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风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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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风险

医疗行业风险范文1

1 建立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机制的动机

丽水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机制的建设源于宏观形势与现实需要。

2006年,浙江省教育厅,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指出积极发展校(园)方责任保险,既是建立和健全教育风险管理和服务体系的需要,也是保险业参与地方教育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要求各地、各单位充分认识校(园)方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大力推动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充分运用责任保险来加强和改善安全教育工作。

2007年,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为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浙江省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2010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了《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补充意见》,要求全面推广校(园)方责任保险,在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完善规范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为落实省市文件精神,丽水市紧密联系实际,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了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建立了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机制。

2 建立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机制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丽水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更好地维护了校园的和谐稳定,丽水市通过近6年时间的不断探索,已经建成了比较完善的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机制。概括起来就是:确立目标主题,落实五大举措,加强后续服务。

2.1 确立目标主题,促进丽水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健康规范发展

1)一个目标与八字主题。丽水市自2006年开始推行校(园)方责任险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校园”为目标,以“推进、巩固、规范、发展”为主题,平稳有序地拓展了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新空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促进了丽水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健康、规范、全面发展。

2)两个原则与三项工作。六年来,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实现应保尽保,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为师生人身保障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的原则;二是坚持校方责任险保费由财政统一买单,不得向学生收费的原则。落实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沟通,争取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对教育行业保险的理解、支持;二是用足用好政策,加大推进力度,推行并巩固教育行业保险的参保工作;三是归口管理,规范操作,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原则,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2 落实五大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

1)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方责任险。自2006年以来,丽水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校方责任险。2012学年全市1000余所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投保,参保学生40万余人。其中,高等院校、公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投保率为100%,私立学校(幼儿园)投保率为99%。大部分私立学校的硬件和软件管理更需要校方责任险的保障,需进一步提高私立学校(幼儿园)的投保率。近几年来,加大了宣传力度,逐年提高了私立学校的投保率。从2008年试点开展教职员工险的基础上,部分学校积极开展教职员工责任保险,进一步拓展了校方责任风险管理服务新空间。

2)认真落实中职学生实习责任险。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中职学生实习责任险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从2009年开始,丽水市中职实习学生全部参保了实习责任保险。2012学年,全市共14所职业学校,实习生6839人全部参保实习险,投保率为100%。

3)试点开展校方无过失责任险。有许多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校方并无过失,但由于学生家长和学校对责任界定的分歧,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的稳定。为转移此类风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需要在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推行“校方无过失责任险”。丽水学院试点开展“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已有两年时间,有效地保障了学校的利益。保险费为2元/人/学年,每人责任限额为10万元。丽水市70%以上的县(市、区)已从下学年开始参保了“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4)全面实施学生平安保险资源市场化配置。近年来,丽水市学生平安保险业务有了长足发展,但是工作开展不规范、市场混乱等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存在商业贿赂现象。于2010年开始,丽水市教育局与市监察局联合,进行积极探索,通过情况摸底、多次协商、周密操作,加强监督等几方面工作,在全市全面实施了学生平安保险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通过学生平安保险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理顺了“学平险”和“城医保”“新农合”的关系,初步达到了规范市场,保护干部,学生得实惠的目的,促进了全市学生平安保险工作健康规范发展,也为其他非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提供了经验。

5)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7年以来,在丽水市政府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中,我们与社保部门一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制定措施,部署和组织市直属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参保工作。利用我们教育风险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及时解决学生参保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经多次与市人事局、卫生局、社保中心探讨协商,逐步完善投保流程,为学生争取了更高的医疗保险待遇:增加了学生的残疾赔付,死亡赔付金额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增加了门诊报销优惠制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从原来两年享受1次的免费体检提高到每年1次免费体检,“城医保”保费由原来的60元降到50元,农医保由原来的没有意外门诊报销增加了意外门诊报销2000元等。同为学生,城区和农村的学生应该要体现教育公平,但我们学生的“新农合”保险待遇比“城医保”的保险待遇要低很多。经过几年的努力,从2011年开始,丽水市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城乡学生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3 加强后续服务,努力提高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1)多方协调,保证工作顺畅。一是协调与财政、社保之间的关系,确保经费来源或者逐步提高和完善承保方案。校(园)方责任保险经费从2006学年开始全市只有30%的学校由财政支付,到200年全市各县(市、区)投保经费全部由财政部门买单,缓解了学校公用经费紧张的局面,进一步提高了学校参保的积极性;二是协调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统一行动和规范操作;三是协调保险公司和学校(学生)之间的关系,确保理赔渠道畅通和理赔合理化。

