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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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分包策划提升 效益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行业利润变小,促使施工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分包已成为总承包企业主要的资源补充方式。这种分包形势必然要求工经管理者研究新的工程分包管理思路,提前对项目进行分包策划。工程分包策划是合理进行工程分包的首要前提,也是施工企业实现效益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什么是工程分包策划

通俗的讲,策划就是谋划分析想办法。策划的结果就是制定工作方案。工程分包策划是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过程,就是对需要分包的工程,按照工程图纸的要求,在保证满足设计、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环保、成本、效益的前提下,采用合适的方法、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解决分包队伍的选择、分包工程如何划分工程量、采取何种分包模式、什么时候如何确定分包商、如何对分包管理控制等相关问题,通过对以往的施工经验和分包队伍能力的分析对比,找出最优的工程分包方案。

二、工程分包策划的意义

1、有效指导项目部快速建点施工。为了有效控制分包策划过程,公司制定了《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明确了分包策划管理流程,职责分工、分包模式的选取、分包方资源库的建立和使用,以及对分包方过程管理具体的要求。确保了新开项目分包策划在投标决策前或中标后能够快速实施。缩短了中标到开工的时间周期,进而快速流程化地展开项目施工,使企业一开始就受到业主的好评。

2、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分包方式、行业监管和银行监管等要求都进行了规定。交通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均认定为违法分包。这就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合法合规地进行分包。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都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劳务分包还有资质备案的要求。因此在实施分包策划时,必须对项目分包的类别、内容进行分析,确保合法合规。公司和项目部两级进行分包策划时,公司法事部和总法律顾问参与把关,企业的分包合同均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充分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合同纠纷事件大幅下降。

3、有利于选择合适的分包商。通过进行工程分包策划,明确了分包方的资格审定、初选、引入、竞标报价、定标、确定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等控制环节,借助在公司建立的合格分包方资源库,可以优化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快速实现公司招标,快速实现收集分包方报价信息,通过快速对比分析,找到适宜的有能力的分包商,从而使合同分包方快速进场施工,以保障总承包人全面履行对业主合同。

4、有利于降低整体工程施工成本,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分工的专业化促进了生产率的大大提高,专业化队伍的周转料和设备得以充分摊销利用,熟练的工种使生产效率提高,从而减少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有利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发挥各自的长处,实现互利共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工程分包策划的核心

项目效益体现在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工程分包策划的核心是有利于对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成本、效益、薪酬的控制,最终体现在对效益的控制。

建设单位、相关方、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包含劳务工),对于工程项目代表了四个不同的需求者。建设单位追求的是工程质量和工期,相关方关注的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今后的使用中是否对环境产生影响,企业管理者追求的工程成本和效益,员工(包含劳务工)关注的是安全保障的条件设施和薪酬。解决并满足好四个不同的需求者的要求是分包策划的核心,也是分包管理控制的核心。

1、在总承包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框架下,分包策划首先要考虑分包方应提交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认其能力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

2、分包方应明确熟知,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对本工程所要达到的施工验收质量标准,分包方应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确认其能力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3、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水、气、声、渣等施工废弃物、噪音可能对自然环境、居住环境和文化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分包策划中对于分包方应明确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周边居民对环保的特定要求,分包方应提交相应的环保控制措施,确认其能力是否满足工程环保要求。

4、按照总承包单位《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分包方应提交安全保证体系和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以及特殊人员的持证上岗的资格证件,确认其能力是否满足工程安全作业要求。

5、按照企业定额,由总承包单位编制《项目责任成本预算》,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发展、利益双赢的原则,根据预算,确定分包工程的类别、内容、单价和总价。

6、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承担社会赋予的职责。分包方应提交劳务人员基本状况和名册,确定按照规定确保劳务工薪酬、工资发放的方法。

7、根据分包策划的结果,确定分包合同的一般要求和特定要求。

例:在某铁路隧道洞门边坡的施工成本中,原设计图纸是锚杆挂网喷砼,业主为了质量、洞门安全要求加大锚杆的直径,而当地政府为了生态旅游要求沿线必须绿化。我们测算喷混植生(锚杆挂网喷复合基材植草)比原方案利润高出15%,一直和当地政府要求改为喷混植生。该方案对施工分包方则仅适当增加施工成本。经业主、设计、政府支铁办、监理和施工单位开会决定,采用喷混植生。各方的要求和利益均得到满足,分包策划的方案顺利实施。

四、工程分包策划的原则

1、要坚持依法分包的原则。目前工程分包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约束较大,必须遵守《建筑法》、《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防范或规避法律方面的风险。工经管理人员应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

2、要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分包策划目的是通过最大限度专业化施工,降低工程施工和管理成本。一切分包要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分包商的利益,合理把握尺度,实现互利共赢。

3、要坚持强化管理的原则。总承包单位能平等对待分包商,高效协调,全面掌控各专业各分包商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坚决不能出现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管而不力的现象。

4、要全面整体策划原则。总承包商要以业主招标文件的各项目标为中心,顾全大局,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5、客观可行原则。工程分包策划必须基于项目内外部环境资源要素,从实际出发,分包策划方案的制订应符合项目的特点。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调整或修正的力度。

五、工程分包策划如何提升效益

1、做好工程项目的系统分析。系统分析是把分包工程当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并把这个整体分解为若干个子系统(单位及分部分项工程)。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具体施工方案,在揭示影响子系统的内在(空间、工期、技术、质量、安全、成本、单价等)、外在(法律法规、主合同规定、项目管控能力、分包商市场行情等)等各种因数及其相互关系,在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整体、分析、判断和加工的基础上,选择出最优工程分包策划方案。

