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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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

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范文1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法制教育;缺失;补足

一、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分析

1.有序实施创业行为的现实需要。大学生创业不仅仅是创业项目接受市场需求检验的过程,也是与不同的政府部门、风险投资公司协商互动的过程。大学生创业涉及创业实体的登记注册、创业资金的募集筹措、公司章程的编制、企业印章的刻制、机构代码的办理等流程。这些流程程序复杂和要求严格,很多时候成为了阻碍大学生创业进程的因素。但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对创业流程进行了清楚明确的规定。大学生只要熟悉这些创业的法律法规,就可以避免“不碰壁”和“少走弯路”。另外,大学生缺乏法律素养和法律技能,不善于运用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优惠,就很难将大学生创业的优势凸现出来,无形中增加了创业的阻力。大学生创业在融资、场地、贷款、税收、培训等方面有着国家的特殊照顾,但是这些创业优惠政策作用发挥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大学生熟悉了解并能够有效合理地利用。只有熟悉创业优惠政策申请的要求、程序,清楚与行政部门良性互动的法律技能,才能更好地用好、用足、用到位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才不会让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成为“一纸空文”。2.有效规避创业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大学生社会阅历比较浅薄,创业经验相对匮乏,这导致他们创业过程中很容易误入歧途。大学生创业涉及多个不同环节,稍有不慎都会出现行为失范,招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不胜枚举,包括非法集资、违规经营、侵犯知识产权、服务或产品质量不过关等。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技能,难以准确辨别行为的合法性与否,导致自身陷入法律纠纷的漩涡甚至锒铛入狱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不仅对商业信誉带来严重的打击,很多时候直接成为了创业失败的导火索。就以大学生创业资金的筹措为例,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行为形式上具有相似性,辨别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大学生缺乏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就很可能区分不清楚正当资金募集途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在创业实践中就可能误将非法集资当成民间融资,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困扰。3.有力维护创业权益的自身要求。大学生创业起点较低,创业资金相对有限,创业过程中合法权益如果遭遇非法侵害,导致的结果可能就是创业的失败,甚至更加严重的后果。他们正当权益被侵害而不自知,或者他们知道却不懂得如何捍卫合法权益,最终陷入被动无奈的窘境。大学生在与合作者、经销商、消费者等发生纠纷时,除了具备必要的协商和解的技巧以外,仲裁和诉讼才是解决商事矛盾以及维护正当权益的最有效手段。促使大学生熟悉运用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地甄别和避免商业诈骗等陷阱,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成为了提高创业成功率的现实需要。换言之,大学生创业教育中要有意识地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鼓励他们学习掌握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技能,使他们一旦在参与市场生产经营遭遇到不法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益。

二、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探究

1.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中法制教育课程的缺位。“创业教育的实施离不开创业教育内容的设定,只有与时俱进、追求创新、注重全面素质教育的内容才能更好地提升创业教育的品质。”[1]我国大部分高校专门开设了企业战略管理、服务营销管理、财务会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知识支撑。这些课程直接指向大学生创业过程所必需的能力和品质,很有现实意义,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很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创业法制教育课程比较零散。部分高校错误地认为,大学生已经学习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不必要再专门对大学生开展创业法制教育,实则不然。因为课时有限等原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所涉及法律知识大多为各个部门法总则内容的介绍,“蜻蜓点水式”的法律知识学习难以真正建构起大学生的法律观念与法律知识体系。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资金的担保借贷、经营实体的工商注册以及企业税收优惠的申请等都直接要求他们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中专门性、系统性的法制教育课程的缺位,导致许多大学生创业实践面临具体法律问题时束手无策,举步维艰。2.创业素质评价体系中法律素养指标的失位。现有的创业教育简单地将创业素质划分为创业专业知识,诸如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创业心理素质,诸如坚持不懈的精神;创业意识,例如创业的观念与期待;创业热情。从测评体系所归纳的四大创业素质维度中可以看出,创业教育无形中将创业法律素养忽略了。创业法律素养的培养成为了大学生创业素质培养中可有可无的“点缀”。大学生创业素质结构中缺失了必要的法律素养,导致他们在面临具体法律问题时候处理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3.创业法律教育中法律认知与法律技能的脱节。创业法律教育表面化、形式化的现象比较突出,难以真正发挥其在大学生创业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因为缺失了专门化、系统化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很多创业导师在涉及创业法律教育时候只是注重强调树立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但是对于具体的法律知识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创业过程中的正当权益却没有涉及。这样一来,大学生了解到树立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但是对于如何具体地运用法律知识与技能,实现正当权益却心有余而力不足。创业法律教育中只是简单停留在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论述,而忽视具体的法律知识与技能培训,实质是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中法律认知教育与法律技能培养之间脱节的重要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难以真正培养起对商事行为合法性的敏锐辨别力和面对非法侵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行动力。

