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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1
关键词:民营建筑企业 税收筹划 主要税种 征收制度
税收筹划是现代社会中一种新兴的理财行为,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在国家相应税收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可以对涉税项目或活动进行一定的统筹与运作,以期获取财务管理收益。作为一种前期的理财行为,税收筹划本身就具有计划性、经济预测性特征,企业应该依据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在合规的范围内进行。民营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通过必要的税收筹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经营成本,对企业的长远运营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概念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并于50年代开始在西方国家推广开来,税收筹划的专业性也逐渐得到突显,企业在合法性前提下研究与制定少纳税策略显得十分普遍。在我国,税收筹划兴起较晚,受制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观念,人们对税收筹划缺乏必要的理解与认知,我国税收筹划当前正处于初级阶段,在税制建设、税收筹划规定等方面尚未有具体定论。
税收筹划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看,税收筹划被看做是一种可以实现节税、避税、转嫁税负等行为的综合体,在筹划范围上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从狭义上看,节税被看做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内容,各国税务机关也普遍认同企业在合法条件下,可以通过对内部生产经营或其他经济活动的统筹安排达到合理较少税负的目标。从企业税收筹划的实际执行过程看,广义上的税收筹划应用性较强,纳税人也较多按照其规定范围进行广义的税收筹划活动。
(二)税收筹划内容与途径
广义上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基本内容:一是节税筹划。节税筹划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在遵循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在起征点、减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款进行企业内部筹资、安排经营等活动。企业合法节税行为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同时有利于发挥国家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二是避税筹划,企业纳税人在掌握相关税收知识与会计知识基础上,可以通过合法的经济行为规避或减轻税负负担。三是税负转嫁筹划。企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如价格调整等)将自身的税负压力转嫁到其他主体身上,在市场间的商品流通中,经常可见商家将税负转移至消费者或其他主体方面的税负转嫁行为。
税收筹划的途径主要通过缩小税基及选用低税率、规避纳税义务及税负转嫁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延迟纳税三个方面进行。缩小税基及选用低税率原因是,税基是随计税的依据发生变化的,与产生生产销售方式存在一定的联系,通过缩小税基或降低税率,实现降低纳税的目的。作为纳税人,将自有资产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到公司账上,降低个人纳税负担,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而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的应交税款转由他人负担的过程。同时,我国的税收优惠筹划成本小、操作性强、收益大,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可以通过货币政策,税基、税额、税率式减免实现减免税务的目的。另外可充分利用纳税义务实行的时间差,延迟纳税,节省利息资金,积累财富。
二、税收筹划对民营建筑企业的重要性分析
企业税收筹划从其具体实施途径看,可以理解为优惠性税收筹划和节约型税收筹划,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税收筹划都会直接为企业减轻税负压力,使企业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为其节省或创造生产发展的有利条件,从依法理财的角度实现企业生产再投资、扩大规模等活动,从而进一步凝聚资源优势,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我国的民营建筑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很多民营建筑企业面对激烈的内部竞争环境,要想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依靠对现有政策的准确解读。税收制度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在很多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民营建筑企业进行适当的税收筹划对企业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民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很好地帮助和引导企业对税收政策的认识,通过合法的方式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加自身的财务收入,不但规范了自身财务管理,更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建筑企业主要税种及其征收制度
(一)营业税
建筑企业营业税是指我国对境内提供建筑劳务活动的企业按照其营业额进行计算的流转税形式,其主要征税范围包括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及其他相关建筑性活动。营业税是建筑企业最大的涉税税种,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应以营业税为重点,同时针对营业税空间较小的特点,根据行业或具体业务属性进行相关筹划研究与预测。从当前我国的税收政策来分析,我国建筑企业的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计算缴纳。对于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如果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支付营业税,对于合同没有明确付款时间的,缴税时间应该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二)房产税
我国现行企业房产税是在第二步利改税之后开始起征的,是对建筑企业房产及由房产形态表现的财产为征收对象的一种形式。房产税采取比例税、从价计征的方式,其具体的计税依据有两种:房产计税余值和房产租金收入。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房地产)及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是主要的土地增值税缴纳主体,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应该在遵循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在减少增值税率的基础上,通过减少增值额或增加扣除项目金额等形式进行税收筹划安排。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减免主要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当前国家结合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免税优惠。比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比如,跟当地税务专管员申请每季度交企业所得税,不要每次代开发票都缴企业所得税,否则就会多缴。业务收入全额作为营业收入来做,项目经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作成本。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四、民营建筑企业有效实施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合理定位税收筹划重点税种