2、做好项目的资源配置策划。项目配置与分包的模式息息相关。公司对项目的核心技术及关键工序一般均不采取专业分包,必须由公司和项目自办自控,如砼搅拌运输,为保证主体砼质量,一般由项目管理。其余原则上专业分包、工序分包或劳务分包。考虑利用分包的常规资源,对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配置必要人员、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公司就能快速下达人事机构令、设备配置清单、主材招标清单等,就能对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服务到位和有效控制。

3、做好对分包策划项目开工前的综合调查。通过公司主责部门与项目共同在现场调查形成的报告,从项目的管理模式、技术管理体系、分包模式(专业分包、工序分包、多工序分包、劳务分包)、分包指导价、主要材料单价、控制工程节点等方面,指导项目全方位的综合管理,是项目全过程施工的主要纲领。如我们2014年3月中标的某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经理部设置时专题进行了讨论。该项目线路长度21.8Km,主要工作内容为:路基挖土方460.09万m3,挖石方246.53万m3,路基填筑524.59万m3,路基防护及排水21.8Km。大、中桥2385.45米/9座,互通1处,分离式立交4座,涵洞53道,通道24道。因线路长工程量多,施工区域跨度大,到底设两个实体经理部还是设一个实体经理部加三个队部展开激烈讨论,结合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最终形成统一意见为一个实体经理部加三个队部,路基土石方和桥涵以专业分包、多工序分包为主,劳务分包为辅,减少了项目管理压力。

4、快速确定分包率,提高专业分包的比例和质量。作为总承包企业,在不违反《建筑法》等规定的前提下,确定本项目自办项目和分包的项目;原则上建立起以专业分包、工序分包为初选,劳务分包为重要分支的管理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尤其是专业分包给公司减轻了管理压力,提高了人均生产率,带来了较高的利润率。

5、加强分包合同的过程策划。分包合同是分包管理的起点,也是分包管理的依据。公司以前签订的分包合同较简单,对双方工作分工的权利和义务等都缺乏较为细致的界定,一旦进入现场执行阶段极易导致纠纷频发、矛盾重重。近期参照国际工程公司对分包合同文件,从分包方的资格审查、现场考察、报价或竞标、澄清到项目谈判签约,每一环节都做实做足。公司出台了《合同管理办法》、《合同两级评审会签制度》和合同示范文本。在分包合同单价的变更和工程数量的增加上,我们实行严格的会签和评审制度,原则上分包单价、补偿不得调整,确需调整分包单价的由项目部报告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

6、充分利用公司内部的《分包方优质资源库》,加快分包方的引进。我公司建立了《分包方优质资源库》,新开工项目和需要引进分包方的项目,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统一在公司优质分包方资源库里选用分包方。九个专业(路基土石方、桥梁下部结构、制架梁、隧道、桩基和软基类、路面及无碴轨道、碎石加工、搅拌站及小型预制场、房建和地铁工程)必须从资源库里选用,推荐人签字实名引进。若因工程施工需要,分包方不在分方包资源库中,须报公司审核合格后及时纳入公司分包方资源库。但使用的分包方不能超过3个项目同时施工,从源头上规避了引用资源的风险。

六、结论

1、加强对建筑工程中的分包策划, 是施工企业超前谋划、挖潜增效的重要手段,也是自我加强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管理措施。

2、加强对建筑工程中的分包策划,是国内外行业先进的施工企业一直推行并不断完善的管理理念,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手段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必然会涌入大量的国外先进的建筑企业与国内建筑企业竞争;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海外工程建设,必然要适应国外市场竞争。

3、加强对建筑工程中的分包策划,必须要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建筑工程分包管理体系, 把资源用在提高自身的专业性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就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2013.5《施工企业管理》 分包管理策划的它山之石文春明

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配电网;劳务分包;问题;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U224文献标识码: A

1、现存配电网劳务分包问题

1.1、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长期以来,电力施工企业对劳务分包队伍选择比较随意,没有执行严格的招标制度。

(2)劳务分包队伍合同签订不完善。这在很多电力施工企业中普遍都存在,为了简单省事,电力施工企业只与劳务分包队伍达成口头协议;或签订了书面合同,担责任和义务约定不明确,约束效果差。

(3)缺乏对劳务分包管理的过程控制。很多电力企业在劳务分包进场后,管理简单,缺乏控制,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施工日志缺失,安全管理不善,甲供材料浪费严重,甚至造成一些隐蔽工程严重的质量问题。

1.2 资质审查不严或不进行资质审查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应当是由发包人与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分包企业组建现场施工项目部直接领导施工生产工作,而在实际中,往往是“包工头”自己挂靠一家企业,被挂靠的企业有些具备一定的资质,有些企业仅仅是个皮包公司,发包人对包工头提供的资质审查不严或者根本不进行审查。

1.3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条款约定不合理或不明确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由于对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条款约定不合理或不明确,导致部分发包单位以业主还未结算、还未进行竣工验收或工程量上级还未审核完成等理由造成部分工程量不能够按照正常结算周期结算,工程款也不能够及时支付分包单位,另外许多单位在工程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造成劳务分包单位的资金周转困难。

1.4 劳务分包单位缺少对农民工的缺少保障

在大量的劳务分包单位为了能够使得到工程项目尽快完工,导致对农民工的工资保证、安全保证、休息时间保证、工伤保险等没有保障,即使有一些约定也仅仅是一些不痛不痒的条款,对劳务分包单位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1.5 施工现场安全问题

