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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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管理制度

残疾人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管理模式;管理问题;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一、前言

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合理使用大大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让残疾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同时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与团结,推动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但是对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使用还缺乏透明度,管理混乱等,如何让残疾人社会保障金实现真正的合理使用,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管理模式

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管理模式可分为集中型,分散型与分层型。

集中型的管理模式主要是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筹资与支付。集中型管理模式又分为控制型与投资型,控制型管理模式主要是将残疾人社会保障金进行投资买国债,国家政府将一部分资金控制起来;而投资型管理模式主要是将残疾人社会保障金投资到证券市场。集中型管理模式的代表是英国,在英国不管是什么行业与地区,全国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管理的模式。

分散型管理模式主要是把社会残疾人保障基金分散到各个行业与地区,由企业老板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劳工联合机构给予办理,而不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政府只是实施立法,监督,协调的作用。分散型的管理模式代表是德国,他是把雇主,个人,政府补贴,社会捐赠以及投资收益分别交给各个社会残疾人保险基金负责。

分层式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与各机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分社会残疾人保障金管理权限,分别承担职权范围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筹资与分配。分层式管理模式代表是美国,因为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种类差异进而分层次进行管理分配。

三、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社会保障金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力后盾,在历年开展的残疾人事业建设示范活动中,国家各级政府就残疾人的就业,康复,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形成统一的规范,使得我国残疾人事业飞速发展,但是从公布的调查情况来看,在残疾人社会保障金使用与分配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与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管理与事业发展不同步。部分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支出项目比例太低,使得残保金的保障效益降低。在对全国的各个城区残保金使用审计调查可以看出,从2009年至2011年,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用于对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日常机构费用,康复服务以及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的支出平均每年的增长为8%,在一定的程度长保持着高速增上的趋势,但是支出缺乏合理性,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占总支出的20%以上,而对残疾人的个人创业贷款、补贴与对口经费支援占比太小;在对经费结余的统计分析中发现,经费结余资金太多,每年累计的结余是残疾人社会保障金年支出的好几倍。由此看来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金使用效益,保障效益有待提高。

2.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金支出的合理性与使用规定不相符,管理策略的滞后已经赶不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中对残疾人社会保障金有明确的规定,这其中包括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奖励制度,就业培训经费,残疾人个体贷款与补贴,就业必备设备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以及机构必需的经费开支方面。调查显示,在残疾人社会保障金分配的过程中还包括了国家政策尚不明确的康复费用,创业费用,残奥会经费与残代会经费以及对口支援费用等等,其中康复费用尤为显著。在残疾人事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康复服务工作已然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残疾人社会保障金主要支出部分事实上就是康复经费。

3.残疾人社会保障金预算项目不符合管理规定,残疾人社会保障金是政府预算之外的专项基金,虽有文件对其实行预算管理,但是如何合理的、科学的预算科目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与政策,对于预算的合理性不能实施有效干预。在每年的审计调查中发现,个别城区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财政预算批复,虚假的康复费用与不明经费等预算科目,这些预算项目在现行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使用法规中找不到法律依据。残疾人社会保障金使用在预算的过程中缺乏统一的预算制度,现行的制度主要是着重于对资金总金额控制,预算编制不统一,没有细化管理,预算不准确,预算不具备刚性约束。从审计部门的调查状况可以看出,残疾人保障金项目预算编制粗糙,预算项目不明确,不具体,不具科学性,项目预算没有细化,仅有大类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目的性,只能做到资金总金额控制;在对预算的执行也不严格,大量的经费滞留在服务机构之中,从而使得残疾人保障金得不到有效的运用,并且还有项目经费没有预算,超支现象时有发生,形成预算虚设,执行超支的现象。

4.服务机构与财务部门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办法。为了更好、更深入的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各级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服务社、助残协会,日间助残服务站等为残疾人服务机构,但对各个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相互之间没有统一的财务制度以及管理办法。从审计部门的调查可以看出,助残服务机构的费用是由劳动服务所集中统一管理分配,具有独立核算权利,但是管理方法与模式又不统一规范。机构只注重创建助残服务机构,对各机构的后续管理滞后,配套管理缺乏,没有内部管理与监督机制,管理存在很大的缺陷。

5.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存在缺陷:首先,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编制与人手的原因,在机构内部没有专业的会计,并且岗位互串,一人多职的现象严重;财务审批程序过于简单,事后补签,先斩后凑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资金的预算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涵盖残保部门的财务收支事项。其次,残保金的预算没有规范化,资金相互挪用,支出无计划、无定额,预算工作流于形式,通常是事后核算,资金的使用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对资金的收支考核也仅停留在表面,对资金的有效使用率没有进行考核。再次,对资金的管理不规范,经费支出不清晰,不能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明细账单与票据,无法判断资金的正常使用情况。

四、加强管理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残疾社会保障金的使用范畴。现行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各级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推进残疾人服务,深入到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后续的康复服务等,从而达到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之需要。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金全国统一策划,管理,统一开支范畴。以建立残疾人工作模范城市的需求为基本思路,对目前残疾人保障的开支状况,修订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制定资金使用细节,跟进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资金使用范围,从而达到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服务与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与保障。

2.对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结余实施统筹安排,增强残疾人创业的政府扶持力度。就当前残疾人社会保障金有效使用率偏低,结余现象严重的情况,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创业贷款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的问题,有必要加强残疾人保障与监管机制的建设,专门从事安排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结余,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无息贷款或担保贷款;对现行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统筹管理制度,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确定统筹比例,减少地域差别现象的发生,解决对口支援走形式的现象,充分发挥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保障作用,使残疾人真正融入社会。

