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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分包管理 资质 质量责任制
工程分包的产生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物,是社会分工专业化的必然结果,符合现代化生产的发展趋势,也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外工程管理中也普遍存在。中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都对工程分包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公路工程施工中的违法分包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本文分析了我国公路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几个常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公路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对分包战略认识不足。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工程的分包战略还仅仅局限在以技术、资源和利益为目标的战术层面,局限于增加公司的利润等短期发展目标。而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将其提升到重要战略高度,认为分包是公司发展的一大战略,利用分包战略,可以使企业集中发展其优势部分,利用其在行业价值链上的核心优势,获得整合整个行业资源的能力,同时可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司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核心竞争能力。
2、分包招标方式的公开性不足。一是局限于公司以往的合格分包商,对外分包招标的开放性不足,专业分包队伍资源利用受到局限,不利于公司未来专业分包伙伴体系的发展和精化。二是在项目切块上,优先考虑内部分包,对建立公司自有施工队伍的竞争意识、市场竞争能力不够。三是参与竞标的公司不多,项目在分包商的选择余地不大。
3、分包项目审计力度不足。目前,企业对分包项目审计重视不够。公路工程建设企业除对分包合同、分包项目金额有一定的审计规定外,对项目的其他地方均未将审计监管的职能进行合理利用,尤其是施工阶段的审计活动更是远远不足。
4、对施工建设中的分包商的激励机制有待改进。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中,企业对分包商的激励主要是依据合同规定,合同之外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激励都比较少。而分包商作为工程施工的执行者,直接决定了工程质量的高低。公路工程的质量隐蔽处非常多,所涉及到的内容也非常广,仅仅依靠施工中监督和验收等,许多问题都不可能发现,所以,对分包商的激励是非常重要的。
5、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保障有待加强。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中,对外分包多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公路工程建设企业在原材料的控制上是不够的。虽然,项目部对进场原料都进行了验收,但由于验收人员在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上的局限性,合同对材料规定的模糊性,分包商在材料质量方面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
6、分包商项目整体观念还有待加强。有的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的系统性。分包商只关注自身分块项目的建设,对其他施工队伍的损失不作为,甚至是为了自身利益损害他人利益,从而给整体项目造成较大的损害。
二、公路工程分包管理问题的主要对策
1、重新审视分包在企业中的地位,将其提升到企业战略。公路工程建设公司对分包战略的认识普遍不足,还仅仅局限在以技术、资源和利益为目标的战术层面。公路工程建设单个项目之间分包完全是割裂的,仅仅考虑公司在单个项目上的利益,从而无法从公司长远战略目标出发来建立企业的分包战略,进而通过发展企业的分包战略来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只有结合行业情况,确立自身的发展战略,才能在项目分包时确立长远的观念,以全局的观念来确定项目分包切块情况,确定企业在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方向,确定企业在行业价值链上的核心地位。
2、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承担专业工程分包的专业分包人,必须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及施工能力,建设单位不得提出过高的要求。专业工程中的专业为资质管理部门所的专业资质序列中的相应专业。对于目前不在专业资质序列之中的分包专业可以通过对现有的资质作进一步细化明确来解决。
3、规范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聘用劳务的合同形式和内容,加强资金监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订相关的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劳务费按合同支付。同时严格控制分包价格,防止层层盘剥。分包价格及其构成以及支付方式等由合同双方白行协商确定,但一般应不低于承包合同单价的80%(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并且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劳务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还应加强对分包资金拨付环节的监控。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监管,要求承包人按照工程进度或实际支出支付工程款,业主也可以依据分包合同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
4、层层签订并落实质量责任制。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并对专业分包的质量负连带责任。承包人必须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机构、统一的工地试验室和统一的材料供应体系,全面负责施工质量控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测量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人员。工程分包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满足工程需要,并接受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统一的施工质量检测。劳务人员必须编入施工单位内部,统一安排施工作业。施工单位要按照质量责任制和自检体系的要求,签订质量责任书,层层分解质量责任,责任到人。
5、将供应链理论纳入企业分包管理,形成企业的分包商体系。结合供应链理论,可以将企业的分包商划分为战略分包商、战术分包商和临时分包商三大类别:战略分包商是指企业将要培养的长期合作伙伴,其利益必须紧紧与企业的发展相联系。要注意的是,即使企业在自身业务不足的情况下,必须牺牲自身施工队伍的利益,优先满足战略分包商的需求;战术分包商是指在战略分包商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合作关系的分包商,它同时也是战略分包商的候补集团;而临时分包商则是企业的“零售购买点”。通过分类后,公司在分包管理中可以根据分包商类型,根据分包项目对整体项目的影响程度,对各分包商进行重点突出的管理,简化项目分包中的各种琐碎的工作,以达到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情况下,节省公司资源的目标。目前,我国道路工程建设行业专业化分包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除公司自有的内部分包队伍外,外包的分包队伍一般都没有固定的合同发包商。我国的道路工程建设行业目前对分包体系的建立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根据企业的发展建立层次性的分包商体系这一观念在我国的道路工程建设行业中还没有得到重视。与其在各单个项目的分包管理上加大对分包商的管理,不如通过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来提高分包商自身对分包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对发包商利益的责任感。
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办法范文2
[摘要]:建设工程分包活动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运作中经常接触的业务,当前建设工程市场混乱和无序的现状催生了这一领域的立法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分工更加明确,规范有序的分包活动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联系必将更加紧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彰显重要,本文从案例入手,通过对建设工程分包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透过表层,探寻立法及判例投射出的工程分包立法、司法的新动向。[关键词]:建设工程分包发包资质连带责任