民营建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在于降低税收上缴比例,从而减少企业负担。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同的税种所带来的效益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分清主次,围绕企业主要涉税项目进行合理筹划,避免全面筹划却收效甚微的情况发生,不分重点的税收筹划不仅难以达到节税目的,反而浪费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从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过程看,主要税种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占据其缴纳税款的90%以上,而企业营业税又在三者中占据较大份额,因此对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强调以上三种税种的节税规划,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取收益。
(二)在合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税收筹划技巧
现代财务管理理论中,常规性税收筹划方法有:成本调整法、收入控制法,同时也包括按照税收环境特征进行相应税收筹划安排的灵活性处理方法。在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注意在准确理解国家税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内部主要经济活动的研究与分析,在合规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税收筹划技巧,以实现企业最大限度的自我效益。对于民营建筑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长远运营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参与。而税收筹划在短时间内可能难以给企业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技巧,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建筑企业主要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不同的税种采取税收筹划的策略是不同的,这些都需要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从企业营业税筹划看,民营建筑企业的适用税率并不高,但是如果按照业务进行全额缴纳,也会形成较大的税负压力,造成重复性纳税等税收管理问题。就建筑行业而言,在营业税筹划上可以采取签订第三方合同的形式修改交易方式,以本项主营业务为主进行合同签订,只按照合同的“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这种以签订三方合同或多方合同的形式进行款项的周转或代收,不仅能够依法合理避税,同时也可以消除营业税重复缴纳的问题。
五、结束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合法减少缴税的重要理念也开始深入人心。作为民营建筑企业而言,想要在当前的社会竞争中获得生存,采取合理、合法的经营策略是尤为重要的,因此企业需要不断改进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加强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力度,以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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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2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化解及防范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通常指民营企业未能遵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受损的可能性,企业应纳税而没有纳税,将来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甚至遭到刑事处罚,企业利益受损、社会形象受损;企业适用法律不当,企业没有用足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企业利益受损。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是中小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利益,企业与社会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国家近期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政策的密集出台,中小企业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关注、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
一、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
1.中小企业故意违反税法产生的税务风险。有些民营企业所有者及其管理者纳税意识不强,片面强调少缴税款,打国家税款的“主意”,授意或唆使会计人员通过非法手段,如:编造虚假资料获取国家税收优惠、骗取国家退税,采取少报收入、加大成本等办法达到减少公司税负的目的,这些行为一旦被国家税务机关查实后果将非常严重,罚款、加收滞纳金、无限期追缴,甚至是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998年1月7日,影响深远,引起中外广泛关注的四川省恩威集团涉税案经过税务机关调查,最后由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结论:这个集团的两个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了不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已减免的税款应补缴、以前年度的欠税予以追缴,对偷税的部分,除追缴税款外,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款1-3倍罚款,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为1.08亿元。
2.民营企业非故意违反税法产生的税务风险。民营企业最经常、最大量的税收风险均属于此类。有些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认为:只要企业不搞歪门邪道、成心偷税,企业就与税收风险无缘。然而,实际情况远非如此。企业老总读EMBA学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老总和会计都认为老总读EMBA学费属于职工教育支出,能够税前扣除,且已经在税前扣除,而水务局工作人员却认为不能够税前扣除,必须补税、调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明确划定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种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出培训,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11项支出。同时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学费由个人负担。因此企业老总读EMBA学费税前就不能够税前扣除,像类似这样,因税法理解差异而产生的税收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司空见惯。
