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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范文1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内涵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法国家现行的前提下,在纳税之前,企业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对一系列财务活动的谋划和安排。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税务优惠筹划,即利用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操作,这种方法符合法律本意,既有利于纳税人节约成本,同时也对国家有利,具有零风险的特点。二是税务弹性筹划,税务筹划的基本便是利用税率的弹性和征收征管执法中的弹性,具体可在税率、税额幅度、优惠幅度等上进行操作。三是临界点筹划,我国企业普遍利用相关临界点,如税率分级、优惠分等进行税务筹划,如税率跳跃临界点规避筹划。
系统集成企业涉及主要业务:远程视频会议系统集成(包括背投屏幕拼接、LED显示系统、远程网络传输系统、摄影系统等);智能会议室、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等项目建设(包括DCN教学会议讨论系统、同声翻译系统、表决系统、投影系统、音响系统、灯光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等);综合楼宇智能弱电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电话交换系统、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监控及周边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UPS供电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计算机网络建设、服务器集群系统及安全应用;远程教育系统集成等。
二、系统集成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实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个集成项目,其中有外购硬件、外购软件、自产软件、委托开发、项目集成、人工费、培训等,既有产品的销售,又有提供相关的服务(如委托开发、项目集成、培训等)。对于一个集成项目项目,若与客户只签订一个销售合同,税务机关会认定是一个混合销售行为,进行分析:案例1:一集成项目,签订一个销售合同,对外报价500万元,合同毛利率15%,其中:外购硬件300万元、外购软件50万元(外购产品的销售毛利率5%)、自产软件50万元(未登记为软件产品)、软件开发50万元、项目集成费40万元、培训10万元。另外,外购硬件成本285万元、外购软件47.5万元,均取得17%增值税发票,人工成本为52.5万元,差旅费、市场等费用20万元、售后服务20万元。分析: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公司,税务机关会认定是一个混合销售行为,且产品销售为500万元,因此交纳增值税。应缴增值税=(500-332.5)/1.17*17%=24.34万元,应缴纳附加税=24.34*12%=2.92万元,项目利润=500/1.17(报价)-332.5/1.17(外购成本)-24.34(增值税)-2.92(附加税)-52.5(人工成本)-20(市场等费用)-20(售后服务)=23.4万元。
项目利润率=23.4(项目利润)/500(合同额)*100%=4.68%。案例2:同上述集成项目,除自产软件150万元(已登记为软件产品)、免费提供软件开发、项目集成及培训外,其他条件均同上述案例。分析:该销售合同也是一个混合销售行为,且产品销售为500万元,因此交纳增值税。应缴纳外购商品增值税=(350-332.5)/1.17*17%=2.54万元,应缴纳自产软件增值税=150/1.17*0.03=3.84万元,软件公司销售自主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应缴纳附加税=(2.54+150/1.17*17%)*12%=2.92万元,项目利润=500/1.17(报价)-332.5/1.17(外购成本)-6.38(增值税)-2.92(附加税)-52.5(人工成本)-20(市场等费用)-20(售后服务)=41.36万元。项目利润率=41.36(项目利润)/500(合同额)*100%=8.27%,通过对比分析:项目利润率案例2比案例1提高3.59%(8.27%-4.68%),原因:登记的自产软件税率为3%,节省增值税150/1.17*14%=17.95万元,占合同额的3.59%(17.95/500)。
存在的问题:销售合同中必须跟在签订合同时就把集成费、培训费等指定到自主软件产品中,但是用户方一般不予认可。因此,需要合同签订谈判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总之,科学的税务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提高系统集成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乃至促进整个系统集成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如何使税务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已成为系统集成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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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范文2
就目前房地产企业对自身的税务筹划工作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没有得到实际的实施,房地产企业并没有根据自身不同的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很多的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设计方案都轻视了业务实际特点,违反了具体分问题具体的实际原则,甚至违背了房产企业的特有属性(2)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增值税规划过程中,没有按企业具体实际进行税务筹划工作,也不注重个体的税务规划工作,其中在税务筹划中缺失科学化分析,因此难以给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提供必要的参考信息。(3)同时,房地产企业在税务规划中,实行的是超额累计税率,根据增值额占比进行累计税率。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中,企业财务费用支出中,能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并且按房地产相关项目份额计提利息的,准许按实扣除,但不应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额。因此,房地产企业应政策优惠上进行具体相关性税务筹划工作,减少房地产企业税务负担,促进房地产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
(一)明确税务筹划空间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主要是以其收入与可扣除项目为主要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税务负担,即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应纳税额。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过程时间周期性长,工程建设资金数额较大,经济业务复杂繁多,使得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难度加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对自身经济业务税务涉及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了解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空间临界,及时规划财务预算,保障税务工作的合理有序进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理选择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法