三、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推进的有效路径

1.调整创业教育课程的结构,弥补法制教育的空缺。首先,补充专业化的创业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要确保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专业性、系统性,就要在师资队伍建设上“下功夫”。高校可以建立以校内法学教师为主体,校外专业律师为辅助力量的“专兼结合”师资队伍模式。“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结构,既能够保证创业法制教育课程设置的长效性,又能发挥专业律师实践性较强的特点,增强创业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其次,增加长效化的创业法制教育课程。高校可以根据大学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根据大学生创业实践的需要对部门法的内容进行整合重构,开设贴近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法制教育课程。大学生创业涉及的部门法数量较多,对每个部门法的内容进行细致教学的做法并不现实。例如大学生创业初始阶段,需要了解的可能是《担保法》《民法通则》中关于融资借贷的法律知识,而创业创业拓展阶段则需要了解《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整个创业过程涉及的法律知识相当庞杂。基于此,高校可以根据大学生创业不同阶段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与技能,将大学生创业必备的法律知识挑选出来,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授。如此,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就更具针对性与实用性。2.转变创业素质结构的认识,加强法律素养教育。一方面,科学设计大学生创业素质的测评体系。要转变当前大学生创业素质测评体系中普遍空缺法律素养的情况,就要有意识地将法律素养作为大学生创业素质测评与完善的一项重要指标。评价体系是创业教师和学生不断完善自身素质的一项重要导向。增加法律素养在创业素养评价体系中的份量,有助于更好地督促教师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的自觉性以及激励大学生学习创业法律知识与技能的自觉性。另一方面,高校创业教师要转变思想认识更具针对性地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法律素养。许多高校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专门配备了创业导师。创业导师要将创业法律素养培养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落实,创业导师思想认识的转变,能够更加全方位地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素质。3.优化创业法律教育的过程,促进知行合一的实现。首先,要丰富创业法律教育活动形式,巩固创业大学生法律知识。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活动时,可以专门增补法律教育的相关活动,诸如创业法律知识竞赛、创业法律案例分析等。举办专门性的创业法律教育活动,不仅能够有效地突显学习掌握创业法律的重要性,还能为大学生熟悉了解相关创业法律法规搭建重要的平台。其次,要发挥企业的积极作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高校负责创业的部门要主动与企业单位建立合作机制。高校鼓励创业大学生深入到企业一线,细致全面地了解创业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能够真正强化他们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与技能的意识。而且,大学生在企业一线中能够真正近距离地接触企业的法律案例,对于大学生走上创业道路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商事纠纷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陈小花 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法律风险

纵观国际经济发展格局,以资源、劳动力和资本为核心的经济运营模式逐渐走出历史舞台,其伴随而来的是知识、人才与信息产业链的经济创新视野,从而增加各国间创新竞争力。依据《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世界宣言》内容,说明高等教育宗旨为促进人才创业精神、创业技能的提升。对此,高等院校应在传统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通过对大学生社会责任的强化,使其能够准确定位,从而满足社会需求。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核心价值

现阶段,部分高等院校因创业教育体系不健全、创业法律知识涉及较少等因素的存在,导致大学生创业难以得到法律保障,使大学生创业积极性受到巨大打击。因此,高等院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作用可谓显而易见。

(一)共建法治社会

《创业学》中明确表示:“若创业者懂法,则可有效确保自身权益不会受到侵害,再者任何意义上的创业行为,均属于法律角度的范畴,需以法律章程为基础,方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针对此,大学生创业阶段,应具备超高法律认知,遵循市场规则,依法完善大学生创业工作。随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召开,将法治社会提升至新高度,通过与法治国家、政府的协调部署,将公民意识分为四个重点部分,即主体意识、权利与义务、法律意识、参与意识,而其公民法律知识成熟度可通过法治社会影响力、建设优劣为衡量标准。而高等院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工作的开展,利用大学生社会责任、公民意识全面提升的方式,从而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奠定有利基础。

(二)减缓大学生创业风险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涉及法律理论、法律实践两项内容。前者通过知识系统化学习,使大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创业法律法规,从而为创业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后者利用创业实践的开展,有利于大学生活跃自身法律思维,从而解决创业法律问题,以免发生权益侵害现象。总而言之,大学生创业教育活动的施行,不仅可实现创业法律理论向法律意识的转变,还有助于大学生遵循法律法规,实现自身创业行为规范化管理,方可有效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源

依据相关学者研究结果,将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的概念设定如下:创业者在活动施行初期,未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履行自身权利和义务,从而在外界环境改变的前提下,无法做出准确判断,造成创业损失以及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此概念中,明确阐明创业法律风险包含主观风险、外部风险两项因素,若将创业者转换为大学生,则该创业法律风险也同样适用,对此,下文对大学生创业各环节风险源进行详细阐述。

(一)创业阶段

首先,创业性质产生的选择风险。《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内容,将创业类型分为个人独资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然而对于大学生而言,因初入社会对创业各方面认识度的缺失,多种创业类型均存在相应的优缺点,如债务承担风险和成本管理风险等。另外,在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以及有限责任公司中,易出现合伙人纠纷。但在实际情况下,大学生创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往往选择合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创业形式。其次,租赁、融资以及招聘风险。租赁风险:办公场地租赁前,需对出租房主体资质进行核实,而在实际情况下,大学生创业期间未与房主协商,直接和房屋转租者签订租赁事宜,若出现房屋纠纷,则该租赁合同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从而造成大学生创业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融资风险:大学生由于毕业生身份的存在,普遍面临无财产抵押、无银行信用记录状况,严重增加创业融资工作的难度,而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和私募投资成为大学生创业融资主要手段,此过程涉及法律问题尤为复杂。对此,大学生融资期间,需对融资风险进行准确评估,若选用民间借贷形式,应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队伍;招聘风险:依据国内现行《劳动合同法》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工作任务期限三种形式劳动合同,对雇员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而其社会保险的存在,导致创业者需对工伤雇员索赔相应款项,而巨额赔偿款的发生,则会加大公司破产的几率。