2)认真分析,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对已发校园伤害事故的统计分析,及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警示,进一步强化了校园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宣传、风险警示、事故案例分析、遇险自我保护教育、模拟训练等措施,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检查、事故预防工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以达到防患于未然,降低案发率的目的,让校园风险事故明显下降。

3)多方协调,全面参与出险理赔。与保险公司、学校等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协商制定合理简便的理赔流程,全面参与每起出险理赔事件。做到出险理赔情况每月一统计,及时掌握出险理赔情况,把好合理理赔关,妥善化解教育行业风险,为学校、师生谋求参保利益的合理化和最大化,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与安定和谐。

4)加强学习,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认真学习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知识,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勤工俭学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交流。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加以分析、解剖,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丽水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 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思考

丽水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有以下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由于校方责任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每年的赔付率较高,因此保险公司严格控制赔付,不利于我们教育行业风险的转移和化解。

2)校方无过失的校园伤害事故比率较高,给学校带来难解的困扰,普遍需要推广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3)针对少数县在宣传学生平安保险市场化配置工作力度不够、工作被动等情况,需强化保险公司的服务、后续理赔工作等情况的督促检查。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由于全市学生(农民工子女、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需解决关于参保和理赔中所涉及的时间衔接和户籍问题。

今后,我们将正视存在的问题,精细组织,加强管理,提升服务,以更佳的状态,更新的举措,更优的服务,全面推升丽水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更好地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M].北京:2002.

[2]刘新立.风险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吴定富.保险原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4]周延礼.防范教育风险

共建和谐校园[M].北京:开明出版社,2008.

医疗行业风险范文2

一、我国责任保险发展历程和现状

近年来,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责任保险发展,要求责任保险在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中勇担大任、建功立业,“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推进各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发展,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压力”。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原则的指导下,我国责任保险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1.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有关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增强,责任保险开始为社会所关注,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老三险”开始发展。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出台后,进一步激活了责任保险的社会需求,为保险业开发研究责任保险产品、拓展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新产品与服务不断涌现。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以专门章节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文件的出台激发了行业主管部门利用责任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此后,10多个政府部委联合了一系列指导意见,校园方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业务获得了长足发展,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得到强化,社会管理功能得以深化。2014年8月份,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等作为重点,探索开展强制保险试点”,为责任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营造了更为有利的环境。

2.发展特点

当前,我国责任保险市场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1)市场持续健康增长

2006年我国责任险市场规模只有56.44亿元,而2014年达到 265亿元,同比增长4.69倍,“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在20%以上,保费规模占财产险整体规模的比重在传统车险业务快速增长的形势下基本维持在3%-3.5%之间,历年整体盈利。

(2)产品服务日渐丰富

责任保险的经营范围从“老三险”逐步拓宽到职业类、费用类、综合类等多个领域;服务对象从传统的生产企业向医疗、学校、旅游、运输、建筑等多个行业延伸;保障内容从常规民事侵权责任风险向巨灾风险、合同责任风险方面探索;服务方式从单一的事后赔偿向积极的事前防范延伸,从单兵作战向与各个职能部门联手协同作战转变。此外,在我国科技企业、电影产业、传媒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过程中,以及企业上市融资、兼并重组等一系列新兴经济活动中,责任保险也不断创新,涌现了大量新产品,如传媒职业责任险、账户安全保险、退货运费损失保险等等,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

(3)社会效益全面彰显

2014年,我国责任保险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企业单位以及个人提供了近66.5万亿元的保险保障,相当于GDP总值的108%。近年来在一些校园、旅游、运输、生产等安全事故中,以及一些特大自然灾害中,都能看到责任保险的身影,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同时,弥补了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机制的不足,保障了民生。如医疗责任险经营中“保调结合”的“宁波解法”、“天津模式”等做法,促进了医疗纠纷的快速解决,推动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得到社会高度肯定。