一、分包案例
20__年,辽宁省A路桥建设公司在承建南(阳)邓(州)高速公路NO.1合同段工程后与河南南阳B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由B公司承包其部分工程,B公司又与C某(包工头)签订了《内部施工劳务协议书》,将承包的钻孔灌注桩工程交由C某施工。C某又与D某(包工头)签订了《承揽钻孔合同》,D某雇佣民工孙某等为其工作。8月,孙某在打工时因他人操作失误被从钻井架上摔下致重伤。后孙某因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同A、B、C、D四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见人民法院网20__年)。
本案涉及到建设工程分包资质及安全事故责任承担问题,涉案的辽宁省A路桥公司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B公司承包,B公司继而层层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导致生产隐患存在直至发生安全事故,由于辽宁A路桥公司与B公司、C某、D某是内部劳务关系,后三者不能在本案中直接承担责任,故法院判决辽宁A路桥公司首先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向其他责任人或单位进行追偿。
该案例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__年5月1日施行,下文简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这个最新的司法解释,笔者注意到,近几年,最高院及国务院相关部委对建设工程分包领域给予了极大关注,或直接或间接涉及工程分包的立法密度极大,笔者认为,随着加入WTO后市场竞争的加剧,建设市场合法有序发展的目标与不规范现状的矛盾日益突出,工程纠纷与日俱增,国家势必通过加大立法力度来保证该领域的和谐有序发展,从这一点来看,近年建设工程立法、司法领域诸多大的动作当属必然之举。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司法领域的这几个新动向是值得予以极大关注的,它将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力求通过对分包等相关理论的探讨,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分析来理解立法内涵,探寻司法动向。
二、分包的法律地位及相关概念的区别
1、建设工程市场图示
B(分)发包
(分)承包
建设A发包施工总(分)发包专业工程(分)发包劳务分
单位承包承包企业(分)承包承包企业(分)承包包企业
A发包
承包
如图所示,施工企业(也称承包商)与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开发商)在工程承、发包活动中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构成建设工程一级市场,在这里,施工企业直接面对建设单位,构成图中的A类合同关系。B类合同关系中,工程承包人面对的是一级市场上的承包人,是施工企业之间基于工程承、发包活动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因此通常称建设工程二级市场,即建设工程分包市场。
建设工程二级市场是相对于一级市场而言的,它包括专业工程承、发包市场和劳务分包市场两块,它们共同构成统一的二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统一的建设工程市场。
建设工程分包市场发展具有必然性,最深层次的原因是工程建设市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其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则是人们对工程建设市场效率的追求和实现有序竞争的愿望,积极发展建设工程分包市场是加入WTO后工程施工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
2、分包
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这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包的定义。
3、分包同发包(承包)
发包(承包),指建设单位与勘查、设计、施工方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施工方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为此支付报酬的活动。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从不同主体的视角对同一法律行为的描述,在这一法律行为中,建设单位是发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方是承包人。
分包和发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主体不同。分包活动实质上是发包(承包)行为之特殊情况,区别于发包(承包)的是在这里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均是建筑业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发包并对承包的工程进行发包的建筑业企业是分发包人,相对一方则是分承包人。
交付标的或对象不同。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前者合同之交付标的是总承包企业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部分。后者合同交付标的是劳务作业。在发包活动中,合同交付标的只能是总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不能成为其交付对象。
4、分包同转包
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对分包和转包的区分主要是看分包合同中是否对全部工程进行分包,如果总包企业承担了部分主体工程的施工,即使只有一项,也应认定 为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行为。
《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此条对非法分包转化为转包行为的规定也是分包同转包的重要区别。
转包行为以赢利为目的,全部转嫁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的质量、技术、法律等责任,辜负建设单位对其资质和能力的信任,完全背离了工程招投标活动之原意,因此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三、分包资质管理的规定
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
劳务分包资质
类别
特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类,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分包资质包括分发包资质和分承包资质两方面。建设单位即业主只有通过招标发包工程的权利,不具有直接分包工程的资格,但对非主体的专业工程的分发包,具有决定权;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具有总承包建设工程和对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权利,但主体工程不得发包;专业承包企业既可以直接对建设单位的专业工程进行承包,也可以分承包总包企业的工程,但其分发包行为仅限于劳务作业部分,否则即构成层层分包行为;劳务分包企业的权利仅限于对工程劳务作业部分的分承包。
对不同序列,不同级别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均设定了比较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规定了不同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程序。
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__年7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诸如资质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这些规定出于对建设工程市场特殊性的考虑,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分包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工程分包市场的发展,尤其对于劳务分包企业来说,本来就属微利行业,申请资质往往成为空谈,至少目前在劳务分包市场上,此条规定尚停留在纸面。
四、分包合同法律性质分析