3.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科学预算残疾人社会保障金,加强刚性约束。作为政府的专项基金,不带有任何的功利性,可以参照社保金的预算管理办法,对残疾人社会保障金使用预算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具有可行性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预算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科学的设置预算科目管理,以有效的制度确定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预算项目,额度,标准以及开支渠道,为预算提供执行依据,增强其预算准确性。结合残疾人服务的特殊性,细化各个项目支出预算,提高其准确性,可行性及合理性;严格控制会议,招待等非事业性的公用经费支出,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彰显预算的风性约束,使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社会效益发挥到极致。

4.规范助残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加强残疾人服务的后续管理。首先,修订与完善各组织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制定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机构内部的控制,核算,报销制度,资产管理,银行账目管理,档案管理都用明确的制度来约束,形成机构与财务之间相互合作与监督。其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控制内部管理,确保残疾人的使用规范化,管理有效化。再次,建立残保金明细账,精确预算,仔细核查经费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做到有账可查,有据可查,杜绝一切事后建账的现象发生,做到开支透明化,精细化。

参考文献:

[1]回良玉.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动“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J].残疾人研究,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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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调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J].中国残疾人,2012(07).

残疾人管理制度范文2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营、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残疾标准、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失业残疾人为就业对象。

第三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领导下,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具体操作和管理。

财政、劳动、工商、统计、税务、人事等部门应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都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不能按前款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按该单位报送给统计部门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应制定录用残疾职工的计划。

第五条 下列情形,可作为核定残疾人就业比例计算:

(一)在岗的精神残疾职工;

(二)持有伤残军人证明的伤残军人;

(三)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被评定的伤残职工,其伤残情况符合国务院规定标准的。

每安排一名在岗重度肢残人或盲人可以按安排二名残疾人计算,评判重度肢残人以国务院规定标准为准。

单独投资兴办福利企业的企事业单位,所办的福利企业招收的残疾人可作为本单位安排残疾人计算。

不在岗或已经离休退休退职的残疾人员,不计入安排就业数,但不影响其本人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残疾人待遇。

第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的残疾学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因其残疾拒绝录用或接收。

第七条 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根据市场和各用人单位需要,有组织地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可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

第八条 就业后的残疾人在职称评定、转正定级、晋升、工资、劳动保险、福利等方面应享受与健全人同等的待遇。

第九条 企业实行合理劳动组合或关、停、并、转,应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工作、生活。

第十条 各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末将本单位当年在职职工人数、残疾职工花名册,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省、地(市)、县(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统计报表由省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省统计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和管理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承办。

第十二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预算外收入或预算经费包干结余中列支;以上经费不足支付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可从单位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予减免,如因特别困难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照下列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社会各单位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改造费用的补贴;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第十五条 年度收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各个项目的比例应掌握在:培训费不少于50%;扶持费不少于30%;其余部分用于奖励等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 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

第十八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各级 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核查,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第二十条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拒绝填报本单位统计报表的,核定时视该单位为无残疾人;对虚报、瞒报本单位职工总数、工资总额以及录用残疾职工人数的,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对逾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每迟延一日按其应缴金额总数的5‰计算滞纳金;对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残疾人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残疾人 高等教育 单考单招

分类号:G76

1、引言

残疾人高等教育是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部分,也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蓬勃发展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绩。近十几年来,国家大力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对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健全残疾人的心智,体现残疾人获得平等的教育权利,使其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体现自身价值、营造和谐社会的氛围都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残疾人受教育的法制建设与学科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残疾人受教育的质量,改善中国残疾人生存状态,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残疾人高等教育建设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回顾并梳理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历程与成果,并对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反思。

2、残疾人高等教育状况

2.1 残疾人高等教育概况

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中国残疾人基金会与原国家教委协商,1985年下发“(85)教学字004号”文件要求各地教委、高招办在招生工作中对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的肢残考生,在德、智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应仅因残疾而不予录取。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在全国开始专门招收肢残学生;1987年,21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残疾考生进入北京大学;同年长春大学面向全国开始对盲、聋学生实施单考单招政策;翌年,又有11名残疾考生进入北大。1997年天津理工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听障青年,2000年北京联合大学招收听障、视障学生心]。2008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强调,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2009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教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截至2011年底,经教育部批准,我国实施单考单招政策(经教育部和省、市考试院批准,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确保考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特殊招生政策)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高等院校18个,在校生近5000人,年招生计划约为1349人。近30年来通过单考单招政策圆了大学之梦的残疾人达30000多人(参见表1)。

肢残、听障、视障学生也可以通过普通高考,进入普通高校就读。十一五期间,普通高校录取残疾学生30000多人。2002年经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批准北京成人高考自2003年起面向残疾人实施单考单招政策,该政策首开成人教育对残疾人实行特殊政策,而且肢残也列入政策的实施范围,到2011年底累计招生1600多人。同时,部分省市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院校采取合作办学等方式招收中职毕业残疾学生,通过夜大非全日制途径进行学历高等教育。2004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成立残疾人教育学院,此后,上海开放大学等30多个省市电大先后成立了残疾人教育学院或教学点,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面向残疾人开展高等学历教育,截止到2011年累计招生7000多人。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以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就读为基础,在特教学院(专业)就读为骨干,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方式就读为辅助的格局。

2.2 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制度体现教育公平与公正

残疾人教育权利是我国《宪法》、《教育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人权,并且受国际性公约认可保障。平等享受高等教育是残疾人的基本人权,单考单招政策为残疾人寻找或调整了一条公平的起跑线,保障了起点的平等。残疾人教育权利的保证,体现出对人尊严的肯定,能够从本质的意义上实现教育发展的基本宗旨,即以人为本发展的基本理念。

