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税收政策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财税税收政策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财税税收政策

财税税收政策范文1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开展

近些年来,资源危机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公共问题,而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俨然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在我国节约型社会理念的提出下,建设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以及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要求.从当前世界环境状况看,其资源、能源数量正在逐年减少,我国作为世界大国,需要积极采取有效性措施,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而绿色财税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实现资源节约,促进我国环保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概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向着绿色化方向发展所提出的一项国家性政策,该政策旨在对资源进行合理地运用,并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发展看,该政策在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已经在西方的发达国家中得到了完善.而我国由于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时间还相对较晚.所以,在政策的完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但不可否认的是,但该项政策的实施,对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由于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组织、个人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忽视了环境的保护,而是为了实现眼前的利益,造成较大的资源浪费与生态破坏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还导致社会的未来发展受到较大阻碍[1].而利用科学的财政税收政策,能够充分发挥税收对于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并实现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相互协调统一,让经济主体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的重视,以更好地实现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从绿色财税政策作用上看,该项政策能够让投资主体的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协调统一.而实现持续发展与自主创新,成为了财税政策制定的主要着力点.环保节能技术在短期内不能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会导致投资主体在节能技术的创新开发上承担一定风险,使其投资热情受到影响.而在这种环境下,若是政府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并遵循市场发展的规律,对财税政策政策予以灵活的运用,就能够对市场进行有效调节,通过对节能产品、节能技术的适当政府扶持,以充分发挥其公共政策功能,促使社会经济的增长模式得到有效的转变.

2我国目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不足

当前我国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更加重视经济增长形式的转变,虽然对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重视度不断提升,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制还不完善,不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2.1缺乏健全的税收政策

部分地方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急于求成,为了有效转变贫困地区的落后状况,而忽视了社会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导致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并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由于未将税收政策与各项财政政策的制定,与资源的节约利用充分结合起来,导致政策体系的滞后,使得社会范围内没有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节能意识,也不能对资源浪费等现象进行有效性的约束,导致经济产业的优化升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2].另外,在社会范围内,由于尚未形成节约型的消费形式、生产形式,使得与节约型的社会建设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很多地方政府为实现经济指标增长,而盲目引进高耗能的产业,这种做法不仅有悖于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而且严重脱离了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要求.与此同时,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方面,相关政策体系建设也较为缺乏,使得节约型社会的构建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2.2缺乏具体的财政标准

当前,在构建节约型社会背景下,我国出台了相应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虽然,在政策的建设上,我国步伐逐渐加快,然而,在实际执行的标准上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使得收费政策欠合理、征税难度较大、税种不完善、政策执行力差等问题依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由于资源节约型政策的标准配套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包括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高能耗产品等节能标准,以及阶梯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在较多的地域还没有得到贯彻实施,使得在全社会范围内并未建立其相对有效的节约型社会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极大的限制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与推进.

2.3缺乏良好的激励效果

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时间还相对较短,在政策的宣传与投入上还存在较大的不足,导致执行不到位,执行效果不突出等现象依然存在,同时也致使绿色财政税收制度对于资源节约方面的激励作用未能得到真正的体现.加之,政策对于社会上存在的资源浪费现象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针对节能产品、节能技术的开发研究政策支持力不足,财政补贴欠缺等,使得社会各界的资源节约、节能技术研究积极性受到了打压.另外,我国在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上,还主要依赖于行政手段,没有形成相对独立、完善的政策管理体系,导致政策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发挥,也不利于相关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落实.

3基于节约型社会环境下推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的对策

要真正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转型,还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社会各界对于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视.同时,我国政府也要结合资源环境发展现状、实际财政税收政策状况,来构建出更加合理、科学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确保政策的贯彻实施.

3.1加大财政力度支持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

在节约型社会构建背景之下,我国要加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建立完善的财政资金划拨渠道,并构建细化节能发展等相关的专项资金细则,实现真正的专款专用,把循环经济发展与财政支出相关的财政支持,作为我国财政补贴与财政支出的常规项目,以推动我国节约型社会的发展,并为其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预算支撑.基于此,就需要各级地方的政府部门更加明确财政补贴的范围以及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一方面,构建滞后产能的退出、淘汰机制,让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推出市场经济主体;另一方面,则需要对节能技术、重点节能工程、节能产品的开发生产等提供财政上的支持;最后,还要建立关于矿产资源的有偿利用形式,并对生态补偿形式予以完善,从整体上促使我国财政政策绿色程度的提升.