(二)运营阶段

第一,合同风险。陌生环境下,大学生创业者不能仅依据自身主观意识和主体信任对事件好坏予以评定,而需结合市场主体、创业实体的角度,对创业运营问题进行判断,同时在签订合同文本时,对签订者资质和信用等级、偿债能力与履约能力进行详细审查,并对合同文本予以重点保护及保存,以免在发生诉讼、纠纷时,陷入被动局面。例如某大学生加盟品牌干洗店,在客户收据上写明:“洗衣单价为20元,若在洗衣期间出现遗失或毁损状态,可赔偿洗衣费用二倍价款。”《合同法》41条详细说明:“针对格式条款,若存在两种或其以上解释,需按照不利于提供方条款予以解释。”而该案例中客户收据属于格式条款类型,更是属于“霸王条款”范畴。对此,大学生创业应在运营期间,聘请专业法律人员对合同文本风险进行审查,如违约金、仲裁规定、诉讼规定等,若融资金额相对较大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通过自制合同文本的方式,以便在谈判中占据主动权。第二,产权风险。当前国内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为《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基于此,大学生创业运营阶段,可通过专利公开的优势,并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对他人产权进行合理利用,在他人产权不会受到威胁的前提下,对自身专利开发思路、可行性方案予以协调部署,通过商标注册和产权保护的方式,避免出现商标抢注或产权侵害状况的发生。另外,创业运营阶段,大学生创业者需与多渠道市场主体进行沟通,更需要与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内部行为规范、按时年检和依法纳税、安全管理以及权益维护等多种方式,避免运营期间环节疏漏状况的发生,使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存在吊销的危险,从而导致大学生创业者深陷囹圄之地。

三、提升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力度

理论中,明确表明意识对物质行为具有较强能动性,同样创业法律教育工作的开展,也可对大学生创业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观念重视作为强化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核心环节,而其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的重视度,更是关乎大学生创业艰辛以及自身创业精神、积极性等方面。对此,只有在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创业法律观念强化的基础上,方可逐渐加大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力度,使其能够在法律理论教育的基础上,结合实践应用与资金投入的方式,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从而为更多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展示舞台。

(二)教育体系优化

对于大学生创业者而言,法律意识和创业成功有着密切关联,其重要性不容人们所忽视。然而,在实际的高等院校创业教育阶段,并未将创业法律教育纳入特定范畴,仅通过案例讲解和大学生自主探究的方式,提升其法律意识。针对此,笔者结合自身教育经验,认为若要有效降低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则需对高等院校创业教育体系予以改善,通过创业思维培养、风险防范以及创业方案探究等形式,构建一体化教育体系,尤其针对创业风险、运营风险等问题进行重点提出。除此之外,各个教师均有自身擅长领域,可通过专业领域强化的方式,对大学生创业教育开展专业讲授工作,而师资投入力度的增加,也可促进大学生创业能力的提升,从而有效避免大学生创业经济损失、创业者牢狱风险等现象的发生。

(三)创建专业化师资队伍

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范文3

关键词:大学生 创业 就业 指导服务 体系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2-238-04

大学生创业就业难是社会问题,也是现实问题。构建完善的大学生创业与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是我国经济新常态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是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重要措施。当前,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指导服务工作已经成为高校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目前大学生创业与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存在问题,如何构建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新体系,成为我们研究的重点课题。

一、大学生创业与就业形势分析

经济新常态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下的客观存在的状态。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运行发生一系列新变化,基本特征是经济增长速度发生变化,经济结构优化发生变化,第三产业主体发生变化。2016年,受到国内经济影响,大学生创业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作为高校毕业生这一就业群体,这将对大学生就业产生很大压力,大学生创业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我们通过组织对广州地区有关高校和招聘单位的专题调查,了解到大学生创业就业难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学生创业困难主要体现在:创业意识较低,调查结果显示,39%学生认为高校创业教育宣传工作开展不够广泛,大学生创业意识缺乏,而且,创业实践基地少,没有机会参与创业活动;创业激情较高,有24%大学生有创业欲望,而且表现比较强烈,大学生创业激情逐年增多,创业人数不断增加,但实际参与创业的比例还是很低,统计创业人数不到2%;创业环境欠佳,目前,大学生创业还没有得到社会、家庭和学校完全认可和积极支持,大学生创业还没有得到高校、地方政府和家长的大力鼓励和足够的资金资助;创业资金短缺,调查数据显示,38%的学生认为自己想创业,但没有资金支持。处于创业期或准备创业的毕业生,资金短缺是创业重大问题。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的资金资助政策,帮助大学生创业融资,但整个资助效果并不理想,很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得到落实。二是在就业方面就业困难主要体现在:工作经验缺乏,调查显示,有51.2%学生认为工作经验欠缺是求职过程中最大的困扰,没有得到企业的认可,平时也没有机会参与实践活动,动手能力较差;专业能力不足,有31.4%学生认为个人专业能力不足是求职过程中主要障碍;缺少求职技巧,数据显示,有25.1%学生认为求职技巧的欠缺对就业面试时很不利;冷门专业困难。调查结果有25.4%学生认为社会需求量饱和,对一些专业相当不容易就业;毕业学校歧视,专访中发现,36.7%学生认为非重点院校毕业生就业更难,很多大型企业在招聘时,一定要985、211工程院校毕业生,这些要求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影响较大。

二、当前大学生创业与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学科专业调整力度不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水平较低

1.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存在不合理现象。有的高校在教育教学中存在很多比较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学科专业设置方面改革力度不够,未能做到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去设置学科和专业。