1、分包――并存的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由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所谓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一级市场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资质、能力等条件信任的基础上,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和排他性,只有承包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完成工作才能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方如将其主要义务交由其他人完成,即属于债务不履行,应负违约责任,当然,承包方独立完成工作并不是指承包人不能得到别人的协助,而是指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来完成承包任务,对于合同的辅助部分或次要部分可以由第三人来完成,对于这种辅助工作的转让,承包人应当就转让的工作成果对发包人负责,因为这种转让并未改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上文已述,《分包管理办法》将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行为视同转包行为,由此推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的情况,显然在这里,债权人即建设单位,债务人即分发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合同--特殊的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指承揽人与定作人约定,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给承揽人的合同。分包合同同承揽合同均是基于双方约定,一方按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交付并负对待给付的合同,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具有独立性,而分包合同中分承包人的工作必须要在分发包人的严格监督管理下进行,不具有独立性。
3、分包合同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责任是债务履行和满足债权人利益的担保,是一种法的强制,它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以义务的违反为条件,无义务即无责任。因此基于合同义务的规定,建设工程中的合同责任主要有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廉政责任等,由于分包行为之特殊性,分包责任也区别于一般的承包责任,《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第十三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这是分包同一般承发包关系的重要区别,在这里,《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发包方发包工程后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由此推断,分包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当属必然。
五、分包违法及法律后果分析
1、合法分包的要件主要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内容要件、意思表示要件等。
(1)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2)客体要件。合同之债的客体为债务人的特定交付行为,对分包合同来说,即按时交付合格工程的行为,建设工程本身及为此付出的财物、智力成果、劳务等并非是债的客体而是给付的对象或给付标的。
(3)内容要件。债的内容是债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必须确定且具有实现可能。
(4)意思表示要件。分包合同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分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真实,不得有胁迫和欺诈的情况,对非主体的专业工程的分包还需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另外,分包合同还必须具有形式要件,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之一种,属典型合同、要式合同,这是由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决定的,也是建设工程外部管理的需要,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公证或签证程序。
2、合法分包的反面是分包违法,具体来讲包括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指定分包等,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
(1)违法分包A、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专业或劳务分包)B、总包合同未约定或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专业分包)。
(2)非法转包A、全部发包B、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发包C、视同转包(《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3)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A、转让资质B、出借资质C、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后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无效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认定:
(1)涉及资质A、分承包人未取得资质B、分承包人借用其他企业资质C、分承包人超越资质
(2)涉及招投标A、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B、中标无效的
(3)涉及转包。转包行为,一律认定为无效。
4、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
违法分包的直接法律后果便是分包合同的无效,由于无效合同多存在欺诈、胁迫缔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等行为,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因此,法律规定了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其直接后果有三:返还财产、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行政处罚,对因无效合同造成的建设单位或第三人经济或人身财产损失,合同双方负有责任的也应分别或共同承担。
(1)严格讲,分包方的施工行为无效,应当恢复原状,退回工程款,双方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一般情况下,分包的发包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我国目前在司法上没有达到如此严格的程度,在施工质量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要求恢复原状,但结算不按双方合同进行,而是按照市场价格结算,由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赔偿。
(2)对分包方因履行无效的分包合同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之债,由分发包方和分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办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该条规定排除了雇员和雇主有合法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情况,切合目前建设工程市场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的现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之前的立法中,对建设工程分、发包活动多数只有禁止性的规定,而对法律责任的设立则比较模糊,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将分包及其资质问题同人身损害赔偿联系在一起,这是第一次,在崇尚人权,提倡法律人文关怀的当代,该司法解释对保护劳动者特别是民工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及时和必要的。
(3)对分包方因履行无效的分包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之债,是否由分发包方和发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存在争议,但笔者认为,从法律惩治违法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将是趋势。
