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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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范文1

1.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规划虽然我国有不少企业逐渐建立起相当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但是在我国现阶段,重视知识产权并取得显著效果的企业为数不多,基本上都是海尔、北大方正等极少数大型企业,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相当还比较薄弱,企业家关注的重点是有形资产,对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关注较少,没有从战略上对此进行规划,因而没有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在现今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这类企业就容易被淘汰出局!

2.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做好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的支持,但是,据研究显示,我国大多数企业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企业内部没有建立专业机构,面临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聘请律师解决问题;企业中商标档案与其他档案合并管理,没有对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标的申请、保管、续展等进行专门的规定。种种的情况表明,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的严密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3.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在我国,科研与生产分离,生产的基地是企业,而科研则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这就导致企业的研发能力较为薄弱,而大多数科研成果堆积在高校,不能把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商品化。另外,我国很少有企业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缺乏专业管理人才的情况下,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使企业的无形资产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4.缺乏有利的外部环境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很大,但是由于我国法律保护机制和市场运作机制的不够完善,导致我国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利的外部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缺陷;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行政机关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中介市场的不完善。这些情况都表明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一个稳定有利的外部环境。

二、建议及对策

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和企业同时努力,力求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和内部环境。

1.政府加大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帮助,为了给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各国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进展,将国外的情况与我国国内的实际情况联系起来,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一套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法律;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严厉打击市场中的侵权行为;引导、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中介机构。

2.企业应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企业作为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主体,对国家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又在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1)增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研究,同时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业务与技术创新工作中。在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把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开发、无形资产的运作联系起来,以此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大的利润。(2)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管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申请、保护,同时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3)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学习。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使各阶层员工都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另外,主动学习和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促进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3.企业与学校加强合作,形成互补与互动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可以与高校合作,企业为高校的研究提供足够的资金,高校则为企业提供自己的科研成果,这样一来,就可以打破科研与生产分离的局面,在增加企业科研成果的同时也为高校学生提供了一个提前进入社会的机会。

三、结束语

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范文2

1引言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掘企业知识产权中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成为企业在竞争中制胜的法宝。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成为一个成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时间比较短,无论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还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发与运作知识产权的经验及技术都还相当薄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和对策。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本文讨论的知识产权管理外部环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及中介市场机构。由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时间不长,无论是法律保护机制还是市场运作机构都还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国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打击了申请人的积极性。

(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然而调查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权力在中国社会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优势,由此企业普遍对行政机关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对严重的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法院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按分工习惯,又将此类审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企业经常反映难与管理机构打交道,而且很难适用刑罚手段来保护自己,打击侵害者。

(4)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中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利:“在中关村,凡有真的几乎就有假的,对畅销品来说,往往假的数十倍、百倍于真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侯只能是无可奈何。

(5)中介市场很不完善。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

2.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战略规划

国内除了像海尔、北大方正等极少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有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外,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战略上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仍是有形资产的管理。1996年5月,中国专利局对7省市的调查发现,每个大中型企业每年科研成果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寥寥无几。北京大学刘剑文博士组织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仅有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没有专利战略,就不能保证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及其策略和产业化顺利进行。许多企业不知道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专利申请后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还很容易导致陷入专利“陷井”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深圳市某厂的产品属荷兰菲利浦公司在中国获权的专利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不但自行销毁了模具和侵权产品,还要支付巨额赔款。

2.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企业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还不多,更别说一些中小企业了。北京大学的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21.6%.其它地区及传统企业的情况就更严重了。②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专利部类中,国外来华申请发明专利已有五个部类,超过半数,而我国为数不多的专利申请中,技术含量和水平远不及外国专利,更谈不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有意识地建立专利网和专利壁垒来保护这些成果。“863”计划仅20%的成果申请了专利,多数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公布于众,有些成果是国外还没有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为没有申请专利而拱手让人了,申请的专利和论文的比例大致是1:80.③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例如,我国的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报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具体构成的公司从1995年~1998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1999年我国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无形资产的仅有173家,而披露的无形资产构成主体是知识产权。研究发现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的无形资

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要小于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同时市场对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价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这说明我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