3.2完善绿色财政税收制度

从我国税收政策现状看,其绿化程度还不高,没有真正形成产品全寿命周期的绿色税收体系,因此,其政策在全社会范围内激励与调控作用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所以,我国还需要完善绿色税制的建设,对税收提醒进行完善.具体包括:其一,在相关产品的生产环节,要增开垃圾税、污染排放税等不同的环境税种,而针对贯彻落实资源回收利用、污染物净化处理上,要适度给予奖励,进而促使生产环节实行环保、节能,避免严重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让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其二,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对石化能源、水资源等增加资源税,并适度托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确保资源税征收的合理性,且在计征方式上,要使从量征税不断向着从价征税方向转变,以更好地发挥税收对于节能、环保的促进作用.其三,在消费环节,需要适当的扩大消费税征收,尤其对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更是要进行重点征收,以更好的引导社会生产出低能耗的环保产品,并促使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3]

3.3应用科学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支持政策

虽然在当前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中,已有较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财政支持政策.然而,由于政策体系的适用范围相对狭窄,且宣传力度不足,形式过于单一,导致绿色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所以,就需要遵循市场的发展原则,并结合环境实际状况,制定出更加完善、科学的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并注意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阻力.此外,在财政税收政策的范围适用性上,还要进行适度的拓展,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资源回收利用等行为进行相关的财政补贴及税收优化,并对不利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政策进行调整,形成多种形式的税收优化政策,以便推更好地构建节约型社会.与此同时,需要注意到,消费者是产品的使用者,其消费意识与消费观念,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产品的生产.所以,也要通过提高税率形式,来适度提升一次性产品的价格,让消费者降低对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消费,促使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化、节能环保化.

4结束语

在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中,构建完善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向着健康、持续、稳定的方向发展.在节约型社会环境下,我国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就需要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并综合性分析环境发展状况、经济发展状况,并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度,高效实施与绿色环保相关的优惠政策,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节能意识,并利用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为我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提高强有力的支持,以促使经济增长方式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平.循环经济发展与两型社会建设中财税制度创新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7(05):88-92.

〔2〕苏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财政政策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14,21(61):3-22.

财税税收政策范文2

【关键词】 优化产业结构 财政税收

引 言

产业结构的构成对一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因此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只有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才能够顺应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来说,政府的宏观调控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尤其是财政税收政策,其是优化产业结构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本文着重探究了优化产业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

一、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国民经济各个产业之间质与量的比例就是所谓的产业结构,其主要分为“质”与“量”两个方面。基于“质”的方面来说,产业结构具体指的就是由哪些产业和部门构成以及它们之间的技术经济联系和发展变化趋势,其解释了各个产业部门相应的“结构”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产业部门不能替代的规律;基于“量”的方面来说,产业结构具体指的是社会生产总值中各个产业部分所占据的份额,其解释了一定时期内产业间投入与产出的量的比例。当前,虽然我国产业结构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

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6月份,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产值分别占据了6.49 %、39.41%和54.1%的比例。虽然三次产业的产值比重趋于较为合理的水平,但是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据60%的比重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在第三产业中,我国传统服务业比重较高,如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以及邮电业等,其占第三产业的35.6%,而与之相比,计算机软件业、科研服务业、金融业以及房地产和商务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占据第三产业的少部分比重,这就表明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不足,可以说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另外,我国对于现代服务业的投入也不足,尤其是在基础设施方面,这就导致现代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不能进行产业化发展。由此可见,我国主要是依靠传统服务业的发展来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而其内部结构仍然处于低层次的结构水平。

(二)产值结构和就业结构不对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不断调整产业结构,而且还采取了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策略来应对城市人口过度膨胀的问题,但是这使我国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流动的趋势受到严重阻碍。2016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产值分别占据了6.49 %、39.41%和54.1%的比例,而相应的劳动力比重分别为22.03%、28.4%、49.57%。由此可见,我国第三产业劳动力相对不足,而第一产业劳动力则过剩,即三次产业的产值结构与其相应的就业结构不对称。

二、优化产业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优化产业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必须坚持税收公平的原则和效率原则。作为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税收公平对国家政权的稳固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如果政府不坚持税收公平的原则,那么就会引发很多社会矛盾,不仅给征税带来阻力,甚至会出现政权更迭的严重问题。另外,还应当坚持效率原则,即政府的征税行为必须追求效率,不仅要具有行政效率,同时还应当具有经济效率。换句话说,政府的征税行为要求税收的“额外负担”达到最小,而且还要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本文基于这两个原则,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一)第一产业优化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首先,增强激励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针对农业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加大农业技术转化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向着功能性优惠政策转变。加大对农业关键技术和农产品市场化环节的税收扶持力度,对促进第一产业优化发展的核心技术给予更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其次,为了促进第一产业实现产业化发展,要优化现行的税收优惠方式,大力支持规模大且能够带动农民致富的骨干龙头企业,从而实现第一、二产业相结合的发展方式。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可以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时的土地使用税,或者免除其在运营后所获得的租赁收入所得税等,从而形成农产品产供销的产业链。

再次,为了促进第一产业的现代化发展,要不断完善促进农业科技水平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可以采用多种税收优惠方式,例如适度取消对研发费用列支的一系列限制条件等。大力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实行税收抵免,并减征或者免征从事农业研发方面的所得税。适度提高从事现代农业企业人员的应税工资费用扣除额,减征相关人员在农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为了构建农业服务体系,要不断完善促进构建农业服务体系的税收政策。例如,加大对农业信息化服务的相关建设,减免投资农业信息基础建设的企业所得税,对投资于农业信息服务建设的社会资本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加强对农业金融服务的税收优惠,鼓励农业贷款,对办理支农资金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者提供农业贷款的银行给予更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间金融组织投资于农业。

