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分包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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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分包管理

水利工程分包管理范文1

【关键词】分包管理;规避风险;质量监控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与管理的意义

(1)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与管理工作,有助于企业整体的安全素质的迅速提升,有助于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从而可以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战略管理机制,推进企业全面进步。

(2)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与管理工作,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然举措。近些年来,在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水利工程中各种安全伤残事故日渐频繁,触电,塌方,溺水等各种安全事故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资源的浪费,更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安全管理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深层次的本质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必须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做起,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与管理工作,有助于工程企业适应新时期下,生产方式和劳动力结构的新变化,有助于推进水利水电企业长远发展。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劳务人员数量大幅下降,水利工程施工逐渐朝着机械化,专业化等方向发展,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体制,能够使得水利工程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得更远。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与管理的控制措施探讨

2.1 要做好基础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

在基础施工阶段,安全施工需要注意的是安全的边坡比,避免土方坍塌造成安全事故,注意避免施工人员在深坑井内发生窒息中毒的情况。在施工中需要对深坑采用支护的设施,计算好边坡能够承载的重量以做好必要的加固措施。如果施工时有雨水等导致地下水位高的情况,必须进行排水处理,并做好基坑的支护措施,避免基坑两侧泥土被水浸泡而滑塌;深基坑内部施工的时候,要注意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并注意因通风不畅导致的窒息等情况。

2.2 提高对施工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树立安全施工管理意识

针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工程建设单位要形成足够的认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制建设,不断培养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将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的各项影响因素得到全方位的控制。施工企业内部还应建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机制,通过责任机制,明确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主体的具体权责,为工程施工安全与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2.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中标之后,要坚持多级安全控制,多层次的安全负责原则,加强对施工企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体制。设置项目经理职位,坚持项目经理的第一责任,坚持施工质量检测部门进行质量安全自检,同时,要建立起施工的相关工程试验基地,建立健全各种资料的管理体制,设置专门的施工资料整理人员,并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分工,明确职责,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工序质量检测记录,做好各种资料的送检工作,并严格各种文件的存档管理,为安全管理措施的出台提供决策依据。

2.4 要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资金和设备投入

(1)要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超前投入

各施工单位,尤其是各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现场,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超前投入。要补全和完善各项防护设施,特别是各种内外脚手架、安全防护装置等,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认真改善。

(2)要加大资金投入

在强调加大物质安全资金投入的同时,也要重视人力资源的资金投入。如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普及活动等,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5制定科学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

针对于一些合同签订的基本前提问题,水利水电施工行业应当制定科学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目前已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比较科学、合理、规范的示范合同文本格式,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参考这一类的文本模板,以避免一些低级错误以及文字漏洞。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合同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有:明确的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尽可能多的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纠纷和赔偿并列出解决措施,注意合同内的条款前后不可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合同语言科学准确,合同内容合理合法。另外,施工企业还要注意在合同中约束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风险转移,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2.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首先,施工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施工方法和施工规范,制定各种安全防范管理章程,并在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的配合下,全面贯彻落实。其次,国家政府要加大各种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并根据水利水电行业不断出现的各种新状况作出及时的制度规范更新。最后,社会群体要加大对施工单位各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行监督,促进施工的安全化,规范化。

2.7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管理的落实点,也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必须严格把握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进行安全施工。(1)建立和健全各类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并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监督实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2)严禁各类无证上岗及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种,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伤害。(3)严把工序交替、工种更换、

3.结束语

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承包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对外承包工程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培育了一批大型工程承包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与此同时,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承包的管理水平与技术还不高,亟待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 向炜,庄永辉.浅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J].四川水利,2012,(6):65-68.

水利工程分包管理范文2

关键词: 水利工程;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人类在开发和建设的各种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会对环境造成影响。水利项目的建设是促进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推动作用。在过去的工业时代,人们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已经达到了一个巅峰,形成了对自然环境的巨人的人为的毁坏,这种毁坏表现在各个方面。其中在水资源尤为明显。比如在我国,黄河出现了长时间的断流,长江的江水情况一步一步地恶化,江中的鱼类不断减少,江水含量不断增加等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问题迫在眉睫。由于水利工程建设为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以 及环境保护意识的大力普及,因此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迫在眉睫。通过水利工程环境保护管理降低或者减小对环境的破坏,保证环境和社会协调发展,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水利建设,顾名思义是有关有效地利用水资源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它应该包含所有与水资源利用的工程设施建设,这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与大自然联系最为紧密的活动,是与人类自身的发展息息相关的活动。因此,在水利建设中加强环境保护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 水利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的现状