2.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然而,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专业机构的设置和利用以及配置专业人员,没有设置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同样也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对知识产权管理加以指导。例如,北京大学的调查表明,在企业与雇员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的问题上,有7.8%的企业“无任何保密规定”,29.4%的企业“仅在企业内部规章中规定,无专门协议”。许多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与企业的其他档案进行合并管理,而没有专门的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标的申请、印制、保管及续展进行规定。

2.5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

1999年,我国拥有专利工作者约一万余人,平均每13万人中才有一名懂专利的人员。国内很少有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均当作法律事务处理,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分离,企业仅仅是生产基地,科研开发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由国家进行计划分配,导致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积在高校、研究所,不能产业化、商品化;同时,也缺少精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和专利许可业务的专门人才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起来。

3原因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落后固然有其历史的原因,如我国实行市场化经济的时间短,企业的精力大部分集中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法顾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来自全世界企业的激烈竞争,我们不能仅拿这些作为借口,必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确的对策。前述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而且复杂,有些问题恰恰又是其它问题存在的原因,综合起来可分为企业行为体现出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导致的问题。

3.1制度方面导致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因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性规则,制度的缺陷会增大人们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交易费用,缺少激励人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利益动因。没有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收益,人们不仅缺少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相反,还会因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受处罚而产生仿造、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那么,造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路径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在获利机会的诱导下利益各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其变迁是缓慢的,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可由政府直接颁布法令实现。而且,如果诱致性创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因为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是我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颁布的法令。然而我国政府过去阶段的任务重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机构改革有些滞后,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效率低下,执法不力降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我国企业当前正面临着加入WTO带来的激烈国际市场竞争,依靠缓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通过政府完善知识产权法令,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的强制性变迁。

3.2企业行为方面体现出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企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什么我国的企业却不大重视呢?原因之一是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等方式处理。原因之二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变迁,其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只有行为人分析到行为的结果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时,他才会采取行动,从而发生行为变迁。我们可把企业的行为变迁分为两种: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行为主体受巨大利益的诱导而产生的自发变迁;强制性变迁是政府制定法律规章,强制企业发生行为改变。一方面,诱导行为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这要受行为主体现有知识与经验、认识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的收益,导致企业缺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又延长了企业行为的变迁过程。所以,要解决我国企业目前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政府制定适当的法律规定,强制企业的行为发生变迁,这样可大大缩短这一过程。原因之三是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供给不足。人才匮乏既是存在的问题,又是企业某些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脱节,大量科研人员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力

量不足,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来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国实施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较短,通晓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的人员很少,这导致企业可能还认识不到知识产权管理能带来的巨大收益,或者认识到了,但由于缺少相关的人员而不知如何着手采取行动。例如,我国很多企业认识到商标的巨大经济效应,只单纯花费巨资做广告,但由于商标的价值内涵及商标的许可运作知识缺乏,反而导致短期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4政策建议及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行为变迁;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供给;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

4.1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企业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企业竞业禁止规定等。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并协助解决疑难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在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第四,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尽早建立开通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建立远程可视审查会晤系统,方便和加速专利审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文献馆,提供知识产权自动检索、知识咨询,提供专题培训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4.2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

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范文3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 社会化服务 法律 法律L险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2(b)-0128-02

1 关于社会化服务的法律规定

目前,关于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有关要求主要见于《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教高[2015]14号)(以下简称“《规程》”)。《规程》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是对2002年版的修订。《规程》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有:“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图书馆应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

以上规定并没有具体指出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应开展哪些服务,但是从高校图书馆原有的职能可以推测出,面向社会的服务应该也是围绕馆藏资源,其中包括纸质资源和数字资源,开展以借阅、文献传递、信息等服务。

2 社会化服务中的法律风险

2.1 馆藏资源

2.1.1 纸质资源

图书馆在采购出版物的过程中可能会因未能有效辨别而购入抄袭他人作品的出版物,也可能由于经费有限,对于一些高价的外文图书,主动购买盗版或者自行翻印。以上都构成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这是在面向社会开展借阅服务中仍然要面对的法律风险。

2.1.2 数字资源

数字资源服务包括购买各类数据库的使用权,也包括纸质图书的复制和存储。高校除了自行将纸质资源电子化作为数字馆藏,也可能通过网络上传或下载相关资源。在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时,高校需要在技术上克服数字资源使用对象和地点的不确定性,否则可能触犯原作者的发行权,从而产生法律风险。

