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范文1

关键词:市县级;融资平台公司;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8011101

1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1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不够规范

(1)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尚未出台综合性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偿债准备金制度等;尚未明确债务归口管理部门,政府性债务举借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自主确定,多头管理,对新增债务未进行有效控制和审批,债务规模缺乏有效控制,债务资金使用未得到有效监督管理。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违规出具承诺函、宽慰函,违规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或其他方式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违规集资形成的债务时有发生。

(2)平台公司经营不规范。一是未严格按照国务院19号文件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二是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三是大部分都存在着工程超概算的问题,导致大部分工程拖欠工程款,形成政府性债务。

1.2 债务总额大,债务偿还包袱沉重

市级城司作为融资平台,承担着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自成立以来主要工作是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和作为政府融资平台支持县(区)域经济发展,并无经营收入,无力支付贷款本息。但为维护政府信用和城司在资本市场的信用等级,确保市级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正常进行,以贷还贷和以贷还息总量大,矛盾后移。加之多数在建项目超预算及建设资金来源不足,造成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在行业上主要表现为市政建设、交通运输行业。

1.3 融资成本增大,增加了偿债压力

通过融资租赁、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和集资等方式形成的政府性债务规模大、融资成本较高,增加了偿债压力。

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融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如回购资金空挂问题,城司在发行企业债券时,为满足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财务指标中主营业务收入及经营性现金流的要求,与市政府签订了BT回购协议。协议签订后,由于财政资金无法到位,城司形成巨额“长期应收款”挂账,以此又带来了资金空挂问题。

1.4 资本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薄弱

在资本结构中,特别是在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存在问题较多,作为出资的相关实物及土地使用权大部分均未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且还存在政府机关办公设施等一些不能作为出资的非经营性资产。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一方面,政府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未能完全分开、企业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利受限;另一方面,县级融资平台公司基本未有完善的公司组织结构,未能合理设置公司战略、薪酬与考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内部职能机构。

1.5 良性偿债机制尚未形成

目前,债务资金投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行业,公益性项目投资缺乏“造血功能”,偿债资金来源单一。加之土地收益迟迟难以兑现,导致偿债资金缺乏保障,增大了到期清偿债务的风险。同时,没有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以自身盈利来偿债的良性工作机制还在探索阶段。

究其原因:一是资产质量不高,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城司资产规模虽大,但多为公益性资产,缺乏经营性资产。二是融资渠道单一。依赖于银行中长期贷款等负债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缺乏持续融资的顺畅通道。三是缺乏持续经营模式。城司仅仅承担了以投资项目为中心的融资及建设的全部职能,完全按照政府要求实施项目。因没有赋予经营性资源,而缺乏经营动力和持续经营的运作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缺乏自身造血功能和产出效益。

2 审计建议

2.1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树立政府性债务的偿债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提高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水平,实现举借和发展的良性循环。一是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指标体系,明确财政部门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对所有债务实施全程监督,对政府性债务的总量、期限及结构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建立有效的控制措施。二是加强对政府性债务举借和融资市场的研究和监控,有效的防止债务风险。三是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和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保证财政预算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产生的财政风险。

2.2 加强和完善政府性债务决策机制、监控预警机制

加强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的决策机制。应建立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对政府性债务监督与管理,理顺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要定期对政府性债务进行检查监督,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审批程序,严禁违反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基层单位举借债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受益,谁偿还的原则,防止新增不良债务。

2.3 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检查

政府应建立领导负责制,严格考核,把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作为日常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采取可行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控,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资金和项目实行全程控制,禁止政府各部门单位直接举借政府性债务。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投标制度,加强竣工决算审计。计划、财政、审计及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协调与合作,严格项目的审批,加大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财经法规、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从严惩处,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举债、偿债情况纳入审计评价范围,坚决杜绝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行为及盲目举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问题。

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范文2

(一)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含义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土地注入、设立股权等形式进行融资,所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运营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建设开发公司、城建投资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许多不同类型的公司。虽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类型很多,但是资金融入后的重点都是进行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营特点

一是独立性。我国政府在相关规章制度中都已经明确指出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成立必须具备一般独立法人的资格。由于政府投融资平台所代表的利益主体是地方政府,与一般企业法人相比所代表的利益主体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平台的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政府所出台的政策顺利实施。

二是一贯性。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在资金的使用范围上与商业银行信贷有着一定的区别,其并不对资金使用范围进行限制,也不会存在利率低的情况。而是根据资金来源情况谨遵一贯性原则,进行资金使用性质的确定对有偿资金有偿使用,对无偿资金无偿使用。

三是公益性。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经营管理目标与其他房地产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房地产企业都是以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管理目标,而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则是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为经营目的,属于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四是服务性。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所建立起来的,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计划与当地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与财政预算和商业银行一样被视为是地区资金的重要来源,地区政府融资平台的顺利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我国财政政策顺利实施,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