1.1 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存在的环境问题

在传统的水利工程建设中,人们往往片面的追求水利工程的局部短期的防洪和经济效益,从而忽略了工程对流域整体长期的生态影响;如建坝引起某些河道淤积,河口地区生态恶化及部分地区干旱等环境问题。过分追求水资源人工调控,而对自然水生态过程的疏忽,如华北地区兴建水库导致河道径流减少,以致人们超采地下水造成地面下沉。很多时候,我们过多的重视生产生活用水而忽视生态用水,造成绿洲和湖泊萎缩,引起土地大量沙漠化;片面追求工程防洪,对洪水的资源性和生态功能自动忽视,从而导致安全隐患于防洪区的调节作用。

1.2 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种类繁多,诸如:施工中浪费土地资源,具体表现为乱修建临时建筑,乱堆放废弃碴石,挤占耕地等;在开挖时,由于不合理的处理废渣,造成水土流失、堵塞河道,甚至不能保证航道顺利通航;上游排放的工业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对下游水质造成影响等等。由此可以看出,河流与水利工程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大坝作为人工控制系统,将自然流动的河流人工划分,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生态环境系统的破坏,产生众多生态问题。) 影响陆地环境。水利工程对陆地环境的影响不仅仅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还体现在水利工程的运行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人们的施工行为,使得大量的植被遭到破坏;直接排放到河流的生活生产污水,导致河道的生存环境破坏的同时导致饮水污染;由于在水里过程建设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导致动植物迁徙,破坏了生态平衡。在水

利工程设施运行过程中,植被被破坏,河流周围的生物发生改变,改变了该系统的生物结构链。2) 影响天然河流环境。在天然河道上进行的水利工程建设,严重破坏了河流长期演化的生态环境,导致河流生态环境多样性发生改变。由于水利工程建设,使得局部河流的水深程度、含沙量程度等发生了重大改变,致使河流上下流的水文状况发生变化,从而造成水温、水质、地质、局部气候等发生变化。

2 水利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的原则

2.1 环境问题是不可逆的

水利工程建设带给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不可逆的。我们不难看出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效益,水能具有以下优点:清洁能源、永久可持续利用、可再生等。但是他也具有很大的劣势,诸如:水利工程建设影响局部气候、生物物种变异、人口迁徙、众多人文自然景观遭到破坏。

2.2 加强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和影响的研究

通过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得到正确的结论,指导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展开,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益

2.3 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于新建水利工程,应该首先进行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合理的选择方案。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中,应该在各个环节中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虑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经济效益等。

首先,在水利工程设计阶段,以和谐发展为设计理念。其次,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优先采用环保的技术措施。并且在建设中预留环境补偿金,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既可以缓解水利工程造成的环境破坏,同时可以改善当地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再次,在水利工程建设完成阶段,以及跟踪评价环境,建立环境监测和反馈机制,如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进行水利工程环境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工作,第一,从水资源价值和商品性的方面考虑,进行水利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对水利工程环境影响的最优利用,最优经济投入,从而提高水利效益和环境保护投入的相关性。第二,深入研究决策和执行者要解决的水利工程环境保护的问题,采用有效的制度权衡经济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3 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措施

伴随着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已经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在进行水利建设的同时应该加强环境保护,使得二者协调发展,为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尽一份力量。在水利开发时应遵循生态环境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协商发展的原则,力求全面、高效的对工程施工,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寻求生态用水,水利旅游等生态环境的后续效益。

3.1 降低水土流失

首先,应该严格控制承包人的料场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得占用设计批复的用地范围。其次,妥善保存作业面的表层土壤,便于后期恢复原来的地表或耕地种植。再次,保证取土区范围内的场地平整,防止滑坡和坍塌的现象发生。最后,严格按照设计范围砍伐林木和清理表层植被,不得超伐滥伐滥栽。

3.2 合理处理废弃物

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废渣以及废弃物,对需要掩埋的废弃物按要求填埋,严格按照规范执行,避免对土壤造成不良影响。