税务筹划工作的质量共同依赖于税务筹划空间的合理界定和税务规划的合理化与科学化,所以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工作要合理有序开展就必须结合房地产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加以相应科学化的税务筹划方案,方可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是以控制或减少相关纳税额为目标,因此,房地产企业应综合分析土地增值税纳税额的影响因素,在保证按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结合其实际纳税份额分析增值税占比,并在规划增值税额的前提下,通过增加税额扣除和收入分散法,选择合理化、科学化的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给房地产企业降税,促进房地产企业持续发展。
1.分散收入法。房地产企业应按法律相关规定,在两个及其以上纳税人间分担应纳税额,以此实现减少企业税务负担。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加大与其它相关企业合作力度,分散资金纳税额,同时还可以通过分散地产模块来获取政府税务优惠,比如开发性地产、租赁类地产和商业地产等等,分散企业投资模式,以此获取超额利润,一定程度上能降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务负担。房地产企业通过不同的销售合同确定相应的收入,由于商品房毛胚房销售收入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金,装修收入则不需要,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降低毛胚房售价,提高装修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纳税额。
2.增加扣除项目法。增加扣除项目法是房地产企业在合法前提下通过适度增加扣除项目,以此调整税务扣除额,给企业减少相关纳税额,促进房地产企业发展。由于增值税额与扣除项目额的合计比率是影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土地增值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对扣除项目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充分利用扣减项目对土地增值税额进行调整,在扣除项目额的实际调整过程中,不断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费用进行合理的规划,以实现减少税费的目标。按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分别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及其他扣除项目。在其他扣除项目扣减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a开发成本之和的20%进行扣减。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期间费用的扣除并不全是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而是按照企业支付土地所有权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进行扣除。在企业的税收筹划中,纳税人可以将一部分的期间费用进行合理的筹划,将一部分期间费用直接的转到成本中,一旦在税收筹划之后进行转移,就属于偷税行为,因此在事前进行相关筹划是十分重要的。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范文3
1 税收筹划的意义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是涉农行业的植物油品加工、销售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由数量众多的经营个体组成,这些经营个体在企业规模、经营范围、营业地点、经营方式、人员结构等方面均存在众多差异,因此每个经营个体所存在的增值税筹划空间也各不相同,研究好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筹划对行业内不同的经营个体都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最终税负会转移到产品价格中由消费者买单,因此做好该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提供质美价廉的植物油产品以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
2 税收筹划的途径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只要发生交易就会产生纳税义务。按照增值税税负链的环节考虑,可通过以下两方面寻求税收筹划的空间。
2.1 关注商品流通环节
在商品流通环节中,减少交易次数和选择有利于企业自身降低税负,合作伙伴会为税收筹划提供较大操作空间。因每增加一次交易行为就意味着增加一次增值税征缴义务,因此企业整合供、销商身份,减少交易环节就能减少征税环节。同时我国对一般纳税人纳税义务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差别对待的,因此消费者以同一价格从企业购买,不同纳税身份的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是不同的。因而在确保企业利润相同的情况下,企业应关注合作伙伴的纳税人身份。
2.2 优化企业税负链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在原材料的采购―加工―销售整个过程中除了材料的采购成本可抵扣外,会包含众多不能抵扣的直接、间接费用,导致没有进项的名义增值率较高。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业务流程的方式转移名义增值额,转化部分无法抵扣的生产要素成本为进项税额,以此来实现利润的分流;也可借助市场终端消费者不需开具发票的实际情形,实现进项税额最大化保留;还可以通过兼并、分立等形式转换纳税人身份,通过转变公司形式、改变销售方式等途径实现税收筹划。
3 税收筹划方法
3.1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税收筹划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可通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两种方法判定选择何种身份更有利于企业“节税”。实际操作中,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合并、联合、扩大规模等方式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另一方面一般纳税人可通过企业分立、业务剥离的形式使销售额分散,进而使公司整体或局部单位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而获得更高节税利益。但在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时,应考虑整个资金链的情况,如果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通常应选择做一般纳税人;如果客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筹划的空间较大。
3.2 利用销售中的折扣和折让进行税收筹划
在实务操作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折扣、折让政策,严格按照税法要求开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对于现实操作中的各种销售策略,价格折扣始终是首选。但在选择纳税方案时,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还应综合考虑购买方的心理偏好,促销引起的总利润增减等诸多情况,全面考量,综合筹划,切实达到节税增值的最终目的。如果通过全面考虑,不得不选择折扣销售外的促销方式,应考虑在开具发票或签订购销合同时将销售折扣、实物折扣转化为折扣销售。
3.3 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