国家相关法律之间的“打架”造成民营企业无法适从,从而产生税务风险。对高科技企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的扣除标准,会计适用《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而税法则适用《企
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而税法的口径小于会计口径,形成企业的税收风险,轻则补税、重则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而由于会计人员素质较低,没有及时申报、没有领购发票等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更是不胜枚举。
3.税收政策调整或主管税务机关责任带来的税收风险。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产业政策调整而适时做出调整,税收项目的开征与取消、税率与退税率的升降、出口退税项目与退税率的高低,甚至是征管方式的变化都会给中小企业带来重大影响,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税收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都需要各级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来落实,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税法解释权,税务部门的权威性不容置疑。加之征纳双方税务信息方面的严重不对称,中小企业不得不依靠、服从、执行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决定,税务机关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给企业造成税务风险。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即使企业根据企业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在与税务部门争议过程中“全面取胜”、“大获全胜”,企业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
4.企业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谋求最大经济利益的行为。通过税收筹划可以降低税收成本,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税收筹划是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的,但这种筹划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由于税收筹划的超前性、国家政策依据的多变性、复杂性,以及人们对税法认识理解不同,可能导致征纳双方对同一问题的处理不同,为此产生税收筹划的风险,即被税务部门认定为恶意偷税而遭受处罚。企业不仅要支付税收筹划的成本,还要支付税收筹划失败的处罚成本,税收风险无疑被放大。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税收征收任务,税务机关可能采取提前或推后、加大或缩小征收任务的措施以调节当年的税收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再科学、再严密的税收筹划都变得无济于事,同时也为以后埋下了“后患”。
二、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的举措
1.牢固树立税务风险意识。西方有句谚语“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税务风险伴随中小企业的一生,只要其存续,税务风险就存在、无法避免。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应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并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从企业老板到普通员工必须树立税务风险意识,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抓起,对照税法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纳税责任,尽量降低税务风险。
2.提高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中小企业受家族管理、福利待遇问题的制约,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大企业比较起来更要提高。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应配备合格的人员负责涉税业务,负责涉税业务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规定企业应定期对负责涉税业务的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公司的涉税人员不仅包括财务人员,还包括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等,公司应鼓励这些员工学习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利用法律知识,维护企业利益,规避税务风险。
位于文安黄埔农场的某民营企业,自2005年至2007年,当地地税部门一直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根据2004年《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安县五个农场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该公司属于免征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2008年该公司会计人员通过学习该项税法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维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3
(一)有利于降低企业集团税收成本
企业集团缴纳的税收构成了企业集团很大一部分成本,税收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成本战略。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或者延迟税款缴纳时间,为企业集团减少成本或节约资金成本。
(二)提高企业集团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企业集团就需要对生产经营活动有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评估,需要对企业集团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集团的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提高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推迟纳税时间,企业集团通过税收筹划使某一笔或几笔税款延迟,这就相当于企业集团从银行免息获得贷款,税款金额越大,时间越久,企业集团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就越大。
(四)有利于完善企业集团税收管理制度,防范税收风险
