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的管理内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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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的管理内容

劳务分包的管理内容范文1

【关键词】工程分包;风险分析;应对策略

1 工程分包概念

1.1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概念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1.1.1 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1.1.2 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是:其承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承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

(1)劳务分包派生于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即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是指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属《劳动法》的调整。

(3)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而不是指向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

(4)劳务分包合同仅存于施工劳务的承包之间,其发包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1.2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1.2.1 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

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最核心的区别就在于分包合同的内容或者标的不同,两者涵盖的范围有明显的区别。专业工程分包涵盖了专业工程的所有工作。如提供专业技术、管理、材料的采购等等,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不包料。

1.2.2 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

总承包人对工程专业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无须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1.2.3 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1.2.4 计取的费用不同

在劳务分包企业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劳务义务后获得的是劳务报酬和一定的劳务管理费用。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履行了工程分包合同后获得的工程价款中除劳务报酬部分,还有提供的技术、管理、材料等费用。这一区别也是由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的内容决定的。

2 工程分包风险分析

2.1 电力施工企业分包管理中的风险类型

电力施工企业在分包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类风险。

2.1.1 劳务分包被认定为违法分包的风险

由于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受施工人员、施工机具等限制,以及从工程成本等方面的考虑,现阶段电力工程施工管理中比较多采用劳务分包。但在劳务分包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导致劳务分包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将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严谨。劳务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不严谨,导致劳务分包被认定为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风险。

(2)以包代管。施工企业成立了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但项目部人员为企业正式员工较少,技术力量比较弱,主要从事大量的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工作,施工技术力量主要依赖分包商。

(3)分包商“包工包料”。工程物资名为施工企业采购,实为分包商“包工包料”,自行采购工程物资。“包工包料”与否是认定劳务分包的关键。

2.1.2 挂靠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

(1)包工头借用电力施工单位资质承揽电力工程业务,较常见的为城市配网、农网工程、营销项目工程。

(2)包工头挂靠劳务企业承揽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工作。

2.2 违法分包和挂靠的风险

2.2.1 违法分包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因此,法律规定了惩罚性的法律责任。

(1)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双方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一般情况下,劳务分包的发包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2)行政处罚。《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2.2 挂靠的风险

(1)包工头的履约能力得不到保证。包工头与挂靠的劳务分包企业之间仅仅存在缴纳和收取管理费的关系,劳务分包企业并不会真正关心包头是否会全面的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质量得不到保证。劳务分包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由于劳务分包的包工头并没有一套有效的管理班子,对工人施工的管理是一种简单的粗放的管理。同时工人流动大,技术以及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在所难免。

(3)挂靠造成施工企业维稳风险增大。由于层层分包,各层分包商吞噬资金、包工头挪用工程款、包工头携款潜逃等原因工程造成欠施工人员(农民工)工资。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合理述求不能满足时,指使施工人员(农民工)以欠薪为名围堵施工单位。

3 工程分包风险应对策略

3.1 违法分包风险的应对策略

3.1.1 签订严谨的劳务分包合同

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对分包的范围或者内容的表述进行仔细的推敲,明确将与技术、主要设备、材料、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从分包合同中区别出来,将劳务分包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劳务这一范围上来。

3.1.2 施工项目部管理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等要求,成立相应的施工项目部,配置完善项目部管理人员,增强施工企业项目部施工管理力量。

3.1.3 主要工程材料采购

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网公司的相关要求进行工程主要材料的采购工作。主要材料采购量应与工程设计量相匹配。

3.2 挂靠风险的应对策略

3.2.1 严禁包工头借用电力施工企业资质

包工头借用电力施工企业资质参与电力工程施工,给电力施工企业造成的风险极大,应严格禁止。

3.2.2 分包商资质审查

根 据国家电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商资质审查,加大对施工分包商资信管理的力度,建立合格分包商库。

3.2.3 分包商施工管理

施工前要求分包商拟投入工程的施工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施工过程中 “压证”施工,确保主要施工人员为分包商企业技术力量。

3.2.4 收取农民工保证金

为了工程劳务费顺、利及时支付给分包商施工人员,农民工能及时领取工资,建议电力施工企业研究收取部分农民工工资作为保证金,从而大大减轻电力施工企业维稳压力。

劳务分包的管理内容范文2

关键词:劳务管理 控制策略 工程项目

中图分类号:F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7-280-03

10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给由劳动者组成的社会带来了广泛的影响,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劳务市场环境更加的完善,用工制度更加规范,劳务者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但由于用工管理的不完善、“弱势群体”过度保护、用工单位的“息事宁人”等,致使“工闹”、“工费欺诈”、“恶意讨薪”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劳务市场正常运作,使得用工单位、真正的劳动者利益、信誉受损,加强项目的劳务管理已迫在眉睫。