2.2 专业服务

2.2.1 文献传递

如果高校开展面向社会读者的文献传递服务,可能会面对巨大的工作量,因此传递时可能首选数字资源。但是数字资源由于其传播范围难以控制,因此传递时面临着较高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在社会化服务中,通过文献传递是否导致了不特定读者对于文献的接收从而达到“公众”的规模,决定了数字文献的传递是否侵犯知识产权。

2.2.2 信息

高校图书馆为了更好地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有时还要做文献的加工者,例如编辑专题资料综述,服务于广大读者需求。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六款)规定了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因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汇编其作品的,可产生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3 法律风险防范中的问题

3.1 主观方面

3.1.1 对社会化服务的形势认识不足

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服务,导致高校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可能在非工作时间和校园外部被使用,同时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更加多元化,其法律意识可能并不都在较高水平。因此高校图书馆过去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已经不足以应对现今的发展,更容易发生自身及读者利用其条件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3.1.2 工作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高校图书馆如果对社会化服务的形势认识不足,工作人员可能也就相应缺乏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或者有意识但不知如何作为。同时高校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多为图书馆相关专业出身,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培训学习机会,因此无法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有意识地防范法律风险。

3.2 客观方面

3.2.1 防范风险的法律规定不明确

《规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图书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护用户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其中“图书馆保护用户合法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可以理解为高校图书馆不保护用户非法利用图书馆,利用图书馆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属于非法利用图书馆的应有之意。

《规程》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其中“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要求图书馆通过自己的规章制度,主动防范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但是以上两条规定都不是强制性的,图书馆应该这样做,但是并没有规定不这样做的后果,因此图书馆可能存在侥幸心理,怠于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以上规定没有给出具体的操作办法与限度,例如图书馆对用户行为的干预可以达到何种限度,这就使图书馆在对用户的管理与服务中难以平衡,很难将法律风险防范落到实处。

3.2.2 缺乏硬件和技术支持

法律风险的防范除了需要敏锐的意识和明确的法律规范,还需要硬件和技术的支持。尤其是对于数字资源,需要有专业的数据库平台和网络管理人员,利用限定IP地址等手段,对资源使用的地域范围做出限制,以防止资源向没有知识产权的地域或用户传播。以上这些做法都需要人员和资金的支撑,开展面向社会读者的服务将需要极大地增加法律风险防范的强度,对于收入来源有限,主要依靠学校拨款或国家补贴的高校图书馆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4 防范法律风险的对策

4.1 遵循利益平衡的原则

高校图书馆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单位或组织,全社会对于其发展都通过税收手段做出了贡献。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要求高校图书馆回馈社会,开展面向社会的服务。但是具体到服务的过程,也不能一味满足社会读者的要求,而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使自身因提供服务而陷入侵权的境地。

4.2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一方面是提高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以适应现今高校图书馆的现代化发展。具体可以邀请校内或校外法律专家定期对馆员开展培训,督促馆员学习与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相关的法律知识,使馆员意识到风险的现实性和严重性,从而在工作中更加注意风险防范。有条件的图书馆可以与学校法学院合作,或者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岗位,邀请法学学者作为图书馆的法律顾问,或者聘用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馆员,负责解答馆员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通过观察和答疑梳理风险防范中的漏洞。

另一方面是提高社会读者的法律意识,以减少社会读者通过高校图书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通过对全社会持续、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其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观的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共识。还可以长期坚持对社会读者进行有关图书馆各项新服务、新技术使用方法的培训,引导读者正确利用图书馆的各项服务,合法、高效地完成资源收集和整合,而不是毫无章法地搜索文献资料并非法下载。

4.3 加大投入、完善技术

高校图书馆的经费来源有限,大部分经费都用在书籍采购、购买数据库、环境建设等传统方面,大部分并没有专门用于防范法律风险的资金。但是风险一旦变为现实,面临诉讼或者索赔,实际的损失可能无法估计,因此先期投入是十分必要的,这种投入类似于保险,用较小的投入来避免更大的损失。而资金的具体用途,则是对馆员和读者的教育、培训以及专业人员的聘用等,也就是说上述解决对策的实现都需要资金投入作为后盾。