企业集团要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要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企业集团的最新税收管理制度,这些税收管理制度对国家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详细解读,并将其流程化,有利于实际操作。这些新的税收管理制度是企业原有的税收管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从而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五)产生财务协同效应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以集团为主体,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比一般企业更具优势,还能够发挥财务协同效应,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二、目前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企业管理层没有足够重视
当前许多企业集团特别是民营企业,对税收筹划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管理层对企业的决策直接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效益。由于管理层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没能多倾听财务部门关于税收筹划方面的意见,与财务部门无法达成共识,导致企业税收成本上升,丧失了一定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水平较低
许多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没有系统性,没有将税收筹划意识融入到整个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缺少前瞻性,属于被动性的税收筹划。这种税收筹划停留在较低层次,由于缺少统筹考虑,无法实现最大化的筹划效益。
(三)对税收风险不够重视
企业集团管理层对税收风险的认识不够,对进行税收筹划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到位,对于重大的涉税事项很少在管理层会议中进行讨论,导致企业集团对税收风险的整体把握不足。由于人员配备不到位,筹划的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专业技能,对税收风险把握能力较弱,无法对税收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从而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
(四)税收筹划相关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上的相关制度并不健全,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许多企业集团曲解有关税收筹划的涵义,对税收筹划的“度”不易把握。一方面,如果税收筹划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就会损害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可能会被定义为“偷税”;另一方面,如果对税收筹划的理解过于狭隘,就会造成企业集团税收成本的不合理,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完善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措施建议
(一)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首要的是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税收筹划的意识,将税收筹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只有管理层对税收筹划足够的重视,才能真正做好此项工作。由于税收筹划涉及众多的部门和环节,为了各部门能够更好地沟通协作,更加充分地调动企业的资源,企业集团还需将税收筹划的意识至上而下地传递到各级管理层及相关的岗位,以确保税收筹划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二)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风险防范意识,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
企业集团要重视客观存在的税收风险,对涉税事项要保持高度警惕。一份税收筹划方案如果存在税收风险,而管理层又觉察不到风险及其严重的后果,就会给企业集团带来重大的经济利益的损失,严重的可能会使企业破产倒闭。例如,企业对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使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一旦被税务局查出,一定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企业集团的管理层要高度重视税收风险,在成员企业间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快速的税收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做到事前有分析、事中有落实,事后有反馈。另外,上一轮的税收筹划的分析总结还可以为下一轮的税收筹划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三)通过业务培训,培养税收筹划专业人才
财务部门作为税收筹划的主导部门,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财务人员对税法的理解以及应对税务检查的能力,都会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通过业务培训,使财务人员熟练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洞察税法动向的能力,制定出符合集团战略的税收筹划方案。另外,对各业务部门的骨干也要加强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税法的理解能力,落实税收筹划的执行力。由于税收政策变化极快,每年都会有新的税收政策出台,要想理解并吃透这些新的税收政策,光靠自学是不够的,还要通过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骨干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政策的理解,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对风险无法把控的税收筹划,实行业务外包
税收筹划对筹划人员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不仅要求他们懂得财会和税法知识,还要精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流程。由于企业集团并没有配备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一般是兼职的,时间与精力不够,加之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不一定能对税收筹划的风险进行有效把握。此时,就需要借助于外部中介机构的力量,由中介机构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将税收风险转移到中介机构,规避企业的税收风险。另外,中介机构作为旁观者,加上他的专业知识,可能还会为企业制定更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五)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实现税收效益最大化