劳务分包后施工现场一般比较混乱,杂物乱放,乱接电线,不带安全帽,工器具乱放,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操作,不听指挥

2、劳务分包管理困境成因分析

2.1政策与社会环境压力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政策表现为对相对弱势的农民工的保护,而对施工企业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处罚力度较大,无论施工企业是否处在合法的角度,一旦发生,施工企业必然受到严厉处罚,这对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来说无疑增大了困难。同时,施工企业还有来自社会环境的压力。这主要是施工企业为了拿到工程,不得已与开发商(业主)签订附带合同,即指定的劳务分包队伍。或者其他有背景的社会关系的干预,使得劳务分包队伍难以管理。

2.2“民工荒”导致选择劳务队伍“饥不择食”。

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建筑业农民工出现严重不足,相对于其他行业,综合考虑劳动强度、待遇、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等因素,用工显然没有优势。加之具有熟练技术和经验丰富的工人出现断层,优秀农民工更是数量不足。由于开发商(业主)对工期的要求都比较紧,为了抢工期,必然加大投入,这就增加了劳动力的有效需求,“民工荒”导致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现象使企业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出现了“饥不择食”。

2.3技术管理体制不完善

劳务分包队伍在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差、工期滞后等问题,其实都与技术管理体制不完善有着密切关系,其中技术人才和过程管理不到位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两个因素。随着配电网工程的飞速发展,施工企业承揽的工程量迅速增加,但企业的技术人才并没有随着市场的拓展而增加。这是目前施工企业比较普遍的现象。很多技术人员比较年轻,缺乏施工管理经验。如果技术人员指导不力,劳务分包队伍的认同感就会降低,队伍控制起来也就比较困难。同时,管理人员同劳务队伍一样,如果缺乏过程管理的动力,劳务队伍的管理就难以按照既定的计划推进。

2.4 资金统筹不易协调

配电网项目资金投入巨大,对现金流要求高。往往工程越大,向开发商(业主)交纳的保证金也越高。企业的现金流主要依靠工程进度款,如果开发商(业主)资金周转困难,那么施工企业垫资会越多。即使开发商(业主)很有实力,为了规避风险,也不可能全额拨付进度款,仅靠施工企业统筹资金协调,现金流极易出现断裂,从而影响劳务队伍的工资发放。

2.5 缺少安全隐患意识

配电网行业自身的特殊性,本来就是高风险项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需要劳务分包单位特别重视,而劳务单位缺少正规的培训教育,与电力行业提倡的“安全第一”格格不入,使得下面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没有形成良好的操作习惯,使之出现习惯性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导致一系列的致命错误,引发相应的安全事故

3、加强劳务分包管理的对策

3.1 依法分包

学习了解有关劳务分包的政策法规;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的资格;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监督劳务分包单位与其雇用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违反劳务分包中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我们概括了劳务分包“十不准”,即:①不准转包、违法分包、再次分包;②不准分包给无法人执照、无资质的单位;③不准使用挂靠其他有执照有资质企业的单位;④不准使用不规范的合同文本;⑤不准在合同文本中使用非劳务分包性质的内容,如桩基工程协议、工程款、大型设备租赁、主材采购;⑥不准在书面合同中规定收取管理费;⑦不准承(总)包方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将工资支付给非直接雇用的民工;⑧不准承(总)包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分包方的任何人员发放有关其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名片等;⑨不准分包方以承(总)包方及其项目部的名义与第三方发生经济关系;⑩不准乱刻乱盖项目部印章、乱签字。

3.2 严把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关,合同签订关

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劳务分包单位参与投标,发包人要利用网络、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了解,参观分包单位以往参与建设的工程实例,保证分包单位各项硬件条件满足要求。合同必须由发包人和劳务分包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在合同履行中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的用工合同是否签订,劳务分包单位是否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

3.3 细化合同条款,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在合同签订前发包方与劳务分包单位应参照国家和电力行业出台的各类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对其中有关质量、进度、安全、工期、奖惩制度、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等条款进行细化,并邀请单位技术、财务、管理等部门人员共同配合,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制定出一份比较完善的劳务分包合同。同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把廉政协议书、安全协议书、保障农民工权益协议书、进场机械设备人员清单等资料作为合同附件一并交给劳务分包单位,另外明确双方往来的文件、签证等资料均要作为分包合同的重要部分。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合同交底,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3.4 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企业对于合法的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法只有监督的权利,没有直接支付的义务。因承(总)包企业与此类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在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将一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发包方的专用账户,监督劳务分包单位为每一名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方必须让分包单位签订保障农民工权益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要监督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工资发放表必须到发包方财务备案,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最大保障。对于工资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分包单位发包方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特殊情况下发包方可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工人工资。

3.5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电力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劳务分包队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奖惩办法,做到谁施工谁对安全负责。所有参施人员上岗前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一线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的同时,更加姚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有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系安全带,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工人对领导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建立安全否绝制度。每个工作班组都应设立专职安全员,安全员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措施,检查有记录。

4 结束语

劳务分包已经成为如今10kV及以下配电网施工建设的重要趋势。劳务分包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如何有效结合,使之互相促进成为一体是多经企业当前需试探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方法为:(一)严把劳务队伍审核关。(二)强化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四)加强施工过程安全控制管理。(五)建立劳务队伍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体系。综上所述,结合目前我企业实际,在配网项目管理中,执行比较好的是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收尾管理。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还需注入新的管理理念,有待不断完善,应适时地引入资源管理、沟通管理、信息管理、变更管理、风险管理等新管理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自身与外部劳务合力干好每一个工程,达到双赢.

