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的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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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方法

纳税筹划的方法范文1

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筹划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虽然在我国仍处于起步探索的阶段,但其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关键词纳税筹划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被推向了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因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通过合法的途径,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这已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

一、纳税筹划的目标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企业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经营目标,而企业作为纳税人,其税收的支出属于企业资金的净流出,必然影响到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依托税收法规、运用各种财务手段,使纳税人税收负担最小化,企业经营目标最大化的一系列财务活动,就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税筹划。

纳税企业的纳税义务是因企业涉税业务经营而产生的,企业经营的各项决策和管理自然会对企业税负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企业纳税筹划就应当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理想目标就是价值最大化,所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也应成为纳税筹划的基本目标。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项内容,有如下几个特点:

1.合法性。企业或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税收政策的指导下进行。与不当避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不同,税收筹划行为是对税法和税收政策合理、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本质上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依法选择纳税方案的正当行为。

2.筹划性。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管理职能,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事先规划、设计和安排来实现的。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不同纳税人和不同的征税对象,税法规定的政策不同,使纳税人有机会可以选择低税负决策的机会。

3综合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随着一项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受益的同时,必然会产生因此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造成的机会成本。只有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费用和机会成本时,这个方案才是合理的。因此,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风险节税,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既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又要考虑风险因素,从而客观的选择税收成本最低的方案。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1.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不同的筹资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和税负水平。企业筹资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权益筹资包括用留存利润和发行新股等方式,具有风险小、成本高的特点;相对而言,负债筹资更具节税功能,具有风险大、成本低的特点。因此,将税收筹划应用于企业的筹资活动能使企业在确定筹资成本时,找到最佳的资本结构。

2.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选择投资地及投资行业时,要充分考虑国家对地区、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区域性、行业性的税收倾斜政策,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尽可能将自己纳入优惠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税负,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

3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由于企业的以前年度亏损在一定期限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因此企业应该力争在期限范围内弥补亏损,达到节税的目的。而且,根据税法规定,取得现金股利需要交税,而取得股票股利是免税的,因此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既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也减轻了股东的税负。

另外,企业还可以采用股票回购的方式替代现金股利。这样股东只有在实际卖出股票并获利的情况下才需纳税,对股东更有利,对企业也能起到调整股权结构、优化资本结构的作用。总之,企业在分配税后利润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以帮助投资者获得更高的税后净收益。

四、以价值最大化为纳税筹划目标应注意的问题

以增加企业价值为目标的纳税筹划要求以系统观念为指导,在整个企业理财活动中,将节税与其他理财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和协调,有时甚至要超出传统财务管理的范畴,比如从企业设立方式、组织形式等事务性活动中进行筹划,或者利用会计政策选择和职业判断进行筹划。

1.以价值最大化的纳税筹划目标需考虑的因素较多,而且某些因素难以量化,相对于侧重利润角度的短期纳税筹划,增加了方法的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针对这些现象,企业需根据不同类型、规模和发展阶段和企业而确定不同的侧重点。比如,对于新设企业和和小规模企业,成长和盈利更为重要。

2.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注重防范风险。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逃税,它是基于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出的获得节税利益的合法行为。然而,企业进行的纳税筹划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偷逃税款行为的界线十分模糊,不但容易使税收筹划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无效,甚至出现经济处罚和名誉损失。

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企业整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纳税筹划不能单单以少缴税为最终目的,而是要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综合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策略及财务环境。对预期收入和成本进行对比,兼顾短期与长期利益,对企业达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蔡昌.税收筹划方法与案例.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46.