(4)立法环境不断改善优化

近年来,《消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道路运输条例》在制定或修订过程中,都明确了引入责任保险机制化解行业风险。注册会计师、律师、保险经纪人、公证人、认证认可等多个行业已选择以职业责任保险机制作为风险转移的主要工具。各个层面对于责任保险的功能和意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入,通过运用责任保险开展行业风险管理的意识越来越普遍,外部法律、政策、市场环境日益向好。

二、当前责任保险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虽然我国责任保险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责任保险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

1.发展基础和人材储备不足

近年来,我国责任保险虽有长足的发展,但是在发展基础和人材队伍方面实力较为薄弱。各责任保险具体险种尚无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风险评级体系,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风险管控强弱不一;在满足保险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需求方面仍然有较大差距。各类专业人材储备不足,缺乏懂保险、懂风险、懂管理的专业人材。

2.亟需得到各层面政策支持

责任保险是一种直接保障被保险人(致害方),间接保障受损方(社会公众)利益,并且以保障受损方权益为落脚点的保障机制,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同时,责任保险与传统保险业务相比,风险程度较高,商业保险公司多持谨慎态度。因此,发展责任保险,特别是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保险,需要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

3.社会整体责任及保险意识不强

部分企业对责任保险的原理和作用认知度较低,侥幸心理严重,不愿投保责任保险;部分企业认为买了保险但当年没出事故,不划算,不愿继续投保责任保险;部分企业法律和诚信意识淡漠,发生损害赔偿事故后,以种种形式逃避赔偿责任,不想投保责任保险。此外,部分政府部门运用保险机制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意识不强,市场机制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如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没有法律强制的情况下,企业主动投保的意识还很弱,尽管法律加强了对赔偿责任的规定,职能部门通过发文形式鼓励投保,有的地方还组织了统一招标,但是购买者仍然寥寥。

三、下一步发展责任保险的建议

尽管我国责任保险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以上问题和不足,但也应该看到,随着社会公众保险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企业寻求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风险保障的需求快速增长,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与完善,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我国责任保险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春天。从国际经验来看:2013年,全球商业责任险保费约1600亿美元,占全球非寿险市场总额的10%,占全球商业险保费的23%。 责任险需求的主要来自发达市场,占全球保费总额的93%,而其非寿险保费占全球份额的79%。美国作为目前最大的责任保险市场,2013年商业责任险保费840亿美元,占到全球商业责任险保费总额的一半以上。按照国际成熟财险市场15%的比例测算,我国责任险业务未来还至少有1500亿元的成长空间,发展潜力巨大,责任险业务将成为财险市场最重要的增长点之一。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责任保险不仅可以保障致害人的利益,更可以保障受害第三者的利益,还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纠纷,增强政府应急处理能力,促进被保险人改进安全管理,具有多种功能,是实施国家治理、保障民生的一种经济有效的市场化手段,应大力发展。笔者建议:

1.营造良好环境,建立“立法保障、政策推动”的责任保险发展氛围

一是建议通过法律规定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包括赔偿范围、方式、水平等,在关系公众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教育实习等领域,还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落实民事赔偿。在德国,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大约有120多种活动要进行强制责任保险。二是建议梳理、整合目前各个行业的风险管理制度,如基金、风险抵押金等,推动行业开展责任保险试点,总结经验。将国家治理模式和行业风险管理模式转向以商业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体系。

2.发挥专业优势,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责任保险创新发展机制

政府与市场各有其专业优势,在责任保险发展进程中应优势互补,互动发展。一是建议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法律强制、行业规范、保费补贴、税前列支成本等方式明确企业投保责任及保障水平;政策引导方式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行业风险管理。二是建议保险企业增强对责任保险的战略认识,加大投入;围绕保障民生和国家治理,主动创新产品和服务;着力完善自身的服务体系,延展服务领域,实现“快赔、足额赔”,深度服务经济社会大局。