二、我国某市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活动情况

随着各个地区投融资平台的不断发展,一些地区出现了投融资平台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对此,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以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为了能够更好地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规避风险,本文对我国某市15个区、县(市)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专题调研,以全面反映该市区、县(市)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现状。截止2011年底,该市15个区、县(市)共有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61家。总资产金额高达1495.6亿元,总负债为848.6亿元。筹资总额为465.4亿元,银行贷款占筹资总额的89.2%,共计415.2亿元,债券占筹资总额的8.8%,共计41.1亿元。本节从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担保、筹资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是利润情况。该市这61家公司中利润总额达5亿元的占公司总数的4.9%。1―5亿的占公司总数的9.8%;1000万―1亿元占平台公司总数的14.8%;利润0―1000万元占公司总数的34.5%;0元以下的公司占总数的36%。由此可见,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运营情况总体上良好,盈利企业达到了半数以上。而且公司利润金额非常可观,妥善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会拉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是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该市这61家公司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的占平台公司总数的4.9%;5亿元―10亿元的占平台公司总数的1.7%;1亿元―5亿元占平台公司总数的9.8%;5000万元―1亿元的占平台公司总数的11.5%;0元―5000万元的占平台公司总数的63.9%;无主营业务收入的占平台公司总数的8.2%。由此可见,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总体收入情况良好,间接地反映出该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稳定。

三是融资情况。截止至2011年底,该市61家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总额高达4653682万元,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179872万元,占筹资总额的90%;发行债券为356800万元,占筹资总额的8%;银信政理财产品62300万元,占融资总额的1%;其它占筹资总额的1%。由此可见,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资金最重要来源为银行贷款。同时以上数据也反映出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资金来源较为单一,这样一来公司就存在着巨大的财务风险,一旦银行资金链断裂公司日常运营就会受阻。

四是担保情况。该市61家投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3612479万元,其中以财政收入担保占担保总额的4%,约160000万元,保证担保占担保总额的75%,约为2694979万;土地质押担保占担保总额的14%,约为513400万元;其它担保占担保总额的7%,约为244100万元。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公司的主要担保形式为保证担保。由于保证担保主要是通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形式进行担保的,当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归还贷款时保证人承担责任。这就存在着一个问题一旦投融资平台公司出现财务危机,责任就会落到当地政府的头上,直接会造成政府财政压力加大的情况发生。

三、我国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财务风险分析

(一)投资风险

以该市综保公司为例,该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累计完成投资财务发生额291605.94万元,按工程项目分,列表如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该市综保公司的资金主要是应用于包括道桥建设、广场建设、公园、景点、游乐场建设等丰富人民生活的公共基础设施,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城市水电热气供应等公共事业等方面。虽然公司诸如安置房工程等经营性项目可以通过项目投产后自身经营运行所产生的现金流形成“自偿性”,但是这一部分资金并不足以满足公司运营需要。而所占比重较大的公益性项目完全没有直接收入,政府只能利用其它筹资手段偿还借款,使得公司运营压力增大。同时,我国政府还没有出台有关于政府投资内容以及资金运作的相关规定,也没用建立一个透明而公允的投资资金运营披露平台,这样一来资金流向就存在着很多漏洞,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之利徇私舞弊,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

(二)融资风险

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其中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而债券发行也成为了银行贷款之后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本节从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两方面进行融资风险的讨论。

一是银行贷款融资风险。以该市综保公司为例,从公司2013年资产负债表(表2)中可以了解到,截止至2013年年末,公司负责合计2241725769.18元,较年初有所增长,主要是长期借款的增多直接导致负债的增加。长期借款中大部分都是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公司资金链的正常运转。因为随着银行贷款管理机制的日益完善以及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对平台项目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获得贷款资金的难度。同时,一些平台项目还款期的迫近也会造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风险的发生。银行贷款融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点:首先,政府和平台公司的委托-关系所产生的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可以被视为是政府的经理人,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受益方为政府而不是平台公司,而政府还没有建立健全平台绩效考核体系,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徇私舞弊滥用银行贷款致使平台公司资金外流;其次,信息差异性风险。平台公司在向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银行对其进行信用评级与平台公司的实际还款能力关系不大,更多的时候与当地政府的财政实力关系密切。很多地区商业银行在对贷款评估过程中无论是在能力上还是在信息上都不占优势无法监控政府投融资平台跨银行的资金流向,使得银行在对其进行贷款时金额数具有一定局限性,难以弥补公司资金缺口从而引发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是发行债券融资风险。债券发行融资方面,该市投融资平台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公开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以筹集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资金。但是从目前该市财政支出与收入总体情况来看,二者之间的缺口正逐年增大,而地方政府有权同时设立一个或者多个投融资平台,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续期内,该市地方政府很有可能会改变对平台公司的信用偏好,一旦出现投融资平台债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的情况,政府不会对城投融资平台债券本息清偿付法律责任,这样就会引发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

三、对于该市政府融资平台资金运用的一些完善措施

(一)实现融资方式多样化

单一的融资方式容易加大公司对商业贷款和财政拨款的依赖性,不利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顺利发展,所以该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应当积极探索融资渠道进一步实现融资方式多样化。首先,平台公司应当加大对发行债券的重视程度,不仅要重视与国内企业和个人的合作,还可以与国外一些企业进行合作,制定合理的本息发放方式,吸引社会上以及国外的企业和个人资金的投入,尽可能地降低对商业贷款以及财政拨款的依赖性;其次,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应当关注证券市场,通过上市的形式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这种形式不仅可以进行重复融资而且还不用支付利息,促进公司的资金链稳健运转。