3.3 水污染的防治

不得将废液、废水排入河道和水库中,在排放前应该进行处理措施。

3.4生态水利建设

一定程度上水利工程不仅影响和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也破坏水资源,导致水质恶化,甚至产生严重的水资源问题。人们基于水资源现状与生态工程的原理,提出了生态水利,其理论基础是,生态水利不仅涵盖了水利事业和水利产业目标,并突出了环境目标,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一致,最终的目标是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建设“生态水利”是当前工作研究的热门与重点。在“生态水利”工程建设中:首先应遵循工程安全性原则,对工程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保证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维护河流形态奇异性,为生物群落多样性的恢复创造条件:其次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做好水利现代化规划,使每一项生态水利工程都能结合当地河流的自然属性,寻求最佳的生态工程方案;最后继续完善环境评价,生态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为“生态水利”建设保驾护航,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更重要的是坚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努力把水利工程建设成为安全经济的,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水利”工程。

4 小结

综上所述,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加强环境保护措施,提高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全面高效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采取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结合的方式,提高施工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运用先进的工艺,选择无污染的建筑材料等。在进行新的水利工程建设中,进行统筹流域中的发展工作,不得随意拦水建坝;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天然的绿洲湖泊,保证地下水位的回升;开展节水型农业,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可持续的水利建设。

[参考文献]

[1] 黄守琳,史延安,刘鸿.谈水利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J].江淮水利科技,

2009.

[2] 冯淑杰.浅谈如何避免水利工程对环境的损害[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1.

水利工程分包管理范文3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发包人。

第八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不得少于一项。

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承接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 具有与分包专项类别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施工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并作为动员预付款拨付和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

在进场初期,合同段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2),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十三条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等需变更调整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3)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

分包合同审查与备案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备案申请。承包人自查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查验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提供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附件4),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组织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受理。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帐,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等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七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水运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经监理人审查或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七) 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条 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四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都应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段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款项的结算支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项应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帐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的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第三十一条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劳务合作企业应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与劳务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劳务作业人员等条件。

承包人应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5)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将劳务合作合同报监理人备案。

水利工程分包管理范文4

[关键词]引水工程 ;抗旱灌溉;环境影响分析;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S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3-0195-01

泰来县抗旱灌溉引水工程位于泰来县中南部,地理位置东经120°32′―123°44′,北纬46°15′―46°49′,行政区划辖6个乡镇,幅员面积170万亩。其任务是以灌溉、抗旱为主,兼顾草原灌溉、湿地供水。有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等效能。

1、环境影响分析

1.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1.1对水环境的影响

(1)生产废水

建筑物在灌区内分布较分散,每个建筑物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量均较小,对区域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和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地点所在区域的嫩江江段为Ⅲ类水功能区,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应经过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2)生活污水

因施工人员来自于附近各村屯,生活起居仍在各自村屯,利用原有的生活设施,其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与平时相比不会有所增加,因此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地点所在区域的嫩江江段为Ⅲ类水功能区,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1.1.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工程土方挖填会产生一定的粉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都会产生含有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的废气。灌区内虽然分布有一些村屯,但是,工程施工现场大多距离村屯较远,施工产生的扬尘和废气只会对施工人员产生不利影响,对周边居民点影响不大。

1.1.3对声环境的影响

工程施工机械主要有载重汽车、混凝土拌合机、振捣棒、挖掘机等,这些机械噪声强声级范围为75dB(A)。从上表可以看出,距施工区200m的噪声值昼间和夜间均达标。由于本工程施工地点距离附近村屯大多在200m以上,因此,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只对施工人员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对附近居民基本不产生影响。

1.1.4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挖方主要来自渠道开挖,部分土方用于回填,部分土方填放于排水沟边,平整后植树种草,均得到充分利用,因此不会产生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诃集中收集,运垃圾处理场处理。

1.1.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占地损失,输水渠道基本上是利用原有渠道,新增占地面积不大,因此本项目永久占地对陆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临时加工厂、机械及车辆检修场、施工便道等施工临时占地主要为旱田和草原,工程建成后可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长期不利影响。

1.1.6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劳动强度大,环境条件较差,若不注意卫生防疫,容易引起传染病的流行。因此应当咨询当地医疗卫生部门,针对施工人员的健康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1.1.7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1)对人口结构的影响

工程施工将为当地提供一定数量的短期就业机会,解决部分剩余劳动力短期的就业问题,工程施工期间将使灌区人口总数有所增加,随着施工的结束,这种影响将随之消失。

(2)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工程设计占用的土地仅占全县面积的一小部分,相对于当地农民人均占用耕地数量来说比较少,因此工程占地不会对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产生较大影响。施工过程中,筑路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及汽车尾气将对沿途居民生活以及附近农作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2 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1.2.1对水环境的影响