3.加大行业互动,完善责任保险配套支持体系

责任险的发展植根于特定的行业领域,需要这些行业领域及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配套支持措施,只有在配套措施相对比较完善的情况下,责任保险功能作用才能在行业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需要相应的风险评估标准、定责定损标准、第三方评估机构等配套条件;在国内现阶段,类似这样的配套支持措施还比较缺乏,建议职能管理部门、企业、行业、保险公司一起共同努力,加强互动,为相关行业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及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提供相应的配套支持。

4.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社会责任与保险意识

责任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管理机制,只有更多的人认识到责任保险的作用,主动运用这一机制,才有利于保险“大数法则”的形成和赔付资金池的建立。建议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宣传开展责任保险在国家治理、企业管理、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使得大力推进责任保险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

参考文献:

[1]sigma.责任险理赔趋势:新兴风险与经济因素反弹.瑞士再保险,2014年第4期.

[2]刘峰.责任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功能[J].中国金融,2014年20期.

[3]王柯敬.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M].北京出版社,2013.

[4]吴焰.中国非寿险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07) [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5]吴焰.中国非寿险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08) [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医疗行业风险范文3

一是对风险社会的到来思想准备不足。对于“社会是一个庞大的风险系统”认识不够,没有明确党委政府也是管控社会风险的特殊机构,没有在各级党委政府实行全面风险管理。一些同志对社会风险的长期性、普遍性认识不足,存在怕风险、避风险的思想,追求零风险的意识根深蒂固。

二是对社会风险的识别不充分。没有做到社会风险排查全覆盖,总会突然冒出突发事件。

三是对社会风险尚无明确计量和分级评价。不了解不同地区的“社会风险值”和“风险级次”,在管控社会风险时针对性不强。

四是没有管理社会风险的科学的系统理论和技术。往往在特殊敏感的时空上采取全民发动、政治突击战术,成本大,可持续性不强。

医疗行业风险范文4

【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 医疗风险

一、医疗责任保险概述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氖掠肫渥矢裣喾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限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

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是国际公认的,随着经济的繁荣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国人重视生命和健康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二者的矛盾于是成了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二、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发展比较

在国外许多国家,医疗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投保医疗责任保险被认为是一种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它将有利于保障国家医疗系统的顺利运转,并有效地维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就医方三方的合法权益。

(一)美国:自己投保型

美国实行强制性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自己留存一部分资金以防范医疗事故责任的赔偿风险。美国的科室中风险较大的有外科、产科,这些科室的医生投保费用一般高达5至10万美元,相当于其年收人的7.5%。医疗机构要求医生为医疗事故投保,这是医疗机构聘用医生的前提。今天,美国的医疗责任保险主要为医生自己组织和经营自己的互助保险公司,它们属于非赢利性的保险公司,目的是为了保障医生能以合理的价格买到保险,使其继续某些高风险领域的医疗服务。为了防范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风险,它们可以向再保险机构再投保。

(二)英国:政府投保型

因英国的医疗服务属于福利性质,故其拥有公费的国民医疗服务体系,由政府出资建立公立医院、聘用医生,为公民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也由政府支付,政府则依靠税收支持医疗事业。发生医疗损害赔偿后,首先会经历经相关的委员会调解,若调解不成再由法院审理判决,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加拿大和我国的香港地区也采用这种模式。

(三)日本;行业自治组织投保型

日本为代表的的行业自治组织投保型日本医师协会(JMA)作为一个团体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发生医疗纠纷时,拥有JMA保险的医师向当地的医学协会或JMA授权机构报告,当地医学协会的赔偿评定委员会将召集医学专家、律师或商业机构人等听取证词,并就纠纷责任和损害情况进行评估。纠纷委员会与保险公司联合组成调查委员会对纠纷情况进行调查,由赔偿责任审查会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决议。最后,以该决议为基础对纠纷进行处理。

我国实行的医疗责任保险是对医院和医生提供的医疗失职保险,被保险人是医疗机构和医生,受益人是患者。目前,我国并没有实行全社会统一的综合性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只是在局部地区或部分项目上实施了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总体而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也很不成熟,面临着许多发展的障碍和问题比较突出。但是,随着积累的经验、转变的观念、公民权利意识的增长、健全法律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发展仍然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