2.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未能得到全面开展。主要体现在高校的创业指导课程设置不明确,对创业指导课程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还没有形成一种科学理论体系,有些高校未开设相关课程。创业指导服务观念落后。有些高校还是被动,他们认为创新创业教育是第二课堂活动,缺乏对学生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创业就业指导服务难以满足学生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就业创业指导内容单一。面对创业就业指导服务问题,学生最需要的,就是学校给予指导服务工作是多样化、全程化的指导服务,这些内容主要包括创业就业政策与形势、创业就业技巧、职业生涯规划、以及创业就业需求信息、职业适应能力、就业创业心态调整等等内容。但从目前有的高校的情况看,指导服务内容比较少,这显然很难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二是创业就业指导队伍较弱。高校创业就业课程指导老师,有的是学生辅导员、有的是行政管理干部,或者兼职教师,这些老师缺乏专业知识、缺乏实践经验,综合能力不强,比如很多老师都没有懂得最基本的教育学、法律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而且又没有了解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所具备的创业就业知识,很难保证创业就业指导课程教学效果。三是创业就业服务形式落后。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服务老师,受到工作要求和专业知识局限,在全程化的创业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上,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和问题,造成指导工作和服务水平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

4.高校创业就业实践基地未能满足学生需求。目前,高校都能通过各N方式和形式设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实习基地,比如:大学生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但有的高校仅仅是形式上的做法,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且,基地数量也不多,仅能供一部分学生实习或实践,未能满足大学生的各种专业学生的需求。

(二)创业政策落实程度较低,创业就业环境未能得到较大的改观

1.产业转型升级不合理。从经济社会角度分析,通过发展经济特别是地方经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是解决大学生就业创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大学生创业就业难与经济转型升级速度缓慢有着密切关系,地方经济产业层次偏低是导致对大学生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

5.提升创业就业指导服务质量。高校创业就业指导老师必须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发挥指导和服务作用。因此,一要提升指导老师专业水平。加强指导老师的专业培养和培训,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培训研讨会,更新知识结构。二要做好兼职教师聘请工作。邀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创业理论专家、创业企业家担任学校兼职教师,进校指导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三要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方式。高校要建立校园创新创业QQ群、微信群,搭建创业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加强创业信息交流,建立创业项目指南库,提高学生创业工作服务与指导的有效性。四要加强个性化创业就业指导。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个性化指导和服务,是做好毕业生创业与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高校要深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生源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边远地区学生等创业就业困难群体,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做好他们的个性指导和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全力帮助他们充分就业,实现创业愿望。五要做好学生就业心理调适工作,为大学生自觉树立良好的创业就业观,自觉调适在创业就业选择中的不正确的心态,树立务实的创业就业理念,顺利实现创业就业。

6.开拓学生创业就业渠道。高校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挖掘发现各个领域的创业就业岗位的就业机会。高校要落实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岗位,切实做好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基泳鸵怠⒌街行∥⑵笠稻鸵倒ぷ鳌M时,要发挥农业院校的优势,引导大学生到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创业就业,真正实现学有所用。

7.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高校要建设和利用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加强产学联基地建设,加强与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产学研教学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实习见习实践活动场所,为大学生做好创业就业准备和实训提供发展平台。高校加强创新创业基地培育指导工作,大力促进产、学、研等多方面紧密结合,采用多样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实习实训活动,不断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以提高毕业生创业就业质量。

(二)完善学生创业就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良好创业就业环境

1.加强创业就业法律法规建设。针对我国大学生创业就业法律建设落后问题,国家要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法律法规建设,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法律保障。构建比较系统完善的大学生创业就业法律体系。针对我国大学生创业就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问题,加强创业就业法律法规建设,比如创业就业市场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对暂时失业大学生给予提供失业保险救济、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相关指导与服务问题,都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法律法规保障构建完善的创业就业体制机制,加强宏观调控责任,逐步扩大创业就业需求,创造更多的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机会和平台。运用政策倾斜、鼓励投资兴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以达到扩大地方创业就业需求。进一步完善企业补贴制度。大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为调动大学生见习单位的积极性,政府要提高给予企业适当补助资金,并根据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实习人数及实践基地设施建设、职业培训指导的情况在财政与税收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资金资助,保障大学生实习顺利进行。

2.加大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力度。政府部门要大力宣传大学生自主创业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通过网络或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帮助大学生或企业深入了解和掌握国家及地方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引导他们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创业信心,更好地开展自主创业,实现创业梦想。同时,通过创业就业政策的宣传,让社会和家长都支持鼓励大学生创业,形成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大力宣传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以及大学生创业就业典型,树立典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3.解决创业就业困难学生实际问题。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目前大学生创业就业困难的根本情况,出台一些符合地方实际的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着力解决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到达精准扶助创业就业困难大学生,增强他们创业就业信心。提高创业资金资助标准,增加优惠政策补贴和低息贷款,扶持大学生进行创业就业。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要扩大对他们的经济资助力度,提供未就业大学生社保补贴,增加财政资助资金。在大学生就业落户方面,各级政府要消除毕业生流动限制政策,比如取消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跨省跨市区域创业就业限制和取消户口指标限制,以及一些不合理行政管理收费,让高校毕业生扩大创业就业选择的发展空间。

4.加快企业产业结构升级。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充分就业提供基础条件。经济新常态下,地方政府要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引导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调掉落后产业,发展新兴产业。通过企业产业行业的供给侧改革,能增加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大学生创业就业。

(三)着力拓展学校企业合作空间,强化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意识

1.加强校企协同创新工作。加强企业与高校创新协作,是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高校人才培养,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培养人才提供人力资源。校企双方给学生提供到企业实习的机会,让大学生在实际工作中提升能力与见识,同时,能够增长大学生的实际工作经验。通过协同机制可以促进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也可以为企业产出一批标志性的创新成果。