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非常复杂,涉及的环节非常多,如何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选用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使企业集团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分环节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涉及采购、仓储、生产和销售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都会牵涉到税收问题,因此企业集团应该分步骤地对每个涉税环节进行税收筹划。比如,采购环节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同的采购政策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收成本,企业集团应该对各成员企业的采购活动进行系统筹划,不仅要考虑采购价格还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等,对于采购合同实行企业集团统一模板,对发票类型、税率及提供时间进行周全的计划,确保实现最大化税收效益。
2.降低企业集团的计税基础或延迟纳税期限
通过选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在满足税务认可的收入与成本费用确认的条件下,通过增加成本费用,减少营业收入,从而降低纳税所得。实务中,对收入的确定,选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完工百分比等方法来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而降低当期营业收入。对成本费用,一般通过选用存货计价方法、费用分摊方法等加大当前税前列支的费用额度。通过收入的降低与费用的提高,降低企业集团的计税基础,进而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收入推迟确认和前期多列支成本费用,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合理调整企业利润实现的时间,从另一方面也相当于推迟了纳税期限。另外,收入的延迟确认,使流转税当期少交或不交,从而延迟流转税的缴纳时间,这就无疑为企业集团争取了一笔免息贷款,税款的金额越大,时间越久,为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就越大。
3.制定企业集团的合理转让定价机制,实现税负转嫁
企业集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机制,实现集团内部利润的转移,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通常来讲,集团的转让定价,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通过转让定价,可以把集团内部的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成员企业,达到高税区成员企业利润降低,进而减少缴纳所得税,低税区企业虽然利润增加,由于税率低,增加所得税肯定小于高税区减少的所得税,进而达到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降低。另外,集团也可以将利润从盈利的成员企业转移到亏损的成员企业,进而减少盈利企业的所得税,亏损企业只需就补亏后的所得缴纳所得税,降低整个集团的税收负担。
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的税法中有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特殊的税收规定,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又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规定等。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从区域优惠向行业优惠转变,企业集团如何利用自身行业优势,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降低。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因此,企业集团可以通过新设软件企业,来转移企业集团的利润,让新成立的软件企业充分享受第一、二年免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的所得税税收优惠,进而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的目的。
四、总结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4
关键词:企业集团 税务筹划 问题 建议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使出了浑身解数为自己赢得更大份额的红利,其中就包括如何最大限度的避税。如果简单地把合理避税等同于偷税是不明智的。合理合法的避税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必然产生的,并且是允许的。成熟的企业都会为税收做些筹划,以期将企业的利润实现最大化。
一、税务筹划的地位和意义
所谓税务筹划,顾名思义,就是在企业管理活动中,对企业纳税的问题进行初期的筹备和规划,结果是制定一套完整的纳税方案来节约企业的成本和提高企业的收益。纳税的最大群体就是自主经营的企业,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定期缴纳税款已经成为企业集团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税务筹划要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即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或税法中的空白减轻税负,筹划贯穿于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过程,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
科学的税收筹划,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税收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也迫使纳税人绞尽脑汁,结合税法中的各项规定和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和执行方案,虽然他们的目的不纯正如减轻税负,但却是在客观上推动了企业自身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科学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各个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同,导致其经营的重点也千差万别。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把重点放在花费最大成本的最重要的项目上,对重要项目的考虑因素和收集的信息明显大于企业相关项目,致使企业在强项上有所增强,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对企业集团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这个过程是漫长而艰巨的,需要有长远的眼光预测将来,未雨绸缪,同时能获得及时的眼前利益。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一)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问题与风险是不同的,问题是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部门已经客观存在的,而风险是将来可能带来问题的一些方面。就目前来讲,企业集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薄弱
由于当前企业集团多是以民营企业居多,存在着明显的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会计机构也遭遇了不合理的情况。有的企业任用自己的亲属做税收筹划,或者只是聘请兼职的会计来定期做账,导致外界对企业的整体性把握不足,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又或者许多财会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门的训练,没有相应的硬件或软件条件,导致筹划工作踟蹰不前。
2、对税务筹划内涵的误解