劳务用工作为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支出的一项重要项目,如何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避免不必要的劳务纠纷,规避劳务承包风险,是确保项目正常运营,保障工程最终收益的重要举措。而如何使劳务用工更加合规、合法、条例、有序,便于执行管理控制,规避劳务纠纷,维持稳定,避免项目效益流失,是我们需要讨论的话题。

一、规范劳务招标准入制度,规避劳务管理风险

对于工程施工单位,劳务用工主要采取自有劳务人员、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等方式来完成劳务作业,其中劳务分包方式是大型基建施工主要采取的施工作业方式。劳务分包的主体作为工程施工单位的劳动协作方,其选取录用是项目劳务管理的开始,也是项目劳务管控的最基础环节。从劳务选取入手,加强准入控制,严格进行客观性准入评价,是项目规避劳务风险的一项有效途径;项目进场初期,按工程项目施工内容、项目及对应的规模数量,拟定所需求的专业劳务协作方的类型及数量,利用企业内部平台、行业信息平台等有效途径进行初步资格筛选,初步筛选的对象需具备相应的劳务分承包或劳务派遣资质能力,避免挂靠;同时通过业绩考评、电话咨询、综合评分等多种方式对所筛选单位的施工能力、信誉、资质进行综合性客观等级评价,对达到参评标准的,才能予以准许入围,作为备选劳务合作方,专业招标邀请,组织招标,从而选择优胜合作方,进行劳务分包合作。若在此环节出现漏洞,导致所选单位的施工能力、资质、信誉无法达到工程施工单位所预期的目标,就会造成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安全、质量无法掌控,进度无法保障,劳务纠纷隐患显著,严重影响项目正常施工生产,项目效益严重受损。

二、完善严谨劳务合同签订,加强过程合同履约评价,规避合同劳务纠纷

劳务招标完成后,项目成立项目经理、主管单位对口部门人员为代表的合同谈判小组,依据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及报价承诺,及时进行合同谈判,进一步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专业性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文件,直接关系到后期施工生产,为避免劳务纠纷,合同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双方信息、合同分包内容、合同单价及工序费用组成、双方权益、施工组织、工期质量安全控制、材料设备供应、支付结算、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争议、生效解除等多项类条款;且条款涵盖内容需全面、语言描述严谨,不得使用具有理解歧义的语句,造成双方理解歧义;同时需对重要条款如工序单价内容组成、施工组织方式、材料设备供应方式、费用发放支付等进行明确责权义和费用承担项界定,从而为更好地进行合同履行,避免劳务纠纷提供有利保障。

三、成立维稳领导小组,宣传普法,确保稳定

工程施工项目的野外作业、交通不便、居住生活条件差等客观条件,决定了劳务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不利于管理的特点。为此在项目成立之始,成立以项目经理、项目书记为组长,专职副经理为副组长,各业务部主管为组员的劳务作业维稳领导小组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签署包保责任状,明确职责,负责宣传、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施工中,小组人员到现场进行日常巡视,与劳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劳务人员生产、生活、工资发放等情况,掌握劳务人员状况动态,做好必要的记录。每月召集小组成员和劳务人员代表,进行劳动法、合同权益宣传,普及法律意识,了解重申双方权益,提升劳务人员自我维权意识,同时召开维稳工作会议,汇报工作,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预计后期可能发生情况,及时安排部署阶段工作,确保安全施工,稳定施工。

四、强化劳务制度管理,加强劳务人员准入制度、动态清查

项目成立后,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按管理办法完善劳务招标,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收集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务作业人员签署的有效受控劳务用工合同进行备案,对存在的违规用工、不合法用工及时制止;依照劳务用工合同,将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编号、身份证号、工种、工地照片(项目部留存)、联系电话、资格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编制劳务作业人员信息登记表,按照现场情况及时进行进退场更新,方便劳务用工管理;同时,为确保劳务用工与实际现场一致,指定专人(计划合同部)每5天进行现场人员巡检,现场技术人员做好配合,核实作业人员数量及基本信息,了解现场作业人员动态情况,工程进展情况,现场确认,根据巡查情况完善更新劳务作业人员信息登记表,整理分析作业人员动态,施工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为维稳小组及劳务分包单位最终结算提供第一手现场客观资料,确保现场稳定施工,避免后期劳务结算纠纷。

