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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会制度范文1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部1993年3月17日印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93)财会字第11号)中有关证券业务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公司如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证券经营业务执行本制度,其他业务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格式填报。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会计科目的编号。本制度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和会计报表附注。需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公司,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非经营性项目的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相关法规向有关各方提供。需要向股东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还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提供。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按规定需编制和对外提供半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应于半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或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
(五)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公司,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合并会计报表规定执行。
七、公司按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依照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九、本制度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公司应当根据其业务范围,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分为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四种。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即只能专门从事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基金、可转换企业债券、认股权证等。
公司应当根据经批准从事的业务范围,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经纪类证券公司除证券经纪业务外,不需涉及与证券自营、证券承销等业务相关的会计核算,也不需要设置与证券自营、证券承销等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和披露与证券自营、证券承销等业务相关的信息;综合类证券公司,根据所从事的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等业务,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二、公司应对证券业务按业务性质进行分类核算,并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公司客户(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活动。证券经纪业务应当按照买卖证券业务、兑付证券业务、代保管证券业务分类核算。
1.买卖证券业务是公司客户进行证券买卖的业务。公司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代买卖证券款,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并在“银行存款”科目中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能与本公司的存款混淆;公司在收到客户买卖证券款项的同时还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结算。
公司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在与客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清算时确认收入。
2.兑付证券业务是公司接受委托对其发行的证券到期进行兑付的证券业务。代兑付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代兑付证券业务基本完成,与委托方结算时确认收入。
3.代保管证券业务是公司其他各方保管的有价证券。公司代保管证券业务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不论采取何种代保管方式,均只在专设的备查账簿中记录代保管证券的情况。代保管证券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应于代保管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一次性收取的手续费,作为预收账款处理,待后续代保管服务完成时再确认收入。
(二)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用公司的资金买卖证券以达到获利目的的证券业务。自营证券业务包括买入证券和卖出证券。
公司自营买入的证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其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各项税费。公司自营卖出的证券,应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按成交价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卖出证券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计算确定。除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以及为了使提供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等。
(三)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是指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公司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活动。公司应当根据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按照本制度规定分别进行核算。
1.公司以全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按承购价格购入待发售的证券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司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格确认为证券发行收入,按已发行证券的承购价格结转行证券的成本。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承购价格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