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销售的产品,通常主要为税率13%的食用植物油,同时还有税率17%的工业用磷脂及工业用油品、各种粕类产品(豆粕、玉米粕、菜籽粕等),其经营业务还涉及运输服务。其中豆粕按照13%征收增值税,除豆粕外其他粕类免征增值税。对于兼营行为的征税处理,国家有明文规定,因此在涉及兼营行为时,企业一定要分别核算销售额、营业额,最大限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4 混合销售行为下的运输劳务筹划
当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发生运输业务时,可以运用运费扣税平衡点法予以确定。当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R>23.53%时,自营车辆运输税负较轻;当R
3.5 运用代垫运费的方式税收筹划
符合增值税税法精神的个别代垫费用不算作价外费用,因此可不计入销售额内,不用缴纳增值税,企业可以利用费用性质转嫁的原理,实施增值税税收筹划。食用植物油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可以通过与购货企业按照产品正常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和代办运输合同的方式,降低企业增值税负担;如果存在代垫运费情形,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具发票并完成发票传递。
3.6 代销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的代销通常有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两种方式,两种方式下税务处理各不相同。就销货方而言,视同买断的方式较好,但此时受托方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实际税负增加。在这种利益博弈下,委托方如何将节约的税款与受托方进行分配十分重要。如果委托方能将节约的相关税款用于弥补受托方增加的税款甚至全部让利于受托方,将有助于双方共同选择视同买断的方式开展合作。
3.7 通过改变可抵扣税额进行税收筹划
3.7.1 扩大期末采购量,递延纳税
若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在纳税期末仍有大量的周转资金,可以通过大量购进原材料的方式获得增加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操作为提高买价并以其他方式补偿对方以扩大可抵扣进项税额;在企业购进农产品时,若普通发票价格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相同,首选普通发票。
3.7.2 存货损失的处理方法筹划
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只有企业发生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被盗、丢失、货物发霉变质等非正常损失情况时才可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转出损失部分所包含的进项税额。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后,企业往往通过报废或低价贱卖的方式处理。报废需要按照有关程序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报批,手续烦琐,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精力;低价贱卖会有收入实现,因此会产生销项税额,此时企业只需按照实际情况将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即可,操作方便,涉税综合成本相对较低,是企业首选。
3.7.3 购进固定资产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额
食用植物油加工可以在经营业绩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分批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通过增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额,既降低了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额又同时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可在满足固定资产功能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对比供应商的身份、固定资产自身新旧性质等进行纳税筹划。通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不具备增值税抵扣资格,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只需比对选择含税价格较低、质量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即可。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可综合考虑固定资产的质量、运输成本、售后服务等因素,运用现金流量无差别平衡点法,选择使企业现金流出量最小的方式购买。
3.8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税收筹划
3.8.1 充分利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若预计到货款能够当月顺利收回,则可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若预计到货款当月不能收回或不能完全收回,但货款回收时间可以确定时可以考虑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方式来进行结算。在实务操作中可以通过在购销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约定收款日期的方式来实现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3.8.2 利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进行纳税筹划
当购货企业要求销售货物后再付款,并且付款时间无法提前预知时,销售企业可考虑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按照税法要求以实际收到的货款、代销清单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以实现延期纳税。
3.9 延迟进项税额认证、抵扣时间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我国采取凭票抵扣的方式核定应缴税额,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要求在180天之内进行税务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进行税额抵扣。实务操作中,如果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兼营不得抵扣的应税项目,该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且企业各月收入不均衡,此时可充分利用180天的增值税认证、抵扣期限,找准最佳时间点,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并将有助于降低企业总体税负。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范文4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风险;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企业的经营环境开始发生变化,“营改增”后,税务风险开始增多,如何控制税务风险,如何做好纳税筹划就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目前涉及的发票犯罪主要和增值税有关,由于增值税在抵扣方面有一定的要求,为了逃税和漏税,一些人会借此机会在发票上面弄虚作假,采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办法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指为自己、他人虚开,以获得自己的既得利益。