2.3 残疾人受高等教育机会不断提高

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受过大学教育的残疾人只有0.3%,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已提高到1.47%,上升4.9倍。就北京市而言,1987年有1.42%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2006年达到8.07%,上升5.68倍。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普通高校录取残疾考生35272人,平均年增长率15%;残疾人高等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电大等)起步晚,陆续从2003年、2004年开始招收残疾人,但是增长很快,已录取学生近万人。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十一五”教育改革发展及“十二五”教育工作新闻会中表示,2010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6.5%,规模跃居世界第一。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的高等教育机会逐年提高,基本满足其基础教育后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2.4 逐步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经费

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各个环节运行成本较高,国际普遍认为是普通高等教育的4~5倍。成本高表现在日常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如小班教学,配备翻译,进行心理指导;配备资源中心满足学生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特殊要求等,同时,许多残疾学生缴费困难,因此,残疾人高等教育要比普通高等教育投入更多的经费支持。据统计,我国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不断增长,2012年首次达到4%。目前,北京市财政对残疾人高等教育拨款达到残疾大学生生均30000元/年,是普通大学生的2.5倍,缓解了教育经费的不足。同时,研究机构正在调研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经费划拨标准,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提高教育经费。

2.5 残疾人高等教育管理模式不断完善

残疾人高等教育管理模式是指高校中残疾人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残疾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特殊教育学院)、隶属关系、职责分工和职权划分制度的总和,是管理组织体系和行政管理制度的复合体。它是以普通高校为依托,由特殊教育学院组织实施,资源共享,专业学院(系)参与的教育活动。管理模式是学校长期办学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并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所构建。高校残疾人教育负有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两大基本职能,对象的特殊性、形式的灵活性、规格的多样性、内容的适应性是其显著特点。目前,我国18所招收残疾人的普通高校基本上可归纳成三种模式:独立设置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校一级管理;校、院二级管理。

2.5.1 独立设置残疾人高等院校

学校根据残疾人教育保障政策和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其特点是:学校有专职教师队伍、丰富的教学资源及各类配套设施;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有相对独立而自成体系的办学制度;管理机构比较健全,领导班子齐全;有独立的财务,有办学自,在办学过程中有较大的独立性;有充足的办学经费及自我发展的经济能力和空间。以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它是独立设置的残疾人高等院校。学院立足江苏、面向全国,始终坚持为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拥有与残疾人教育有关的8个院系部,设有2个研究所(特殊教育研究所、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所)、3个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中心和特殊儿童早期干预康复中心);有艺术设计等20个专业49个方向,学院建有国内一流的听力学实验室和一批先进的实验实训设施;学院现有教职工340余人,正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比例30%以上,拥有一批全国知名的特殊教育专家。

2.5.2 高校内残疾人教育一级管理模式

长春大学、中州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大学等高校采用校内残疾人教育一级管理模式,特殊教育学院既是办学实体,也是管理主体,特殊教育学院统揽残疾人教育的全部工作。如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有针灸推拿学、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动画5个残疾学生本科专业,在校残疾学生757人。学院有专任教师44人,高级职称占教师总数的34%,学院建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充分保证高等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其管理特点是:一是运行简单,信息失真少,效率高。“特殊教育学院系部主任职员”关系简明,能对教学过程及时监控,便于实施统一的教学和学生管理。二是利于保障教学质量。特殊教育学院是教学实体,系主任、任课教师及班主任由学院聘任、考核,促使教职员工对残疾人高等教育进行研究,遵循特殊教育教学的规律,班主任对残疾学生尽职尽责。特殊教育学院能对教学计划、大纲、教学方法、命题、考试的评估体系健全提供保证。三是利于降低办学成本,有效利用资金。四是利于保障残疾人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减少依附性。责权利的统一,利于激发特殊教育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项工作容易到位。该模式也有明显的不足:首先,难以调动各院系积极性,教学资源的调配使用有局限性,不利于残疾人教育实现规模效应;其次,缺少规范的管理链,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因此,该管理模式适应于规模不大,专业相对单一的残疾人高等教育。

2.5.3 高校内残疾人教育二级管理模式

滨州医学院、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采用高校内残疾人教育二级管理模式,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管理机构为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部,滨州医学院管理机构为特殊教育学院。以滨州医学院为例,特殊教育学院为管理主体,院系为办学实体。学校残疾人教育的管理职能和教学职能相分离,管理层由特殊教育学院和其他院系组成。特殊教育学院以行政管理为主,传达残疾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规划和战略、规章制度,履行宏观管理职能,负责单考单招以及对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的监督和控制。院系负责实施教学及教育资源的使用和学生管理。滨州医学院为残疾人开设了临床医学、麻醉学、中西医结合、影像等专业,管理上探索出了适合残疾人特点的高等医学教育路子,已形成了残健融合、教育与康复结合的残疾人培养模式。残健融合,即残疾人学生与健全学生共同学习、生活。这种模式有利于残疾人融入社会,促进其个性化发展。该模式在探索的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一些弱点。首先是运行层次多,特殊教育学院与学生直接沟通的复杂性变大,计划方案会因为逐层分解而变得模糊不清失去了原有的宗旨。院系是平级单位,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需要多方协调,因此效率不高。其次是教学质量提高难度大。

2.6 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专业建设

近30年来,残疾人高等教育蓬勃发展,专业设置坚持社会需求性、规范操作性和系统性,教学计划基本有别于普通高校健全人学习的专业设置和计划安排,能够以实际情况出发,体现掌握一项或多项技能,使他们接受高等教育走向社会后能够自食其力以及体现自身和教育的价值目标。经对各校招生情况调查(见表1)发现,所开设的专业涉及文、理、工、农、医五大学科。按残疾人类别可划分为三类。