2.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目前,在大学生实习见习环节,有的用人单位不愿意为他们提供实习见习机会,大部分用人单位认为过多的实习生会影响他们正常的工作秩序,或者担心商业机密泄漏,或者认为学生理论水平虽然较高,但实际经验确实缺乏,帮不上什么忙,在实习见习中会增加工作成本,不肯接收实习生。在这一点上,用人单位应把向在校大学生提供一些实习岗位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地为社会培养储备人才,以增强大学生实践经验和提升实际工作能力。

3.消除单位选人偏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公开招聘信息,规范招聘程序,杜绝灰色招聘、公示录用结果等程序,为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价值取向营造公平、公正、安全与和谐的创业就业环境,构建大学生创业就业保障机制。

(四)学生个人做好职业规划准备,不断提升创新创业就业能力

1.做好职业生涯规划。高校大学生要提早做好职业生涯规划,通过对影响个人职业目标的因素和能力需求进行分析,初步明确个人将来发展目标,并在大学学习期间根据个人的发展和兴趣情况对规划进行不断比较、修改个人的目标要求,重新审视自己,结合经济社会实际情况,给自己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符合实际的创业就业定位。这有利于今后的创业就业目标的实现。

2.转变创业就业观念。毕业生要明确高等教育已不再是过去的精英教育,要面对现实,以正确的态度去对待现实,在创业就业过程中遇到困难和挫折,不要退缩,要正确认识理想和F实的问题,做到客观公正地认识社会,适时适度调整创业就业目标,对就业期望值要有一个准确的估算,做到心里有底,积极主动寻找机会,实现创业就业意愿。在创业就业领域方面,不要将创业就业范围局限于少数行业领域里,要拓宽创业就业范围视野,坚持多元化创业就业理念,积极主动地去迎接激烈的市场竞争。

3.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在当前毕业生创业就业困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招聘大学生的条件要求越来越高。毕业生也要相应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培养和塑造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参加专业实习和技能实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提升开拓创新创业思维,培养自身的创业就业竞争力。

4.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从进入大学读书起就要有意识进行创业就业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将来的创业就业做好必要准备。积极主动参与校内和校外的社会活动,比如社会企业兼职活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参与老师课题研究活动,通过加强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熟悉各项事务和项目工作流程,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提升个人创业就业能力有很大推动作用。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大学生创业与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4GXJK100)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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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广东广州 510225)

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范文4

随着十七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十七届三中全会“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等政策的不断推出,也伴随大学生日益紧张和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到来,自主创业成为很多毕业生的选择。1988年5月举办的清华首届创业计划大赛,正式拉开了我国学生创业的序幕。随后,不少高校也适时推出创业教育,以期培养大学生创业的意识、创业的精神和创业的能力。以2002年4月教育部确定9所高校为创业教育试点院校为标志,我国的创业教育进入政府引导下的多元化发展阶段。各试点院校开始了各具特色的创业教育实践探索。但总体来说,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教育理念,还是教育课程内容的设置,或是教育方法上,都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从近些年的实践结果看,对大学生创业的引导和指导上,成效并不十分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大学生创业教育并没有系统法律教育理论和培训体系。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尚存在不少问题。

1.大学生创业实用法律教育内容的缺失。

目前,许多高校对大学生创业实用法律教育的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相当一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或大学生创业教材关注金融、企管、财会、市场营销等关乎创业精神、创业能力和创业品质等方面的知识传递。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的阙如,导致不少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欠缺法律知识,缺少法律意识,不仅在创业中可能遭受法律风险,而且还可能招致创业的失败。

2.大学生创业实用法律教育系统性的缺乏。

我国目前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可以说只是处在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创业教育理论和培训体系。作为创业教育的理论支持和实践保障的大学生创业实用法律教育就更为零散和薄弱。在大学就业指导的课程中,涉及创业指导的内容缺乏体系完整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一般都被安排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在授课时,法律部门的内容并不占主要地位,其内容也多为各个部门法的简单介绍,基本与就业或创业热点无涉。对于即将深入社会进行实业操作的大学生来讲,此门课程无论是理论高度,还是实际运用性远远无法指导大学生如何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实践。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意义和作用

对于初出茅庐,既缺市场经验,又缺乏创业资本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创业的难度与风险显然很高。这里的风险不仅包括创业项目选择的风险,而且也包括创业是否成功的风险,更包括创业的全过程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前两项风险有时是可预见却无法控制的,但法律风险却有可能通过事先的知悉预防和事中的得当处理完全可以避免。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就是在传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法律思想观念、拥有健康的创业法律心理和具备较高的创业法律认知,进而塑造大学生理性的创业法律意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①创业法律教育不仅可以指导学生在校期间规避风险,也可以对学生真正走入社会后的独立创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开设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是大学生融入现代法治社会的必备素养。现代社会,法律在社会政治、社会管理和社会成员日常生活中的主导作用,成为规范国家、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主要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则的普遍化又使得学习法律成为人的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将不得不像学习劳动技能、生活经验、道德规范那样学习法律。”②“作为创业者,如果懂法就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害,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社会的任何创业行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得到法律的认可。”③

2.大学生创业实用法律教育有利于大学生培养大学生较高的创业法律认知,增强大学生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大学生要想成功创业,具备与创业目标直接联系的专业知识体系(如电子技术、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航天技术等)和创业知识体系(商品和服务的供求关系、营销策略、市场需求等)对确定创业目标至关重要。但另一方面,创业者更须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在很多市场规则被确立为国家法律的情况下,法律知识也是创业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并伴随创业过程的始终,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合同的签订、知识产权的保护、税收法律等。凡是没有经过法律许可或者法律不予认可的创业行为则是非法的行为,不仅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创业法律教育不仅是传授基本法律知识,更可以使即将创业的大学生提升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以及培养其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