除了宣传教育、人员布置之外,先进的科技手段也是法律风险防范中可以利用的。高校图书馆利用网络管理,可以设置读者使用馆藏数字资源的权限,从而避免不特定公众的无授权使用。还可以通过限制IP地址,同时可以与学校网络安全部门合作,监测读者在馆内非法下载数字资源的情况。而这些目的的实现,都离不开图书馆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4.4 建立有层次的防范机制

高校图书馆要规避自身的法律风险,首先要有一套自己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应当包括对读者合法使用图书馆的引导和建议、违反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馆员在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和具体工作要求以及相关的奖惩。只有存在具体可行的规章制度,才能有效应对社会化服务的新形势,使馆员和广大读者的行为都有据可依,并且形成一定的威慑和对自己行为结果的预期。

然而各高校图书馆的具体规章制度最终还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否则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来说服读者和馆员,图书馆在规章制度的尺度把握上也容易失准,从而引发与读者之间的矛盾,使得社会化服务成为空谈,或者束手束脚,无法真正达到防范法律风险的目的。因此要形成图书馆法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最根本的对策还是由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使得高校图书馆在具体工作中有法律可以依据,读者有法律可以引导,知识产权所有人有法可以倚靠,三者的利益得到均衡。只有这样,高校读书馆才能够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充分发挥作用,面向社会开展服务,促进全社会阅读和知识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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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范文4

关键词:知识产权;高校;问题;策略

在迅猛发展的知识经济背景下,更加彰显了知识产权资源的重要性。高校由于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在创新技术和知识方面,可谓是功不可没。随着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国家将数额庞大的资源投入到高校,催生了高校科研成果的不断产生。如今,知识产权管理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的助推力。由此,更加彰显了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

1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就创造知识产权而言,其生力军的地位非我国高校莫属,高校不断增加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和拥有总量。立足必要性和重要性视角,知识产权管理已经被高校充分的认识,高校已经逐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学校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已经体现在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等方面,而且大学科技园也已经纷纷被设立,这有利于促进转化有市场前途的知识产权,并实现了与高校自身学科优势结合,在战略上规划知识产权。由于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匮乏和不具备完善的保护制度等问题存在于多数高校之中,导致高校知识产权不能充分的利用,甚至严重流失。

2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匮乏 虽然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经在部分高校建立起来,而且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由于一些高校管理者还不具备知识产权意识,在发展战略中,并没有纳入产权保护。而一些高校的科研人员,对于产权的认识,还处于肤浅的理解,对其范围和保护对象,还比较模糊。一些科研人员成果申请专利,于条件是相符合的,却不懂得主动申请;有的不去申请专利源于经费欠缺,而一旦泄露了技术秘密,就自然而然的丧失了法律保护权利。

2.2 缺乏健全的知识产权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明文规定,应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进一步落实相关的经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必须实现管理人员专业化。而目前很多高校由于专门的法律维权机构匮乏,不具备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信息不能在科研人员工作中真正发挥出及时有效的作用,导致相应的风险和义务不明晰,不能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3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 高校不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保密技术成果制度,有些教师以深造等方式与学校脱离关系,出现把掌握的成果等带到新单位的状况。有些教师退休或调动等,其掌握的技术随之消失。相关制度约束和追究责任在高校和科研人员以及合作单位间匮乏。有的教师从事技术服务和社会兼职,常常为满足一己之私,把技术秘密向兼职单位转移。

2.4 知识产权转化率相对较低 尽管在成果研发上,我国高校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但由于轻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相对而言投入较少,同时,没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服务,出现科研成果转化难的局面,造成高校不具备较强的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的能力,出现严重的成果闲置现象, 知识产权具有非常低的转化率。

3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相关对策

3.1 增强保护意识 就高校竞争优势的获得和保护来看,知识产权属于重要策略,作为高校领导者在知识产权的管理方面,应立足于战略的高度,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在知识产权工作的倡导与保护上充分的发挥出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发挥领导知识产权工作功能。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督促教师系统和全面的掌握知识产权法规系统,及时转变观念,树立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使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实际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大幅提升。

3.2 健全产权知识管理机构 高校应注重与学校实际相结合,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立能够集中权力和具有较高的级别,在知识产权管理上实现分层次和分阶段展开,实现一条龙管理和服务。管理实现专人专职化,并注重培养知识产权相关管理人员的素质,从而使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理工科专业和法律基础都必须扎实,具备一定的能力,能娴熟地处理日常有关知识产权纷争。

