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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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重要性

法律法规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绿色建筑;发展;规模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据统计,人类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物质原料中有50%以上是从自然界所获得的,这些建筑在建造与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源的50%左右;在环境总体污染中,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就占了34%;建筑垃圾则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在发展中国家,剧增的建筑量造成侵占土地、破坏生态环境等现象日益严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要在未来15年保持GDP年均增长7%以上,将面临巨大的资源约束瓶颈和环境恶化压力。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中国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发展绿色建筑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约束和环境破坏;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二、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现状

21世纪,人类共同的主题是可持续发展。其中对于城市建筑来说,由传统高消耗型发展模式转向高效绿色型发展模式尤为重要,而绿色建筑正是实施这一转变的必由之路,是当今世界建筑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城市化发展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城市化率将会从目前40%左右发展到21中叶的75%以上,这意味着,每年约有1200万到1500万的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而每个城镇人口的平均耗能比农村人口高3到3.5倍。同时,近年来,我国每年新建城乡房屋面积将近20亿平方米,其中80%以上是高能耗建筑。现有建筑接近400亿平方米,其中95%以上都是属于高能耗建筑,能源的利用率仅是33%。在建筑建造和使用全过程中,能耗占全部资源与能源的50%,这也增加了环境得负荷。这些对我国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将是一种巨大挑战。因此,必须着重发展绿色建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理念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三、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1.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

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此外,国家加大促进绿色发展和建筑节能动力: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率。绿色建筑按星级奖励补贴和容积率,三星级建筑补助80元/平方米、二星级45元/平方米;一星级奖励百分之一、二星级奖励百分之二、三星级奖励百分之三容积率。加快公共建筑绿色改造。2011年启动公建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津、渝、深获2.4亿中央财政补贴,改造面积1200万平方米。2015年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大型公建下降30%。

2.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国家推出建筑节能战略――《“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判断,我国还有至少三十年的城镇化高速发展期,预计全国每年有1500~2000万农民进入城镇,每年新建建筑约为20亿平方米,每个城市建成区面积年均增长5%。与此对应,我国每年将消耗约占全球40%的水泥、35%的钢铁。今后,我国大城市都将新建卫星城疏解重叠的服务功能和高密度的人口,新建卫星城都应采取低碳生态城的模式。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742个,建筑面积7581万平方米。我国年开工建筑面积约20亿平方米,国家已制定了10亿平方米绿色建筑的规划目标。2015年起,直辖市及东部沿海省市城镇的新建房地产项目力争5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西部地区扩大单体建筑示范规模,逐步向规模化推进过渡。

3.抓住绿色建筑发展机遇,促进节能产品应用

根据地方气候特点与资源条件,依据因地制宜原则,完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衔接国家和行业标准,突出地方特性,强化发展本地适宜绿色建筑技术,制定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营测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地方标准;编制绿色城区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形成高于国家的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以绿色生态、低碳节能为带动,我国的绿色房地产取得了新的发展。中国建筑节能意识日渐形成,城市新建建筑的节能比率不断提高。设计阶段,节能建筑从2005年的53%提高到2010年的99%;施工阶段,从21%提高到95%。有超过20%的城市启动了生态城市的规划建设,许多城市也开展了低碳城市示范实践,促进了绿色建筑的迅速发展。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配套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包括保温材料、太阳能应用、热泵、遮阳、天然采光、照明灯具、空调系统产品、电梯、透水地面产品、洁具、楼宇智能化软件产品、室内环境产品等,以绿色建筑推动建筑产品产业的升级与发展。积极推广各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支持一技术先进、环保达标、资源回收率高的可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发展,组建建筑垃圾再利用联盟,建设若干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绿色生产消费。

四、结束语

绿色建筑可以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在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中诞生的。建筑设计与生态的全面结合是绿色建筑的重要特点,这一特点也丰富传统的建筑设计理论与设计实践。对于我国人口众多与资源短缺的现状,绿色建筑的发展已经成为未来建筑发展的必然。同时最重要的是,我国发展绿色建筑应该因地制宜,根据我过国情制定出具有地域特色的绿色建筑体系,总结出一套相应绿色建筑设计体系。

参考文献:

[1]程帆,武德俊.推进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快速发展[J].节能与环保,2008,(04).