五、监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避免劳务费纠纷

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后,按照劳务分包单位提供劳务人员资料及劳务人员信息登记表,由工程施工单位财务部统一办理工资卡,现场发放至劳务作业人员,做好备案留低,确保人卡一致;每月依据劳务分包单位实际完成合同任务,按劳务分包合同,进行计件式单价月度计价,扣减代付费用后,计算劳务费用,确认计价总额;劳务分包单位按实际到位作业人员考勤、支付薪酬标准,编制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表,明确工资支付额及保险等金额,经现场管理人员、合同备案部门核对后,通过银行打卡,现场财务人员监督工资卡到位签字确认形式,确保工资支付到劳务作业人员;因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在工程施工中,准确利用巡查制度,及时对劳务人员信息进行更新,补办新进场人员工资卡,确认终止退场人员时间,办理退场结算,确保工资发放确认到位,避免因工资结算不及时,监督不到位,产生劳务纠纷。

六、指导监督劳务分包管理,避免分包纠纷

虽然劳务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某一项目具有一定的资质水平和施工组织能力,但因人员流动频繁和管理人员缺乏等限制,很容易出现内部指挥管理混乱,流水作业不畅,出工不出效等现象,误工误时,直接影响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在分包合同签订后,不应“以包代管”将全部责任交与劳务分包单位自行掌控,丧失对项目的直接管控能力,而应以自身为主导,编制各类方案,指定各项计价及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专业能力培训,有效提高劳务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指导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监督劳务作业人员管理,牢控施工作业管理,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开展,双方收益,有效避免管理纠纷。通过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座谈会形式,了解分包单位内部承包模式,严肃杜绝二次整体分包或违规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或解除劳务分包合同,杜绝劳务转分包风险。

七、规范结算流程,监督劳务费最终支付

劳务分包任务完成后,项目应及时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分包单位完成合同任务进行验收、确认,复核各项代付数量、费用,核算材料使用节(下转第285页)(上接第281页)超按合同明确责任,双方做好最终签字确认,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确认劳务结算总费用,办理劳务结算。但由工程施工的多样性,特殊作业环境、工艺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与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不符,需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项目条款补充,在劳务结算中需进行明确,同时就未尽事宜进行最终谈判、确认,做到结算内容数据清晰、费用明了、确认到位,在最终确认劳务结算费用后,为确保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需由劳务分包单位单方面做出书面清付劳务人员工资、无外欠款承诺,双方签注劳务结算协议,劳务分包合同终止。为确保劳务工资发放到位,避免劳务纠纷,劳务人员工资需在工程施工单位财务人员监督下,进行最终发放,确认到位。

劳务分包的管理内容范文3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5月15日以粤交基〔20xx〕634号 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九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分包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试验室应当由合同段承包人设立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十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和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对不得分包的关键工程和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许分包的关键工程至少一项以上。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施工业绩、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具有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二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分包行为管理,合法专业分包分为一类分包和二类分包两个类别,分类原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一类分包:对于综合、复杂公路的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单座中桥、大桥、中隧道、长隧道和其他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以及分包费用总额超过承包人施工合同额30%以上的分包均属于一类分包。一类分包的分包人资质和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对分包专业工程对应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施工业绩的强制性要求。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业、钢结构制作安装、斜拉索制作安装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时,还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规定要求。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大断面隧道不得分包。

(二)二类分包:除一类分包以外的其他合法分包为二类分包(见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拟分包的专项工程的范围和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以及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认为对特定专项工程实行专项分包,有利于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相应条件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标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配套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2)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对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核查。在报请监理人审查时,同时将分包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提供给监理人审查。

第十七条 承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审查、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承包人提出分包备案申请。承包人将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见附件3),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四)建立分包管理台账。发包人应成立分包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明确管理部门,建立《公路工程分包人管理台账》(见附件4),指定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掌握分包人履约情况,并每季度报上级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九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分包项目应当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专业施工分包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据此拨付动员预付款。在进场初期,承包人项目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5),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五章 劳务合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劳务合作人完成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任务,应当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6)与劳务合作人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建立劳务合作合同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合同中应当附加劳务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一)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劳务合作单位的管理,编制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每季度对劳务合作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二)承包人、分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坚持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人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作业人员施工生产安全。

第六章 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五)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六)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七)分包合同未经监理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八)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一)承包人未对其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指导和有效管理,任由劳务合作人违规作业的;

(二)劳务合作人自带施工机械设备的(指承包人合同承诺到位的机械设备),独立完成分项、分部工程的;