(二)第二产业优化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首先,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当前《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都给予了相应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基于此,还应当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而且该税种应当是完全意义上的增值税。针对产业的不动产,如厂房以及其他建筑物等,对其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进行抵扣,从而促进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进而将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效应充分发挥出来,促进其优化发展。

其次,应用间接优惠方式。财政税收的直接优惠方式主要是降低税率和减免税额等,侧重于事后优惠,这主要是对损失的补偿,属于一种利益的直接让渡,可以概括为“扶弱”。财政税收的间接优惠方式主要是加速折旧、亏损转结以及投资抵免等,其侧重于事前优惠,强调的是引导,表现为对新技术开发的激励和新技术的推动等,可概括为“创优”。因此,对于一些发展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实施高新技术准备金制度,即在税前提取准备金,但是要对其使用用途进行限制,例如必须应用于技术研发或者技术创新等方面。对于用在其他用途的高新技术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三)第三产业优化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首先,在当前阶段我国应当将现代服务业作为发展的重心,并将其作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的基本手段。为此,要将一些有关服务业的比零散的优惠条例进行集中整理,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化,从而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其次,将生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税收优惠的侧重点,从而加大相关方面的优惠力度。改变以前根据单一税种进行扶持的方式,构建一套具有针对性的现代服找蹬涮仔作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灵活采用延期纳税、投资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的方式,并根据现代服务业的自身特点,构建直接和间接优惠机制。

另外,不断完善现代服务业财政税收政策,强化其对现代服务业的导向功能。为了突出税收在金融行业的激励作用,可以适当降低金融保险业的相关税率。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当发挥的作用,而这就对产业结构的优化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作用。因此,本文对优化产业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进行了着重探究,从而不断完善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最终促进其优化和升级,进而推动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财税税收政策范文3

严控采购过程税收风险

采购是企业产品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它不仅牵涉到最终生产出的产品的质量好坏,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也非常大,进而对公司整体效益产生直接的影响。目前,公司一般都知道怎样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如采购合同的管理、原料价格的管理、货物运输的管理、货物仓储的管理、出入库手续管理等。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还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这些管理措施是通过加强采购过程的管理来规避经营风险的做法,其实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加强采购过程的管理,规避税收风险都同样重要。如果采购部门只是看重采购货物的质量和价格,不重视采购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就会造成经 “低价购进,高税支出”的情况,得不偿失。

财税从业者对以下情景一定不陌生:

某企业老板正满面春风地表扬公司采购部门:“我们供应部的员工这个月为公司节省了20多万元成本,原来购入同质量的原料需要花260多万元,而这次只用了240万元。这是其他部门的员工都应该学习的。”

财务部门的员工疑惑地问:“老总,这20多万元他们是如何省下的呢?”

有人指点迷津说“没要发票……”

这是个极其简单的案例,在中国的企业界用不开发票的办法省钱是最常见的操作办法。撇开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不谈,供应部门的这种行为真的能为公司省下20多万元吗?

从财务角度略加分析就会知道,没有发票意味着不能进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要为这260万元补交33%的企业所得税(85.8万元);

由于没有发票,更谈不上进项税抵扣了,因此,公司还要按销售额全额交17%的增值税,计37.78万元。

从这个小小例子可以看出,由于没有发票造成了全额利润,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税收损失,公司不仅赚不到钱,可能还要赔钱,这说明该公司缺乏内部的税收管理。因此,公司在采购过程中不仅要进行成本控制,更重要的是还要进行税收风险控制。

在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中主要涉及的税收项目是进项税额。增值税交纳数额是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产生的,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对应交税额有直接影响。目前很多企业对进项税抵扣都很重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能抵扣的尽量抵扣,就是为了加大抵扣,减轻税负。但也有企业采取通过加大进项税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将不该抵扣的项目也列入进项税抵扣中,这是违法行为,不属于合法纳税筹划的范畴。

为打击这种做法,我国税务机关对取得虚假专用发票有具体规定,明确了什么行为属于善意取得虚假专用发票?什么行为属于恶意取得虚假专用发票?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除了要特别在专用发票的识别上应多加留意外,更重要的是要了解进项税抵扣究竟有哪些规定,抵扣时容易出现哪些问题?通过对政策的了解,将政策合法运用到具体的业务当中,可以帮助我们按照税法的规定去做业务、签合同,从而规避税收风险。

了解政策是前提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老板和财务从业人员对我国纷繁复杂的税法规定常常不能及时了解,并吃透相关政策,这为企业规避税收风险设置了第一道障碍。下面将我国税法关于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梳理如下: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生产用的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的进项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的免税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农副产品)。

4.购进货物发生的运费,可按7%进行抵扣。

5.运费抵扣发票的规定:运输公司的发票、税务局代开发

票、税务局指定代开发票(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

6.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单位,采购的废旧物资,可按10%

抵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东北三省除外)。

3.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

税额不得抵扣。

7.因购进货物发生退货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8.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9.纳税人进口货物交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此外,税法关于进项税额抵扣还有一些规定,如:

