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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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

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范文1

(1)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有助于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城镇新就业的残疾人数量达到了36.9万,这与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普及是分不开的。残疾人职业教育直接为社会和企业培养一线的技能人才,可以帮助残疾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其次,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有利于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通过职业教育,使残疾人获得职业技能,能够帮助残疾人摆脱社会歧视,重新树立信心,增强为社会服务的勇气和能力,实现其社会价值。

(2)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是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将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列为了重点的工作内容,高度重视其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重要媒介。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样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二,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21世纪以来,我国残疾人的教育需求在不断增长,其相信教育可以改变命运,残疾人接受高层次、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在持续增长。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能够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

2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现状

(1)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迅速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教育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十分迅速。首先,残疾人职业教育已经初具规模,体系基本形成。据《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有特殊教育学校1706所,在校学生42.5万人;有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147个,在校生11506人。2011年,全国有7150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877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其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学生入学,更好地满足了残疾人对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第三,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残疾人教育政策与资金上的扶持力度,大幅度地提高了办学的硬件水平,改善了残疾人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

(2)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还存在着问题

第一,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存在差异,人口分布不均衡。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呈现出总体不足,地区不平衡的状态。从地理位置看,在东部沿海城市及发达的大中城市中,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分布比较集中,而在中西部及偏远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还比较薄弱。从城乡发展看,城市中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比较正规,已初具规模,而在农村还很少开展残疾人的职业教育。第二,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不足,专业设置单一。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人,15-59岁的人口为3493万人,而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职业学校不足2000所,在校的残疾学生数量不足45万人。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需求,残疾人职业教育呈现出办学规模不足的状况。从专业设置情况看,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主要集中在对听力、视力、语言及肢体残疾等人群。例如单从盲人招生的专业来说,一般限于针灸、推拿、按摩和钢琴调律等专业;针对聋人的专业,一般包括服装设计、计算机应用、艺术设计等专业。总体来看,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还相对较窄。此外,残疾人职业教育还存在师资缺乏、设备紧缺、实训基地严重不足等问题。第三,政府宏观支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尽管已经出台了一些与残疾人职业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尽管我国在1994年的《残疾人教育条例》、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以及2007年的《“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中,都对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给予了政策支持。但目前在立法方面还存在缺陷与不足的地方,保护残疾人受教育的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3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对策

(1)政府方面

第一,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由于存在残疾人职业教育立法上的缺陷,阻碍了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进一步健全残疾人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在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人权保障原则、特别保护原则、适当教育原则、优先发展这四项原则;应完善残疾人相关立法结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时,学校在录取新生的时候,应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点,放宽对残疾新生报考的资格要求,采取多样的考试方式。尤其要注意的是,在录取规则上不要只看考试成绩,而要依据残疾人的特点、能力与兴趣,选择适应的专业学习。第二,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国家应从多角度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比如通过对企业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吸引与鼓励企业为残疾人职业教育提供实训基地和实习场所,扶助残疾人就业。此外,还应该建立多种筹资渠道,如向企业、组织、机构与个人等筹措资金,加大社会力量的参与,政府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第三,平衡地区间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差异。首先是要保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残疾人有机会接受到职业教育,掌握职业技能。其次,要保证不同地区间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平衡发展,国家应根据残疾人的地区分布情况,按照实际需求来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对于残疾人人口分布较少的地区可以成立残疾人培训中心等小型的职业教育机构。同时,还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教师及专业设备等。

(2)学校方面

第一,扩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目前,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总体上不足,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满足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水平教育的需求。同时,还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升学校的内涵,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质量。第二,科学设置专业。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要在普通教育的基础上,结合残疾学生的自身特点、兴趣及爱好,科学设置专业。要适应市场的需求,努力在学生的特殊性与市场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学校还应加强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采取“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发挥出每一名残疾学生的特长,保证残疾学生毕业后能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需求,自食其力。第三,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要在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框架内,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满足广大残疾人的不同教育需求,帮助其实现自身价值。