(三)劳务合作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四)劳务合作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分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承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九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证书中明确分包人及其承担的工程内容、工程量、质量、安全等情况。经发包人备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业绩证明申请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依照分包合同据实共同出具。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三十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承包工程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工程款项的结算支付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包人、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包、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当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当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工程款项应当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当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四)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分包人财务账户的监管,并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五)发包人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分包工程款直付、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管理台账,每季度末报发包人备案,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建立用工实名制、人员进退场等级考勤制度,推行银行卡直付工资。当出现分包人内部人员投诉、聚众讨薪等涉及资金使用问题时,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相关资金。当情况严重且拒绝配合承包人处理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低一级。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分包行为的管理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范围,按照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有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者劳务合作人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营业执照和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文件、资料等;

(二)进入工地现场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三)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提供说明;

(四)查阅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六)发现分包工程因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由发包人责令承包人将分包人清退出场,并将其从业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名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以适当的方式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分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承包人的严重失信行为。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信用评价每年一次,由承包人对分包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和标准见《分包人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附件7)。

分包人对承包人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直接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进行核实,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分包人信用评价等级分类及对应分值等参照广东省公路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评价的规定执行。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于3月底以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管理。发包人上报评价结果的格式见《分包人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8)。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在信用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劳务合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包人、分包人的违法、违规记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发包人上报的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在信用管理平台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公路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施工企业完成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合作完成的以劳务作业为主的施工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劳务合作人、本单位人员、专项工程等术语含义如下: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劳务合作人,是指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施工企业。

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专项工程,是指本实施细则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劳务分包的管理内容范文4

劳务成本管理作为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劳务成本管理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企业的效益,也是考察劳务分包队伍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准。作为机电安装专业来说由于各工程的使用功能不同、系统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等导致确定机电安装工程劳务的成本就更难,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土建专业工程盈利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准确的测算机电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成本成为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机电劳务成本测算的合理性不但可以为企业谋求更多的经济效益,弥补土建施工可能带来的亏损。也可以激发劳务施工队伍的积极性,让企业与外施队伍之间建立一种合作共赢的和谐关系。

在本论文中我将结合自己工作中积累的一些经验方法,对未来成本水平及其可能发展趋势做出估计,主要是在工程施工以前对成本进行测算。通过劳务成本的测算,可以在满足业主和企业收益指标的前提下,选择成本低、效益好的最佳成本方案。

关键词:项目管理、劳务分包、劳务成本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绪论

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整个行业呈现平稳上升的态势。同时也应看到,中国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了,为了争取到一个工程,会以很低的投标报价来承揽工程,所以在又要保证工程质量又要保证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土建专业施工不盈利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机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成本就变得尤为的重要,他直接影响着项目管理能力、经营能力、控制能力,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目标效益乃至企业的长期稳定的发展。所以测算合理的劳务分包成本意义重大,以下将在如何测算合理的机电安装劳务分包成本方面谈一下自己的意见。

一、机电劳务成本测算的依据和流程

1、机电劳务成本测算的依据

成本测算作为一项系统工作,在成本测算之前要准备充分的资料,以确保成本测算的可参考性,准确性。

(1)、经验数据

劳务的成本的测算必须要依托能体现企业的管理水平的经验数据,如果都是用定额、造价信息的信息来分析,这样的测算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在工程竣工以后,要收集和总结一些具体特点工程的费用指标,为劳务成本测算提供可靠的依据。

 分包人工费价格信息;

 辅材价格信息;

 小型机具价格信息;

 临时设施费价格信息;

 分包管理费价格信息;

(2)、工程投标图纸及工程施工图纸

图纸做为汇总工作内容及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在做成本测算时必须要结合图纸,以图纸为依据为劳务成本测算提供准确的项与量。

(3)、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工料机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性、指导性纲领文件,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可以反应出工程施工的技术方案、组织形式及相关的工艺特点、质量要求。

进度计划是工程施工进度的一个书面安排文件。通过对进度计划的阅读,可以反应出工程工期及各个时间段内的施工内容及持续时间,这对劳务分包管理费及机械费的测算提供了依据。

工料机计划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源调配方案,是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而编制的人工、材料、机械需求的配置文件。主要包括劳动力、材料、机械的总体配置。

(4)、招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工程业主为选择施工单位而的要约邀请文件,主要包括了招标工程的名称及合同内容。

投标文件是施工单位对业主招标行为做出的响应的要约文件。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商务标主要包括投标报价文件即工程预算书。

招投标文件是成本测算的重要依据,里面包括了工程的内容和相应的工程量。

(5)、工程合同及相关附件

工程合同主要是指工程施工合同及与劳务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内容,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了分包的范围和内容,为劳务成本测算提供了范围依据。

