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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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范文1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如:产品、劳务销售,货物运输后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收益实现后才缴纳所得税等。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因此,不论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准确地判断“税收筹划”与“偷税”都是很有必要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不属于违法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有:①偷税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少缴或漏缴税款,而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事先的设计和安排而规避部分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而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违反税法;③偷税行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当前,一些企业避税心切,或者受到一些书籍的误导,以至于良莠不分,把偷税行为当成了税收筹划,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蒙在鼓里。其主要原因:一是不懂得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行为误认为是税收筹划;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进行偷税。

笔者认为,只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切实掌握了税法,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是不难分清的。

三、税收筹划的应用

税收筹划是基于不违法并且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也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过程。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4.对外筹资的筹划。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5.利用会计核算进行税收筹划。这表现在:①存货计价方法筹划。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货与已售产品之间的分配金额就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进行核算。根据各种核算方法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最有利于企业的方法,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②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税收筹划。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折旧计提方法等有效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计提折旧方面,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可选择加速折旧法,适当的折旧年限等来达到节税目的。另外,当企业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也可适当安排购置和更新设备。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依法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时,应尽量使用加速折旧法。此外,企业可依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折旧年限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6.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7.职工工资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效挂钩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范文2

关键词:税收筹划 立法意图 企业清算

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税务筹划或节税,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企业在重组中进行税收筹划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在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企业的不同组织方式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以求实现企业资产的最大经济效益的一种筹划行为。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

1.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通过配置资源和规范经济行为,对税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实现有效地避税,进而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纳税支出,增加企业收入,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税收筹划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要想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就必须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进行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3.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现行税制的发展与完善。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通过征纳双方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可以找出现行税制存在的漏洞,从而推动现行税制结构的不断优化,进而构建更符合现代社会体制的最优税制体系。

4.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企业税收筹划是建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人通过合法的方式实现最优纳税的目的,从中要避免因进行避税而承担的触犯法律的风险,这就要求纳税人拥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即节税,是一种符合政府政策导向的经济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识地违反税收法律规定,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法律的角度看,偷税是违法行为。节税从形式到内容完全合法,体现了国家税收政策意图,是国家税收政策所鼓励的。

2.从行为过程看,偷税是通过违法手段将应税行为转变为非纳税行为,从而直接逃避自身的应纳税责任;节税是通过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达到减少税款支出和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从社会影响看,节税虽然相对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但由于它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减少的这部分财政收入等于国家给予纳税人的一种财政补贴;偷税不但直接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违背了国家政策导向,使国家不得不防范这些行为。

4.从国家的对待态度看,节税由于是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和遵守,国家一般给予鼓励和认可;对偷税,国家坚决给予严厉打击;对避税,由于它暴露了国家税法的不足和漏洞,国家一般通过完善税收法规来治理。

三、举例说明在企业清算中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宣告终止经营以后,除了因合并与分立事由外,终止企业法律关系,消灭其企业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企业清算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推迟或提前企业清算开始日期,合理调整清算所得和正常经营所得,尽量造成亏损,冲减利润,降低企业整体税收负担。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清算年度,应划分为两个纳税年度,从1月1日到清算开始日为一个生产经营纳税年度,从清算开始日到清算结束日的清算期间为另一个清算纳税年度。清算日期的选择,会影响到两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所以,通过改变企业清算日期,可以减少企业清算期间的应税所得数额,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例如,某公司股东会2008年8月20日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于8月31日宣布解散,并于9月1日开始正常清算。公司在成立清算组前进行的内部清算中发现,2008年1至8月份公司预计盈利50万元。于是股东会再次通过决议将公司解散日期推迟至9月25日,并于9月26日开始清算。公司在9月1日至9月25日共发生费用80万元。按照我国现行税制规定,企业清算期间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即这80万元费用本应属于清算期间费用,但因清算日期的改变,公司经营年度由盈利50万元变为亏损30万元。

四、企业税收筹划所应注意的问题

1.要以企业整体税负降低为准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多个税种的综合体,各税种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所以,企业合并税收筹划不能仅仅考虑单个税种,顾此失彼,为筹划而筹划,而要通盘考虑企业整体税负降低才是理想的、成功的筹划。