嫩江干流引水口处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27.6亿m3,引水量占来水量的0.89%,引水量与来水量相比所占比例较小。另外,本工程引水流量为20 m3/s,灌溉引水期嫩江干流取水口最枯日流量为317 m3/s,引水量占来水量的6.31%,所占比例不大。因此,从嫩江干流多年平均和灌溉期最枯日流量来看,工程建成后对嫩江下游水环境影响均不大。

1.2.2对土壤环境影响

工程实施后,解决了灌区水田严重缺水问题,水田面积将有所增加,春季耕地风蚀现象下降、抗拒自然原能力将增强,将有利于地表植被的恢复和土壤生产力的提高。

1.2.3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工程通过嫩江洪水期自流引水输入到宏胜水库,当水库控制水位在137.0m时,水量补给宏胜水库;当引水水位超过控制水位时,引水将被排放到宏胜水库周边的其他湖泡和湿地中,用以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因此,本工程实施后,将有利于泰来县生态环境的修复,对改善和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工程实施后,水田面积将增加7.5万亩,从而增加了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的面积,在一定程度上将改善本区的小气候,将调节土壤和空气的湿度,促进土壤氮、磷、钾快速转化的功能,可使区内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1.2.4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工程实施后,增加了水田和草原的灌溉面积,对调节本地区种植结构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可发展以草原为中心的畜牧业,以水面为中心和畜禽养殖业,促进各种经营,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因而社会效益显著。

2、环境保护保护措施

2.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2.1.1水环境保护

工程施工时,混凝土浇筑和养护产生的生产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应在建筑物附近挖一个简易废水回收池,生产废水经中和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施工机械、车辆检修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场内布置集水沟收集机械车辆维修废水,经沉淀、除油处理后排放。

渠首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统一收集,定期消毒、清运或掩埋处理。

2.1.2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机械尽可能选用低能耗、低污染的机型,选用较高质量的燃油;对排放废气较多的施工机械,安装气态净化装置;运输物料车辆要加盖苫布;运输物料车辆在经过施工便道及村屯道路时实行限速行驶,在干旱、多风季节对以上道路每天必须洒水、减少扬尘。

2.1.3固体废物处理

对工程建设中产生的临时弃土和弃渣,应在适当的位置堆放,应经压实处理,用草帘进行遮盖。工程建设产生的永久性弃渣,可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生活中集中收集,运垃圾处理场或集中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挖方主要来自渠道整形维修,部分土方用于回填进行田间土地平整,部分土方堆放于排水沟边,平整后植树种草,均得到充分利用,因此不会产生固体废物。

2.2 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

2.2.1水环境保护

灌区采取节水灌溉技术,防止浪费水资源。发展绿色农业,减少化肥和化学农药用量,增加有机肥、复合肥以及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施工用量,减少农田退水中的农药、化肥含量,防止农药、化肥污染承泄区水体。

2.2.2土地资源保护

本工程属于改扩建项目,渠道工程大多在原址基础上扩建,新增占地面积不大。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以有利影响为主,工程实施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是显著的,工程对环境的有利影响远远大于不利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方面而论,该工程是有效可行的。

水利工程分包管理范文5

[关键词]水利工程;索赔工程;薄弱环节;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205-01

前言: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

1、施工承发包模式的选择

1.1平行承发包

①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和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②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③平行承发包的合同管理。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1.2施工总承包

①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

②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工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管制不利。

1.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①含义。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

②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③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

④合同管理。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为总价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合同类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①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的责任与义务。

②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与内容。有合同工期的约定;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③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

④费用控制。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资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建材采购。标的;数量;包装;交付及运输方式;验收;交货期限;价格;结算;违约责任。

②设备采购:设备价格与支付;设备数量;技术标准;现场服务;验收和保修。

2.3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变动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特点:总价优先,最终按总价结算。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①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②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③成本加奖金合同;④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3.1 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签订合同,仍是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3.2 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

3.3 合同产生纠纷时,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决,而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

4、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向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责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5、施工合同的索赔工程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即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5.1 索赔过程中必须要注意:①索赔成立的依据;②证据;③条件。

5.2 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①防止对方提出索赔;②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6、优化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6.1 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把工程造价管理纳入法治管理和合同化管理的轨道。

6.2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监控,从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就要进行招标,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可研阶段就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合同标价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

6.3 要加强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基础工作做得细,合同执行过程中漏洞必然减少,双方纠纷就少。另外,对国家政策、行业规定、原材料价格行情等情况应及时掌握,这些都是工程建设与合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措施。