(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套完善的平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控制和防范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首先,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各个部门岗位设置管理,明确各个部门的权责,尤其是财务部门一定要进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避免一人兼多职现象的发生,实现定期对账。一旦发现问题能够落实到个人,控制和防范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之利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其次,公司应当建立现代化信息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便加强各个部门的沟通交流;最后,平台公司应当进一步促进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主管人员应当积极向部门成员传递国家最新法律政策,并组织公司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优化会计人员知识结构,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在务管理工作时更加得心应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错误的发生。

(三)明确责任主体

该市政府投融平台公司不应当过于依赖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给予公司一定的管理权力,使公司由政府控制其运营管理向实现自主管理形式的转变,杜绝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兼职公司管理工作闲暇的发生,应当另外选聘一些综合素质突出的人员担任相应职务,明确责任主体,避免由于平台公司债务过重转化为政府的债务,致使地区财政负担加重现象的发生。

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范文3

[关键词] 投融资平台;投融资公司;债务风险

200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依托原有城司,打造出新形势下统一的新型投融资平台。

近年来秦皇岛市投融资体系获得了较好的发展,市政府通过采取成立城司、建立“政、银、企”沟通对接机制、建设完善融资服务体系以及整合全市担保资源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缓解了秦皇岛市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所出现的资金“瓶颈”问题,在为秦皇岛市重大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但目前的投融资机制与秦皇岛市整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仍还存在直接融资比例低,投融资平台小、渠道窄,政府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不明显,已有资源、资金、资产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

一、秦皇岛市投融资总体概况

(一)秦皇岛市投融资体制

2009年11月秦皇岛成立“秦皇岛市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市投融资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成员为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监察局、审计局、金融办等部门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政局,市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秦皇岛市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各投融资平台,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责任监督。

(二)秦皇岛市投融资平台

目前秦皇岛共有4家投融资公司:一是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该公司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为主,由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二是建设投资公司,该公司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为主,重点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和国家立项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组建,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国债资金和财政资金注入资本金,获取的经营和资产收益作为资本金再投入,代表政府出资,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出资入股;三是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该公司以财政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投融资为主,重点是行政机关和文化、教育、广播、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财政局牵头组建,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教育、卫生系统除外)划拨过户该公司,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四是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中心以土地收购储备和一级开发为主,同时为其他投融资平台提供土地资源,实现资源转化,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建,以政府投入作为资本金,集中使用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加强土地前期开发和储备管理,确保土地有效增值。还有3家投融资公司正在建设中:一是旅游开发建设公司,由旅游局牵头,整合旅游资源和资产,搭建旅游设施建设及产业开发项目投融资平台;二是北戴河新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由北戴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建立;三是六合公司,由城乡建设局牵头,规范其运行管理。同时《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规范投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还指出,可根据发展需要,组建新的投融资平台。

二、秦皇岛市投融资平台问题分析

(一)投融资公司规模小,经营效益普遍较差

目前成立的4个投融资平台资产规模都很小,注册资金少,政府基本上以资产注入,资金投入很少,运作主体分散,难以承接大型项目的投资建造,所发挥的投融资能力和经营实力都有限。从目前的经营管理情况看,现有的投融资公司资产运营能力低,经营效益普遍较差。

(二)条块分割严重

目前现有的4家投融资公司及正在建设中的3家投融资公司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投资项目按所属部门的管辖范围进行条块分割。从秦皇岛市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亦可以看出,投融资平台涉及不同部门利益,投资公司在选项目、做决策时很容易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在实践中难免出现争项目、争利益的现象,造成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和存量资产闲置。

(三)资产负债率偏高,财务风险大

各投融资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超过了70%,这种高资产负债率一方面使企业承担了较高的财务费用,另一方面投融资平台绝大部分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投资收益率低,当投资收益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投融资平台不得不采取借新债还旧债的办法,导致风险进一步扩大,一旦地方财政出现偿还困难时,将有可能导致财务危机。

(四)融资渠道单一,后续融资压力大

秦皇岛4家投融资公司建设资金融资主要来源于国内银行贷款、上级投资补助等,在发行债券、包装上市、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仍是空白,虽然政府近年来也开始关注并着力支持该类融资途径,但受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和资本市场等方面的约束,该类融资比重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有较大提高。

未来秦皇岛市将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大规模基础建设引致巨大的资金需求,远远超过了政府的承受能力,融资压力可想而知。对秦皇岛市来说,如果在投融资机制上未能有所突破和创新,要完成如此巨大的融资任务难度很大。

三、构建高效的秦皇岛投融资平台

(一)借鉴成功经验,搭建投融资大平台

根据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和我市具体情况,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实力雄厚的投融资运作平台。如河南省整合政府资源,搭建投融资大平台,成立河南省投资集团,该集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省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省政府的投融资主体,公司注册资本120亿元,集团本部总资产220亿元,合并报表总资产504亿元,集团作为大型投融资平台和有实力的市场主体,有效壮大了政府的投融资能力和对经济的影响力。