三、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一)有助于缓和医患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近几年来我国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日益增加,一方面经常有病人投诉、殴打甚至杀死医务人员的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医务人员也多有抱怨。为处理病人投诉和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医院主管部门和相关医务人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医患关系紧张不仅影响到患者及家属的心理,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严重干扰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加重了医疗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和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降低了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形象。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维护医患利益,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来关注的一项严峻的课题。医疗纠纷发生后,由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介入,可以有效地避免患者与医院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事件。一旦发生纠纷,保险公司直接派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将处理纠纷现场从医院转出,维护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患者也能更加理性对待纠纷,依法及时解决。

(二)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利益

由于治疗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医护人员经常选择自己最保守的保守治疗方案,或者通过多次检查项目来保护自己,造成医疗资源过多浪费,也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医疗损害后,由于身体,精神上的痛苦患病,最重要的是尽快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现代责任保险制度是以“保护受害人”为责任保险的基本目标,从传统的“以被保险人赔偿第三人受损的责任”为基本目的,以“保护受害者利益“为目标。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保护受害人实际及时赔偿,减少受害人受损害的程度,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利益。

由于治疗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医护人员经常选择自己最保守的保守治疗方案,或者通过多次检查项目来保护自己,造成医疗资源过多浪费,也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医疗损害发生后,患者不仅遭受身体上还有精神上的痛苦,最重要的是尽快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现代责任保险制度是以“保护受害人”为责任保险基本目标的保险制度。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保护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减少受害人受损害的程度,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利益。

医疗行业风险范文5

一、造成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的统计,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患纠纷约7万件。综合这些案件主要特点表现为:一、患者突发疾病,在医院诊疗过程中猝死家属认定医院处置不当、不及时,发生纠纷;二、患者属于急、危、重症病人,诊治效果家属不能承受;三、入院治疗过程中因为病人病情的复杂性,突发意外事故病人及家属情绪失控;四、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后就病人的病情没有及时将患者病情的诊断情况和有可能发生的预见性情况告知病人及家属,医患双方误解发生的纠纷;五、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造成误诊漏诊,而引发的医患纠纷;六、患者家属明知责任不在院方,为索取赔偿而无理取闹。造成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很多,既有社会的、也有体制的、以及医护和患者的。总体来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社会因素。“看病难”、“看病贵”是导致医患关系恶化的根本原因。笔者认为,所谓的“看病难”是由于我国医疗资源分配不均造成的,调查显示中国卫生资源的70%分布在大城市,其中80%集中在大医院,2000年中国卫生分配公平性在全世界排名188位,列倒数第4.面对全国众多人群的就医要求,如此集中的医疗资源怎能摆脱看病难的困境?“看病贵”则体现了医疗费用的大幅上涨与百姓收入之间的矛盾多数表现为民众对患者的广泛同情心。医疗费用的上涨表面上看是医院为获得利润,但实际上却是国家医疗投入的严重不足。医院是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公共服务职能必然要以充足的公共医疗投入为前提。

(二)体制因素,对卫生事业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医药卫生体系仍不健全。1、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规范处理医患关系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应急不妥善。2、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和社会医疗统筹保险制度还不太完善,医院难以摆脱以药养医的束缚,过度的进行各类医疗检查、治疗开大处方等痼疾现阶段还很难以彻底性根本改变,加重病人及家属的经济开支,医患一家人的关系变成了敌我矛盾,增加了医患纠纷发生的频率和激烈程度。3、受中央体制影响,政府及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大多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角度处理医患纠纷,只要,不是太过分的要求,政府和上级卫生管理机构都会要求医院方坚持以人为本息事宁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妥善处理纠纷,但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对医学局限性认识不够,医患沟通仍不顺畅。医疗行业是个特殊的技术领域,在这个技术行业充满着太多的未知和变数,针对复杂的患者疾病因素,医护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认知、医疗技术的运用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认识差异,从而导致在诊疗过程对患者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医患沟通不够、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据相关资料显示,社会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中,大多数是医护人员和患者或家属双方沟通不够,理解不够,一旦产生误解,医患关系马上就有矛盾,导致的医患纠纷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一。