“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可利用很多的增值税发票来进行抵扣,这样就可以缴纳很少的税款,以达到逃税和漏税的目的。“营改增”后随之而来的代开发票等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有的人利用发票套利,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有的在钻法律空子,因此,在“营改增”后及时防范税务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以下主要从几个方面来防控税务风险:
1.应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并且要全面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上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例如要了解纳税人是在哪个银行进行开户的,账号是多少,包括纳税人的登记号,必须将这些核实清楚,并一一准确的反映出来。
2.要获取符合法律规定的扣税凭证,并且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税务主管机关,然后给予认证。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体现出货币功能,同时还是纳税人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凭证,纳税人常常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税款。
3.详细准确的了解增值税法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范畴,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将税款和价款进行分列,将税款和价款二者相加,得出的结果就是价税。
4.“营改增”后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纳税法律和法规进行,如果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这种行为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当纳税人拥有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可以充当合法的扣税凭证进行抵扣税额。如果虚开发票的销售收入越来越高,那么就很可能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同时也会加剧风险的发生,因此,作为纳税人应该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纳税标准和要求及时纳税。
(二)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营改增”试点,虚增或者抵进项税额的现象越来越多,其中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也在增加。主要体现在:
1.纳税人获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来充当合法的扣税凭证,然后进行抵扣进项税额。例如利用扫描仪或者电脑等等这些不能进行防伪的设备,来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购进的货物主要是用在了非应税项目以及个人的消费过程中,但是却没有将进项税额转出;已经购进的货物用来抵扣进项税额,其用途有所改变,主要用在集体福利方面或者用在非应税项目等,没有将进项税额转出;发生在非正常损失情况下的产品,无法进行销售,同时也不可能出现销项税额,因此,对于这些货物就应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3.如果应税服务已经出现了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没有对进项税额在当期中进行扣减。
4.纳税人在应税方面所提供的应税服务,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之前所提供的服务开始终止,其中还会出现开票错误的现象,遇到这种问题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
“营改增”后纳税人在进项税额的抵扣过程中,为了控制税务风险,需要采取以下几点控制措施:
1.无论是从提供者还是从销售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应该将增值税额标注在上面。
2.如果是从海关获取的增值税,也应该在专用的缴款书上面标注增值税额。
3.如果购进产品就应该按照产品的收购发票并且计算出产品进项税额。
4.纳税人必须详细阅读并且遵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必须按照相关内容,来约束自己的纳税行为。
5.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如果企业会计的核算不合理,或者是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税务资料,即便进项税额在抵扣的要求下,也很难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同时在办理资格认证,却没有进行有效申请时,进项税额是很难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
(三)增值税政策上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为了推进“营改增”改革,避免纳税人承担较重的税收负担,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设置增值税免征或者退增值税的项目。“营改增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的政策时,一方面对增值税项目实行免征处理,其中的内容包括对个人的著作权实行转让、给残疾人提供服务,试点纳税人在技术上提供转让,另一方面对残疾人单位进行合理安置,让他们享有优惠政策。
“营改增”纳税人在享用税收政策时,需要努力控制税务风险,其中税务风险及控制措施如下:
1.认真考虑和分析税务的各种情形能否符合税收政策。由于有些纳税人为了使税收的情形符合税收政策的基本范畴,没有从税收的实际出发,而是利用比较简单的账务处理方法来接近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就会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
2.如果自身能够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应该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同时还要按照基本的流程进行申报优惠政策减免和奖励。
3.处理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免税项目之间的关系,例如纳税人在享受税收政策时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四)偷税和漏税风险及控制措施
有些企业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往往会运用少计算收入的方式,来达到逃税和漏税的目的。这种方式主要是以现金收入为主,不会开具比较正规的发票,也没有将其在账目上真实的反映出来,也就是说这种收入属于账外收入。
在日常的工作中,“营改增”后纳税人少缴纳税款的原因有很多种,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纳税人的行为还没有形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让纳税人进行补税,或者向纳税人收取滞纳金。不允许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如果有所隐瞒并且偷税漏税,那么应该给予适当的处罚。针对一些企业少计收入的行为,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和漏税行为,如果其行为还构不上偷税罪的,应该交给税务机关,并追缴纳税人少缴的税款,并处以适当的罚款。
(五)税务核算风险及防控措施
对于一些试点企业,会经常面临税务核算风险,其中主要体现在:企业面临税负增加风险,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不合理,甚至可能会引发行政风险。因此,为了避免试点企业出现税务核算风险,在增值税申报过程中应该注意防范风险的发生。