进项税抵扣时间的规定

国税发[2003]17号文规定:从2003年3月1日起,不再执行以前工业、商业的抵扣办法,企业只要取得的电脑版发票,经过认证后就可以抵扣。规定中指出:企业取得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必须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后当月抵扣,没认证的发票不得抵扣。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

根据国税发[2002]10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作为进项抵扣的合法凭证。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凭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作为进项抵扣的合法凭证。

企业停产、倒闭、破产留抵的进项税处理

国税函[1998]4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原有的留抵税额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已明确规定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初期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处理积压物资进项税转出的处理

国税函[2002]1103号《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

国税发[2005]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申报异常的一般纳税人要重点审核其取得的专用发票或销货清单注明的货物品名与其经营范围或生产耗用原料是否相符。要根据纳税人的购销合同、银行结算凭据等有关资料审核实际交易方与专用发票开具方是否一致。

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涉嫌为第三方开票、涉嫌骗取进项税额抵扣和出口退税的,应移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重点对以现金支付货款、赊欠货款、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货款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凡发现纳税人购进的货物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符、长期未付款或委托他人付款,金额较大且无正当理由以及购销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未签订购销合同(零星购销业务除外)的,应转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今年8月我在杭州讲课时,有一位财务人员向我咨询了一个问题:“我们是一家中草药加工企业,一直对外宣称采购的中草药是从农户手中收购的,因为使用税务机关核定的收购单,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农副产品)。实际上,我们根本没有精力挨家挨户去收购,只能在每个地区找一家商,由他们替我们收购。商从农户手里收购的价格再加上10%利润,是商卖给我们的价格。我们开具的收购单都是按照商给我们的价格开具的,并要求他们在送货时必须提供农户的名单和身份证号。据此收购单抵扣13%的进项税。”

“一次税务机关到公司查账,发现了我们的药材并不是从农户手中收购的,对我们公司进行了处罚,并没收了收购单。我们没有了收购单自然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拿到抵扣,我们的商又不是一般纳税人,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

“我们只能要求商在送货时,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但这种做法也只能抵扣4%。和以前抵扣13%相比,我们的税负提高了很多,企业经营压力很大。请问宋老师,我们还有没有可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13%的进项税抵扣呢?”

我建议说:“既然你的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们肯定没有增值税发票,只有普通发票。你为什么不和他要普通发票呢?”

她狐疑地问:“可是普通发票并不能抵扣进项税。”

我向她解释:其实国家对农副产品进项税早有特殊的规定:

财税字[1994]0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中第八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税[2002]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她听后,恍然大悟:“我以前怎么不知道呢?税务局怎么不告诉我们呢?”

其实,她遇到的问题并不是个别现象。纳税人由于缺乏对税法的了解,不自觉地加大了企业税负甚至因此造成违规操作的例子屡见不鲜。由于目前体制的原因,税务机关一直以来都是只有税收征管方面的规定,缺乏企业纳税方面的指导。现实条件下,中国的纳税人在了解税收政策上只能靠自己实时更新信息,多渠道把握学习机会。

【案例分析】铸造厂采购的税务筹划

兴隆铸造厂(企业名称为化名)是一家生产铸铁器件的企业。生产原料的主要来源是从个人手中收购废铁、废钢。由于铸造厂属生产企业,国家规定:对铸造厂从个人手中收购的废铁、废钢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该企业生产的铸件主要供应大型的机床生产厂,对方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对兴隆铸造厂来讲,税负将高达13%,基本没有抵扣。严重影响企业效益。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财税[2001]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企业自己从个人手中收购的废旧物资是没有进项税抵扣的;但如果从物资回收公司手里购买,持物资回收公司开具的发票,购买方则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 并且对于物资回收公司来说还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这项规定,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方法1】生产企业与物资回收公司合作

生产企业自己不收购,可以委托物资回收公司收购,物资回收公司可以从中获得一部分利润,再销售给生产企业。根据规定,这种做法可以使物资公司免税,而生产企业则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一举两得。

【方法2】自己成立物资回收公司

财税税收政策范文4

关键词:金融危机;税收政策;减税

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相继出台了各自的经济刺激方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冲击,我国政府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其中,税收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税收政策调整的背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2009年我国经济面临严峻的挑战,各项经济指标出现了回落,这是本轮税收政策调整的最大背景。由于金融危机的蔓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增速放缓,出口下滑,市场流动性趋紧压力激增,政策取向开始大幅调整,并定位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我国经济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经济复苏之路依然漫长从2009年的各项宏观数据来看,宏观经济还处于艰难复苏初期:尽管国家对相关行业多次出台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量的贷款投放并没有使微观经济快速复苏,实体经济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企业的生产成本有所降低,但金融危机过后,资产大幅缩水引起需求下降。

(二)出口形势难言乐观出口作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其快速增长一直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增速明显减缓,尽管出口结构升级和出口市场的多元化以及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外部需求变化对出口的影响,但是较高的出口依存度将使我国经济在欧美消费持续疲软的情况下难以独善其身。