4结术语

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 美国 残疾人 支持性就业 启示

分类号 G769

1 引言

残疾人就业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残疾人只有通过就业才能摆脱贫困,改善生活质量,才能以平等的姿态真正参与社会生活,提高社会地位。然而长期以来残疾人被认为劳动能力低下甚至丧失劳动能力,他们只能依靠国家、社会的救助来生活,即使有部分残疾人就业,也是被安置在隔离的、庇护式的就业环境中,他们无法获得与其他普通员工同等的工作待遇,无法真正融入社会。支持性就业(Supported Employment,简称SE)就是针对这些问题而提出的一种就业模式,倡导社会融合,符合社会模式的残疾观,肯定了残疾人的潜能,主张为残疾人提供融合的安置环境以及更丰富的就业机会,帮助残疾人自立。经过近30年的发展,支持性就业已经成为美国残疾人就业的主流模式,支持性就业在美国以及欧洲已经形成了许多比较成熟的实践经验和理念,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2 美国残疾人支持性就业的发展

支持性就业起源一个哲学认同,认为应该为残疾人提供一个融合的就业环境,残疾人在融合的环境中自由地选择一份符合自己能力、兴趣的工作。20世纪80年代早期,美国联邦政府特殊教育和康复服务办公室(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ve Services,简称OSERS)的研究显示,许多残疾人在离开学校后没有得到使他们实现成功就业所需的服务,结果他们无法顺利地从学校转衔到工作,这使得他们感到沮丧甚至绝望。1984年,美国联邦政府特殊教育和康复服务办公室提出三种使残疾人从学校到工作的转衔服务方式:无辅助的转衔服务、有限时间的转衔服务、持续支持的转衔服务。在持续支持的转衔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支持性就业模式。为了使残疾人顺利实现就业,特殊教育和康复服务办公室开始制定政策鼓励州立机构将他们的工作重心从日间照料(clay centers)、庇护工场(sheltered workshops)转移到支持性就业上,实现了残疾人就业从传统的“训练一安置”(train―place)模式转向了“安置一训练一维持”(place―train―main-tain)模式的支持性就业。

1984年美国联邦政府在《发展障碍残疾人援助和权利法案》(the Developmental Disability Assistance and Bill of Rights Act of 1984)首次确认支持性就业为残疾人就业的一种新形式。1986年联邦政府在修改《康复法案》时确定为支持性就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这次修改第一次确定支持性就业为职业康复的组成部分,并确定各州职业康复机构应该为残疾人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根据1987年美国联邦政府法规,支持性就业包括三个要素:竞争性工作(competitive employment)、融合性工作环境(integrated work setting)与提供持续的支持(the provision of ongoing support services)。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支持性就业形成了模式化的服务流程,它主要由以下几个不同的阶段组成:评估、工作搜寻、工作分析、工作匹配、工作设计、工作准备、在工作现场外的支持以及持续的支持。与此同时,美国支持性就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明确了基本原则:(1)零拒绝原则(Zero Exclusion),(2)职业康复、精神疾病治疗同时进行(Integration of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and Mental Health),(3)竞争性就业(Competitive Employ―ment),(4)快速搜寻工作(Rapid Job Search),(5)持续的支持服务(Time―unlimited Support),(6)尊重残疾人意愿(Attention to Consumer Preferences)等。