3.3 完善保护制度 高校应加强监察科技合作,通过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体系,并把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在“产、学、研”不断的发展过程中,由于高校与企业之间有了越来越多的合作机会,使知识产权以多样化的形式呈现出来,相应部门应加强合同保护,对校企合作活动实施监督。在人才流动中,教师在调离前需要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同,规避学校无形财产的流失,而学校的在职人员,更是要对保密义务予以明确,并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3.4 加强知识产权转化 注重把知识产权及时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实现和增值知识产权价值提供保障,确保高校发明和各方面获得收益,这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有效、最合理的体现方式。秉承创新观念,围绕“产、学、研”结合体系,以市场为导向,把目标定位在产业化和商品化上, 构建知识产权的转化工作。

4 结语

在我国快速增长知识产权背景下,在知识产权组成上,高校处于重要地位,而且高校知识产权在国家科研体制中,可谓是功不可没。纵观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总体现状,还处于探索阶段,亟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创造和转化知识产权工作,并进一步提高管理知识产权能力。

参考文献:

[1]余俊.我国高校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策略[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

[2]马忠法,陆飞.论高校的知识产权战略重点――以知识产权制度目标为视角[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3]肖尤丹,苏竣.我国大学知识产权政策困境及其完善[J].科学学研究,2010(07).

[4]方琳瑜,丁望斌.中国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研究[J].科技与法律,2008(06).

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范文5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适用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由于科技的持续发展,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也屡屡出现。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与健全,有效地弥补了知识产权法中不足。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切实整合,构成了保护知识产权完备的体系,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的作用。

1我国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简述

1.1我国知识产权法简述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后来由于历史因素而中断。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满足社会现代化的需求,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激励创新、推动科技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且逐渐产生了以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为核心的体系。上世纪90年代后,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持续健全,为了和国际接轨,司法保护迈进了法律实践的新时代。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与广泛运用,形成了很多新问题,特别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软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现象持续增多。规范和协调此类问题,有效保障与鼓励创新发展,保证其在我国社会经济进步中充分发挥作用,则需对知识产权实行合理的调整,且提升法律保护力度。发展和健全知识产权法是当前时期主要需面对的问题。

1.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述

不正当竞争法就是指杜绝市场交易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活动,保障经济秩序的规章制度的综合。随着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认识加深,我国在大力构建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并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具备广义与狭义两种,狭义就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广义则包含了商标法与广告法等法规。

2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关系

2.1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障对象有差异

知识产权法重点保障的对象是个人的合法权益,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障的是经济价值与社会权益。知识产权是创新者的精神财富和经济财产,对创新者来讲,创新的过程肯定非常的艰辛,知识产权法为创新者提供了精神安慰,也是创新者的精神食粮。对一些创新者来讲,精神上的财富远比经济重要,其更重视自身的价值。知识产权法恰恰是认可创新者自身的价值,使其精神方面可以获得满足,重点保障创新者的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为了惩处侵权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为了改善社会不良习气,使用市场获得有效净化,避免不公平竞争问题的出现,大力规范与限制不正当竞争活动。并且使侵权活动受到法律制裁,保证创新者的权益,稳定社会民心,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社会经济稳定进步。

2.2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同一个目标

知识产权法的目标是确保个人创新成果的拥有权益,保障个人的知识产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标是借助法律更有效地保障个人的权益,惩处应用不正当方式盗取别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并遏制此类状况的出现。现以商标法举例,商标注册结束之后,即具备这个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益、转让权益、准许别人注册这个商标的权益以及不准许别人注册这个商标的权益。若他人没通过商标拥有人的准许,就占有这个商标。商标拥有人就能够借助法律途径,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障自身的各项权益,并使非法占用商标方受到法律的严惩,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更正社会不良风气,保证社会秩序。两法均是为保证社会优良风气而推行的法律法规,都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出现,使人们更好地行使自身根本权益。