秦皇岛应整合现有4家和正在建设的3家投融资公司,成立秦皇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组建方式可采取控股合并,保持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资产、债权债务不变,以各平台公司全部资产组建成立秦皇岛投资集团,原平台公司成为集团子公司,投融资职能作适当调整,避免处理债权债务的繁杂手续和由于利益重新分割带来的改革阻力。集团负责开展城市、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隶属市政府直接管理,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解决资源分散、条块分割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能够降低融资成本。

(二)拓宽投融资来源渠道和方式,实现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

鉴于目前秦皇岛市各投融资公司存在的融资方式单一,融资缺乏可持续性等问题,笔者建议秦皇岛市建立初期投融资平台时,可以利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入股,即采用一种ppp(政府—私人—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是基于地方政府掌控的大量公共资源基础,与市场力量有效结合的一种方式。现有的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 (转让—运营—转让)、blt(建设—租赁—移交)模式应继续发扬光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待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之后,再通过上市进行直接融资,从而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的可持续性。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目前北京国管中心已经成功发行150亿元企业债券和两期共200亿元中期票据,融资期限分为3年、5年、7年和10年不等,融资成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2个百分点左右,为后续北京市各区的投融资平台有效融资探索出良好的途径。

      (三) 完善出资人制度,明确产权关系

目前各投融资公司还没有完全脱离政府部门,条块分割严重,难以形成完整的出资人制度,难以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因此,在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制过程中,完善出资人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就显得更加重要。通过完善出资人制度,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使得资本层面摆脱条块分割,真正实现行政与资本分离。

(四)完善投融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从全国情况来看,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不透明,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从多家银行获得贷款,债务管理也分布于不同的部门,造成地方政府不清楚不同层次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和担保状况,极易形成政府债务风险。秦皇岛市亦是如此,各投融资公司归属于不同的部门,债务游离于财政预算系统之外,且各投融资公司负债比例很高,债务风险不言而喻。政府应出台相关措施,完善投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首先,政府应建立一套风险控制模型。根据秦皇岛市经济增长目标、可支配财力,按照负债率和债务率风险区间测算政府可承担的融资额度,对本市政府债务实行预警机制,在加大融资力度的同时,根据政府债务余额的多少,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政府债务总额控制在可承受风险以内。

其次,建立投融资偿债保障机制。为强化投融资主体的偿债责任,确保债务的到期归还,应建立投融资偿债保障机制。各投融资公司将财政资金、土地出让收益、资产转让收益和其他经营开发性收益的一定比例上交财政作为偿债基金,财政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借得来、还得起,促使投融资公司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在全国投融资平台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秦皇岛市政府应抓住机遇,严控风险,理顺投融资管理体制,为秦皇岛市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创造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刘俊成.港区建设的投融资平台问题研究——以广西钦州为例[j].区域金融研究,2009(3).

[2]唐真龙,陈羽.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凸显商业银行严控“政策性”贷款[n].上海证券报,2009-12-02.

[3]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开行湖北分行联合调研组.河南省搭建投融资大平台的做法与启示[j].今日财富:金融版,2008(8).

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范文4

关键词:地方政府 融资 贷款 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2-209-0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政府主导或绝对控制,主要业务是融入资金,其融资行为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或提供担保,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准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近年来,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和扩大内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防范和化解平台贷款风险十分必要。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特点

1.平台经营模式具有筹资与资金使用两端分离的特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多采用筹资与资金使用两端分离的模式,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借款人只负责融资,地方政府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主建单位才是资金使用方。信贷资金的借款方与使用方相分离,导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虽是借款人,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都不直接管理,项目的最终受益也不属于平台公司。

2.融资资金主要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业务范围主要是基础设施、城建开发和市政交通等,本身无收益或项目本身收益较少,无法覆盖贷款本息偿还的领域。

3.贷款无担保或担保方不能真正形成第二还款来源。平台公司贷款担保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贷款无任何担保或由同一政府部门下属的平台公司互相担保。二是贷款由政府部门承诺以各种权利设定质押,多与第一还款来源为同一资金来源,不能真正形成第二还款源。

4.还款来源呈现出“政府承诺”的特点。平台公司贷款在还款方式上有三种情况:一是项目本身无任何收益来源,由政府承诺还款;二是项目本身有部分收益,不足以覆盖全部还款来源;三是项目自身有收益作为还款来源,这类项目大部分由政府另行提供担保。

5.承贷主体未来偿贷能力不确定,代偿性风险很高。融资平台公司往往由政府、财政、人大等提供担保,地方政府通过人大预算,财政支出中安排资金偿还贷款,并给银行出具承诺函,还款来源完全取决于地方政府每年财政预算中的可支配收入,许多收益权质押更多地体现在形式上。