参考资料:

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施工企业;风险;对策

引言: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主要有投标报价风险、承包合同风险、工程施工过程风险、分包管理风险、债权债务风险等。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没有风险意识,缺乏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就很难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有立足之地。下面对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及对策进行探讨,为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必要参考。

一、建筑行业投标报价风险分析及对策

投标报价风险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因报价失误或因技术处理不当造成项目低价中标而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从近几年建筑市场供求情况来看,供小于求比较突出,有时出现一个建设项目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多达十几家,竞争十分激烈。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有相当一部分业主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片面追求最低价中标,有的还将让利作为承包工程条件之一,并写入合同条款中。巨大的让利幅度势必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因不能有效消化压价让利损失而带来工程项目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难以到位,质量、工期和成本控制难度加大,企业经济效益不断下滑甚至导致亏损等风险因素。采取的对策是:建筑施工企业要有效控制和防范投标报价风险,必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报价,增加科技含量,努力降低施工成本,不断增强消化压价让利的能力,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由规模效应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化。首先,竞标阶段合理报价。在建设项目的竞标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全方位搜集建设项目和业主方的有关资料,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建筑市场动态,深入了解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理解和吃透业主方的意图以及合同文本中的相关条款内容,在投标报价前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类经营风险,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后作出决策。项目承接优先考虑的是是否盈利,不要盲目投标,盲目报价。同时建立以净利润和现金流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模式,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经营风险。其次,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等,有效降低工程成本,增强企业消化压价让利的能力。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推行项目成本管理,以建筑工程中标价扣除税金后作为工程结算收入,再扣除目标利润后确定目标成本。施工中要以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作为项目成本的重点控制对象,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重点管理。对超预算的支出要建立追加预算的批审程序,以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成本的降低。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风险分析及对策

承包合同风险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由于合同条款不全面,存在缺陷而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合同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不平等,使承包方在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着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的诸多经营风险;二是业主违约,拖欠工程款的风险。由于业主的资信程度存在问题,建设资金缺乏或违规工程的存在,使后续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到位,给承包方带来资金动作困难。三是建筑工程先定价后成交的价格风险。合同标的,往往需要一定过程才能完成;受市场诸多因素的影响,建筑材料价格有时会发生剧烈波动,合同的固定价、包死价均给施工方带来较大的风险。四是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风险。由于业主的原因,引起工程设计和施工图的更改,施工的自然条件和作业条件的意外变化等,工程量的增加,而业主不按时签证或回复联系单,给施工企业带来利益损失的风险等。应采取的对策是:建筑施工企业要有效防范承包合同风险,必须具有合同履约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首先,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要提高法律意识、履约意识。对能够预见的风险在签订合同前,通过合同条文加以约束,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其次,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就工程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和操作程序进行规范,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流程。最后,要严把合同评审关。对重大承包工程项目要组织企业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财务、预算等有关专家,在投标前,对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研究和评价,作出明确的评审结论,确定是否参加工程投标。在工程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前,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合约条款,进行综合评审,以避免承包合同风险的发生。

三、工程施工过程风险分析及对策

工程施工过程风险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工期、质量违约,成本失控,安全事故等经营风险。施工过程风险的控制,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行最重要环节。采取的对策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必须加大过程监控,做好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等经营风险的防范。第一,在开工前必须仔细研究合同,将合同条款逐条逐字消化,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要求、施工图设计规范、施工环境,施工期间可能的气候变化等情况,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第二,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制定科学严谨的进度计划,合理配置资源,以保证建筑工程高效有序均衡施工。工程建设期间的进度计划调整要及时报送现场监理以及业主审批,以作为工期费用索赔的有效依据。第三,要根据工程特点,明确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计划,加强对人、机、料、法四大要素的有效控制实现质量目标。第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加强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教育,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与整改,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最后,要建立项目施工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施工生产工作责任制。总之,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发挥本企业的有效管理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资源,严格按国家工程规范与技术标准,全面履行工程合同承诺,确保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顺利实施。

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风险分析与对策

分包管理风险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分包工程施工管理中,对分包商管理不到位,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监控不力,从而导致总承包项目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等因素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而带来的经营风险。在当前国情和经济环境条件下,工程分包商结构复杂,难免泥沙掺杂,工程分包不仅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提高,反而在施工生产管理中出现混乱和无序,造成总承包工程整体在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等方面不能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应采取的对策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管理中,一是要严格建立工程分包商准入制度。按照程序验证工程分包商相关资质、营业许可证件,对其企业规模、各项管理制度情况、近年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合同履约情况、信誉度等进行审核,并作出综合评价,确认其可分包工程任务范围。二是签订合同时表述必须明确,数量条款、价格条款要清楚,工期、质量、安全条款要完备,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要明确,合同条款中要有违约责任约定条款和解决争议条款,不得有违反法律的条款,杜绝可能产生的缺陷和漏洞。三是对分包工程做到全过程的监管,严禁以包带管。同时加强施工过程的组织协调,与分包商队伍建立良好的协调关系,工地现场代表要时时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施工,实现对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有效监控。