2.3知识产权法和不正当竞争法彼此作用

知识产权属于个人具备的权益,知识产权法的推行主要是为更切实有效地保障个人知识的创新成果不会遭到旁人盗取。只有为人们建立优良的创新环境,人们方可高效的创新,得到更有价值的创新成果。若知识产权法缺失或者不够完善,人们的创新成果遭到旁人随意占有使用,创新者全部努力便都付诸东流。如果这样,不法分子只需等待旁人创新成果,然后将成果占有即可。如果所有人均这般想法,还有谁乐意去创新?全都等待不劳而获,逐渐变得慵懒,行动与思维均会逐渐荒废萎靡,最终就会成为仅会进行抄袭的社会渣滓,社会同样会变得混乱不堪。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借助法律来保障自身知识产权的规章体系,为降低创新者的经济损失而制定的规章。也能够尽可能地保障创新者的知识产权不会遭到旁人的占有,重点是针对侵权问题而制定的法规体系。如果创新者知识产权没经过其自身同意就遭到别人的盗取占用,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就能够保障创新者的产权权益,并惩戒非法占有知识产权的人,保证自身合法权利不受到侵害。若反不正当竞争法缺失或者不健全,就算创新者自身的知识产权获得了法律法规的认定,却缺少约束不法占有活动的制度,则此类状况必定会屡禁不止,甚至变本加厉。为得到越来越多的利益,并由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借助别人的知识创新,加重社会的不良习气,使此类不法分子的违法活动更加猖獗。而创新者自身的知识产权遭到别人的任意盗用,对那些努力创新的人来说,也是一种很大的打击。

3知识产权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例分析

随着王老吉的商标被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之后,鸿道集团和广药彼此的官司又开始了。双方都斥对方的红罐外包装侵犯自身权益,要求停止这种不法行为,并且依法进行赔偿,直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2012年5月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阶段,加多宝方提出鸿道集团已经以红罐外观注册了专利,且得到相关专利,当庭提供了四十九份证据。双方的凭据都是反不正当竟争法中第5条第2款中的相关规定。引用的法规也都是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可各方的出发点存在差异,加多宝认定红罐包装是本企业设计且经过许多年打造而成,具备知名商标的属性,就算之前王老吉商标已经判给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可包装与商标均能够分离,加多宝该品牌付出巨大宝,广药损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规章制度。但广药认为王老吉的商标和包装不能够进行分离,王老吉的商标既然已经判给了广药,外包装则需一同判给本企业。其所说的知名商品依然是王老吉商标,却不是目前的加多宝商标。

这个案件最主要的争议就是:该商品的特有外包装和王老吉的商标可否进行分离,是哪方出现了侵权?王老吉商标已经在2012年判给了广药,广药认为:产品外包装从出现开始就已经包含了商标,商标是外包装核的主要因素与构成因素。若判定红罐外包装和商标不能够分离,全都判给广药,那么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则需要求加多宝构成侵权,并赔偿损失。而加多宝证词中包含了红罐设计注册外观设计专利,且得到授权的资料,其于1997年就得到了红罐设计专利。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相关的规定,鸿道集团在该专利到期之后,依然借助市场资本和广告媒体形势提升红罐外包装的知名度。所以,红罐外包装根据专利到期的产品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维护。且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目标均是为确保有关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不会遭受不法侵占,并保障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进而使有关主体权益获得平衡。最终基于利益平衡准则,加多宝方的鸿道集团通过十数年的运营使王老吉产品在当前市场占据主导。并且付出大量的资金与劳动资源,其贡献依然很大。为使彼此的利益平衡,反不正当竞争法需维护付出更多的一方。所以,红罐外包装需判给加多宝的鸿道集团。

4总结

综上所述,对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交叉部分,需基于普通的法律竞合规则适用法规,给予当事人选取适用法律的权利,不仅可以切实有效的处置二者之间的适用关系和逻辑关系,还对法律法规的正常适用有利,同样满足司法实践过程中,二者适用的现实情况。

(指导老师:杨华国)

参考文献

[1] 刘丽娟.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关系[J].知识产权,2012(01):27-35.

[2] 孙丽平.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关系探究――兼评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法律适用[J].知识经济,2014(23):30-31.

[3] 徐利华.浅析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J].学理论,2012(03):34-35.