视障:针灸推拿、音乐表演、计算机、英语、法律等5个专业。

听障:计算机多媒体、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广告、装黄艺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园艺技术、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汽车运行技术、摄影摄像、影视动画、环境艺术、特殊教育(信息与资源)、青少年工作与管理、舞蹈表演、会计学、美术学等20个专业。

肢残:只要身体条件准许,专业没有太多限制。

3、残疾人高等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全国残疾人单考单招录取工作需要协调

自1987年长春大学面向残疾人实行单考单招政策以来,招生院校的考试大纲、报名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录取具有较大的差异,这种状况阻碍单考单招政策的实施和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据对考生调查,90%的考生要求各招生高等院校尽快统一《考试复纲》,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和评分标准。《复纲》是基础教育学校教学目标的重要内容,多种大纲的现状不利于学校的教学;命题统一是教育机会公平的基本要求,命题不同机会就不同;阅卷和评分是考试的程序过程,各校不同就无法确保过程公平。

3.2 统一残疾人高等教育概念与范畴

残疾人高等教育是残疾人在高等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的过程,教育机构包括独立设置的高校、高校的二级学院(系)、成人教育、电大、自考、远程教育学院、网络学院等,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在学术文章中涉及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名称主要有:高等特殊教育、特殊高等教育、残疾人高等教育、盲人或聋人高等教育等。名称多难免有概念和范畴混乱,政策界定混淆等问题。高等特殊.教育这一概念范畴广,囊括了残疾人高等教育;有些专门招收听障、视障学生的高校常称之为聋人高等教育或者盲人高等教育,笔者认为这种命名范畴过窄,无法代表整体状况,相对来说,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名称较为合适。

3.3 残疾人高等教育行政与业务缺乏统一协调与宏观管理

残疾人高等教育面临着行政与业务管理不配套的问题。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残疾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录取,但是残疾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没有相关司局处管理;同样,省市教委也没有相关处室负责残疾人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故残疾人高等教育难以纳入整个高等教育发展管理和师资培训规划。缺乏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师生比例、办学规模、办学资金、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要求、专业设置要求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和国家应配套的特殊政策,也缺乏统一的宏观指导与管理。这些问题影响了办学院校的办学积极性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也不能使残疾人高等教育健康和可持续化地发展。因此,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整体规划、政策导向、学科建设、办学资金和条件、师资队伍培养等多个方面,需要专门机构来宏观统筹与协调管理。

3.4 学生就业困难,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匮乏

残疾大学毕业生实际就业率很低,待遇较差,各省市残疾大学生毕业一次就业率只有60%,有的仅有10%,远低于健全学生。在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下,残疾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非常严峻。这种状况产生的原因主要如下:第一是国家和地方制定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各种行政和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够、实际操作性弱。第二是企事业单位存在就业歧视。第三是不同类残疾就业需求迥异,因材就业社会支持力度不够。第四是学生心理素质弱,对自身没有准确的评价,期望值过高。第五是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学历层次只达到本科,对听障、视障没有更高的学历教育。

同时,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面临的普遍问题是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特殊性,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既要有宽广的理论知识功底,又要掌握本专业领域丰富的实践知识和技能,还要通晓特殊教育的基本原理,具备与残疾人沟通的能力。有研究者提出了几种解决方案:一是证书制度,要求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针对服务对象(视障、听障等类)领域的专业证书;二是采取“1+1”形式,即成为教师后学一年特殊教育理论,再到社会实践一年。

3.5 残疾人高等教育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制定了很多政策,但总体来说立法不完善,保障性不强,因而残疾人高等教育招生、投入、师资、升学和就业等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障。主要问题如下:一是现有法律存在相关条款分散,多是意见和通知的形式,没有形成以《特殊教育法》为核心,以《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地方法规为支撑的纵向结构,也没有形成与《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相联系的横向结构,权威性不强;二是条款中宣誓性语言较多,操作性不强,常有“号召”“鼓励”,实际问题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不力、问责不严,缺乏应有的强制性;三是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整体规划,但残疾人高等教育只是“根据需要”、“可以举办”;相对于基础教育对残疾人的各种特殊照顾,高等教育并没有对残疾学生显见的优惠。例如《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残疾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但是否必须采纳、最终如何决定,缺乏进一步的规定。

4、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改革建议

4.1 残疾人高等教育管理模式选择与改革方向

建议普通高校残疾人高等教育采用二级管理模式,即特殊教育学院管理为主,院系组织教学,相关部门负责后勤、党团等工作。二级管理模式中,院系容易按照高校固有模式操作,没有残疾人教育特色,只要处理好各部门关系,转变观念,就能发挥该模式最大优势。第一,处理好学校、特殊教育学院、院系三者之间的关系,高校残疾人教育的主体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院,管理对象是各院系,管理者和院系是教育活动的主力,它们关系密切,作用不同,应处理好各方权力与利益。办残疾人教育,要讲质量,讲效益,特别要重视社会效益。职、权、利合理分配好能保证各院系的积极性,促进平等竞争和管理畅通无阻。第二,特殊教育学院管理全校残疾人教育,要赋予其必要的行政权利。它应该具有相当的统筹管理权,包括学校残疾人教育工作总体规划与计划权,对各院系参与残疾人教育办学的宏观调控和协调权,以及一定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权等。第三,健全残疾人高等教育分配机制,调动各方办学积极性,建立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和运作模式。

二级管理模式的优势第一在于利于高校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充分调动和利用全校资源,如师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实习等,保障残疾学生与健全学生共享资源,满足残疾学生的心理归属感,使其更好地融人大学的学习情境中。第二是特教学院可以从具体的日常教学与学生管理中解脱出来,从整体上把握全局、统筹全校的残疾人教育工作。从而利于残疾人教育的各项政策、标准的统一,促进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第三是利于调动高校各院系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大规模的发展。