对分包工程发生的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既可以向分发包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承包人请求赔偿,分发包人或分承包人进行赔偿后,有权根据分包合同对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赔偿向另一方追偿。很显然,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增大分发包人的赔偿责任,才能促进其履约意识并加强管理。另外这种连带责任关系应属强制性规定,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排除,如分包合同中有相反约定,则属无效条款。
(4)行政处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除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资质管理规定》第37条)
任何立法活动都是建立在一定客观经济基础上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是从实际出发而又带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的活动,其目的在于指导人们未来的日常活动,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维持社会的动态平衡。加入WTO五年来,随着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放开,竞争的加剧,必将推动企业的深层次改革,国际竞争的准则便是分工明确、专业细化,这也必将是我国企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因此,加强对分包市场的规制和管理,使其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着力引导的方向。
六、分包管理实务及分析
尽管建设工程分包活动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探索对建设工程分包市场的科学管理却是近年的事,市场失灵的情形,在建设工程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毫不例外的存在着。目前,在建设工程二级市场上,具有专业分承包资质的企业数量较少,且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借用资质、借用技术人员等混乱现象,而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更屈指可数。众多的劳务作业甚至一部分极其重要的专业工程也在人情关系和经济利益的作用下被“分包”给了个人。
究其根源,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当前活跃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包工头”、“老板”素质普遍较低,他们大多无能力成立、运作、管理一个符合资质的分承包企业,况且出于利益的驱动,他们也不愿成立企业。那些愿意成立企业的个人往往又被严格的资质申请程序,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挡在了市场之外,他们无实力成立企业。然而,那些有实力、有能力的潜在创业者又多数不屑于工程分包的较低利润,他们更愿意将资金投向购置大型机械设备、提供设备租赁和材料运输等暴利领域,因此,在二级市场上,符合资质的分承包企业,特别是劳务分包企业极其缺乏,在这里,法律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与现实脱节了。
对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来说,众多施工队、建筑队等原始的劳动力组合方式充斥着建设工程的二级市场,满足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资源严重不足,在这样的现状下,建设施工企业往往被迫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者自然人签订合同,以求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然而,由于分承包人资质的缺失造成分包合同的无效。目前这仍然是建设工程分包市场之常态,这种状况也将在一段时间内存在着。
当前,对分包双方来讲,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就业和安全培训力度,排除隐患,减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当务之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也是方法之一。当然,这些只是权宜之计,根本上讲是有悖立法之原意的,对分发包方来说,严格对分承包人的审核和管理,剔除无资质的分包企业进入才是符合市场竞争和法律要求的终极选择。
七、分包立法的完善建议
1、《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法》第29条也作了同样的禁止,此处并未对分包进行定义和分类。前文已述,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如果按其规定,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分包了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 目后则不能进行劳务分包,必须自行完成所有工作,否则便构成二次分包,如果这样,显然违背了分包行为设立之目的。
建设部《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和《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对此进行了细化和突破,允许专业承包企业在分承包总包企业的专业工程后将其分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分包,实践中有利于推动企业管理型和劳务作业型的分离,适应专业化施工,劳务分工细化和建设施工企业结构优化的发展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
《合同法》和《建筑法》在此的立法原意是禁止以赢利为目的,层层分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但规定不明确,造成法条竞合。因此,立法上应加以完善,将这一特殊情况排除在外。
2、建议立法中增加对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理内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已成为当前建设工程市场管理之痼疾,依靠行政首长及行政机关的命令来追讨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是法律缺失的表现,建议通过出台相关规定或解释,使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有法可依,步入系统化、连续化、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资料]:
1、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__年4月版
2、何伯洲主编:《建设工程合同实务指南》,知识产权出版社20__年1月版
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__年7月1日施行
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风险 四项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8-288-01
随着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如何站稳市场,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企业的持续有效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避四种风险
1.源头风险。近年来,随着国家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安装企业多如“牛毛”,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一些企业由于疏于市场调研,对发包方的各种信息掌握不准、不实、不全,通过协议价格、低价中标、工程垫资等形式获得了工程项目,再加上管理不善,经营无方,以至于造成亏损,甚至最终“血本无归”。为了在源头上规避和减少这种风险,企业应遵循“项目无大小,盈利放第一”的指导思想。对每一个参与承揽的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认真调研招标方的信誉度、项目资金保障、地缘环境、当地民风、工程价格、利润空间等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再确定是否参与工程项目的承揽,最后集体研究分析,做出正确决策,把握好投标“进退”尺度,建立起风险评价机制,确保所干工程项项有利润。
2.合同风险。建筑市场风险因素多,工程建设企业“鱼龙混杂”,再加上一些企业行为不规范,为降低、压缩投资,不遵守招标文件条款,缺乏合同履约诚信度。为了尽力规避和减少因合同签订带来的风险,对于每一项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合同签订前,特别注重合同条款的审察和研究,做到谨慎细心,万无一失。
3.法律风险。在市场竞争中,法律风险始终伴其左右,个别业主单位常钻法律空子,为其小团体谋取私利,施工方稍有不慎就将为自己带来法律官司。为了规避这种法律风险,应本着“宁弃不干”的原则,一旦发现业主方有不轨行为,就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交涉,终止合同,及时撤出,不再参与工程施工,以免“引火上身”。