2.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收到行人发售的证券时,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约定的发行价格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3.公司以代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收到行人发售的证券时,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四)其他证券业务
其他证券业务,是指公司经批准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业务。公司的其他证券业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及本制度规定分类单独进行核算。
1.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收入。公司应于买入某种证券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证券到期返售时,按返售价格与买入成本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2.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时期内资金的使用权。公司应于卖出证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为一项负债;证券到期购回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卖出证券时实际收到的款项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3.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公司受托经营管理资产,应按实际受托资产的款项,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公司对受托管理的资产进行证券买卖,按代买卖证券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处理;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收益或损失时,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的应由公司享有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为当期的收益或损失。
三、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各项收入和支出分类分别进行核算;公司的手续费收入与其支出应当坚持收支两条线的核算原则,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将手续费收入与支出直接抵销。
四、有外币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采用外币统账制或外币分账制进行核算。
采用外币统账制核算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的公司,应当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账务间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月末,公司应将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折算的金额与记账本位币的“货币兑换”科目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货币兑换”科目应采用多栏式账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等。
第三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清算备付金
4 1004 交易保证金
5 1101 应收股利
6 1102 应收利息
7 1111 应收款项
8 1112 坏账准备
9 1201 自营证券
10 1202 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11 1211 行证券
12 1221 代兑付债券
13 1231 买入返售证券
14 1241 拆出资金
15 1251 受托资产
16 1301 待转发行费用
17 1302 待摊费用
18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9 1402 长期债券投资
20 1403 投资风险准备
21 1501 固定资产
22 1502 累计折旧
23 1506 在建工程
24 1601 固定资产清理
25 1701 无形资产
26 1702 交易席位费
27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28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9 2101 质押借款
30 2102 拆入资金
31 2111 应付款项
32 2121 应付工资
33 2131 应付福利费
34 2141 应付利润
35 2151 应交税金及附加
36 2181 预提费用
37 2201 代买卖证券款
38 2211 行证券款
39 2221 代兑付债券款
40 2231 卖出回购证券款
41 2241 受托资金
42 2301 长期借款
43 2311 应付债券
公司财会制度范文2
一、财务管理的松、假、差是导致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财务管理作为以价值运动形式为主的、政策性与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对于主要从事资金流通与资本运作业务的金融公司来说,其好坏程度对企业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1.财务控制乏力易导致金融风险
财务是企业资金进出的总闸门,通过财务控制可以帮助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金融公司由于管理体制、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财务控制往往显得非常乏力。如在办理资金进出手续时无章可循,法规资料不齐备;拨付资金不按业务的进度和节奏进行,造成损失浪费;以报代管,管贷不管收,资金回收工作抓得不紧,造成大量的呆账、滞账,不良资产越积越多。
此外,财务控制不力还表现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无法统一,上级财会部门不能有效地管理下属单位的财务,使得中央的调控措施和政策法规不能认真贯彻下去,资金周转缓慢,财会信息不能及时、准确传递,从而削弱了企业财务的集中统一管理,这无疑对金融风险的产生起了一种“促进”作用。
2.虚假的财会信息掩盖了金融风险
在真实性原则下,财务会计可以通过有关资料和信息清晰地反映出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分析各种潜在的问题和风险,据此制定相应措施,从而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但如果在财会工作中注入了虚假因素,后果则会相反。