6.参与主体广泛,贷款担保方式多样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由省、市、县三级及辖内开发区管委会所设立。包括国有独资或政府控股的综合开发投资公司市政建设公司、政府性项目公司、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区管理公司等。各级融资平台贷款方式主要有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贷款担保方式多样化,主要有人大担保、政府担保、财政担保、政府相关部门担保和非政府担保。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潜在的信贷风险

1.信息不对称造成银行无法掌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实际情况。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具有浓厚的行政背景,建设项目及还款来源都由政府决定,银行很难全面了解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更无法准确把握政府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银行对平台公司还款能力预测,实际就是对地方政府财力的评估。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掌握地方政府的融资总规模、负债规模和财政收支。难以真实全面评估地方政府还款能力,对项目贷款缺乏充分的风险评估。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资金的管控难度较大。

2.借款人与资金使用者相脱离,加大银行贷后管理及资金监测的难度。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法律上的借款人是平台公司。但其对建设项目及资金运用并不实施管理,资金的使用者是项目建设单位,贷款资金实际上脱离借款人的监控。这种借款人与资金使用者相脱离的情况,也加大了银行贷后管理难度。

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面临较大政策性风险。虽然大多数地方政府承诺将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作为平台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并以储备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国有资产作为担保抵押,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政策性较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管理政策、政府财力等因素影响较大,一旦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生变化,银行贷款将面临较大政策性风险。

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期限的相对集中,加大银行信用风险隐患。由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集中于中长期贷款,故未来5~10年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面临集中还款的压力。

5.对承贷主体多头授信。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对同一平台公司的授信虽未超过本行最高授信额度,而银行对平台公司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不清楚,存在各银行总体授信额度超过地方政府承债能力的风险,对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和困难。

6.融资平台项目贷款资本金难以真实反映。融资平台公司往往同时进行多个项目建设,各项目资本金难以及时到位。平台公司在一个项目获得银行贷款后,将融入的资金作为另一个项目充当资本金,进行滚动开发。随着建设项目增多,项目配套资本金到位压力明显增大,可能存在平台公司为绕过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障碍,以种种途径套取银行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的行为,有的项目完全依赖银行信贷资金,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难以核实,这对银行的后续信贷管理将带来更多的风险隐患。

7.贷款担保存在法律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担保类贷款主要依靠人大担保、政府担保、政府相关部门担保,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财政还款文件或承诺,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以将来财政收入作为担保的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保证担保。这与国家《担保法》、《预算法》规定的“地方政府,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的要求相背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财政承诺的方式还款,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贷款担保存在法律风险。此外,从我国的行政体制来看,一届政府任期5年,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贷款还本付息压力通常将可能不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承担,存在潜在风险。

8.责任主体不明确,致使银行面临较大的系统性风险。平台公司贷款采用筹资与资金使用两端分离的模式,平台公司作为借款人只负责融资,政府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主建单位才是资金使用方。信贷资金的借款方与使用方相分离,使融资平台充当政府“出纳”或“贷款中介”的职能,导致政府融资平台虽是借款人,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都不直接管理,项目的最终受益也不属于平台公司,信贷资金支付后由政府部门实际控制和支配,贷款资金实际上脱离借款人监控,银行无法监控资金流向,加大了贷后管理难度,可能出现贷款无法按时偿还问题。

三、风险防范建议

管控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是防范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也是确保信贷资金高效支持实体经济的具体举措,需要各方共同着力解决。

1.强化沟通,促进防范风险工作取得实效。银行机构加强与各级地

方政府的沟通,鉴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涉及面广、敏感度高,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赢得支持,共同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全面、真实地了解地方政府举债能力,合理地确定政府贷款规模。在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的基础上,要针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特点,持续做好信贷管理工作,跟踪项目资金的用途、流向,做好现金流管理。此外,还要建立政府偿债资金专户,将政府偿债补贴资金定期划付到偿债资金账户,实现对政府偿债资金账户有效监控。

3.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牢把住三条红线不放松:即,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对不符合国发[2010]19号文要求的,严禁新增贷款,并追加风险缓释措施或逐步收回贷款。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是政府和银行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议采取政府投融资平席会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级融资平台债务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信息;二是尽快将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相关信息纳入信用征信系统,加强银行间信息的沟通交流,对同一平台公司有多家银行授信的,要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互通信息,共同防范风险;三是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政府性融资贷款风险的监测、统计、分析,定期通报相关风险信息,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5.健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授信业务制度。一是建立项目信贷制度。贷款的投放应与项目挂钩,以项目承建主体为对象发放贷款,并落实项目资本金标准及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等晟基本信贷条件;二是建立风险监测制度。密切监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金使用和经营动态,确切掌握地方债务总量和财政收支结构变化;三是建立条线管理制度。各银行机构要根据区域、行业、项目的不同分布和发展状况,建立完善授权授信管理机制。