2.要以成本效益为原则。利用企业合并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只有当筹划方案所得大于支出,企业合并后未来净现值大于合并前未来净现值,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税收筹划。

3.要考虑企业合并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由于被合并企业原有的人员及价值观念、企业文化、资源和制度结构等,都可能与合并企业有很大的差距。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对被合并企业的整合、管理等后续支出存在时空上的差别,在某种程度上对合并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采取何种方式合并,不能片面强调税收成本支出最低的方案,必须兼顾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多方面的因素加以权衡。

五、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对策

1.树立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正确认识。针对人们对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错误认识,可以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重点介绍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原则和税收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以及税收筹划可能带来的收益及存在的风险。税务征管人员也要在执法活动中让纳税人了解自己享有的税收筹划的权利,从而让纳税人对税收筹划有更正确的认识。

2.国家要尽早完善税收筹划的立法工作。为了促进税收筹划业务的快速发展,首先要完善税法,修改税法语言表述不清或不明确之处,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和税收征管体系;其次,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维护纳税人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在相关法规中加以明确,在税收立法过程中,要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提到重要的位置。

3.培养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税收筹划由于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应具备法律、会计、财税、金融、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作为企业应加大对税收筹划人员的培养,对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从而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成功率。

4.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因此,企业要充分掌握与本企业纳税筹划相关的各种信息,只有充分掌握了这些相关信息,才能周全地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把各类因素对税收筹划方案形成的风险降至最低,从而合理地规避风险。

5.税收筹划方案要具有综合性和前瞻性。税收筹划方案要从整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纳税支出的节约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因此,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利益之间的关系就成为选择税收筹划方案的核心问题。同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要具有前瞻性。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了解从事这项业务的过程和环节,涉及的税种和税收优惠等。对于税法修正的情况,要加以密切关注,及时对筹划方案作出调整,从而防止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变化而导致筹划方案的失败。

参考文献:

[1]何鸣昊、何F燕、杨少鸿.《企业税收筹划》.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年9月第一版;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11月;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范文3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近年来,税收筹划逐渐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因为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使得各个企业都在追寻降低成本的最佳方法。而对于企业来讲,纳税支出属于成本当中的一部分,在纳税之前,通过采取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法,为企业减轻税收当面的负担,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样也可以被视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在实践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已然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的工作税收筹划无法有效实施。在此过程中,我国税收筹划工作只有获取更好的发展与完善,才能真正确保企业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法来获取经济效益。

一、我国税收筹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在我国很多人都把税收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避税等问题,但是实际上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在本质上存在一定差异。偷税、漏税都是属于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避税是指纳税人钻税法缺陷来躲避国家的税收,属于钻税法漏洞的行为,避税正好与税收立法适得其反。而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实现优化纳税、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为目标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税收筹划即与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不同,又因为其在国家中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还与人们日常见到的企业避税不同。但是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与所探讨牵涉企业谁收的实践当中,税收筹划与避税时而难以区别,在此基础中,一旦出现税收导向不明确,也不具备完善的制度,税收筹划极易转化成避税性质。

(二)税务等税务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税收筹划属于一种层次比较高的理财型活动,如果税收筹划的方法使用不当,就会引发避税甚至是逃税的行为,这样既会受到相关税务机关的处罚,严重的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经营非常不利。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其不仅要精通会计法与会计准则、制度等,还要全面的了解现代税务法与税务政策,更要熟悉企业的实际经营流程与业务情况。但是我国当前根本就不具备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关于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大多都是由会计兼任,对于此种理财活动也仅仅是一知半解,甚至还有工作人员将税收筹划当作是税法当中的漏洞等,根本无法从全局对整个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统筹,最终使得税收筹划方法不能合理有效使用。

(三)缺乏认识税收筹划的风险

基于我国企业目前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而言,纳税人在实行税收筹划的同时,通常都认为,只要进行了税收筹划就能够减少纳税的负担,极少甚至没人考虑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风险。其实,税收筹划相当与一种理财活动,自身也具有一定的风险。例如,任意一种税收筹划方案的提出及顺利实施,都是建立在税务机关认同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就算企业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行为,有时也会因为税务执法人员想法存在的偏差使得税收筹划的有关方案在实务中无法真正的落实,从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失败。