4.2 加强资源中心建设

解决残疾人学习无障碍问题的核心是尽快建立残疾人高等教育资源中心。中心可以集资源、策略及关系于一体,为高校中的残疾人大学生及其老师提供各种学习资源、策略和关系的服务,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支持残疾人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这里的学习资源包括学校的物质环境、设施、设备、教具、学具、辅具和信息。策略是指适合不同残疾人大学生的个性化的教育策略及其系统,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掘潜能,逐渐减少对支持的依赖;关系是指各种有助于残疾人大学生的社会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充分利用资源中心是残疾学生融入社会的必要准备阶段。

残疾人管理制度范文4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动员会议,主要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按照省、市残联有关要求,就做好我县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进行部署。下面,结合我县实际,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身份的唯一合法证明,是残疾人享受各项服务的重要凭证,是落实党和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管理和核发残疾人证是党和政府赋予残联组织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职能,直接涉及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也是残联组织管理、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于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第一代残疾人证在防伪、发放、核查、就业、年审等方面,已经不能满足各项残疾人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残疾人的自身情况和残疾人群的结构特征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状况的变化,都对残疾人证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加强残疾人证管理,中国残联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目前,全省、全市换发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这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残疾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各类残疾人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扶残助残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对不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给予相应救助,确保党和政府各项助残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有利于对各类残疾人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帮扶,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十分重大。

二、突出重点,严格程序,切实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

我县有7.21万多残疾人,对这么庞大的群体换发残疾人证,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责任重大。按照国家、省和市残联的工作安排,从2010年1月1日起,要全面启用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我们一定按照国家、省和市残联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精心组织,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周全,把办证程序的各个环节安排周密,以扎实的工作和热情的服务,圆满完成今年的换证工作,让党委政府放心,让社会各界认可,让广大残疾人满意。

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管理规划、宣传部署、业务培训、医生培训、残疾人状况分析等多个方面,哪一个环节、哪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工作中要注意坚持“三个原则”,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坚持就近就便的原则。要方便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服务。残疾人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在申领和办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实际困难。按照现在的程序,从申请、信息采集、照像、体检到验证、发证需要多次往返,非常不容易。我们一定要坚持以残疾人为本,采取走下去和请上来的方法,免除残疾人的奔波之苦。

二是坚持实际实效的原则。就是要立足实际,讲求实效。本次换发证件是与建立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相结合的,程序非常严格,也非常繁琐,既要确保必要的程序,又要尽量缩短流程,提高时效。因此,要在不违反程序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三是坚持应办尽办的原则。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够依法申领到证。我县残疾人证换发量非常大,要做到应发尽发,任务艰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换证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的,我们要做好耐心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地处偏远的,我们要尽量把工作做到他们身边;对经济困难的,我们要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照相、体检等费用上给予减免;对残疾较重不能行动的,我们要组织力量到他们家中采集信息,办理证件。要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乡镇、开发区残疾人专职干事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扎扎实实为残疾人提供帮助,解除他们换证的后顾之忧,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包括申请、信息录入、残疾鉴定、图象采集、审核评定、资料备案等一系列环节,既要严格程序,又要突出重点,才能保证换发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为此,必须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要扎实做好前期筹备工作。一是组织制度保障。县政府成立分管领导负责,财政、卫生、残联、公安、民政、宣传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县残联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每个环节和岗位,均要确定专人负责并明确任务和职责。二是人员技术保障。要认真配备专业人员,调整充实技术力量,进行严格系统的业务培训,确保换证人员熟悉换发程序与要求、残疾评定标准以及相应的医学鉴定分级分类知识。换证核发人员和残疾评定医生一经确定,要尽量保持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要为各办证点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满足数据录入、网上审核、机打证件的技术要求。三是经费保障。残疾人家庭多数经济比较困难,换证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为减轻残疾人的经济负担,扎实做好换证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予以支持,为换证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是安全保障。换证工作期间,残疾人相对比较集中,要合理安排办证的时间地点,会同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让残疾人安安全全地来,安安全全地返回。

第二,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是换证工作的基础,是确定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必备条件。残疾评定分为直观认定和残疾鉴定,分别由县残联或指定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要严把标准关,客观、公正地做好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评定,杜绝不符合标准证和人情证行为,做到有意愿申领,符合标准的残疾人应办尽办。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可直接评残的直观认定,应由包括县残联理事长在内的三人组共同进行,由理事长签字;在医院进行的残疾鉴定,应有医生本人签字和医院盖章。县残联和被指定的评定医疗机构,应将残疾标准上墙公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难以确定残疾等级的情况,要及时按照规定送上一级评定。要建立完善便捷顺畅的工作机制。各级残联要加强与卫生部门、评定医疗机构的工作联系,主动靠前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做好残疾评定工作。

第三,要严格把住发证程序审核关。严格审核是确保换证工作质量的重要一环,更是维护残疾人权益,体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这次二代证换发增加了市级残联审核的工作环节,实行市、县两级双重把关。由于集中换证可能会出现办证量阶段性拥挤的情况,残联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审核效率,但决不能为加快工作进度而简化程序或放松标准。

三、以换证为契机,推动残疾人工作上水平

残疾人证的管理与核发是各项残疾人工作的基础,要把换证工作作为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契机,下大力气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在换证工作中要注意重点做好“五个结合”。

