无”检查,做好季度仓储千分制考核工作,指导和督促收储公司认真抓好仓库修理、器材维修以及仓容的安排和落实,有效保证了粮食储存安全。研究制定了20*年度全市地方储备粮油的轮换计划并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认真开展了上年度全市粮食供需平衡情况和今年全市粮食农业成本调查,与财政部门协商并签订了20*年度粮食财务包干协议。编制完成“十一五”粮食安全规划,完善粮食安全预案和应急预警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监测监控。积极开展“放心粮油”活动,坚持定期检测储备粮油产品,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及时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确保居民放心吃粮。认真做好我市军粮供应工作,积极开展拥军慰问活动。

2、积极培育粮食市场。加强粮食市场培育,依法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管理,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稳步开展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提出了*市粮食收储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协助企业做好国有资产出租承包等管理工作,盘活国有资产,有效发挥现有资产效益。积极做好全市粮情监测点的监测和粮食信息的采集分析及统计上报工作,及时为粮食购销企业提供粮食产销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深入开展对粮食企业的调研活动。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二周年宣传工作。

3、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围绕“平安*”建设,我局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时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被列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得以深入贯彻执行。与下属13个粮食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人。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生产安排,完善负责同志带班值班制度。

(五)积极协调,服务企业改制和上市工作,加速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体改会议精神,着手制定“十一五”体制改革规划,积极开展经济体制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政策,加强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外资嫁接等多途径加速发展。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协调会,协调通用电子、制鞋总厂、清江粮管所、虹桥建筑公司、柳市棉纺厂等企业改制,指导制订改制方案。帮助胜武公司筹建股份公司,指导其制订公司章程、组建董事会、监事会等。在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我市企业改制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市政府改制文件修改补充意见座谈会,提出*市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积极培育企业上市资源,引导、推动、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加快推进小城镇综合试点改革工作,总结改革经验,并上报柳市、乐成和虹桥三镇为省级中心镇。

(六)突出重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

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完成防火墙的配置升级工作,完成KILL杀毒软件升级部署,安装网络流量分析软件对网络进行测试管理。加强对电子政务外网计算机的管理,研究了多种互联网接入认证方式,实行IP地址和MAC地址绑定,将市政府网站移植到websphere5.0平台。按照《浙江省电子政务网络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政务平台进行了改造,接入省电子政务外网,实现资源共享网络的全省互联。推广电子政务应用,普及短信息办公业务和公文收发业务,完成试点单位的内部公文流转、档案管理等业务应用,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完成20*年*两会网站的信息工作,在市政府网站新增设“便民信息”、“*湾港区”等栏目。扶持信息产业发展,引导软件业、信息产业制造企业做大做强,积极申报设立省级信息产业园。

(七)健全制度,加强队伍和系统建设,维护了文明机关良好形象。

1、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价格法》、《粮食流通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在积极牵头推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实现了全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全部在行政中心窗口接办,限时办结,全年承诺件提前办结率为96.27%。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新录用工作人员指导师制”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以能力和绩效为导向,把人民满意作为标准,推行奖优罚劣制,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确保机关行政高效。认真做好文明机关复评,积极开展机关“四好科室”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

3、加强作风建设。继续深化党员先进性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提供优质服务。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树立干净干事、文明干事的好形象。继续打造学习型机关,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努力造就一支“勤学习、善思考、精操作”的发展和改革干部队伍。

仓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管理,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优化城市功能配置,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规划编制。加强城市地质环境和地下资源的调查评价,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与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等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城市地下空间的专项规划编制。

(二)加强权属管理。在编制规划时,规划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划要求,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总体布局、建设用地性质、用途、开发强度、起止深度和层次要求。地下(包括山体)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由国土部门依法划拨、批准使用或出让。相关审批文件明确地下连同地表土地使用权开发使用、共同建设的,应将地下空间连同地表作为一个整体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进行土地登记发证;经依法审批单独以地下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单独批准供地,并根据用地性质核准使用年限,单独办理地下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人防工程等公益性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经营性用地和除符合划拨、批准使用条件外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拍挂等有偿使用方式(含租赁)取得。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权属登记,颁发相应权证,并在产权证中注明“地下空间”和用途;属于人防工程的应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其平时用途。对独立开发的已建人防工程,可按上述原则予以确权,由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颁发相关权证;对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待国家有关法律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后再行确权。

(三)规范建设管理。对结合地面建筑进行的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干道、商业仓储设施和能源、通信、人防工程以及停车等其他所有地下工程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其中人防工程及兼顾人防要求的项目,其设计必须报经人防部门审查批准,未经人防部门审批,规划和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有人防部门参加。

(四)做好安全监管。严格把好地下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关,督促施工企业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城市地下空间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做好城市地下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和人防工程应按照消防规范和标准综合考虑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排烟、消防电气和灭火救援等需要。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储存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品管理相关规定。

(五)构建信息平台。加快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平台,完善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三、具体项目管理

(一)对符合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或具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件的地块,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围、用地性质、用途、开发强度、起止深度等指标。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国土部门应将地下空间连同地面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整体估价(如单独使用地下空间的,进行单独估价),在土地使用合同中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情况,竣工验收后在房产证、土地证中进行登记。

(二)未经审批已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且已经规划行政处罚并竣工验收,在房产证中进行了登记的,房产证保留原有登记。如未交缴地下空间使用权费用的,土地证中对地下空间使用情况不予登记,待结合地上土地使用权补交相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费用后再予登记。

(三)未经审批已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按原程序进行规划行政处罚后,予以竣工验收。如未交缴地下空间使用权费用的,房产证、土地证中对地下空间使用情况不予登记,待结合地上土地使用权补交相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费用后再予登记。

(四)本意见出台后,尚未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一律需经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

1.土地出让(划拨、批准使用)前,规划设计条件中已明确可利用地下空间的,按规划实施。

2.土地出让(划拨、批准使用)前,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不允许利用地下空间的,一律不予审批。

3.土地出让(划拨、批准使用)前(公开出让的除外),规划设计条件中未明确可利用地下空间但有条件可以建设的,按以下程序审批:建设单位(个人)以幢为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中应附相应资质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地质、结构安全等技术文件,四邻协议等),经审查后,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规划局向国土资源局出工作联系单,在结合地上土地使用权交缴地下空间使用权费用后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后,按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在土地证、房产证中登记地下空间使用情况。

4.主体工程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增加地下空间建设的,按上述1-3项办理。

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