(四)缺乏健全的税收法律以及征管水平还有待提高

一些税收筹划开展比较成熟的国家,通常所采取的征管方法都较为科学合理、手段先进、处罚力度较大。但是我国当前的税收法律还不够健全,征管水平也比较低,对于处罚违法的力度也不足,而且部分税务执法人员的税务知识浅薄,查账的能力较低,根本无法辨别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与非法的偷税、漏税等行为。外加执法也不够严格,政策缺失刚性,人员存在较强的随意性,这些都严重的限制了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对策

(一)完善税收筹划的立法

工作完善税收筹划的立法工作,是保证税收筹划发展的重要举措。首先,税收筹划立法必须简洁、实用、明确和规范。因为完善、规范的税收法律是企业实现税收筹划活动的前提条件,企业只有在正确的税法指引下才能更好的实施税收筹划活动。其次,加强建立与完善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在进行有关税收筹划立法的同时,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这也是作为企业认可税收筹划实施的前提。

(二)正确掌握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实现优化纳税、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为目标的一系列筹划活动。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守法,明确的了解税收筹划的涵义,并且能正确辨别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避税等违法行为的不同。其次,及时关注我国税收政策及税收筹划导向的变化。

(三)提高税收筹划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税收筹划属于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性与政策性的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素质与业务知识。目前,我国企业基本不具备专业的税收筹划队伍,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是由单位的财会、委托税务师、会计师等中介进行。而企业的税收筹划属于一种职业,必须由专业的人员与机构进行研究,才能实现其获得良好的发展。与企业一般的活动相比较,参与税收筹划的相关人员除了具备法律、会计、管理、金融等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具备严密的思维逻辑、统筹谋划的能力。因此,从事税务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加大力度培养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有效合理使用税收筹划方法是企业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而目前在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还存在较多问题,税收筹划发展缓慢。因此,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不断完善税收筹划工作,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计金标,主编.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16.

[2]苏爽.我国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2.

[3]赵娟.税收筹划在我国跨国公司财务活动中应用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4]苗燕.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商业会计,2007(14):38-39.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范文4

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理财;财务管理目标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79-02

一、在我国企业运用税收筹划所存在的问题

(一)对税收筹划涵义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我国,许多人一提起税收筹划就联想到偷税或避税,而实际上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违法行为,而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规避国家税收,钻税法的空子,是与税收立法背道而驰的。税收筹划既有别于企业的偷税行为,又由于它所具有的合理性,也有别于我们日常广泛接触的企业避税行为。

(二)税收筹划忽略了筹划成本及整体效益

成本与收益是一个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任何一项有利可图的决策, 其背后都要付出与之相应的成本,税收筹划也不例外税收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其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纳税人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筹建费、培训费等。

(三)对税收筹划风险认识不足

从当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看, 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其实,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一)筹资中税收筹划

筹资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而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筹资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借助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此,在筹资活动中企业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企业的内部积累是由企业的税后利润形成的,积累速度慢,不能适应企业规模的扩大,而且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资金的使用者与所有者合二为一,税收难以分摊和抵消,税负最重。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其借款成本主要是利息负担,虽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但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不是很大。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个人筹资的操作余地大,但由于透明度相对较低,国家对此有限额控制。若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这种筹资方式最好,但借款方式属于间接融资,存在着中间商,因此中间商的盈利特征不可避免地使借款的筹资成本加大了。

发行债券和股票属于向社会直接融资,避开了中间利息的支出,由于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可以在作为财务费用,即作为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而在税前冲减利润,减少所得税税基;而股息的分配应在企业完税以后进行,股利的支付没有费用冲减的问题,这相对增加了纳税成本。

(二)投资中税收筹划

1.投资结构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投资结构对投资效益的影响,充分了解各类地区、行业及不同用途、性质项目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的选择具有优惠待遇的地区、行业、项目进行投资,以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当然,从分散风险的角度出发,企业不可能,也不应该把资金的全部投资于某个地区、某个行业、或全部用于某种用途、某类投资项目。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投资结构优化组合的问题。而不同的投资结构必然形成不同的应税收益,不同的应税收益构成又最终影响企业的纳税负担。