随着残疾人就业数量的增加,残疾人对就业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自我就业(self―employment)逐渐受到残疾人的青睐。自我就业是指残疾人不再成为别人的雇员,而是通过一定的支持服务来自己经营自己的企业。美国政府高度认可自我就业对残疾人实现就业的有效性,《1998年职业康复法案修正案》从法律上确定自我就业为残疾人职业康复的形式,与此同时许多州开始调整自己的政策以促进自我就业的发展,同时为了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就业,政府提供大量的支持服务。随着自我就业的发展,自我就业的残疾人数量不断增加,研究显示在美国选择自我就业的残疾人是非残疾人的两倍,大约有20%的残疾人把自我就业作为他们就业目标。同时由于乡村地区企业少,残疾人很难找到工作,所以乡村地区残疾人自我就业的发展要好于城市地区。自我就业的发展除了与残疾人的要求有关外,还与以下因素有关:(1)美国经济由工业制造业向高科技、信息化和服务业方向发展,这为残疾人实现自我就业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2)尊重残疾人选择和自我决定运动的发展使残疾人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喜好做出决定;(3)高科技的发展,如元障碍设施设备、无线通信技术、电子商务以及计算机的普及一方面减少了残疾所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为残疾人实现自我就业提供了便利条件;(4)与其他就业形式相比,自我就业受到的歧视更少,同时自我就业的发展也与美国人的“美国梦”――拥有自己的企业密切相关。

3 美国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取得的成绩

自1984年联邦方案正式提出之后,残疾人就业形式有了非常显著的变化。支持性就业迅速成为主流就业安置模式,在美国支持性就业使成千上万的残疾人实现了就业。

3.1支持性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1986年,美国确定支持性就业为职业康复的组成部分并为支持性就业提供资金支持,到1988年仅仅两年时间参加支持性就业的人数翻了3倍,到1995年美国参加支持性就业的残疾人由1986年的不足10003人增加到1995年的140000人,十年间支持性就业的人数增加了14倍。

到2002年不包括其他地方就业,只安置在社区就业的残疾人达11800人,与1993年相比就增加了64%。同时期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的机构也在大量增加,1986年美国共有支持性就业机构324家,到1988年仅仅两年时间增加到1877家,当然其中许多机构是隔离式就业机构转变为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到2006年美国50多个州共有4000家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与此同时,支持性就业服务的残疾类别也不断扩大,支持性就业在最初提出的时候主要针对中重度智力障碍残疾人,但随着支持性就业的发展,其服务的残疾人种类也越来越多,一项对2005年到2010年参加支持性就业的44272残疾人的调查显示,参加支持性就业的残疾人主要包括:智力落后、精神疾病、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肢体障碍以及学习障碍人士等,这基本包括了主要的残疾类别,在所有的参加支持性就业的残疾人中精神疾病人士所占比例最多(44.38%),其次是智力落后人士(32.64%)。

3.2残疾人的生活质量逐渐提高

支持性就业有力地促进了美国各类残疾人就业,到2009年美国残疾人的就业率达到64.5%,其中80%属于全职工作,参加支持性就业的残疾人中智力障碍占70%,精神疾病患者占20%,其他的还有感官障碍(主要是视觉障碍)、脑损伤、身体残疾以及其他残疾类别。

支持性就业大大地增加了残疾人的经济收入,调查显示与其他隔离式就业相比,参加支持性就业的残疾人收入能够增加500%,他们的平均工资也高于同时期美国最低工资水平,同时参加支持性就业的残疾人每周工作时长与隔离式就业相比有了大幅增加。2011年,研究者分别对美国5000名参加隔离式就业的残疾人和5000名参加支持性就业的残疾人士进行对比,发现不管是工资还是工作时间,支持性就业明显优于隔离式就业。在工资方面,参加隔离式就业的残疾人周薪为118.55美元,而参加支持性就业的残疾人周薪比隔离式高近20美元达137.2美元。在工作时间方面隔离式就业残疾人每周工作22.44小时而参加支挣性就业的残疾人每周工作24.78小时。同时,2012年的一项研究也显示参加支持性就业的残疾人即使失业之后他们再就业的可能性也远远高于那些参加隔离式就业的残疾人。此外,支持性就业将残疾人安置在融合的环境中,残疾人通过劳动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提高了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改善了他们的社会关系,使他们积极融入社会回归主流。