法律法规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法律事务服务 企业科学发展 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争取更多的市场资源,获取一定的市场份额,企业必须不断地开拓市场,在开拓市场的过程中,企业必然会遇到许许多多来自于内部或者外部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除了依靠自身的努力解决纠纷外,还必须求助于法律事务服务,通过法律事务服务解决企业的难题,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企业科学发展离不开法律事务服务的支持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必须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进行,所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企业只有依法进行正常的经营与发展,才能够获得国家的支持和保护。但是,在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如果企业不知法、不懂法,那么企业就有可能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因不知法懂法而违背法律法规并且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也有可能因为不知法懂法而失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机。因此,在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必须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知识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事务服务对于企业发展和经营的重要性,争取获得法律事务服务的支持,大力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防范企业因不知法、不懂法而陷入经营与发展的风险,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事务服务必须切实为企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要想促进企业的快速、全面、可持续发展,必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法律事务服务单位作为企业发展的必要组成,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各种方式主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事务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回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及时处理企业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真正起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努力提高法律事务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大力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大力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事务服务单位必须参与到企业管理制度之中,帮助企业认真分析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避免企业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避免企业管理制度中出现法律法规方面的漏洞。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企业权利的正常行使,保护企业的正当利益。企业既要在法律的前提下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又要在法律的前提下履行属于自己的义务;同时,企业还要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要求客户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除此之外,企业还要认真分析本行业特点,认真分析本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发展规律的现代管理制度体系,将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制度化、法制化,保证企业各种活动的法制化规范。

2、努力提高企业各阶层的法律意识

努力提高企业各阶层的法律意识是现代企业进行法律事务工作的前提。企业要想依法管理企业,维护企业正当的权益,就必须努力提高企业各阶层的法律意识,特别是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事务服务单位要认真分析企业各阶层工作的需要,为不同阶层的工作人员制定贴身的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并且严格按照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事务服务单位还要帮助企业大力加强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广大职工的遵法守法意识,提高广大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

3、努力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自身的规范,是建立在法律法规之上的现代经济制度,在企业的市场行为中必须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如果由于合同、协议签订过程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法规问题,必将给企业带来损失。为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法律事务服务单位必须认真帮助企业树立合同意识,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对合同、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严格进行监督,避免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4、努力提高企业处理各种纠纷的能力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面对的是各种各样事情或者客户,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在针对这些纠纷处理的过程中,法律事务服务单位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和企业相关的纠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利益,最大程度改善企业法律纠纷的环境,提高法律事务服务的质量。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全球一体化时代的到来,企业所面对的法律纠纷必将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事务服务单位必须真正担负起自己的责任,通过各种手段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赵飞.加入WTO后中国国际法律服务的现状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20

法律法规重要性范文3

关键词:物业管理法规;行业培训;教学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住房制度的不断改革,物业管理行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作为朝阳产业,物业管理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全国高校、高职院校为适应新时期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开设了物业管理的本科、专科专业,但仅靠学历教育培养的学生远不能满足物业管理行业人才的缺口。要专业的职业培训,使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的更新与提升,才能适应和满足社会、企业发展的需要,而《物业管理法规》作为物业管理职业培训的核心课程,不仅承担着让学生熟练掌握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还承担着提升学生的法制意识和管理业务水平。

一、《物业管理法规》在职业培训中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法律法规是企业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服务周期长,服务内容多样,服务对象广泛且具有不特定性,因此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为复杂,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也更为复杂多样。无论是从经营管理的角度,还是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提升法律意识、深刻理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都是物业服务企业规避风险的根本之道。

二、《物业管理法规》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

现有《物业管理法规》主要涉及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法律责任,物权与物业权属,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早期介入及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的承接查验,房屋的修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物业服务的收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管理不同阶段各项具体业务相关的法律规定;课程涉及的内容广泛、体系完整,但物业管理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复杂,从业人员需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要求从业人员不仅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还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不断的理论联系实践、不断提炼后再运用在日常的物业管理中。总之,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教学方式,将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相结合,促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专业素质方向转化,培养综合性、专业性的物业服务人才。