纳税筹划的方法范文2

我国的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下面通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几个有代表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讨论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期取得“节税”的效益。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一存货》规定,存货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价计算,计算方法可以在个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5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或经理层(厂长)会议等机构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的减少,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而采用先进先出法势必会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减少税后利润。反之,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同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采用后进先出法必将导致相反的结论。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特当应纳所得税额较大,企业未有足够的现金时,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动,有的甚至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2 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人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时高时低,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使各期利润比较均衡。

3 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人,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加大当期的材料费用摊人,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税负。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

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而在素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2 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延缓纳税额与延缓期间企业投资收益率的乘积)。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

3 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

新的会计准则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

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随着2008年即将开始实行的所得税税率调低,企业可以减少支付所得税额。

4 资余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

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轮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纳税筹划的方法范文3

一、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可以利用税法允许的会计政策选择、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估计空间进行纳税筹划,还可针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在税法规定上的差异进行筹划,获取筹划利益。

(一)折旧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

1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 筹划分析:(1)在比例税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选择加速折旧法可把前期和润推至后期实现,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2)如果未来各年所得税税率呈上升趋势,企业在筹划时应根据折现率,比较税率提高增加的税负与延缓纳税收益的大小,做出最佳选择。(3)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既可使企业缩短投资回收期,又可使企业加速折旧,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4)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对不同折旧方法下获得的不同资金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进行比较,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但是,加速折旧法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1)盈利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2)亏损企业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3)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但是某些学者则认为,利用加速折旧法进行税收筹划。在我国一般不具可操作性。

(二)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2 筹划分析:一般说来,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而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如把折旧年限从8年降到5年,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不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显然把折旧期限调为5年对企业更为有利。

但是当税率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若企业正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该项固定资产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折旧年限为8年或5年,通过简单的计算就可以看出,8年的折旧年限更利于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三)净残值的纳税筹划

1 法律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预计净残值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 筹划分析:当企业处于所得税非减免税时期,纳税人应根据资产(尤其是预计无形损耗大的固定资产)的特点,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调低残值比例。残值比例调低后,折旧抵税增加,这既维护了纳税人的权利,也能给纳税人带来不可忽视的税收利益。例1,某企业原值1000万元的某电子设备,如果把残值比例从5%调整到0(假设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折旧年限为3年),那么,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折旧抵税获得的利益共增加1000×(5%-0)×25%=12.5(万元)。

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1 法律依据: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筹划分析: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开始实施,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来说,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要注意必须是企业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并且还要注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两个重要特征是纳税筹划行为具有行为合法性和前瞻性。要保证筹划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前瞻性,纳税筹划人员除了要精通法律,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外,还需要关注有关法规政策的变化。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1 法律依据: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

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 筹划分析:(1)对于销售2009年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按照一般货物的方法征收增值税,一般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都可以用。(2)销售2009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依然使用老规定。(3)增值税试点的企业对销售本地区进入试点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进入试点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则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应该针对不同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使企业实现在合法条件>文秘站:

三、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其他税种的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房产税的纳税筹划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 筹划分析:这里“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于扣除比例1.2%没有变动的余地,房产原值的大小直接决定房产税的多少,因此合理减少房产原值可以减少房产税。而中央空调、房产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等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都是影响应税房产原值的因素。若把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物建成露天的,并在账簿中予以单独记载,则可减少房产原值。将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可以不计入房产税的计税基础,从而免于缴纳房产税。另外。企业应注意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并加以利用。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而且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30%,最高税率60%。

2 筹划分析: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可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根据相关法规来确定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还应注意各级税率增收范围的临界点,衡量上级税率与下级税率对企业带/!/来的最大税后收益,而不是盲目追求高价格或低税率。所以,企业要结合上述不同规定,制订科学合理的住房销售方案,以有效减轻或免除税负。

四、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的其他建议

(一)创造条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税法有许多优惠政策,对于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一定要加以充分利用,不符合优惠条件但濒临优惠边缘的企业可以创造条件,使企业符合优惠条件。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对技术类企业来说,可以加大产品的高科技含量,以期获得税收优惠。对于中西部地区的企业来说,应当创造条件,争取享受国家对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

(二)综合考虑各个税种的共同影响

由于各个税种的相关性,某一税种的计税基础降低,并不一定会带来总税负的减少,因此要把各个税种的纳税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例如,厂房选址的不同(选择市区和选择县城)不仅会影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还对所得税有影响。因为它们都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应税所得额,从而影响所得税。可以看出,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变化抵销后的总影响,才能做出正确决策。