2、机电劳务成本测算的流程

收集工程相关的资料─>分析工程招投标文件─>分析机电劳务分包合同─>复核工程量─>按机电劳务分包口径分解中标收入─>目标成本的测算─>汇总劳务分包成本

二、机电劳务成本测算的原则和特点

1、机电劳务成本测算的原则

(1)、范围明确原则

严格区分项目自行施工和采购的范围及劳务分包的施工范围。目前大多数企业都采用的发包模式是将人工及辅材发包给劳务施工队伍,主材及设备项目自行采购。

(2)、价格合理原则

劳务成本的组成价格既要体现本社会平均水平的同时又要体现企业的管理水平及劳务的施工技术水平。

(3)、费用构成完整原则

按照劳务分包施工费用的构成,测算的费用要包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临时设施费、分包工程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2、机电劳务成本测算的特点

(1)、直接费差异

机电劳务成本价与现行的预算定额在人工、材料、机械含量上存在差异。定额工日单价的制定是依据所在地区的工资结构水平并结合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有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实际的劳务成本由于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不同价格水平有所不同,但是与定额比较均有很大的下浮空间,如电气工程中的配线工程等。

(2)、取费差异

机电劳务成本价与现行的预算定额在费用、利润上存在差异。费用方面:企业管理费、措施费中的脚手架费是下浮空间较大的项目。尤其是脚手架费,由于机电的施工是与土建的装饰工程交叉工作,施工中可以利用装饰工程的室内脚手架。故此部分费用,机电劳务施工队伍就可以节省下来。利润方面:对于2001安装定额中利润为直接费的7%,而实际劳务的分包管理费很少,就可以满足劳务的管理费用支出。

三、机电劳务成本测算的方法

1、平米包干法

就是采用类似土建,按建筑平米多少费用的方式。因为工程的使用功能不同,系统构成不同等造成各类工程项目的机电安装工程很难得出准确无误的经验数据。但按常规施工类型考虑,结构类型不同的施工工程的平米造价指标,大概也总结出来,比如说住宅80元/平米左右,公建120元/平米左右。

1、中标收入下浮法

此方法是利用已完工程的中标金额与已确定的分包价格作为分析的基础得出的经验数据。我将己完成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收支做了详细分析得出经验数据(收支均不考虑竣工结算)即:机电劳务分包的成本基本上等于中标金额中直接工程费用的90%-95%,就是说我们对业主投标所得的收入扣除所有管理费用后,再下浮10%-5%即可作为劳务分包的目标成本。即

机电劳务成本=(中标金额-管理费-项目自购材料)* 95%

=中标直接工程费*95%

适用范围:住宅、公建的给排水、采暖工程。

工作内容:水暖工程的管道、阀门、卫生洁具、采暖器具等安装工作。

机电劳务成本=(中标金额-管理费-项目自购材料)* 90%

=中标直接工程费*90%

适用范围:住宅、公建的电气、通风空调工程。

工作内容:电气、通风空调工程工程的配管、风管、灯具、开关插座、通风设备等安装工作。

备注:由于各个工程投标的情况不相一致,有的工程从投标时利润就比较高,有的工程从投标时就可以分析出今后的利润空间比较小,所以劳务的成本会因此情况而适当调整浮动的比例。

2、经验系数法

通过经验系数的分析结果,总结机电劳务的成本用公式来表达可

简化为如下:

 劳务分包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临设费+分包管理费其中:

人工费 =工日消耗量*(投标期人工工日单价下线-5)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投标期材料单价*0.9)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投标期机械台班单价

临设费=建筑面积*4元/平米

备注:由于机电定额的工日含量比较高,故劳务分包管理费可以忽略不用单独考虑。

3、实际投入法

顾名思义,所谓的实际投入法,就是将工程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按照其构成分类,将工程施工发生的工程量的消耗量乘以相应的单价,考虑一些管理费用即构成了总的目标成本。

(1)、人工费的测算

劳务人工费=∑分项工程量*分项人工单价

对于劳务施工范围内工程量并不难确定,按照图纸计算即可。工日单价的确定因为不同工种、不同的劳动强度、技术含量等不同,又因为施工顺序、工艺的要求工日单价也不尽相同。比如说随主体工程预留预埋部分工程内容由于存在与土建交叉的原因和施工内容较少的缘故,定额工日基本上是不够的,但是如配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却要比定额工日节省很多。因为现在大多劳务施工企业的施工时间均不是定额测算的8小时工作日,在工程抢工期间工人都要工作10小时甚至更多的时间。且工日内完成的情况根据施工人员的技术熟练程度不同,工程中的所用工日也会相差很多,比如说配线工程成熟的工人要比普通的工人每天可以多施工20%的工作量。所以人工工日的确定,尤其是机电安装工程的工日消耗与定额测算的会有很大的区别。对于大多工程来说机电安装中的大部分施工内容所消耗的工日都会比定额测定的工日用量少,比如说电气工程中的配线工程、灯具、设备安装部分;给排水工程中的管道安装、设备的安装;采暖工程中埋地管安装、散热器安装;通风空调中的阀部件、设备安装等工作内容。这些工作的细分会为企业今后制度企业自己的企业定额提供很多的经验数据。