三、《物业管理法规》教学改革的探索

1.《物业管理法规》的教学内容的拓展

职业培训不同于高职教育等学历教育,是已经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在职在岗培训,要在短时间内提升业务能力。物业管理是一项与人和社会打交道的工作,对于从事物业管理的从业人员来讲,处理纷繁复杂的各种物业管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更需要掌握一定专业技能。因此,物业管理法规教学的过程,针对在职培训不同于高职教学的特点,就是对从业人员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让他们带着问题进课堂,带着思考去听课,要求《物业管理法规》教师肩负着短时间内提升学生理论知识快速转化为实际的能力,对培训教师就有较高的要求,教学内容上除了系统的法律法规的理论知识,更侧重于具体业务涉及法律法规知识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政策的讲授,做到教有所学、教有所得,教有所成。

2.《物业管理法规》教学方法的探索

《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是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与实务类课程较枯燥,职业培训需通过引入案例的教学方法、引起学生兴趣,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要求教师把所学的知识隐含在案例中,让学生在一个个典型的案例任务的带动下开展教学活动,把学生通过在案例中学会解决问题的能力,延伸到在实际中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授课教师不仅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历,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传统的讲授理论知识的教学方法,转变为学生解决问题的互动式教学方法,将教师传统的教授学生被动的学习,转变为积极的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业务能力。

3.《物业管理法规》教学手段的探索

物业政策法规课程的讲授,对于职业培训特点,教师采用多媒体教学,在讲授过程中通过播放案例短片或情景再现等方式,让学生更形象、更直接、更明确的理解讲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依据法律规定处理具体问题的方法;采用现场教学手段,通过与知名物业企业联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充分利用知名物业公司提供的优质资源,授课老师讲解物业管理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特别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如对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入住后装饰装修的问题的分析,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与装饰装修相关的案例,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分析讲授,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物业法规定内涵,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上所述,《物业管理法规》课程在职业培训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物业管理行业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性,在今后的教学中要突破传统理论知识的讲授,通过拓展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探索新的教改方向,提高教学效果,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法规从事物业服务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岳娜.物业管理法规与案例评析[M].北京: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2007.

[2]何红.物业管理专业教师论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的教学改革[J].经济研究导刊,2014(19).

法律法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建筑法;部门规章;问题;对策

一、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的问题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分工不够明确

建筑工程种作业人员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并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现阶段广泛存在的问题是建筑法中规定的管理标准可以达到,但施行监管权力的部门过多,使得现场质量控制混乱。法规中对特种工种划分不够详细,工程建造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特种项目,由于科目划分时存在模糊的情况,监管工作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现行的特种作业监管法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不同部门出台的法规对作业要求不同,在对现场进行核查时不同标准使得技术人员思绪混乱,不知该依照何种标准开展施工。管理部门的特种作业资格证规格存在差异,并且互相之间存在不通用的情况,体制中的矛盾在现阶段广泛存在,是困扰建筑法律法规进步完善的首要原因。若监管部门执行标准得不到统一,下级单位很难给出具体的施工方案,对工程安全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

2、总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质不明晰、专业承包资质范围不全

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庞大,施工团队会将总工程划分为多个小项目进行分包。现有的法规对分包团队监管不够严格,缺少对资质经验的审查。团队为获取更多的利益在建筑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添加原料,导致结构强度达不到要求。确定建筑工程后会召开招标大会来选定承包团队,在确认期间需要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筑法中对合同拟定内容进行标注,却忽略了对承包方资质的审查。造成很多不具备大型施工作业能力的团队混入其中,为工程留下巨大的安全隐患。为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国家了《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质对照表》。但这份文件中并没有对详细的资质以及承包能力进行介绍,并且对总包与分包之间的规定不够详细。工程团队在开展项目时缺少明确的参照标准,法律法规也丧失了应有的威严性,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缺少统一的监管整治。施工细节处存在法律漏洞,不利于广告位安放、建筑表面清洁,对其安全标准缺少规定,盲目开展很容易出现安全问题。