4.资金风险。长期应收账款挂账,资金回笼慢、周转不畅,是造成资金风险的主要因素。如果业主在工程项目资金保障上有一定的难度,会给施工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风险。要降低资金风险,除采取专人负责、紧密跟踪、及时催收、加大资金回收力度等办法外,还积极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进行资金回收。
二、加强四项管理
1.资金管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资金紧张,严重影响了项目运行,资金周转已成为项目管理一大难题。企业可采取以下做法:一是要与业主充分沟通,工程款支付采取“一把清”的办法。二是主动邀请甲方到工地了解施工进度和难度,使其从内心形成工程款要早拨、快拨、及时拨的概念。三是自始至终把收款当作一项大事来抓,督促业主及时付款。
2.分包管理。如何与分包商共赢,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工作的重点。首先,在与其签订分包合同时采取列清单的形式,核算总价,由一个分包队伍来干,改变以往一项工程几个分包商干,有限的利润成了“撒胡椒面”,调动了分包商合作的积极性。其次,教育引导管理人员树立与分包商“一家人,一条心”的理念,深入施工现场,与业主、监理加强沟通,千方百计地为分包商创造工作面,减少误工损失,并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难题,以良好的服务去指导分包商。三是向分包队伍派驻安全监督员,与分包队伍工作生活在一起,既监督了工程质量,又监督了生产和生活安全,杜绝了各类事故发生,规避了安全风险,实现了全年安全零事故的目标。
3.签证管理。工程施工中,如果工程进度受到制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这就需要企业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使其降低成本,而索赔的关键是工程签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签证的管理,及时做好工程签证的收集整理,并得到业主及监理的签认。
4.内控管理。企业的内部经营控制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以抓好内控管理为手段,修订完善各类管理办法,扎扎实实做好每一步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每一项指标,按照工作程序。
总之,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施工企业经营是一项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和充满风险的事业。施工企业只有增强风险意识,完善风险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才能保证企业在竞争白热化的风险市场中,实现安全、健康和稳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秀华.浅议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经营风险控制.山西建筑,2010(11)
2.邱国锋.路桥施工企业的风险控制.科技资讯,2010(2)
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办法范文4
2020年我们围绕集团总体工作安排,按照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生产、业务和工程计划表,紧扣“清廉国企”建设主线,以“聚人心、抓基础、精管理、拓思路”为工作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深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创建惠民服务优质品牌,全面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2020年是我们****的管理巩固年,现将上半年有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建设施工进展情况
1、续建主要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2、新建主要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
1、除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制,三级安全教育,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主要还是要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从工程管理员到总经理,从上到下,每天进行常态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将原先的围护水马全部改用夹芯彩钢板,围挡绿色环保、牢固整洁美观、彻底杜绝了“围而不美”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司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形象。
三、完善健全了材料物资采购供应、及工程项目施工规范化管理。
1、上半年对全部材料物资的供应商按相关制度、流程进行了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规范了材料物资采购的正规化、科学化,确保在供水管网应急抢修和施工建设上做到保质保量保及时。
2、出台了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招标领导小组通过企业资质、人员结构、施工设备配置、工程业绩等多方面综合评价,确定19年度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同时,根据施工项目特点,结合施工班组的专业特长,邀请参与工程招标。以合理区间、抽签招标方式来确定中标劳务分包单位,完全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施工招标程序,强化施工管理水平。
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1、规范党支部建设,制定《2020年度党建工作要点》、《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细化责任清单,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先锋积分,攻坚夺榜”活动。
2、开展以“不忘初心使命,勇于奉献担当”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校园”、“传承红色基因、践行红船精神”、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等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填写廉洁自律承诺卡等。
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办法范文5
由于建筑施工生产社会化、专业化的不断发展,各种专业化的施工队伍越来越多,分工越来越细,搞好项目的分包是总承包合同顺利履行的关键。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专业工程分包作了详细规定,对推动专业工程分包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承包人将专业性较强的施工任务分包给施工企业完成,如安装工程、机械化施工工程(大型土石方、结构吊装等)、基础和打桩工程、高级装饰工程等,促进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承包人通过专业工程分包的方式,承担自己不能独立完成的工程,扩大了经营范围;同时借助于专业分包人的投入,弥补自身人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不足,从而有利于降低工程的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率。因此,加强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完善工程分包体系,规范专业工程分包行为,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我国建筑专业工程分包的现状
早在世纪之交,中国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就经过反复酝酿、修改和征求意见,推出了建筑施工企业“金字塔”结构的方案:组建一批少而精的特级资质总承包企业,发展一批专业承包企业,培育量大面广的劳务分包企业。《建筑法》中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这说明在法律上对工程合法分包是承认和支持的,但分包单位需要得到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认可。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国际建筑市场较晚,工程分包体系尚不完善,与国外先进的管理体系相比尚有一定差距,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违章挂靠、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尚不完善,分包活动大多游离市场监管之外,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或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借用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接或分包工程;2)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尚不完善,合同条款苛刻,总承包人利用分包合同向分包人转嫁风险,分包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对分包的管理不严,缺乏有效监管,形成“以包代管”的局面。上述不规范的分包行为不可避免地会给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严重阻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3分包生存的环境