五、建筑工程债权债务风险分析与对策

债权债务风险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权无法回收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风险,同时由于无法按时清偿分包工程款和材料款等有关债务,造成被债务人、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问责等风险。近年来,建筑领域的工程款拖欠问题日趋严重,有愈演愈烈之势。应采取的对策是:对工程债权债务风险的控制关键在于有效防范工程债权风险,防止发生工程资金链断裂。为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工程结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加大债权清收力度,有效化解企业的债权债务风险。首先,强化工程结算管理。一是要力争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结算款的时限有利条款。对于业主方有意拖延和无正当理由拒付工程款,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债权,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二是要加强对工程应收账款的时效监控,及时预报潜在的问题和可能风险。对由于被拖欠工程款形成的企业应收帐款,要认真测算其管理成本、机会成本、坏账损失成本以及融资遇到困难导致的潜在风险和危机。三是要不断强化工程款拖欠的清收力度。针对不同工程拖欠款的特点,适时洽商或签订还款协议、诉讼或财产保全、债权债务转移和实物抵债等多种有效措施,回收工程拖欠款,以控制工程款坏账风险。其次,强化资金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结算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力求以最小的成本融集资金,以弥补资金的缺口和不足,规避分包商和供应商对施工企业的诉讼风险,满足施工生产经营需要。

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总承包,管理,建筑,合同管理

【 abstract 】 this paper firs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principles of simply analysis, and then introduced the current contract of the specific management mode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 models under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etc., based o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n 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discussion, to believe that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practice.

【 key words 】 general contracting,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当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企业的数量不断地扩大,工程的施工面积也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当然,对电气和管线系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高层建筑群等规模较大的建筑等在城市里不断涌现,这些工程呈现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施工面积大、工期短。在具体的施工中,一项工程往往会被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分别进行施工,交叉作业,总承包管理便是由此而产生的。大型施工企业利用自身健全的管理体系等优势,对大型工程实行总承包,然后成立总承包管理部,对分包的工程进行管理。因此,提高总承包方的管理能力成为了现代企业所面临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简析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原则

在总承包管理中,施工总承包商对工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负责。无论是对分包商的选择,还是对材料的选择,都是由总承包商做出选择的。在选择中要以工程和业主的利益为重,不论是自己选定的还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都要公正的对待,在施工过程中,要以确保整个工程能够顺利完成为中心,避轻就重。在总承包管理中一如既往的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原则对待每个工程。由于总承包管理涉及众多环节,很多工作很难直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对此要保持严谨的态度,用先进、科学的手段进行协调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达到预期的效果,并体现出管理的水平和质量。科学的管理方法可以合理的避开不足的方面,并调配好优势力量,才能充分有力的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就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而言,分包商应该被纳入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只有通过总承包商的统一管理,才能够互相协调,更好的运作。为安全、高效的完成工程奠定基础。在对工程的协调管理中,总承包商将发挥权威性。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以及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1]。另外总承包商还需要配备比较专业的监督协调工程施工的工程师,对分包商进行日常监督;及时深入现场,结合合同内容,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最终达到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履行。

二、总承包的具体管理模式

首先,总承包商需要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这个目标不是空穴来风,而是要经过分包商确认可以最终实现的目标。在管理学的目标管理中,对目标的确定性与可完成性进行强调,并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最终确定,对各方予以约束。在总承包商对项目进行目标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采取跟踪管理的方法,以此作为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可以满足相关要求。总承包商一定要在分包商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对进度、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多方的跟踪检查,问题一经发现,立马通知分包商进行整改,如此之外,也要对一发现问题进行复检。对工程中所碰到的问题要建立完整的资料。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方,如果全部行使管理权,将会出现力不能及的现象,只有将管理权部分进行分拨,才能够更好地行使管理的职能。近年来,从大量国内外的总承包实践中,我们在授权管理运作方面积累了大量而丰富的经验。我们要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情况和要求进行授权,并通过合理科学的权限界定,对工程进行分包。因此,充分调动各个部门及分包单位的积极性能动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激情,最终确保总承包项目各项管理目标实现。

三、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在施工总承包的模式下,合同管理主要由工程变更、计量支付等方面构成。总包和监理工程师依据这些特点对工作制定详细成程序和细则。尽量使合同可以实现规范化和程序化,降低由合同而引起争端的可能,加快对此类问题的解决速率。

(一)、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的变更可以分为:变更单价、变更管理程序。具体为:

1、如何确定单价的变更

(1)总承包商要以最终结算的工程费为准,根据《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作为执行依据,在施工中进行的支付要以暂定清单上所列单价为准,如果暂定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便可以套用变更工程单价,具体价格由总包商、监理、和业务三方通过协商共同敲定。

(2)总承包对承包人的变更单价则要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加以确定。变更估计的原则具体为:如果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可以找到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单价,可以套用此单价;如果在清单中不存在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或者虽能找到却无法套用,则需要由承包商制定单价列表,由其同总包商、监理三方共同商议决定。如不能达成一致,则采用暂定单价,其最终要依据合同条款确定。

2、变更管理的程序

(1)、当变更出现时,需要由承包人或者总包商提出变更申请,在通过实地调查后提出变更方案,最终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考察现场后确定,监理工程师此时要下达变更令[3]。

(2)、由业主或监理提出的变更,则不需要申请,由监理直接下达变更通知。

(二)、计量支付的管理

在总承包的管理模式中,对计量支付的管理办法需要进行分阶段实施,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1、承包人以经建立签认后的质量检验单为依据来签订“工程中闻计量单”,再向总包商申请计量,总包商派员对申请计量进行通过诸如图纸、原始凭证等核查,最终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信息确定工程的质量和数量情况。