3、对施工人员的准入门槛设置较低

建筑行业的兴起使得包工团队数量也随之增多,人员组成较为随意,基层工人多数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并没有接收过系统的建筑知识培训。建筑法律法规中对团队技术水平的规定标准低,并且缺少详细的要求。一些工程方并没有建筑过大项目,为获得利益提升市场竞争力盲目承接工程,由于缺少这方面的经验,很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对建筑行业入门标准制定过低,这种现象在县级城市最为常见,使得地方的工程水平长时间得不到提升。部分团队自身资质欠缺,为提升同行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力,只能在人员组成上下功夫。花费高新聘请工程师,挂牌顶替,但实际施工时现场的指挥人员仍是原版人马,工程质量很难保障。此类现象屡见不鲜,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团队入门的控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行业技能进步。

4、法律法规针对行业乱象的规定和处罚力度弱

建筑法规中对工程质量以及作业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现实却存在不能被落实的现象。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与团队成为一体,发现违规现象并不举报,而是从中获取更多的私人利益,对质量的控制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工作中。工程涉及到转包与分包更是混乱,不能开展有效的控制,完全由团队自主决定。建筑施工中的违法现象屡见不鲜,虽然管理部门一再强调,还是存在不服从条款的团队。这些现象都是由于建筑法规落实程度不足导致的,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不足,并没有在市场中形成严谨规范的风气。处罚停留在表面并没有落实到个人,这对地区的建筑行业的管理并不具有威慑力,选用的方法也不够科学,缴纳罚款并不能解决建筑团队水平不足的问题。应实施动态管理的方案,对工程进展的各个阶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修筑,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则应该吊销团队的资格证书,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5、现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

法律法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市场以及社会的发展会在内容上不断做出优化,使之更好的为广大人民服务。现有的法规中,多数是针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对于工程前期准备、场地测量、使用时对绿化区域的影响等并没有涉及。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同行业之间竞争也逐渐走向白热化阶段,其中法律法规的影响是巨大的。科学完善的法规可促进行业良性竞争,提高工程质量。但由于这一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大部分地区建设情况不能及时上报至政府部门,相应的统计工作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造成区域发展与城市规划脱轨。对建筑团队基本信息的完善监管不严格,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稳固的信息共享系统,工程确立后在承包阶段不能全面了解各竞标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度不完善衍生等问题众多,并且随着时间的增长向更严重的层面发展,不能得到及时的整治。团队应该有自身擅长的项目,并且在竞标时依据能力来选择,法规中并没有将这部分管理细则纳入其中,竞争局面也随之混乱。

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建议措施

1、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

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在开展工作前要将任务落实到个人头上,避免出现重复监管或者遗漏的情况。在沟通过程中将工作内容进行划分,将施工种类作为参考,并对不同阶段容易发生的质量问题详细考察,并整理在工作资料中。进行监管时可参照这部分资料,使工作开展更顺利,避免工程现场秩序混乱。总包与分包项目虽然在施工阶段相对独立,但建设完成后还是会进行总回合,建筑管理部门要处理好这之间的关系。在沟通交流过程中将规章制度统一,通过对执行时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可帮助确定最科学的管理制度。与建筑相关的规定应该随着行业发展而做出改变,勇于面对体制上的欠缺,并不断的优化,更好的为建筑工程行业服务,充分发挥监管功能,促进结构安全质量的提升。沟通可改变原有僵持的局面,促进体制向科学严谨的方向发展,同时对解决内部矛盾有很大帮助。紧密配合的工作环境必然是严谨的,不会发生脱轨现象。