6.督促银行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银行应采取相应风险缓释措施,防范项目经营不利、偿债能力下降等风险,一是要求银行按照担保措施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部分项目要积极争取项目有效资产抵质押,增加有较强代偿能力的担保企业进行第三方担保;二是督促银行通过落实还款来源,如通过落实土地抵押、收费权质押、应收款项质押、地方优质国企保证、地方人大批准地方财政纳入预算以及地方提供专项政策安排或偿债基金等,加强还款约束;三是投资比较大的项目,应鼓励以银团贷款方式予以支持。加强银行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7.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切实防范新增风险。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加大对融资平台客户授信监管力度。将统一授信管理、风险限额管理、风险评价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管理等规制切实嵌入其授信制度及管理之中。要切实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强对贷款的管理,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准确进行平台贷款风险分类,建立和完善台账统计制度,特别是贷款合同修订、押品补充、计提拔备、资本风险权重计算等规定要求要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地平台贷款的具体情况,在做好平台贷款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并开展对融资平台贷款的跟踪检查,有效化解平台贷款风险。

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范文5

【关键词】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贷款风险 治理政策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1、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历程

(1)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1998年)。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一方面是城市现代化快速发展需求,另一方面是农村城镇化开始起步。为缓解市政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与政府财力相对不足的矛盾,部分区域的地方政府开始开办了一些“市政公司”、“城司”或“交通公司”等经济实体,承担起为市政建设投融资功能,成为了最初意义上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2)发展阶段(1999年—2009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为了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范围进一步扩大,多数二线城市甚至部分县级政府都开始设立类似交通公司、城司、国资经营公司、开发投资公司之类的平台公司,借助地方政府信用,间接向银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典型的做法就是利用“银政合作”框架下的“打捆贷款”,将分散的建设项目,由单一借款人统一整合,统一履行借款和还款的责任。

(3)整治阶段(2010年—至今)。随着次贷危机快速探底,全球经济陷入持续低迷,中国政府为救市而进行的巨量投入引发的问题也开始暴露,政府融资平台短期集中大量借款导致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开始凸现,引起了中央政府与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监管部门开始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组织清理,清理整治政府融资平台成为银行业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2、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状

(1)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状况。2012年底,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总规模达到11万亿元,增速为11%。2012年底中国银行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9.2万亿元人民币,占银行业贷款余额的13.8%,同时,2012—2014年三年内有35%的平台贷款将要集中到期,地方政府平台仍处于偿债高峰期。

(2)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方式。首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总负债的90%来自银行借贷,其中,来自工行、中行、建行的贷款余额约占三成,其他商业银行约占15%~18%,国家开发银行占六成左右。其次,城投债自2005年启动以来发行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城投类债券累计已达6367.9亿元,较上年增加3805.9亿元,同比增长148%。

(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金的主要投向。地方融资平台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较高,主要包括城市路桥、轨道交通、城区开发、土地储备、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卫生、新农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这些项目大多是无收益项目或低收益项目,致使整体盈利率低下。

(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还款来源。融资平台贷款的还款来源包括项目和企业经营活动、资产转让(含土地转让)、投资收益等所产生的资金,以及根据其他约定所获得的资金,如政府回购、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政策性亏损补贴、划拨经营性资产等;主要通过自有资产、项目收益权、回购协议项目下收益、收费权、资产转让收益等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分析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基本可控

(1)从债务规模看。至2012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

(2)从债务结构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以内债为主,2012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债权人主要以国内机构和个人为主,而且地方政府性债务是通过多年累积而形成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地方政府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偿债条件不断改善,逾期违约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3)从偿债能力看。除财政收入外,我国地方政府拥有的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此外,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其偿债条件不断改善。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1)治理结构不健全,平台贷款面临较大的合规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基本上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人事管理、具体业务都受到地方政府实际控制。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项目往往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另外,多数融资平台没有建立和执行严格的风险管控制度,不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随意改变贷款投向、以其他项目贷款作为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因为项目规划不当造成信贷资金闲置等损失浪费和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问题时有发生。

(2)过量举债,平台贷款面临期限不匹配性的违约风险。一方面,融资平台对外融资多以银行的中长期商业贷款方式进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缺乏持续融资的顺畅通道。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的发展冲动与融资平台对资金量的盲目追求,导致部分平台超额融资。一旦还款来源得不到保障,融资平台资金链就可能断裂,从而将财政危机引入金融体系。

(3)信息不对称程度高,平台贷款风险评估困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金被纳入预算外管理,游离于公共监督体系之外,使得财务信息缺乏透明度。银行针对具体融资平台法人或项目放贷,难以了解辖区融资平台总体融资情况和偿还安排,而政府融资项目往往与多家银行分别签订协议,银行间没有共同的信息平台,只能凭借不完整资料进行评价,难以监测资金流向。

(4)政府承诺缺乏法律保障,平台风险缓释不充分。为了保证贷款安全,银行一般要求融资平台借款有政府财政担保,承诺将还本付息支出作为预算支出,但政府举债仍是制度外融资,没有相关法律和制度予以保障。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地方政府出具的还款承诺函、担保函不具备担保效力。同时,政府进行投融资操作往往缺乏中长期规划,财政监督不到位,财政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不健全,进一步加大了贷款潜在的风险性。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治理策略

1、短期策略: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平台债务不违约

(1)妥善处理存量平台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当务之急在于扎实推进存量平台贷款整改,将平台贷款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确保项目手续齐全、合规合法,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满足监管要求,抵押担保足值合规,不得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担保,不得接受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物。