2、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对月进度进行编制报表,经简历前人后,送总包方进行汇总审核。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总包商依据已经批复的月支付凭证对承包人进行付款。

四、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目的

随着建筑在工程上的逐渐完善,建筑工程施工也正在细化发展,建筑方通常将复杂的工程交给一个总包商,与之签订总包协议,再由总包商确定分包商并合其签署合同。工程总包商再此处于一种相对特殊的地位,起到协调业主和分包商关系的作用。由此可见,总包商的制度是否严密关系到一项工程是否可以顺利完成。各方应该充分认识到承包商在合同中的关系及权利义务。由分包商行为而导致后果都由总包商负责。总包商在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一般都乐于选择和自己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伙伴。

五、总结

总而言之,对施工实行总承包管理及合同管理是为了安全、及时完成工程的需要,也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趋势。在建筑中结合实际不断地对总承包管理接合同管理提出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建筑业的发展。在此过程中也要深化设计,加强培训和教育的力度。

【参考文献】

[1]浅谈大型住宅小区施工总承包管理-中国科技信息-2009(19).

[2]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发展思路-技术与市场-2011,18(8).

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办法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为总体目标,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化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推进建设市场的诚信建设,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建设市场管理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建设市场管理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对原*区建设市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作进一步调整,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镇街、园区及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落实领导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镇长、街道办主任、园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城建的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园区副总为副组长,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镇、街道办、园区的主要领导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分管的同志要亲自抓,确保认真履行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各镇街、园区及区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和责任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镇街、园区的建设市场管理责任

1.各镇街、园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申报制度,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凡镇街、园区直接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程序到区有关职能部门(如: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建工局、房产局等)办理各项工程建设手续。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的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开工立项报告、土地、规划、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手续的上报和办理工作。

2.各镇街、园区辖区内由业主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各镇街、园区的建设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督查、督办的责任,指导、帮助并督促相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办理、完善各项建设手续,在办理土地手续时就应告知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到区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各项工程建设手续。

3.各镇街、园区的建设管理机构承担对本镇街、园区辖区内违反国家建设程序、工程手续办理不完善、不齐全的违章建设项目的巡查、上报责任,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发现违章建设应及时作出停工整改通知,并上报区有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完善应办的各项工程手续。对严重的违章建筑应采取立即停建和强行拆除的措施。

4.各镇街、园区要认真按照“双清”工作“属地管理负责制”的要求,认真督促本辖区内工程项目建设主体做好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若发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事件,不论投资主体是谁,必须就地解决,不得将矛盾上交。

(二)按照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区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

1.涉及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区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建工局、房产局等部门负责各镇街、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各项手续(如: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的审批和办理工作,做到既服务好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又要按照国家法规政策严格审查、把关。区发改局负责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对无立项批准的工程项目进行严肃查处;区国土局负责工程项目用地手续的审批,对土地手续不完善的工程项目进行查处;区规划局负责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的审批,城市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规划手续不完善的工程项目进行严肃查处;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各镇街城建管理所的管理,做好镇、村规划,负责对镇(街)建设工程项目的巡查、督查,对违规工程项目实施查处,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图的审查,强化对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从源头确保工程质量,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出卖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区建工局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发放及工程项目的质监、安监督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对各镇街、园区辖区内未办招投标、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查处;区建工局质监站、安监站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中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公安消防、人防(民防)、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做好前置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2.区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直接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到区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各项工程建设手续。

3.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双清”工作“行业归口负责制”的要求,实行分口管理。有关部门直接投资的工程以及交通、水利、市政、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工程由所投资或管理的部门负责,将矛盾消化在行业内部。区劳动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动用工管理,认真审查劳动用工合同及劳动保险,对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要予以查处。

4.对区重点产业项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超前服务,主动服务,在手续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方面做好与重点产业项目的对接,并拟定出在合法的前提下提前介入的工作措施和方案。

四、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一)建设单位监管

1.建设单位应自觉遵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在办理招投标手续前,必须具备:立项批复、有资质的设计院出具的正规设计图纸、资金到位证明(工期不超过一年的工程项目资金到位率不低于50%,跨年度工程项目资金到位率不低于30%)。

2.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应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发包,接受区招标办的监管。需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包的具体范围如下:

(1)工程监理发包。

(2)工程施工发包包括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装饰装璜工程、设备(含消防、空调、电梯、综合布线等)安装工程、附属(区内道路、管线)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3)工程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发包包括消防设备采购、空调设备采购、电梯设备采购、强弱电设备采购、大宗建材以及装饰材料采购等。

(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除基坑支护、桩基、综合布线、高档内外装修、消防、网架、钢结构等专业性强的工程可单独招标发包外,一般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单独发包;尤其不得将门窗、防水、水电安装等工程单独发包;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以暂估独立费方式进入投标报价,不得指定分包。

3.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和投资资金来源的不同性质及其比例,确定工程发包方式。属于招标范围的项目必须招标发包,属于公开招标范围的必须公开招标:全部使用国(公)有资金或者国(公)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公开招标;使用国(公)有资金不占主导地位(使用公有资金小于50%)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国(公)有资金投资低于苏政发〔20*〕48号文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国有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规定》(宁建招字〔20*〕410号),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发包;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或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可以采用直接发包方式。

4.建设单位应按照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约定按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另签定“黑白合同”、“阴阳合同”;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5.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在本区依法属地纳税,并只接收在本区属地纳税的税务发票。

6.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强化对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自觉接受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出现商业贿赂行为。