近几年,金融公司财会核算的虚假性有日益严重的趋势,如所有者权益虚置,资本金不真实;搞账外经营,设立账外账;会计科目混淆使用,账账、账款、账实不符;通过人为调账使资产负债比例达标等。财会信息的虚假性使得许多企业长期粉饰太平,许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只有等到各种问题越积越多,企业发展难以为继时,才惊慌失措,但这往往为时已晚。财会核算的虚假性实际上是保住了企业的眼前利益,断送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和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
3.理财技能低影响到金融风险的及时化解和消除
长期以来,许多金融公司的财会工作主要集中在日常的记账、算账,编制会计报表,不重视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使财会人员的理财意识仅仅限于传统的“增收节支”,理财技能贫乏,对目前急需研究解决的资源配置、资产重组、优化资本结构、缓解债务负担、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问题,缺乏深刻理解和认识。这必然影响到金融风险的及时化解和消除。
4.财会人员的违规操作直接带来金融风险
财务是企业资金运动的总枢纽,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原因,以及金融公司个别财会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如贪污挪用公款,利用公章私自划拨资金,搞恶性透支,虚开资信证明等,给单位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也会造成金融风险。
由此可见,金融公司财务的一举一动,都与金融风险有着直接的联系;防范金融风险,必须重视财会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财务的监控职能。
二、强化财务监控职能———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金融公司的财会部门必须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增强现财意识,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符合国家监控要求与企业发展要求的新的财务管理机制,形成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的坚实屏障,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运行和发展。具体来说,应当建立和完善如下财务机制:
1.积极主动的财务决策机制
财务决策是金融公司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财务特有的决策手段促进企业决策科学化和合理化。
(1)树立新型的决策意识。包括风险决策意识、综合决策意识和效益决策意识。
(2)建立财会咨询队伍。可建立由财会部门牵头,即由精干、素质较高的财会人员和有丰富业务工作经验、又具一定财会知识的业务人员组成的财会咨询队伍,定期提供较详实的分析报告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3)直接参予决策。为了把好投资、融资项目关,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避金融风险,金融公司都应成立投资、融资项目审查委员会,各下属业务单位根据需要成立审查小组,制定、实施一整套审查规定。企业的总会计师或总经济师应牵头组织活动,资深财会、审计人员应成为该委员会成员。
(4)为了明确决策责任,全面掌握业务情况,财会部门要建立投资、融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2.严格、认真的财务控制机制
(1)强化制度控制。金融公司必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财会制度,对会计核算、现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利润分配、银行账户管理等各方面作出详尽的规定,下发各部门和职工执行。企业应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对财会基本知识和财会制度的宣传和学习,实行考试合格上岗制度,并制定执行财会制度的奖罚条例,把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职工及管理者的工作成绩的一个重要标准来考核。
(2)把好审核关。财会部门在办理每笔资金进出、资产变动手续前,必须对有关的情况有一定了解,要求有真实、齐备的资料和手续。如若发现疑点,必须马上中止所办的有关手续,待事情弄清楚以后再办理,切不可盲目行事。
(3)实行跟踪控制,并组织有关计划、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进行项目评价,提供信息和建议供管理层参考,切实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4)加强同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发现有违反财会制度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
3.真实、科学的财会信息处理机制
(1)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金融公司对现有公司的资产、负债、投资和融资情况要进行全面的核查,调整不实的账务,以达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尽快纠正会计核算中不真实、不规范的问题。
(2)实行财会信息责任制。上级部门要改变以往那种查出问题只追查财会人员的责任或只对单位罚款的作法,明确公司的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财会人员按其工作特点制定责任制,对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予以监督,并进行考核评比。
(3)抓好规范化、标准化会计基础工作。对财会部门内部岗位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范围要进行调整、改进,建立财会工作新秩序。人民银行应举办有关的培训班,对金融公司的财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之全面了解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律制度,提高财会人员的核算与理财能力,为防范金融风险打下基础。
4.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财务制衡机制
金融风险的发生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财会部门除了自觉搞好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以外,还必须通过特有的核算和监督手段,去调节、制约整个企业的营运过程,使之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
(1)健全和硬化财务预算约束。财会部门每年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金融监管的要求,对企业的资产规模、资本扩张、资金借贷、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分配等指标进行反复测算和平衡,制定积极可靠又留有余地的财务计划。
(2)加大力度抓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金融公司应当成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协调委员会或协调小组,定期举行例会,通报资产负债情况,编制好资产负债比例考核表,讨论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3)加强财会人员的集中统一管理。企业内部各单位的财会部门之间必须保持协调一致,保证统一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财务制度。为此,金融公司对属下单位的财务应实行下管一级的办法,即财会人员尤其是负责人由上级单位委派,定期调换。财会负责人定期回公司总部财会部门述职,建立个人业绩考核档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总部财会部门应更多地了解下属单位财会人员的工作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