(三)通胀预期不断增强未来一段时间内,通货膨胀形势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要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却存在强烈的通胀预期,将给财税政策的具体实施提出严峻挑战。

二、税收政策调整的效应分析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来提升市场信心、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比如,两次大幅度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暂时免征存款利息税、个人证券账户资金免征利息税、抗震救灾及支持灾后重建系列税收政策等。这些惠民生的举措,受到老百姓热情赞许。而在税收政策调整中,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增值税改革和大范围调高出口退税率方面。

(一)增值税转型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明显2008年11月初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十大措施,公布了增值税转型方案,这是我国历史上较大的一次减税行动,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明显。

基于宏观层面的视角,此次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和行业因资本有机构成差异造成的税负失衡,有利于降低资本有效税负,促进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出台时机上,在经济总体趋紧的情况下出台这项改革避免了投资过热风险,也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克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基于微观层面的视角,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减轻企业税负,降低投资成本,增加企业盈利,有利于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尤其是机器设备投资比重较高、资产耗损较快、投资回报率较低的行业受益较大。转型后的增值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更新,将对投资产生明显的导向作用,而且会使企业的投资周期明显缩短。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也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但要引起注意的是,转型将刺激企业增加投资,会对劳动力需求产生影响,在其后的配套政策中应防止实物资本投入对人力资本的过度替代,以免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

(二)出口退税率提高是把“双刃剑”

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为稳定外需,中央7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将综合出口退税率由12.4%提高到13.5%。长期以来,扩大出口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并由此形成了出口导向型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政策。近年来出口退税政策的不断调整,对于优化出口结构,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长远看,出口退税率的适当上调虽然对减轻国内就业压力具有积极意义,但目前对于出口企业的实际影响不大。当前最主要的压力还是整体的需求在下降,这并不是靠出口退税就能解决的。以钢铁业为例,目前北美、欧盟等地区部分制造业的开工率还不到60%,因而对钢材需求并不高。对企业而言,退税政策只能惠及一时,长远来看,最发愁的仍然是订单。

而实际上,提高出口退税率也是一把“双刃剑”。出口退税率上调后,外国采购商必然相应降低产品报价,在一定程度上使出口退税补贴了外商,出口企业的收益反而会小于外商采购商。同时,上调出口退税率,有可能引发新的国际贸易争端。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出台外贸政策尤其要谨慎和小心。对于政府而言,应抓住时机对税收政策调整做出理性选择。应借此机会推进出口税收支持政策的转型,按照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结合企业所得税改革,取消针对外商投资举办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其纳入出口结构优化的调控范围,消除由此引发的国际贸易争端。

三、对金融危机下我国税收政策再调整的建议

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美国、欧盟以及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增长放缓,并伴随着通货膨胀的预期,对全球未来几年的经济前景形成了深远的影响。在外需下降的情况下,中国经济要想保持可持续增长,必须要拉动内需和增强企业的活力。未来的政策要在避免中国经济“滑坡”和防止通货膨胀之间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我们认为,在税收政策上应更多地发挥减税的作用,同时加大财政对改善民生、自主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中国不但外需不足,而且内需也不足,特别是居民的消费需求偏低。

如果要弥补外需不足带来的影响,必须要提高内需。光靠投资,持续性不足,故只有扩大居民消费,才是长久之策。而居民消费不足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居民收入水平比较低。

所以,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置于结构调整的首要位置,凸显出国家解决目前投资与消费失衡这一问题的决心。目前我国财富过多地集中在政府手里,这势必影响民间的投资与消费。因此,“还富于民”将是未来政府必须要着力解决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由于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较低、税率较高,加上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基本上落在广大工薪阶层的身上。因此,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将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改为综合所得课税与分类所得课税相结合的征税模式等措施,将对刺激居民消费产生一定的作用。

(二)降低中小企业税负目前,我国各类中小企业已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8%,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从就业方面而论,近年来,我国每年75%左右的新增就业机会来自中小企业。

①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是就业和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把钱留给它们去投资是最理想的。遗憾的是,中小企业长期存在融资难、税负重的问题,如今又遇到了金融危机和经济增速放缓,很多已在危机中倒闭。如果能给他们大幅减负,相当于为其提供了一笔难得的融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无疑是雪中送碳,其效果将是显著的。然而,政府实施的5500亿减税方案,中小企业真正从中受惠不多。

②如果给中小企业减负,会更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也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出发,政府应该多给中小企业免税,这将会明显拉动就业的增长、促进经济的发展。当然,减税就是减收,在支出不变的情况下会扩大赤字。考虑到目前政府拥有良好的财政状况和良好信誉,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赤字,并且发行成本很低。由政府发债来给中小企业减负,实际上是引导资金流向更有效率的地方,同时中小企业的存活与发展会扩大税源。这对于优化当前偏重重化工业、严重依赖投资的经济结构和提升就业有“一石二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计金标《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调整分析》《,财政与税收》2009年第3期。

(2)安体富、林鲁宁《宏观税务实证分析与税收政策取向》,《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5期。