水利工程分包管理范文6

关键词:水利水电;总承包;项目;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承包项目规模的慢慢扩大,对外承包也有了很大的进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大中型的承包公司,在市场上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但是,因为一些承包企业故意钻空子,容易出现互相推卸责任、内部消耗多、无效率可言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总承包项目管理体制。

一、新时期的管理体制

近20年以来,国内水利水电工程领域有了很大的变化。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体制已经普遍从改革前的行政分配计划管理变为以业主为主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变化后的投标承包体系的主体逐步转向设计、施工及供应材料设备,管理通过以建设监理单位为主体的咨询服务体系来实现。上述三大主体之间是互为联系,互为经济纽带的,且都以合同为依据,相互制约,在这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形成了新时期工程项目管理的新体制。在这三项制度改革后,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跟着国家宏观监督调控走,围绕业主责任制转,服务体系采用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已基本形成了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格局。新时期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是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主要由业主、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互相配合,实现科学有效管理的。当前,在许多国家中都流行使用“三方”共建的项目管理体制。现在三项制度已经成为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攻内容,并且其核心地位越来越稳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在成熟和专业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总承包管理体制下的监理

新时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业主委托监理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监理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两种。

关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监理,FIDIC中有明确规定: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等工程项目,不需要监理员进行现场管理,主要由业主代表代替并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一)监理委托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强制监理范围):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于工程施工实施监理,其他监理内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国家鼓励建设单位在施工监理活动中对工程造价、进度、质量等全面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

(二)强制监理的范围

自2000年1月30日颁布并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等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根据2007年2月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水利工程建设依法实行监理制度。总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项目(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必须实行建设监理:①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凡是满足以上各项中任何一项,或者多项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对于工程所处条件或所在地段有保护环境要求的,务必要聘请工程保护环境监理。而对于要求保持水土的工程项目(无论铁路、电力、矿山还是交通),务必设置水土保持的监理。

上列所述的相关监理规范皆适合设计——施工各自分离的模式,只要工程时需要强制监理的,务必进行有效建设监理,采用聘请监理单位为独立第三方的方式来实现有效监理工程。由工程项目的相关法规可知,监理应当由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来实现,双方需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总承包模式下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监理作出规定。

三、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管理体制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省去了聘请监理员进行工程监理的环节,可以由业主直接指派业主代表进行工程管理,而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必须聘请第三方实施监理,这也正是总承包模式区别于平行承发包模式的特点。

(一)管理体制设计

a、业主委托监理的管理体制

业主委托监理的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监理单位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个材料分包单位,以保证其质量达到要求,或符合相关规范。

在监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理的管理体制下,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主要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工作,并且监督隶属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各个设计、施工分包单位的工作。

监理单位监督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的工作。在该管理体制下的施工和设备制造等操作过程中,监理单位受到业主的委托主要监督设计、施工、供应等分包单位的相关工作。

b、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监理的管理体制

在实施这种管理体制时,主要表现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受委托依据相关规范对设计、施工和供应分包单位实施有效监理。

c、无监理单位的管理体制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在实施无委托监理单位的管理体制时,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自行监督控制相关的设计、施工和供应环节。

d、委托咨询的管理体制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咨询单位主要承担下列工作:①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完成对分包单位(设计、施工、供应)的监理工作;②满足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咨询(咨询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的要求。

(二)管理体制比选

a、业主委托监理的管理体制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监理单位受委托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理,此种管理体制不能很好的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本意。业主无需委托监理单位严密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建设行为,只需指派业主代表松散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就行了。

监理单位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进行监理的管理体制。在该管理体制中,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对象是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各方之间关系混乱,业主难以实施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的有效控制。

b、工程总承包单位指派监理的管理体制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督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的工作,如此一来,能实现工程总承包单位有效控制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的目的。

c、不委托监理单位的管理体制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工程总承包单位和业主都不需要委托监理单位,管理注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这种管理体制虽然省去了一些人力和物力,但是其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过于庞大,无法实施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的有效管理。

d、总承包单位委托咨询的管理体制

在此种管理体制下,一般而言,可有效解决一些问题:首先,额可以精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等机构;其次,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实现了有效的管理;还有,对于工程总承包单位有效实现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各阶段以及接口的管理非常有利。

综上所述,工程总承包项目因其独特的内容,决定了它的复杂性,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就必须结合具体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参考文献:

[1]王素卿.当前我国工程总承包面临的形势[J].建筑经济.2007(7):1-2.

[2]丰景春,高玉华.建设项目管理理论与实践[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