(4)培养财会人员的自律意识,完善内、外部的对账制度,健全企业稽核监控系统,强化检查监督。
5.在现代资本市场上游刃自如的理财机制
如何防范与及时化解金融风险,财会部门除了增强社会责任感,改善日常工作以外,还必须学习和掌握理财技能,尤其是面对日新月异的资本市场,财会人员都必须积极涉足,成为理财能手,以此来帮助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
公司财会制度范文3
关键词:财务风险监控
1财务管理的松假差是导致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财务管理作为以价值运动形式为主的,政策性与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对于主要从事资金流通与资本运作业务的金融公司来说,其好坏程度对企业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
1.1财务控制乏力易导致金融风险
财务是企业资金进出的总闸门,通过财务控制可以帮助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金融公司由于管理体制,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财务控制往往显得非常乏力。此外,财务控制不力还表现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无法统一,上级财会部门不能有效地管理下属单位的财务,使得中央的调控措施和政策法规不能认真观彻下去,资金周转缓慢,财会信息不能及时传递,从而削弱了企业财务的集中统一管理,这无疑对金融风险的产生起了一种“促进”作用。
1.2虚假的财会信息掩盖了金融风险
在真实性原则下,财务会计可以通过有关资料和信息清晰地反映出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分析各种潜在的问题和风险,据此制定相应措施,从而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但如果在财会工作中注入了虚假因素,后果则会相反。财会信息的虚假性使得许多企业长期粉饰太平,许多问题得不到发现,只有等到各种问题越积越多,企业发展难以为继时,才惊慌失措,往往为时已晚。财会核算的虚假性实际上是保住了企业的眼前利益,断送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和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
1.3理财技能低影响到金融风险的及时化解和消除
长期以来,许多金融公司的财会工作主要集中在日常的记账,算账,编制会计报表,不重视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是财会人员的理财意识仅仅限于传统的“增收节支”,理财技能贫乏,对目前急需研究解决的资源配置,资产重组,优化资本结构,环节债务负担,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问题,缺乏深刻理解和认识,这必然影响到金融风险的及时化解和消除。
1.4财会人员的违规操作直接带来金融风险
财会是企业资金运动的总枢纽,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原因,以及金融公司个别财会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如梼杌挪用公款,利用公章私自划拔资金搞恶性透支,虚开资信证明等,给单位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也会造成金融风险。由此可见,金融公司财会的一举一动,都与金融风险有着直接的联系;防范金融风险,必须重视财会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财务的监控职能。
2强化财务监控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金融公司的财会部门必须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增强现财意识,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符合国家监控要求与企业发展要求的新的财务管理机制,形成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的坚实屏障,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运行和发展。具体来说,应当建立和完善如下财务机制:
2.1积极主动的财务决策机制
财务决策是金融公司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财务特有的决策手段促进企业决策科学化和合理化。
2.1.1树立新型的决策意识。包括风险决策意识、综合决策意识和效益决策意识。
2.1.2建立财会咨询队伍。可建立由财会部门牵头,即由精干、素质较高的财会人员和有丰富业务工作经验、又具一定财会知识的业务人员组成的财会咨询队伍,定期提供较详实的分析报告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2.1.3直接参与决策。为了把好投资、融资项目关,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避金融风险,金融公司都应成立投资、融资项目审查委员会,各下属业务单位根据需要成立审查小组,制定、实施一整套审查规定。
2.2严格、认真的财务控制机制
2.2.1强化制度控制。金融公司必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财务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财会制度,对会计核算、现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利润分配、银行账户管理等各方面作出详尽的规定,下发各部门和职工执行。
2.2.2把好审核关。财会部门在办理每笔资金进出、资产变动手续前,必须对有关的情况有一定了解,要求有真实、齐备的资料和手续。
2.2.3实行跟踪控制,并组织有关计划、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进行项目评价,提供信息和建议供管理层参考,切实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2.2.2把好审核关。财会部门在办理每笔资金进出、资产变动手续前,必须对有关的情况有一定了解,要求有真实、齐备的资料和手续。
2.2.3实行跟踪控制,并组织有关计划、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进行项目评价,提供信息和建议供管理层参考,切实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2.3真实、科学的财会信息处理机制
2.3.1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金融公司对现有公司的资产、负债、投资和融资情况要进行全面的核查,调整不实的账务,以达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尽快纠正会计核算中不真实、不规范的问题。
2.3.2实行财会信息责任制。上级部门要改变以往那种查出问题只追查财会人员的责任或只对单位罚款的作法,明确公司的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3抓好规范化、标准化会计基础工作。对财会部门内部岗位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范围要进行调整、改进,建立财会工作新秩序。
2.4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财务制衡机制