(2)强化平台贷款监管。在推进存量平台贷款整改的同时,监管部门要继续强化对新增平台贷款的管控,要求商业银行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新增平台贷款风险:一是严格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照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二是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三是健全和完善平台客户的名单制管理,严格平台客户准入管理,严控新增授信。

2、中期策略:统筹规划,健全完善平台融资体制

(1)规范平台公司的管理。一是对现有平台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对运营状况较好的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将经营性资源、国有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方式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对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职能。二是对新设平台公司实施严格准入。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登记与管理的合规性,注入公司的土地必须经过合法划拨或“招、拍、挂”程序,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2)拓宽平台公司的融资渠道。地方政府应合理预测可支配财政收入,大力发展多元化的平台公司融资市场,改变平台公司融资渠道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的局面。地方政府可充分利用我国日益完善的金融市场和日益丰富的融资产品,鼓励平台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改善融资结构,寻求直接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直接融资手段,合理发展BOT等项目融资方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平台项目,降低银行系统风险的积聚。

3、长期策略:标本兼治,构建科学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

(1)发行债券,改变地方政府融资模式。从长期来看,我们应在考虑财政支付能力的前提下,通过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量,达到政府债券逐步替代银行贷款。有现金流的公司,按商业原则,由银行提供贷款,甚至直接上市融资,变成普通商业机构;对公益性无现金流的公司,应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偿还其存量贷款,解决其新增资金需求,银行逐步从完全意义的平台公司融资业务合作中退出。

(2)明确责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一是加大地方债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力度。今后,需要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力度,有效制止地方政府随意融资。二是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应当尽快建立有效的债务风险预警系统,通过设置完善的评估指标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及时对地方财政的运行情况及债务风险状况作出判断。三是构建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中央政府选择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级公司,从地方财政状况、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治理三个方面,对地方政府信用进行评级,确保地方信用状况的公开透明。

(3)深化改革,建立合理的财税体制。一是适时重检和改革分税制,改变地方财政积弱状况。适时启动新一轮分税制改革,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做到合理分账,并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做强、做大地方的支柱财源。二是改革“土地财政”的增量收益方式。应借鉴国际经验,从两个方面改革土地财政的收益方式:一方面,改土地批租制为年租制,把一次性收取70年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批租制”改为按年度分期征收土地出让金的年租制,把土地出让金分为存量土地资源(绝对地租)和增量土地资源(级差地租)两部分,按年度征收;另一方面,征收土地财产税,包括土地使用税、物业税、房产税三个税种,特别是要尽快开征物业税,将由土地增值所形成的那部分级差地租并入物业税征收。

【参考文献】

[1] 冯进路:当前及“十二五”时期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2).

[2] 莫兰琼: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12(8).

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范文6

一、寻甸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寻甸县共有2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寻甸凤梧城镇开发有限公司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寻甸凤梧城镇开发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壹亿元整,为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全额出资,出资人以货币和实物认缴出资额,其中:货币出资4,528万元,土地出资5,472万元。该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对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对城市建设资金实施组织、运作;城镇土地及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及建筑装饰;绿化工程;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从而为县政府投资建设性项目搭建了一个投融资平台,保证寻甸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成立于2005年7月,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包括:按照有关土地法规和政策,拟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并承担土地储备增值,为县财力作贡献;负责对收购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备;负责开展土地招商活动,进行土地供求信息和交易结果;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办理土地挂牌交易业务和提供交易服务;对土地交易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相关的社会服务。从而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从而确保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土地的最佳效益,促进寻甸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寻甸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情况

寻甸凤梧城镇开发有限公司自2008年以来累计获得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9亿元,截止2013年6月末,该公司贷款余额15600万元,其中在农业发展银行寻甸县支行贷款余额7400万元,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余额8200万元。该公司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寻甸县农村路网建设项目,以及寻甸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于2013年6月首次获得寻甸县农发行贷款6500万元,该公司目前贷款余额6500万元,主要用于寻甸县仁德街道办事处中桥村等土地收储整治项目。

农业发展银行寻甸县支行自2008年起开始向寻甸凤梧城镇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有效支持了我县县城至道院公路、七星至北大营公路、仁德镇北观村至中桥村公路、寻甸县一中新校区建设。截至目前该公司县均能按期据实付息,本级财政均能按期拨付利息,根据还款计划正常偿贷,确保县本级财政承担部分无欠息。

寻甸县农业发展银行向凤梧城镇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均为8年以上长期贷款,向寻甸土地储备中心发放贷款为3年期贷款。对我县两家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利率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逢半年实时调整。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一)法人属性定位不明,缺乏科学的治理机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法律性质究竟是什么,是类似于政府机构的“公法人”还是归属于市场的“私主体”,这是构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法律制度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具体制度设计的逻辑前提。实践中,银行甚至地方政府都倾向于将融资平台公司视为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工具”,并非真正的经济实体。而这恰恰成为了融资平台公司在运行中产生信贷风险和隐形债务的根本原因:一方面银行认为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的工具”,有地方政府的担保,依靠政府信用为支撑,“银政合作”可以高枕无忧;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担保在融资平台公司无法成为真正经营实体的情况下,造成其缺乏运营能力、收益无法保障,自然容易演变为隐性负债,增加财政风险。