3.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有助于大学生创业者规范行为、提升竞争力。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另一个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用法能力。法律赋予当事人许多权利救济手段,企业应充分合理地行使相关权利,放弃相关权利就等于放弃了维护利益的可能性或无法实现利益的最大化。④在加强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规则已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创业领域也不例外。加强创业法律教育,有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观念,更好地尊重和遵从法律。与此同时,也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更好地争取和维护潜在的法律利益。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设计

创业教育中法律课程的设置应该更好的体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对学生的具体创业计划给予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那么,如何从整体化的思想的角度整合相关的法律资源,归纳出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创业实用法律,形成系统性与层次性并用的创业法律课程体系,发挥创业教育在实践中的应有的效果,实现教学与实践的合一,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1.建立健全创业法律教育教学体系。

体系是实体生存的根本,完整有效的规格体系往往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教育课教学中,可以将创业精神与法律意识融合培养;可以通过结合创业的特点来构建符合市场需求的法律知识体系,形成一套系统的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计、采用公选课程与核心课程相结合的方式对本科生、研究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体系。而这一切的基础在于专门的关于创业法律教育的教材的编写和出版。此教材应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体现更多的参与特性,以鼓励、促使学生主动思考、亲身体验为主,在编写思想和体例上都与以往的以基础理论为主的教材相区别,应成为一门有创意、实用性强的创业基础性的法律读本,适合高校的各学科学生学习。由于大学自身学科特色及学生所学专业及个人兴趣所在的不同,导致学生创业项目各异,因此创业法律教育的教材内容要多总结归纳各种共性法律问题,至少应涵盖创业主体资格、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的市场规制、权利的维护和救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面的内容。

2.建立具有创业素养的师资队伍。

创业者或是大学生创业者并不是一类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他们是民事主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纷繁复杂,由非法学专业的教师讲授难免有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之弊。所以,欲建立一支良好的具有创业素养的法律教师队伍,最有效和最便捷的方式是依托于高校的法学院或法律系的专职教师,从其筛选具有相应社会经验和深谙企业创业运作之道的教师作为任课教师。与此同时,吸收社会上一些既有创业经验又有一定法律学术背景的资深人士从事兼职教学和研究,并配合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讲座来实现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

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范文5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631(2009)12-0060-02

一、我国大学生创业法规政策的现状

自2002年3月教育部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以来,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保障大学生创业,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1.企业设立方面的优惠政策。如上海市政府规定,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等优惠政策。此外,上海市还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2.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如杭州市政府规定,开通税务办事绿色通道。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不仅如此,杭州市政府还规定了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类型和优惠幅度。

3.企业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南京市政府规定,将在宁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范围,人事、劳动、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可按规定受理其在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申请,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创业企业设立方面的法规政策缺陷

1.相关政策效力位阶偏低、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我国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多为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法规或规章,尚未制定规范大学生创业的专门性法律。首先,就法规与规章的效力位阶而言,其效力低于宪法和一般法律。其次,相关政策过于原则化,有较大伸缩性,缺乏具体要求和硬性约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政策的实施效果受到了一定的钳制。

2.政策优惠限制条件过多

国家及各地政府保障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均设置了过多的限制性条件,如国家工商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既限制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大学生企业类型,又限制了大学生可以从事的行业。众所周知,大学生创业者受自身所具备的资本、经验、社会关系等条件限制,本来可以从事的行业就不多,再加上这些优惠政策中的条件限制,真可谓雪上加霜了。

3.政策优惠的实际含金量不高

近年来,国家及各地政府出台了很多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减免的收费项目多达几十项。然而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这些项目多数属于行政程序中的登记费、鉴证费、检验费、工本费、管理费等,大学生创业者可享受优惠的费用最多也只有几百元。这些优惠的费用与创业者所需的大额资金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

(二)大学生创业企业税收方面的法规政策缺陷

1.税收优惠政策指向不明、支持乏力

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向不明,只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负担,没有考虑到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特殊性,更没有针对大学生创业企业从设立、发展到壮大等各阶段的特殊性,采取有效税收措施减轻大学生企业的税负,增强大学生企业的竞争力。对于大学生新设企业的税收优惠时间太短,多数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资金短缺,特别是周转资金严重不足,加之在创业初期没有盈利或盈利较少。因而这种短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学生新设企业意义不大,不能促进创业资本的快速增长,也制约了大学生企业的全面发展。

2.税收优惠政策零星分散、缺乏权威

调查表明,我国现行的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零星分散,大多以通知、规定或意见等形式出现,效力位阶不高,系统性不强、权威性不够。而且各地对大学生创业的具体政策又各不相同,不断变动。对大学生创业者而言,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3.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狭窄、忽视差别

现行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城建税,不包括增值税,免税范围窄。而现实中,大学生创业者大多选择从事商业零售、加工、修理以及餐饮等行业,因为这些行业投资小,风险小且见效快,最适合大学生自主创业。但上述行业多数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现行政策对从事这些行业的大学生并没有给予优惠,抑制了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另外,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税种多数是税收收入归地方的税种,对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言,此类税收减免对其影响不大。但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这无疑加重了他们的财政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执行大学生创业政策的主动性。

4.税收优惠政策双重标准、有失公平

大学生新设企业与大学生已设企业之间税负双重标准。大学生已设立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最多免征3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幅度远远低于大学生新办企业。这种“喜新厌旧”的税制设计,不利于促进各类企业的共同发展。