7.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随意压缩中标的合理工期。

8.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必须完成工程决算,并在区造价办登记。建设单位凭决算证明、属地纳税证明和施工单位出具不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证明,方可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9.建设单位因未严格履行职责,导致工程项目应招标而未招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未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或在施工期间出现违法分包、非法转包造成拖欠民工工资、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对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的,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其在建工程暂停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其新建项目暂不办理发包方案登记、招标手续。

(二)施工企业监管

1.施工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出现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私招乱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不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依法在本区属地纳税。

2.对外地进入*的建筑企业实行登记制和市场行为年度考核制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专业分包企业资质(劳务分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以及所有用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手续的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对《信用管理手册》中有拖欠民工工资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在我区参与工程项目投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对存在有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坚决清出*建设市场。具体监管和考评工作由区建工局负责。

3.外地进入本区的施工企业须提供民工工资担保保函或交纳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能出具保函或不交纳保障金的企业不给予签发中标通知书,视为该企业放弃中标资格。

4.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349号)的规定单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或计取费用低于现场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施工单位挪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由区建工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5.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型施工机械(如:塔机、井架等)在安装前实行申报登记制度。无资质或资质、信誉不符合条件的拆装队伍不得进行拆装工作。未经检测合格的施工机械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应切实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区建工局应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措施、安全防护情况督查、巡查,发现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和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责令其停业整顿(停止在*承接新的工程业务)。

7.施工企业中标的项目经理与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应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现场项目经理,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经理必须变更的,需经建设单位和项目总监同意批准并到区建工局备案。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到岗到位,或变更未备案或现场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无劳动合同的,区建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罚。

8.施工单位不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不得将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个人。对施工企业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或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区建工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施工企业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给予公开曝光,同时清出本区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管理混乱或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妨害公共秩序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在本区投标、清出本区建设市场等处罚。

10.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应严格执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诚实守信,对市场信誉差、违反施工合同条款约定恶意讨要工程款、扰乱建设市场秩序、失信的施工企业清出本区建设市场。

(三)监理企业监管

1.对外地进入*的监理企业实行登记制和项目考核考评制,未在区建工局登记的监理企业不得在我区从事监理业务。监理企业在登记时,应具备与所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必须配备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的监理工程师,须出具《诚信自律承诺书》,违反承诺内容的,主动退出*建设市场。对监理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考核考评,考核考评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取消在*区域内承接监理业务的资格。

2.区建工局应加强对监理合同的审查,主要审查合同中有关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条款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中相一致。审点是:监理企业的资质是否与承担的监理项目相适应;项目监理部总监、监理工程师和技术人员资质条件、专业是否与承担的项目相符;监理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收费规定。

3.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分包行为,督促施工企业依法分包,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如发生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既制止不了,又没有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而导致拖欠民工工资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停止在*承接新的工程业务)。

4.监理单位应当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管作为重要控制环节,项目总监应在岗在位,对项目业主负责,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事故承担责任。如现场项目总监与备案登记的人员不一致,又无合法变更手续,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区建工局应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检查、督查,如发现监理单位对安全、质量措施监管不到位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5.监理企业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所监理的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清出本区建设市场。

(四)招标机构监管

1.区外进入本区的招标机构实行登记制和项目考评制,招标机构的登记、监督、考评由区建工局负责。未登记的招标机构不得在本区从事招标业务。

2.受建设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招标机构在资格预审中,应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及信誉,审查项目经理、安全、质量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信誉情况,对相关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资格预审。

3.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施工企业不得进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依法属地纳税,并落实各项安全、质量控制措施,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规定。

4.招标机构要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349号)的规定,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招标文件中单独计取,费用取费标准要符合苏建价〔20*〕349号文件规定。对招标机构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独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招标文件不予以备案。

5.招标机构应依法诚信经营,对建设单位负责,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公告、资格预审、招投标活动中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串通,私下交易,如在活动中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取消该企业在本区的招标资格。

6.招标机构因未严格履行职责,导致工程项目出现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克扣施工企业的安全设施费用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是招标机构的责任,取消该招标机构在*地区1年以上的招标资格。

7.区建工局加强对招标机构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督考评,实施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招标机构,取消该单位在*承接业务的资格或上报资质管理机关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预拌砼企业监管

1.对在*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砼经营和生产的企业实行企业登记和项目考核考评制度,未登记的企业不得在*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砼生产及相关业务活动。具体登记和项目考核考评工作由区建工局负责。

2.预拌砼企业的产品生产、使用、检验、检查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区建工局在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预拌砼质量保证资料、实体砼质量的监督抽查,对有质疑或不合格砼,坚决予以查处。

4.各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在预订或签订预拌砼施工合同时,应选用经在区建工局登记的预拌砼生产企业,否则不得进行合同签订和对预拌砼的使用。

5.建设、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程中所使用的预拌砼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对于使用没有在区建工局登记的预拌砼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砼应予以制止。

6.区建工局应通过对施工现场预拌砼的质量监督,加强对区内从事预拌砼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考评,对每一家企业均要建立考核考评台帐,健全考核考评机制。考核考评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在*行政区域内承接预拌砼业务。对在生产、运输、使用、检验等环节上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预拌砼生产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市建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砼、砼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除要求其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取消其在*行政区域内承接预拌砼业务外,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建设工程分包行为监管

1.全区建设工程分包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由*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服务中心*分中心负责,所有建设工程的分包均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承发包。严禁承发包双方进行场外交易。

2.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3.分包中心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分包活动和分包企业的监管,所有有资质的专业施工企业以及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分包中心备案,分包中心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分包企业档案。