3.3就业安置经济效益显著

许多人都担心支持性就业的花费会比隔离式就业花费高,其收益会比隔离式就业低。事实上随着残疾人在工作岗位上逐渐稳定,支持性就业花费越来越少,最后当残疾人完全可以独立工作的时候,支持性就业的花费就接近为零,而隔离式的就业费用会一直维持最初水平不会减少。对于中重度残疾人来说支持性就业的花费要比其他职业康复模式花费少。调查显示美国其他职业康复项目的残疾人平均花费是4000美元而支持性就业残疾人的花费不足3000美元。同样,支持性就业的费用是其他庇护工场或者活动中心费用的40%到80%。Cimera(2011)对2002年到2007年104213名参加支持性就业的残疾人的经济效益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支持性就业的成本收益率为4.20和月净收益为475.35美元。这要高于隔离式就业的收益率。2011年Cimera对参加支持性就业的自闭症人士进行了调查,发现其收益率为5.28,月平均净收益为643.2美元。这些都表明从投入一收益来看,支持性就业模式经济效益显著。

3.4政府实现了节约开支

支持性就业降低了残疾人对联邦援助以及社会保障的依赖程度。康复服务管理局(the Rehabilitation Services Administration,简称RSA)的数据显示在参加支持性就业前至少有3/4的残疾人领取联邦残疾保障金,例如:安全补助金(Supplement Security Income,简称SSI)以及社会安全残障保险(Social Security Disability In-surance,简称SSDI),其中61%的残疾人是SSI的受益人,超过四分之一的人是SSDI的受益人。而在参加一段时间支持性就业之后依赖联邦补助的人数减少到30%,接近23%的残疾人可以完全依靠自己的收入维持生活而不需要国家补助。由此可见,支持性就业明显地降低了残疾人对SSI和SSDI的依赖程度。同时,支持性就业对当地社区的经济贡献巨大,美国支持性就业残疾人每年向联邦、州和地方缴纳超过1亿5千万美元税收。同时,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花费中,支持性就业的花费要少于其他形式的就业,这会为政府节约大量的资金。2011年调查显示,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参加支持性就业所需花费为4542美元,而安排一名残疾人参加隔离式就业所需花费比安排支持性就业花费高3352美元达7894美元,这就意味着安排一名残疾人参加隔离式就业所需的费用差不多可以安排2人参加支持性就业。此外,其他调查也显示参加支持性就业的多重障碍残疾人的花费与只有一种障碍的残疾人所需花费差不多。

3.5企业不断认同残疾人就业

支持性就业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里程碑,当残疾人参加工作后,人们更多的是关注其生产效率而不是他们的身体缺陷。残疾人参加劳动后成为劳动大军中的一员,他们不仅能为企业提供劳动力,而且对于企业其他方面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雇主普遍反映,通过支持性就业参加工作的残疾人雇员,其劳动能力和忠诚度超出了他们的预期,残疾雇员与其他雇员相比更能胜任长时间的重复性劳动,他们的缺勤率、事故率更低。同时他们工作比较稳定不会轻易更换工作。再者,残疾人参与工作,对于企业文化的建设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残疾雇员坚忍不拔的意志对于其他雇员有很好的激励作用。此外,通过与残疾人相处,健全雇员会更加倾向于接纳残疾人,帮助残疾人,这对于融合社会环境的建立有重要意义。

3.6自我就业颇受青睐

与其他就业形式相比,残疾人可以从自我就业中获得许多好处,所以自我就业越来越受到残疾人的青睐。首先,通过自我就业残疾人可以获得经济利益,他们不但可以实现自身经济独立,同时可以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例如在2007年美国自我就业的残疾人平均周薪是396美元,自我就业的薪酬明显高于其他形式就业的薪酬。其次,自我就业能够提高残疾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随着收入的增加,残疾人逐渐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有的甚至可以成为纳税人,他们为可以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一员而感到高兴。再次,自我就业可以使残疾人享受工作的乐趣。与其他就业相比,自我就业的残疾人更能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自己从事的工作,同时在工作的过程中残疾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控制自己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他们也有时间从事自己喜欢的娱乐活动。最后,自我就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当社会大众购买残疾人的产品或者接受残疾人的服务之后,他们会改变残疾人只能依赖社会救助的观点。