二、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
(一)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务筹划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在法律和相关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通过对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合理减少企业税收,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在日常的税务筹划工作中,需要充分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多种因素,例如,如何有效的使用会计管理方法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税务筹划与漏税、偷税不同,税务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科学规划。一是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下进行的。税务筹划具有可预见性,具有合法性等特点。虽然偶尔会出现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脱离的现象,但是前提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二是充分理解税务筹划所具有的可预见性特点,税务筹划的可预见性主要是指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与税务行为进行筹集和规划,整个筹划的过程具有提前预见的能力。例如企业中的营业税,只有企业中的产品进行销售时,才能产生缴纳营业税。但是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企业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合理筹划,这样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然而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是完善税务筹划的重要方式,这样就可以看到整个过程都具有可预见性,三是企业税务筹划必须有针对性,也就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税收成本。
(二)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为了有效控制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风险,首先必须找出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这样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企业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结起来主要体现在:
1.在政策的理解上存在着缺陷。由于企业自身方面的一些因素影响,并不能对与税收相关的一些政策进行深刻的理解,对政策的理解模糊不清,这样就很容易与税务机关在理解上产生较大差异。
2.政策的变动会给税务筹划带来风险。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必须在符合相关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执行,如果一旦政策上有所变动,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筹划的效果,甚至还会带来相反的效果。
3.税务筹划不够灵活。当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时,税务筹划工作会很难进行。企业为了获取一定的税收利益,必须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同时各项经济活动还要满足税收政策的基本要求,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保证税务筹划的灵活性。
4.税务筹划人员认识不够。由于税务筹划人员在风险意识方面缺乏认识,导致税务筹划人员对税收法律的理解出现错误,如果对税务的筹划方向没有把握好方向,就会影响税务筹划总体构思。
5.企业内部控制不够严格。很多企业在税务筹划执行的过程中常常出现问题,例如企业和用户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不同的经济事项所涉及的税率会不同,然而有些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没有将企业中各项经济活动的金额分别标注出来,因此,企业往往要承担较高的税负。
(三)营改增后如何做好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如何才能进行合理的减税,这与营改增相关政策相匹配,对于企业而言,营改增后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具体的税务筹划措施如下:
1.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必须充分利用好现有的优惠政策。如果在营改增的政策中涉及了营业税的相关政策时,那么要求一些企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及时把握好优惠政策,同时还要深刻的认识到营改增对其他企业的税率有所优惠,因此,企业必须将其利用在税务筹划中。
2.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合理选择,然后再进行税务筹划。在缴纳增值税的过程中,由于纳税人身份有所不同,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对税务筹划的影响也不同。一方面,对于那些不会产生应税的企业来说,可以运用税负比较的方法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另一方面,一些规模小的纳税人在向一般纳税人身份转变时,需要认真考虑的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需要聘用或者培养比较专业的会计人员,在这个过程中会使企业财务核算的成本增加,同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管理过程也比较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物力,这样都会使纳税的成本不断增加。因此,在营改增后,税务筹划必须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身份。
3.结合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正确的选择供应商。随着产业分工的日益精细,在生产链条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供应商,企业在供应商手中购买的材料,往往会涉及到增值税。在营改增的政策下,增值税可以充分发挥抵扣作用,因此企业在各项经营活动中,选择的供应商应该能给提供增值税发票,这样就能将增值税抵扣作用发挥出来。
4.从企业的销售行为方面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在营改增后,进项税作为其中的抵扣税,也就是企业购进货物的过程中从中产生的税金,可以同销项税进行抵扣。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拥有进口产品,同时也进行产品的出口,这样就会产生一些进项税。如果产生进项税,就需要在营改增的政策下进行规避,也就是要在确保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将企业自身具有的劳务服务实行外包,并通过这种外包的方式来加以抵扣其中部分进项税,以实现税费合理的目的。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防止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及做好税务筹划是降低企业税率的重要手段。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变化,企业只有进行开源节流,适应营改增政策的改革,在营改增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约束自己的纳税行为,才能真正做到节约企业成本,才能不断的完善税务筹划工作,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1]蓝海萍.税务筹划的风险及对策浅析[J].现代商业,2010(6).