(一)与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建设相结合。根据国家、省和市残联要求,在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中,同时将建设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数据库中的第二代残疾人证软件系统实现残疾人档案的电子化,通过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为数据库采集基础信息。这是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建设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既可以为各级党委政府制订有关残疾人政策提供迅速准确的统计数据,又便于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资源共享。残疾人基本信息录入和换证工作要做到同步进行。以期在实现残疾人证查询验证、残疾人状况统计分析等功能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开发单项业务应用系统,使各项残疾人工作进入网络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与残疾人基本需求调查相结合。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为各级残联提供了一个直接面对残疾人,摸清残疾人状况的大好机会。各乡镇要结合换证工作,不失时机地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残疾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劳动能力情况和社会保障情况,了解他们在康复、教育、就业、技术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迫切需求,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三)与残疾人就业服务相结合。在换证过程中,要结合省残联实施“百千万就业创业工程”、市残联开展的“整村赶平均工程”的任务目标,针对残疾人的就业和技能培训需求,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种植、养殖、加工、营销等多种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范残疾人就业年审程序,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要积极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转介等方面的服务,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率。要结合换发残疾人证,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出更多实效性强的就业服务项目,让更多的残疾人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实现稳定就业。

(四)与优惠政策调整落实相结合。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是提高残疾人证含金量和换证率的重要基础。目前,针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多以残疾等级为标准制定。新标准由原来的三个残疾等级变为四个等级,部分残疾人可能出现评残降级的现象,会出现原来享受的优惠减少或取消的现象。在换发残疾人证的同时,各级残联要结合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认真梳理当地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做好现有政策措施与新的残疾人标准的对接,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原则上残疾人已经享有的优惠不能降低,确保残疾人各项利益不受损失。

(五)与宣传发动相结合。要把换发残疾人证作为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途径,作为向残疾人宣传党和政府扶残惠残政策的有利时机,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策划好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手机短信、悬挂标语、车体广告、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意义、申领办法和换发程序等,使换证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鼓励广大残疾人踊跃办证。同时要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人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残疾人 高等教育 宏观结构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 2)03—0141一04

[作者简介]滕祥东,郝传萍,吕淑慧,朱琳,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北京 100075)

一、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与研究状态

残疾人高等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如中、重度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在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就读)和普通教育(如肢体残疾人和轻度听力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就读)两种方式。残疾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首次招收残疾人大学生开始,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已有26年的历史,共招收残疾人大学生近8万人。作为一项特殊的高等教育,目前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与此相应的是,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研究也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2000年以前,重点是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基本概况和实践进行简单的总结和梳理;2001年至2005年是研究的第二阶段,开始了在理论层面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轫与发展、学科体系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师资培训体系、区域均衡发展等多方面进行探讨;2006年至2010年是研究的第三个阶段,在总结前20年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经验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中国残疾人特殊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国际残疾人特殊教育为研究视野,吸取发达国家特殊教育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国内残疾人特教教育的改革,提出了未来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趋势。近几年,中国残疾高等教育在理论研究层面上不断深化,广泛探讨了教育公平问题、法律保障体系、办学形式、不同层次人才培养模式、不同类型残疾人教育策略、管理体系、专业建设、支持系统、经费投入及就业等众多问题。

但是,在众多研究层面,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过去多数是从具体问题的微观层面进行剖析,而从整体上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问题一直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高等教育结构是高等教育系统内各要素的构成状态,分为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宏观结构指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构成,主要有层次结构、科类结构、形式结构、区域布局结构、管理体制结构等。本文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以第一手调研材料,对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宏观结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问卷调查和2009年残疾人事业年报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现有专门招收残疾大学生、并以单靠单招形式招生的16所高等院校进行调查,主要涉及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层次、体制、科类、形式、分布结构等内容。通过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现状分析与建议,期望能对优化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结构提供参考依据,寻求推动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阶段有效和规范发展的途径,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查分析

1.层次结构

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分为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对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16所院校中,专科层次10所,占62.5%;本科层次4所,占25%;既有本科层次又有专科层次2所,占12.5%;残疾人高等教育以专科层次为主,没有研究生层次教育。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年报数据也显示:2006—

残疾人高等教育体制是由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发展决定的,基本符合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特征。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结构正在朝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反映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协调发展。相比较,残疾人高等教育主要以省(直辖市)和省辖市管理为主,体制结构单一,与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发展缺乏一致性。残疾人高等教育体制是否能有效地发挥管理职能,是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关键。

3.科类结构

高等教育的科类结构是指高等教育发展中不同学科领域的构成状态,又称专业结构,是一种横向结构,他规定着所培养人才的专业类别和规格。我们国家本科专业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2009年特殊教育院校招收的、毕业于盲聋学校的本、专科层次的盲聋学生4 300人,其中专科层次学生2834人,占66%。专科层次在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中处于最下面的一层。从以上调查数据可看出: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层次还有较大差距。专科层次只是解决了部分残疾人上大学的问题,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接受更高层次高等教育的需要;并且从数量上也不能满足需求,2009年在盲聋学校就读的盲聋学生大约有10.5万人。应当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增加各层次招生人数,并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

2.体制结构

高等教育的体制结构是指宏观上高等学校的举办主体和行政管理的隶属关系。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按行政隶属关系分为教育部直属、中央其他部委直属、省(直辖市)直属和省辖市所属,根据所属权和经费来源不同又分为公办、民办和公办民办二元制的高等院校。对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体制结构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16所院校中,13所为省(直辖市)所属,占81.25%,3所为省辖市所属学校,占18.75%,全部为公办学校。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专科分为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水利、制造、电子信息、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财经、医药卫生、旅游、公共事业、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公安、法律等19个专业大类。