2.投资规模的税收筹划

在项目投资的过程中,税收是影响项目规模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项目是投资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有关税收的问题。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等诸多税种。在课税条件下,由于按照会计收益计算的应交税额与应交税款实现支付的刚性约束的客观存在,使企业规模最大化在纳税目标的约束下,并非是最优的。因此投资者在确定投资规模时,必须要考虑企业的税负水平制约。避免因规模最大化导致税前的账面收益极大化,由此发生的纳税现金需求超过企业现金的供给,给企业带来诸如声誉受损等不利的影响。

(三)生产经营中税收筹划

1.企业购货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非常重视其产销规模和结构,而对采购行为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在企业采购规模与结构的筹划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理确定采购固定资产的比例。企业采购的大宗货物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采购规模不仅对企业的生产有极大影响,而且还对企业的税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企业所得税税基减少的重大因素。

(2)购货规模与结构的水平。由于产销规模与结构制约着企业的采购规模与结构。企业不能够花钱购进利用率低下甚至闲置的产品,存货管理的要求便是以最少的资本控制最大的资产。

2.内部核算的税收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税收的影响。折旧方法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由于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权,也就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但税收筹划区别于其他节税方法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具有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意图的前提下进行。因此,企业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法律规定。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个别计价法是企业在核算存货时比较特殊的一种方法。尽管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这种方法的前提是需要对发出和结存的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所以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

加权平均法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核算方法,只需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而不用考虑存货的具体流转情况。从加强存货管理的角度来讲,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便于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存货的实际情况,从而无法采取相应措施。

先进先出法的假设前提条件与企业库存管理实务中广泛采用的先进先出法的实际情况是完全一致的。因此,采用这种方法对存货进行核算能更为准确的反映出存货的实际流转情况,有利于库存管理人员掌握存货的实时动态,从而更好的对存货进行管理。

(3)费用的计提与分摊方式的选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争取尽可能多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及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二是合理地选择费用分摊地方式,如大额地股票,债券发行费用,广告费用等都会对当期的利润产生影响,企业应考虑自身的现金流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情况具体选择。三是充分利用会计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地稳健原则,对企业地当期利润进行筹划,使企业在一定地时期内的税负最轻,如存货的盘亏和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地部分应及时列入费用。四是对已发生的费用要及时核销入账,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的方式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等。

3.销售的筹划

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也就存在税收待遇差别的问题。在运用时销售方式的筹划应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结合起来,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在销售方式的筹划过程中,应遵循下列一些基本的原则:一是收款与发票同步进行。即在取得采购方理解的基础上,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二是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以防止垫付税款;三是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四是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三、解决税收筹划问题的对策

(一)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

(二)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首先,企业要充分掌握与本企业纳税筹划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相关的业务信息、政府政策导向、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影响该项纳税筹划的其他因素。其次,由于很多税收筹划都是在税法的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 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者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运用会计技术的同时,充分了解当地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税收筹划能得到当地税收机关认可,进而规避风险。

(三)税收筹划方案要具有综合性和前瞻性

税收筹划方案要从整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节约纳税支出,但是其最终目的是要通过纳税支出的节约实现企业的理财目标, 即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 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协调税收与非税收因素,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就成为选择纳税筹划方案的核心问题。

(四)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

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因此,从税收对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出发,研究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查方能.纳税筹划[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4.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范文5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是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纳税人税款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配比的收入。对于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都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丧失。因此,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纳税人具有纳税理性,在特定的税收环境中会进行自利的、清醒的、主动的选择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投入最少(纳税、纳税成本等)与产出最大(税后效益、股东权益)的均衡。同时,国家税务机关也具有征税理性,通过制度的安排,如实施各项税收法律及政策法规,以影响税收环境,用尽可能少的征税成本来实现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在这种背景下就产生了企业税收筹划的现象。

所谓税务筹划,也称税收筹划或节税,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前筹划和安排,从种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的、合理的事前选择,进而规划或设计纳税人自身经营、交易及其财务活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延缓自身税负的一切合法有效的行为总称,其目的是获得节税收益,与偷税漏税行为有本质的区别:从法律角度看,税务筹划的前提是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是在国家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一系列有效的理财活动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其行为是合法的。而偷税是在违反国家税务法律的前提下,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税务筹划是一种正常行为,具有公开性。偷税是一种非正常行为,要采用种种手段加以掩盖或隐匿,具有欺诈性;税务筹划既然是合法行为,就不会有任何法律责任,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国家打击,除按偷税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二、税法与企业税收筹划