(三)追求税后收益最大化

固定资产纳税筹划应服从和服务于企业战略,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税收因素,还要考虑非税收因素,筹划的目的不是“税负最轻”或“纳税最小”,而是追求税后收益最大化,并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协调两个方面的均衡,即税收成本和非税收成本的均衡,以及税收成本中的隐性税收成本和显性税收成本的均衡。

五、结论

纳税筹划的方法范文4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避税:会计处理方法选择

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可以进行策划,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即纳税人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并选择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合法的,也是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的。

税收筹划的特征:第一是合法性:第二预见性,就是说税收筹划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如果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这就是偷税;第三是技术性,税收筹划是很讲究政策性和技术性,不是说所有人都能做,特别是其中的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第四是整体性,税收筹划不是靠做假账,而是把业务、部门、项目进行合理配置,使税收最低,而不是做假。

我国的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更为明显。下面浅议几方面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一、用固定资产计价、计提折旧避税筹划

固定资产的计价,会计准则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实务中,注意不要将装修费、准予资本化以外的借款费用等可以费用化的内容计入固定资产中,应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中,提高了成本费用,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起到合理避税的作用。

我国当前对资产评估增值未征收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可以增加折旧的提取,减少当期利润,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若企业亏损,因当年亏损可以用以后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因而对以后年度的所得税会产生更长大的影响。

折旧期限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折旧方法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在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中税前扣除,应选择折旧年限前期折旧额最大的折旧方法。从节税额来看,各种折旧方法从大到小的排列顺序依次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直线法。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抵消,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从节税额来看,各种折旧方法从大到小的排列顺序依次为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刚好与盈利企业的排列顺序相反。在亏损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

二、用坏账损失合理避税筹划

企业应按大于或等于税收政策的比例每年计提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消坏帐,企业时常有发生坏账的情况,经过必要的手续,坏账取得税务机关认可后,可为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冲减期间费用,年终又可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节约所得税的上缴。

三、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存货发出成本,一般通过影响企业的营业成本来影响企业的应税收益,进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当物价呈上涨趋势时,宜采用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销货成本最高,将净利递延,从而起到延缓交纳所得税的效果。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宜采用先进先出法比较有利,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当物价上下波动时,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税额上下波动。

四、长期股票投资的税收筹划

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仅就收到的被投资企业实际发放的利润,或者是股息、红利缴纳所得税。成本法在投资收益已经实现但未分回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则无论投资收益是否分回,或实际分回额比收益额少。均应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由此可见,采用成本法的企业可以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公积。也可挪作他用,以长期规避这部分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一般说来,企业于实际收到股利的当期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即使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企业无心避税,投资收益实际收回后也会出现滞纳国家税款的现象。

五、费用扣除时的企业税收筹划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在遵循有关税收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应将发生的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全部列支扣除。对于跨期摊销的费用采用不同的费用摊销方法对企业的税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平均摊销法由于可以避免平均利润忽高忽低,往往可以最大限度抵减利润,减轻税负,是跨期摊销费用的理想方法。期间费用应根据不同种类、不同项目的发票在相应的明细科目中列支,特别应据实明辩会务费与交际应酬费、销售佣金与促销费、宣传费与广告费等这些是否涉及所得税纳税调整明细科目列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足额计提、使用好所得税税收政策允许扣除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职工医疗保险金、职工公伤、生育保险期及住房公积金。

六、借款及利息支出的避税筹划

纳税筹划的方法范文5

【关键词】会计核算 纳税筹划 运用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无论什么样的企业,从其本身利益出发,总是希望能少缴税,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必定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所以,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纳税节约的纳税筹划活动势在必行。

一、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必然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的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的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1、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成功的纳税筹划的前提是纳税人应熟悉和通晓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并准确掌握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保持各种账目资料文件的完整,把运用税法进行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由于纳税人主动地对税收政策法规和国家税收政策的学习和运用,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必然得到提高,税收法制观念必然得到加强。