文字的发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但是文字的字面意思与文字在语境中的定义是不同的。对于税务筹划的内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钻牛角尖,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税,因此大胆地进行违法活动。税务筹划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税法在20世纪80年代时曾被学者认为是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而获得税收收益。而实际上,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惯例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政策合理安排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活动,目的是减轻税负和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而偷税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国家所严厉打击的对象。
3、税务筹划的各个相关制度不完善
许多的管理活动都是以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为支撑的。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的制度上主要有三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但是当前的税法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也会导致许多企业集团误解其中的含义,筹划的自由裁量权太大,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特性,结果可能被定性为偷税,而如果对筹划的理解过于狭隘,就使得企业的总体成本得不到合理的避税,此种情况就需要“度”的掌握,而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害。另一方面,目前尚无税收筹划机制。对于许多企业的决策层来说,存在许多咨询公司如兰德公司,为企业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既然企业集团也存在员工筹划意识不强的问题,那么建立健全的税务筹划制度是不可避免的。
税收筹划几乎每个企业集团所必需进行的谋利行为,从长期来看,它是一个动态的逐步发展并完善的过程。尽管对税收的管理制度在不断健全,对征管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应当引起企业集团各个层级,尤其是财务部门和管理层领导者的重视和支持。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
1、存在过度筹划的风险
部分企业集团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既得利益,出现了过度筹划的情况。例如故意推迟取得的收入或者提前进行费用的摊销,这些财务筹划问题若是被相关的机关单位查处就需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近期出现了普遍的物价上涨的情况,企业的经营成本在不断的攀升,有些企业就运用加权平均的存货计价方法来规避风险,但是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存货计价方法。所以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更改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的影响。
2、企业筹划缺乏系统性的风险
上述提到了过度,但也有许多企业是考虑得过少。税收筹划其实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贯穿于企业活动的整个过程,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如果企业对自身的情况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认识,那么就可能使企业得不到实惠。因此,企业在考虑原料来源、人才引进,设备更新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上,尽可能地做出使企业整体最优化的税务筹划方案。
3、企业管理层对筹划没有足够重视的风险
领导层和管理层对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效果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因为许多的决策是由企业管理层作出来的,而决策的好坏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若企业管理层重视税务筹划,能够与财务部门达成共识,或者多倾听财务部门的意见,那么作出的税务筹划就得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如果企业管理层不重视税务筹划,而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的其他环节上,那么就会给企业增加一定的成本,减少收益。
三、对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税务筹划原则
税务筹划原则是企业集团财务部门在做筹划时的指导性方针,主要围绕四个原则进行。一是,合法合理原则。应当根据新税法、国际惯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虑企业自身的条件进行税收筹划,制定最佳的纳税方案。同时制定的纳税方案也应当符合常规和道德规范,不得触碰最低的道德底线。二是,居安思危原则。企业应当时刻做好筹划的准备,如果某项业务工作已经开始,那么就意味着相应的纳税义务也可能产生,企业集团应当提前做好筹划,以备不时之需。同时财务部门应当具备风险意识,在筹划时从长远做打算,考虑作出的决策或纳税方案存在哪些问题或风险,把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值降到最小。三是,坚持成本收益原则。税收筹划并不是只有收益而没有成本,每项活动都是需要耗费一定的人、财、物的,所以需要企业在取得筹划收益时考虑额外的成本,考虑放弃这种纳税方案而选择另一种纳税方案所造成的机会成本。四是,全局性原则。税务筹划关系企业的整体利益,筹划是在未获得利益之前做得规划,需要具备全局和长远的眼光,仔细分析目前企业所处的阶段特征,认真研究企业的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这是企业取得利益最大化的指导性思想,是企业财务活动有序进行的保障。
(二)提高企业财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企业财务部门结构主要包括管理层的人员和业务层的工作者。税务筹划不仅仅是业务人员的工作,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主管。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决策,在制定税务筹划目标时与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达成一致,不能孤立地进行,筹划过度或者不系统都是不明智的做法。企业的管理者也需要了解一定的业务知识,了解税法知识,身体力行支持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展开。同时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素质教育,琐碎的财务工作会使财务部门工作者忽略了学习和思考,缺乏全面思考问题意识,从而使得所制定的方案不全面或不合理。因此,在加强领导者能力的同时,注重对财务工作者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筹划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三)建立系统的风险反馈机制
如果一份税务筹划方案存在风险,而人们察觉不到其风险的存在及其造成的后果,就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甚至面临破产的危险,建立风险反馈机制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是任何一项机制都要求系统完整,缺乏其中的任何一环都能使结果大不相同。同时,前期的风险反馈机制也是规避风险的过程,中期的风险反馈机制是对税务筹划执行中的跟踪结果,后期的风险反馈是总结经验,进行下一轮税收筹划的必要准备。