关于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科类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16所院校中,本科设置的专业依次涉及文学、医学、工学、教育学等4个学科门类,专科设置的专业依次涉及艺术设计传媒、电子信息、医药卫生、公共事业、农林牧渔等5个专业大类;视障学生的专业设置主要是针灸推拿学和针灸推拿,听障学生的专业设置主要是艺术设计和装潢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目前残疾人高等教育设置的专业科类较少、单一,且都以目录内为主。

残疾人高等教育在设置专业时,更多地考虑的是残疾人的生理限制问题,尽量选择适合残疾人生理需要的专业,这与我们国家残疾人的支持与服务系统发展相对滞后有关。多学科、大专业、宽口径的设置应该能为残疾人高等教育提供多元化的专业选择,关键是相应的支持要配套发展。

4.形式结构

高等教育的形式结构主要指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高等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等结构形式。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16所学校中,16所全部是全日制的学历教育并且为地方办的公立高等教育;4所为普通高等教育,10所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2所既有普通高等教育又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有11所高校开办成人教育。目前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以全日制的学历教育和公立学校为主,主要是进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多数高校开办成人教育。

在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在顺应国家主导形式的基础上,也形成了适合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办学特点。主要有:第一种在全日制的公立学校中设立二级学院,或者在学校中建立系和专业,采取单考单招的形式,主要招收特教学校毕业的听障和视障学生;第二种建立独立设置的专科院校,以招收残疾大学生为主;第三种中等职业学校与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合作开办残疾人大专班;第四种参加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

高等教育是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残疾人高等教育更是社会文明和教育发展的标志。目前残疾人高等教育这种分布结构并不是某种设计的结果,而是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结果,这种分布基本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边远欠发达地区的梯层结构相似。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不仅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经济条件,更需要一定的社会文化条件和高等教育的基础。从办学效益讲,大城市经济发达、条件好、教育基础好,能够保证办学质量,便于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从社会人文角度讲,经济发达的城市,人们整体素质高、社会发展进程快,人文意识强,易于接受残疾人高等教育。中国有8 600万残疾人,第五种进入普通高校进行随班就读。这些办学形式都是在发展过程中,适应国情,符合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而形成的。一方面普通高校还不具备“无障碍”环境与条件,普通高考制度无法适应听障、视障和一些程度较重的肢体障碍学生的考试需要,特殊中等教育和基础教育水平与普通教育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残疾人高等教育在国家主导办学形式基础上实行单考单招,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开办成人教育,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校联合办学等,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数量上的需求。

5.区域布局结构

高等教育的区域布局结构是指高等学校的地区分布情况,即高等学校的数量、机构、类型、层次等方面在不同地区的分布比例。高等教育的区域布局结构既受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历史传统和文化环境的制约,也受国家政策的影响。

调查数据显示:调查的16所院校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其中华东和华中地区各有4所,占25%;华南地区有3所,占18.75%;华北地区有2所,占12.50%;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各有1所,占6.25%。残疾人高等院校一半建在我国的中东部地区,并且是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广州等经济和文化较发达的城市。现有学校数量还是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地区差异较大,如何有计划地、合理地分布残疾人高等院校,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深入探讨。

三、对优化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的建议

1.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制度,提升层次结构

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分为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目前残疾人高等教育以专科层次为主,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层次结构基本对应,但没有研究生教育层次。建议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结构可基本保持本、专层次结构比例,适度增加本科生招生规模。同时研究残疾人高等教育研究生层次的单考单招制度,帮助残疾大学生实现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梦想。

2.加强残疾人高等教育体制结构研究,明确教育管理运行机制的责任与归属

体制结构反映了高等教育行政主体、办学主体和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且受国家制度、经济体制、同家政体形式及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和制约。目前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与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一致的,由国家统一领导,地方自主办学。教育部在基础教育公司设立特殊教育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工作,高校学生司本专科招生处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录取事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则仅在基础教育处(科)中有一人兼管特殊教育。在这种不完善的管理体制下,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整体规划、政策导向、学科建设、办学资金和条件、师资队伍培养等多个方面,缺乏宏观统筹、协调、管理和指导。随着教育事业和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残疾人教育已经突破义务教育向两头延伸,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已初步形成。残疾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需要尽快理顺,以便于残疾人高等教育规范、有序地发展。

3.改变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单一的科类结构,实现残疾人高等教育多元化

高等教育的科类结构一方面要与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结构相适应,与国家的人才需求趋势相吻合,另一方面也要从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出发,建立宽窄适应、文理工协调发展的科类结构,满足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不同需求。进入高等学府的残疾人都是残疾人中的佼佼者和高智商群体,他们与健全的青年一样,渴望学习更多的知识与技能报效祖国,他们具有很大的潜能,如果专业设置只考虑他们的特殊性,将会极大限制他们潜能的发挥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不管在普通院校还是特殊教育院校学习,我们需要从的“人”的角度去认识残疾人,从“权利”的高度去理解残疾人,从“社会”的视角去看待残疾人。在进行专业设置时,不单是考虑特殊性,还应从学校的公共设施、教学设施、生活问题等方面加强服务与支持系统的建设,为残疾人高等教育拓宽专业奠定基础,实现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多学科的专业设置。

4.优化残疾人高等教育形式结构,完善办学形式与实现多元化办学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办学形式在发展过程中,根据国家具体情况和实际条件,逐渐摸索和形成了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需要的模式。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繁荣、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趋势,残疾人高等教育必须在巩同现有办学形式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各种办学形式,提高各级学校的教育质量,协调各种办学形式问的关系与功能,发挥现有办学形式的优势和作用,优化残疾高等教育形式结构,鼓励多元化办学,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阶段的高水平发展。