(三)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方面的法规政策缺陷

1.融资优惠政策原则笼统,配套措施缺位

调查分析表明,国务院及各地政府针对大学生创业出台的相关融资优惠政策过于笼统,基本上属于原则性的政策导向层面,具有鲜明的政策痕迹,在强制性、规范性等方面不能解决大学生企业融资的需求。这样仅靠宏观性的法律或政策根本无法解决现实中的问题,要使法律或政策在促进大学生创业中有所作为,必须出台具体的规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使大学生创业者能够切实从融资优惠政策中获益。

2.融资优惠政策渠道狭窄,融资数额较小

中央财政对大学生创业者没有直接的财政扶持,而是原则上要求各地自主制定大学生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这就导致现实中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相差很大,即便同处发达地区的江浙沪各地扶持政策也相去甚远。再加上我国市场发育尚待完善,大学生企业进入股票和债券市场的门槛过高,使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而面对规模较小,制度不健全,企业信用水平较低的大学生企业时,银行又总是表现的如此“惜贷”、“吝贷”。对于大学生创业者来说,自筹资金或向亲朋好友的借款几乎是他们创业时取得资金的唯一渠道了。

3.融资优惠政策条件苛刻,融资成本较高

调查表明,国家和各地政府均出台了针对大学生创业者的融资优惠政策。但遗憾的是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过于严格,能切实从中受益的大学生创业者寥寥无几。如规定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但大学生创业企业囿于自身的规模、资产、信用,致使其很难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而且即使金融机构愿意为大学生企业发放抵押或担保贷款,也会手续繁杂,耗时过长,大学生创业企业还不得不支付额外的抵押资产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

三、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议

调查显示,无论是国务院还是各地政府都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问题,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法规政策,客观地说,这些法规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毋庸讳言,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体系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筹措困难;审批过程繁琐,准入门槛过高;中介机构缺乏,咨询服务不周;税收优惠乏力,导向作用不明等等。因此,需要从大学生企业设立、企业税收、企业融资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

(一)大学生创业企业设立方面的法规政策完善

1.建立全方位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

首先,发挥高校、劳保、人事、工商等部门的公益职能,运用政策鼓励、舆论引导、学校指导等手段,快速构建信息、专家指导、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全方位、立体式的大学生创业保障体系。切实为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观摩、项目评估洽谈、工商税务服务、创业资金和贷款申请服务、创业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其次,根据高校实际,聘请法律、经济、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等相关方面的学者、企业家对大学创业项目的风险性、可行性、市场前景、科技含量等方面进行指导、评估,无偿为大学生提供创业能力培训,着力对相关政策法规、银行信贷、工商税务、项目推介等方面进行指导,从而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意识,掌握创业知识,提升创业技能,明确创业程序。

2.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的环境

一是营造有利于促进创业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受几千年的小农经济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坐、等、靠、要”的观念仍在部分大学生中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和创业行为。因此,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传播创业信息、创业项目、普及相关政策、树立创业典型、弘扬创业文化等方面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业精神、尊重创业人才、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风气,使创业成为自发行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营造有利于促进创业企业发展制度环境,一方面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尽快落实现有大学生创业政策。另一方面要及时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完善相关政策。坚决避免“有政策、无细则;有细则、无落实”现象,在狠抓政策落实上下功夫。比如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体系,需要加快制定税收、融资、风险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好的为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大学生创业企业税收方面的法规政策完善

1.制定税收优惠立法,明确税收优惠导向

针对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零星分散、效力位阶不高、系统性不强、权威性不够等缺点,应该由国务院尽快制定出台行政法规加以规范。国务院应该充分调查和研究各地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尤其应当听取大学生创业者的心声,了解他们的所想、所需、所急。 新的立法应当明确税收政策导向,既要着力减轻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税负,又要考虑大学生创业企业从设立、发展到壮大等各阶段的特殊性,采取有效税收措施减轻其税负,增强其竞争力。

2.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大学生创业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税种名称及幅度,如规定大学生创业者除了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城建税外,还可以享受增值税等优惠。并且鼓励各地政府根据自身条件,制定政策给予大学生创业企业更广泛和更大幅度的税收优惠。另外,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税种多数是税收收入归地方的税种,这种情况将直接减少所在地的财政收入,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对此,国务院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补偿措施,以调动各地执行大学生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

3.简化纳税申报程序,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简化纳税申报程序,对零申报纳税由税务所指定专人代为办理,不需要纳税人再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切实减轻大学生创业者的时间成本,也可以缓解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期间排队、拥挤等现象。制定专门针对大学生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优惠杠杆鼓励大学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大学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大学生企业加快技术转让,鼓励大学生企业更新设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科技孵化器的发展。规定国家及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

(三)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方面的法规政策完善

1.多措并举为大学生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应该快速制定并出台有关支持大学生企业融资的政策。例如对民间融资,政府应采取积极引导的策略,最大程度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要通过立法手段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和规范。在大学生创业初期,可以由政府或设立的专门扶持创业企业的机构提供发展债券式的创业启动金,帮助大学生创业者实现创业企业的启动。在大学生企业急需融资进行技术创新,扩大规模时,政府可以依法迅速予以调整转变,尽快落实对大学生企业的融资扶持和政策保护。

2.积极引导大学生企业改善内部管理环境

首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培训,使其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掌握现代企业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其次,加强对大学生企业的制度改造,按现代企业制度来打造大学生企业。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培养优秀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使大学生企业的管理体现科学化、现代化。再次,大学生企业要与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真实的财务状况,建立与金融机构的长期信赖关系。

3.推动金融机构体制改革,拓宽大学生融资渠道

首先,改变国有大银行垄断贷款市场的现状,逐步允许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允许资信良好的企业兴办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次,探索建立二板市场,确立大学生企业的上市机制,拓宽大学生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其直接融资创造条件。再次,推广互担保制度,组建有限责任形式的信用担保公司,这种形式可以实现担保形式的多元化,担保资金结构的合理化。通过市场化的运作,促进担保公司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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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范文6