4.部分专业工程需要进行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将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的,应按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统一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范围,以及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合同报区建工局备案,在施工现场公示并出具分包明示牌。

5.在承发包双方进行分包合同登记备案时,分包中心应书面告知施工企业在分包工程的工地设立分包工程公示牌,挂在工地醒目位置,并标明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等内容。

6.区建工局在办理安监登记和质量报监手续时,将该工程的分包备案手续作为办理安监登记、质量报监手续的必备条件之一。

7.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规定,严格规范分包活动。特别是针对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无证、越级承接工程以及使用非成建制、无分包企业资质的专业承包及劳务队伍和私招乱雇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按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

8.建设单位不依法分包,或者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甚至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给予通报批评与曝光。对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有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行为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在*区域内承担新的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和参与投标资格。

五、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制

(一)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园区总经理是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工程建设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并层层落实各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街、园区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镇(街道办)、园区和区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直接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未按国家相关法定程序办理完善各项工程手续,导致工程因违规建设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国(公)有资产流失的,将首先追究该镇(街道办)、园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并层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三)因镇(街道办)、园区对本辖区内业主投资项目的监督、巡查不到位;工程项目违反建设程序、工程手续不完善擅自开工建设导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追究该镇(街道办)、园区主要负责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并层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四)对镇街、园区已完善工程手续的项目,因对该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导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引言

在大型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将专业性施工工程分包于专业施工队伍,对于提升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是较为重要的。不仅有利于自身将有限的精力投入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建筑工程的整体效率。

1、工程分包的原因及重要性

1.1工程分包的原因

产生工程分包的原因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首先,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对施工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成为一种必然产生的结果。其次,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工程分包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获取更多的建筑资源,能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降低建设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的压力,转移建设风险。第三,市场内工程分包队伍的实力逐渐增强,能够满足大型建筑工程建设的施工的需求。

1.2工程分包的重要性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面对的竞争越来越严峻,很多大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长期与工程分包单位保持有较好的合作关系,在很多方面实现了互利共赢,提升了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这对于大型施工企业进一步占据建筑市场份额是较为重要的。工程分包出现是经济市场持续发展的需求。建筑总承包单位和建筑分包单位构建出长期稳定的施工合作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能够获得成本及施工专业性的优势,能够实现各自特长的充分发挥,降低了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提升了建筑工程建设的劳动生产效率。

2、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1分包工程量不合理

分包工程量不合理是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建设分包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之一,部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进行,工程分包量超过了规程规定的百分之二十,甚至存在截肢分包的情况,严重的扰乱了建筑工程市场,提升了建筑工程建筑的风险,给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带来较为直接的威胁。

2.2工程分包承包队伍选择不够规范

现阶段我国工程分包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在其具体的实行过程中,仍旧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导致大量的分包工程,非法的承包于一些资质较低的施工队伍,给建筑工程埋下了较大的隐患。此外,在对工程分包队伍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以包代管的情况,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在责任所在,没意识到自身与分包工程的连带责任,导致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频发的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建筑企业形象下降,损失了建筑市场。

2.3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不够完善

工程分包合同是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的关键,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工程分包的管理工作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管理人员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缺乏基本风险管理意识,较为容易的导致分包合同的破损,甚至丢失。从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人员往往素质较低,对于合同管理所需的审查也不够严格。合同管理工作所需的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也不够充分,给整个分包工程的顺利实施带来较大的隐患。

2.4工程分包结算程序不够严格

现阶段我国建筑分包工程在进行结算的时较长采用由项目部包办,而不是分包方上报后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审核,这就导致在进行分包工程款项结算时,对于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敏感度较差,在进行工程量的签证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容易产生的情况,增大了建筑工程整体的成本。

3、提升工程分包管理工作质量的策略分析

3.1增强对工程分包的规范性管理

在进行建筑工程分包时,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总承包单位应当全面的坚持合理有效、以为为主、考核业绩及为我使用的工程分包原则,其次,在进行工程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的过程中,应严格的遵照评审分包的程序,对于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包好分包单位的技术审查、设备审查、资金审查及业绩审查等。第三,必须与工程分包单位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严格的杜绝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出现层层转包的情况。第四,增强对分包工程的动态化管理,全面的坚持使用、教育及管理并举的方针。第五,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选派工作,实行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旁站”制度,确保分包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监管有效。

3.2增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监督

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手段是增强合同管理,因此,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应签订出缜密的合同条款,任何的合同每一款工程分包合同条款,防止出现理解方面的误差,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杜绝在进行工程分包合同结算时出现扯皮的情况,更好的降低工程分包的成本。在进行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时,首先应注意对合同完整性的管理工作,其次对增强对合同条款严密性的审查。第三,对甲供材料的领用是否实行限额领料制度。第四,全面的明确出工程分包中工期、质量及造价等方面的具体条款,保证工程分包合同结算方式的透明。

3.3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分包招标管理机制

严格的执行建筑工程分包招标管理机制,是提升工程分包管理的关键性措施之一。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应当首先增强对分包单位投标人的资质的审查,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分包项目的招标工作中,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出管理能力强,资质较高及报价最为合理的工程分包单位,这不仅能够提升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同时也能够使建筑工程建设投资更加合理化,更好的实现建筑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对于建设工程的投资将会更大,建设工程建设的规模将会更大,周期将会更长,建设过程中需要分包的工程将会更多。这就要求,建设工程分包的管理人员,从建设工程的实际出发,严格的按照我国相关工程分包的相关规定,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更好的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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