(四)引入风险外包体系
税收筹划对筹划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不仅要通晓会计基础知识和税法,还要精通生产、贸易和物流等专业知识。但是企业的工作人员能力毕竟有限,不一定能够对税收筹划进行全面把握,此时就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第一由专门的筹划服务部门制定税务筹划,因为专门的部门具有专门的知识,再者‘旁观者清’,业务外包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既得利益;第二是聘请注册税务师来协助筹划活动的进行,提高筹划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为企业谋得利益。
四、结束语
税务筹划已经在企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税务筹划所追求的最大目标是合理避税,以最小的投入,取得利润最大化。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如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薄弱,对税务筹划的内涵误解为偷税,税务筹划的各个相关制度不完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忽视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需要坚持应当坚持的原则,对企业的整体进行充分认识。
参考文献:
[1]吴涛.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研究.财会通讯[J],2012(8):121
[2]龙燕舞,周元成.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问题的探讨.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J]2009(1):81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5
随着会计制度的日臻完善,社会对会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我们作为未来社会的会计专业人员,为了顺应社会的要求,加强社会竞争力,也应该严于自身的素质,培养较强的会计工作的操作能力,暑期我参加了实习,经过在浙江华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习,我结合自己所学的知识对专业业务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使自己更加充分地了解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这次实习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业务,从原始凭证到会计报表的流程,以及公司的资产运营,财务预算等。
浙江华欣控股集团由中外合资杭州华欣线业有限公司、杭州华成聚合纤有限公司、杭州欣阳化纤织造有限公司、杭州华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华欣置业有限公司组成。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总工办、企业管理部、经济计划部、系统集成事业部、财务会计部、产品事业部。总资产3.6亿多元。年产各类涤纶绣花线1万余吨,各类涤丝5万余吨,加工、织造各类涤纶布、棉布1500多万米,年出口贸易额达到1000多万美元,年销售总额达10多亿元,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地区。为积极响应国家的战略决策,浙江华欣控股集团公司实行科学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注重企业形象,在装饰设计过程中,尊重业主的装饰理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低收费,高质量,为业主提供一流的装饰服务,博得众多客户的坦诚合作和青睐。公司遵循“科学管理,优质高效,顾客至上”的质量方针,本着适应市场的需要,以“蓝纺”品牌立足,以质量取胜,以降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为客户提供更完善,更优良的服务使客户获取更大的利益。
为期一个半月的实习结束了,我在这四周的实习中,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非浅,是这生中最重要的经历。作为学习了差不多三年财务管理的我们,可以说对会计已经是耳目能熟了。所有的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们都基本掌握。但这些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我们也会是无从下手,一窍不通。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扎实较强,正如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芦葫画瓢准没错,那么,当一名出色的会计人员,应该没问题了。现在才发现,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离开操作和实践,其它一切都为零!会计就是做账。下面是我通过这次会计实习中领悟到的很多书本上所不能学到的会计的特点和积累,以及题外的很多道理。
首先,就是会计的连通性、逻辑性和规范性。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原始凭证,一一登记入记账凭证、明细账、日记账、三栏式账、多栏式账、总账等等可能连通起来的账户,这为其一。会计的每一笔账务都有依有据,而且是逐一按时间顺序登记下来的,极具逻辑性,这为其二。在会计的实践中,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得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体现了会计的规范性,这为其三。
其次,登账的方法: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生,取得原始凭证,将其登记记帐凭证。然后,根据记帐凭证,登记其明细账。期末,填写科目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最后才把它登记入总账。结转其成本后,根据总账合计,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等年度报表。这就是会计操作的一般顺序和基本流程。负责记帐的会计每天早上的工作就是对昨天的帐务进行核对,如打印工前准备,科目结单,日总帐表,对昨日发生的所有业务的记帐凭证进行平衡检查等,一一对应。然后才开始一天的日常业务,主要有支票,电汇等。在中午之前,有票据交换提入,根据交换轧差单编制特种转帐,借、贷凭证等,检查是否有退票。下午,将其他工作人员上门收款提入的支票进行审核,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录入。在本日业务结束后,进行本日终结处理,打印本日发生业务的所有相关凭证,对帐,检查今日的帐务的借贷是否平衡。最后有专门的会计人员装订起来,再次审查,然后装订凭证交予上级。
再次,市场经济国际化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要求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以迎接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构建具有现代水平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迫在眉捷。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企业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的税收政策。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在本次实习中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企业税收计算中比较繁重的一项,因为中外合资的部分需分开核算,优惠的应税所得额比较难确定。工资的计算分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根据九级累进税率,相对而言计算还是比较容易的,但也是月底年底一项繁琐的业务。在实习中感到虽说理论源于实践并且指导实践,可是实际与理论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的,特别是会计实物这个与金钱直接挂钩的的业务。