[2]樊其国.警惕“营改增”试点的四大税务风险[J].海峡财经导报,2012(11).
[3]王化敏.“营改增”前后融资租赁企业的困惑与涉税风险控制[J].当代经济,2013(5).
[4]晨竹.“营改增”试点企业税务风险梳理[J].财会信报,2013(5).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范文5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体制现代服务业税务筹划
自2013年8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迎来了收官之战,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此次“营改增’'税收政策旨在让各行各业的税负只减不增。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面临“营改增”带来的挑战,作为现代服务行业的企业,更应不断加强自身税务筹划意识,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选择,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终极目标。
一、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面临的税务筹划风险
(一)改变了现代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使得很多现代服务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与运营模式,现代服务企业不断地进行自身的创新发展,这对于任何形式的现代服务企业都是一大改进。很多现代服务企业在“营改增”的过渡期间对于发票的管理使用不完善,服务人员素质一般,这都给现代服务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二)现代服务企业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掌握不熟练
现代服务企业经营的特殊性,使得“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面临着很大的衔接问题。现代服务企业的管理和财会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掌握运用直接关系着该企业的税务筹划、经济利益。而目前一部分现代服务企业的财会税收人员没有掌握“营改增”的具体政策,使企业在发票管理、税收优惠运用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营改增”前后,现代服务企业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两者在纳税时间、课税对象及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
(三)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不当的税务筹划风险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对于一个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至关重要的。“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现代服务企业步入缴纳增值税的时代。如果现代服务企业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则其增值税税率会明显提高。但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此,应纳税额会相应减少。如果现代服务企业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并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增值税率会低于一般纳税人,但是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会影响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而对于现代服务企业中人力资本成本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来说,几乎没有进项税额的,无法进行抵扣。
(四)节税收益与纳税筹划成本的不匹配风险
每一项经济活动都需要考虑成本和收益的关系,权衡利弊,纳税筹划也不例外。现代服务企业由过去交营业税改成现在缴纳增值税,其原先所使用的税务筹划方案已不再满足企业目前的筹划需要。为适应“营改增”的政策环境,需要进行重新规划方案,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时间等。而新的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或者是否能够弥补为此而付出的成本尚不确定。税务筹划的成本过高甚至会导致企业盲目地追逐经济利益,以弥补其付出的成本代价。
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策略
“营改增”政策给现代服务企业带来优惠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弊端。因此,现代服务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经营状况,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收负担,享受税收优惠。下面讲述几项具体的税务筹划策略:
(一)转变现代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对于大型的现代服务企业来说,在设立新公司时,可以通过设置新公司的形式来进行税务筹划。比如,新成立的分公司初期可能成本支出大于收益而产生亏损,总公司可以借助总公司的收益与分公司的亏损,进行互补。同时,还可以通过进行特殊的合法关联交易节约税收。
(二)有效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政策涉及了大量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税率、特殊涉税事项、即征即退项目等。在“营改增”过程中,国家会推出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对于现代服务企业来说,应该积极创造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并充分利用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税收优惠,降低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当然,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从企业整体的税负角度进行考虑。此外,不管国家出台了哪些优惠的营改增政策,现代服务企业均应适度关注,进行税务筹划。
(三)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
对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首要考虑事项。为此纳税人可以进行纳税临界额的计算,以确定本企业应采用一般纳税人身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现代服务企业的很多纳税者变为了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以借鉴盈亏临界点计算原理,并假设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时的税负平衡点。纳税人还应注意申请认定的时间,而不是随意进行选择。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分立来转换纳税人身份。如果规模不太大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分立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转换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筹划。