2、加速建筑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在沟通的基础上对体制上的漏洞进行整理,结合对建筑行业的考察,制定出一套完善全面的建筑法规。在已有的条款中,并没有对细节进行规定,对此方面的制度要加快完善速度,并且在短时间内完成复杂的规划工作。法律规定的范围必须做到科学全面,在前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并且设定一段试运行阶段,在此基础上开展全面的实施,保障建筑工程行业有法可依。建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与国际接轨,技术也进步明显,建筑法更应该做好带头作用,加快法规的完善速度。在借鉴先进方法的同时不能忽略总结经验的重要性。在补充法律制度时,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条款,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做出整改。建筑法涵盖范围广,可同时进行多个部门的改制工作,可有效减少完善制度所用的时间。对建筑团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帮助明确各项建设的注意事项,避免出现违规操作。法律的健全不单体现在内容上,更重要的是在基层的落实,需要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促进我国建筑行业高效发展。

3、引用信息化技术

建筑监管部门应将信息化技术引入工作岗位中。对各施工团队进行调查登记,将技能水平与人员组成依次整理到资料中,可避免挂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工程招投标阶段可快速了解各团队的技术情况,作为项目承包的硬性衡量标准。同时建筑行业的进步也可以在平台中体现出来,政府部门在对区域建设情况进行统计时可通过查阅信息来完成。在信息化平台中可将国内各区域的建筑执行标准汇总,可促进建筑质量控制得到统一的标准,并且面向公开透明化发展。信息平台的建设在现阶段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可借助已有的计算机系统来完成,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地区的建筑工程进行全面考察,若存在违规现象在此阶段可以帮助发现。由此可见应用信息化技术具有多重优越性,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起到促进作用。建筑行业进步与规章制度的完善有着必然联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善这一体系。

三、现存问题的解决对策

1、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建筑工程活动的监管力度。如《招标投标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法律制度的轨道上,进入到了一个更加规范、更加公平竞争的崭新局面。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将竞争机制引入交易过程中,减少或杜绝了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工程资金的使用上更加节省、合理,最为关键的是,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规的出台,更好地保证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此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加强了市场准入管理,对于建筑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建筑许可制度,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法律法规中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许可的规定,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建筑企业严格依法清理,禁止参与到建筑活动中,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通过建筑法律法规,不仅使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整体提升,也有效地减少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规范、指导、保护建筑行为

人是社会人,人在社会中的每一种行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在合法范围内,我们做出的行为才会被国家承认,从而得到国家的保护。建筑活动作为社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同样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建筑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步入了依法治业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对某些建筑行为进行了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正是有了这些法律的规定,参与建筑活动的主体才更加明确自己必须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为的范围,从而接受相关法律的指导与规范。而建筑法律不仅仅能指导规范建筑行为,它也为合法的建筑行为提供保护,对不合法的建筑行为进行处罚。这些都对我们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综合吸取国际立法和市场管理经验,促进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加快部分法律法规的立法速度。

3、建筑法律法规可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建筑生产活动具有人员流动、产品固定等特点,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较多,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法三条例”,即《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各建筑主体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责任,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加强检查与巡视,发现问题不放过,及时上报、处理。在法律法规的实施下,大家对工程的安全与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大力度,对安全检查不断强化,全国的建筑安全与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总之,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的加快和加深、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为我们的建筑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尽管如此,建筑法规在实际工程的实施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与前进提供更加强大更加有力的法律基础与法律保障。

结束语:

建筑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完善、不一致同样会对建筑行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引发行业内的各种乱象。研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适用性、规范性,加强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当然完善法律法规只是第一步,最终还是要将法律精神落实在实处,并不断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将法律法规进行持续改进,让建筑业为国民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刘红娜.浅谈建筑法律法规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J].城市地理,2015(03).

[2] 张丽.浅析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领域的重要性[J].科技与企业,2013(12).

法律法规重要性范文5

1.1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选取为2014.11~2014.12之间我院的15名手术室医务人员,共包括医生6名,平均工作年限10年以上,护理人员9名,平均工作年限10年以上。

1.2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形式进行,参照相关文献及文件[3~4]自拟《手术室医务人员医疗器械管理知识及法律法规认知调查表》,问卷内容共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医务人员的职称、学历、职务、工作年限等;第二部分为医疗器械管理知识及法律法规认知,共设15个条目,均为多项选择题,以完全正确统计总体正确率。