企业需要有人“当家”,而“当家”人则要善于“理财”。这本该是最为普通的道理,却在我国企业过去的实践中往往被忽视。记得日本学者小宫太郎于1986年在北京所作的一场演说中曾经断言:中国没有真正的企业。一时间,我国学术界、企业乃至有关政府部门都无不为之震惊:莫非“外来的和尚”不了解中国有着千千万万的企业?但冷静细想,此言确有其理。中国企业——在小宫太郎看来只是“工厂”、“商店”而已——的基本角色。就财务管理而眼,其内容基本局限于企业“内部”日常的资金、成本及利润管理。企业存在财务管理的内容单一、方法简单、观念陈旧等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己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江浙一带民营企业更是多,所以搞好财务管理已是企业刻不容缓的事了。在公司成长过程中,业务与财务的互相匹配是非常重要的,其中业务所解决的是市场定位、产品、技术、营销、业务流程、赢利模式等方面的问题,财务所要解决的是资金、资产债务结构、资产债务结构、等方面的问题。公司财务是业务成长的重要战略支持,缺乏稳健财务的支持匹配,业务成长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小结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6
关键词 :债转股;股权收购;税收筹划
一、债转股的概念、作用和意义
债转股原本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目前,很多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股东与企业之间除股权以外的债权关系,债转股也可运用在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与企业之间。
债转股是银行降低不良资产率、进行资产重组的重要方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是把持债企业的不良资产盘活并分离出去,变成对欠债企业的股权,增强了资本的灵活性。二是持债人的债权人地位无法约束欠债企业的行为,把债权变为股权可增强对欠债企业的约束。三是减轻了欠债企业的负担,降低了欠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四是债转股运用于股权收购方案中还可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债转股的内在意义是它的推广也推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使欠债企业有更多的资金运用于技术更新、发展生产,更快地走出经营困境,以及在全社会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股权收购案例分析
X 公司拟收购Y 公司,Y 公司股权是自然人A100%持股,经对Y 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得知Y 公司在审计截止日的资产总额为1500 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等生产设备和厂房,无债权),负债为2000 万元(其中欠A股东1000万元),净资产是-500 万元,在净资产中实收资本为300万元,留存收益是-800万元。显而易见Y 公司是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但是它因拥有稀缺资源的开采权而对X 公司具有收购价值,针对其开采权产生的未来收益进行评估,X 企业价值是3000 万元(总资产价值)。X公司出具了以下几个收购方案:方案一、X 公司先以借款的方式付给Y 公司1000万元,再由Y 公司偿还给A 股东1000 万元,即A 公司将债权直接转让给了X 公司。同时X 公司直接向A 支付股权收购款2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该方案中A就股权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0 万元。
方案二、承债式收购方案之一(即对某一时间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该时间之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承担)债务转资本公积。A先将债权1000 万元转为Y公司的资本公积,再转让股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 号)明确规定,承债式股权转让应区分两种情形计算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情形: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第二种情形: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该方案中A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000(其他债权人持有的债务)-300)*20%=340 万元,同时由于Y公司将A的债权做资本公积处理,根据企业所得法的相关规定,视同A 对Y 的捐赠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 万元。该方案的总税负590万元。方案三、承债式收购方案之二债转股。A 先将对Y公司的1000 万元债权转做股权,实收资本增加至1300万元,同时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然后再将股权转让给X 公司。该方案中A 公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1300)*20%=340万元。
在以上三个方案中,方案一与三税负相同,但是笔者认为方案三优于方案一,理由是它将承债式收购与债转股结合在一起,即能增加被收购企业净资产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又能降低A 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而且解决了Y 公司的债权债务再进行并购,避免了以后债务纠纷,这对双方都有利。
三、对债转股的几点思考
1.债转股的操作空间在不断拓宽。2014 年2 月18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即国发〔2014〕7 号《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第二中的第(一)种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减少了债转股的操作障碍,有利于它的发展。
2.债转股在股权收购方面有税收筹划的作用。一般来说股权收购都是公司的重大资产决策,资产权属的变动往往会隐含着税收风险,通过债转股可对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也可对被转让股权的企业税负进行筹划。
3.债转股降低了被转让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盘活了企业的资本,并使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减轻了企业负担,使其有更多的资本和精力用于更新设备、提高效率,直至走出困境。
4.以上案例中A股东即持有Y 公司的债权,又持有股权的情况是很多民营企业或小企业的现实反映,如果收购方企业是国有企业,由于被收购企业具有一定的收购价值,通过债转股将原股东的债权转为实收资本,这其实也是对Y公司实际净资产的还原,更真实地体现Y公司的价值。对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收购申请更有理有据。
四、结语
债转股本身并不复杂,但当它与资本运营等方式结合起来就有了比较丰富的的表现形式。虽然债转股有着以上所述的优点,但是该方法并非屡试不爽的万能工具,实际操作中企业要分别情况,根据不同的条件和要求采取不同的办法制定出合适的股权收购方案,尽可能地较少交易环节和操作成本,并避免与相关制度发生冲突,合理地运用相关政策和法规。
参考文献:
[1]《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