3.1总包无力独立完成整个工程在日益扩大的建筑市场中,建筑工程的投资及规模越来越大,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很多企业四处投标,造成某段时间可能同时在建几个工地,造成自有施工资源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为保证施工质量、进度以及成本要求,中标企业只能通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类似施工经验的分包队伍分担部分施工任务来缓解施工强度。
3.2高科技含量的项目逐步增多随着自动化水平日益提高,工程中会出现部分科技含量较高、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以中标企业目前的技术水平不足以完成该项目。此刻选择合适的专业队伍分包,不仅可以解决技术缺乏问题,而且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各项指标符合合同相关要求。
3.3主流市场竞争中的出局者在建筑市场中存在大量的施工企业,为了生存进行着残酷的竞争。许多资质较低、资源缺乏、竞争力较差的施工企业逐步被主流市场淘汰,难以在市场中独立承揽工程,只能依附大型企业承接部分专业分包工程谋求生存。
4专业工程分包存在缺陷的原因
1)当前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制定了相应的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对工程专业如何进行实施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但现行的某些政策文件忽略了专业工程分包客观存在的价值,在中小型项目合同文件中对工程分包的限制性条款过于苛刻,加上目前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给违章挂靠、不法分包以可乘之机。2)建筑市场竞争加剧,分工更趋专业化,建筑市场已成为卖方市场,夺标竞争激烈无比,利润空间被压缩得越来越小,承包商受利益驱动,往往提出条款苛刻的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接受,如采用盲目压价,向分包人转嫁风险、拖延支付等手段来获取自己的利益,分包人处于被动地位,分包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3)工程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目前的建筑企业为降低成本,除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分项工程由专业分包人完成外,其他施工任务由企业投入自有的机械设备和劳务队伍负责施工,企业为这些付出资源低效使用的时间成本,同时需要投入人力和精力来管理这些低端的生产资源,其管理水平和能力被拖住,得不到提高;而当前的一些专业分包队伍,由于技术水平不高,机械化程度低,缺乏竞争力。
5分包队伍选择
分包单位管理是项目管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施工质量直接影响了总体工程的评定。没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基础是做不好的。所以我们在对分包单位的选择时使用以下几个步骤:
5.1对有意向的分包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是合理分配劳动力资源,工程顺利高效实施的关键步骤。一个合格的分包单位不单单能够顺利完成工程实施,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总承包单位消除各种隐患,协调各方关系,将自身的利益与总承包单位的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严格审查分包方的专业承包管理体系、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人证书、法人委托书和相关工种人员上岗证等证件,确定分包方可分包工程的类别;严格审查分包方的组织机构、技术水平、施工能力、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等。通过这些审查,了解分包方施工实力,判断分包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调查分包方以前的业绩,现场考察分包方从事过的类似工程,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以判断分包方是否可以在本企业分包工程,以及能够分包哪些工程。通过以上的调查收集到资料后,应由管理人员整理好,交由分包工程专项管理评审。将那些评审合格的分包单位,列入合格分包方名单内,供以后选择使用。
5.2实行招标制度,优中择优为了更好地为工程管理服务,总包单位可以参照市场上的招投标办法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首先按照工程项目策划内容确定,根据总包合同、企业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编写分包项目招标书;每个分包单元通知3家以上的分包购买项目招标书,分包方按招标书的要求编写包括工程价款、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拟投入的人员、施工设备以及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的合格投标书;按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标,按性价比选择该工程的分包单位。整个招投标过程要透明,要公开、公平、公正。
5.3制定事后考核机制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实行过程跟踪,事后总结评价机制。对分包单位主要从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成本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根据其表现分出四个等级,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将考核结果及评价等级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对那些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坚决予以淘汰。而那些长期保持优良等级的分包单位可以采取加大合作力度的方式与其合作,让其可以更深入的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在某些特殊工程分包单位选择中进行优先选用,简化选拔程序,并在以后的工程量计算、价格谈判、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等方面优先优惠对待。
6完善专业工程分包体系的几点建议
6.1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分包招投标管理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引导专业工程实施招投标,选择资源资质满足要求的分包单位。同时加强对分包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平,保证专业工程招标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真正做到让信誉良好、报价合理、专业和技术力量雄厚的施工队伍承担分包工程。
6.2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分包行为在分包合同订立过程中,依据专业分包示范文本,做到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签订规范合理的分包合同,保护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合法利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承包人和分包人的行为,充分发挥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管理功能,借鉴FIDIC合同条件的成功经验,实现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与国际接轨,保证工程分包合同目标的顺利。
6.3完善分包备案制度,加大治理力度对分包实行专项治理,完善专业工程分包备案制度,对承包人所分包的工程,除接受业主和监理的监督外,还应及时上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掌握分包市场的情况,引导市场规范运作,有效地进行市场日常监督,防止各类不法分包行为的发生。对不法分包不能以罚代管,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应加大治理力度,从严惩处。