金融风险的发生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财会部门除了自觉搞好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以外,还必须通过特有的核算和监督手段,去调节、制约整个企业的劳动过程,使之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
2.4.1健全和硬化财务预算约束。财会部门每年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金融监管的要求,对企业的资产规模、资本扩张、资金借贷、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分配等指标进行反复测算和平衡,制定积极可靠又留有余地的财务计划。
2.4.2加大力度抓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金融公司应当成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协调委员会或协调小组,定期举行例会,通报资产负债情况,编制好资产负债比例考核表,讨论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2.4.3加强财会人员的集中统一管理。金融公司对属下单位的财务应实行下管一级的办法,即财会人员尤其是负责人由上级单位委派,定期调换。财会负责人定期回公司总部财会部门述职,建立个人业绩考核档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4.4培养财会人员的自律意识,完善内、外部的对账制度,健全企业稽核监控系统,强化检查监督。
2.5在现代资本市场上游刃自如的理财机制
如何防范与及时化解金融风险,财会部门除了增强社会责任感,改善日常工作以外,还必须学习和掌握理财技能,成为理财能手,以此来帮助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
公司财会制度范文4
【关键词】 煤炭企业; 财会基础; “六好三基”模式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煤炭产业的大力整合兼并,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永煤集团)顺势发展,在发展主煤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到2011年,永煤集团煤炭主业上有9家子公司,非煤产业则有火电、煤化工、金属矿产、轴承制造、房地产等近73个二级子公司,分布在河南省15个地市及贵州、新疆、内蒙、安徽、四川、上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随着永煤集团的不断发展壮大,财会基础管理工作在企业发展中愈发显得重要,永煤集团针对企业集团单位多、分布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创新性地提出创建“六好三基”财务管理模式,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上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强化监督考核,有效提升了企业集团的整体财会基础工作水平。
一、“六好三基”管理建设
永煤集团从实际工作出发,从三个层次、六个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创新性地提出“六好三基”管理模式。“六好”是指基础工作好、会计核算好、财务管理好、风险管控好、团队建设好、服务决策好;“三基”就是指基层(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基础(财会基础工作)、基本功(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六好”与“三基”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中“六好”是手段,“三基”是目的,通过“六好”的创建,提升“三基”的整体水平,同时,“三基”水平的不断提高,又带动“六好”的创建。针对“六好三基”管理模式,永煤集团以“六好”为抓手,全面提升基层单位财会基础工作和财务人员的基本功。
(一)基础工作建设
首先,永煤集团深入开展财会升级创优工作。借助河南省“财会升级创优”工作的开展,永煤集团积极响应,扎实开展,所属各子公司对照标准,从基础做起,向优秀努力,做到“优秀上台阶,规范升优秀”,进一步巩固了升级创优成果,使各项基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其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模板化”建设。所谓“模板化”就是将公司基本的、日常的财务活动、会计核算等工作内容,以模板的形式固化下来,以模板化为依托,建立以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为一体的规范化财会基础工作管理模式。在模板收集、设计、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财会基础工作“模板库”的建立工作,推行的第一批模板库包括财会基础通用类、自制类和财务管理类3大类共90多个详细模板,内容涵盖会计档案、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多项日常财务管理业务,将为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和对标管理,提升永煤集团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财务管控制度建设。按照永煤集团战略发展需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一方面适时更新完善财务管控制度;另一方面对公司成立以来的各项财务制度进行系统梳理、汇编成册,将集团母公司与各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下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了集团母子公司和公司治理下的财务运作机制。
(二)会计核算建设
首先,会计科目设置科学合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永煤集团会计核算办法》,对会计科目设置进行了统一规定,以满足核算和报表填制需求。其次,会计业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煤炭的特殊性质,进行正确的会计业务处理,在调研、梳理、讨论、征询、修改的基础上,起草编写了《永煤股份会计核算手册》,为更好地规范和指导煤炭板块的会计核算,加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打造规范有效的会计基础管理,切实改进和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再次,原始凭证及审批手续。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完整,力求做到单据完整,签字齐全,手续完备。最后,财务信息化应用。使用财务信息管理平台和NC核算系统进行报表编制和会计处理,相关权限设置符合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三)财务管理建设