(四)医疗风险分担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舆论引导机制不健全。当今社会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由于对患者具有同情心,而缺少对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方医护人员的理解,立场倾斜于患方报道偏重,缺乏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片面的很少考虑医疗卫生机构这个特殊的行业技术问题的特殊性,不能够认识到医疗行业是一个不断探索、永无止境的未知领域。

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重在机制建设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防范机制。要加快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以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延伸、医疗救助制度为托底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使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囊括医疗事故、医疗过失等形式,覆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等医疗相关主体,把医疗保险保障网织的更密更严实。通过经济杠杆和政策约束,将大量常见病和多发病患者调节到社区医院,当前三甲医院接诊的患者中90%是无需到三甲医院中就医的,将这些患者调节到基层医院,可以大大降低三甲医院的就医压力。要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质,不再盲目扩大办医规模,加大医生补偿的收入,逐步消除医患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从根本上解决因体制机制问题引发的医患矛盾和冲突。

(二)提高医者的人文素养和大众的健康常识,建立顺畅的医患沟通机制。广大医务工作者要加强人文修养、善于换位思考、提高沟通技巧。要认识到技术有限,而大爱无疆。要多听听患者的诉求,多关心患者的疾苦,多关注患者的感受,多留意患者的情绪。患者如果能更加体谅医生的压力和辛苦,相信双方纵使遇到不愉快,也能心平气和地达成共识。

(三)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医患纠纷、医患矛盾的化解机制。鼓励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矛盾。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将医患纠纷纳入规范化解决渠道,使医疗机构从繁重的医患纠纷处置中解脱出来。同时,尽快将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辖范围。将严重暴力犯罪和一般医疗纠纷区别开来,严格执法,保障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务人员生命安全。

(四)科学探索实践,建立医疗意外和事故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是建立强制医疗赔偿保险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强制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由商业性保险公司运作,使医院赔偿转变为保险公司理赔。通过购买医疗意外保险,有效分散医疗意外所导致的损害风险。二是设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医疗损害赔偿基金的来源主要有政府投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缴纳、社会捐赠。通过赔偿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可促使医院和医生加强自律,发挥社会和行业监管的积极作用,分散医院的行业风险和医生的职业风险,规范医院和医生的执业行为,营造医院有序和谐的诊疗环境。

总之,在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下只有对医患之间做好沟通和服务,理解与包容,医患双方共同遵守道德思想的束缚下维护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才能平衡医患双方的权益,减少医患纠纷既切实维护患者的权益,又能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医学法及医疗事故处理及预防》, 中国法制出版社 第1版(2010年8月).

医疗行业风险范文6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economic law" course of medical economics management, the teaching design is carried out on the risk of loss of position of post group, and the teaching content and teaching method of economic law teaching are set, to promote the students' professional accomplishment close to the post requirements.

关键词: 医药经济管理;岗位失范;风险;经济法

Key words: medical economics management;loss of position;risk;economic law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4-0215-03

0 引言

医药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经济法》,引导学生认识市场宏观状况、了解国家对医药经济的规范性要求。为了使教学更贴近专业,提高课程对学生技能的支持作用,笔者以岗位风险为切入点,结合职业常见失范行为,重点、敏感岗位的特别性规定,构建经济法教学目标、铺展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尝试从一般到特殊的探索。

1 医药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经济法》在教材还是教学上,都存在内容普适性、缺乏专业指导功能的缺陷,难以满足医药高职经济管理类复合型人才的个性化培养需求,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教学项目设计偏离医药市场,任务驱动作用差

目前,医药院校经济法课程在教学内容的选取和设计上,存在任务驱动指向模糊、专业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专业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主要体现在授课量上的差别,还不能将经济法学科与专业关联性依据专业最大限度加以区分,在提练经济法知识与专业能力上的紧密度不够,真正将经济法与专业学科知识融为一体有待研究和探讨。[1]以公司法学习项目为例,如果单纯介绍公司法律制度,学生对复杂的公司制度难以把握,对具体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制度也缺乏对应性理解。因此,如何提高教学项目设计实效,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2 教材缺乏针对性