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范文6

关键词:轻工机械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现状研究

0、引 言

产业自主创新的基础和核心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战略是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的关键环节。为了促进和推动区域产业自主创新,增强产业可持续核心竞争力,需要从理论上科学凝练出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进而结合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知识产权战略加以实施。

基于此,本文以塑料、印刷、食品和包装机械为主导的全国三大印刷、食品和包装基地之一的粤东地区轻工机械装备制造业企业作为调查对象,以调查问卷的方式从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战略及创新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并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平台中检索粤东地区轻工机械装备制造业企业专利创造情况等数据,以期形成系统全面的实证资料,并进一步提出促进轻工机械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全方位制度建设的建议。

1、粤东地区轻工机械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现状调查的数据分析

为全面、客观了解粤东地区轻工机械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情况,2009年3月10日-2009年5月1O日,在汕头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课题组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面向粤东地区轻工机械装备制造业企业发放调查问卷400份,共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64份,有效率达到41.1%。

1.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从调查对象所在的区域来看,本次调查的企业主要来自于汕头、潮州及揭阳等地的企业,其中汕头地区约占91.5%,揭阳、潮州仅占8.5%。这主要是因为粤东地区轻工机械装备制造业企业主要集中在汕头地区,特别是汕头市的金平区。从调查对象的规模情况来看,最少的企业员工仅有10人,最大的则达到370人,从数据可以看出,粤东地区大部分轻工机械装备制造业企业(占85.1%)为中小型企业。从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来看,有33.4%的企业已是高新技术企业。

1.2粤东地区轻工机械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创造基本情况

1.2.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总量较少,水平参差不齐,但保持稳步增长

如图1和图2所示,从统计的164份问卷的情况来看,企业知识产权的构成以专利、注册商标为主,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数为零,这与轻工机械装备制造业是传统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在专利方面,申请数量较少,企业最多的申请量才达到98件,有28%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并且在申请及授权的专利中,只有6%的专利是发明专利:在注册商标方面,20.1%的企业没有申请商标,而且申请i-5项商标的企业占了55%,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传统产业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意识还相当薄弱,专利战略整体水平还是比较低。但也有极少数优秀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如广东金明塑胶设备有限公司专利申请量达到82件,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79项,3项注册商标,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使它们成为是行业的龙头企业。

虽然总体上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总量较少,水平参差不齐,但从图3可以看出,专利申请量为例,逐年保持稳步增长的趋势,平均年增加量约为60件,特别是近5年,专利申请量呈快速上升的态势,从另一方面反映目前企业已知识产权意识正在增强。

1.2.2绝大部分企业没有申请国际专利,与国外还存在较大差距

从图4可以看出,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轻工机械制造业专利在全球所占比例较大,约占申请总量的78%,中国占8%,位居世界第五位。近年来中国在轻工机械的技术掌握应用及开发方面已有很大提高,但由于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关键技术、基础研究方面投入不多,导致与德国、日本、美国存在较大差距。调研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粤东轻工机械企业没有申请国际专利,只有汕头市奇佳机械厂有限公司等为数不多的企业申请2项国际专利,这既与企业对国际专利申请环境及政策不了解而没有考虑国际专利的申请有关外,也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有着较大的关系。

1.2.3知名品牌产品较少,但产品的知名度持续提升

除了少数著名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市场、甚至是国际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外,大多数企业的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更是少之又少。如金明塑胶、汕头华鹰、汕樟轻机等企业在国内、国际上都有较高的知名度。但是,粤东轻工机械企业越来越意识到品牌战略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调查显示,企业的产品被授予“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数量由2003年的8件,增长到2008年的43件(见图5),品牌的建立,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1.3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及创新机制基本情况

总体上讲,作为传统产业的轻工机械企业,有44.1%的企业制订了1―5年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包括创造与申请战略、培训与激励战略、预防与控制流失战略、管理战略等,在目前或将来的知识产权战略重点上,依次为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75%的企业认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知识产权的战略分析,对企业决策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虽然部分企业都制订知识产权战略,但他们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中存在执行力不足的问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粤东轻工机械企业在知识产权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非常不完善和规范。调查数据显示,只有3.2%的企业设立了知识产权专职部门,76.4%的企业是由其它部门兼任,20.4%的企业就根本没有设置知识产权部门: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方面,67.3%的企业没有任何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这大大地阻碍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参加行业协会方面,89.3%的企业都加入全国各类行业协会,并且每年都参加协会主办的各类技术研讨会等活动,主要是通过这些活动,能获得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最新技术进展,有助于企业的研发并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