4 美国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存在的问题

支持性就业在实施的过程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以至于支持性就业模式已经成为美国残疾人就业的主流模式,但在发展的过程中美国支持性就业也出现不少问题。过去几十年,美国残疾人的就业呈下降趋势。据统计,1987年男性和女性残疾人的就业率分别为44%和37.5%,而到1997年这个比例下降到35.5%和31.9%。与此同时,支持性就业的增长趋势也因政策的调整、资金的缩减、经济的下滑而减缓。庇护工场和其他隔离式就业重新发展起来。

4.1就业质量不高

支持性就业与庇护工场以及其他隔离式就业相比,显示出很大的优势。但是其就业质量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残疾人所获得的工资与社会生活水平相比还是很低,绝大多数参加支持性就业的残疾人仍处于贫困线下。例如,一项对2005年到2010年支持性就业残疾人工资的调查显示,支持性就业残疾人的工资大约为每小时7美元;而2008年联邦最低工资标准是6.55美元,这说明支持性就业残疾人的工资只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其次,工作职位低,绝大多数残疾人仍然从事着一些简单的、重复性的劳动,他们的工资提高的较慢,职位很少会提升。Zafar(2012)调查显示支持性就业中从事简单生产的残疾人约占49.79%,而从事相对专业工作的残疾人只占6.99%。再次,融合问题,支持性就业使残疾人更加融入社区、社会。但是许多研究显示,这种融合只是工作环境的融合,而不是社会的融合。残疾人虽然能够与非残疾人一起工作,但是他们之间的社会交流、互动仍然很少。最后,支持性就业残疾人维持工作时间短,大约2/3的智障人士能维持工作6个月左右,1/2的人能维持一年,大约1/3的人能够维持2年。同时,参加支持性就业的残疾人每周工作时间仍然较短。此外,即使就业的残疾人也很少有机会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

4.2就业机会不足

支持性就业的初衷是为重度、极重度残疾人服务,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随着支持性就业的发展,对支持性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数量不断增加,但是由于资金以及其他原因支持性就业的门槛不但没有降低反而越来越高。重度、极重度残疾人参加支持性就业的机会很少。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重度、极重度残疾人的就业率也没有实质性的提高。支持性就业并不能满足所有智障人士的需要,许多成年智障人士希望在融合的环境中得到工作机会,但不得不等待数月甚至数年。一项调查显示,参加支持性就业的残疾人中重度智障人士不足10%。据估计,至20世纪末,全美大约有7.5万至10万智障人士在等待就业机会。2009年重度精神疾病的就业率不足20%。受经济衰退的不利影响,约三分之一的美国残疾人失业或就业不足。

4.3法律政策冲突

尽管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1992年《康复法案修正案》以及《发展障碍援助和权利法案》规定给予社区基础上的融合的、真正的工作是美国的联邦政策,然而庇护式就业仍然受到联邦及各州法律和资金的支持。政府对支持性就业和隔离式就业都提供资金,甚至有的州对隔离式就业的投资多于对支持性就业的投资。政府在强调支持性就业重要性的同时也为隔离式就业提供大量资金和政策支持。冲突的政策使得隔离式就业和支持性就业都在争取资金,结果支持性就业的资金更少。同时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使得隔离式就业方式安于现状,不再寻求向支持性就业转变。所以,支持性就业的发展速度、规模以及质量都大打折扣。早期支持性就业的“领头羊”康涅狄格州、威斯康星州和科罗拉多州等都纷纷从就业转向替代服务(al-ternative service),而且残疾人事业的滑坡不仅仅表现在支持性就业上。