1、税法不完善刺激了企业税收违规和抑制了正常税收筹划现象的出现。依法治税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在一个法治程度差的治税环境中,纳税人自然会为争取税收利益而会想歪方,走斜路,企业也就懒得进行税务筹划。相反,在一个税收法治化环境中,纳税人想要获得税收利益除了依法进行税务筹划、事先选择税负轻的经营行为外别无他法。依法治税不只是对纳税人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对政府及征税机关的要求。如果政府本身严格维护税法,真正做到依法征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观念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造成纳税违规问题的原因包括:一是我国没有税收基本法,政府在税收管理中的权力与义务缺乏具体的法律界定,尤其是治税权力边界不清,导致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越权减免等现象频频发生;二是多年来我国税法宣传对象主要是纳税人,而忽视了对政府官员的税收法制教育。政府官员习惯于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而对自身有什么权力和义务,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不十分清楚。法律上的漏洞抑制企业正常的税收筹划行为。

2、税收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一方面,我国税收法律的不完善抑制了企业进行正常的税收筹划行为,另一方面,税收政策本身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1)企业可以利用地区、行业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企业提供了很多的投资选择机会,企业在投资决策时必须慎重选择并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2)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的差异。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实行区别对待,其税种、税率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外资企业特别是设在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可以在购并过程中,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使购并后的企业保持或合理转变为外资企业,从而享受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3)国内区域税收政策差异。我国对在经济特区、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也都实行了一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购并企业可以选择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企业作为购并的目标企业,购并后改变整体企业的注册地,从而使购并后的纳税主体取得此类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税收收益。(4)企业可以选择有利的行业享受税收减免。由于税收政策对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例如,外商投资于生产型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先进技术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5)计税依据复杂,税收筹划空间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企业可以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包括:不同资本结构,不同租赁方式,利息偿还方式,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计价方法都能对计税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总的来说,国内税收优惠具有地域明确、灵活性大、时效性强等特点,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操作空间很大。税收优惠过多,使纳税人无论是在投资方向的确定、投资地点的选择、投融资方式的选择、企业性质的确定、企业的组织形式、生产经营方式、成本核算的方法、收入分配方式以及如何进行分配等方面都有可能进行精心筹划,以最小的纳税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别是我国有些税收优惠条款规定过于原则,边界不明确,纳税人可有意延伸优惠的外延,具有较大的避税操作空间。

3、税务机关的征管手段现代化程度不高。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就不能有效控制税源,将给纳税人以较大的避税空间。例如,我国对关联企业内部转让定价的控制。为了防止关联企业利用价格、费用转移企业利润,以达到避税的目的,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都明确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开放资本市场的条件下,税务部门限于现有的征管手段,很难有效控制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价格。因此很多关联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关联企业内部转让价格来避税,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现在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将反避税的税务调整由事后审计调整为事前预先约定,但是该项工作目前还刚刚起步,主要局限在少数涉外企业的商品交易往来。

三、税务机关如何应对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

1、建立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一个独立的空间。企业开展税务策划有两个必备的体制性条件:企业自身利益独立化和法定范围内企业经营行为自主化。其中,前者是构成企业税务策划行为动机的动力机制;后者则构成企业税务策划行为方式实现的保障。企业减轻税负的方式要达到税务筹划的层次,要求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规范化,即国家不能随意侵占企业利益,企业亦不可以偷逃抗欠等非法手段来减少国家税收。如果国家与企业间利益混杂,企业税务筹划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果企业行为不能自主,企业的税收筹划也没有存在的可能。因此,政府希望借助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实现其各项政策意图,调节经济的目标要想得到实现,不能单纯从放权让利入手,而应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理顺政企关系,彻底扭转政府对企业干预的传统做法,按市场经济要求改组改革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使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能真正建立起来。