关键词:法律构建 大学生 自主创业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216(2015)07C-0095-02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岗位已不能满足不断累积的高校毕业生,此时,大学生自主创业不仅为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而且增加了社会就业岗位,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大学生创业如何在风雨飘摇的环境中扎根生存茁壮成长,除了需要团队的配合、领导的才华、难逢的机遇,不可或缺的是法律保障。

一、我国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机遇

“现在是创业最好的时代”是今年两会中为创业代言的经典一句。 全国政协委员郭为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13次提到“创业”,频次创十年来最高。在这创业的黄金时代,众多的便于创业的优惠政策如雨后春笋蓬勃而出,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就是当中的代表,它就创业资金的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方案,包括简化申请流程,降低贷款门槛,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制度,帮助审核初创企业财政预算,增加贷款资金,主要是扶持大学毕业生走出象牙塔的初创之旅。

(二)我国现有的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

在我们的周围有很多未走出象牙塔的同学都想过自己出去闯出一片事业,自己开公司,然而事实上大学生自主创业率极低。可见,即使在大环境良好的情况下,我国大学生创业保障方面仍有很多不足。这些创业法律保障制度 “主要是通过行政部门的政策通知来推进的,内容上过于行政化,形式上过于简单化,而作为长效机制的法律制度并未占据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

1.国家法规政策方面

近些年,我国不是没有法律或政策,但内容太过空泛,很难实际操作,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少之又少,仅有的《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并未针对大学生创业,促进就业的创业责任制度并无体现。多数政策效果并不理想。

2.大学法律教育的缺失

高校内部对创业教育呈漠视态度,外部又缺乏约束。近年来,高校开始开设相关课程,但教师非专业老师或是有经验的创业者,多是些行政老师被安排来“依书直说”,收效甚差。教育部只有下文要求开设课程但并未提出有效的约束。

二、大学生创业需要法律保障的原因

(一)找准方向

因为法律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在设立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也享受不同的纳税政策、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因此,拥有法律保障可以帮助大学生想清楚确自己未来创业方向,认清楚什么才是最适合自己的。

(二)认清权利义务

创业者作为劳动大军的一员拥有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无法避免会遭遇场地租用、融资 引资、工商、纳税、劳动保障等问题,创业法律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长效、稳定的支持,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同时才能推进创业。

(三)增强竞争力

创业法律保障要求各高校对大学生做系统专业法律方面的指导与培训,树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创业融资引资、政策支撑、服务培训等方面给出指导意见,能够增强大学生在创业方面的竞争力,争取少走弯路。

三、国外相关制度的优势

法律保障是创业的基石,我们不能否认国外在相关制度方面比我们有着更长足的发展,他们的制度相对而言更加完善。

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这些国家从扶持中小企业出发构建法律制度保护大学生自主创业。他们为解决大学生创业初期的资金问题,从设立个人创业奖金补助、设立无担保贷款、简化审批程序等方面,为大学生开通创业资金绿色通道。

比如美国的《创业企业扶助法》,法国的《迪特雷依法》,韩国的《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都规范了创业制度,搭建了一个稳定、长期的法律框架,为小企业从小到大做了较完善的铺垫。

四、我国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

研究发达国家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经验,我们不难发现都是将大学生创业纳入到法律轨道,利用法律手段保证创业政策的顺利实施,因为只有“白纸黑字”才能明确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只有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法规才能促进初创企业的加速发展。

法国的《迪特雷伊法》完善了小企业管理制度,推动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建立,这种公司比普通公司规模小,创办的门槛更低。积极的财税政策也是这些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创业的主要手段。 从1984 年开始,德国政府就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优惠条款,特别是对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规定在落后地区新建企业可以5 年免交营业税;新建企业消耗的动产投资免征50%所得税;中小企业盈利用于再投资的部分免交财产税。

(二)提升大学生创业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层次

我们可以从立法上发现国家非常重视对劳动者的保护,也非常重视就业问题,但对于实现就业途径之一的创业,尤其是大学生创业,立法甚少,立法层次比较低。

因此,立法先行,制定一部《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法》,明确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各项优惠政策,用明文规定来保障大学生创业是极其必要的。其中应规范大学生创业融资流程,规范贷款体系,规范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制度 ,明确主体,简化流程,延长贷款期限,提高贷款金额,为大学生创业尽量解决资金这一“老大难”问题。

(三)完善法律保障制度

除了一部专门的立法,其他方面的法律制度健全也是必不可少的。如,不断修正《公司法》《 担保法》 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大学生创业的可操作性,提升大学生知识产权、技术出资的,鼓励他们以知识型成果的方式实施创业。 对大学生创业进行一定年度的税收减免,有关部门审核创业计划时严格规划创业资金预算,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实施高效可行措施贷款中小企业,尽可能降低大学生创业因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的风险。

(四)加强大学生法律教育

教育先行,也许最能避免大学毕业生创业少走弯路的就是创业教育。高校应当重视这方面教育工作,可以请一些在创业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人士作为创业指导课的老师,减少一些创业指导课的“纸上谈兵”。同时还应聘请专业老师,不应临时找一些其他专业或行政工作方面的老师来充数,应对教育部门对开设相关课程的要求。

我们不断听到“毕业等于失业”这类就业难的话语,我们在忧愁的同时不难发现,无论是政府还是高校都在积极倡导大学生自主创业,“自己当老板”,并通过实际行动如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高校的创业指导为大学生创业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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