2结果

本次问卷中问题正确率最高的分别为“医生根据临床经验设计的医疗器械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能否用于患者治疗”、“我国共将医疗器械分为几类进行管理”、“某医疗器械处于消毒灭菌的有效期但注册证已失效,是否属于合格器械”,正确率分别为93.3%(14/15)、80.0%(12/15)、73.3%(11/15)正确率最低的题目为“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正确编排方式”,仅为13.3%(2/15)。

3讨论

随着现代医学的进一步发展,医疗法律法规问题也越来越被临床所重视,如何在现行制度下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是工作中的重点[5]。手术室属于医院的特殊科室,是进行以手术治疗为主的医疗活动的必要场所。而随着近年来新型手术技术在临床的应用和微创医学的高速发展,手术室治疗的安全问题也愈加凸显。骆伟娟等人[6~7]的报道显示,手术室发生的医疗风险事件中,与器械相关的占75%以上。贺学龙等人[8~9]的调查研究显示,手术室护理人员的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掌握程度差,百分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评价分值仅为32.4±9.6,与60分的及格分相差甚远,37名护士中仅1名及格。这些报道都充分显示了手术室医疗器械管理的重要性。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正确率前三的题目分别为“医生根据临床经验设计的医疗器械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能否用于患者治疗”、“我国共将医疗器械分为几类进行管理”、“某医疗器械处于消毒灭菌的有效期但注册证已失效,是否属于合格器械”,正确率分别为93.3%(14/15)、80.0%(12/15)、73.3%(11/15)正确率最低的题目为“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正确编排方式”,仅为13.3%(2/15)。

法律法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法;合理性开发

中图分类号:TD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6-0233-01

一、环境保护法制监督下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必要性

中国是矿产资源大国,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共探测出煤炭资源总量为5,06万亿吨。矿产资源的开发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在开发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破坏的植被、地下采矿造成塌陷、矿山抽排地下水造成水均衡破坏等。这一系列现象的背后,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缺失难辞其咎。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以破坏环境来换取经济效益的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虽然我国目前的客观因素决定了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但是我们可以在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框架内进行合理开发,以保证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一)缺少健全而有效的法律法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做到有法必依首先要有法可依。自1979年以来,我国已制订了多部环境保护法律,但是非常零散,众多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交叉。由多个法律法规构成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必然存在多个执法主体,多个部门管理、职责交叉,法律责任不清,对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的监管责任不到位。同时,不同的地区在立法过程中,有时由于涉及利益而予以照顾平衡,结果出台的法规往往软弱无力,针对性不强。

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立法与社会市场经济已经不再相适应,导致法律程序可操作性不强,从而会有有法难依的情况发生。

(二)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和公众环境保护法制观念淡薄

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误读,造成了很大一部分的矿产企业和个人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以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为代价谋取利益。加上社会公众多缺乏环保意识,环境法制观念不强,“先开发,后保护”的现象屡禁不止等,这造成执法困难,削弱了环境保护法的预期效应。

(三)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执法不力

我国环境监管部门是国家机关,这就决定了它的行政属性。在法律上行政主体一般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的,当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和行政程序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法规缺乏有效的结合,没有把有关地质环境法律纳入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这样环保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就不能充分的保证,使得环保执法在实践中多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保证执法效果,这无可避免的使环保执法呈现软弱的状态。

而某些地方领导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资源开发中生态效益,急功近利,随意取消或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验收,过分放权。一些地方性法规的惩罚措施仅仅是象征性的,力度不够,体现不出环境保护法规的威严。

三、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完善

(一)逐步完善和健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情况、新要求,提升《环境保护法》地位,加快环境法体系的建设步伐,以填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矿业环境保护法律空白,实现环境保护法制化;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体系和环境立法原则,构建人类生存和谐发展环境;尽快修订、补充、完善《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应的法规、规程,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的法制建设与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修改后,增加并明确矿产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具有一定的可预防性、超前性、可操作性。

(二)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制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把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引导公民树立矿产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的法律观念,树立矿产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意识,全面认识、理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宣传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同时建立环保法制宣传效果与行政首长问责制相挂钩的行政制度,确保环境法制意识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并且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为着眼点,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对环保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

(三)加大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