4.4各种资源利用有限

与传统的就业方式相比,支持性就业强调雇主的作用,为雇主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支持、服务支持。此外,在支持性就业的过程中强调残疾人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调制定以残疾人为中心的个别化服务计划。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对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资源利用不足,首先表现在过分依赖于工作教练以及其他服务人员,对雇主及社区资源的利用相对较少。在就业过程中,缺乏与雇主及社区管理人员的充分沟通,结果许多社区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这无疑会影响残疾人的就业。其次,对残疾人自身资源利用不足,由于受观念的影响,人们都认为残疾人无法做出决定,无法独立就业,所以在支持性就业实际实施的过程中残疾人往往没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喜好、长处自己做出决定,他们往往遵从工作教练或者雇主的决定,结果,对残疾人的安置不符合其能力和爱好,支持性就业的结果并不理想。残疾人就业首先是自己的事情,然后才是工作教练的责任,所以在实际就业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充分利用残疾人自身资源,只有利用好了这个资源,支持性就业的质量才有可能提高。

4.5自我就业阻力重重

虽然自我就业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在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首先,是资金问题,一方面残疾人自我就业的资金一般来源于家庭以及朋友的支持,但在许多情况下残疾人家庭并不富裕,因此来自亲人朋友的资金支持有限;另一方面,对于非残疾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获得资金,但是对于残疾人来说银行很少会为他们提供贷款支持,结果许多残疾人只能依赖于一些机构,如社区小企业发展组织、残疾人职业康复服务组织等提供的资金来发展,但是这些资金既不充足也不稳定,故很难满足自我就业的需求。其次,自我就业会为残疾人带来经济收益,但这些收益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残疾人在获得收益之后,政府的补贴以及医疗服务会减少甚至会没有,而自我就业的收益有时并不稳定,残疾人会担心自己的收入低于政府补贴而难以维持生活,因而对自我就业持犹豫态度。再次,社会对残疾人的消极态度阻碍自我就业发展。大多数情况下当残疾人提出自我就业的时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家庭都会持怀疑态度,他们可能认为残疾人根本不可能实现自我就业,结果在别人的质疑声中,残疾人放弃了自我就业的想法。同时,即使残疾人成功实现自我就业后社会偏见也不会消除,例如,当残疾人努力工作时,别人会认为这是残疾人在掩盖自身的残疾而不是喜欢这份工作。这无形中会打消残疾人自我就业的积极性。最后,对残疾人自我支持就业不足。一方面在学校教育中教师可能认为残疾人无法自我就业,所以会缺乏相关的教育指导,另一方面,许多就业指导员缺乏自我就业的知识,他们可能无法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支持服务。

5 美国支持性就业对我国的启示

支持性就业在国外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而在我国支持性就业只有10多年的历史。尽管支持性就业理念引入我国时间较短,但是支持性就业在我国的发展为我国残疾人就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当前我国支持性就业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提供支持性就业的机构,参加支持性就业的残疾人越来越多。例如,到目前为止广州市约有2.9万名残疾人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约5500名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或庇护性就业;第二,支持性就业由各地自主实践走向国家统一协调。2013年4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征集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残联总结自身在开展支持性就业的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这对于我国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导。第三,支持性就业模式逐渐创新,网络就业成为一种新的模式。例如,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在深圳市残联指导下建立的“民爱商城”()。“民爱商城”是一个残疾人创业、就业平台,残疾人作品、产品展销平台,民爱商城展销的商品均为残疾人自己生产的产品、创作的作品,所有销售收入均为残疾人团体或个人所有。第四,支持性就业受到重视。2012年10月18日上午,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产品推介会暨湖南师大慈善公益研究中心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揭牌仪式在长沙市开福区博爱凤亭家园举办。推介会是2012年湖南省残联延伸服务活动之一,旨在探索成年智障人士职业能力康复和支持性就业。2012年12月28日,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召开座谈会探讨开发残疾人支持性就业项目。尽管我国支持性就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需要根据美国支持性就业的经验与教训采取有效的措施结合我国的国情来促进支持性就业的健康发展。