医药院校开设经济法时,主要选取适用于经济管理类等非法学专业的教材。此类教材编写上要兼顾经济管理大类教学需要,教学引导案例、章节内容及课后练习尚不能突出医药特色。在内容上也是法条堆砌居多,讲解部分过少,给教学带来难度。一方面,“由于课时的限制,授课老师既难以根据教材列举的法条展开讲解,亦难以持续性地讲解枯燥的法条”[2];另一方面,教师如果单纯依照教材组织教学内容,没有任何与专业背景相关的联系和拓展,则存在学习内容过于广泛、与专业知识联系差,学生学习难度大的弊端。

1.3 教师知识面单一,教学思维亟需转变

医药类院校经济法教师虽然系统地掌握了法学内容,但是对医药市场主体、医药营销工作内容、医药企业管理流程的知识和经验相对欠缺,甚或为零,存在知识面较为单一的问题,难以将经济法与医药市场进行有效地教学联系,也容易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混同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从而使教学与专业有落差,由此导致一个教学周期完成后,只对学生起到经济法通识教育的作用。

2 医药高职经济管理类岗位群失范风险分析及教学指导意义

医药高职经济管理类岗位群主要涵盖药品营销、医疗器械营销、企业基层管理、医疗保险营销等工作。医药市场行为包含行业准入获取、质量管理控制、采购、销售行为、企业社会服务、健康服务等内容。与其他行业相比较,存在主体多元化、市场关系复杂、内容专业化等特点,岗位失范风险较高。学生未来职业行动中,基于工作内容的区别、对岗位规范的认知程度、个人适应性等,失范风险也存在差异。可分化购销合同违规、药械价格欺诈、健康服务产品欺诈、药械质量缺陷、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职业违法主要源于从业者对市场环境下的经济主体职责缺乏了解,社会责任感欠缺,主体属性不明确,难以把握国家对医药市场规制的具体要求。

以岗位群失范风险为指向进行教学设计,是通过岗位具体失范表现反向推导学生的职业素质需求,以引导学生认知岗位失范风险为目的制定教学思路,增强学生依法执业意识,医药市场责任及社会责任意识,提升学生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实践应用能力,促进他们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水平向岗位要求靠近。同时,督促教师增强外延知识,促进教学相长,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加强课程与医药经管类专业岗位内容的贴合度,加深学生对医药市场宏观环境及职业合规性的认识,提高经济法对学生知识需求的满足程度,充分落实医药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弥补技能支持力度不足、教学效果差的问题。另一方面,从医药岗位风险实施教学设计,督促教师扩展医药领域的相关知识,多与学院内其他专业课教师交流,增加知识储备,向复合型教师转型。

3 经济法教学设计与实施

3.1 教学目标设计

根据医药经济管理类岗位群失范风险提示,重塑《经济法》课程的知识、技能、素质结构,分化为17项二级指标(见图1)。通过教学,熟悉医药企业主体性质及行为规范,具备职业自律能力及自纠自查能力,构建良好职业意识,能够在工作中较为敏锐地感知职业风险、认知职业行为、提高自律意识。

3.2 教学项目及任务的设计与实施

以知识目标为依据,设计医药企业组织规范、医药市场行为规范、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三个学习项目,将每个项目划分为“基础模块”与“专题模块”。基础模块中学习相应的经济法基础知识,并作为专题模块的先修知识。专题模块的任务设计体现专业指向性。以“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为例,该部分课程在同一学期中实施两轮授课,教学对象分别为药学类相关专业(含药品营销、医疗器械营销、医药物流管理专业)和医疗保险实务专业学生。两类专业“基础模块”共同为消费者的权利及维权程序,“专题模块”部分作以区分。药学类专业设计为医药消费者权利保护、医药消费纠纷处理两项任务。医疗保险专业设计为健康保险消费者权利维护、健康保险纠纷处理两项任务。这样在同一结构体系下有所侧重的选取教学内容才能确保因材施教的教学方向的实现,使学生能学以致用。[3]