6.4建立责任机制,加强分包监督管理加强业主对分包的监督、批准和管理,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并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以防止低水平、虚资质的分包人进场施工。完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管理机制,杜绝“以包代管”现象。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按分包合同的要求,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成本等进行控制,做好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的协作关系,保证分包合同的履行,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分包人的管理应贯穿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承包人的违约或疏忽。
6.5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促进工程总承包及专业分包的发展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鼓励高层次的企业向管理型的建筑总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企业向专业的分承包企业发展,总承包企业与分承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使用关系。大型建筑企业逐步甩掉低端生产资源,由“大而全”向“精而强”转型,专注于项目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在承担工程项目时,更多地采用分包形式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同时加强分包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率。政府应制订配套法规,对小型企业以政策性扶持,推动专业分包。专业分包企业必须提高管理能力,培育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走专业化道路,加强企业的竞争力。
7结束语
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质量控制;安全文明管理
中图分类号: O213.1 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天津昆仑中心改造项目是天津河西区友谊路/湛江路的一个停缓建项目,原工程名称云顶花园,于1996年开工打桩,1998年完成地下室底板浇筑,2000年左右基本完成地下室结构,其后暂停建设,直到2009年重新进行设计和建设。本工程地下3层,地上由办公楼(45层)、酒店(22层)、公寓楼(31层)3幢塔楼组成,设计结构高度198m,总建筑面积约190380㎡,抗震7度设防。
二、总承包管理原则
本工程是一项天津瞩目的典型工程,从施工难度、系统综合、工期要求等方面对建筑业都具有挑战意义,其复杂的建设环境决定项目的组织结构将能有效应对多方关系,保证各方的工作联系和利益。为此,总承包管理体系的设置原则为:
1目标性原则
本项目的总体目标包括:质量、进度、成本、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科技创新等目标。我们将采用一体化的项目管理方式,以及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手段,设置目标、专业、时间三维管理体系,把握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平衡点,使全部项目建设目标得以实现。
2 阶段性原则
本项目实施过程包括:计划与采购阶段、施工方案与实施阶段、系统调试与验收阶段、保驾与保全服务阶段。在组织机构中也将体现出对各目标的“前期策划、过程执行和检查控制”这三个管理层次。对于各个目标的策划、执行、监控形成即统一而又多层互动的体系。
3 专业化原则
本项目的建设,包含建筑、砼结构、钢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强电、电梯、弱电以及幕墙、室内装饰及夜景照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为满足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将设立专业部门,形成实施层的核心。
4 协调原则
我们将以服务于业主为核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体系的综合组织、协调和控制能力,全方位覆盖自主分包、指定分包以及业主直接分包在内的管理工作,有效的应对多方需求,加强协调力度,力求使所有项目相关者满意。
5特殊性原则
本工程在管理上有许多特殊性,如:图纸需要深化与专业综合,多分包作业需要加强协调力度,需要对变形量进行计算与监控,需加强对信息流的管理等。我们将把总承包管理的共性与本工程的个性特点相结合,在组织机构设置时将针对其特殊性,在施工的不同阶段设立专项部室,全面解决好本工程的重点难点问题,使业主的建设意图得以最科学地实现。
三、总承包管理的目标
在本工程的总承包管理中,我们将推行目标管理战略。总承包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以质量、进度、成本目标为核心,并涵盖安全、环保、管理、创新等全方位的综合目标体系,所要力求达到的最终目的,有量化的硬指标,也有定性的软指标。目标的制订将全面体现我们对业主的合同承诺,同时也反映出总承包商在管理上的信心和决心。而目标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则直接反映我们的总承包管理水平的高低。
1质量目标
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整体项目:确保天津建筑业行业最高奖——海河杯。
2工期目标
按照业主要求的节点工期完成全部项目,确保于2014年10月20日前竣工。
3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
4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确保达到天津市文明工程;
统一规划现场,创建花园式工地及生活办公区域。
5环境保护目标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空置土地绿化率80%以上;
施工场地噪声控制:白天65-75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施工材料优先选用通过ISO14000标准认证的产品;
目测空气中无尘土,现场路面清洁,车辆进出冲洗干净;
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悬浮物(SS)执行国家三级标准。
6管理目标
建立项目总目标和各分部实施目标;
建立完善的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控体系;
建立并确保项目里程碑控制事件和项目的各阶段进度的实现;
建立项目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
7创新目标
面对技术上的众多挑战,积极论证和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多点面实现技术突破和创新。
四、 总承包管理的原则
1技术领先、安全可靠原则
本工程区别于常规工程的最大特点就是其技术含量高,其施工可以说对任何承包商而言都是技术上的挑战。总承包管理坚持技术领先的原则,坚持在具有完善的技术方案的前提下再行组织施工。对特殊技术难点,将提前投入人员进行方案的编制和多方面技术论证工作,确保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在多方案的选择时,以安全可靠为第一原则,以数据为依据、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兼顾经济,严防冒险作业,确保结构安全,确保建筑意图的实现。
2合成管理的原则
面对本工程的巨大体量,总承包管理的重点在于各专业的合理组织和各作业面的综合协调,不仅要保证各专业、各系统的自身完善,更要注重各专业施工的有机整合,注重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目标上的管理整合,通过合成管理方式,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全方位作到总承包管理的协调有序。
3效率组织原则
本工程的施工在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牵涉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投入,关系到参与的各相关方利益。因此,无论是施工本身,还是施工管理,都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强力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保证施工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
管理的效率原则在这里有两方面的基本意义:一是管理体系本身必须是高效的,二是通过科学管理来实现项目实施的高效率。我们将以管理体系的高效率来保证施工过程管理的高效率,并以实施过程的高效率反过来促进我们内部管理体系的高效率,达到管理与施工的良性互动。
4计划先行原则