财税税收政策范文5

     关键词:财税政策;小城镇居民;居民收入;收入差距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sustained and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come of urban residents followed rapid growth, but the city rush rush rush! residents of the town of the income gap has been widening, the gini coefficient has reached about 0.4, which is not considered a variety of positions outside the normal and non-income revenue. the main problems: first, different income groups of urban residents among the growing income gap between different income groups showed revenue growth step pattern, the accumulation of wealth, "matthew effect" is gradually emerging, and the poor poorer, the rich getting richer the situation has increased the difficulty of 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according to statistics, the 2004 top 10% of the total family property accounted for all urban residents, nearly half the proportion of the property, the lowest-income families 10% share of the property is only about 1%. second, the income gap between the industry a further rise, with the deepening of enterprise reform, the national inter-industry wage levels uneven, a growing gap between some monopoly industries, new industries and sunset industry among a growing income gap the greater. third, the regional income gap between the present trend of expansion, particularly in the western and eastern part of the apparent gap between the incomes of urban residents.

    key words: 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ies; residents of small cities and towns; income; income gap

前言

居民收入分配存在一定差距是合理,也是必要的,它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微观组织的运行效率,促进社会进步。但是如果收入差距过大,超过一定范围,就会阻碍居民社会福利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阻碍公平竞争的实现和资源有效配置,使社会产生两极分化,不仅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都将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本文力求分析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研究财税部门如何适时采取措施加以调节,使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结构趋向合理。

一、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成因探析

城镇居民收入进一步拉大,原因有很多方面:

1. 行业垄断、竞争条件不平等是导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在初次分配领域,平等竞争、限制垄断是保证收入分配秩序公平、合理的基本条件,但是,由于政府在限制垄断、鼓励平等竞争方面缺乏有效的政策,一些地区、行业及单位利用行业垄断因素和不平等竞争条件来垄断市场,获取巨额利润,造成了与其他地区、行业及单位收入差距的悬殊,加大了行业间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如金融、电信、保险等。同时,我国实行倾斜发展政策、特区政策等,形成了地区间竞争条件不平等的局面,进而造成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

2.分配领域的税收政策不完备,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足。一个完备的以税收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再分配政策,应该能够有效地发挥政府对社会成员收入的再调节功能,促进社会的公平、合理,保证社会生活的健康和稳定。现在我国再分配领域的税收政策是不完备的,存在着许多政策缺位,制约着税收调节分配功能的充分发挥。一是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不足。对调节收入差距起重要作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才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相应的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还尚未开征,难以对居民生前收入、消费和财产进行全方位再分配,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更是有限。尤其是因为尚未开征社会保障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降低了政府调节收入差距的能力。二是政府各部门的分配关系没有理顺。政府非财政部门直接参与分配的问题比较严重,不仅削弱了政府对收入差距的宏观调控能力,而且扰乱了收入分配秩序。三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难以有效地调节地区纵向和横向的财力差异。转移支付是经济的自动稳定器,通过政府对低收入者或贫困地区进行直接的财富转移,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可以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3. 社会保障政策薄弱, 弱化了政府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能力,拉大了收入差距。我国实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制度设计不全面,保障覆盖面窄、保障项目不完善、保障水平低以及保障资金筹集困难等问题,弱化了政府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能力,使低收入阶层无法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与高收入阶层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加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

4.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不完善,是造成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制度和政策建设是不完备的,如保证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度尚不完备,打击遏制违法非法收入的政策不健全。不仅尚未建立某些根本性的制度,而且一些局部性、技术性的制度,如收入申报制度、政府官员储蓄实名制问题等也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同时,由于缺乏有权威的程序规定和实质性监督制度监督,有些已经制定出来的政策也没有更好地落实,致使政策效力受到极大的限制。

5.就业形势与城镇居民的教育文化程度影响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由于当前下岗职工的增加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剧了就业矛盾,就业压力增大,不仅使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增长缓慢,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使贫富差距拉大。

另外,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平已经成为影响居民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 据调查,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与其收入水平的高低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教育程度高的收入水平也相应高。另外,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岗位基本上处于人员饱和状态,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低文化者的收入水平下降,再加上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技术含量低的传统行业逐渐被市场所淘汰,而那些代表未来发展的新兴产业则迅速崛起,从而导致不同文化程度者的收入水平差距较大。

二、缩小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要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收入差距的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控,调节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机制,把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适当范围内,以达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实现“以人为本”。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缩小行政管理经费支出,减轻财政支出压力;适当增加居民收入支出,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加大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逐步把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到15%—20%,使财政支出成为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的主渠道;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增加社会就业投入,增加教育培训投入,提高居民素质和就业能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贫困群体。

(二)完善税收制度,强化国家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通过完善税收政策,建立一个综合协调配合,覆盖居民收入运行全过程的税收调控体系,以充分发挥税收在个人收入分配调控中的职能作用。为强化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应逐步确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两翼,以其他税种为补充的个人收入税收调控体系。

(三)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制度,从体制上缩小行业、部门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应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强化收入分配税收调节功能。加强对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资分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支付行为,整顿工资分配秩序,逐步解决由于体制所造成的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的矛盾。