5.平衡残疾人高等教育区域分布结构,兼顾西部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

根据调查,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南方沿海及发达的大城市地区,相对来说,西部及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不足。为此,需要对残疾人高等教育进行合理的布局。院校主要分布在中东部,需要有计划和合理地布局。未来十年,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将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数量和质量上都会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对残疾人高等教育进行合理布局,需要从地域、经济、文化、人文意识、历史沿革、教育民主的高度等多角度、多维度综合进行计划和合理布局,保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残疾人管理制度范文6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近年来,我县在加快经济社会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残疾人的生活和生存状况,着力推进涵盖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就。本文在调研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残疾人多渠道脱贫致富的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1、南北湖风景区残疾人的基本状况 南北湖风景区区域面积1.36平方公里,总人口120__人,下辖1个居委会、6个行政村,均成立了残疾人协会。现有持证残疾人205名,其中肢体残疾121人,视残32人,精神残疾10人,智力残疾15人,听力语言残疾18人,其它残疾9人。其中以上残疾人中有10人重度残疾,有8户双残家庭,3户特困家庭,残疾人低保家庭29户,低保边缘户家庭6户。 2、各级部门出台政策,建立帮扶救助机制 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帮扶救助机制,健全帮扶救助网络,创新帮扶救助形式,有效地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县政府出台[20__]50号文件关于《海盐县扶助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残联先后出台了《关于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办法》、《关于对生活不能自理重度残疾人实行生活补助的实施办法》、《海盐县困难残疾人康复补助实施办法》、《海盐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低保家庭子女求学补助办法》,以及《海盐县残疾人扶贫基地规范建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建立了残疾人长效扶助机制,使广大残疾人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有效的解决了残疾人困难群体的生活需求。 3、南北湖风景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县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有效的改善了我区残疾人的生活和生存状况。二年来,我区共扶持贫困残疾人323人次,其中:有29户残疾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共发保障金 159576元;扶贫帮困救助71人次,发放资金4.475万元,慰问物资7050元;10名重度残疾享受每月100元生活补助;3户特困残疾每年得到县残联、风景区和有关单位的支助资金13200元;2户残疾家庭得到危房改建;13人得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康复; 2名残疾学生得到9年制义务教育支助,5名困难残疾人的子女圆了大学梦,共得到社会各界助学资金1.8万元; 16名残疾人得到康复器材资助;3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得到创业补助;11名种养殖残疾人得到补助;在南北湖村建立扶贫基地一个,通过基地,共有173人次得到果树管理科技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科学管理的知识,5名残疾人得到就业机会。 二、当前残疾人在实施扶贫帮困救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残疾人是特殊弱势群体,其需求与健全人相比有特殊性,而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面向社会全体成员,尚未形成完善的专门针对残疾人中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 1、残疾人低保户与健全人一视同仁存在不合理因素。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以户为单位来计算家庭收入的,没有顾及到不同家庭的具体情况。许多无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因身体和经济原因,无法解决婚姻问题而与父母同住,如家庭其它成员的收入尚可,整个家庭收入高于最低保障标准,残疾人便无法享受低保待遇,残疾人的正常生活开支完全要依靠家庭其它人员。 2、创业贷款贴息政策难以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因为实际掌握贷款发放的银行是商业银行,他考虑贷款能否收回,资金能否产生效益。残疾人偿还能力相对来说较差,如找不到担保人,银行一般不愿贷款给残疾人。所以说,残疾人如无资金,创业只能是一句空话。 3、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残疾人,18-55周岁期间享受每月100元生活补助的年龄界限,存在不合理因素。不管是先天还是后天的原因,重度残疾对整个家庭无论从劳力、财力等方面都是一种压力。拿健全人来说,他能为家庭和个人创造、积累财富,而残疾人由于不能从事正常劳动,无法创造财富,要依靠家庭,从而加重了家庭负担。当然,党和政府也非常关心残疾人,我县也对重度残疾出台相关补助政策,每月享受100元的生活补助,但重度残疾人生活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还是由家庭其他成员负担。55周岁取消补贴,而重度残疾人生活依旧,可能会因年龄的增大、体质的下降,增加消费费用,从而更加加重家庭负担,因此感觉政策存在不合理因素。因为残疾人的残疾是社会发展进程中必然要付出的一种代价,其残疾所造成的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困难,不应该全部由其本人及家庭来承担,需要社会和政府来共同帮助解决。 4、贫困残疾种植大户扶助力度不够大。目前我县对种植大户扶持,只能第一年享受政策补助。因种植作物种类的不同,产生经济效益的时间也不同。如果树从种植到产生经济效益最少也要3-4年,但每年要投入不少管理成本,而政策补助只有一年,贫困残疾种植户会因缺资金,导致施肥、用药等管理环节脱钩,作物生长跟不上,经济效益少或没有,扶贫的目的可能达不到。 三、完善健全多渠道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对策建议 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应该采取输血型和造血型相结合的方式。 (一)输血型扶贫方式 1、重视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残疾人的特殊情况,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低保制度,对残疾人单独施保,不牵连残疾人家庭成员收入,使困难残疾人得到切实的保障。 2、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体系。以政府出资代缴参保金的方式帮助农村残疾人和城镇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当地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与医疗康复有关的项目普遍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条件可能,还应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3、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残疾人,取消 55周岁以上不享受每月100元生活补助的年龄限制。 (二)造血型扶贫方式 1、对农村困难种植大户残疾人,特别对多年性作物,产生效益的[,!]残疾人种植大户,根据不同特点扶持创业政策,要连续跟踪扶持,至种植能产生效益。 2、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公司、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残疾人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同时,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鼓励扶持其企业发展壮大。 3、对残疾人扶贫帮困采取结对的形式,在残联提供资金的前提下,依靠合作社等专业组织,多在技术上进行指导,实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 总之,我县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级各部门的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必将会有一片更加美好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