(四)构建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加强税务管理
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背景下,现代服务企业应积极构建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增值税缴纳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增值税的缴纳计算方式,并准确掌握营改增后增值税核算缴纳方式的改变。对于现代服务企业来说,其会计核算体系会有重大的调整,尤其是对于发票的正确管理使用方面。因此,企业应将财务工作的重心放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构建上,尤其是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更应定期学习“营改增”的具体政策、相关知识,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积极应对税收政策的变更。
(五)科W安排纳税时间节点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部分现代服企业要开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提前申报缴纳增值税。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现代服务企业应该合理安排经营销售活动的收款时间、发票的开具时间等,同时,尽量延迟缴纳增值税的时间,但是不得晚于最迟缴纳日期,以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范文6
[关键词] 会计政策选择 税务筹划 新准则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正确地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选择,将影响到企业的税务筹划的有效性和企业经营成果的合理性,因此,固定资产会计政策选择及税务筹划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会计政策和税务筹划的概念
1.税务筹划概念。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的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2.会计政策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对会计政策作了如下定义:“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具有强制性和可选择性。强制性的会计政策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循的,与税务筹划无关。可选择的会计政策能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空间,企业可以在不违反税收的法规前提下,选择能够减轻企业税负的最优会计政策。
下面选取企业生产中常见的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业务,来讨论企业如何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务筹划来取得税收利益。
二、固定资产会计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
1.固定资产取得的税务筹划。在固定资产的取得环节中,企业更多是采用多种筹资方式来购买固定资产,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筹资方式不同,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大部分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一般认为有六种筹资方式,税收负担由重到轻依次为:企业自我积累、向社会发行股票、向金融机构贷款、向非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贷款、向社会发行债券、企业内部筹资。也就说从税务筹划的效果来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间借款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
此外,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也可通过对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选择进行税务筹划。2008年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另外提出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因此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购买时可考虑通过对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来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从而减轻税务负担。
2.固定资产使用的税务筹划。使用环节业务包括折旧的计提和后续支出的确定。而新会计准则已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计提归类为会计估计,因此在这里我们仅讨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定业务。它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资本化的改良支出和费用化的修理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对于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的不应视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作为费用化的支出,可计入当期费用直接抵扣。由于(2)、(3)两项有很大的弹性, 企业可以自己对这两项进行确认。因此,企业只需把修理费用支出控制在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下,则可于把修理费在当期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在期末能直接扣除。
3.固定资产处置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有许多,其中固定资产销售较常见,业务也较为典型。根据财税[2002]29号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可见,企业对于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税务筹划,关键要考虑 “销售价格”。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管其销售价格是否超过原值,都要征收增值税,因此一般不涉及税务筹划问题。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时,当售价超过原值时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大于要征收的增值税等各项税费;二是两者之差小于或等于要征收的增值税等各项税费。显然,企业比较期望第一种结果,即在扣缴增值税等税费后企业还有收益,否则企业可合理筹划使固定资产销售价格低于原值,就可免征增值税,使企业不至于亏损。因此,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合理确定销售价格,为企业税务筹划创造条件。
三、结 论
目前,我国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和新的所得税法,并且将在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新的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将会给企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新的契机。因此,企业应抓住机会,在遵守相关法规前提下,合理进行固定资产会计政策选择,有效进行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