2、纳税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费用,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税法漏洞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而税法陷阱的存在,又让纳税人不得不小心,否则会落人税务当局设置的看似漏洞或优惠、实为陷阱的圈套(这也是政府反避税措施之一;有时也不是政府有意为之,是因为税法的复杂性)。纳税人一旦落进税法陷阱,就要缴纳更多税款,影响纳税人财务利益。纳税筹划可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付的税款,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3、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资金、成本、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纳税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更要熟知现行税法,要按照税法要求设账、记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计税和填报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从而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4、纳税筹划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负,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5、从长远来看,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从近期来看,可能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从长期来看,则有利于国家对税源的培植,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企业有了活力,竞争力提高,从长远和整体上看,企业发展了,收入和利润增加了,税源丰盈,国家收入自然也会增加。

6、纳税筹划有利于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可以促使税务当局及早发现现行税制中的缺陷和疏漏,依法定程序进行更正、补充或修改,从而使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会计核算方法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1、存货计价方式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在存货计价方式的筹划中,要选择能使成本最大的计价方式,将成本调到最高位,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言,将更有利于企业减少税基,减轻税负。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

一般而言,原材料价格总是在不断上涨,宜采用后进先出法。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应选择先进后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例如,家电、汽车经销行业。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避免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各期应纳税额上下波动,避免因刚性的税收引发企业财务危机。由于某种核算方法一经选定就不准轻易变更,所以企业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筹划中,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多方搜集准确的信息资料,并在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对今后物价走势做出一个客观、理性、准确的判断,用多种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出多组数据,然后选择一种最有利于自身“成本扩张”的存货计价方案。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1)折旧期限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折旧方法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在比例税制下,如果预期所得税税率不变,则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可视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大于10万元的企业的固定比例税率,这些企业应选择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在累进税制下,则宜采用直线法,可以防止后几年出现利润“山头”撞上累进突变的高税率,从而减少企业纳税。在我国,如果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或者10万元右左摆动的企业,则应小心撞上两档照顾性税率(18%和27%)的临界点,这些企业应选择直线法计提折旧。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税法和财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赋予企业一定选择空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摊销期限将无形资产摊入成本、费用中。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时,企业可将资产摊销额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从而获取税收收益。而对于正常生产经营期的一般企业,则以选用较短的摊销期限,加速无形资产的成本回收,抑制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延期纳税。

4、坏账损失账务处理方法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我国现行税法和财务制度均规定,企业在进行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时,可以选用直接冲销法,也可以选用备抵法。但这两种方法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不同。采用备抵法可以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即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数额一致,其影响也不同。由于备抵法将应纳税款延期缴纳,等于享受了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这就实现了通过税务筹划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筹划目标。

5、费用处理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费用列支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从成本费用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在遵循有关税收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应将发生的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应支尽支,应列尽列。费用摊销方法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对于跨期摊销的费用采用不同的费用摊销方法对企业的税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采用不规则摊销方法的企业,由于会导致成本忽大忽小,利润时高时低,如果撞上累进税率临界突变点,就有可能加重企业税负,不足取。通常情况下,平均摊销法由于可以“削山头”平均利润忽高忽低,往往可以最大限度抵减利润,减轻税负,是跨期摊销费用的理想方法。如果不考虑费用摊销时利润本身忽高忽低,也可反其道而用之,采用不规则摊销方法,以“削山头,填山谷”,实现长时间整体税负最轻。

三、搞好会计核算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筹划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纳税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违背立法意图。因此纳税筹划人员在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纳税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付出一定甚至很大的代价,这就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相违背。

2、纳税筹划应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

纳税筹划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进行纳税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纳税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比如纳税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况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从事纳税筹划应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的同时,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事实上,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纳税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

3、纳税筹划应加快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

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具备对经济前景的预测能力、对项目统筹谋划的能力、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素质,还必须具有遵纪守法、诚信自律的职业道德,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因此,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重视企业内部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提升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势在必行。

总之,随着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被推向了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因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通过合法的途径,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这已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因此研究如何搞好会计核算的纳税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郑贵华:如何提升企业税务筹划能力[J].财务与会计,2004(5).

[2] 宋洪祥:宋洪祥纳税筹划讲座[Z].省略,2006.