在制订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方面,55.6%的企业没有制订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而34.6%的企业则将知识产权制度体现企业的其它规章制度中,只有不到10%的企业制订了相关的制度。在制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的企业中,有60.5%的企业制订了技术创新管理制度,通过采用科技奖励、岗位技能工资、科技项目承包奖励、收益分享等方式,激励技术人员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这说明企业已开始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等研发工作,对提升行业的技术水平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调查显示,35.2%的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跟踪、预警与监控机制,这些企业中,15.6%的企业建立了个性化的专利数据库并时常更新,18.7%的企业能跟踪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状况,并分析其技术发展计划和商业计划,25.4%的企业能监控他人专利申请和商标登记,预防对企业的在先权利造成侵害。

1.4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基本情况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调查显示,43.5%的企业能运用知识产权 制度,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企业科研、生产和经营等各个环节。在获取知识产权信息方面,都是通过多方渠道获得信息,78.4%的信息是通过行业协会获得的,65.3%的信息是通过上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供信息的,53.2%是通过专利文献检索获取的,而绝大部分企业没有通过期刊文献获取信息,这既与大部分期刊文献是基础研究成果有关,又与企业的技术人员素质及所从事的产品开发工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75.1%的企业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开发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等方面能就要突破的技术领域,检索、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同时,调查还显示,部分企业能主动利用国外专利技术,提高企业的创新起点,如国内塑胶设备龙头企业广东金明塑胶设备有限公司率先引进德国PLAST-CONTROL公司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水平式薄膜旋转牵引新技术,大大地提升了企业产品的技术档次,使企业生产的产品占领了国内大部分塑胶设备的市场。

调查显示,企业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如表l所示,都能通过制订内部保密制度或采取一定的方式对技术加以保护。

值得提出的是,为有效遏止其它企业仿制本企业产品,如表1所示,43,5%的企业采用分散零部件加工渠道,防止模仿的方法,但这一方面却提高了企业的制造成本。

在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上,55.3%的企业曾发生过知识产权纠纷,纠纷的原因中,30.5%与其他企业合作合同不完善造成的,21.8%是委托加工方的授权存在瑕疵造成的,40.7%是竞争对手间知识产权侵犯造成的,其它原因包括内部员工跳槽侵权或自立门户侵权、职务发明的界定造成等原因。在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后,企业都能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解决,50.1%的纠纷是通过向政府部门(如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海关等)提出行政诉讼或通过仲裁委员会进行解决,22.3%的纠纷是通过双方协商进行解决的,其余的方法包括通过行业协会出面调解等等,因此,政府主管部门提高业务能力,对解决企业出现知识产权纠纷非常重要。

1.5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外部环境)基本情况

服务体系是支撑区域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本课题从知识产权政策、行政管理部门服务情况、中介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以及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方面进行调查。从调查的情况来看,35.1%的企业认为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力度不够大,主要体现在尚未建立规范的产业政策支持体系,相关的政策支持较少,大部分存在分配专利申请指标的任务上,缺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大部分企业在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过程中难度较大;28.3%的企业认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服务不到位,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主动性不够,对企业的指导专业性不够强;32.2%的企业认为粤东地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专利机构)的水平一般,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比较单一,在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建立交易平台机制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大力加强。

2、建议及产业对策

综上所述,粤东地区轻工机械装备制造业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发展潜力,但也存在较大的差距和问题。要使其能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主动权,关健是创造、运用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核心竞争力,主要的措施包括如下的建议:

2.1制订和实施轻工机械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从以上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粤东轻工机械知识产权总体上较为薄弱,必须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工具和差异化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从产业和企业两个层面进行制订和实施。在产业层面,从国内、国外所处的产业环境出发,运用技术管理工具“产业技术路线图”这一创新工具,分析产业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面临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以及国内外产业面临的技术壁垒问题,提出制订粤东轻工机械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所应采取的措施、发展战略等:同样,在企业层面,关键是应强化企业家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研究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制订并实施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2.2整合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粤东自主知识产权总体上比较薄弱,不仅要有效提高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更重要的是要注重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等的质量,如在专利申请中,要提高发明专利的申请及授权比例等等,特别是粤东轻工机械部分企业产品出口东南亚、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更要在核心技术上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一是政府及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加强研发经费的投入,如通过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寻求风险投资等;二是加强科研队伍及知识产权人才的建设力度,建立创新型科研队伍;三是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走“产学研合作”的道路,借助“外脑”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