实施“阳光收入工程”,规范津贴补贴制度,规范、清理、归并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补贴,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通过对机关事业工资外收入发放水平实行总量调控,逐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建立正常的地方增资机制,完善工资福利制度,积极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工资化改革。建立地区津贴制度,把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地方性补贴等纳入工资收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同时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有效调节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差距。

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所得税征收与家庭消费脱钩的状况,建立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要借鉴国际经验,开征财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税种来缩小财产分布上的差距,通过拓宽对奢侈消费品等项目的税基、制定合理的税率和建立有效的征管机制,提高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要完善具有财产税性质的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适时出台社会保障税,充分发挥税收在“限制高收入”和“保障低收入”两方面的调节作用。对存量资产开征房地产税,对个人的投资收益开征证券交易税等,使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调控覆盖全过程,形成对收入分配的完整的调控体系,缩小规避税收调节的空间,发挥税种作用的互补,确保收入差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要加快建立鼓励投资、创业的机制,把高收入者的财富引导到发展国民经济上来。

(四)调整财政扶贫政策,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缩小不同阶层收入差距。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补助低收入者来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化。要加强对贫困群体的扶持力度,对城镇贫困群体作为财政重点扶持范围,增加用于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和贫困人口的教育水平方面的财政投入。同时,允许企业和个人捐赠的扶贫资金在所得税前扣除,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解决贫困问题。切实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保障,完善和落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城镇低保标准正常增长机制,使低保水平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落实城镇低保动态管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及时调整低保金和入保出保的家庭,使低收入群体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

(五)增强政府转移支付能力,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缩小不同地区收入差距。政府不仅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而且调整转移支付的结构与方向,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相互分工、各有侧重、城乡一体的转移支付体系。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政府的转移支付重点除了加强对农业的转移支付,要加强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转移支付,即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区的补贴,弥补该地区城镇居民因保护环境而损失的收益;对特殊群体的转移支付,即通过建立相关社会基金,对失业者或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者给予救济或补贴。

进一步加强对贫困的县级城镇扶持力度。建议重新统计核定贫困县级城镇的数额,特别是对欠发达地区及贫困地区的贫困县级城镇,根据它们的特点,制定相应规划和计划,采取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或重点扶持政策,如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对贫困县级城镇的转移支付;加大对它们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基础教育,卫生医疗、生产项目等的财政扶持;出台鼓励发达地区对贫困县镇的结对帮扶政策等。 加快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步伐,缩小地区经济差距。国家应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地投资者到中西部投资,通过各种形式增强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实力,以经济发展带动中西部居民收入的增长,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居民收入的差距。 

(六)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秩序,抑制垄断性经营收入和非法收入。建立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增加市场开放度,加强对经济活动中垄断成分的限制和管理。借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提高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引入竞争机制,以法律和规则的形式,缩小国家垄断性行业的范围,减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要建立特许经营制度,规范垄断收益分配,对各种领域的国家特许经营机构征收特许经营权收入税,采取规范的办法将留归部门和企业的垄断收益收归国家财政,从而调节因垄断造成的不合理的行业收入差距,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强化对居民收入的宏观调控,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要对不同性质的收入采取不同的调节政策:保护合法收入,同时加强治理整顿不合理收入,规范价格行为和收费行为。对各种体制漏洞和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要通过改革进行全面清理和调整。还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牟利行为,必须依法严惩。要通过立法规定公务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增强公务人员办事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程序性,完善权力的制约机制,完善税法,加强征管,逐步消除非法收入形成的条件与环境。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快政府改革,减少审批项目,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降低因“寻租”和“共谋”等滥用权力的行为获得不当利益而引发的贫富差距。

(七)积极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解决低收入群体问题,关键是帮助他们增强自身“造血”的功能,解决就业问题。一是政府应继续提供和增加对就业技能要求低的公益性岗位,帮助下岗职工度过难关。二是加大培训投入力度,提高知识水平。各级政府要投入一定的资金,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普通劳动者,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尽快掌握就业的基本技能和必备知识,扩大就业机会和空间。三是鼓励民间投资,扶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劳动密集型和能源低耗型的第二产业发展,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使城镇居民的总体收入水平得到提高。四是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和完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和招聘广告等市场化网络,增加劳动就业机会。五是要在税收减免、小额贷款、再就业培训补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增加下岗人员、失业人员的就业机会。

(八)建立对贫困群体的社会帮扶救助网络体系。对社会贫困群体除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外,加强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还要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救助,形成一个强大的社会帮扶救助网络体系。

加大科教投入,建立教育援助制度。加强对落后地区和贫困群体的科教投入,实行科教扶贫。财政在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供给的同时,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增加城镇居民受教育的机会,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和竞争能力。建立教育援助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基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以帮助那些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为落后地区培训必要的师资,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资,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缩小收入差距。

全面落实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在加强医疗制度改革的同时,完善和建立城镇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城镇低保对象及特殊困难群众到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时能够按规定享受到医疗费用减免政策。