(2)、材料费的测算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由于现在分包模式,由于机电劳务的材料施工范围只是工程中一些辅材,所以对于材料费的测算重要的是对量测算,因为辅材的损耗比较大,如果能很好的控制辅材的消耗量将大大的降低施工成本,比如说刷漆工程定额的油漆工程量,如果管理好的话劳务支出应该可以很好的控制。对于单价按照市场价格计入测算即可。

(3)、机械费的测算

在机电工程中的机械均是一些小型的吊装机械、起重机和小型机具,因为发生的费用所占比例很小,参考定额中的综合费用即可。也可以按照实际投入的设备明细来测算。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对于机械合理的进出场时间,合理的安排进出场时间是影响机械费的重要方面。

(4)、临设费的测算

对于临设部分的测算,要按照劳务施工范围的要求和公司对临设的CI形象布置要求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来测算。比如说临时用配电箱和配电箱防护棚的施工要求安装;施工区、生活区的临设水、电、消防的布置。

(5)、分包管理费的测算

此项测算比较简单,对机电工程的分包管理费,按费用定额的规定,分包工程管理费(包工不包料)按人工费的26%记取。但是根据经验数据,劳务的分包管理费一般按人工费的10-15%考虑即可,甚至更少。

总结,汇总上述的五项费用即构成了劳务分包成本,这种方法是一种测算成本最为准确的方法,但是测算起来体量很大,并且需要很多的施工经验。但是长期的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就会形成一个很有价值的经验数据,并且会为今后形成企业定额打好基础。

劳务分包的管理内容范文5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劳务实名制节约了管理的时间和成本;规范了劳务分包各个环节;细化了管理的具体内容,实现了标准化管理;劳务管理数据完整,为企业规避相关风险,为企业劳务用工决策提供了大数据和相关分析。

劳务分包实行审批准入制,形成合格供方名录

我公司从劳务分包的主体——劳务分包商(分包队伍)的管理方面下手,结合2015年新修订的劳务资质管理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相关准入和评审标准,建立了劳务分包商(分包队伍)的合格供方名录。同时,在集团公司制度层面明确规定各施工项目所选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为集团公司劳务合格供方名录内的劳务分包企业。新的劳务分包商首先要按规定依托项目管理软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在系统上进行流转和评审,审批合格后系统会将劳务分包商的相关信息添加进入集团公司的劳务分包合格供方名录。

每季度,各施工项目部还会利用项目管理软件对在场施工的劳务作业队伍进行跟踪评价,在系统上填写跟踪评价表。年终,集团公司利用项目管理系统结合各项目的跟踪评价对项目劳务队伍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更新集团公司的劳务供方名录。

劳务分包合同信息化流程审批

公司规定施工项目劳务分包时必须和公司劳务合格供方内的劳务分包商签署劳务分包合同,并利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远程流转审批。通过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成本监控中心、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从法律角度、成本控制角度、供方资质及分包规范角度对各项目拟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全方位的审批。审批后的劳务分包合同系统自动进行记录,合同履约后的结算、支付等相应步奏也要在合同审批后通过系统进行。合同未审批通过的情况下,相应的结算、支付在系统中无法进行,这样就利用信息系统有效地规范了工程劳务分包的规范性,避免了无合同施工、先施工后签合同等不规范分包的发生。

劳务实名制管理

劳务作业工人实名制登记,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现场劳务作业工人进场施工使用身份证刷卡由系统自动记录其实名制信息,这样可以使企业有效全面的掌握各施工项目部的现场工人基本情况,也有效地杜绝了不明人员特别是违法犯罪分子混入施工现场的情况发生。实名制信息采集后,同步由劳务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与工人实名制信息相对应上传系统,能解决劳务工人合同签署率低的问题,切实地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考勤通过门禁刷卡全记录。施工现场全封闭后,工人进出场施工必须通过门禁出入,项目部在录入实名制信息后会对应制作门禁卡,进出场利用智能门禁刷卡进出。系统自动记录考勤,月底系统自动归集考勤,由项目部对考勤进行公示,对存在异议的考勤调查后予以修正。这样,即统计了工人的真实原始的考勤信息,做到公正、公开;也解决劳务纠纷发生时项目部没有原始工人考勤依据而难以处理的司题。