首先,做好国家财税法规、上级部门各项财务制度的学习工作,并结合实际,及时更新永煤集团办公系统财会信息网,方便财务工作人员学习。其次,做好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集团财务相关制度执行工作,严格按照集团母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母子公司体制下的财务管理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再次,制订科学、合理的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和目标,具体的实施措施,并能努力地去实现,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根据年度、季度、月度经营目标,狠抓目标落实,强化财务分析,针对影响经营目标完成的相关问题,详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案,以提前采取措施,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最后,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集团有关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财产清查,每次清查要形成完整的财产清查档案,并装订成册。发现问题,根据权限自行处理或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按批复意见进行处理。除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外,还需重视财务管理创新、亮点总结、提升改进方面的工作。
(四)风险管控建设
风险管控建设主要从资金风险管控、存货和应收账款风险管控、设备购置及工程价款支付风险的管控、对外投资风险的管控、对外融资风险的管控、税务风险管控六方面进行。按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和永煤集团有关规定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及时更新完善管控制度,规范管控流程。
(五)团队建设
团队建设主要开展会计岗位轮换、“导师带徒”活动、学习培训的组织工作、财务人员考核及培养推荐、团队素质建设等。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岗位轮换制度和“导师带徒”制度,着眼于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培养一批懂管理、会算账、善理财的高素质人才。
公司财会制度范文5
教育程度一般反映了一个人的认知能力与专业技巧,教育程度高者对信息、事务的处理能力较强,特别是财会专业这种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学科,较高的教育背景意味着较强的专业技能。在深圳上市公司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会计人员占比为47%。因而整体来看,一个公司拥有财会人员的会计专业教育程度越高有助于该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本文提出假设:假设1:财会人员的平均教育程度与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对于具有较强实践性的财会专业来说,其财会技能的获取除了来自正式的学校教育方式外,还可以从实践中学习、总结而来的技能。因此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财会人员,其拥有多年的财会工作经历和各种复杂的做账经验,从而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会计规范的后果具有清醒的认识,有利于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因此,提出假设2:假设2:财会人员的平均职称程度与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公司高管团队接受的正式教育程度也是一种重要资产,可以带来较强的判断能力去应付日益复杂的决策情境。如果高管团队学习的是经济管理专业,就会对财会工作非常重视,从而在公司决策时表现稳健的特征;但是如果高管团队学习的是非经济管理专业,可能对财会工作不太重视,进而在公司决策时表现激进的特征。因此,提出假设3:假设3:高管团队的经济管理专业背景与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规模较大的公司不仅是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而且是当地政府宏观调控和重点监督的对象,因而这些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规范,并能够更多地关心其所处的各种社会责任,如税收、环保、就业、救灾等。但是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由于没有公众和媒体的追逐,可能会存在会计不规范、偷税漏税的情况。因而提出假设4:假设4:企业规模与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二、实证检验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现状分析
从表(2)可知,深圳辖区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中不规范的地方,主要集中在:
(1)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一是财务负责人缺位或是履职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和管理的职责。首先是财务负责人缺位的问题,有些上市公司没有聘用财务负责人;有些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其他业务的副总兼任,但这些人员有些并不具备会计专业技能,不熟悉最基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其次是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设置问题,有些公司虽聘任了专职的财务负责人,但没有将其定位为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为其履职提供条件,如不参加经营班子会议,不列席董事会,公司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事项也不需要财务负责人审批。二是会计人员的管理不到位。主要是会计人员的考核不到位,没有科学的奖惩考核制度,不能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岗位设置不符合内部牵制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有些公司财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或者财务负责人兼任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成员等。四是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正由规则导向迈向原则导向,需要会计人员有能力做出正确、专业的判断,具有应有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专业胜任能力。
(2)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不规范。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但有的上市公司在原始凭证编制上都缺少最基本的要素。有的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不认真,仅关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而不对经济事项所涉及的单据、合同、法律文书等进行复核。记账、登账、对账不规范。记账不及时的问题比较突出;出纳不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或以电子表格代替日记账的情况比较普遍。对账工作不到位。有些公司存在对账不及时或以口头沟通代替正式对账的情况,对账结果未得到双方确认。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销售收入确认标准不明确或不按标准来确认;成本核算不规范,有些公司采用“倒轧法”核算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没有在产品间进行分配;费用跨期、费用长期挂账或多计费用情况经常发生;未按准则要求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3)资金管理和控制中存在的问题: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以个人名义开立公司银行账户,或将公司款项存入个人账户;现金管理不规范。出纳个人的现金放在公司保险柜里。现金没有做到日清月结,没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支票管理不规范。支票领用无财务负责人签名。对于支票等票据,未设立登记薄对支票的领用、作废等进行登记。