从总承包管理的角度而言,计划是围绕总承包管理综合目标而制订的行动预案(包括质量计划、进度计划、成本与筹融资计划、环保安卫计划、创新计划等),并经过综合考虑、科学优化而形成的一体化管理计划。
我们推行计划先行的原则,是指在各阶段、各项施工开始前,事先制订尽可能详细周密的计划,作为未来实施的指导,避免行动的盲目性。所以,我们将把制订计划视为总承包管理每一项工作前期的重要内容。由于在制订计划过程中需要针对合同要求、工程特点、项目环境、风险、现有资源和资源需求、项目管理各综合目标间的相互关系等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和统筹规划,从而形成相对较为科学合理的综合预案,施工中按此预案遵照执行就可能避免出现矛盾、问题、混乱、返工或浪费等现象的发生,因此它也是保证上述管理效率原则的一条有效途径。
计划先行的关键在于计划的可执行性。因此,我们将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来保证计划的如期完成,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5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
涵盖项目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目标责任制是强化内部管理的有效办法。首先,我们将对项目管理综合目标进行逐步分析和层层分解,使之细化为一个个子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据此进行资源筹措、配置和协调管理,以各级子目标的按计划实现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以各阶段性目标的如期实现来保证最终目标的实现。
根据目标分解,我们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与制度,确立行为规范,使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努力有方向,工作有标准,办事有依据。如此就使每一个目标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反过来,项目实施中的每一个点和面的结果又能追踪到具体负责的部门或个人。
目标责任将同完备的效绩考核办法结合起来,我们将在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层层责任约束与激励机制。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既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又使目标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实现项目管理责、权、利的相互统一。
6经济合理发包原则
作为总承包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必然要选择一定数量的专业施工和服务分包商。我们将按照程序化的操作模式,杜绝人为因素,采用规范化的经济合同形式,以“最经济合理”为选择合作方的基本原则,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用技术、经济、资信等可量化的指标计算出的综合分值,找出最佳竞标人作为合作方,为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等目标的控制奠定良好基础。
我们认为,最经济合理原则的要求是,要以经济性作为重要的条件,但不能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分包商的选择不搞唯标价论,而要综合考虑合作方的技术、资信、管理、及以往合作经验等多种因素。只有报价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成熟、可靠,资信资质合格,管理水平先进,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单位才能被选为分包合作方,构筑项目施工的优势作业链。
7强化合同管理
“依合同治管理,以管理保合同”是在总承包管理中遵循的又一基本原则。我们对强化合同管理的理解是:其一,充分认识合同在工程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它是相关各方矛盾协调与利益调整的合法保障与依据。因此,本项目中的所有业务,都将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确定,有关各方的一切责任、义务和权利都将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来体现,强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证目标的落实。其二,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与业主的合作还是与分包商的合作,我们都将严格履行相应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根据合同争取和维护各方正当权益,以维护合同在工程实施中的严肃性。同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如确因实际情况而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变化,一经双方协商一致,也要以合同变更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强化合同管理还要求合同本身的公平和公正性,因此,我们在实际操作时,尤其在进行国外采购招标中,将依靠社会化、专业化的力量,规范合同文本与操作程序,提高合同文件编制与管理操作水平,为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8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
项目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是我们在项目管理中将时刻关注的问题。为此,我们将建立一整套完备的风险预警机制。对项目施工中的潜在风险,提前进行科学周密的分析、预测、分级、分类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风险防范预案。在项目实施中,加强风险的动态监控,随时发出风险预警报告,提前采取防范措施来尽量避免风险的发生。而在风险真正发生时,立即启动实施相应的应对预案,使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风险过后尽快恢复正常施工,做到对风险的提前防范、过程监控和迅速反应。
另外,我们将根据合同要求或利用合同手段,将总承包商的部分风险合理规避于社会保险机构或与分包商共同承担,真正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9管理信息化
在本工程的施工中,我们将采用先进的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施工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与应用,及时准确地为项目各层次管理人员提供有用的信息,作为总承包管理规划、决策、实施、控制和检查的可靠依据,从而保证本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工程目标的实现。本项目施工管理信息子系统按照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四控制(进度、质量、安全、成本)、三管理(合同、现场、信息)、一提供(为组织协调提供数据依据)。
我们将加强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以完备的信息化建设来保证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有效管理。我们将充分利用多种现代化的信息交流、处理与储存工具和手段,建立全面覆盖、先进可靠、灵活实用、畅通快捷的信息系统,并通过资源投入和制度建设,确保信息的软、硬件系统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10 加强综合组织、协调与控制
我们理解,由于总承包商所处的特殊地位与作用,我们将肩负的责任和义务不是单一的,而是对工程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负有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们将站在总承包商的高度去统筹考虑和全面控制工程全局,兼顾各方的利益要求,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工作,化解矛盾和冲突,使工程实施得以顺利进行,最终高效优质地完成工程综合目标。
需要总承包商进行组织协调的工作涵盖工程的全方位、全过程。在项目的外部有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周边单位和居民、相关的社会资源与条件等的协调。在项目内部,有业主、设计、监理、联合体成员和指定分包商等方面的协调。在项目部内部,有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及执行层间的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基础、土建、钢结构及各专业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在资源供求上,有人力、物质、经济资源与相应的工程施工需求之间的协调。在目标方面,有技术、质量、进度、成本、环卫、消防、安全目标之间的协调,等等。所有这些方面都需要总承包商的精心谋划、组织与协调,才能达到相对的平衡与和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