工资发放上传记录。项目部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劳务分包企业付款的时候,要求劳务分包商或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相应劳务队伍的工人工资表,依据系统中工人的实名制登记情况、考勤情况进行审核后才能进行支付,并将确认无误的工人工资表上传实名制系统进行保存备档。这样,做到了工资发放相对准确,且有依据可查,能有效的减少因工人工资发放而引起的劳务纠纷,不给恶意讨薪以可乘之机。

工人奖惩情况记录系统。项目部将劳务队伍或劳务工人的奖励情况录入系统,对于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劳务队伍、工人记录在系统中的劳务黑名单内。这样,即能让各项目部共享优秀劳务施工队伍、工人的信息,为项目选择劳务队伍资源,也能有效地杜绝不良的劳务队伍、工人在公司其他项目的继续使用,进而逐步提高公司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质量。

利丰国际大厦项目劳务实名制系统管理案例

利丰国际大厦项目是由河南鸿利丰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郑州一建集团承建的建筑面积63209平方米,层高100米,地上25层,地下3层的办公综合楼。项目部在开工前的准备阶段就开始了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准备工作。临建搭设时将生产区完全进行了封闭,在大门处预留了门禁闸机的安装位置,并预埋了网络,安装了LED显示屏。工人进场前项目部将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安装到位。项目成立时就设立了农民工管理员对现场劳务进行管理和对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维护。

利用系统相应硬件自动采集工人实名制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快捷。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进行劳务分包时选用集团合格劳务供方名录中的劳务分包商进行分包,劳务分包合同进行流程审批,签字盖章。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时,项目部结合劳务公司、劳务队长收集工人身份证,利用读卡器进行身份信息读取,将工人的实名制基本信息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对应劳务分包合同内的劳务队名下。这种通过身份证读取个人基本信息的方法降低了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节省了时间,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因为劳务工人信息录入必须先签订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这也有效地避免了先干活后签合同现象的发生。

劳动合同全签订,培训做到全覆盖。利丰国际大厦项目,在工人进场劳务实名制登记后随即由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将合同上传系统,与工人信息一一对应。之后对劳务队伍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文明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的基本情况上传系统,做到每名工人实名制信息全面,劳动合同真实完整,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清晰。

严格执行工人进出场刷卡制度。利丰国际大厦从首批工人进场开始,就严格执行工地现场全封闭。每名工人实名制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后都会领到一张门禁卡,进出时通过闸机刷卡进出,系统自动采集考勤。项目部在次月5日前会从系统中导出上月考勤,进行现场公示,接受劳务队长、劳务工人的反馈,对存在异议的考勤在接到反馈后调查落实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考勤返回系统当中,作为上月最终考勤进行记录。这样做到了考勤的公开透明,也能有效地防范因考勤记录缺失或不完整引起的劳务纠纷。

工人工资依据系统数据进行审批,监督发放留存备档。利丰国际大厦项目在每次劳务分包合同支付前都由劳务公司提供劳务队长及劳务公司确认后的工人工资表,依据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工人基本信息、工作期间考勤等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后由项目部进行相应支付并监督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放,将发放后的工资表上传至劳务实名制信息系统。

劳务实名制系统管理成效

节约了管理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信息化软件依托网络进行,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集团公司对于项目部监管和项目部内部管理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降低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规范了劳务分包活动各个环节。利用信息化管理施工现场劳务作业,通过软件中各个模块的逻辑性和关联性规范了劳务分包活动,避免了先施工后签合同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细化了管理的具体内容,实现了标准化管理。利用信息化促进了劳务管理的精细化和标准化。从集团公司层面、项目经理部层面更加明确了各自的管理范围、尺度和所要做的工作。让劳务管理事半功倍。

劳务分包的管理内容范文6

[关键词]分包;合同管理;施工企业

文章编号:2095-4085(2015)02-0111-02

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者常常会忽视劳务分承包的项目管理。对于施工企业项目的管理来说是非常严重的误区,劳务分包合同在施工企业中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它相当于《施工合同》中的具体实际条款,其中的条款都要根据实际的工程情况和承包方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拟定。这些都要求了管理合同的人员对合同要认真分析,找出必须要实施的内容,拟定出劳务方方面在条款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还要在条款中提出合同中的条款如何用具体的形式进行约束和监督。所以,施工企业要全面重视容易出现在承包合同中的问题,更好的执行和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