[3] 苏春林:纳税筹划[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纳税筹划的方法范文6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纳税管理;战略筹划

近几年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具有开发周期长、业务复杂、占用资金量大等特点,而且房地产企业涉税事项众多、计税复杂,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逃税漏税是绝对不可取,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房地产企业又必须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的税负。面对如此现状,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显得很重要。

一、纳税筹划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纳税筹划必须要在法律所允许的范畴之内,通过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确把握进行,绝对不能以钻法律空子和帮助企业偷税为目的,否则,就不能称其为纳税筹划。

2.整体性原则

纳税筹划是对纳税人的整体税收负担的一种筹划和减轻,因此,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

3.减税性原则

纳税筹划是一种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因此,纳税筹划必须遵循减税性的原则。所谓减税性,就是减轻税收负担直至税收负担最轻。

4.成本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进行纳税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纳税筹划要保证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有效。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误把纳税筹划当成了财务部门会计处理的工作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存在两个环节:一是企业产生税收的环节;二是企业交纳税收的环节。但是有很多房地产企业的决策人认为:“税收就是财务部门的事,财务部门所作的财务处理就决定企业的应纳税额。出现多交税和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就是财务人员失职”。这说明,房地产企业决策人的纳税观念存在着误区,未能了解税收是如何产生的。

2.误把纳税筹划的实施放在业务产生的事后来进行

房地产企业为什么总在税收方面出现问题,而且常常被税务机关处罚呢?这是因为企业的决策人没有树立一种正确的纳税观念,等合同签订后才发现税负很重,总期望事后通过财务人员在财务处理上来解决纳税问题。这是房地产企业暴露的最大缺陷。此时,房地产企业相关的税收已产生,再进行账面处理已为时已晚,已不存在所谓的纳税筹划了。所以,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事前筹划,而不是事后筹划。

3.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纳税管理

目前房地产企业对内部进行纳税管理的少之又少,很多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开始学习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自身的业务开始进行纳税筹划,但在操作过程中,大部分没有得到好的效果,反而造成企业偷税逃税的现象,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其主要原因不是因为财务人员的素质不高,没有掌握筹划方法和技巧,而是没有得到其他部门的配合。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税收问题。其他业务部门的不规范操作,往往给财务部门的核算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措施

1.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

怎样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来对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过程进行纳税筹划,最终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是目前房地产企业纳税管理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从以前的“被动纳税”走向“主动纳税”,对出现的问题不要凭侥幸心理,不仅财务人员非财务人员也要掌握税收政策,学习纳税筹划的相关知识,企业才能达到整体降低税负的目的。严格地按照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要避免“关系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才能避免纳税风险。

2.重视规范性的决策操作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重规范性筹划,万万不可只重投机。要想合理、合法地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决策人不仅要关注财务、税务方面的事项,也应关注日常经营的方方面面,才能充分取得纳税筹划的最好效益;不仅需要财务人员具备筹划意识,各个部门的人员均要具有筹划意识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纳税筹划不可盲目,应坚持依法原则,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结合房地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筹划,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3.重视战略筹划

虽然能就事论事对单个项目、单笔业务或单个环节可以进行筹划,但还应构建整体的纳税筹划思路和方案,免得顾此失彼,因小失大“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纳税筹划没有一个整体系统的规划,对某个方案进行纳税筹划,却使得节省的税金小于设立分公司的费用,这种片面的考虑,忽略了该项目对企业在开发、经营成本上是否增加,而单纯地追求通过纳税筹划来增加企业的效益,却被同样增加的经营成本消耗殆尽,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4.重视前瞻性筹划发展

不少房地产企业就是在接受了教训,走了弯路以后,才想到纳税筹划,结果筹划只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如果企业从开发房产的一开始,就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不仅能给企业规避纳税风险,还能免去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上的受损。所以,房地产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应在项目启动之初就开始,对整个项目高瞻远瞩,合理规划,这样,才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

参考文献:

[1]马圣君: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分析[J].金融管理.2008.05.

[2]庄粉荣:房地产企业财税筹划实务[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