建立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在加大经济适用房和低价廉租房建设的同时,政府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核减租金为辅的方式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财税税收政策范文6

关键词:财政税收;问题;改革策略

1.深化财政税收改革的必要性

金融危机给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冲击,我国经济发展也遇到了新问题而面临转型,这些问题与财政税收有直接关系。首先是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大部分产业都是走高污染、高耗能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导致的结果是资源消耗过多,环境污染严重,制造业、密集型产业居多,大多数科技含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必须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显然降低企业税负是最直接的方法,它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为企业引进技术提供财力支持。其次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极度不平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急需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提高劳动者的收入,通过税后改革为收入分配提供了很大空间,维护了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次,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升高,我国产品价格低的优势在慢慢消失,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变弱,造成企业利润减少,压力很大,在这种形势下,适当减少企业税负,能促进其更好的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最后,社会公众对财税体制满意度降低,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物价也随之上涨,人们感觉税负过高,生活质量下降,对政府的满意度下降。综合以上几个方面,可见政府进行财政税收改革势在必行。

2.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财政税收工作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国家对财政、税收政策做出了适当调整,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不认真对待会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正常运转,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健全。当前我国缺乏一种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管理比较混乱。我国正在使用的财税体制实行业务和行政双重领导,一方面要受地方政府的干涉,另一方面要听命于上级业务机关发放的指令,多头管理的结果造成税后管理脱离控制,违法乱纪的现象十分严重。而现在的监管机制主要是内部监督,松散的监管环境使得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十分散漫,缺乏责任感、紧迫感,容易滋生腐败。

(2) 预算制度不科学,不完善。预算是对财税收入的合理分配,可以保证最大限度发挥这部分资金的作用,但是我国预算单位少,涉及面小,覆盖范围狭窄,剩下庞大的预算外资金,为腐败滋生创造了条件。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管理不规范,执行者都是政府;预算调整很随意,信息不够透明、公开,使得媒体和公众无法有效的监督。我国对预算监督的机构比较少,主要的就是人大,在预算决议通过之后,没有后续的监督手段和部门,社会舆论的监督毕竟有限,很难发挥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预算支出同社会服务支出不成比例,长此以往会影响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3) 转移支付缺乏规范性。转移支付又称为无偿支出,指各级政府为解决财政不平衡,通过一定形式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地方经济差异的问题。但是在转移支付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由于转移项目太多,在操作和实际运行上难免会出现差错;当前税收返还占转移支付的比重较高,而现行的制度要求地方政府要有配套资金,这给地方政府很大的压力,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很难达到这个要求。造成转移支付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缺乏监管部门对转移支付全程监管,一部分人利用中央向下级政府转移的过程截留资金,由于支出模糊即使发现问题也难以查证。二是转移支付类型构成不合理,地方税收返还所占比例很高,而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远远低于它,这就是导致经济发达地方税收返还超过欠发达地方,进一步加大了区域经济不平衡,难以达成转移支付的目标。

3.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的策略

3.1 建立健全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首先要建立高效的财税管理体制,完善分级分权财政体系,确保事权和财权相匹配。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管理一体化,注意省、市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规范管理,加强乡镇财税体制的改革,将其纳入统一管理,加强对监督体制的重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其次,在地方公共事务支出方面,综合考虑地方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比例,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关注地方政府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负债问题,对其进行分类处理,建立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和处理办法,允许地方政府自主通过一些渠道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最后,完善分税体制和融资体制,合理分配地方和政府共享税目的收入,适当扩大地方税税种,以增加地方收入来源,同时若地方政府有需要,可以适当以地方财政作为担保,发行一定数量的政府债券,实现融资的目的。

3.2.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建立的合理的预算管理体制,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互分离,实现国家中长期整体发展规划与预算相匹配。要扩大预算编制机关的覆盖范围和编制内容,提高信息的公平度和透明度,保证预算编制工作的严肃、认真。此外,预算的执行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切实贯彻预算编制的方针,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人大作为监督的主体,要定期监督、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审计机关也要配合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效率。同时为了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相关部门要制度严格的奖惩制度,处罚违法乱纪行为。

3.3.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进步。因此,必须要建立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确保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宜、科学,能在各级政府之间合理分配资金。一是要改革税收返还和补助比例,将这部分转移支付的资金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稳定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来源。二是要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差异,分地区确定转移支付数额,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分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水平。

3.4.深化财政税收队伍建设

财税部门要根据部门特点和工作需要,建立一支专业能力强,有良好职业道德的财政税务人员队伍,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改革深化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对员工职业培训,激励、引导员工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认真研究财经法规,提高财税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深化爱岗敬业的意识,培养财税人员热爱工作、认真工作的态度,通过开展讲座、座谈会的形式加深员工对财政税收工作本质的认识,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重要使命,改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大众、服务社会的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另外应该引起注意的是我国腐败、受贿的风气愈演愈烈,因此对财政税收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必不可少。我们要针对财税工作的特点,不断学习和探讨廉政建设的方法,加强财税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其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作者单位: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

参考文献:

[1]陈捷.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的有效策略[J].广东科技,2012,(07).