2、加大对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纳税企业和税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平时广泛地收集和积累与税务相关的尽可能多的企业资料,并加以认真分析和研究,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发现企业不合法的纳税事务,及时地加以制止和纠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规范机构的行为,提高其为税收征管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严厉控制和打击假借税务筹划之名进行的避税行为,防止税收筹划扭曲变形。企业财务人员,税务等中介机构,因直接受雇于企业、服务于企业,为其自身经济利益着想,极易在税收筹划掩护下图谋避税,对此应严加防范,至于越出法律规范的偷逃税行为,政府应态度明朗,严惩不贷。只有如此,才能支持真正的节税筹划行为,引导税收筹划向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范文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当前商品普遍的现象是供大于求的局势,竞争程度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导致企业进入微利时代。这种情形之下,通过降低成本来提升利润的途径,比较有直接效益的是通过税收筹划途径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即合理合法的来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通过少缴税,来提升利润途径很多,比如偷税、漏税等,但是这些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而税收筹划是合理也合法的。如果企业的经营规模很大,通过税收筹划节的税是相当的可观的,因此税收筹划就显得相当的重要,对企业的资本积累、改善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同时对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理论指导具有很强的价值。

二、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又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和规划,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符合立法意图的活动。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三、逃税、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

逃税、避税还有税收筹划虽然终极目的是一样的,即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其行为也都表现为纳税人的故意,但是途径或者手段是不同的,具有本质的差别,存在着区别。税收筹划既不同于逃税,也不同于避税。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和行为方式上又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从法律角度看三者区别

避税是纳税人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没有直接违犯税法。但是逃税是企业发生了应税行为,却没有依法如期、足额地缴纳税款,而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它是不合理的、违法的,是对税法的挑战与蔑视,如果一旦被发现,必然要受到相关部门的惩罚。税收筹划则是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在形式上,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实行中,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可以说节税的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从以上可以看出,逃税和避税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动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而且避税只是在形式上不违反法律,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悖。这种行为本身是税法希望加以规范、约束的,但因法律的漏洞而使该目的落空。而一旦这些缺陷得以弥补,避税行为就再也不能游离于税法之外,就会被纳入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之内。税收筹划行为不但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它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佳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对纳税人有利,对国家也无害。因此,税收筹划是法制社会下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的最佳选择。

(二)从时间和途径角度看三者区别

逃税是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方法,来减少应纳税额,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避税是通过对一系列以税收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而实现,这种交易常常无商业目的,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而税收筹划则是对纳税地位的低位选择,是企业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或安排实现的,以其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

四、税收筹划的特征

税务筹划与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虽然根本目的都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税务筹划具有逃税、欠税及避税所不全有的如下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要依法缴税。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企业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二)税收筹划的目的性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延缓纳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确定筹划的净收益,保证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三)税收筹划的筹划性

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四)税收筹划过程的时间和空间性

税收筹划过程的时间和空间性,一是时间性方面,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一是空间性方面,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五、税收筹划的基本实施方法

虽然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比较多,但是为使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具体筹划时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可交叉选择使用各种方法,一些常用的方法如下:

(一)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做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围绕资金运动而展开,因为资金运动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成为联结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的纽带.节税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那么我们按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从企业一开始设立就想着税收筹划。应该从组建形式的税收筹划;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注册地点的税收筹划等方面着手。

(二)企业筹资与投资的税收筹划

从税收筹划角度看,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因为通过企业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到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筹资,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于投资者来说,税收是投资收益的减项,应缴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投资者最终收益,那么,首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政策,要考虑投资于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优惠待遇,以减轻税负。其次,通过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实现税收筹划。因为借款的利息可以列人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节省所得税开支,同时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再次,通过出资方式及资产评估进行税收筹划,如尽可能选择设备和无形资产投资而少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争取分期投资等,原因在于设备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费都在税前扣除,缩小所得税税基,节约现金流出;同时,设备投资计价及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须进行资产评估。

(三)企业内部核算的税收筹划

利用企业内部核算进行税收筹划,即依据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合法要求,进行内部核算活动,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如在通货膨胀时选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存货,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来递延税款;反之,通货紧缩时采用先进后出法计价存货、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也可递延税款。在购销活动中利用地区性税负差别在低税区设立分支机构,将货物调到分支机构销售,通过转移定价,减轻税负等。在财务成果及分配中推迟开始获利年度,保留在低税区的投资利润不分配,利用再投资退税等进行税款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