5.1利用各种途径推广支持性就业

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通过了《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颁布了《关于积极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同时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我国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的就业率有了显著提高,但实现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首要目标并不是终极目标,残疾人就业的深层次目标应该是使残疾人能够完全融入社会生活,实现回归主流。支持性就业要求为残疾人提供融合的工作环境,这不仅能够提高各类残疾人的就业率而且能够使他们走出隔离走向融合。经过30多年的发展,支持性就业已经成为美国以及西方国家残疾人主流就业安置模式。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支持性就业起步晚、发展慢,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残疾人融合就业需求,所以我国需要加大对支持性就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支持性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和融合化。

5.2通过立法明确支持性就业发展方向

近年来,美国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使残疾人能够完全融入社会,随着支持性就业的发展,支持或允许隔离就业的政策越来越不合理。政策方向决定资金方向,资金方向指导就业服务方向。现行的并行政策体系――支持融合就业同时也支持隔离就业――只会维持现状并不会使支持性就业服务得到扩展。如果想让重度、极重度残疾人能够获得很好的就业安置,那么停止为他们提供隔离的就业选择是一个不错的方式。在美国一些州已经做出承诺,以减少选择隔离就业的机会,从而增加残疾人在社区公开就业的机会。另外一些州设置了减少隔离就业的目标。我国也急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逐渐减少安置在隔离环境中的残疾人数量,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质量,另一方面大力支持鼓励融合的就业安置,增加参与支持性就业的残疾人数量,使支持性就业成为残疾人就业方式的优先选择。

5.3建立以残疾人为中心的支持服务网络

随着支持性就业的实施,人们逐渐认识到就业选择以及资源的控制必须由资金提供者和服务者的手中转移到残疾人自己手中。控制权的转变会发生很大的效果,首先,服务提供者必须尊重残疾人的意见;其次,支持性就业服务提供者必须创新服务体系,使残疾人的职业发展更为有利;再次,对资源的控制以及对决定的控制,意味着选择会反映残疾人的意愿。这会使服务提供者以及康复工作能够真正代表残疾人的利益。机构以及支持性就业服务者必须尽全力使每一个残疾人都有融入社会的机会。此外,雇主必须支持残疾雇员与非残疾雇员一起工作、交流。监督者以及残疾人同事应该鼓励和支持残疾人积极融合。同时应该根据残疾人的意愿建立个别化服务计划,使每个残疾人都能得到自己最适合的支持服务。

5.4做好残疾人的就业转衔服务

支持性就业服务应该与特殊教育成为一个整体,残疾人在离开学校进入社会时做好就业转衔服务。这就需要学校与支持性就业机构密切配合。学校应该注重对残疾人心理及人际交往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就业前的实习辅导,及时解决残疾人在以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为了满足残疾人工作生活的需要,加强学校和工作单位的紧密联系,建立合理有效的学习――就业计划。残疾人就业前的个别化教学计划应该由学校、家庭、工作单位共同制定,提前为残疾人进入社会做准备。同时在就业转衔的过程中加大对残疾人的工作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的宣传,以获得同事的支持。

5.5制定灵活的残疾人福利和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是保障残疾人生活的重要体系,使残疾人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但是建立在残疾医学模式基础上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只保障那些无工作能力的残疾人,这对于支持性就业来说并不适合。事实上,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不能促进残疾人参与支持性就业,反而有可能阻碍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在有些国家,残疾人一旦就业就可能失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结果,残疾人由于担心就业之后工资所得无法维持生活,而又没有社会保障,他们有时即使能够公开就业也会选择继续待在隔离式的就业环境中。我国应该吸取其他国家在发展支持性就业中的经验教训,积极寻求制定灵活的福利和保障体系,一方面使残疾人能够积极主动参与支持性就业,另一方面使他们通过支持性就业能够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