1 “两证两书”保证合同信誉

在合同中,合同方将提供有效而正规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即所谓“两证”,而“两书”则是法人授权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企业在签署相关协议之前一定要对“两证”的原件进行检查,监督这“两证”是否真实,并且检查有没有超过规定范围内的有效期限。目前存在于建筑行业中的劳务合作队伍,并没有足够健全的管理体制,队伍的能力及素质范围也都是参差不齐的水平,在此之间,只有管理合同的人员识别判断能力强,拒绝无证的队伍进入现场进行施工。在签署真实合同前,企业有必要对劳务方施工的能力,施工的业绩进行提前的考察,若发现此施工队在之前的施工过程中有过被诉讼的经历,那么一定要拒绝此队伍。在选择施工队伍的方面,企业应该对公司曾经有过合作或者合作中信誉水准较高的队伍进行信息的收集,在收集好的信息中寻找信誉,评估都比较优秀的队伍。劳务人员一旦进入施工企业,必须遵守企业规定,监督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岗位教育,保证按规定按制度进行。

2 严格遵守施工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因为与劳务方有过一定的合同或者需要赶工程期限,就满目的信任劳务方,没有签署相关的劳务合同就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等到施工后才财合同和相关的程序进行补救。作为企业方,应该考虑到没有哪个工程能够保证不发生纠纷,若是先施工并无劳务合同,在施工中发生劳务纠纷将会对工程造成更多的延误。因此,即使工期较紧,也应当及时拟定相关具体的合同,签署后再开始施工。在合同签署后,施工过程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规定,如果时间允许应当对合同部分进行专门的审核,把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有一些附属的合同,或者合同的副本,都应该一并到公司备案,公司相关的审查部门应当对这些附属条款也都进行审查,将不合理的条款进行纠正。

3 对印章加强管理

在合同管理中还有一项比较重要的内容,那便是对印章的管理,印章管理时应当注意出了要管理好自身的印章外,还应当对劳务方的印章做好管理。许多人存在认识的误区,认为印章有了专人负责,不会与劳务的纠纷挂钩。一旦对这方面产生了疏忽,就会有不同的问题发生,比如:许多人用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擅自用了劳务方的印章,有时还存在用章代替劳务方担保的现象。这些问题的疏忽,常常会让公司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步。所以在印章的管理方面,要避免劳务方找出种种借口私自刻章,特别要监督不允许用公司的印章随意签署合同或者其他协议。

4 确定合理的合同承包方式

在劳务合同中存在两种承包方式,分别是单价承包和总价承包。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尽量采用单价承包项目的方式进行承包,这样做对劳务方验工计价可以更好地进行控制。一些单位为了图省事,直接下调了建设单位给出的单价,然后进行分包,这样做相当于把分包单价调错,如果在施工中需要调概,劳务方可以提出企业应按比例调高自己的分包单价,若产生纠纷,将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因素。

5 工程质量合同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对工程的质量严格把关,按照行业的要求,严格的规范,统一相关的技术,才能更好的对质量合同进行管理。在我国对于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建筑物的保修期有严格的规定,我们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对劳务方提出要求,在此同时应收取劳务方一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工程的质量,提升劳务方对工程质量的意识,等到工程结束后,若劳务方在工程技术方面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那么企业可以将保证金全部退还劳务方。

6 保证劳务合同的履行

并不是签署了劳务合同就足够了,在合同生效过后应当重视合同的履行。如果企业不对劳务合同有较好的管理,在施工的时候劳务方可能在无法满足企业要求时,拖延工期,甚至放弃整个工程,这就对施工的进度有了很大的影响。企业应当收取部分履约保证金,或扣去一定的验工价款,用这种形式对建设单位进行一定的约束。做了这种保证后,如果建设方毁约,经济方将降低损失,也可以弥补部分工程欠款,工人工资等。如果并未发生上述的情况,合同期满后,可以对工程前收到的工程保证金进行退还,这样做就更好的保证了工程纠纷的现象。

7 结束语

在工程中如果一旦涉及到使用对外部的劳务力,就一定会出现分包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只有在分包工程项目中对于合同管理问题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地进行探索,才能使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体制越来越完善。只有将分包问题,分包合同做好做精,才能对企业效益的增加提供帮助,只有企业不断壮大,才能对员工的未来提供一个更好的发展平台。

参考文献:

[1]刘振兴.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评价及对策研究 [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

[2]肖斌.浅析如何加强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 [J].价值工程,2011(8):71-72.

[3]贺志军.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机制及发展战略研 究[D].湖南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