3.3 教学方法的设计与实施

在教学项目指向明确的基础上,结合学生职业行动特点、职业思维习惯,创设风险情境,形成以岗位环境下的情境教学为主的综合教学方法。

3.3.1 了解学生知识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教学

经济法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开设于二年级下半学期,此阶段的学生对岗位内容及风险形成初步认识。2015至2016学年度,在开课前对药学系及健康管理系实施问卷调查,将经济法知识具体化为医药工作相关联的12项内容,由学生选择其重要程度,了解学生的知识需求热点。回收有效问卷172份,学生选择“非常重要”超过50%的内容分别是医药购销合同知识、合伙创业风险、医药消费者权益、商业贿赂、健康风险宣传及医药广告监管。在授课时以教学大纲为基础,结合调查问卷结果,对学生感兴趣的知识重点讲解,增加交流,弥补了教师盲目授课的不足。

3.3.2 创设医药工作情境,提升知识转化

经济法教学,要以医药工作环节为主线,将部分教学项目置于相应的高风险工作流程中,结合药品营销、医药物流、医疗保险三类工作环节创设情境。以药学类专业教学为例,创设药品进货验收情境,融合产品质量法教学项目;创设销售签约情境,融合合同法教学项目;创设药品宣传及咨询情境,融合广告法教学项目;创设辖区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情境,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项目。

3.3.3 增加案例教学,增强知识理解

在岗位失范风险提示下,应用案例教学法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案例选取要考虑学习者的专业背景。学生的职业内容不同,“案例教学法就应该在有限的时间针对不同的专业,不同的教学内容,有重点的安排案例教学”[4]。其次,案例要与医药市场贴合紧密,选取医药领域的违法事件作为特定案例,方便学生对岗位风险的理解,并与教材上的案例形成一般和特殊的关系。第三,案例要简单、讲解要“故事化”。 针对学生专业不同、课时不同的特点,老师在安排教学内容、案例的难易程度时应有所区别。[5]尽量案情简单的例子,或主流媒体报道的医药领域热点问题。讲解中改变法言法语的枯燥,用描述性语言降低案例难度,激发学生的思考热情。

3.4 建立信息衔接,具备多元思维

医药院校开设经济法的同时,还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开设“卫生法”、“药事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职业素质课程。经济法的教学项目或者某个医药经济违法案例,可能既涉及市场规范、又涉及卫生监管,教师要注重与课程间的联络。例如,在介绍缺陷产品时,要密切联系药品缺陷和医疗器械缺陷的认定,通过某植入类医疗器械致患者损害案件的引入,分析缺陷产品,并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对植入类器械的风险防范、医院购进医疗器械的程序等内容相结合,介绍缺陷产品的质量责任。由此,学生在医药背景下理解了缺陷产品,并增强用多维度知识工具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教学效果测评

4.1 设计岗位风险识别能力为主的综合测评方法

在本轮经济法教学改革中,主要以学生的医药岗位风险识别能力是否提升作为教学设计效果的反应指标。在考核中,首先改变考试测评重点,不再单纯从教材中选取内容,而是将测试题目全部设计为医药市场高发的经济违法案例,由学生判断并予以纠正,参考教材开卷作答,并可以使用检索工具。学生无法在教材上直接找到答案,必须通过独立思考将经济法知识转化,增强他们学以致用的能力。其次,改变传统一考定成败的方式,关注个人学习态度,跟进学生出勤、课堂应答、案例情境协作表现,与结课测试相结合,客观反映学习效果。

4.2 效果反映

在教学进程中,学生乐于参与案例讨论及角色模拟,对与专业岗位相关联的敏感法律问题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无故旷课率较既往教学周期大幅下降。在结课测试中,大部分同学能够在教师引导下,将经济法知识延展至业务领域,对测评案例提出有效对策。

5 结语

以医药经济管理类专业岗位风险为切入点,进行《经济法》的教学设计,提炼并整合教学项目,使之与医药市场相结合,促进学生在情境中学、锁定职业风险、带着专业思维学。由此,不仅有利于课程与专业的贴合度,也间接推动教师扩展学科视野,增加知识储备,在促进教学效果的同时,形成经济法在医药院校的特色教学。

参考文献:

[1]卢红丹.谈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J].辽宁高职学报,2010(5):54-55.

[2]蒋军洲.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探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78-181.

[3]丁婷.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7):23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