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中,政府部门负责人兼任着融资平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惯例,这就导致融资平台公司运行中的决策权、执行权、经营权、监督权无法实现有效分离与制衡,公司从设立到融资到经营全部由政府一手包办,政企不分的现象凸显。无可否认,融资平台公司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不足问题,一定程度上代替地方政府发挥着提供公共产品的作用,属于“政府功能的延伸”。但融资平台公司毕竟是一个市场主体,若任由政府控制,那么尽管有着“公司”的外衣,实质上却成为政府的下属机构。如此一来,融资平台公司只能作为单纯的“融资工具”而存在,在既无还债之忧亦无收益之利的体制下,其经营效率难以提高。

(二)融资平台还款压力大,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

由于地方政府要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事权与财权不对等,我国城镇化建设加快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而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远远无法满足庞大的资金需求,唯有寻求融资平台向外部融资。大量融资平台投向单一,借助平台融资的基建项目,多为中长期贷款,公益性强、预期收益低、回收期长,平台贷款主体以事业法人为主,有较多的贷款为非市场化运作,项目本身不产生现金流或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贷款缺乏第一还款来源,更多依赖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难以保证到期偿债能力,对银行资产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而融资平台本身债台高筑、杠杆率过高,再加上连续加息、土地出让金收入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等,融资平台违约风险陡增。同时融资平台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融资,融资方式单一,风险集中度过高。银行业对平台贷款规模占整个银行业贷款比重偏高,容易产生金融风险。

(三)银政信息不对称,平台公司信息不透明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一种市场化与政策性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普遍较高,举债速度有不断加快之势,部分地方政府上项目存在跟风行为,存在出资不实、权责不清、信息不透明、监管及治理缺位等不规范问题。由于受管理体制影响,县域银行机构多与地方政府信息不对称,难以掌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真实经营情况。有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仅是一个专业融资的空壳公司,利用政府信用向多家银行贷款,并且用打包贷款向多个项目投资,造成借款人与用款人分离的权责不清。由于平台公司以政府为背景,以土地、财政为抵押担保,而银行很难对地方政府的负债水平和项目风险作出准确评价,在经济刺激政策下银行对平台贷款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可能会让大量受到政策限制、不符合授信条件的项目获得贷款。加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财务状况不透明,向平台公司提供担保的各级财政情况差异也较大,一级政府可能拥有多家投融资平台公司,它们相互间的控股关系以及对财政真实的依赖程度都很难判断,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突出,银行难以对平台公司偿债能力作出准确评价,也难以运用传统的手段监控信贷资金的真正流向。

三、对策建议

(一)明确特殊法人属性,重塑公司治理规则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尽管在形式上采取了“公司”形式,但设立初衷是为地方政府建设公共项目进行融资,不以营利为最终追求,社会性是其本质所在,因而,不能用纯粹的“私法人”眼光去看待;但同时,融资平台公司的建立毕竟是要实现公共项目建设的市场化,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吸引社会投资,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模式进行项目建设,在解决政府资金不足的同时提高公共项目建设的效益,因而,其又必然不同于作为政府机构的“公法人”。在此背景下,将其定位为“特殊法人”较为可取。

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特殊法人”的定位下,应从三方面进行公司治理机制的重构:一是应将地方政府的出资人角色与经营者角色相分离,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行使投资者权,但同时,融资平台公司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由于融资平台公司提供的主要是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因而地方政府有权制定投资计划,但具体的经营应交由融资平台公司自己行使,政府不得借助于行政手段予以干预。二是应建立真正的董事会,使其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责任性,同时,应采取董事会中心的治理模式。在董事会的构建中,可以有一定比例的政府代表,以确保融资平台公司的公共投资决策与地方政府的发展和建设需求相适应。三是应建立“内外并济”的监督机制。在公司内部监事会的建设中,尤其要对监事会成员的资质和能力提出要求,以使其监督职能得以真正发挥,此时,地方政府可委托具备一定资质的专业人士担任监事,而无需限定于政府官员。在公司外部,国资委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就融资平台公司的运作是否合法,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地方政府规划进行监管;同时,由于融资平台公司属于典型的国有企业,国家审计机构也可依法对其财务活动进行严格审计。

(二)建立地方政府约束机制,完善风险防范体系

就政府而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其一,完善地方预算,将从事纯公益性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准经营性项目中需政府补贴部分的资金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使隐形债务显性化,降低地方财政风险;其二,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风险准备基金,并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对于基金的来源,可考虑从平台公司的经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同时,每年可以从财政收入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作基金来源,防范因平台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引发的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其三,控制地方政府负债规模,给地方政府设定一个合理的负债率,为地方政府负债总量设置一个限额;构建对融资平台的联合监督机制;强化对融资平台风险指标监控。其四,完善财税体制,加强中央向地方的转移支付,建立对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制度,修改《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市政债券融资,建立合理的政绩考核指标和激励机制,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积极探索地方政府破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