(4)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大部分公司只有会计岗位设置、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缺乏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会计差错等制度,即使有这些制度,也都是些原则性规定,或照搬会计准则的要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是制度执行和检查监督不到位。有些公司总经理未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就要求会计人员大额付款。不少上市公司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执行未形成定期的检查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也未跟踪落实,未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
(5)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控制中存在问题。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缺乏独立性。个别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系统联网,即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直接查询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甚至通过权限设置拥有修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能力。财务信息系统存在缺陷,不符合会计规范的要求。有些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系统过于落后,导致系统运行缓慢、非正常退出、查询异常、数据异常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财务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存在较大的风险。有些公司增减用户、修改用户的权限都没有相应的书面审批程序,或者用户权限实际上没有专人管理,往往出现会计人员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账务处理,或多人使用同一账户的情况,甚至存在多人共同使用信息系统管理员账户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修改记录的操作不规范,缺乏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有一家公司修改会计记录不需要与相关的业务部门进行核对确认,也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甚至随意提供“反审核、反记账、反结账”功能,导致修改没有痕迹。深圳证监局此次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查报告旨在落实会计责任,从源头上、制度上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堵住财务舞弊漏洞。上市公司要以人为本,建立一支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有充分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队伍,通过吸引人才、抓好培训、强化考核等方式,提高财务队伍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和责任心;要公司管理层要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立好家规,从公司自身的制度建设上,从内部控制上提高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水平,建立和落实问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财务舞弊的风险;要建设好财务信息系统,更要管理好财务信息系统,在依靠财务信息系统提高企业核算和管理效率的同时,要防止企业控制与核算的风险系统化,更不能使系统成为财务舞弊的工具。
(二)描述统计
并对样本进行检验分析。由表(3)可以看出,深圳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程度平均为3.56分,属于中等偏上,离5分的满分仍然还有较大的差距。财会人员的平均教育程度为3.4分,大致处于大专水平;财会人员的平均职称程度为2.63,总体处在助理会计师水平。同时高管专业背景为0.4,即高管大多在校时学习非经济管理专业。
(三)相关性分析
为了进一步分析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影响因素,验证这些变量与会计规范的关系在统计意义上是否成立,本文对各个变量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其结果显示在表(4)中。从表(4)可以看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程度可能与高管的经济管理背景、企业规模以及独董比例这三个因素有关。并且这些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都比较小,故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四)回归分析
由表(5)可知,高管的经济管理背景、企业规模和独董比例三个变量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并且都与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程度正相关,这说明:企业的规模越大,高管具有经济管理背景,独董的比例越高,其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越好,这里支持了假设3和假设4。正如中小板公司格林美董事长许开华所说“,先挣回钱才能有账算,没钱算什么账?过去公司宁可高价请一个工程师,也不会请一个财务总监。创业时对财务工作比较漠视。但现在经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查和整改活动,让我深刻理解到企业成长也像建房子,财务会计是基础,基础不牢房子注定难盖高,也立不久的。”现在公司已投入重金投资充实财务人员、购买财务软件,并把“对内学万科,对外学松下”作为公司财务规范工作的榜样。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财会人员的学历程度和职称程度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也表明,财会人员的学历和职称并不影响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
三、结论与启示
公司财会制度范文6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